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9.2013

兩種慈善

今天翻舊文章看到這篇,討論高中學生畢業旅行自己打掃住過的房間,校長認為這是體恤清潔人員的行為並感到欣慰。那篇文章旨在討論學生的行動是否真能讓清潔人員更輕鬆,不過我現在有另一感想。

不論學生的體諒行動是否有效果,校長顯然認為清潔人員太辛苦,工作太多,否則他就不會為學生分擔他們的工作感到高興。然而,為了體恤清潔人員的辛勞而鼓勵學生清掃房間,就跟動員學生幫血汗工廠裡的工人擦汗一樣沒有用。若某工作單位太辛苦,正式的對應方案應該是修法降低工時或提高薪資。

然而,要是清潔工真的發起抗爭,多數教育單位八成不會希望自己的學生涉入甚至聲援(就連大學也一樣)。我國在關懷社會的教育上有點雙重人格,鼓勵學生進行幾乎無謂的小慈善,但卻阻止他們著手真正能改變社會的方案。如同我先前提過的「小確義」,這個社會也偏愛「小確善」。然而,這些「小價值」都頂多只能紓緩個案,無法普遍、穩固地讓社會更正義。

12 則留言:

  1. 「清潔人員太辛苦,工作太多」的情況必須由清潔人員自己決定,不是學生或校長該插手的事。如果多數清潔工作真的太辛苦,清潔人員做不來的話,應該會離職並找其他做得來的工作。清潔工的需求會因為離職而大增,資方也會開出更好的條件吸引人來工作。

    總而言之,市場本身就有改善勞工工作條件的能力,學生或其他人不用插手也沒關係,但是提升自己的自由意志是現在台灣人最需要的事情,沒有自由意志,上述市場的自然調整也可能不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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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慈善不必然有利無弊。站在校方的立場,校方可以認為學生自己打掃房間利大於弊,因此支持;又同時認為聲援清潔工抗爭弊大於利,因而阻止,這不矛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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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phantoms

    的確不矛盾,很鄉愿並且不經思考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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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To phantoms

    顯然這篇文章並未主張妳提到的這兩種想法之間是否有矛盾。文章訴求的是不要在教育學生時只停留在「小確義」或「小確善」上,更應該鼓勵對「大不確義」或「大不確善」的思考教育。

    當然,這篇文章甚至沒有主張「這位校長」不關心對大不確義或不確善的思考教育,而僅是由這位校長對小確義或小確善的關心,引伸到作者對台灣普遍教育現象的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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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大不確義」(善)和「小確義」(善)的說法是loaded words

    教育機關鼓勵後者而不鼓勵前者,可能是1.他們確實認為前者比後者好卻知行不一,也可能是因為2.他們不認為前者比後者好。在沒有好理由分辨1.2.之前武斷認為是1.而忽略2.,這樣的論證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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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此文並未要求教育機關要「鼓勵大不確義(善)」,而是鼓勵「對大不確義(善)的思考」。

    另外,本文也沒有主張「教育機關確實認為前者比者好卻知行不一」,本文僅僅主張「對大不確義(善)的思考教育比鼓勵小確義(善)還要更重要」,跟教育機關到底相信什麼沒有關係,如果教育機關相信鼓勵學生施行小確義(善)比鼓勵學生思考大確義(善)還要重要,那教育機關糊塗;如果教育機關相信鼓勵學生思考大確義(善)比鼓勵學生實踐小確義(善)更重要,那教育機關更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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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1.從「..我國在關懷社會的教育上有點雙重人格..」可見Kris認為教育機關知行不一
    2.從「..卻阻止他們著手真正能改變社會的方案..」可見Kris談的是「改變大不確義的行動」,而不是「對大不確義的思考」
    3.就算Kris談的確實是「對大不確義的思考」,仍然是loaded words:他沒有證成某些事為何是「小確義」、為何是小、為何是義,某些事為何是「大不確義」、為何是大、為何是不義;我們其實也有理由相信他的對手(教育機構之類)不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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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推不出來。雙重人格是因為Kris相信「若相信小確義(善)是重要的,就應該相信思考大不確義(善)也是重要的(甚至更重要)」,因此無論教育機關是「相信思考大不確義(善)也是重要的,但不實踐」這種知行不一,還是「相信小確善(善)是重要的,但不相信思考大不確義(善)也是重要的」這種思考錯誤(但沒有知行不一),都可說是雙重人格。

    2.思考是行動的前在要件,我之所以強調思考而非行動,是為了避免「實踐某種行動才是在實踐大義(善)」的誤解。什麼是大義(善)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但大義(善)的實踐無論如何比小義(善)更重要。因此,應鼓勵學生有各種參與與涉入的機會。

    3.從文章很明顯可以看出來,治標是小義(善),治本是大義(善)。至於「怎麼做才能真正實踐義(善)?」就不是這篇文章的重點。如果要緊貼Kris的用辭,他說的是:「這些『小價值』都頂多只能紓緩個案,無法普遍、穩固地讓社會更正義。」因此,僅是舒緩個案的是小(因為只能治標),而能普遍、穩固地讓社會更正義的則是大(因為那是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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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a.假定Kris的論證是:(1)「小確善效果太小,改革大不確義效果才大」,因此(2)「若小確善值得鼓勵,則改革大不確義的行動必然更值得鼓勵」,而教育單位不這麼認為,因此是雙重人格。

    這論證不恰當,因為我們顯然有好理由反對(2):想像某些改革大不確義的行動會導致更大的不義(比如清潔工好辛苦,於是要求立法規定清潔工基本薪資100W),我們恐怕不會認為它們值得鼓勵。

    b.假定Kris的論證是:(1)「小確善效果太小,改革大不確義效果才大」,因此(2)「若小確善值得鼓勵,則改革大不確義的行動必然更值得鼓勵」,並且(3)教育單位總是反對改革大不確義的行動,因此教育單位雙重人格(知行不一)。

    這論證不恰當之處在於我們有理由相信(3)不是事實:教育單位反對的所有「Kris認為的改革大不確義的行動」,正是因為他們並不認為是「改革大不確義的行動」。

    舉例來說,假定Kris文中宣稱教育單位會反對清潔工抗爭為真,那很可能是因為教育單位的人大多數像1F或Kris這種自由主義者一樣認為清潔工現在做的就是他們有資格得到的最好工作,根本不能被稱作不義。既然那不是大不確義,也就可以基於各種理由阻止改革它們的行動。

    換言之,Kris的舉證(清潔工例)並不足以支持他的主張(教育單位雙重人格)。

    * * *

    一定會有人認為挑這種毛病很吹毛求疵:只要腦袋有點柔軟度,誰看不出來Kris的意思是要我們反省這種「鼓勵小確善,卻不鼓勵思考、改革大不確義」的社會現象?然而回顧原文,Kris有明確說出這種論點嗎?沒有。

    我完全同意小竹哥對Kris文章的詮釋與同情理解,但只要有人像敝人一樣腦袋裝水泥完全照字面解讀,完全可以批評Kris這篇文章是糟糕的論證,有腦袋的人都不該接受云云云云。如果有人像小竹哥一樣辯護就說:「那是小竹哥你的論點,不是Kris說的哦^.<」然而,這種批評公道嗎?

    這就是我對Kris最近對許多文章的批評和冷嘲熱諷不以為然的理由,他做的就是這樣的事:無視作者全文意旨,純粹從邏輯和論證的角度去否定那些文章的價值與觀點,又貶損那些作者與贊同那些文章的人。這真的是良善的批判思考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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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妳認為的好理由不見得真的是好理由,而妳沒有任何基礎相信Kris在寫這篇文章時會接受妳提出的理由是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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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可是今天學生體諒清潔員的辛苦,幫忙打掃房間,讓他們省下一點點的工時,去做其他事,提早一點點的時間下班,這樣不是也挺不錯的嗎??
    (雖然沒有比提升就業環境來的重要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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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朱登麟;

    或許你可以參考一下本文第一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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