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9.2012

不敬的價值

這次台大紹興運動最扯的事之一,應該是大家花在爭論禮貌和尊重的時間精力。見到抗爭和訴求,怎麼會有人第一反應不是釐清事情找出解決方法,而是指責別人不禮貌?我以前一直以為只有我們中正大學的校長會這樣幹。我錯了,這種禮儀堅持果真值得教育部放進生命教育大書特書

為什麼抗爭的人有權利不展露對方要求的這種禮貌和尊重?王慕寧給了很有力的理由
『「禮貌」這件事本來在華人社會傳統底下就不是件跟什麼尊不尊重人有關的事,禮貌向來就是拿來正上下尊卑秩序之用。怎麼說?舉例而言你聽過大人對小孩說:「老師在講話你要有禮貌。」但是卻極少聽到有人對在尊長位者說:「你要對小朋友有禮貌。」可見我們社會文化下禮貌的使用與西方文明中我是尊重你這個「人」本身而生的禮貌並不全然相同,用法基本上就是要讓下面的人乖乖聽上位者的話不要亂,所以如此訓練罷了。』
簡單說:李嗣岑要求的這種禮貌,在權力關係中僅有單向,不是真尊重。而進一步我們甚至可以說,跟著吵嘴的網民們,是長久以來習慣了來自威權的常態恫嚇,以致於當有人清醒反抗,同為受害者的他們反而覺得不舒服。

在以上說法之外,我想強調另一個不該譴責抗爭群眾不尊重的論點:不敬事實上幾乎不會造成任何不義的傷害。

你對校長沒禮貌,校長心裡不舒服,那又如何?讓校長心裡舒服什麼時候成了你我的責任?學生進校慶典禮舉布條,若有金主因此感覺被冒犯,茶會時跟校長說今年就不捐了,那麼這筆錢台大本來就不該拿:學校怎麼可以因為人家出了很多錢,就替他控制自己學生的言行?

抗爭現場,公平正義擺在天秤上,還有人在那斤斤計較別人是不是禮貌。這種回應態度,反而顯示社會對禮貌的要求已經阻礙公民溝通。對於這些人來說,禮貌的地位類似程序正義,若表達方式無禮,意見就不能被放到公民討論桌上。(更別提那些把沒禮貌直接打成非理性的人了)然而,著眼於每個社會抗爭幾乎都面對官方漠不理睬態度和言論打壓的現今,若要符合這些人對禮貌的要求,不嘶吼、不鬧慶典乖乖申請集會遊行,那才是真的會失去進入公民討論的機會。

我非常尊敬的一位部落客剛好非常推崇不敬,聖嚴法師過世時他說:
『聖嚴掛了?Fuck him.
有太多尊敬的時候,我這裡就應該寫一些不敬的話,平衡一下。』
你當然可以任意想像你期望的社會,大家隨時彬彬有禮,而且也都能把別人的意見聽進去,但這不符合當今台灣的實情。在現在,別提起身反抗,就算是僅僅讓公民意識甦醒,知道哪些事情可以爭取、哪些言論可以懷疑,都必須先學會不敬。

若聖嚴偉大得值得尊敬,那他一定也會同意。

11.14.2012

哲學系的出路

現在的高中生很衰,連遠足都不能好好玩,必須花時間參訪學校安排的大學,還要分組到各學院,聽學系簡介。我偶爾會去這樣的場合幫忙,介紹哲學系。我滿喜歡這個工作,當台下一群小鬼本來就因為出來玩情緒高漲,你隨便講什麼他們都會很high,更不用提我們哲學系的簡報還有佛洛依德加持

哲學系隸屬文學院,在這種自我介紹的場合,跟輪流上台清一色文科代表共享一樣的弱點:出路。

面對這個令人害羞的問題,文院人士剛好也有一個泛用回答:「我們系出路很廣啊,什麼都可以做」。參與這種高中生參訪兩三年來,這句討厭的話大概出現不下三十次。

這樣說好了,難道二類資工系、三類醫學系出來就不算是「什麼都可以做」嗎?在沒有補充說明的情況下,「什麼都可以做」在這裡表達的並不是比別人享有更多選擇和自由,而是因為反正系所訓練和職業市場沒什麼關係,所以不管做什麼,都不會因為沉沒成本而心痛。如果「出路很廣」的意思是「沒有堪用的一技之長」,那麼用前者取代後者,就算不是鬼扯,至少也有隱瞞迴避之嫌。

不管是對高中生還是學弟妹,我從來不說出路很廣這種鬼話。哲學系有更具資訊意義的方法可以說明自己提供的訓練如何對就業有用:GRE。作為美國研究所入學考試,GRE旨在測驗學生的概念理解、邏輯推理和清晰表達的能力,受過哲學訓練的學生長久以來佔據GRE成績頂端,可見哲學有助於訓練這三種美國研究所共同重視的基礎能力。

當然,基本的理解、思考和表達能力嚴格來說不算是「一技之長」。它們比較像是內功,能增加學習效率,並且讓那些已經有一技之長的人更有發揮餘地。我們系了解這一點,所以也特別安排根本就是金手指的雙主修優惠,讓哲學系學生能盡量在畢業時不但身懷哲學訓練出來的基礎能力,帶著其它系所提供的專業技能。

關於哲學系出路同場加映:Wenson的意見,以及臉書上大家提供的無用建議

11.09.2012

陳冲說同性婚姻是哲學問題,哲學家不領情

行政院長陳冲:我對同性婚姻沒有研究,這已到了哲學問題,不是法律、社會問題了。

陳冲拿「哲學問題」來描述同性婚姻議題,似乎是想藉此表達它「無解」、「不重要」或者「現況下不需要用法律或社會手段處理」。然而,關照各種同志和多元性別團體的發聲,你會發現,在台灣這個議題於社會脈絡中的浮現,甚至頻繁於學術研討會。就算是哲學家的討論如謝世民「政府應儘速承認同性婚姻」,也強調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性別族群的虧欠,並主張應立法處理。不管在學院內還是學院外,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都被龐大的社會期許與壓迫推動,並訴求法律為解決手段。同性婚姻,在所有有意義的討論中,都無庸置疑是社會和法律問題。

「哲學問題」作為一個詞彙可以有很多種附帶的意味,考慮到於一般人對哲學的陌生,這些意味不見得都符合實際的哲學學術活動。然而,若藉由把同性婚姻議題描述成「哲學問題」來表示它「無解」、「不重要」或者「現況下不需要用法律或社會手段處理」,這不但是對哲學問題的無知,也是對社會和法律問題的無感。

11.08.2012

對你的不尊重不是不穿拖鞋就能解決的


台灣教育偶爾強調凡事由小處管起:要端正學生品性,先勸告腳踏車不要亂停,要談尊師重道,則由不穿拖鞋上課做起。拖鞋這事端行之有年,上個夏天有逢甲大學教官在校門口抓拖鞋,這個夏天則有中央大學體育室老師貼蓋印公告敦請大家不要跟他們沒教好的學長一樣「自輕」

對部分學生來說,拖鞋帶來的災難頂多只是步伐粗魯的人進圖書館趴搭趴搭很吵而已。但在許多人眼裡,拖鞋的社會意義遠重於它是否打擾讀書安寧:作為典型非正式服裝,拖鞋在腳,表示你對別人的尊重也低得不得了。這些人主張,因此我們應該勸導甚至規定學生不要穿拖鞋到學校。

尊重是一種指向性心理狀態(指向你尊重的人,當然)。在人際關係密切的社會,這種心理狀態是維繫社群穩定的基石之一,如果大家對彼此的尊重都低到一個極點,我們的生活大概都不會太愉快。然而,這並不見得代表學校有理由將學生對他人的尊重提升到校方期望的程度,也不代表學校用來提昇尊重的手段總是有效。

藉由提倡穿拖鞋來促使學生尊重他人,這類手段的問題是,「尊重」和「不穿拖鞋」之間的關係,大概就像「愛」和「『我愛你!』」之間的關係。「我愛你!」這句話並不是愛情本身,而只是愛意的多元表達方案之一。你可以很確定,就算學校勸導大家跟校長打招呼時要很深情地加上一句「校長我愛你!」,你也不會因此更愛你的校長。同樣地,「不穿拖鞋」也不等同於「尊重」,而只是「尊重」的多元表達方案之一。搞清楚這層關係,我們就可以知道,藉由叫學生穿拖鞋上學來讓他們尊重別人,堪稱掩耳盜鈴以來又一重大突破。

更糟的是,當越多事實上並不怎麼尊重別人的學生因為學校的勸導而開始穿比較像樣的鞋子上學,鞋款的穿著作為表達尊重的力道,很可能會因此減弱,使得那些真的尊重其他人的學生漸漸失去一種原來可用於表達尊重的文化符碼。想想看,當每個學生都含情脈脈地對校長說「我愛你!」,那麼,真的想要跟校長告白的學生,應該會覺得很困擾:到底要怎麼說,校長才能了解自己是在告白,而不是在打招呼?想想看,許多最後流於形式的禮節,不就是這樣被搞出來的嗎?

以尊重為由勸阻學生穿拖鞋到學校,除了影響文化符碼的運作之外,可以說是不會有什麼效果。若想要促使學生真正地尊重師長,校方該做的事情是讓學生了解這些師長真的是有夠厲害,值得尊重。反過來說,若學校不管學生是否真正地尊重師長,而只是想要學生表現得像是尊重師長,這種「尊重」,不要也罷。

(當然,尊師重道並不是拒絕學生穿拖鞋的唯一論點。我在「五年以來我每天都穿拖鞋上學」裡反駁了以「熟悉社會禮儀」這個更實際的理由拒絕校園拖鞋的觀點)

11.03.2012

車籃垃圾處理方案


插圖\黃菌

當你發現自己的車籃被別人放了垃圾,你可以怎麼做?

當然,你一定感覺有夠不爽,並可能想把垃圾拿出來丟到地上,但這樣做是OK的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讀一則溫馨小故事:
[別人可以做錯,但是你可以做對!]

黃老師請全班起立,拿著餐盒,讓同學指認,是不是自己丟的,但是,繞了好幾圈,沒有人承認。

這時候,全班已經快沉不住氣,覺得這麼小的事情,幹嘛搞到全班罰站,還要指認?

一位同學說:「餐盒是我丟到地上的,可是,餐盒不是我吃的,一早來,不知道是誰丟到我桌上,我非常生氣,才往後丟的……」

黃老師說:「那請你把餐盒洗乾淨,放進環保分類箱。」

這位同學更生氣:「餐盒又不是我吃的,為什麼要我洗?」

黃老師說:「因為,餐盒是被你丟到地上的。別人可以做錯,但是你可以做對!」

她接著說:「這是你的選擇喔!當你在你的桌上發現餐盒時,可以選擇不必為別人的錯生氣,從你開始,把事情做對,將餐盒丟進環保箱,光將餐盒丟進環保箱也是選擇題喔,你要選擇丟進哪一個分類箱,當你決定要丟進選定的分類箱時,又變成是非題,要問自己,丟進去的這個分類箱,對是不對,確定對了,才丟進去。」

她又說:「別人可以做錯,但是你可以做對!你看,社會上那麼多的志工就是秉持這個理念,以這個態度才能讓整個社會的風氣向『善』提升!」

這位同學豁然開朗:「老師你應該把餐盒洗乾淨,放進環保分類箱。現在餐盒在你手上,輪到你做選擇了───」

黃老師說:「餐盒又不是我吃的,為什麼要我洗?」
這個小故事來自張區長,改編自一篇教育現場報導。這個黃老師教訓學生的話術可能會讓你聯想到謝錦,不過這次我打算討論比失格教育更重要的事情:當你遭受書桌飯盒或車籃垃圾這種無妄之災,道德允許你如何應對?

雖然現在找不到出處,不過我記得我的網友Yel D'ohan曾經主張大家應該要把別人丟到自己車籃裡的垃圾直接扔到地上。所有有過受害經驗的人應該都會同意,這個應對方案受到當下不爽情緒的巨大支持。然而,到底可能有什麼理由支持你把無妄之垃圾扔到地上,而不是摸摸鼻子拎向垃圾桶?

一個直接的回應可能是:「垃圾又不是我的,憑什麼叫我拿去丟?」

這個回應不太可能讓你的國中老師滿意,不過我認為其中確實表達了某個值得討論的道德考慮:垃圾恰好身處我的車籃,不過,這個事實並不見得就導致我比起其他人更有責任要處理它。

當然,就現實而言,比起其他人,我確實比較有急迫的理由處理它,因為那是我的車籃啊,我還要用它裝包包欸。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由並不會帶給我處理垃圾的責任。反而我們應該這樣說: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責任處理垃圾的人(也就是我),基於自己對於車籃使用的需要,被別人脅迫必須處理那些垃圾。基本上,這類似於被恐怖分子威脅去改變政策的政府。

若我們同意「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並不合理,我們應該也會同意,「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的人有權選擇比較不痛苦的方式來應對,例如當發現車籃裡多出了垃圾時,把它隨手扔到地上。當然,這並不代表「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的人有權選擇會造成另外一個人「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的方案,例如把垃圾轉而放到隔壁腳踏車的籃子。

你可能會想到:當最後垃圾到了地上,這不會造成清潔人員「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嗎?答案其實也很簡單:清潔人員的工作本來就是處理沒公德心的人製造的垃圾,所以他們當他們撿起從車籃轉移到地上的垃圾,他們並不是「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同理也可應用在志工、勞動服務同學等「自願」清潔那些區域的人身上。

當情景回到教室,上述推論應該也適用。而且還多了另一個理由支持我的方案。當我的朋友影留在國中時遇到一模一樣的事情時,他的反應是開口問老師:「要是我幫他丟了,他以後就每天都丟在我的桌上,我不是變相助長惡勢力?」在小屁孩教育的脈絡下,桌上的空飯盒可能是霸凌的工具。若最初放置飯盒的人正躲在一邊偷笑,那麼,要求第一受害者處理飯盒,就更類似於要求政府向恐怖份子妥協了。

11.01.2012

吃牛的建設性

在我上個月的文章「今天吃牛,明天吃人!」下面,同情虐貓海報的留言者提供了許多有創意的謾罵。這些我全都欣然接受,因為比起我國中時在網路上罵人的狠勁,他們根本不算啥咪。當然,就算是國中時代的我,也不會威脅要打電話跟對方的老師告狀,不過此手段大概也只能嚇唬國中生。

然而,我注意到有些人主張,既然我對口號和海報不滿意,除了批評之外,也應該提供修正的替代方案,才不會淪於「不負責任的隨意提問,有沒有建設性,結論,或立場根本不重要」。

雖然常當義務美工,但我倒沒想過自己會以哲學部落客的身分被凹海報。對此,我的簡短回應是:別鬧了,我才不會幫你們做海報,而且也不會幫你們想口號。事實上,那些以為我的文章只是在嫌口號和海報不夠好的人,都應該回去重讀。


「今天吃牛,明天吃人!」對虐貓虐人的口號是很諒解的,當文中第一次提到那張海報,隨後的文字就是:
這張海報的基本想法顯而易見:如果不嚴懲虐貓犯,將來可能遭殃的就是人。讓具備修辭鑑賞力的我們把注意力從那對合理誇飾的標題移到說明性文案,看看它是如何論證這件事。
我批評的不是口號,是海報中說明性文案想要呈現的那些論點。而如果你恰好有看完那篇文章,就會知道我認為那些論點都不足以支持海報的訴求「嚴懲虐貓犯」。虐貓海報的問題不是標語不夠好,而是基礎論點有問題,雖然我確實是標語天才,也愛莫能助。

到了這裡,有人可能會轉而質問:那對於論點呢?你還不是只顧著批評,沒有為對方提供替代方案或說法?

讓我想一下,過去是否曾經在研討會上看到發表人被提問者打爆之後還厚著臉皮要對方幫他想解套方案....

嗯,從沒遇過。

高中生打辯論可以拜託學長姊灌論點,但對於自己選擇的公民立場,本來就應該要有反思、辯護的心理準備,如果連這個都要外包給批評者,那你們真的應該回去好好檢討自己到底是憑什麼堅守動物權理念。不過,在文章裡我確實提供了許多關於組織論點和論述的有用想法,例如,我主張虐貓海報背後至少可以有兩種論點:
犯罪徵兆說: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根據以上數據,比起沒有虐待動物的人,虐待動物的人比較有可能是壞人,或者比較危險。

犯罪催化說: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虐待動物會導致行為者在將來更容易對人施暴。
在文章裡,我也分析了這兩種論點的優劣,並說明,若要以這兩種論點支持海報訴求,有哪些證據需要補齊、有哪些反對意見需要解決。若你注重建設性,對照網路上那些罵虐貓者是妖魔的發言,「今天吃牛,明天吃人!」根本堪稱可愛動物權益論述的啟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