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2012

我支持雞蛋抗爭

update(陳為廷說,有些抗爭丟的雞蛋是不能吃也孵不出雞的臭雞蛋。如此一來,這篇文章的價值應該是指出,就算丟的是可以吃的雞蛋,也不算是道德錯誤)

今天是勞工上街扔蛋的日子,我們都知道面對有國家當靠山的優勢警力,比起手上的雞蛋,抗議群眾的安危其實更令人擔心。但還是有同情動物的人跳出來要大家想一想養雞場的環境是多麼糟糕,負責下蛋的雞的生活是多麼艱苦,要大家放過雞蛋,別把自己的正義建立在不義之上。


丟蛋與動物福祉無關


身為依賴雞蛋過活的雞蛋糕老闆,我當然是非常尊敬雞蛋以及它們的老母。不過我並不擔心勞團蛋洗國家會讓這些動物過得比現在更悲慘。雞蛋產業的特色就是缺乏應對彈性:就算知道下週會增加千萬訂單,我也不可能憑空變出一千隻母雞來多下那些蛋。

事實上,就算我有辦法那樣做我也不會做,想想看,在渡過下訂高峰之後,多出來的一千隻母雞要怎麼辦?因此,雞蛋抗爭這種一次性消費不太可能對生產端造成影響,頂多就是讓一般人那幾天買不到雞蛋吃覺得有點幹,但考慮到自己的冷漠使得政府失靈這個人民共業,兩天沒蛋吃根本算不上懲罰。

講到沒蛋吃,讓我想到另一件事。如果你一邊抱怨丟蛋是忽視雞母福祉,一邊抱怨而且又害你這幾天買不到蛋吃,那你就是自私的混蛋。同樣是糟蹋母雞福祉得來的蛋,你以為你的食慾比勞工的生計更重要嗎?


丟蛋並不自打嘴巴


另外一個反對丟蛋的論點,主張「你們不就是因為快餓死了才抗議嗎?那還這樣浪費食物,不是自打嘴巴嗎?」。

這種論點其實可以用來罵所有以民生物資的分配為訴求的抗爭。抗爭一定有機會成本,你可以把做旗幟標語、開會、遊行的時間都省下來打工,然後買便當吃。對於所有這類抗爭,你都可以問「啊你們有閒去抗議自己太窮,為什麼不把時間用來賺錢?」。如果自打嘴巴的問題是問題,它會是多數抗爭都有的問題,只是這次勞團拿食物當武器,語病比較好抓而已。

當然,這類抗爭沒有自打嘴巴的問題。因為這類抗爭要解決的不是眼前的貧窮和飢餓,而是被不正義的制度扶植而成的長期性的貧窮和飢餓。一方面,把抗爭成本省下來買便當給勞工吃,這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就算要買便當給勞工吃,這些錢也不該從上街遊行的人的口袋裡掏,而是要由政府脅迫壓榨勞工的資本家買單。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他只是純粹惜物,不希望雞蛋被浪費。拜託,稍微有關心時事都會知道,若這算是浪費,在抗爭當中被浪費的東西可多了!警察的時間、推擠當中民眾被撕裂的衣物、被摔爛的攝影機和受傷的肢體以及用來照顧他們的醫療。跟這些東西比起來,雞蛋帶來的問題並不特別嚴重。浪費是抗爭之必要,因為抗爭的目的是讓政府感到被威脅,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


我支持雞蛋抗爭,我希望今天除了雞蛋之外,沒有任何人犧牲。


UPDATE:動社提到另一個論點:『能否不要在抗議時,讓孩子們覺得食物是可以浪費的。』我不確定有多少小孩對待食物的態度會因為丟蛋的新聞被教壞。但我想指出,就算這種事情發生,責任也不會完全落在丟蛋的人身上。如果小孩因為有人丟蛋抗議而覺得平常吃的食物可以浪費,那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一般情況和進行公民不服從運動情況的差別,而消弭他們對這種差別的無知,應是教育和媒體的責任。

37 則留言:

  1. 必須證明「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成立,整篇文章才有可信度,否則若存在不用雞蛋的有效抗爭,或者丟雞蛋與抗爭效果無關,第二種論點就有可能成立。抗爭無可避免會造成很多浪費,但可以盡可能節省物資。針對這個問題,需要論證的理應是雞蛋的必要性與不可取代性。針對不可取代性,這裡有個反例:http://www.wretch.cc/blog/anegg0120/23472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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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哈,很帥的反例。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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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支持抗爭,但不支持丟雞蛋。
    因為雞蛋沒有殺傷力,石頭才有。

    我支持爭取權益,但不支持六步一跪。
    政府最愛人民犯賤自虐,他們只會懼怕暴動。

    我支持政府該醒悟,但不支持人民袖手旁觀。
    先想想上至總統、下至民意代表的選票出自誰之手。

    我不願意說風涼話,但當初馬英九隨口放屁都有人信;
    這些人應該好好想想,信用破產,政見跳票的官員,是誰義無反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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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抗爭如果不造成損失或衝突哪稱得上抗爭 搞抗爭還體貼到不想造成損失 那根本是無感抗爭

    向政府丟雞蛋和扮家家酒沒兩樣 政府形象一直都是__ 大不了換幾個官員來做事 情況還是一樣 清潔費和清潔工還不是一樣從公費出

    真要抗爭,應仔細考量如何用有限的人力做出有感的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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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只要肯花自己的錢買,雞蛋要做什麼都沒有浪費的問題。不然用雞蛋生產疫苗的藥廠,用雞蛋作畫的畫家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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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我不認為論述需要Frederich說的做到那麼多
    我們不需要證明雞蛋的不可取代性
    只需要做出足夠的說明
    證明我們需要造成一定的不便以引起關注、
    或是雞蛋是相對而言比較理想的方式就足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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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我要說的其實是「食物的不可許代性與必要性」。第二個論點主要是主張不應該浪費食物,因此還是必須說明食物的必要性與不可取代性,才足以證明使用食物作為抗爭的工具,是必要而不是浪費。若你可以拿不適合食用的黑心蛋來作為抗爭的武器(當然,只是舉例),或者不論有沒有砸東西效果都一樣,卻還是選擇拿適合食用的雞蛋來砸,從節省食物的觀點來看就是浪費。另外,時間在抗爭中是不可取代且必要的,我認為不應該拿來和可取代且不一定必要的雞蛋(也就是食物)作比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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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不,事實上我仍舊是想說我們不需要證明到不可取代那麼強大
    只要做為一種工具,他夠好用就好了
    剩下的回應我認為老闆已經完成得差不多了
    「當然,這類抗爭沒有自打嘴巴的問題。因為這類抗爭要解決的不是眼前的貧窮和飢餓,而是被不正義的制度扶植而成的長期性的貧窮和飢餓。一方面,把抗爭成本省下來買便當給勞工吃,這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就算要買便當給勞工吃,這些錢也不該從上街遊行的人的口袋裡掏,而是要由政府脅迫壓榨勞工的資本家買單。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他只是純粹惜物,不希望雞蛋被浪費。拜託,稍微有關心時事都會知道,若這算是浪費,在抗爭當中被浪費的東西可多了!警察的時間、推擠當中民眾被撕裂的衣物、被摔爛的攝影機和受傷的肢體以及用來照顧他們的醫療。跟這些東西比起來,雞蛋帶來的問題並不特別嚴重。浪費是抗爭之必要,因為抗爭的目的是讓政府感到被威脅,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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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你們覺得雞蛋相較其他東西,有較低的傷害,並且是有效的,雞蛋就沒有被浪費,這是你們對於不「浪費」的看法(食物被用在有意義的用途)。但我想說的是,第二種論點中的浪費,可以是從「節省食物」觀點出發的,因此我說,若你可以找到一件非食物,使用上和食物有一樣的效果,或一樣沒有效果,卻還堅持使用食物,從節省食物的觀點來看就是浪費(本應能被食用的食物,沒能被食用)。我並不是說你們的看法不對,只是還不足以否定第二種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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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我不認為這種論述是正確的
    撇開其他層面
    抗議的場合所用的雞蛋本來就是壞的/快要壞的次次次級品
    那些資本主義生產機制下的食物本來就是多餘的
    幾乎很肯定就是會被拿去丟掉或做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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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有任何實證資料可以佐證的話,我很建議版主放上補充。
    然而,只要有需要食用雞蛋(食物)的人因為抗爭的關係得不到雞蛋(食物),且抗爭不必然得使用雞蛋(食物)才行,從節省食物的觀點來看,抗爭使用雞蛋(食物)就是浪費雞蛋(食物),這點是不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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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只要不是雞蛋,丟出來的效果都不會和雞蛋一樣。因為,你丟的不是雞蛋。
    就像是,要用非雞蛋作出雞蛋糕的效果,我堅決反對。政府要敢這麼作,我丟的還是雞蛋。
    舉證責任應不在板主身上,而在主張不是雞蛋也可丟出雞蛋效果,或不是雞蛋也可以作出雞蛋糕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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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我們今天在說的是雞蛋對抗爭效果的影響,而不是雞蛋在雞蛋抗爭裡的必要性,所以你的比喻不是很恰當,只是在玩定義。版主如果要完全駁斥第二種說法,就有必要去舉證「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以及受損的東西必然要是雞蛋(食物)。不過我也只是給個意見而已,我同意抗爭中丟雞蛋是個不太傷身體又講求效果的方案,但這不足以證明第二種論點必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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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或許第一句該改成「我們今天在說的是雞蛋對抗爭『結果』的影響」,才不會又被挑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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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Frederich
    我覺得你總市把前提弄得太強來讓大家變得沒有辦法接受
    浪費食物這點是對於食物的珍惜,但說實在的,在所有的資源彼此之間幾乎都可以以媒介衡量其絕對價值,甚至是可以互相交換時,很明顯的,只要這場抗爭對於雞蛋的需求大到不至於破壞原本市場上各個物件彼此之間相對的平衡,也就是說,根本不會使食物有著價格明顯的上揚或供應的短缺的話,我們根本是可以說我們的確沒有浪費食物。
    因為丟其他的東西,所造成的在資源上的總消耗,不見得會比蛋小。
    而我相信在這裡釋圖去計較哪些釋最佳解是沒有什麼意義的,我們頂多說哪些東西是比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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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我覺得會說丟雞蛋這種抗議行為是浪費食物有兩種層面的理由
    1.雞蛋是一種食物,丟出去無法回收
    2.丟雞蛋的抗議極少達成抗議的目的,大多只是蛋丟完大家爽夠了領個便當回家吃

    如果是第一個,上述大多的反駁都是可以成立的,包括比起吃一頓更應該注重對未來的爭取,或是丟出去的蛋大多都不能吃了。

    如果是第二個,個人建議別丟雞蛋了,真的浪費,改丟汽油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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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更正一下
    以第二個理由的話還是不能直接說就丟汽油彈
    畢竟現在全球油價上漲汽油總存量也在下降
    如果汽油彈不確定能不能達成抗議目的,那丟汽油彈頂多只是比丟雞蛋爽一點而已
    還是浪費,要不浪費就大概只有隨地檢的石頭,除了各人的移動成本以外就沒成本了。

    或許會有人要說抗議就一定要達成目的
    但是如果這樣說,那抗議應該要直接殺進總統府,把刀架在總統或是行政院長或誰誰誰的脖子強迫他下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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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小強不死身
    你可能沒有搞清楚為何前提必須設到那麼強。我現在提的是第二個論點成立的可能性(請看我第一個評論),若你要論證這種可能性不存在,就必須去證明,在任何情況下,抗爭丟雞蛋(食物)都不可能是浪費,換言之,抗爭必須要丟雞蛋(食物),且必然要是雞蛋(食物)。
    另一方面「只要這場抗爭對於雞蛋的需求大到不至於破壞原本市場上各個物件彼此之間相對的平衡」的前提並沒有比較弱,因為你還必須論證這種現象在買雞蛋的當下是存在的。你當然可以說,你指的是用壞掉的雞蛋(已經被浪費掉的食物),因此這論點成立,但就像我前面講的,那根本不算是食物了。
    你認為「丟其他的東西,所造成的在資源上的總消耗,不見得會比蛋小」,我不反對這點,問題是比蛋小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第二種論點還是有可能成立。只要第二種論點成立的可能性存在,它就應該要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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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要說丟雞蛋抗議是種浪費,這個浪費,怎麼定義?
    如果是指:「丟雞蛋抗議,對於抗議者而言,如果不能產出比將雞蛋挪為他用更高的滿足感的話,丟雞蛋抗議就算浪費」,則基於人的經濟理性,丟雞蛋抗議的行為選擇本身已經告訴我們,對於抗議者而言,丟雞蛋抗議是能比不丟雞蛋產出更高的滿足感,所以不算浪費。(此時,不丟雞蛋反而才是浪費。)
    如果浪費是指:「當存在一種替代的抗議方式,對於抗議者而言,它的成本比丟雞蛋低,產出的滿足感又不低於丟雞蛋抗議,則丟雞蛋抗議是個浪費。」。那麼,由於成本與滿足感的高低,都取決於抗議者的偏好,外人很難去證明這樣一種替代方案的存否,亦即,很難證明這種定義的浪費是否成立。
    那麼,有其他更合理的浪費定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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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若是前者,普遍定義下的浪費可以說不存在,因為浪費基本上已經被你定義成因人而異的。不過話說回來,丟雞蛋是為了得到滿足感這點,請你去訪問一下抗議者,外人很難證明這種思想普遍存在。當然,前提是你真的選擇這樣定義。後者基本上混淆了前者的概念,與前者的差異不大,不過我不太懂為何你一定要把滿足感帶入整個問題,好像刻意要讓浪費變成主觀的。不過假使浪費真的是主觀的,你也就不能斷言文中要反對的第二個論點絕對錯誤,因為你同樣不能確定發表該意見的人對於浪費的定義,不能證明他們所謂的「浪費」是絕對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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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好歹我也辛苦舉出了浪費的可能定義,如果您有更好的定義,何不提出來大家參考?先定義清楚,彼此也好對焦討論。

    至於我第一、二種定義的區別,我看是在於:第一種是以雞蛋的可能用途為中心,比較抗議時拿來丟,以及挪為其他用途兩者,所能帶給抗議者的滿足感。第二種是以抗議的可能方式為中心,比較以丟雞蛋方式抗議,以及以其他方式抗議,所需付出的成本及帶給抗議者的滿足感(成本與產出)。

    兩種定義中,滿足感高低與成本大小,的確是取決於抗議者個人主觀上的偏好。之所以如此,的確是因為我不曉得如何定義出「客觀的」滿足感和成本所致,這點也請包涵或指教。

    至於您說如此一來,我也無法證明外人批評抗議者丟雞蛋是種浪費是錯誤的(我是如此理解您的說法,誤解的話,請指正),我現在能回答的是:如果外人也採我對浪費的第一種定義,則外人說丟雞蛋抗議是個浪費的確是錯的;如果外人採我第二種定義,則外人得拿替代方案說服抗議者才行。

    最後說明:我為何把滿足感帶入整個問題。因為,我將抗議看成抗議者不滿現狀而欲藉抗議減少不滿足感的行為。如果您也同意這麼看,那麼,抗議效果的衡量,不以抗議者的滿足感為判準,那要怎麼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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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我不想跟你玩這種主觀定義問題,你可以乾脆和版主玩,因為沒有明確定義的人是版主(至少依照你的標準是如此,而我覺得定義已經很清楚了)。你喜歡怎麼定義就怎麼定義,愛怎麼假設抗議者的意圖也都隨你的便。這種子非魚安知魚之樂式的論證方式,只是在鬼打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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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我覺得,「浪費」在這串討論中確實有歧義問題。

    一方面,我主張浪費是抗爭之必要,因為我們需要用不必要的損失來讓政府有感。然而你也可以說,一旦此目的達到,行動者也感到主觀滿足,那麼此「浪費」就不再是浪費。不過我們都知道這只是同一個詞不同用法的問題。

    回到Frederich最初的質疑。抗爭者到底需要證明自己的手段理想到什麼程度,才算是克盡義務?小強抱怨Frederich把這個程度要求得太高,我也同意實務上抗爭者不需要做到像Frederich提到的那樣完美。不過Frederich是順著我的說法提出反駁,所以搞不好是我原來沒有論述好的問題。

    我自己覺得,抗爭者到底需要負擔多少,這取決於社會對於抗爭的需求。簡單地說,當政府越需要監督,而人民越無感,抗爭的門檻就應該越低,這樣才能鼓勵更多人在較無負擔的情況下進行抗爭。反過來說,當我們越趨近公民社會,人民月會主動、理性關心政治,我們就可以對抗爭做出越多要求,甚至譴責那些使用在現在看來可以接受,但還不夠理想的手段的抗爭者。

    就現況而言,我認為雞蛋是可以接受的選擇。當然我們可以為抗爭者找到更理想且可行的替代品,而且若我們找到了,或許還可以合理譴責那些不接受此替代方案的抗爭者。但是若將尋找雞蛋之外更好方案的責任賦予抗爭者,我認為之於現在公民社會養成的程度,不太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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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一開始的反駁是根據「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這個預設,我們很容易得知,這個討論下對於浪費的定義,至少要根據「受損」之於「政府受威脅」作依據,換言之,就是砸雞蛋對抗爭結果的影響來作為依據。所以上面我也說了,我指的「效果」其實是在指「結果」。若一個人沒有去理會前文,只是一味地要找個定義來合理化「不用雞蛋做不出雞蛋糕」和「不用雞蛋達不到抗爭者要的效果(滿足感)」之間的類比,那我沒有耐心陪他嘗試所有可能的定義,他大可以自己玩。這種不理會前文的大絕,我做不來,但我尊重他有自己定義浪費的權利,所以我請他自己玩,只要不是拿來跟我論證這議題。

    根據版主的回應,我絕對同意「實務上」不需要做到那麼完美,所以我也說了「我同意抗爭中丟雞蛋是個不太傷身體又講求效果的方案,但這不足以證明第二種論點必然不成立。」我之所以要求必須要完全反駁第二種論點,是因為我們不能否認替代方案存在的可能性,以及抗爭用不用雞蛋搞不好與政府會不會感到威脅無關。我這麼做的目的並不是要說第二種論點「必然」成立,而是要說它可以有條件地成立,只是我們缺乏對這種條件的討論,搞得好像抗議丟雞蛋,不可能是浪費一樣。我認為,只要它有可能成立,我們就應該去尊重這論點,並且找出能讓它成立的條件,再去避免這種情況(如找尋成本低廉又不失效果的替代方案)。我的本意是,我不希望「抗爭砸雞蛋不是浪費」變成通則,於是沒有任何一方去尋找替代方案,僅止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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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別火了,是我笨啦,您的開頭F是該讓給我用用。
    搞半天,原來您對經濟學沒興趣,把經濟學上的成本主觀性想法看做兒戲,對於先定義以免歧義失焦的工作只當別人在玩…,我因自己的無知而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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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是啊,搞半天,原來你還是不想理會前文緊扣的浪費定義,還認為別人只要不把你的定義包含進去,就是把裡面的原理當成兒戲。我尊重你有自己定義的權利,但是若你連前文都不去注意,只是一味要從定義裡提出新的論點,也不過是在模糊焦點。如果這樣我還不能請你自己玩的話,我也為我的無知感到意外。話說回來,「玩」對我而言有很高的滿足感,所以我不懂「對於先定義以免歧義失焦的工作只當別人在玩」這句話背後隱含的意思,又有哪裡「把經濟學上的成本主觀性想法看做兒戲」。我要你自己去玩定義,別拿來和目前已存在的定義討論,以免焦點更模糊,而且就我的觀點來看,你還可以有很高的滿足感,這樣錯了嗎?好吧,我不懂有哪裡錯,算我笨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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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您如果會覺得和我”玩”定義很浪費時間(整個聽下來是這樣的意思吧),這也正是「浪不浪費是主觀的,難以給個客觀性的定義」的好例證。
    至於您先前說您說的抗議「效果」指的是「結果」云云,我只想問:真的因為改了一個字就比較清楚了嗎?好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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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是啊,所以我一直沒有說你的定義錯誤阿,你要這樣講當然是可以的,我從來沒有反對過,還用你的定義,幫你成就了個好例證。另外,這也是一個,想跟別人溝通,就要先理解別人定義的好例證,而不是一直要提出不同的定義。如果對你而言,定義在上面的討論裡已經不夠清楚,我也不認為需要花時間再跟你解釋了。我甚至相信有些人看到「效果」和「結果」的差別就懂了,只是我錯把你當成這些人了。我主觀認知和實際上有落差,真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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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可以吃的雞蛋,屬於資源。資源如何配置利用才有效率、不浪費、能產出相同效益而成本極小化,或說花費相同成本而效益極大化,這些,起碼是有一群叫做經濟學者的人所關心的問題。

    經濟學上,要定義效率或浪費,難不難很難說;要示範效率或浪費,那就簡單了:只要拒絕明講葫蘆裡賣得是什麼成本效益的定義,直接宣稱已經說過的話裡,就有大家都很清楚、只有不清楚的人才會不清楚的定義了。然後這麼逛大街,大聊抗議者應該怎麼評價某個資源利用的方案(丟雞蛋抗議)是不是浪費,有沒有替代方案更不浪費等等,……

    好久好久以前,有個篤信禪宗的國王,據說穿了新衣也來逛大街。一旁讚美的聰明人,都如願地繼續聰明。這讓最後傻笑國王光溜溜的孩子顯得白目,被罵活該。F哥當然就不跟你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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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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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應該這麼說,某個孩子A只是在說,「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這種論調或許不夠堅固,並試圖從中推敲提出這論點的人對於浪費的定義,卻有一個抱著經濟學課本的孩子B過來指責這孩子A說:「你不懂,抗議群眾的滿足感也是很重要的,而我認為抗議群眾一定要砸雞蛋才會滿足。」而這孩子A問了:「政府會不會感到受威脅和抗爭者的滿足感有什麼關係?」孩子B卻又說:「你真是笨蛋,滿足感是很多經濟學者在研究的!」孩子A終究是不解,為什麼「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會被帶到滿足感的問題上?是因為群眾要先被滿足,政府才會感到威脅嗎?孩子A搔了搔頭,表示不解其中的因果關係,只好向孩子B說:「我不懂,所以不陪你玩了。」然後某年某月的某一天,孩子B因為指責國王沒有穿裙子就不算有穿上衣,被槍斃了,因為大家都很清楚,國王的上衣雖然有點暴露,有沒有穿裙子顯然和有沒有穿上衣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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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向國王的衛隊丟了雞蛋,小孩c覺得還不賴。
    首先,雞蛋拿在手上總比抓著大便舒服。
    第二,雞蛋砸到衛兵,滿臉蛋花,看了開心就好;石頭傷人惹來衛兵抓人,那就不好玩了。
    第三,丟蛋必破,破蛋發臭,爽。這好像比直接送蛋給衛兵回家煮來吃,更不必擔心衛兵回去吵著要國王快讓小孩再來抗議。
    第四,還好沒丟雞腿,那比較貴,留著午休便當吃。
    第五,國王的小孩A還會幫大家槍斃白目小孩,提出已經很清楚、雖然沒效果卻很有結果的替代方案,並讓所有小孩上一課,原來我們爽不爽都和替代方案無關。
    第六,至於國王有沒有感到威脅嘛…為了躲蛋,先把新衣收好再說啦(對了,改穿裙子也好接蛋試試)。
    第七……當然就留給F哥浪費寶貴時間,用每次都發誓不跟小孩玩了的方式來玩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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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雖然F哥完全沒發誓過不跟小孩玩了,但這小孩看起來根本沒試圖理解前面在講啥。
    F哥覺得這小孩不只斷章取義功力一流,還有不俗的杜撰能力,長大後去當記者應該會很有前途。
    不過也因為這樣,F哥覺得再講下去也沒意思,反正小孩根本只挑自己同意的看,所以F哥真的不想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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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經濟日報記者訪問抗議指揮官:
    「那邊雞蛋都丟完回家了,你們怎麼還不出發?」
    「我們不做可能會浪費的事,丟雞蛋可能不會有結果。」
    「國王人馬都快下班了,你們不去抗議了嗎?」
    「我哪會不想抗議,比較不浪費的替代方案還沒搞定,要怎麼抗議?」
    那邊國王的血路循環壞,腳麻不逃了。替代方案果然有效……
    修正,是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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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把雞蛋跟抗議的結果兩個部分連結,老實說,沒什麼意義,試圖證明"抗爭的目的是讓政府感到被威脅,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來評斷這篇文章的可信度,也沒什麼意義,如果是為了交流討論那還可以訓練一下大家的邏輯,不過抗議丟東西因地制宜,石頭、雞蛋、番茄、水果、糞便、汽油彈、土製炸藥等等各式各樣,也有不丟東西的,所以要怎麼做有抗議者自己在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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