4.23.2009

幹,你們真的是很討厭髒話

幾天前才提過群眾是如何挾衛道之名以喜好侵害別人的自由。沒想到,這麼快我就能以第一人稱對同一類事情做出抱怨。

在我們的廁宣(某些大學特有的文化,在廁所貼小DM宣傳社團或系所活動)被抗議之後,我特地做了比較委曲求全的版本︰

SNC13048

SNC13047

不幸地,這個改版根本派不上用場,因為各學院對於廁宣有著非常怪異的管理制度︰理論上,廁所不准張貼任何宣傳單,然而,因為學校並沒有更好的宣傳空間可以滿足社團活動廣告的需求,而廁宣造成的髒亂也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所以實務上各學院樂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除非有人檢舉。

因此,在社會科學院的傳播系老師,以及管理學院的經濟系學生向該院辦公室抱怨後,院辦下達的指令是以維持廁所整潔為由,從滿是來自校內各單位的廁宣的小便斗牆上將哲學週的廣告單獨撤下,沒有轉圜餘地,除非我們擺爛不配合。

這是一個活生生的,因為不完整的制度而使得人們可以僅因為自己的喜好而侵害別人的言論自由的例子︰

為什麼哲學週的廁宣(就算不是基於校規,也是基於各院辦之間的人情壓力)必須被拆除?不是因為它們實際上傷害了任何人,也不是因為它們造成了任何的不正義,而是因為有一些人不喜歡它們。為什麼這些人不喜歡它們?可能他們討厭髒話,他們不欣賞這樣的笑點,或者他們沒有唸過科學哲學,不知道這廁宣呈現的是卡爾.波普對精神分析理論的批判

我理解並尊重價值和品味的多元,因此,我也理解並尊重其他人對哲學週廁宣的反感,然而,這並不代表我會接受這些人可以基於自己的反感而利用公權力禁止這些廁宣出現。我自己對很多廁宣反感︰那些印歪的、醜陋的、手寫的以及錯字的。然而,我並不會因此打電話到文學院辦公室檢舉它們。

我不這樣做,並不是因為那些印歪的、醜陋的、手寫的以及錯字的廁宣對我造成的困擾小於哲學週的廁宣對那些討厭它們的人造成的困擾,而是因為我沒有自大到認為自己的喜好可以構成褫奪別人使用小便斗上方的宣傳空間的權利的理由︰我很清楚,我的喜歡和討厭反映的只是自己的價值觀和品味,與正義無關,也與道德無關。

41 則留言:

  1. 我倒覺得你真是越來越過分了...被下令拿掉我也覺得只是剛好而已,你沒被處罰或被罵我覺得已經夠幸運了.

    你不是說過自己是一個道德反實在論者?那麼價值觀與品味怎麼會和正義與道德無關?(雖然我們心目中的反實在論內容可能有出入)

    如果這次沒被罵下次搞不好你就在活中的電子看板上放上生殖器了.
    哲學週是代表整個哲學系,不是你私人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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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昌董︰

    謝謝你的直言,我需要這個。

    不過這次不太一樣。這份DM是完全依照系學會該有的程序生產和發放、張貼的,不是我自己一個人貼了之碰釘子又回來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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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把話說清楚好了,在公開的而且代表一個團體的文宣上放上這種個人風格強烈的內容本來就是有爭議的行為.
    如果其他人以為,哲學系都是一些常常把三字經或生殖器掛在嘴上的人,你要怎麼辦?哲學系裡的很多人都不是這種風格.
    你會譴責歷史系的傢伙塑造一個不符合事實的哲學系形象,那你怎麼沒想到你的文宣是否也塑造了一個不恰當的哲學系形象?
    你個人的看法不要套到其他人頭上來.如果我還在的話不用外系的罵,我第一個就去跟院辦公室申訴.
    不要因為學弟妹都依賴你所以就為所欲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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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昌董︰

    如果這樣的形象被塑造成功了,它當然是不符合事實的。不果我真的不覺得這樣的形象會被塑造成功。你想想看,哪一個說法比較容易讓老百姓接受︰

    a.哲學系都在幹一些不知道在做什麼的事情,還會談愛的真諦、叫人去尋找明信片主人。

    b.哲學系都滿嘴髒話。

    (另外,你也別小看學弟妹,他們自己也能幹得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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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的意思應該是這樣的,因為你是學長,而且他們倚重你,一來他們可能真的沒考慮到後果,二來他們即使有意見也不一定會跟你反應.
    你當學長的人只能自己反思自己的行為,別人幫不上你的忙,所以在這種情形下你得更謹慎.
    我認為這件事不單是制度的問題,更根本的問題是你缺乏當學長或是當前輩的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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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昌董︰

    我了解你的意思,我的確是那種不會提供世故的建議的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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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髒話固然礙眼,不過我覺得這篇文宣的攻擊性意味也太重,不是很適合用來當成哲學系所的招牌或宣傳,畢竟在外人的眼裡,也許只看到哲學人的攻擊性和批鬥特質,卻遮掩了背後的批判與系統思考。其次,既然是遊走於制度邊緣的東西,那本來就不該放置會惹人反感的東西,因為在缺乏制度的保障下,喜好或偏好本來就會決定何者該去,何者該留。縱然你批評他人缺乏雅量並不無道理,但他們想辦法撤下看不順眼且可以不必看的東西也只是當然之事而已,本在預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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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Wenson︰

    關於攻擊性和批鬥特質和系統思考︰你放心,這宣傳只是一個伏筆。背後的可否證性問題,哲學週的展覽裡會有專欄介紹。

    關於後半︰我同意這件雞掰事是在預料之中。不過你知道的,一件事情是不是在預料之中,跟我們能針對這件事情主張哪些權利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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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如果是系學會決議使用的文宣被禁止,那就讓系學會去跟院辦抗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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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你認為這廁宣不過是呈現卡爾.波普對精神分析的批判。但其實你跟他不一樣,或至少你走得比波普更遠:你宣傳他的否證論。料想你也明白這一點,所以不寫「精神分析是偽科學」,你寫「佛洛伊德:你總是想幹你娘」。

    什麼是宣傳呢?在公開的空間佔據一塊屬於自己的地盤。所以候選人拿著大聲公,方圓二十公尺將被他嘈雜的口號佔據,他推銷自己;所以他家隔壁的狗到處撒尿拉屎,用氣味劃出一塊地盤,牠也想讓別人注意到牠在那裡。宣傳與髒東西有種微妙的聯繫。所以你是對的,當人們要求撤下你的廁宣時,你說:「幹,你們真的是很討厭髒話。」

    或許走在路上踩到狗屎只是暗罵在心裡然後走開是尊重多元品(氣)味。或許搶走候選人的大聲公是侵害到他的言論自由。但做宣傳者如何量度別人對骯髒的忍受程度,仍然還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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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是的,我們需要攻擊性的言論。哲學的辯論就是攻擊,就是批鬥,而不是躲躲藏藏委曲求全的八面玲瓏。任何在學界發表文章的人,若諱於人情世故而不敢針對議題強力批判,那這門學問已經死了。

    從任何角度看來,佛洛伊德的"伊底帕斯情結"就是以巧妙的專業術語加以粉飾包裝的"你想幹你娘"。放任他人談論"伊底帕斯情結"卻禁止批判"你想幹你娘"的言論(以及相關文宣),原本就是一種毫無立場可言的偏見,且以此偏見進行言論管制,侵害憲法所賦予的言論自由權。

    我認為言論自由是現代社會最重要的基礎之一,因此我絕對支持白鹿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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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對於樓上「佛洛伊德的"伊底帕斯情結"就是以巧妙的專業術語加以粉飾包裝的"你想幹你娘"。放任他人談論"伊底帕斯情結"卻禁止批判"你想幹你娘"的言論(以及相關文宣),原本就是一種毫無立場可言的偏見」我恐怕無法認同。將伊底帕斯代換成「你想幹你娘」的形式,我想應是版主為了造成具有某種戲劇性、趣味性的宣傳效果,或是為了展現及推銷個人的幽默感偏好與行事風格;而這樣的代換也使得原本的伊底帕斯多了更趣味的、也更易令人產生亂倫與性愛的聯想的成分。因此「你想幹你娘」和「伊底帕斯」不應是兩個相同的、必須平等對待的概念。單單因為它們指涉的事物有部分相同,便認為人們對這兩個概念的看法不應有所差異、完全合於憲法所保障之言論權利的範圍,我認為都是過於武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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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To nidor:
    他不是因為有爭議的內容在講台上被轟下來或是被期刊拒收paper.就我來看,會有這樣的結果純粹是他的不長眼和系學會的無能與缺乏意識.我想我們都會同意言論自由和學術自由,但是這件事根本配不上這類像樣的名詞.
    我之前沒有把事情說清楚,但我的看法是這樣的:
    第一,就行為來看:
    我相信如果這東西是貼在公佈欄上,有很大的機會不會被檢舉.但是把它作成廁宣這個行為本來就是增加風險.我認為白鹿沒有說清楚廁宣的形式到底為何.我們學校大家通常都會把它貼在小便斗沖水感應器的上方,差不多是你眼睛的高度.也就是說,除非你東張西望,不然你的確會看到這個宣傳的內容,我不知道女廁的情況,至少在男廁每個小便斗都會貼這東西,如果有人作了廁宣的話.就我所看過的,過分一點的連洗手台的大鏡子都有貼.
    我不知道詳細的定義,但是如果讓我找一個詞來描述這個行為的話,我會說這是─騷擾.
    主要的問題在於,你不得不看這東西,或者你不想看的話得花很大的力氣去避免它.在那個位置一貼,除非你盯著老二,不管是自己的或是別人的,否則你幾乎一定得看那份廁宣.我認為這件事和在必經之道纏著你的推銷員或傳教士,一直彈出視窗來的視窗炸彈,菸盒上印的病變組織照片一樣惹人厭,這也是為什麼我說這是騷擾.寫在自己的部落格或是貼在公佈欄-可以寬鬆一點的說不爽不要看.但是你很難說不爽不要上廁所.我如果不想看,那就不要逼我去看.
    廁宣這個制度本來就是來自於大家的-缺乏自覺.我認為之所以沒被抗議,單純的只是因為大家都只寫一些不痛不癢的內容,因此在主觀上沒讓大家意識到不愉快.雖然這騷擾大家做很久了,但他不應該沒意識到這點,然後還繼續去作!就算寬鬆的說,大家都在作,所以我們不該譴責他,但是內容呢?
    第二,關於內容的問題在於,我認為學術理論裡使用價值中立的詞語是合理且應該被遵守的.因此,假設"依底帕斯情結"和"幹你娘"有同樣的指涉,你也應該使用"依底帕斯情節"而非"幹你娘".相比於後者,前者似乎在價值上是更加中立的詞語.雖然可以說"幹你娘"只是單純的陳述事實,但是白鹿自己很顯然的並不是想這樣用.如果我不認識他或是沒有看到這篇文章,也許我還可以同情的理解他只是"不恰當的陳述事實".但是這篇文章的標題就告訴了你,寫這文案的人就是想寫髒話在上面,我認為他很理解這是一句髒話,但是卻想打著"描述事實"的理由矇混過去,藉以滿足他的惡趣味.這並非無意識的冒犯,而是無禮的挑釁.天曉得在他的心中是不是以此為樂?這和暴露狂滿足性慾的方式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大概只差在暴露狂不會用言論自由跟否證論之類的像樣名詞包裝自己.

    第一和第二兩點結合在一起,一句話:幹你媽的這是性騷擾!

    我不知道原來性騷擾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對於性騷擾的行為學校居然只要求收回,而沒做出懲處,真的是太nice了,我以前跟學校一定是有什麼誤會.

    如果你為了白鹿好,我希望你能在該罵他的時候就罵他.
    這次就這麼算了真的只是他運氣好.

    (讓文案通過的系學會負責這件事的人應該剃光頭認錯道歉,我說真的.)

    To 白鹿:
    好你個非保守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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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昌董︰

    科科,我也討厭非看不可的廁宣。所以特別交待學弟不能貼在使用廁所的人正前方。

    你不能不承認「你總是想幹你娘」比「你總是有伊底帕斯情結」更能引人注意。而且廁所不是學術場域,傳單不是論文。我也沒說過「如果x陳述的是事實,那麼x帶來的騷擾就會是道德上允許的」這種話(事實上我根本不需要依賴內容的正確性提供辯護,因為,在這個例子裡,如果那些印歪的、醜陋的、手寫的以及錯字的廁宣沒有造成道德上不允許的騷擾,那麼,我也不覺得我們的廁宣造成了任何道德上不允許的騷擾)。

    oxide︰

    我不覺得狗主人有讓寵物隨地大小便的權利,也不覺得候選人有拿大聲公嚷嚷的權利。不管是不是狗大便,只要是私人物品,就不能隨意棄置在公園裡和馬路上。同樣的道理,不管大聲公的內容是選我還是信上帝,只要到處嚷嚷,就是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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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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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晚安,泰國︰

    我們貼廁宣的原則,是只貼在已經貼了其它廁宣的地方。

    所以,如果我們督導不周,讓任何本來空無一物的牆壁單獨出現了哲學週的廣告,或者,如果傳播系檢舉哲學週廁宣的人同時也以廁所整潔為由檢舉了來自所有其它活動的廁宣,那麼,我願意並且應該為我查證不周破壞檢舉者的形象而道歉,因為我不實地指控他是個「自大到認為自己的喜好可以構成褫奪別人使用小便斗上方的宣傳空間的權利的理由」的人。

    然而,不管怎樣我都不會為了破壞傳播系的形象而道歉,因為我沒有說傳播系的壞話。

    譴責一個人,並不一定代表同時譴責了這個人所屬的團體,辱罵一個人,也不見得就同時辱罵了這個人念的系,這就是為什麼就算你罵我是「沒鳥的小雞蛋」,我依然不會抱怨你婊哲學系一樣(不過這倒提醒了我,這星期還沒打手槍)。

    然而,怎樣才算是婊傳播系?如果在上一段後面加上「連這麼簡單的邏輯都搞不清楚,你可能需要修幾堂哲學課,以獲得基本的思辨訓練」,我就是在婊傳播系了。然而我不會這樣做,因為我只是個「沒鳥的小雞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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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帥哥 妳打什麼東西我都看不懂

    可以用一些比較普通低俗的用語或文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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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好吧
    我承認我剛看到時
    過於激動
    失言
    請你把那篇d掉八


    但是也請你把你文章的傳播系移除
    這不是傳播學院
    這是社科院的規則
    就像我們學院沒有販賣機一樣
    都是歸社科院管

    謝謝 就這樣 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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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To昌董:
    我猜改版後的版本應該可以避免你的批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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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泰國︰

    幫你刪掉了。

    不過我不會修改文章,因為我沒有說,也沒有暗示廁宣是基於傳播系(而非社科院)訂下的規則而被要求撤下的。

    Anonymous︰

    下次要留個名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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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不要多餘的評論

    事情就是 廁所禁止廁宣 而你違反了規定

    也許你有立場去抱怨制度不好

    但批評別人侵犯言論自由

    說不通吧

    這根本是兩碼子事

    身為哲學人

    這也是基本的邏輯吧

    請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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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就看文章的人來說,一篇長且色調一致的文章中,如果出現圖片或標示其他顏色的文字,視覺上會先對這些訊息產生反應。

    也就是說,我一點進來這個網址,姑且不論是否會看完整篇文章,第一眼看到的是「挾衛道之名以喜好侵害別人的自由」、「被傳播系抗議」,還有廁宣的照片。如果我沒看完這篇文章、沒看到「在社會科學院的傳播系老師,以及管理學院的經濟系學生向該院辦公室抱怨後」這句話,那是否會讓人認為這件事是因為傳播系引起,而因此對傳播系留下不好的印象呢?

    重點是文章前面的「被傳播系抗議」與後面的「在社會科學院的傳播系老師,以及管理學院的經濟系學生向該院辦公室抱怨後」不完全符合,也只是部分真實。單就這點,我認為已經破壞到傳播系的形象了。或許你真的沒有那個意思,但在訊息傳遞上,已經很有可能引起他人誤會了。

    我只是針對你提到的「傳播系」提出質疑而已,就事論事,希望你斟酌修改。

    不好意思,我個人比較膽小怕事,所以也就不留下名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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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路過的︰

    你的argument呢?

    路人甲︰

    我知道了,那個措辭的確有誤導之嫌,我會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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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原po,看到這麼多人的回應,該好好反省了吧,嘖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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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不重要︰

    如果都沒人回應,我真的該好好反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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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嗯~懂得反省就好(拍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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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嗯嗯︰

    (甩)我只給正妹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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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顆顆~那你就碰你自己壓

    開玩笑別打我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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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好像都是在吃便當時看這裡的"雞蛋糕"...
    因為是沒次序地亂看一通,所以也不知該在哪篇文章留下亂七八糟小感言,就這裡吧!

    就樓上一些討論,先排除文宣風波引申出的...一個人是否代表一個團體、某個命令是否妨礙言論自由、某個回應是否冒犯了某個系或院所...

    髒話為何是髒話?光這問題就挺有趣的了
    是因為某些字詞本身就具有不道德的性質?或是某些字詞在某些使用脈絡下會具有不道德的性質?
    或者無關道德,人們也可以對某些字詞感到它不禮貌而產生不舒適的感覺?
    當一個老師對學生說出以下三句話:
    「你資質不是很好捏...」「你真的很笨耶!」「你腦殘啊?」
    如果這三句話都是指到同一件事,但我想學生的感覺會差很多
    這三句話也許不需要把道不道德拉進來,只要談為何採用不同的字詞會帶給人不同的感覺

    老闆在其他文章談到制度與懲罰,舉了籃球運動規則為例
    或許,所謂髒話之所以被認為是髒話,有著某個群體共同默認的約定在裡頭

    我常常把咖啡翻倒在鍵盤上,牽著腳踏車轉彎時摔倒,在自己的房間裡一直撞到同一個桌角,還沒另存新檔時就關掉軟體...那時我會脫口而出:「幹!」
    我常常在跟很熟的朋友聊天時自然地冒出「幹!你再繼續掰嘛」「靠!不要再濠小了」「馬的,你是在扯三小」然後大家都很爽
    不過我大概不會這樣跟某些人說話:「幹!老師你的論證真他爺爺的屌!」「你好,嘉義到台北的票一張,麻煩他媽的快一點!」

    沒道德感或道德感薄弱與不禮貌,不見得是同一回事
    寫著幹你娘跟寫著一堆錯字的廁所文宣,都讓我不舒服
    印象中,以前中正規定不可以貼廁宣,那時的理由就只是"維護環境整潔",因為那些紙常常貼上去就被遺忘,貼到辦活動的人可能都畢業生小孩了,依然爛爛地在哪裡自言自語,光是為了減少維護環境整潔的成本,廁宣就可以禁止張貼,這些建築全部都是學校財產,這樣的規定跟言論自由毫不相干

    「親愛的,我們來溫存一下」
    「雞巴毛,咱們來幹一砲吧」
    不同的對話,也許都在講同一件事,只是用詞不同,或許,口氣也不同
    不過,這是兩個人(當然可能三個或更多)之間的對話

    「你總是想跟那個把一半染色體給你的雌性個體產生交配行為」
    U WANNA HAVE SEX WITH UR MOM
    這樣的一段文字可能會讓某些人看得很痛不欲生
    「你總是想幹你娘」
    U WANT FUCK UR MOM
    這樣的一段話也可能造成某些人極度不舒服

    言論自由
    這自由究竟是什麼意思?
    有發出訊息的權利?有拒絕被限制發出訊息的權利?這自由的範圍多廣大?如果有限制,那條線又該怎麼畫?那條線是絕對的、不可改變調整的嗎?

    小時候跟弟弟妹妹吵架時,忘記是哪一隻對我大吼:「幹你娘!」
    我頓了一下,回答:「不好意思,我娘也是你娘」

    我不喜歡聽到「幹你娘」這三個字,可能無關道德,而是個人喜好。
    但我有時會說出「幹恁老師」(而通常,對象的老師也是我的老師),我也常常對這電腦螢幕冒出:「!」
    我不喜歡看到任何正對面的廁宣,畫得再美都討厭,笑話我也不要看,甚至是提醒我要記得沖水節省衛生紙愛護資源拯救地球...我只想專心蹲我的廁所!(提醒會這樣無所不在,是不是表達出了事實上大多數的人都做不好這樣簡單的事?)

    我不喜歡看到廁宣,但那不是我的廁所,我可以選擇忍著回家蹲
    我聽到「幹你娘」會不由自主皺眉頭,只要這三個字不要無所不在,讓我眼睛一直不舒服,那麼那些不是出現在公共場域的「幹你娘」就不會讓我產生皺眉紋...

    建議版主,下次可以故意打個"還是看得到的馬賽克",可以辨識出來,但或許不那麼直接刺眼,也很禮貌的說了這三個字或許無關道德,或許只是要呈現強烈風格,但這三個字確實稍微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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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breathing︰

    謝謝你這麼有耐心地說明。我瞭解讓那樣的髒話直接暴露在牆上會讓一些人不舒服,這也是我們後來決定採用cover方案的原因之一。

    我願意接受這樣的判斷︰第一批直接暴露髒話的廁宣,雖然在那樣的形式之下依然應該受到言論自由的保護,但是不夠優雅和貼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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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我想來聲援一下雞蛋糕老闆

    很多回應都蠻強烈的,有人認為廁宣強迫宣傳了髒話給我們,侵害到我們的自由選擇權。其實大部分人反感原因不外呼個人感覺被侵犯,觀感不舒服等等。
    首先強迫宣傳的反對我認為站不住腳,若是如此,在捷運上的廣告應該全部下架,我每天不能不搭捷運,我也不想看到商業廣告阿,幹嘛強迫我看。

    所以這一派的立場去掉「強迫宣傳」,剩下的主張是:
    當「多數人」覺得被「侵犯」時,言論自由不應該被保障。

    這個言論自由的判准似乎合理又簡單,但是存在大問題。

    先看看美國人怎麼解決言論侵犯他人的問題:
    自由派主張極端個人自由,髒話啦、色情刊物通通不該禁。
    保守派覺得該禁。兩邊吵完解決辦法就是「折衷」一點,在某種合理限度下開放所有色情刊物。
    怎麼折衷咧?兩派爭的妳死我活其實也沒一定標準,大致就是不禁止,但是在保護兒童等條件下可以消音啦、18歲以上才能看到A片之類的。

    再看看台灣人:老實說我看不到「如何折衷」的討論(大家應該多來買雞蛋糕才對)。譬如政府宣傳「以孝治國」,沒人覺得不好阿,當然多數人覺得「孝道」重要(我先假設大家都受儒家思想的污染很嚴重),可是用公權力來提倡單一價值是正當的嗎?

    若只用「多數」、「少數」當作道德判准,那麼「我支持共產主義」可以被禁、說「馬英九下台」也應該禁止,因為多數人喜歡資本主義、多數人選出馬英九,我就不能有少數的言論意見?

    我是相信有些絕對的道德價值,但是「多數人的價值」往往講不出合理的標準、甚至有時候容易被塑造,因此我認為用這個來當道德判准太沒道理。

    講到這裡好像只是在說,那我們就努力討論,用比例原則之類的歸納出一個「折衷」辦法好啦(雖然台灣人不太喜歡對於這種事情理性討論,大部分都在抒發情緒罷了),好是好,不過這畢竟只是過渡時期的辦法,言論自由是什麼?還是沒被定義清楚。

    若用正面/負面自由的區分來看待言論自由,可能會有比較好的藍圖。
    負面自由:以不侵害到他人為原則的自由。
    正面自由:以內在性來當自由的判准(但不是「喜好」喔),這裡有個解讀是「擺脫動物性的自由」,這什麼意思?如果妳接受笛卡爾的觀點,那麼人與動物的區別就在於我們有「理性」。所以自由是妳可以自由運用妳的理性。

    所以多數人「感覺不好」、是否「侵犯」,在不同地區不同時代有不同的道德標準,這是一種負面自由,其實也根本是一種相對於文化、相對於時空:一種相對的道德標準。

    就一個道德有絕對標準的人當然不能接受,所以我要主張言論自由的意義在於「正面自由」的解讀。
    這個的好處在於它的共通性與絕對性,人的自由來自於抑制「生物上的束縛」嘛,也就是抑制情緒!所以管他「幹妳娘」所引發的情緒問題,重要的是妳思考、妳的理性是自由的!
    所以雞蛋糕老闆的言論自由可以被保障了,除非有人證明:「幹妳娘」的言論侵害到我的思考與理性啦。如何證明呢?
    或許要說「幹妳娘」的言論會造成我們行動上的迫害或限制,或是去證明「我們的理性是依附在情緒之上」。對我來說,兩者接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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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時間有點趕...卻不小心經過店面

    對樓上的傑克有一些想法分享

    就我所知(此所知來自台大心理系畢業的朋友)
    人對於某些字眼會產生比較強的生理反應
    就像是對不同氣味,不同色彩,不同亮度...
    如果,採用某些字或詞的確會造成未經思考就先開跑的生理反應
    那麼,讓人不舒服,就是個問題

    再者,捷運上的廣告合法,未必就是"對的"
    捷運上的廣告甚或馬路上林立的招牌都沒有拆下來
    不意味著廁宣就可以貼
    (大家都這樣,為什麼單單我們不行?
    大家為何不去拆捷運,要來拆廁宣?
    這樣的抗議就好像是在說
    每個政治人物都在貪污,為何單單只針對某家人?)

    色情書刊的例子也不是很恰當
    那些刊物沒有擺在每個人面前
    那是有興趣的人自己去架子上拿起來走去櫃台結帳的
    他們是自己選的!

    幹你娘跟理性有啥關係?
    有理性地使用幹你娘是不是一定比沒裡性地說出幹你娘高竿或值得嘉許?
    理性是不是全世界最了不起的"東西"?
    這可能是個非常值得深思討論的問題

    講個遠一點地題外話
    台灣的太魯閣有種所謂的珍貴石頭叫做玫瑰石
    這種石頭很特別的地方在於它上面有天然的"畫"
    你到陳列館去看會發現每顆石頭上面都好像有森林有瀑布有雲氣甚至有小雞雞
    而那不是任何人"畫"上去的
    但是你也可以去加工廠看一下它們被加工的過程
    它們被切開後
    老闆會繞著石頭邊看邊走
    然後拿隻蠟筆或口紅之類的東西
    在上面畫出一個範圍:切到剩這部份就好了
    於是,我們就看到一幅畫了

    是誰畫了那幅畫?
    誰決定我們看到什麼?

    如果石頭還沒有被裁切
    換你來畫,你會不會畫出不一樣的範圍?
    如果你有得選?

    捷運或公車上的所有廣告,在幫我們決定
    當車廂非常擁擠時,我們將看到什麼
    除非你閉上眼睛,或是練就一身視而不見的好功夫

    我可以尊重各種活動或議題的宣傳內容
    但是我會反對某些宣傳的手法

    可口可樂在數年前曾經因為在電影院播送瞬間畫面
    利用人們事實上看進去腦袋裡但是沒意識到的手法影響消費者
    而被起訴
    他們沒尊重消費者的選擇權

    我覺得可以大家來連署
    建議學校在每間廁所裡面擺個小架子
    就像書局或便利商店那類的傳單架
    上面可以自由擺放許多的傳單
    提供進去廁所的人們自由取閱
    讓大家在拉屎婀尿時
    不會覺得
    幹!連這麼私密的個人享受也要被打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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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可惜你生在台灣..
    我如果大便看到這篇 可能整個縮肛= =
    我如果尿尿看到這篇 可能會尿到分岔><
    會先不舒服 然後突然大笑 最後覺得....什麼鬼阿

    不要難過..
    但 那真的是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嗎..
    好過份的幽默..
    我懂啦~~
    女乞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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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To breathing:

    其實我要講的很簡單,不過妳講到心理問題其實更加有趣。
    因為「主觀的」心理感覺非常難當絕對的判准。
    什麼是「不舒服」的標準,如果「多數人」主觀上的「不舒服」就可以讓某個人不能有言論自由,是不是會有問題的?我在文中已經闡述。

    捷運的例子如果妳也覺得也是不對的,那代表妳的主觀感覺跟我相似。
    可是我要指出的直覺就是那些看到「幹妳娘」覺得心情不好,看到捷運廣告卻沒什麼反應的人。那我剛好有相反的情緒反應,怎麼辦?
    這時候什麼應該禁止,什麼不應該禁?禁止的標準在哪裡?

    另外捷運的例子也是點出「強迫宣傳」如果成立,那些廣告也應該被撤銷。

    在言論自由沒有可能造成物理上傷害的時候。用心情不好很難說服人,因為心理狀態的主觀性質讓每人感覺不同,或許有多數人都覺得不舒服對大家來講是合理的標準,可是我可以舉另一個實驗:
    給男性受試者看有關愛情的圖片,當看到男女牽手時,男性生理上有正向的情緒激發,但看到男與男牽手時,男性生理上有負相的情緒激發。

    因此我們應該禁止男性與男性牽手囉?即使有快於思考的生理反應,但似乎一個理性的人都可以接受同性之間的愛情吧!由此可見生理上的不舒服不是個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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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另外其實「強迫宣傳」也幾乎沒有一定判准也很難禁止,在小孩還在成長期間學校義務教育就開始「強迫宣傳」某種「特定思想」或意識型態(尤其在中華文化中最常見)。家庭父母「強迫宣傳」給我某種特定價值。(這邊強調宣傳特定或偏頗某一方的價值,而不是說不能宣傳或「教育」)
    這些我們都沒得選擇阿,如果要反強迫宣傳某種特定言論,以上都該反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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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給樓上的傑克,

    傑克呀傑克,你確定很清楚你在講三小嗎?
    (差一點就想在傑克後面加一句小雞巴......不過你有"自由的理性",應該不會有任何不舒服吧?)


    蝦密叫做『「多數人」主觀上的「不舒服」就可以讓某個人不能有言論自由』?
    蝦密又叫做『在言論自由沒有可能造成物理上傷害的時候。用心情不好很難說服人,因為心理狀態的主觀性質讓每人感覺不同......』


    啊這個請問一下,性騷擾的例子是怎麼被認同的?
    毀謗的例子又是怎麼被判決的?

    不舒服,不重要?
    那請問什麼重要?
    (該不會是沒有理性的人該被審判吧?)


    這個...男性牽手為何要被禁止咧?

    來,讓我們假設,只是假設喔!
    假設,「大家都知道傑克看到男性牽手就會陽萎個一個月」

    狀況A---走在花花綠綠西門町,有一對年輕貌美的男性牽手走過,糟糕,傑克有危險了!這時候,傑克可以去阻止那對情侶牽手嗎?
    狀況B---傑克坐在平日最愛的咖啡館裡面,一堆男人故意一直手牽手經過傑克身邊,大家心裡都暗爽到一個不行。請問傑克可以抗議嗎?

    這兩個狀況,一樣嗎?


    奇怪...我像越來越不清楚這裡討論的言論自由是啥樣的言論自由...
    可能我的腦袋也不夠清楚吧...


    廁所那麼大,廁宣怎不乾脆去貼天花板上?
    怎摩會那麼剛好就貼在他媽的小便斗上方?
    "你不喜歡就不要看嘛!這是言論自由耶!"
    喔,這是言論自由?
    原來這是言論自由?
    舉著言論自由的旗幟佔據好死不死的小便斗上方那一小塊視覺與注意力的領土,讓每個拉下拉鍊脫下褲子的人不得不注視的一張紙,這是言論自由?
    這被選定的、非要不可的領土,會不會太奇怪了點?
    怎不乾脆印在衛生紙上咧?


    貼在路邊、貼在公告欄上的幹你娘,經過的人可以選擇不看
    不小心看到也沒辦法,不舒服心裡暗幹幾聲也就算了;
    貼在廁所裡大便痾尿者正前方,先不論是任何內容的宣傳單,除非撇條的人是瞎子,有幾個可以視而不見?
    敢問,這有尊重在裡頭嗎?

    如果已經不尊重資訊的接收者在先,要如何期待這些資訊接收者會尊重你強迫接收這些訊息的自由?


    『這些我們都沒得選擇阿,如果要反強迫宣傳某種特定言論,以上都該反才對。』
    是啊!如果傑克真的由衷這樣認為。我連腳丫子都舉起來拍!!

    但是,可以這樣反推嗎:
    因為那些都沒被反,所以廁宣不該被反??
    就好像,因為每個人都平均貪污了一億卻都沒被起訴,所以我貪了一百萬應該也被放過?
    請問傑克,你在表達的是這樣的邏輯嗎?


    唉,最近經過這店面太多次了
    雞蛋糕再好吃,吃多了也是會拉肚子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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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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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我一直以為第一個措辭警告會是發給嗆我的人。

    well,基本上版規還在測試中,所以我不主動刪留言。

    但是我希望,除非你確定自己和自己的討論對象都是可以心平氣和地接受挑釁嘲諷貶抑的語句而不因此減損討論品質,否則少用那些除了激怒對方之外毫無用處的字眼和表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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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看完我一直很難決定要投給原版的還是改良版的。

    原版的直接有力, 一看就讓人哈哈大笑。改良版的雖然隔了一層, 但是加上「警告」以及「善良風俗」等字樣似乎更添喜感。單從設計的角度來看, 我想投給改良版, 但是由於是廁宣, 每個人邊上廁所邊翻摸來看...似乎, 呃, 不是很衛生。

    真難決定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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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ιN︰

    哈哈,我有交待學弟妹撕的時候手別碰那c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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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其實我覺得這張廁宣比我看到的塗鴉好多了. 至少是打印而且還附帶有紙蓋住(雖然那紙在好奇心之下形同無物).

    只是這紙本身有比較具有攻擊性的兩個字眼: 別人老母和Freud.
    不然還真是比單純的F開頭塗鴉好上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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