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1.2013

火線上的小孩:GRACE EVANS 和 BENOÎT TALLEU 的論點檢討

在多元家庭論戰中,最近有兩個小孩以「證人」的身分出場,反對同性婚姻。他們提出的說法有道理嗎?我們該如何看待這類議題中現身的孩童證人?

Grace Evans

11歲的Evans今年三月在議會發言,主張爸爸和媽媽作為小孩榜樣的能力各有千秋,所以一個也不能少:

我的名字叫Grace Evans, 我要感謝你們今天讓我發言。儘管我只有11歲,我也曉得每個人都配得擁有父母雙親。如果你們更改法律允許兩個媽媽或者兩個爸爸結婚,你們就剝奪了全美國像我這樣的孩子一些很重要的東西。我的媽媽是我很重要的人,因為她教會我如何作一個女孩。她善良細心又溫柔漂亮,她關心我和其他人,也傾聽我對她說的話。我從她身上學會以後如何作一個女人、妻子和母親。儘管我從爸爸那裡也學到一些,但媽媽的教導是一種很特別的方式。如果沒有媽媽,我很難學會。我爸爸也很重要,因為他保護我,幫助我有勇氣從女孩成長為女人。他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媽媽做不到的。就像我媽媽如果沒有爸爸的話也不能成為現在這樣的女人一樣,沒有爸爸的話,我也不能成為我想成為的女人。因為他健壯,有智慧,跟媽媽不一樣。我能從他那裡學到在媽媽那裡學不到的東西。

就像每一個孩子都需要父母才能出生一樣,我想我們也改變不了每個孩子都想要一個爸爸和媽媽。我知道這是上帝創造的秩序,我知道有些人會不同意。但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父母雙方哪個是我可以不需要的?是爸爸還是媽媽?

我希望你們能夠明白每個孩子都需要爸爸和媽媽。請求你們不要改變婚姻的法律,給它另外的定義。

謝謝你們讓我今天可以發言。

只要是稍微不保守的人,都可以察覺Evans講稿的問題,尤其是在她談論父母差異的時候。這段發言表達的想法不但和同性戀權利牴觸,也和兩性平權牴觸,更完全擁抱女性主義者幾十年努力想破除的刻板印象。這女孩可能沒意識到自己被利用了,但她的爸媽應該感到羞恥,他們叫自己11歲的小孩在最嚴肅的場合公開說出這麼性別歧視的話而且被錄下來。

在Evans的演說裡,所有論點都倚賴性別不平等的前提。這些前提,就算是對同志不甚同情的人,也不見得能吞下。如果Evans成年之後成為性別保守主義者,她可能會主張自己一點也不後悔11歲時的發言。但我相信,就算在這種情況下她也會同意,當初那段話應該要再包裝得更油嘴滑舌一點,不然實在保守得太明顯,太惹人厭。

Benoît Talleu

未來的Evans可能期望的那個更油嘴滑舌的自己,其實比她還要早挺身捍衛傳統家庭。在今年一月,Benoît Talleu現身說法。以越南藉孤兒的身分發言反對同性婚姻,因為他認為同志家庭沒有權利領養小孩。

我的名字是 Benoît Talleu,今年17歲,來自越南,我嬰兒的時候已被人領養。我父母共領養了七個孩子,我是最年長的。我與受領養兒童協會一同打這場仗,反對同志領養兒童,因為我已經看清楚整個討論的來龍去脈。整個討論都假設了,事情的核心不是我們——被領養的兒童。

如果你問一個等候被領養的孩子要什麼,他們只會給你一個答案︰一個媽媽、一個爸爸。「媽咪」和「爹地」是一個被領養的孩子最先學講的字。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孤兒夢見他將來的父母,他幻想他們的樣子。這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是來自他人性的最深處。而這孤兒的需要是必須首先被滿足的,我們必須清清楚楚的肯定︰每個孤兒都要有爸爸和媽媽。 這是「需要」和「想要」的分別。 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同志「想要」小孩。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領養兒童服務是為了贈送一個嬰兒給沒有孩子的人嗎?領養服務並不是只提供給不育的人,不是不育的夫婦才可領養兒童。領養服務不是用來解決不育的問題,使不育的人感覺良好。我們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的,不是什麼醫生處方。不是因為你沒有孩子而不快樂,我們就要來使你感覺好一點。我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你把我們當是你的權利,這其實是一種暴力。我們的親生媽媽有勇氣把我們交托給孤兒院,但那不代表我們因此就成為別人的物品。她可能處於絕望無助中,可能是沒有丈夫幫助她。她或不是一個成功的母親,但這對我們並不是羞辱。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這不是剝奪同志的領養權,而是要重申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都應由一男一女來領養。 我們聽到有人說︰「被同志領養總好過留在孤兒院吧。」聽我說︰這句話明顯是騙人的,這世界有成千上萬的異性夫婦等待領養兒童。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有爸爸媽媽,就是對一個孩子是最好的。我會不停重覆這點。若說一名孤兒——因為他住在孤兒院——所以就不值得擁有媽媽,或不值得擁有爸爸,是殘忍、不公義、以及違反平等! 聽著︰他們已經確實了,同性婚姻和讓同志領養兒童的法例,若通過的話,是會一拼將人工生育及代孕合法化的。我問你——若人工生育及代孕對一個孩子不好,那為何會對一個被領養的孩子好?不錯,同志可能相愛,我不質疑這點。但住在孤兒院的嬰兒,他的需要不會變!我們代表那嬰兒所堅持的權利,並不會變! 有人說︰「噢,世界變了,有很多國家都通過了同性婚姻。」但我告訴你,我們的國家是不同的,我們是一個民主大國。這同性婚姻法完全是自私的,法律應是保護弱小的人,不是滿足最有勢力的人。父母是為孩子存在,孩子不是為父母存在。 法國是人權誕生的地方,所以也必會維護兒童的權利。在我們的國家,兒童應享有權利,而不是變成別人的權利。 總統先生,我現在告訴你,我們——所有孤兒、所有孤兒院、所有被領養的兒童——才是整個議題的核心! 感謝你們站出來發聲!

Talleu的主要論證是:

  1. 考慮領養議題的時候,我們應當重視孤兒需要什麼,而不是那些成人想要什麼。
  2. 孤兒需要的是傳統意義下的爸爸和媽媽,不是同志雙親。
  3. 因此,同志家庭沒有權利領養孤兒。

多數人大概不好意思反對(1)。然而,如果你原來的立場就跟Talleu不同,你大概就不會接受(2)。Talleu有什麼好理由支持(2)?他沒有說。但是我們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若無法說明為什麼同志家庭比傳統父母糟糕,他所有用來反對同性戀婚姻的論點,包括那些「不能忽視孤兒的權利」之類看起來很正確的話,就全部都可以沿用到異性戀婚姻上面。

此外,Talleu也提到一些附加的論點,不過都有明顯問題:

1.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

講得很好聽,但其實意思就是,因為他相信他媽不會喜歡他被同志領養,所以所有孤兒都不能被同志領養。

2. 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這是我本週聽過最虛偽的一句話。

「有同志領養,總比沒有好」這個論點我在「愛家庭的六個論述檢討」裡面用過,意思是:

就算你認為同志家庭不如傳統家庭,你也應該會認同,同志家庭比孤兒院好。

這當然不表示說話的人認為同志家庭不如傳統家庭。此外我也必須重申,若孤兒因為被同志扶養而在社會上遭到歧視,這也必須歸罪於Talleu代言的保守勢力。一面營造對於同志不利的社會環境,一面主張同志家庭無法帶給小孩幸福,因此為了小孩的福祉我們應該…這種我都是為你好論證,已經快要成為價值爭論中反動言論的吉祥物了。

3.

最後,我想指出Talleu最扯的論證戲法。他的話語殷殷切切顧慮孤兒的處境,但最後結論是我們不該讓同志結婚。WTF?為了阻止孤兒被同志收養,而去反對同志婚姻。這就跟為了不讓小孩用你的PSNetwork買東西而砸爛PS3一樣笨。

孤兒當然有權利選擇收養自己的人,畢竟這事關整個人生。我也相信各國社會局不會真的把孩子當禮物,讓成人只要喜歡就可以領走。成人是否應該在申請收養小孩時註明自己的性向、宗教、智商,好讓孩子選擇,這當然可以討論,但可以確定的是,直接關掉同志家庭這個選項,對那些不那麼在乎家長性向的孩子而言,並不公平。

火線上的小孩

我可以想像家長殷切慫恿自己的小孩上台替自己捍衛自己想像中的價值。但老實說,基於雙方立場的基本差異,一旦這些孩子站到保守方,他們的證言就很難有用。

在扶養小孩的戰場上,同志家庭的捍衛者只需要證明自己也能把小孩健康快樂養大就行了,但保守派的目標是阻止同志成家,他們必須證明有一些對於孩子成長來說必要的東西只有傳統家庭才能提供,或者同志家庭有嚴重問題,但這些說法都不是在傳統環境長大的小孩的證詞足以支持的,因為它們不只是關於傳統成長環境,而是關於兩種或更多種環境的比較。

當然,家長可以不管這些論理上的考量,純粹把小孩當成求取同情、營造溫馨的特效。但他們應該記住一件事情:他們為了捍衛家庭價值而動用的手段,可能正在腐蝕家庭價值。

9.15.2013

哲學雞蛋糕全新改版

我在wordpress試了部落格,發現有夠好用的,所以就決定搬過去了,還順便申請了網域。請參考下面兩個連結:

主站RSS

新站有很漂亮的介面,希望可以給大家更好的閱讀體驗。從今天開始blogspot的哲學哲學雞蛋糕不會再更新,我計畫把這裡的文章整理一下,潤飾文句並加上插圖,然後一篇一篇貼過去。

現在新站只有5篇文章,但你可以期待它隨著舊文的整理,慢慢擴充到像這邊一樣。當然,所有的新文章也會發在新站。

值得注意的是,我不確定重新update之後才搬過去的舊文章會不會更新在上面的RSS裡。如果你在將來想收到我從舊站整理改編過去的文章,追蹤哲學哲學雞蛋糕FB粉絲頁G+專頁會是比較保險的選擇。

若你對新站的版面和內容有任何建議,可以回應在這篇文章底下。

9.11.2013

P&S02開放報名!

這次要談器官移植和捐贈,外科醫師劉育志x哲學作家張智皓!

報名請洽這裡

9.08.2013

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愛家庭的六個論述檢討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套六則的反對同性婚姻論述,收存在「臺灣守護家庭」網站裡。以下整理論述裡的論點和問題,希望對討論有幫助。

這篇文章不旨在建立完整的同性婚姻合法性論述,而是想要提醒大家,在複雜的社會議題裡,我們可以藉由注意哪些論證的細節,來避免犯錯。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這一整段文字的內容我都同意,也認為這些都是討論公共議題時必須了解的資訊。然而,我們必須注意:

  1. 你對修法和行政變革很有概念嗎?怎樣的改變成本算是大,怎樣算是小,你了解嗎?如果你不了解,那這份資訊恐怕無法幫助你做決策:如果你用評估這份法案成本的眼光去看其它法案,或許你會很驚訝發現,其實每個法案都超花錢的。
  2. 這份資料不是在討論人是否有權跟同性結婚,它只是在說,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國必須付出重大成本。然而,我們因此就不該讓允許同性婚姻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回到整個爭議的源頭:同性婚姻是否屬於人權。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引發了30年來法國最大的街頭抗議,美國加州為了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英國《每日電訊報》評論稱同性婚姻將會爲英國社會帶來「亨利八世統治以來最大的衝突」。臺灣倉促推動也勢必造成國家社會更多的對立及內耗。』

就算這個說法對台灣現狀的描述正確,它依然沒道理,因為它不是說理,而是威脅。

要成功引起社會爭議和內耗,單單有人支持同性婚姻還不夠,必須還要有人站在對立面反對同性婚姻才行。現在,我們看到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勸說對手放棄:「你們不要推動同性婚姻,這樣我們就不會有衝突和爭議,對大家都好」。我們都想要有和諧的社會沒錯,但為什麼是別人要放棄自己的人生願景,而不是你們停止干涉別人的人生?

此外,這個論點跟上一個一樣,都跟同性婚姻的正當性和同志結婚的人權無關。它只是主張「推動同性婚姻」會造成社會衝突。但現在你知道了:「反對同性婚姻」也會造成社會衝突。

你現在可能好奇,到底要到第幾點,才會真的談到同志婚姻的人權問題。要到第四點。沒錯,這份反對同性婚姻的文件,其中一半論點跟同性是否有權結婚無關。

歐洲人權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皆未作出定論,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目前僅8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少部份國家承認其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多數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均判決其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僅同意各州可自行決定,但仍對婚姻的定義保留,未作出任何判決。重視婚姻與世代傳承的華人地區更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我不覺得其它團體的自決結果可以在道德討論裡面用來支持論點,如果你對某件事情有立場,你應該自己出理由支持,不能說「因為誰誰誰也這樣認為」。

不過,要是同情理解,上述說法可能本來就是要用來回應那些主張「認可同性婚姻,是『進步的國家』的象徵」的人。但就算是這樣,它也無法達成目的。例如,它的描述讓你覺得就算是「進步的歐洲國家裡」,好像也只有少許幾個支持同性婚姻,然而不要忘了,並非所有歐洲國家都像英國法國德國芬蘭一樣會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裡被分到「進步的國家」區。如果去維基百科查詢,你會發現,那些一般而言被認為進步的國家,確實大多允許同性婚姻,而那些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則多半讓你叫不出名字。

當然,這個事實也無法佐證同性婚姻的合理性。當我們進行道德思辨時,手中握有的理由必須獲得自己認可,不能找別人背書。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要更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加速社會高齡化,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育傳承,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

換句話說,這個論點主張,不允許同性婚姻,有助於提高生育力。為什麼?你覺得同性戀會因為無法跟同性結婚就兩手一攤說:「好吧那我只好找個異性結婚生小孩了」嗎?拜託。

再來,就算我們有經濟上的理由避免少子化,為什麼在那些沒生小孩的人當中,同性戀需要特別被懲罰?若以公平為前提,生育補助或者免費義務教育應該是更恰當的選擇,不是嗎?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1至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佔了疾管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成長,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首先,請注意「X會變相導致Y」的意思通常是「雖然沒有證據,但我們還是相信X會導致Y」。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真的會讓危險性行為變多嗎?還是說,到時候基於性開放對性教育的正面影響,危險性行為反而會變少?這些是經驗科學問題,就算我在這裡繼續猜測下去,也跟上述「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斷言一樣,對尋找事實沒有幫助。

此外,有些人認為「同性性行為比較容易傳染性病」的說法其實不如一般人想的那麼符合事實。他們可能會補充說,這些染病的數量差異,其實包含了統計偏誤:同性戀者對性病比較有警覺心,比較有意願配合篩檢,就像這則新聞裡提到的那樣。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這個說法的必要前提之一是:比起「父父」或「母母」,正常的父母能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很多人會選擇挑戰這個前提,我自己也相信這個前提是錯的。但以下我想走比較少人走的路。我想指出,就算你把這個前提讓給對方,他的說法也依然不會對,因為他的論點有另一個致命問題。

第一,根據這個說法,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會有一些本來可以在「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成長的小孩「淪落」到同志家庭的手裡。但是,真的嗎?

現況下,領養幾乎是同志家庭想擁有小孩的唯一途徑,但是,一個受到「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照顧的小孩,會有機會被其他人領養嗎?當然不。

當然,如果有同性婚姻,就會有一些同性伴侶領養小孩。那麼,在沒有同性婚姻的情況下,那些本來會被它們領養的小孩跑哪去了?後果很明瞭:不管是孤兒院,還是「比同性伴侶更不情願養小孩的異性伴侶」手裡,都不會比較好。

第二,如果這種主張是出於認為同性戀父母當不好父母,會「扭曲」小孩的價值觀的人口裡,那我還要補充一個論點:這類人養出來的小孩不見得會比同性戀伴侶養出來的好。

我看過兩個影片,一個是同性戀養大的小孩為同性戀婚姻辯護,一個是小女生為一夫一妻制辯護。就算不對比,那個小女生的講稿也讓我毛骨悚然,我完全可以想見,她爸媽教她的那些「男生可以如何如何、女生不能如何如何」的性別理解,在將來會如何引導她限制自己的人生和別人的人生。保守的家長動不動就嚷嚷不要讓同性戀帶壞小孩,但是他們看不見自己提供的家庭教育會對這個社會帶來多大的外部性成本。

延伸閱讀:反守貞地圖

哲學哲學雞蛋糕即將出版

我的書寫完了,目前交予製作「公民不服從」、「公民不冷血」的紅桌文化編輯中,估計11月中旬出版。

這書的名字就是「哲學哲學雞蛋糕」,是47篇哲學討論的集結,內容部分重寫自部落格。用「重寫」是因為我發現我自己眉角很多,常感覺部落格文章直接放進書裡很不搭嘎,所以一篇篇挑起來之後乾脆全部重新寫過了,這也是為什麼本來春天就該寫完的東西拖到現在。然而,這些新添的說明和例子讓文章更容易讀、更有趣,也更適合讓你帶在身邊,把哲學介紹給親朋好友。

書封委託好春設計,聽說設計師為了這個案子吃了很多雞蛋糕,我非常期待。你可以在這裡看到好春的作品。

書封定案之後,我們就會開放預購了,可以拿在手上的雞蛋糕,請大家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