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2009

即使犯罪率因為備而不用的死刑而默默上升

我曾經這樣說
一個國家不太可能今年剛處決十個人,明年卻忽然廢除死刑。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凡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曾經先渡過一段將死刑備而不用的時期。而如果備而不用的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根本就和沒有死刑沒兩樣,這些國家在廢除(備而不用的)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不能當作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
Ptt西哲版的酒童給了一個回應︰如果死刑有嚇阻力,那麼在上面的敘述裡,犯罪率在死刑被備而不用之後就應該開始上升,而這會導致政府被迫繼續執行死刑。

如果這個回應是正確的,那麼我就得承認,那些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的國家,真的可以成為支持死刑沒有嚇阻力的證據。

當然,我不覺得這個回應是正確的。
  1. 死刑的備而不用,是漫長而漸進的︰從有人開始推廣,到組織「人權團體」,到影響老百姓和法官的觀念和態度,漸漸地,越來越多的法官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將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改判,內政部長越來越不敢批准死刑。政府不會辦個典禮宣佈說,我們今天開始雖然有法條上有死刑,但是都不會用,法官也不會開個連署記者會,說他們自今天開始再也不會判人死刑。換句話說,我們的社會和政府對於死刑在這個國家是否已經被備而不用,是遲鈍的,就算十幾年來犯罪率(或特定種類的犯罪率)隨著死刑的執行數量減少而漸漸增加,我們也難以察覺它們之間的關聯。

  2. 更何況,當起作用的時間變長,各種干擾因素的影響力就相對變大。一個無預警地忽然廢除死刑的國家,或許可以藉由比較前後一個月的犯罪率來評估效果。然而,死刑的「備而不用」是個可能會耗費十幾年漸漸形成的狀態,在這十幾年之間,給定社會的變遷和其它因素的影響,就算犯罪率有什麼變化,也不見得能夠作為死刑有(或沒有)犯罪嚇阻力的證據。

  3. 再來,人實在是太笨了。就算台灣因為將死刑備而不用而憑空冒出了一堆殺人犯,你覺得廢除死刑聯盟會怎麼說?

    1. 糟糕,死刑真的有嚇阻力!為了維護人權,我們從今天起應該將那些本來就應該被判死刑的重犯判死刑,而且要真的執行!

    2. 泥坎坎泥坎坎,這些人根本不怕死嘛!為了維護人權,我們應該把死刑廢除!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19 則留言:

  1. 如果大家都知道這個國家的死刑是備而不用,誰還會在衡量要不要犯罪的時候把被抓到判死刑的風險考慮進來?反過來說,電視上播出的處決重犯的新聞,就很可能讓正在擬計畫的犯罪者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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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你上一篇的死刑意見
    我認為,犯罪行為的為與不為
    並不是取決於刑度
    至少,情緒衝動所引發的犯罪不是
    而現今的死刑犯,其犯罪原因幾乎都是殺人
    而真正有經過"策劃"的殺人案件其實並不多見
    重刑能嚇阻犯罪,這樣的論點如果放在"走私毒品""詐騙"等有策畫期的犯罪也許有效
    但是放在殺人罪就有待商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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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白︰

    情緒衝動引發的犯罪就無法被嚇阻嗎?我想,情緒波動也是有程度的,死刑可能無法阻止70%以上憤怒的人殺人,但是如果一個人只有40%憤怒,有沒有死刑,可能就有差別。

    不過以上都只是推測(包含你引用的那段)。我承認那是經驗問題,需要科學證據,不是我說說就算數的。

    然而,我覺得,只要死刑每年能多嚇阻一個罪犯打消殺人念頭,就很值得。而且,如果某天我覺得死刑的嚇阻力還是太小,我會支持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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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兩個問題請問
    1.如果死刑可以嚇阻性侵.詐騙.搶劫...等罪行
    你支持上述罪行判死刑嗎?
    2.如果凌遲處死可以每年多嚇阻10個罪犯打消殺人念頭,你認為值得嗎?

    問上述問題的用意是,理論上刑度越高嚇阻力越高
    那到底各種案件要多高的刑度才夠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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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小白︰

    1.嗯,我不覺得我們是僅考量犯罪的種類和內容就決定相應的刑罰。實際上的情形應該是︰考量某種犯罪的嚴重性和發生的頻率,以及實施刑罰的成本(包括搜捕、鑑定、法律程序、誤判、對人民造成的壓力等等),如果加高刑罰划算,就加高,如果不划算,就不加高(減低刑罰的方式也一樣)。

    2.如果每凌遲處死一個罪犯就能避免10個人喪命,我覺得這真是划算得要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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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猜Phiphicake說的是:「打消殺人念頭」而不是「嚇阻所有最行」,訴求是就算有人搶劫,不會成為搶劫殺人,而財物上的損失顯然不及生命喪失來的嚴重。

    另外關於死刑嚇阻罪刑的問題,那可能會出現另一個狀況:偷十元的人跟偷十億的人都是偷竊,或是性侵十個女生跟性侵一個女生都是性侵,所以通通死刑嗎?

    如果是我的立場,我大概會以正義原則考慮刑罰的量度分配:他犯了多少罪,就得多少懲罰,而不是所有掛同樣罪名的人都判同樣的刑罰。

    如果什麼刑罰都死刑,那就變成偷東西也是死,強盜殺人也是死,死前不如多殺一些人多搶一點東西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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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可是,刑罰的成本似乎與刑度的高低不一定成正相關
    搜捕、鑑定、法律程序這3項,是無論輕罪重罪都要付出的固定成本
    對於性侵.詐騙.搶劫...等罪行而言
    反而死刑可以用一顆子彈解決,關在牢中還要付出飯錢跟管理費
    如果用划不划算的角度思考,那是不是說,死刑較為經濟應該廣泛使用呢??

    我不贊成廢死刑
    然而我的理由完全出自於情緒
    但是我認為,如果版主要用理性的方式去評論這件事
    那麼,嚇阻力這一點無法成為支持死刑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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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小白︰

    死刑後果嚴重,無法回復,所以用在調查和審理的成本和時間反而可能更高。

    詳見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24666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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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這裡存在一個矛盾:
    你前面的文章針對「如果死刑有嚇阻力,那廢除死刑後犯罪率應該急遽上升」的反駁是「否,因為廢除之前早就有一段時間備而不用,那段時間等同沒有死刑。」但這裡你針對「那應該在備而不用之時犯罪率就開始上升」則是以「因為一般人不知道什麼時候開始備而不用,所以沒辦法知道是不是因此而上升。」來反駁。
    但既然備而不用的時候,一般人不知道,那憑什麼罪犯會知道?既然罪犯不知道,表示形式上的死刑還是有其效力,那你憑甚麼說「那段時間等同沒有死刑」?除非我們認為,我們社會上的死刑犯有過人的智力,能夠洞察「社會和政府」都無法察覺的事?
    我同樣不認為廢除死刑國家的低犯罪率能說明死刑沒有嚇阻力,但這是因為要把其他社會因素列入考量。僅就哲學思辯上來說,你這前後兩種說法似乎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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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哈囉,cadecat

    我在這篇文章中應該要放棄前一篇文章裡「在備而不用時等於沒有死刑」的說法。謝謝你指出來。

    我會說死刑的嚇阻力隨著死刑漸漸不被使用而漸漸降低,直到死刑被宣告廢除時,嚇阻力可能已經所剩無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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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轉貼cadecat的回應:

    將版主所有關於嚇阻力的討論放在一起看(連同對我留言的回應),以下幾點是你的主張:
    1. 嚇阻力不是一個常數,它會隨著對死刑議題的討論而改變。
    2. 長時間的犯罪率變化因為干擾因素增加,無法成為嚇阻力有效或無效的證明。
    3. 形式上的死刑缺乏嚇阻力(或嚇阻力較低),實質上被執行的死刑才有嚇阻力。也就是說是否死刑執行是否被知曉是嚇阻力的必要條件。而這,就我的判斷,當然也包括是否被罪犯知曉。

    那麼,你要面對以下幾個問題:
    過去這一個禮拜以來,死刑的嚇阻力有何變化?你說不能採用長時間的犯罪率變化,那我們就看短時間的。請問從王清峰宣示不執行死刑,到民意反對聲浪撻伐,到王清峰下台,這段時間犯罪率有沒有先上升再下降?你我應該都清楚,就算真有這種統計,結果也應該是沒有變化。因為你對嚇阻力的說法預設一群隨時準備犯罪,而且像關心股票漲跌一般隨時緊盯「死刑議題討論動向」的罪犯。當然你可以辯稱上面這幾個事件不算你所謂的「會影響嚇阻力的事件」,那問題就是「究竟什麼才算會影響嚇阻力的事件」?你也可以說幾天的時間實在太短,那問題就是「怎麼樣的時間既不會太短也不會太長」?

    再來,你在〈死刑需要多少嚇阻力?〉一文放棄純粹的效益論,你說死刑犯和被死刑拯救的人命是不相等的,簡單地說:明知故犯的人比較該死。那假設有一個外國人來自沒有死刑的國家,他來到台灣恰巧還沒看過政府執行死刑,也沒有像其他罪犯一樣每天認真做功課,那台灣的死刑對他來說等於沒有嚇阻力(根據上面的第三點)。那他殺了一個人的那條人命,跟他之後被處死刑殺掉的這條人命,就是單純一命償一命,也沒有比較該死的問題。所以死刑如果用在外國人身上,在道德的效益評估上最多只是打平,如果再計算誤判的可能性,就是不划算的生意了。因此你應該主張:死刑不適用於外國人或外國移民,或者需強制他接受至少一次目睹死刑的「教育」後方適用之。

    以上指出你在討論「嚇阻力」時的兩個問題:首先,你宣稱它是會變化的,卻從來沒有說明如何度量它的變化;然後,你宣稱它會依死刑執行被知曉的程度而改變,又在討論時放棄你在其他地方堅持的效益論,那就要面對一套法律如何一體適用的詰問。「嚇阻力」這個名詞,容易誤導我們將它想像成像物理量一樣可比較、可量測的變量,但實際要量測它卻又困難重重。當一個概念只能被闡釋但不能被操作化地測量時,我們頂多只能說它「有」,卻無法說它「有多少」。這麼說來,我認為在廢除死刑且能提出保障治安的配套措施的情形下,用死刑的嚇阻力來反對是薄弱的,因為沒辦法證明死刑比其他配套措施「更有」阻止犯罪的能力。

    最後要再補充一點,你在〈死刑需要多少嚇阻力?〉文中比較對象有誤,相較於死刑殺死的人,另一端比較的應該是「比起無期徒刑(或類似的最高級刑罰),死刑多拯救了多少人」,因為贊成廢死刑的人絕對沒有贊成取消其他刑罰。這樣的話,我想這個數字就不是你宣稱的「很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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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cadecat:

    你的第一個問題我無法回答。而且我也不預設有一群虎視眈眈的罪犯隨時準備跟著廢除或保留死刑的趨勢犯罪或留在家裏。你提到的那些我的說法,我只是想告訴大家,你們觀測到的犯罪率變化是如何難以反應死刑事實上具有的嚇阻力(如果有的話),因此無法作為支持廢除死刑的證據。

    第二個問題。我會同意,根據外國人不知情這件事,我們有比較少的理由處罰他。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事實上不會處罰他,或者就真的會罰比較輕。因為這個例子會有一些(在我的原始例子裡沒有的)其它考量,例如我們認為每個外國人都有責任搞清楚自己即將進入的國家的法律,或者例如我們實務上根本難以判斷這個外國人是真的不知情還是裝傻。

    關於嚇阻力如何被量化。我不知道。但這不是我的責任。如果我那個關於鐵軌的論證有說服力,我或許可以將證成死刑的正當性所需的嚇阻力拉到每年嚇阻個位數件殺人案。我的立場是,這麼低的嚇阻力門檻,依靠常識就足以證成,根本不需要數據。因此,舉證責任在宣稱死刑並不具有足以支持死刑的正當性的嚇阻力的一方身上,而我以應告訴他們,他們手上握有的數據不足以支持任何關於死刑嚇阻力的主張。

    你的最後一點,我看不懂。我們覺得殺掉幾個故意綁架撕票、強盜殺人或姦殺的罪犯來防止一個無辜百姓受害是值得的,跟我們有沒有除了死刑之外的其它刑罰,有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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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在沒有死刑的社會,主張建立死刑的人會說:

    1.死刑的確立過程,是漫長而漸進的︰從有人開始推廣,到組織「死刑倡議團體」,到影響老百姓和法官的觀念和態度,漸漸地,越來越多的法官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將認為可以作出死刑判決,內政部長越來越敢批准死刑。政府不會辦個典禮宣佈說,我們今天開始有死刑的罰責,也真的會執行。法官也不會開個連署記者會,說他們自今天開始真的會判處、執行死刑。換句話說,我們的社會和政府對於死刑在這個國家是否已經被執行,是遲鈍的,就算十幾年來犯罪率(或特定種類的犯罪率)隨著死刑的實際執行而漸漸減少,我們也難以察覺它們之間的關聯。

    2.更何況,當起作用的時間變長,各種干擾因素的影響力就相對變大。一個無預警地忽然開始執行死刑的國家,或許可以藉由比較前後一個月的犯罪率來評估效果。然而,死刑機制的確立是個可能會耗費十幾年漸漸形成的狀態,在這十幾年之間,給定社會的變遷和其它因素的影響,就算犯罪率有什麼變化,也不見得能夠作為死刑有(或沒有)降低犯罪率的證據。

    3.不學了,你真的很喜歡瞧不起別人

    很討厭的說法齁?我只是要凸顯三點:

    一是你這種和稀泥的說法不叫作論證,因為你只是要主張(有無死刑對犯罪率)沒有影響不是「真的」沒有影響,其實還是有影響。就像我那段鸚鵡學舌裡頭,那個主張建立死刑的人,也是要說那種沒有影響不是真的沒有影響。而什麼叫做「真的」有影響,你不打算也沒辦法說清楚。

    二是你的這段宣言「因此,舉證責任在宣稱死刑並不具有足以支持死刑的正當性的嚇阻力的一方身上,而我以應告訴他們,他們手上握有的數據不足以支持任何關於死刑嚇阻力的主張」是有問題的,舉證責任的歸屬從來就是個權力的問題(請參考Kymlicka關於少數群體權利的論述),你敢這樣講,只是因為你站在現狀、主流的陣營,而從來不因為主流陣營「已經」給出充分的論據。

    三是請你看清楚你自己站在哪裡,有什麼樣的視域,停止擺出假中立的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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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Pupa:

    看了你的類比,我想你應該沒有看懂我的第一點和第二點。

    我沒有說死刑對犯罪率沒有影響,我只是說,給定其它因素,死刑的影響很難看出來。

    在這篇文章裡,我的確只支持「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比起無期徒刑)沒有嚇阻力」。如果你堅持你覺得我說的比這個更多,我也拿你沒辦法,不過我更沒辦法為你替我創造的立場辯護,因為那就真的不是我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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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你(和稀泥式的)論證不是要說「死刑不管對犯罪率有沒有影響,我們都很難看得出來。所以,其實我們並看不出來廢除死刑有沒有影響犯罪率。以我們的認知限制就算看不出來有影響,但並不能據此證明死刑沒有嚇阻力」(對呀,不過這同時也證明了我們不能證明死刑有嚇阻力,你注意到了嗎?)。我這樣改寫有誤解嗎?這樣一來是不是整個變成認識論的問題啦?「我們如何可能認識到死刑和犯罪率之間的關係?」之類的。

    我已經用反過來的說法講了一遍呀。你的那個和稀泥如果成立的話,那一個在沒有死刑的社會主張建立死刑的人,也同樣可以用這種方式在任何狀況(從給定的前提來看是沒影響)下,硬把它說成其實是我們搞不清楚有沒有影響,看起來沒影響,其實是我們看不出來。這樣你有沒有明白為什麼我指稱你是在和稀泥?你的「論證」過程跟我的鸚鵡學舌有任何出入嗎?(拜託我原句照抄耶)

    我還可以再換兩個立場,看會不會更清楚一點:

    一、在死刑備而不用的社會,面對升高的犯罪率,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可以說(不過當然這時候就變成廢死陣營的推託之詞):

    1.死刑的備而不用,是漫長而漸進的︰從有人開始推廣,到組織「人權團體」,到影響老百姓和法官的觀念和態度,漸漸地,越來越多的法官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將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改判,內政部長越來越不敢批准死刑。政府不會辦個典禮宣佈說,我們今天開始雖然有法條上有死刑,但是都不會用,法官也不會開個連署記者會,說他們自今天開始再也不會判人死刑。換句話說,我們的社會和政府對於死刑在這個國家是否已經被備而不用,是遲鈍的,就算十幾年來犯罪率(或特定種類的犯罪率)雖然並沒有隨著死刑的執行數量減少而逐漸升高,我們也難以察覺它們之間的關聯。

    2.更何況,當起作用的時間變長,各種干擾因素的影響力就相對變大。一個無預警地忽然廢除死刑的國家,或許可以藉由比較前後一個月的犯罪率來評估效果。然而,死刑的「備而不用」是個可能會耗費十幾年漸漸形成的狀態,在這十幾年之間,給定社會的變遷和其它因素的影響,就算犯罪率有什麼變化,也不見得能夠作為死刑有犯罪嚇阻力的證據。

    二、在死刑備而不用的社會,面對「下降」的犯罪率,主張維持死刑的人還是可以說(根本已經變成鬼扯了):

    1.死刑的備而不用,是漫長而漸進的︰從有人開始推廣,到組織「人權團體」,到影響老百姓和法官的觀念和態度,漸漸地,越來越多的法官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將本來應該判處死刑的犯人改判,內政部長越來越不敢批准死刑。政府不會辦個典禮宣佈說,我們今天開始雖然有法條上有死刑,但是都不會用,法官也不會開個連署記者會,說他們自今天開始再也不會判人死刑。換句話說,我們的社會和政府對於死刑在這個國家是否已經被備而不用,是遲鈍的,就算十幾年來犯罪率(或特定種類的犯罪率)其實隨著死刑的執行數量減少而逐漸升高,我們也難以察覺它們之間的關聯。

    2.更何況,當起作用的時間變長,各種干擾因素的影響力就相對變大。一個無預警地忽然廢除死刑的國家,或許可以藉由比較前後一個月的犯罪率來評估效果。然而,死刑的「備而不用」是個可能會耗費十幾年漸漸形成的狀態,在這十幾年之間,給定社會的變遷和其它因素的影響,就算犯罪率下降,也不見得能夠作為死刑沒有犯罪嚇阻力的證據。

    夠方便吧,我甚至只要改動一個句子耶。在三個(我還可以擺出更多)不同的前提條件下,你的這個「論證」居然可以一體適用耶,這不叫和稀泥叫什麼?你用這些東拉西扯的句子證明了什麼?講白了就是壞事(廢除死刑→犯罪率提高了)都是別人搞出來的,跟我沒關係。要是沒有看到什麼好事(有死刑犯罪率好像也沒比較低),那是你看不出來。你說,這是有效的論證嗎?

    所以我才會轉而質問你舉證責任的問題呀,退一萬步讓你的和稀泥成立好了。那為什麼在「無法證明死刑(比起無期徒刑)沒有嚇阻力」的情況下,你就已經喜孜孜地說如果殺掉兩個重刑犯可以拯救一個無辜百姓的話,最起碼我個人是覺得划得來的(不是原句如果詞彙上有出入你可以指正)。「死刑有嚇阻力」是一個已經被證明的命題嗎?只因為它符合你的道德直覺?

    正是在你堅守那個看似堅不可破(但我還是要強調其實是和稀泥)的雙重否證(「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比起無期徒刑)沒有嚇阻力」),卻又同時不假思索地透露出你認為「死刑有嚇阻力是不證自明,或至少已經證明的命題」,你的立場其實根本不是什麼雙重否證,而是很無趣又平板的常識:「死刑有嚇阻力」。而你擁抱它,卻欲拒還迎。ㄟ,認清自己的立場有那麼難嗎?你要擺出理性思索的姿態OK呀,不過認清自己站在什麼地方,我想思索起來會比較簡潔爽快一點。

    關於死刑有沒有嚇阻力。你或許覺得我「就是」覺得沒有。坦白說,我自己都還在想咧(你看到我說我自己還在想,會不會覺得很好笑?我看到你說你自己有在想,我也覺得很好笑)。可我還在想的時候,就看到有個人聲稱自己還在想,但其實已經下了判斷,又死不承認,還用這種和稀泥的方式來證成自己既有的立場。你說,我該怎麼辦?

    我認為舉證責任不可能、不應該片面落在某一方,但你卻只熱衷於否證掉一方的論證,然後說另一方其實沒有舉證責任(那個論證過程更是不知道該說什麼了)。你說,這樣叫做「我的確只支持「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比起無期徒刑)沒有嚇阻力」」嗎?

    如果我今天倒過來說:沒有證據顯示死刑(比起無期徒刑)更有嚇阻力,而舉證責任是在主張死刑的一方(這也是我的反串想要表達的)。你說,主張死刑的人會不會覺得很火大?而你真的能證明舉證責任只歸屬於廢死的那一方嗎?就因為加害者比受害者的責任大?這怎麼跳的呀?

    這樣一來,是不是你其實已經接受了「廢死」=「保護加害者」/「死刑」=「保護受害者」的判斷?這個判斷是沒問題的嗎?廢死論述裡頭提到受害者你以為只是插插花過過水嗎?如果你那麼念茲在茲要保護、善待受害者的話,為什麼有人提到其他對受害者的照護和社會協助的時候,你會覺得毫無關聯呢?不正是你這種「死刑」=「保護受害者」、「用死刑來照顧、保護受害者」的想法,阻擋你去思索更多幫助受害者的可能性嗎?

    這就讓我想到「體罰」這個鬼東西。每當要禁止(法律已經)、譴責體罰的時候,不就有一堆人跳出來說「那老師怎麼管教?」怎麼管教?想呀!廢除死刑,「那怎麼對得起家屬?」怎樣叫對得起?想呀!哪有道理撂下一句「沒有證據顯示體罰對管教沒有助益」(前面還一串和稀泥
    ),然後就準備抄起鞭子來抽人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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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吵那麼多還不如直接看看數個血淋淋的案例. 在中南西非和整個中南美洲都是廢死, 有的國家還很早就廢死了有的還是廢死始祖. 結果這些國家裡的謀殺犯罪率是世界之冠, 一天到晚拿低謀殺犯罪率已開發國的廢死跟高謀殺犯罪率開發中/未開發國家的死刑做比較非常不客觀. 一個國家高謀殺犯罪率跟貧窮文盲政府不穩當等因素有關而不是死刑沒用, 一個國家低謀殺犯罪率跟經濟好教育高福利佳有關而不是廢死有用. 要不然中南美洲也不會滿滿廢死又滿滿屍案了. 我不知死刑對於減少謀殺犯罪率有多少用處, 但我很肯定的是廢死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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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然後你居然跟我說「你的反駁我有處理過了」。我跟你說,有一次我硬著嘴皮跟別人「辯論」(後來發現自己根本沒有在辯論)。後來事過境遷,發現自己的認知框架根本就出了很嚴重的問題,於是又在同一個地方發文道歉。那種感覺真的很差,不過我想不會比堅守著錯誤的認知框架要更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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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有錢的國家當然可以搞廢死養死囚犯終生, 死刑是一個國家轉型好的經濟教育福利中的必要手段, 廢死則是反應著這個結果而已. 哪一國家從一開始就是廢死到至今的? 大多數轉廢死的窮國都轉回死刑了

    死刑可不可以喝止犯罪? 雖然不是絕對但多少當然行啊! 廢死可以嗎? 把廢死用在亂世窮國看看會是什麼德性. 一股腦地拿西方因經濟底厚福利佳的國家作為因廢死而犯罪率低的結果, 這個先後順序搞錯了吧!

    以上是回覆其他網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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