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8.2010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因為他支持它而罵他?

幾天前我寫了一篇文章,批評顏芳姿在中國時報上的投稿,我說:
顏方資在這裡支持這個論點:「提供給某些人工作機會X會造成這些人被宰制,所以不准提供這群人工作機會X。」這類說法反娼人士也很常用,但我從未搞懂它背後的道理。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機會越多、越多樣不是越好嗎?如果人家的處境已經很艱難了,為什麼還要剝奪對她來說最好的工作?
隨後,Changcherub回應我,說顏芳姿的文章裡其實沒有證據指出她以避免宰制為由支持禁止代理孕母:從那篇文章中看得出顏芳姿反對「剝削、宰制之下的代理孕母」,但是如果要問她青睞移除剝削、宰制還是移除代理孕母,那篇文章沒有提供定論。

我同意顏芳姿在文章裡沒有明確地說「我支持禁止代理孕母」之類的話,然而她的口氣聽起來對我來說就是這麼一回事:她覺得代理孕母是低賤的工作,她覺得嬰兒不應該被「製造」,她認為我們有道德理由阻止這些事。不過,從行文口氣判斷作者的立場是下下策,你當然也可以親自去看看,然後告訴我們你的直覺跟我比較像還是跟Changcherub比較像,不過這在判斷顏芳姿真正的立場上可能沒有太大意義,畢竟有很多因素可以使得讀者無法透過文章正確認知作者的立場,例如作者表達能力不好、寫文章時氣急攻心、用了不恰當的譬喻、刻意誤導等等。

顯然這個困境可能使得我們這些罵人維生的人進退維谷:如果不知道作者真正的立場,我們到底該怎麼寫文章批評?更甚者,要是我們都遵守「確定他支持它,才能因為它罵他」的規則,不難想像會有很多在情緒上有渲染力,在說理上模糊不精確的文章因此而逃過一劫,而它們本來應該是我們這些人的最大目標的。

我的判準:不管作者實際上主張什麼,只要有一定數量的讀者把作者的文章解讀成X,而我認為X沒道理,就可以罵。這個主張背後的理由是:
  1. 當我回應一篇文章,我的主要假想讀者不是原作者,而是其它看過原文的人,我的主要企圖不是告訴原作者他錯了,而是告訴那些看過原文並且認為那很有道理的人,他們錯了。以廣大的讀者群為目標,這應該是糾正社會理性的有效策略。
  2. 這個判準是公正的:在論說文中作者有責任把自己的立場講清楚,如果作者沒做到,其後果不應該由評論人承擔。
  3. 這個判準可以阻止作者企圖刻意把文章寫得模糊來躲過批評。

5.26.2010

代理孕母的宰制

「生殖醫學的突破難道是為了製造小孩嗎?當醫生與商人合作,跨國地仲介代理孕母給不孕夫婦、同志或者中產階級單身女性,藉此大量生產牟利,醫生心中那把尺的醫學倫理就在這種「交易」的面前淪喪了。網上挑選孕母已經有優生學選種的意味,現在更是為了金髮碧眼的漂亮寶貝,進口烏茲別克的女子來替台灣顧客生小孩。為求生出洋娃娃般完美無瑕的嬰兒,能當成進口生殖勞工的理由嗎?

除了倫理問題,貧窮政治所產生的全球生殖勞工問題更值得關注。長久以來,種族和階級的不平等造成弱勢族群的女性變成被壓迫的對象,像是原住民雛妓被當作發洩的身體。全球化的社會更使種種的不平等關係,擴大到跨國政治經濟的不平等,致使貧窮政治出現在糧食、環境、傳染病甚至女人身上。當北歐、美加等國女性的平均生育年齡落在三十六到四十一歲之間,生不出孩子的需求引起生殖工業與仲介等機構的覬覦。

問題是,這些第三世界的女性為什麼落到必須要替外國人生小孩來維生這步田地?背後政治經濟的結構性因素和社會權力的不平等是全世界應該共同探討,共同負起責任的。醫生沒有看到這個責任,反而利用權力和知識使第三世界女性的問題更加惡化。更應該思考:經濟發達國家的低生育率或者不育問題,怎麼是由貧窮國家的女性來承擔?」
顏芳姿(國防醫學院助理教授 )自由時報 2010-5-22
顏方資在這裡支持這個論點:
提供給某些人工作機會X會造成這些人被宰制,所以不准提供這群人工作機會X。
這類說法反娼人士也很常用,但我從未搞懂它背後的道理。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機會越多、越多樣不是越好嗎?如果人家的處境已經很艱難了,為什麼還要剝奪對她來說最好的工作?(如果對那些可憐的女人來說代理孕母不是那種處境下最值得做的工作,她們就不會選擇做代理孕母)

我同意有一些選擇做代理孕母的女人可能受到宰制,例如來到台灣之後護照被扣押,而且自己又懷孕了只好任人予取予求,或者因為語言不通、智識能力不足而容易吃虧,並且吃虧之後也難以求助。甚至,她們可能打從一開始就沒有答應要當代理孕母,根本是被騙的。然而,這些狀況並不都是來自代理孕母這份工作:只要是中文一樣爛、一樣笨的外國人,來台灣工作就有可能被騙、被佔便宜。即使有些狀況是代理孕母這份工作獨有的,這不恰好說明了代理孕母是一個需要合法化好讓政府監督的行業嗎?

我覺得我在紀會榮那篇文章裡說的比他們有道理多了:
如果你覺得人家擁有的最好的選項實在是太糟糕,你該做的是提供他更好的選項,而不是強迫他只能選更爛的。

5.25.2010

【演講】笛卡爾解決懷疑論論證方式的模態問題/侯維之

Sat, 05/29/2010 - 14:30 - 17:00
中正大學文學院哲學系 412 研討室
詳情講稿

國文教育的包袱以及名言印證法

根據這篇新聞,這次大考的國文作文:
『台北縣有考生可能是受到電影「艋舺」的影響,寫作測驗竟然寫他和其他同學一起去打人,在警方查案時合作串供,最後沒有受到處罰,「所以合作和義氣相挺是非常重要的」。有國文老師認為不符「可貴的」題旨且不足取,有可能零分』
我們的國文教育家很貪心,不但要國文教育教國文,還要教品德、教文化,最後的下場就是學生不在乎品德、缺乏文化(不過這是好事情),而且語文能力非常爛

同一篇報導談到:
『台北市明湖國中國文老師施教麟表示,寫作測驗「可貴的經驗」才是重點,對考生的影響,也可引用範文名言印證,才容易爭取六級分』
我想,也只有國文老師會把
有個講話很漂亮的古人同意這件事。
當成印證一件事的證據吧。

5.14.2010

這是神壇還是學校?

因為湯匙不存在這篇有趣的文章轉載了教育部「生命教育學習網」關於「尊師重道」教育理念的說明

「學習過程離不開老師的教導,如果不能從內心對老師感恩,就升不起敬意,對老師所傳授的道理,也就不能真正領納於心,對自己的學習會產生障礙,因此念師恩、報師恩極為重要。」
以前曾經抱怨過高中課程毫不重視獨立思考能力,現在我才發現,被教育界人士認為是學生優良品德標準的這些要求(及其初衷),其實已經內建了對於獨立思考的排斥。

要是學生普遍而言必須要夠尊敬老師才有辦法認同老師說的東西,就表示
  1. 老師說的東西有問題,或者
  2. 老師沒有把那些東西有邏輯地、清楚地表達出來。
不論在上述哪種情況下,我們看到的都是一個失格教師,而不是一群失格學生。
不論在上述哪種情況下,要是有學生因為對老師尊敬而認同老師的說法,我們看到的不但是一個失格學生,而且是一個失格的教育。

然而教育部卻說,學生必須尊敬老師,要不然就會有學習障礙,這他媽是哪一國的學習?學習個什麼鬼?

用尊敬取代理性、擁抱權威,這些事情應該是要發生在教堂和廟宇,而不是國中和高中。沒有證據顯示學生對老師的尊敬有助於任何有價值的學習,反倒是有例子指出,習慣在老師提出沒有道理或說服力的說法時欣然接受的學生,不容易具有獨立思考能力。

我不知道這些「尊師重道」的生命教育課程會不會帶來預期的影響(我相信這些阻礙學習的尊敬態度絕大部分是經由其它更微妙的價值觀感染養成的),但光是持有將學生洗腦成對於老師抱有不切實際的敬意和信任的企圖,就已經令人髮指。

5.13.2010

上帝變不出手工水餃

昨天聽Score講了H教授的論證:上帝沒辦法憑空變出真的新台幣,因為根據定義,只有台灣中央制幣廠印出來的才是真的新台幣,經由其它手段做出來的都只是假鈔。

當然,上帝可以用神力操控政治人物和中央制幣廠的人,讓他們印錢出來,這樣做出來的或許就可以算是真鈔,不過如果全能的上帝還得要這麼麻煩才能把真鈔「變」出來,那就太令人失望了,不是嗎?

我提供另外一個版本的論證:上帝沒辦法憑空變出手工水餃,因為根據定義,只有手包的水餃才算是手工水餃。當然,上帝可以先把絞肉和麵皮變出來,再親手包。然而,雖然這樣做挺有誠意,但人們對於「全能」的期望恐怕還要更高。

這類說法似乎都可以用來證明上帝不是全能的。然而它們又和傳統的全能論證不太像。傳統的全能論證訴諸明顯和全能矛盾的東西:上帝舉不起來的石頭,然而,手工水餃和真鈔帶來的矛盾就不是那麼顯而易見。

要搞清楚矛盾出現在哪裡,可以把上面的說法分析成這樣:當我們問上帝能不能憑空變出手工水餃,我們其實是在問上帝能不能(不論以什麼手段)製造出「被憑空變出來的手工水餃」。然而「被憑空變出來的手工水餃」是邏輯上不可能存在的東西,因為「手工水餃」就蘊含「是用手包的」,而「是用手包的」蘊含「不是憑空變出來的」。因此,問上帝有沒有能力製造憑空變出來的手工水餃,就像問上帝有沒有能力製造女的單身漢一樣。

5.12.2010

有什麼理由相信死刑沒有嚇阻力?小幽的回應

在「有什麼理由相信死刑沒有嚇阻力?」這篇文章裡我使用了這個前提:
  1. 死刑比無期徒刑令人不欲
並且只提供以下的證成:
如果(1)不為真,我想不到我們有任何理由反對用死刑取代無期徒刑。
隔天小幽在噗浪上反駁我,我花了一點時間才弄懂他的意思(不過這不是他的錯),並且發現他的說法有道理。

基本上小幽認為反對死刑的人不需要預設死刑比無期徒刑可怕或令人不欲,他們可以支持這種說法:
死刑和無期徒刑哪個下場比較糟糕?我不知道,不過我們依然有理由相信死刑侵犯人的權益,因為死刑具備不可逆性,而現在的司法有誤判和錯判(把罪不致死的判成死罪)的可能性,一個追求正義和人權的社會應該避免任何不可逆的誤判和錯判,不管這些誤判和錯判的後果本身令人不欲的程度如何。
如果小幽是對的,我就必須為(1)提供其它理據,才能讓「有什麼理由相信死刑沒有嚇阻力?」這篇文章裡的論證獲得基本證成。

5.10.2010

一起來玩哲學接龍

哲學接龍是這次中正大學哲學週的活動之一,我們在哲學週攤位旁邊放了大板子和留言紙卡,每個人都可以寫下哲學問題,或者對於別人的問題的回答,然後貼在板子上。每天晚上工作人員會把大家的新留言整理到哲學接龍的網路副本上,本校的學生一上網就可以知道自己的留言有沒有人回覆,而非本校的網友也可以參加討論或提供問題,隔天早上工作人員會把網路上的新留言印下來,貼到活動現場,維持實體接龍和網路副本的同步。

歡迎大家來玩

5.09.2010

有什麼理由相信死刑沒有嚇阻力?

許多反對死刑的人信誓旦旦地說死刑沒有嚇阻力。

但是,說真的,我們(你們)到底有什麼理由認為死刑沒有(大於無期徒刑的)嚇阻力。

是的,我問的是理由,不是證據,我知道在這個問題上正反方都沒有證據,所以我很公平地只問理由。

我們有理由相信死刑有嚇阻力:
    P.
  1. 死刑比無期徒刑令人不欲。
  2. 兩件內容一樣的事情,要是其中一件事情的後果比較令人不欲,人就會比較不想做它。
如果(1)不為真,我想不到我們有任何理由反對用死刑取代無期徒刑*1。(2)是單純的心理事實,如果沒有其它翻案證據(理由),你就應該相信它。(說A是B的翻案證據,就是在說,A和B矛盾,而且A有證據支持)

相信死刑沒有比無期徒刑還大的嚇阻力的人,你們有相對的理由可以提供嗎?為了節省時間,以下討論兩個我覺得不怎麼好的理由:
  1. 會犯下死罪的人往往是一時衝動或者失去理智,這種人沒有衡量後果的能力,因此死刑和無期徒刑對這種人的嚇阻力都一樣低。

    在內容上,這種說法可以算是(2)的翻案證據,因為要是它為真,(2)就不適用於即將或犯下死罪的人。然而:第一,你怎麼知道這個比例不是許多有理智的準罪犯都被死刑嚇阻而放棄犯罪的結果?

    第二,我們有什麼理由相信這個陳述?人一時衝動的時候真的會完全失去衡量後果的能力嗎?這個遠比P複雜的心理學宣稱需要證據支持,不是隨便說說就算的。而就算它是真的,真的有那種狀態是一旦人進入了,就什麼後果也不會管,就算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至少也可以期望那些嚴重的後果能在一定程度上使人克制自己一開始就不要進入一時衝動或失去理智的狀態。想像一個長久以來對老闆不滿,有一天被罵慘了而失去理智砍了老闆的工人。我的對手會說,這種人是例外,因此P不適用於他。然而,「如果我砍了老闆,會被判死刑」這個認知難道真的對他控制情緒一點幫助也沒有嗎?只要這個顧忌可以使他發狂的機會降低百分之一,在一百個雞掰老闆當中,我們就可以救下一個。

  2. 可是統計上看不出死刑有嚇阻力。

    這是聯合踹人天地花了很多時間和篇幅企圖說明的論點。然而我在這篇文章裡就說過了,從動輒一年幾千件殺人案的曲線圖上看不出死刑造成的差異,並不代表差異不存在,只代表差異沒有大到可以讓你從動輒一年幾千件殺人案的曲線圖上看出來。這種反駁的問題不在於它提出的證據有瑕疵,而在於就算這些證據和資料都是對的,它們所支持的宣稱也和辯論主題無關。「統計上看不出死刑有嚇阻力」根本不是對抗P的翻案證據,就跟「我身高沒有一百九」不是對抗「鮑伯一百六,我比他高」的翻案證據一樣。

    我知道有人會反駁:可是,某個東西存在的舉證責任應該是落在認為那個東西存在的人身上,要是我們沒有證據支持那個東西存在,我們就不應該認為它存在,這用在上帝、粉紅獨角獸,還是死刑的嚇阻力上,都是一樣的。要是我們從統計上看不出死刑有嚇阻力,我們就不應該相信死刑有嚇阻力,不是嗎?

    當然不是。我們有證據支持死刑有嚇阻力:死刑比無期徒刑令人不欲。多令人不欲?沒有人能把連同單位的數字寫給你,但是死刑一定比無期徒刑令人不欲,不然我們就不需要反對死刑了。P本身就是支持死刑有高過無期徒刑的嚇阻力的證據(雖然它可能無法成為「證明」死刑有高過無期徒刑的嚇阻力的證據),因此,在這個情勢裡,舉證責任是落在反對死刑的一方肩上。而我們並沒有宣稱死刑的嚇阻力高到在動輒一年幾千件殺人案的曲線圖上依然非常明顯,所以,告訴我們死刑的嚇阻力在動輒一年幾千件殺人案的曲線圖上看不出來,是離題的。
事實上,我相信許多認為死刑沒有嚇阻力的人是被先入為主的反對死刑立場誤導,這使得他們很隨便地就接受上面這兩種主張或其中之一。然而,要是他們真的(而不是假的)如同他們目前表現出來的那樣在意人命,他們就應該比他們目前表現出來的更加謹慎。



Note
  1. 關於這一點,小幽在這裡提出了反駁,我得說我被說服了。
  2. 這個部落格討論死刑的文章散落在各處,你可以在這裡找到論點總整理。

上帝不存在的全能論證的用途

當我們看到一個論證,其中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仔細檢視這個論證到底可以合法地證出什麼來。啊啊哲學分享了一個有趣的論證
  1. 上帝是全能的(前提)
  2. 上帝能做出超級厲害的事情(根據1)
  3. 最厲害的事情是創造宇宙(前提)
  4. 在不存在的情況下還能創造宇宙,那真的是超級厲害的事情了(前提)
  5. 上帝不存在(根據2、4)
就算前提都為真,這個論證也沒辦法證明上帝不存在。因為2和4只蘊含:
上帝可以在不存在的狀況下創造宇宙
而不蘊含
上帝當時的確是在不存在的狀況下創造宇宙
而就算後面這件事情為真,也只能證明上帝在宇宙被創造那時候不存在,這不代表上帝現在不存在。然而,這並不代表這個論證的思路毫無用處。因為,如果我們能證明
上帝可以在不存在的狀況下創造宇宙
我們應該就可以用它來對付一些訴諸宇宙的存在來企圖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例如,當別人這樣說:
東西不可能無中生有,所以宇宙是上帝創造的,所以上帝存在。
就算你把絕大部分的前提都讓給他贏,你還是可以說:
可是就算上帝不存在他還是可以創造宇宙,所以宇宙存在並不代表上帝存在。
(老實說,我相信「在不存在的情況下創造宇宙」是個不一致的概念,所以就算上帝全能,他也不需要擁有這個能力)

天擇的贏家


來自Shirt.Woot,由Spiritgreen設計。

好像很有趣的樣子,不過我不懂機器人最後那個梗。

我去查了一下「divide by zero」,wiki鄉民字典都有頁面,可是我看不出來有什麼相關...

有人能幫幫忙嗎?

5.08.2010

墮胎的問題,一點也不複雜


來自Common Sense Atheism

錯字和智識形象

假說:
在網路上,錯別字比較多的發言,比起錯別字比較少的發言,更容易讓人低估說話者的智識。
當我說你的智識被低估,我指的是別人比較容易把你當白痴,並且容易(在仔細檢視之前,就)覺得你的說法沒道理、不值得重視。並且,在這種情況之下,當你的發言(因為沒有講得很清楚或者歧義,而)有多種詮釋的可能性時,別人容易不自覺地選擇比較愚蠢的詮釋。

會提出這個假說,是因為我發現我自己好像就有這種傾向,容易覺得錯字一堆的人比較笨——就算他們事實上可能比我還聰明,只是純粹懶得選字而已。

幾個問題:
  1. 你覺得你有這種傾向嗎?
  2. 我們該怎麼設計實驗來判斷網路上的人是不是真的大部分都有這種傾向?
  3. 對於有這種傾向的人來說,不同的錯別字會不會有不同的影響?如果有的話,為什麼?(會這樣問,是因為,主觀上,把「的」打成「得」的人似乎比把「錯別字」打成「錯別自」的人更容易讓我覺得他是笨蛋)

5.07.2010

2010中正哲學週

這次學弟妹很用心地做了一些有趣的東西,包括哲學短片和哲學家性向測驗,你們可以在Score的部落格看到它們。

其中哲學家性向測驗真的是非常酷,只要順著哲學問題和你覺得有道理的選項走,你就可以找到想法和你相仿的哲學家,推薦大家去玩玩看。

這讓我想起,某本最近出版的哲學書裡也有個「哲學家契合度測驗」,但裡面竟然是「你喜歡吃哪種麵?」、「在擁擠的電車裡會想大叫嗎?」、「你喜歡一個人旅行嗎?」之類的雜碎問題,相較之下實在令人不齒。

最後,我將在哲學週演講「空想的力量」,並且主持一場哲學大逃殺,詳情請參照上面連結裡的DM。

5.05.2010

喜好和道德的區分,以及控制

不管是在廁所廣告這種小事還是嫖妓這種無比重要的事情上,我一貫的立場都是:公權力不應該為特定價值觀(喜好)服務,懲罰阻止出自於另一種價值觀(喜好)的行為。對我來說,道德和喜好的區別天差地遠,一個可以成為動用公權力的理由,另一個不行。

不過,作為一個(道德)反實在論者(moral antirealist),這樣的立場似乎不太對勁。相信有客觀道德真理的道德實在論者可以很容易說明道德和價值觀的區分:道德有客觀對錯,價值觀沒有。然而,反實在論者不相信有客觀的道德真理,這使得他們並不具有內建的,為道德和喜好提供區分的理論基礎。這當然不代表反實在論者註定無法自圓其說,不過顯然他們得多做一些說明才能彌補這些主張之間失落的環節。這樣的問題,對於某些宣稱道德命題表達的只是情緒(emotion,換句話說,跟喜好差不多)甚至喜好態度的反實在論者來說,尤其明顯。這些人終究必須回答:
為什麼那些討厭被殺、被強暴、被偷竊的人應該受到法律照顧,但是那些討厭別人在廁所貼髒話的人和那些討厭別人用錢買性的人(如果缺乏進一步的理由)不應該被照顧?前者和後者之間到底是有什麼重要的差別?
在仰山學堂和龎皓討論時,我想到一個或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前者和後者之間的一個差別是,前者討厭些什麼,很難經由意志改變,但是後者比較容易。

雖然我沒有讀過相關文獻,不過我猜大家對於法律應該有一個共識,就是法律不應該使得任何人得以依自己的意志控制或要脅其他人。不幸的是,如果一個法律系統認為「討厭髒話」和「討厭性交易」這類需求應該被法律滿足,這個系統就賦予了人們藉由自己的意志控制其他人的能力:要不要討厭髒話,要不要討厭性交易,這些選擇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藉由意志控制、以及被其它人影響的,而且,只要夠多人選擇討厭髒話、討厭性交易,其他人就得冒著被處罰的危險做那些事。

反過來說,讓我們能夠處罰殺人犯、強暴犯以及竊賊的法律不會有這種結果,因為我們對於這些事情的看法,很大一部份奠基於被害者受到的物理上的痛苦,而這些東西是難以藉由意志控制的。

怎麼樣,你覺得這個區分方式行得通嗎?

5.02.2010

吃都吃不完的上帝

安萍分享了一個和本體論論證有關的論證,據說該論證來自張豪軒:

  1. (極端、超級)好吃是一個完美的性質。
  2. 上帝擁有所有完美的性質,因此
  3. 上帝是(極端、超級)好吃的。
我想,「永存、無法毀壞」應該也是個完美的性質,所以根據一樣的推論,上帝也是永存、不可毀壞的。

然而,這個性質似乎和「好吃」矛盾,因為「好吃」蘊含「可以被食用」*1,而「可以被食用」則蘊含「可以毀壞、拆解」(除非你覺得上帝是像胃藥那樣一次吞整粒;像金針菇那樣隔天會完整地出來)。

我想到另一個解套的方法:上帝是可以吃的,但是也是永存、不可毀壞的,因為你每吃一口,他就會再長一口出來,隨時完美無缺。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可以說,上帝是吃都吃不完的。

Note

  1. 有沒有東西是好吃但是不可以被食用的?有一些毒藥味道可能很好,但是不能吃,不過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不會說它不可食用,只是吃了會死。這裡的「不可以被食用」應該指的是鋼鐵、石頭那類咬都咬不動、吞都吞不下的。

5.01.2010

Churchland的另一場演講:從神經科學看意識

Patricia Churchland除了要在5/9演講Morality and the Social Brain之外,5/7在政大也有一個演講。以下是來自藍亭的消息,歡迎大家去聽:
本校心腦學中心為推動以神經科學的角度探究「自我、意識、與腦」的研究議題,特別邀請白宮生命倫理委員會顧問Patricia Churchland,於2010年5月7日下午4點至6點,在政治大學元大講堂(人文廳)舉行學術演講及座談。演講主題為「Conscious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uroscience: Spontaneous activity, small-world integration, and rhythms」。

Professor Churchland現為白宮生命倫理委員會顧問、加州大學哲學系講座教授、Salk Insititute兼任教授、與美國麥克阿瑟基金會天才獎得主。Professor Churchland的專長領域包含哲學與神經科學,其專書著作包含《Neurophilosophy: Toward a Unified Science of the Mind-Brain》,《The Computational Brain》,以及《Brain-wise: Studies in Neurophilosophy》,並有多篇卓越成果發表於著名期刊(例如:Science, Neuron, Scientific American, the New Scientist,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Bioethics, 與 Daedalus)。透過Professor Churchland豐富的學識經驗與傑出的學術表現, 必將對於「自我、意識與腦」的研究議題帶來創新的思維。歡迎有興趣的貴賓、師長與同學一起與會討論。

演講主題:
Consciousnes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uroscience: Spontaneous activity, small-world integration, and rhythms

演講學者:
Prof. Patricia Churchland
Member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Council on Bioethics,
Recipient of a MacArthur Foundation Research Award,
Presidential Chair in Philosophy at the UCSD,
Adjunct professor at the Salk Institute

時間:99年5月7日(週五)16:00 – 18:00
地點:元大講堂人文廳(商學院6F)
主辦單位:國立政治大學「心智、大腦與學習」 研究中心
◎誠摯敬邀您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