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2012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第一次看到這句話的人,可能會受到一點驚嚇,然後反問:「怎麼會,法律不是要主持正義,維護弱小嗎?」然而反駁立馬到來:「屁咧。你看看那些官司,哪一場不是請得起厲害律師的人贏?」

這個反駁看起來很有道理,但它其實是建立簡單的混淆上。有興趣想要挑戰的人可以先想想再往下讀。
打官司,幾乎都是請得起厲害律師的人贏,所以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這個反駁混淆的,是目的和事實之間的差別。「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這句話可以有兩種解讀:
P1.(目的解讀):法律被建制的目的(或者說,社會對法律的期望),是要保障懂法律的人。
P2.(事實解讀):事實上,在法律之下,總是那些懂法律的人比較容易被保障。
當我們發現幾乎都是請得起厲害律師的人贏得官司,這可以合理支持P2,但無法支持P1,頂多只能推出現行法律的效果和大家對於法律的期待還有一段距離。

然而,「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之所以引人注意、驚世駭俗,並不是因為它被解讀成P2,而是因為它被解讀成P1。當P2為真,頂多只代表現在的法律、司法系統不完備(是的,這種情況並不合理,但只要你過去偶爾有看新聞,就不應該因此感到驚訝)。但是當P1為真,卻代表了一種立法的陰謀論,或瀰漫社會的扭曲道德觀,認為懂法律的人才應當受到法律保障,其他人死慘慘也無所謂。事實上你會發現,到了這裡,已經不只是目的和事實的混淆,連應然和實然的混淆,也來湊一腳了。

13 則留言:

  1. 寫著「可以複選哦~」卻不可以複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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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分清楚很好,不過立法陰謀論不一定是在對法律的目的解讀之下,也可以是一種事實解讀。而且在事實解讀下我們才應該對於目的和事實的距離而生氣,想要去改進它(例如檢討代議制度)。而不是只是用一種「反正本來就沒有現實的東西是完美的」這種心情來說「不值得受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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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然而,「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之所以引人注意、驚世駭俗,並不是因為它被解讀成P2,而是因為它被解讀成P1...

    我不太同意你的論調。原因是,的確,原先目的跟實然情況是兩回事,但兩者各有個的重要性。我想「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這話還是有它的意義在。

    如果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懂法律的人,固然驚世駭俗。但即便P1不為真,這仍不減P2「懂法律的人比較容易受到保障」(不懂法律的人比較不受到保障)的不合理性。

    畢竟,如果有個老師制定一條班規的初衷是出於善意的,這也不會使得這條班規造成的嚴重惡劣後果的不合理性消散掉。

    假使P2為真,就很可能造成不公平不正義的情況,例如比較有經濟能力的人往往比較懂法律(或者曉得如何鑽法律漏洞),那有錢人就相對容易佔便宜,比方說有錢人會賺錢又懂得逃稅,窮人已經苦哈哈了,繳出的稅金與所得比竟然不輸富人。

    當然,第一個問題是到底有沒有這種情況?要說沒有實在很難。第二個,這問題容易根治嗎?嚴重性如何?以現實狀況來看,這不僅不容易避免,而且應該確實是相當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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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一方面,請律師也是,尤其在英美法體系,有錢人可以請到優秀能辯的律師確實相形佔了不少便宜,這顯然對沒錢請不到超S級律師的窮人而言是相當不公平的。類似此等的問題,我不認為是不必「大驚小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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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同意它不合理啊。只是不驚世駭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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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為什麼一定要驚世駭俗?又當我們無法證明說者的心意確實是P1時,又怎麼能肯定的主張說者「混淆」?

    個人覺得說「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基本上只是在點出這個可悲的事實而已...就像「考試制度是保障懂得應付考試的人」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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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個人覺得說「希特勒下令屠殺猶太人」基本上只是點出這個可悲的事實而已...就像「有些人覺得『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是件無關痛癢,不必多慮的必要結果」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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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第一次看到這句話的人,可能會受到一點驚嚇,然後反問:「怎麼會,法律不是要主持正義,維護弱小嗎?」然而反駁立馬到來:「屁咧。你看看那些官司,哪一場不是請得起厲害律師的人贏?」

    這個反駁看起來很有道理,但它其實是建立簡單的混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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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 說、寫這句話的人就是P2的意思

    第一次看到這句話的人,可能會受到一點驚嚇,然後反問:「怎麼會,法律不是要主持正義,維護弱小嗎?」 => 這個人把它誤解成P1(其實我覺得這種人少到幾乎不存在...)/或者他知道是P2,只是純粹感嘆地「法律的實際結果怎麼會變成這樣?」

    反駁立馬到來:「屁咧。你看看那些官司,哪一場不是請得起厲害律師的人贏?」 => 這還是P2...

    打官司,幾乎都是請得起厲害律師的人贏,所以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 這還是P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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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第一次看到這句話的人,可能會受到一點驚嚇,然後反問:「怎麼會,法律不是要主持正義,維護弱小嗎?」...

    「要」這個字我沒看清楚,真是失之毫釐啊,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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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給版主一個思考方向,有時候層級壓迫的角度來分析,法律[保護弱小]並不等於保護良善守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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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如題,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假設法律 = 正義

    那就是法律是保障懂正義的人

    當然懂表面正義,同深入正義也是有分別的

    因此,正義也未必係讓人100%了解.

    所以懂正義的人,也未必了解真正的正義.

    就也成了,法律是保障比較懂正義(比一般人懂,比一般更看到正義的不完美)的人

    例外法律雖以正義為本,卻未算係宇宙間100%的真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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