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8.2013

體罰有用嗎?\洪蘭

這是一則推論練習
推論練習不定期轉貼文章,歡迎大家以磨練自己的理解、批判和表達能力為目標進行毫不留情但友善的討論。→進一步了解
今天在自由廣場人本教育的攤位上翻他們的刊物,看到洪蘭這篇文章。這文章有個有趣的地方。作為一個認知科學家,你很自然期望洪蘭用她的專業討論體罰。她確實舉了一些科學實驗和科學案例,也對體罰做了一些主張,但是,前者和後者之間頂多只有修辭學上的關連。

批判思考的基礎之一,是對這類「看似有舉證能力但其實沒有」的言論有所警覺。試試你能不能看出來洪蘭用了什麼技巧讓她關於體罰的主張看起來有道理,GO:


體罰有用嗎?
洪蘭

每個人都反對體罰,但是很多會用「玉不琢,不成器」、「人不磨不成材」等古人的話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打」的確比「教」快,從動物實驗中,我們看到懲罰是個最快見效的方法,動物都有一個本能,凡是可能威脅生命的學習都是一次就學會,這在心理學上叫「一次學習」(one-trial learning),例如狼的本性要吃羊,但是如果在羊的內臟抹上鋰鹽,使狼吃了羊後劇烈嘔吐,以後這隻狼便不敢去吃羊。但是要達到這種「一次經驗以後永遠不敢」,這個體罰要非常嚴厲,嚴厲到有性命之憂,使演化出來的求生本能出現,這個行為才永遠不會發生,好像毒老鼠的餌,如果第一次未成功,便可以丟棄,老鼠再也不會回來吃它了。但是我們一般體罰並沒有打到這個程度,反而打久了把孩子的自尊心打掉了,孩子變皮了,「隨你打,反正我就是這個樣」,當一個孩子沒有自尊自愛時,這個孩子也就變得不可教了,一般常見的體罰其實是人格的羞辱,自尊心的踐踏。對人而言,這種羞辱和踐踏有時比生命的威脅還更嚴重,這也是為什麼常有孩子在學校受到老師無理的懲罰後會選擇以自殺來洗刷這個羞辱。

打的教育的確比愛的教育效果來得快,但是它的後遺症卻是五年、十年,甚至一輩子都洗刷不掉的。我們看到鄭姓商人被歹徒綁架四十天,當警察衝進去救他時,他縮在牆角,不敢相信來的是好人,連被抬出來了還擔心外面仍有壞人,還會被抓回來,這個心靈的殘害是多麼的深刻,只是很少人會把孩子因功課不好被體罰與這種傷害聯想在一起。其實在本質上兩者是很相似的,都是無辜被罰,無能為力又無可奈何。我有同學在離開學校四十年後,仍然作被體罰的惡夢,也有同學仍然記得國文老師所罵的話。這位同學說她寧可被打,因為打完皮肉之傷癒合後無痕跡,但烙在心靈的恥辱跟著她一輩子,所謂「利刀割體痕易合,惡語傷人恨難消」。懲罰的後效我曾在動物身上看過一次,印象深刻,永生難忘。

我初進加大心理所時,要修動物心理學的課,學長一再警告不可超越猴子籠外面的白線,當時並不以為意(現在知道一定要把後果的嚴重性明白的解釋給孩子聽,告誡才會有效)。直到有一天,一位女老師前去餵猴子,這位女老師剛出道時,野心勃勃,她要在最短時間拿到永久教書權(tenure)要升為副教授,因此她需要快速的出版論文。因為動物實驗是要花時間耐心的教導猴子學習實驗作業的,她等不及,她就用電擊法,猴子一做錯就用電擊,而且用強電,使猴子痛徹心扉,從此不敢再錯。她這樣果然每年都有論文出版,很快的升上了副教授,拿到了永久教書權。達到目的後,她便改用愛的教育,不再用電擊,改用食物獎勵方式來教動物。我們做動物實驗的人都知道必須討好動物,動物才會有好的表現。就像做病人實驗時,我們也必須先跟病人套好交情,使他願意為你的實驗盡心。因此早上去學校第一件事便是先去動物籠子餵自己的動物。這位女教授手上拿著一顆桃核去餵猴子,看見一隻母猴快速的從籠子後面衝到前面來,她就很高興,心想連動物都知道誰是主人,就把手伸出去,讓猴子來拿這顆核桃,想不到猴子抓不穩,核桃掉到地上了,這位女老師因為沒有戒心、一時不察,就彎下腰替猴子去撿這顆核桃,想不到猴子一把扯住她的頭髮連頭皮都扯下來,在那一剎那,她記起來這隻猴子是她當年嚴厲電過的猴子,中國人說「君子報仇十年不晚」,想不到動物也會,看得我們心驚肉跳,搶救不及。不合理體罰的後果這麼嚴重,我們怎麼可以這樣去對待沒有自衛能力的孩子?

法律上說「人生而平等」,但是在生物界,人是生而不平等的,有人天資聰穎,一教就會,不教也可無師自通;有人生而愚魯,要耳提面命,不厭其煩的教才會懂。如果我們承認孩子有天資上的不同,我們用「少一分打一下」的標準要求他,就非常的不合理,我們是用一個他無法控制的因素去強迫他到達某個水準,當他做不到時,我們就去懲罰他、羞辱他,這真是非常的不公平,我們不應將孩子去跟別的孩子比,因為每個人的天資不同,蘋果如何能跟橘子比。他應該跟自己比,只要他今天比昨天強,有進步,我們就應該鼓勵他,稱讚他。鼓勵的效果可能比較慢,但是後勁比較強,這個孩子以後出了社會對自己會有信心,他人生的道路走的會比較快樂。

在所有體罰中,連坐法最不公平,我們都知道連坐法非常有效,因為它是用團體的力量去制約一個行為的出現,但是它非常不公平,因為連坐法要求孩子為別人的行為負責,而我們教導孩子的是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連坐法會使孩子因不平而生怨,一個二歲的孩子如果做錯了事,我們罰他,他都可以接受,因為他會知道自己做錯了事,但是即使二歲,也都不能接受別人冤枉他。被冤枉的感覺如果能使一個十二歲的學生上吊以明志,我們大人在使用連坐時能不慎乎?

教育是潛移默化,常常不能立竿見影,如果我們能將眼光放遠一點,我們就會發現打的效果只是目前有效,但是後遺症可能害了孩子一輩子,成績只是評量的一個方式,只要孩子有用心學,不必一定要求考一百分,當孩子畢業進入社會後,他的成績單不再重要,但是他的人品、道德、價值觀卻會決定他的一生,如果父母可以看遠一點,有個樂觀健康正直的孩子才是上天給你的福報,功課只要想念就會趕得上來,何必為了分數打壞了孩子的自尊與自信。

【2004-06-06/民生報/CS4版/少年兒童】

2.25.2013

凶器草泥馬

有份報導提到鄰國的法律系考題:
P. 甲騎著草泥馬搶奪乙的提包。草泥馬可以咬死人,故屬於兇器。因此,甲的行為應認定為攜帶兇器搶奪,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的搶奪罪。
報導裡說出題教授認定這敘述是錯的,因為鄰國法典裡沒有「搶奪罪」,不過後來被踢爆其實有,很沒面子。

然而,就算鄰國真的有搶奪罪,(P)就為真嗎?這顯然取決於怎樣算是「攜帶凶器搶奪」。

依照脈絡,若(P)為真,那麼這片語應該意指「搶奪的時候帶著可以致人於死的工具」。然而,你走到路上看看,每個人身上幾乎都帶著可以致人於死的東西,例如。因此,在這種理解下,大部分的搶奪都會變成攜帶凶器搶奪。你可能覺得這又沒什麼關係,反正搶奪罰重一點嘛,但這是不行的,因為「搶奪罪」筆劃已經很多了,再加上「攜帶凶器」,檢察官會寫得手很酸。*1

然而,如果「搶奪的時候帶著可以致人於死的工具」還不算是「攜帶凶器搶奪」,怎樣才算?這個法律問題必須參考一些判例才能解決,不過至少有兩種容易想到的方向:
1. 意圖說:「攜帶凶器搶奪」的判準取決於當事人為什麼要把「可致人於死的工具」帶在身上。如果當事人攜帶此工具的目的就是要以傷人方式協助搶劫,就算是攜帶凶器搶奪。

2. 種類說:「攜帶凶器搶奪」的判準取決於工具的種類。如果該工具(在當事人所處的社會脈絡下)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傷人,那麼當事人就算是攜帶凶器搶奪。
如果你在看到草泥馬考題報導時的想法是「拜託,草泥馬哪算是凶器」,那你的直覺應該接近種類說。如果你認為這應該是要看那隻草泥馬是否訓練有素能用來咬人,或者騎牠的人是不是真的打算這樣做,那麼你可能比較喜歡意圖說。你可能覺得意圖說很麻煩,認為辨別是否攜帶凶器怎麼可能還需要確認意圖。不管是看起來還是實行起來,意圖說確實都很麻煩,然而,考慮下面這個狀況,有時候關於意圖的考量似乎又是非得納入不可:
大瓜是小森林的大流氓,以強奪豪取維生。大瓜很笨,什麼都不懂,但他凶惡的面容堪稱王牌武器,見者無不全身發軟任由他搜取財物。也因此大瓜搶劫只要板板臉就行,從不需要真的動粗。一天大瓜在路上撿到一個帥氣的金屬製品,雖然不知道這是什麼,但他認為這個配件和自己的氣質莫名的搭配,於是把它塞在褲子,氣勢十足地上街開始搶劫。結果這天運氣不好撞到條子被抓了。以現行犯逮捕正在恫嚇小兔子的大瓜時,警察一眼喵到他鼓脹的褲襠,害羞地說:「哎喲,今兒帶槍啊。你這是攜帶凶器搶奪~罪加一等喔!」

NOTE:

1. 如果覺得手酸酸酸的論點沒有說服力,也可以從比例原則和嚇阻力找到論點支持這個說法,不過那些不是這篇文章要討論的東西。

2.23.2013

2013升學發問區

最近開始收到關於今年高中推甄申請的問題。對於這類問題我很少私下答覆,一方面費時,一方面不公平。請大家把問題回應在這篇文章下面,或者這個臉書頁面,也請有經驗的同學和哲學系的同學協助回答,謝謝。

許多問題可以在「未來哲學生指南」找到答案,有問題的同學請先看過這篇。

2.22.2013

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

這則影片花四分鐘討論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的問題,但內含的推論和概念釐清的密度比我經歷的許多討論都還要高。它釐清了我過去討論同一問題時忽略的細節:
  1. 如果是討論「蛋」而非「雞蛋」,那雞身為卵生動物的後裔,當然晚於蛋。
  2. 「雞蛋」的定義不見得是「會生出雞的蛋」,也有可能是「被雞生出的蛋」。
而我也同意這則影片主張(2)是個無聊的問題。在此意義下,「先有雞還是先有雞蛋?」就跟其它多數看似令人混淆的問題一樣,只要先選好定義,就解決了一半。

2.19.2013

兩種慈善

今天翻舊文章看到這篇,討論高中學生畢業旅行自己打掃住過的房間,校長認為這是體恤清潔人員的行為並感到欣慰。那篇文章旨在討論學生的行動是否真能讓清潔人員更輕鬆,不過我現在有另一感想。

不論學生的體諒行動是否有效果,校長顯然認為清潔人員太辛苦,工作太多,否則他就不會為學生分擔他們的工作感到高興。然而,為了體恤清潔人員的辛勞而鼓勵學生清掃房間,就跟動員學生幫血汗工廠裡的工人擦汗一樣沒有用。若某工作單位太辛苦,正式的對應方案應該是修法降低工時或提高薪資。

然而,要是清潔工真的發起抗爭,多數教育單位八成不會希望自己的學生涉入甚至聲援(就連大學也一樣)。我國在關懷社會的教育上有點雙重人格,鼓勵學生進行幾乎無謂的小慈善,但卻阻止他們著手真正能改變社會的方案。如同我先前提過的「小確義」,這個社會也偏愛「小確善」。然而,這些「小價值」都頂多只能紓緩個案,無法普遍、穩固地讓社會更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