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2009

一種短視近利的人道

今天江江抱怨起廢除死刑聯盟之類的人道份子對於死刑犯的同情跟對於被害人(以及潛在被害人)的同情根本不成比例。例如,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顯然相信幾個可憐的死刑犯案例就足以說服大學生支持廢除死刑

大家都知道,如果死刑具有一定程度的嚇阻力,廢除死刑無異於拿潛在被害人的命換取死刑犯的命。因此,在死刑的嚇阻力證據尚未明確的現在(我曾經論證,不論是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還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都相對低落,都不足以成為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人道團體充滿自信的聲調不禁讓人覺得在他們眼中似乎只有死刑犯是值得同情的人︰我們不知道廢除死刑之後會有多少無辜民眾因此喪命,所以,要不是一個人根本不在乎會不會有無辜民眾喪命,怎麼會在這時候就聲嘶力竭地聲援廢除死刑?

我無力探索人道份子的心靈世界,不過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這些人都短視,只看到面前的死刑犯要被處死了,卻沒注意廢除死刑之後會有多少人被不畏懼無期徒刑的歹徒劫掠打殺。更糟的是,他們也不在乎,當自己對政府施壓,並且不斷金援上訴時,已經讓每個潛在的犯罪者都知道,只要有人道團體在,不管他們做了什麼,都不會被判死刑。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23 則留言:

  1. 白鹿,我推薦一本叫生死一線間的書籍,這本書探討了安樂死與死刑議題,最大的特色就是它把正反方的意見通通列出來,以及外國制度與臺灣制度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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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對於「死刑的嚇阻力」有一點想法。
    我認為「用重刑來達到嚇阻犯罪的效果」這件事本身有討論的空間。

    以我騎車趕時間為例,我看到紅燈是否決定要闖過去的時候,我會考慮的點有:闖過去能省時間?被抓到之後要閥多少錢?還有,我有多少的機率會被抓到?
    假設我們定義「罰金×被抓的機率=被罰的期望值」,那只要我覺得我省下時間的價值高於被罰的期望值,我就會闖紅燈。
    所以我闖紅燈可能是因為我超有錢不怕閥(罰金太低),或是三更半夜又沒照相(被抓的機會太低),或是我期末考睡過頭了(省一點點時間也很重要)。

    提高刑罰的強度可以使被罰的期望值增加以達到嚇阻力,而且這也應該和犯罪的嚴重程度成正比,這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樣很重要的一點是,如果「被抓的機率」太低,就算刑罰的強度很高,那期望值也無法達到具有足夠嚇阻力的強度。被抓的機率也就是法律的執行率;我的意見是,如果法律的執行率足夠高,那不需要重刑也能達到足夠的嚇阻力。

    我認為許多的犯罪都是出於僥倖的心理。就好像大家看到沒照相沒警察就會想闖紅燈,而到了有照相的路段或是常有警察出沒的路段就會乖乖行駛一樣。試想,如果「每一次」違反交通規則都一定會被抓到,我想應該很少有人會敢闖紅燈或超速,除非他真的趕時間到了甘願把罰單當過路費繳的地步。

    不過我認為我們必須把「有恃無恐的蓄意犯罪」特別抽出來討論;而且,似乎這些人的存在也是許多人認為不能廢止死刑的原因。
    就好像剛剛提到,如果有些人就是真的有錢到罰單隨便罰都不怕的地步,那要怎麼對他們的行為做嚇阻?或者說,對於那些「反正我殺人也不會被判死刑」,甚至是「反正我殺一個人和殺一堆人都是死刑」的人,要怎麼用法律去規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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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牧羊︰

    謝啦。

    retsnimle︰

    我不確定逮捕率在這裡是值得討論的因素之一。因為嚇阻力是刑罰之間比較而來的,而逮捕率對每種刑罰的影響應該都一樣。

    當然有人可能會宣稱,死刑和其它刑罰不一樣,因為死刑本質上就是會殺人,所以它起碼應該達到某種程度的嚇阻力(例如,每年避免的殺人案件不能比自己殺的人還要少),這樣才合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應該把逮捕率列入考慮,如果逮捕率太低,導致死刑沒辦法達到嚇阻力門檻,一個反對死形的理由就出現了。不過,我不認同「因為死刑本質上就是會殺人,所以它起碼應該達到某種程度的嚇阻力,這樣才合算」這種說法,雖然一直到目前我都還沒把反對它的論證寫出來。

    另外,「反正我殺一個人和殺一堆人都是死刑」不能用來反對死刑,因為這種情形在存在有刑罰上限的時候都會出現,不管一個國家裡最重的刑罰是死刑還是無期徒刑,都會遇到這個麻煩。唯一沒有這個問題的,可能只有可以無限累加沒有痛苦上限的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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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外,如果我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偏低作為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裡說的是對的,那麼,高逮捕率的確有可能是國家決定廢除死刑的原因。因為,如果犯罪率夠低,人民就比較不容易反彈人權團體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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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日前我正好處理了一篇關於死刑的報告,故我想對「死刑的嚇阻力」提出一點小小的看法:
    我嘗試引用Mill這位哲學家對死刑的看法:他認為並非所有的人都會被死刑嚇阻,但一定有一部份的人會。(我參閱Louis. P. Ppjman所撰寫的A defense of death penalty這篇文章),如果容許我站在一個比較激進的立場發言,是不是能夠增進社會秩序的手段我們都應該考慮保留?
    當然,這個立場一定會引發反對死刑者的批評,如果這種方法反而是破壞社會正義呢?我想我的立場可能跟phiphicake多少有點類似,但我注意的是責任歸屬問題:我們是否可以從「死刑被司法所濫用」推導出「死刑應該被廢除」這個結論?難道被責怪的不應該是司法制度嗎?
    我想這是我對死刑一點簡單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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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只要有利於嚇阻犯罪,就不應該廢除死刑」?!

    試想,某國政府為了要降低酒駕肇事率,立院三讀通過「酒駕肇事防制法」,規定「酒駕者處有期徒期5年,因而肇事者,處無期徒刑;共乘者之處罰同肇事者」。由於某國僅有少數人民習於酒駕,故新法實行後輿論一致贊同政府德政,酒駕肇事率也大幅下降,政策十分奏效。
    平日滴酒不沾的小華,很高興政府有所作為,不僅不用再擔心酒駕者突如其來的失速衝撞,路上的飆仔好像也減少了很多。當小華暗自肯定酒駕政策的同時,他的弟弟剛結束慶祝成年的聚餐,在歸途中搭上了酒駕同學的順風車……

    這個故事要表達的有兩個重點:
    一、刑罰的正當性,不單只考慮其效果。
    二、「我們」不犯罪,而「犯罪者」可能侵害「我們」的權益,所以對待「他們」不用手軟;這種以眾暴寡的強制手段,尚不能稱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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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死刑被司法所濫用,推導出死刑應該被廢除」?!

    現今國家權力被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立法權用於制定死刑,行政權用於執行死刑,而司法權僅作審判。換言之,立法權賦予行政權執行死刑的權力,而行政權決定將之加諸於人民時,司法權只對行政權得否執行死刑,提出客觀的意見並說明理由。
    事實上,行政權決定要處死人民,縱使司法權不同意,行政權也可以不甩,直接就處死人民,或者陽奉陰違,將人民暗中消滅;反之,司法權判決死刑定讞,行政權也可以不甩,拖著一直不予執行,台灣目前就是如此。
    所以說,司法權真的很沒用,根本不可能「濫用死刑」;而且死刑被濫用,至多導出執行死刑的要件應更加嚴格,不能即為廢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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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非常謝謝ZUMA的回應。

    第一個問題是我後來所沒有處理的,故我也做了一個補充,這是一個比較激進的論點。
    如果能夠回到Pojman的方式,他只說「統計學的證據不支持嚇阻理論」不等於「統計學的證據反對嚇阻理論」,換句話說,雖然不能證成嚇阻理論,但也不能反對嚇阻理論。Pojman引用了另一位學者的燈塔理論,認為「我們不曉得燈塔到底拯救了多少船隻,但我們不會因此拆掉燈塔。」
    當然,是不是能拿燈塔與死刑作對比,也是可以質疑的,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我所提出的激進方式僅止於我的不成熟觀點,Pojman的態度是比較溫和的。

    其次,關於「死刑被司法所濫用,推導出死刑應該被廢除」,這正是我所否定的觀點,所以我在留言的最後是打上問號的,我同樣也是站在「司法應該更嚴謹」的角度,而不是死刑應該被廢除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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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看了幾篇你的文章,察覺你的發文都會有幾個問題出現,除了論述有點薄弱,在表達立場時也有些主觀﹝太武斷﹞,既然網站強調的是哲學,那麼即使提出看法也應該以理性為利基。此外,你這篇要打人權團體恐怕是不行的,特別是在你的用詞「短視近利」上,因為從行為來看,死刑只是一個「果」,教育才是那個「因」,要降低犯罪靠的當然不是死刑,而是教育,如此說來,那麼只強調死刑的人是否才是「短視近利」呢?

    這裡附上吳豪人(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的一篇文章,參考看看。
    http://ppt.cc/rr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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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草殤︰

    對啦,撐傘是果,下雨是因,所以要降低淋雨著涼的機率的當然不是撐傘,是想辦法阻止下雨,不然就會被罵是短視近利。

    我歡迎每個人攻擊我薄弱的論證和武斷的立場,但是這種程度的反駁...拜託,我的時間是用來過日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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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程度?下雨是自然現象,教育則是人為,怎麼會有人把這兩者牽扯在一塊兒呢?這又跟死刑(人訂出的法律)差個十萬八千里遠啊,以自然去解釋人為,這又是什麼樣的程度呢~?沒有人能消滅犯罪,只能減低犯罪,而減低犯罪最好的方法絕非死刑,除非去追朔、導正那個因,否則你也只是讓人口減少微不足道的數字而已。你實在有些偏激了,廢除死刑或者反對廢除死刑的,其實都是基於保護人權的觀點,
    只是角度不同罷了。

    你沒有討論的胸襟,我覺得很遺憾,短視近利這個說法,我也不過是以你的邏輯在換個說法罷了,結果你無法接受不同的觀點,就變成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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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草殤︰

    那我換一下︰撐傘是果,沒有阻止下雨是因。

    另外,我們有理由相信「減低犯罪最好的方法絕非死刑,除非去追朔、導正那個因,否則你也只是讓人口減少微不足道的數字而已」這件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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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換湯不換藥?看不出差異呢,你的邏輯真好,用下雨撐傘來類比死刑和教育,這就叫論述啊?你真的是哲學系的嗎?

    另外,我們有理由相信「減低犯罪最好的方法就是死刑」這件事嗎?
    懷疑論不是這麼用的好嗎?不怕陷入無限後退?

    辯論的人,心胸就要寬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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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草殤︰

    「沒有阻止下雨」是人為啊,你不喜歡自然現象,就換個人為的給你。

    我沒有說減低犯罪最好的方法是死刑欸,我相信我在其它文章裡也從沒說過。如果你可以隨意宣稱某件事情是經驗事實,又指責要求你舉證的人是濫用懷疑論,會陷入無限後退,那別人該怎麼跟你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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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請看出你自己的矛盾吧,下雨是自然現象,請問死刑跟法律還有教育也是自然現象嗎?這是國小學生都會回答的問題。阻止下雨?這讓我想到某立委的事蹟呢。

    Paradox不是這麼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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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草殤︰

    沒有阻止下雨的確是人為啊,就像沒有救森林大火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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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嘿!樓上的..

    白鹿從頭到尾講的都是"「沒有阻止下雨」是人為"啊..

    是你思路走入死巷,
    一直從"「沒有阻止下雨」是人為"導到"下雨是人為"耶

    看他都懶得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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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犯罪是雨也是因,死刑與教育皆是人為,死刑與教育是雙管齊下.


    死刑,不一定得是普通的死刑.

    以嚇阻犯罪的方法來說,上古至中世紀前後亦有各種死刑,有些吞下燒得火紅的鐵球,有些關在牛籠裡燒,有根管子讓受刑者呼吸,而該管子有點像喇叭,整個過程是一種表演,古代死刑不是純粹死刑,還能當成是一種公開表演的藝術,或是誅殺九族讓親朋好友去形成彼此監督更加強烈的社會規範;

    但為何現代要揚棄這些死刑方案呢?公開死刑與封閉死刑哪個更有嚇阻力?更有嚇阻力去抑制犯罪應能去保護更多平民不是嗎?

    顯然,我們對最大受刑仍舊受制於人道範圍.

    「無期徒刑」也不純粹是無期徒刑.
    例如,將罪犯刑責改為「法定物權」作為一種畜牧業,其生產成本可以相當廉價,也可以作為醫學研究,或是以整形手術為重犯整形美化,在監獄外設立男女公娼所提供「社會福利」還可以累積醫學經驗,這類有目共睹的刑責的效果是如何呢?

    總之,如果我們不考量人道精神,死刑與無期徒刑就不會那麼單純,那麼應該能更有嚇阻力去保護更多的人才對.

    人道的選擇,並不是理性.

    W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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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草殤︰

    「沒有阻止下雨」是人為啊,你不喜歡自然現象,就換個人為的給你。

    我沒有說減低犯罪最好的方法是死刑欸,我相信我在其它文章裡也從沒說過。如果你可以隨意宣稱某件事情是經驗事實,又指責要求你舉證的人是濫用懷疑論,會陷入無限後退,那別人該怎麼跟你討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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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死刑制度原是避免無辜民眾再次受到傷害,這由最近連續殺人魔出獄又再次蓄意殺人即可應證。〈轉載991024新聞: 台北縣刑大,99年10月23日偵破一起恐怖的「惡魔殺人案」,嫌犯是一名剛假釋出獄的殺人犯,8年前因為兇殘殺害2名女童被判無期徒刑,沒想到99年10月,他登報假裝要應徵檳榔西施,佯騙被害人到住屋處面試,結果他說「他心中的惡魔想要殺人」,就用球棒把被害女子活活打死。蓄意隨機殺死不認識之被害人.....〉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曾表示,亞洲地區今年只有中國、北韓、孟加拉、越南及台灣曾執行死刑,但真相是如此嗎?這根本是蓄意誤導視聽,隨便上網查詢即可知但全世界的人口有百分之六十居住在仍有死刑的國家裏,主要世界人口最多的四個國家(中國、美國、印度及印尼)都是有死刑的國家,而且亞洲地區在星加坡與日本都仍有死刑制度,難道星加坡與日本不算人權國家嗎?所以廢死聯盟不只是假人道主義,而且是殺人案件的加害者。因為殺人犯不必擔心死刑,即使無期徒刑,仍然可以假釋,出獄後又有機會再次殺害無辜的社會大眾。如此觀之,廢死聯盟到底是在保護死刑被告,亦或是在協助兇殘惡徒繼續有機會加害無辜之被害人。值得大家三思。
    from 對目前社會假慈悲現象的憂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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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from 對目前社會假慈悲現象的憂心者
    你也用了混淆視聽的資料啊

    吃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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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看了這篇文的「沒有阻止下雨」說真的覺得很失望……你讀哲學學會的就是這等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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