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2009

教壞小孩的性交易

有人反對性交易合法化,因為性交易合法化等於政府公開允許一種不道德、不正確且不理性的價值觀,這不但讓那些本來就持有這類價值觀的人失去受罰改過的機會,也使得我們的下一代容易學壞。

我想,這樣的說法至少有兩個錯誤︰

  1. 它任意假設性交易背後蘊藏了一種雖然不妨害任何人的自由,但是依然不道德、不正確且不理性的價值觀。我不覺得「可以花錢買性」是一種不道德、不正確甚至不理性的價值觀,我相信這只是性保守派的意識形態,就像古時候的人相信「女生不纏小腳」是一種不道德、不正確甚至不理性的價值觀一樣。說真的「性可以用錢買」這種價值觀到底會造成什麼災難—除了讓保守派覺得噁心不舒服之外?反過來看,我相信「性不可以買賣、你只應該跟你愛的人做愛」這種保守想法造成的苦難大得多︰它讓某些人民放棄自己比較喜歡的工作(或者在警方追緝、社會歧視的陰影下從事這些工作),並且使得被強暴者承受多餘的不必要的心理創傷,更重要的是,它讓那些條件差運氣又不好的宅男一輩子也沒機會跟正妹上床。

  2. 它以為一個價值觀的不道德、不正確和不理性足以構成政府使用強制力禁止它的理由。這世界上不道德、不正確或不理性的價值觀太多了,不禮貌、不用功、貪小便宜、投票給長得比較帥的候選人等等都是,但政府沒有理由因此禁止它們(禁止人們依照它們行事)。法律以道德為依歸,但並非所有不道德的行為都應該被法律禁止,特別是涉及私德而與公眾無關的時候。因此,在這裡,我想對於教壞小孩的擔憂或許是一個比較有道理的論點。然而,如果小孩會學習任何未被政府禁止的行為,我們似乎也應該讓警察逮捕腳踏兩條船的未婚男子,並且要求檢查官起訴那些沒禮貌的人。

4 則留言:

  1. "...宅男一輩子也沒機會跟正妹上床.."
    (吐血)

    "說真的「性可以用錢買」這種價值觀到底會造成什麼災難..."
    首先我先表明自己不反對「性可以用錢買」這點.

    但如果用腦內補完的方式來想..
    性可以用錢買 > 相關行業會受到相應減少的法律限制 > 這類行業或多或少會較迅速發展 > 影響擴大 > [分支點]

    [分支點A] > 導致青少年性早熟更為早顯出 > 好奇心催使行動 > 助長青少年性犯罪
    [分支點B] > 導致青少年性早熟更為早顯出 > 青少年對性的理解度提高 > 減少青少年性犯罪

    A在"好奇心催使行動"這部份有自相矛盾的成份存在. 既然被催使,那就回到原點,"用錢買性"不就得了. 事實是,Area-11在性交易合法化這點是眾所皆知的. 但依然有性犯罪的例子存在..我想這只能以"不想花錢/沒錢買性/腦子有病/一時衝動"等等的原因來充當解答.

    B..我本人就是個好例子. (淚很大)我就是屬於會毫不猶豫掏錢買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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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兆加兔︰

    我倒覺得青少年對性懂得比成年人以為的多得多。有一台能上網的電腦就什麼都知道了,我猜性交易合法化對青少年不會有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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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咦?我怎麼記得十一區的性交易原則上還是不能性交的?雖然口交和肛交是被允許的.(這到底是保守還是不保守呢?該不會立法者都是Maniac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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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alfredego:
    反正作為出發點的"性",有被允許. 即使在某方面是被禁止的..那一樣是被性交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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