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010

引用的規則

今天meeting時,我老闆KiKi提到他在論文寫作上遵守的引用規範。

熟客應該記得,我以前曾經寫過我對引用的看法
『恰當的引用可以彰顯作者誠實的學術性格,並且讓讀者知道哪裡可以找到相關資訊(這些事我通常是用附註來做),然而充斥市面的通常是不恰當的引用,它們要嘛有訴諸權威躲避論證責任之嫌,要嘛顯示作者是愚蠢地在掉不必要的書袋。要是你很聰明,你通常會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可以(甚至應該)引用,什麼時候應該老實地寫出自己的推論或者乾脆把廢話省下不說。然而,對於沒有經過推論思維訓練的人來說,「成為一個旁徵博引的作家」和「成為一個用引用幫助自己胡扯的人」或「成為一個什麼都要引用的笨蛋」之間常常只有一回合的距離。』
KiKi對於論文的引用的規範比上面那個說法更嚴格:
    不要引用,除非:
  1. 原文寫得實在太好了,我得用上比它多很多的字數,才能把它講的那些東西講到像它講得那樣清楚,或者
  2. 我對於原文的理解或詮釋可能不是學界的共識,或者
  3. 原文蘊含一些不看原文就很難理解或體會的東西,例如愚蠢又好笑的繆誤。
這讓我想到,藍亭對於學生的作業或報告也有類似嚴格要求:不要引用,要是你需要提到哲學家的理論、論證或論點,用你自己的話重述。

可以理解,藍亭希望作業和報告能作為學生真的有讀懂那些玩意的可靠證據。然而,KiKi主張的那些規則也強調非不得已不要引用,這之中除了其實也不會真的被告的著作權倫理考量之外,也透露了腳踏實地的學者跟腳踏實地的學生其實共享相同的研究精神:用自己的話說自己要說的東西,不偷懶。

9 則留言:

  1. 引用對我寫作來說最大的功用應該是,證明那個人確實說過那樣的話。

    為什麼要證明這個?因為那往往是我要批評,或解釋的話。我基本上相信任何詮釋都是有誤差的,因此在會產生誤差的現實條件下,我寧可多引用,也不要讓讀者以為我信口雌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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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IsaacStein:

    為什麼標明出處的footnote沒辦法滿足你提到的這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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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因為我看文章不喜歡另外找書,所以將心比心,我寧可自己引出來,不用讓人自己去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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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我目前看到的好的分析哲學文章會引用的幾乎因為都是kiki提到的第1點。沒看過提到某個大哲學家講了一個什麼名詞,然後就開始亂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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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愚蠢地掉書袋嘛……
    有些文章的確是作者為了表示自己學識淵博舉了一大堆似是而非的例子結果搞到最後可能連本人都不知道那篇文章想寫什麼了。

    這種文章非常難閱讀,所以我贊成你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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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其實我有點嚇到
    我哲學系的某位老師似乎是非常欣喜於接受一份全為原典引用的報告。

    要是我用自己的話重新說出作者想說的,我的老師會告誡我:
    不要揣測作者的心思,並說我想像力太豐富

    但如果我瘋狂地引用原典文本,在加上一兩句事不關己的感想,我得到的評論會是:
    很好!我發現你們越來越貼進文本囉!

    這樣的前提,導致我不太知道要怎麼寫一篇稱得上報告的報告
    況且連研究所學長都明確告知我,如此做=拿高分。
    我現在不太知道要怎麼辦。哲學系就是這樣?念念文本寫報告?還是只有吾校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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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ferdinand:

    你們系應該是做中國哲學或歐陸哲學。這兩個哲學領域比較重視歷史和原典。

    然而,如果這使得你在大部分情況下可以不動什麼腦筋就寫完報告然後拿高分,那麼你是在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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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是阿
    所以我在理則學上面還比較有成就感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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