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157987431487966461..comments2024-02-23T23:28:28.619+08:00Comments on 哲學哲學雞蛋糕: 哪來的通識課程之本質?朱家安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5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44428894373674762011-07-05T23:27:19.375+08:002011-07-05T23:27:19.375+08:00對不起,我想問一個笨問題...我們有什麼好理由可以支持"任何學生都應該要修習與本科系無關的...對不起,我想問一個笨問題...我們有什麼好理由可以支持"任何學生都應該要修習與本科系無關的通識課程"這件事呢?讓想接觸的接觸,不想接觸的別接觸,不是很好嗎?Nihl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842068037463551962011-06-25T00:41:08.870+08:002011-06-25T00:41:08.870+08:00嘿!這個感覺不錯耶!
這樣感覺就跟小型的演講一樣,
只不過學校平時就不定時會舉辦演講了!
需要特地外...嘿!這個感覺不錯耶!<br />這樣感覺就跟小型的演講一樣,<br />只不過學校平時就不定時會舉辦演講了!<br />需要特地外聘教師上通識課程嗎?<br /><br />如果學校真的是為了這個理由而外聘教師開哲學概論,<br />那麼有上過哲學概論的本科系學生,<br />抱著開闊眼界的胸懷也應該去報名通識課的哲學概論了不是!<br />如此對於哲學概論的理解也會更多元!<br /><br />我覺得區分通識跟專業的原因在於,分別本科系和別科系的學生,<br />如果今天一個唸國文系的學生把金融系的課程全部修完了!<br />那麼頒畢業證書的時候是要給國文系畢業還是金融系畢業?<br /><br />只不過以立志於明明德的大學來說,應該不會有這種可笑的顧慮吧!<br />還是有呢?<br />對於大學分類有一種想法,<br />乾脆大一全部上通識課程,大二在選修專業課程<br />大一讓各位新生發現自己的興趣,大二開始分門別類,或讓學生自己規劃異類課程!<br />畢竟大部分的高中生在選填志願的時候都適用大同小弈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1410351302735414212011-06-24T21:02:27.971+08:002011-06-24T21:02:27.971+08:00也許是,如果以基礎課程即可抵修學分,那麼學到的就限於學校系所內所開得課。但若是通識可能一個禮拜一堂課...也許是,如果以基礎課程即可抵修學分,那麼學到的就限於學校系所內所開得課。但若是通識可能一個禮拜一堂課外聘一位教師,教授學校內所沒有的課程,這樣學生的選擇會更多元。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0372448244627321522011-06-23T00:47:03.535+08:002011-06-23T00:47:03.535+08:00還有一個可能:通識課程不是專業科目的淺化;通識課程可能從根本上跟專業課程的性質很不一樣。比如,通識機...還有一個可能:通識課程不是專業科目的淺化;通識課程可能從根本上跟專業課程的性質很不一樣。比如,通識機率課可能會強調日常生活和與機率的關連,專業課程就只會專心計算(或許,我不肯定)。 如果是這樣,通識課程「或許」有它的獨特之處,值得學生在培養所謂的「通識涵養」時去修,而學生在修習完後也可以進一步修「不一樣的」專業課。<br /><br />不管是哪個可能,我自已的經驗卻是,學校許多通識課都只是專業課程的淺化(比如微積分)。老實説,我暫時還真是想不到有甚麼「好理由」可以讓所有專業學分不能抵通識學分(連專業的微積分也不能抵通識微積分)。Jo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57295285507955785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9088337331580865582011-06-23T00:43:36.732+08:002011-06-23T00:43:36.732+08:00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Jo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572952855079557855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