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904191471113724012..comments2024-02-23T23:28:28.619+08:00Comments on 哲學哲學雞蛋糕: [利維坦04.]狗、彈藥、恐怖份子朱家安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3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9445535483470452522010-01-25T20:06:32.327+08:002010-01-25T20:06:32.327+08:00我碰到的的確是跟你一樣的問題, 不過由我來測試可能有點不妥當, 因為我沒有辦法像你一樣刪改留言, 這...我碰到的的確是跟你一樣的問題, 不過由我來測試可能有點不妥當, 因為我沒有辦法像你一樣刪改留言, 這樣留什麼好像都很奇怪。<br><br>圖的確恢復正常了。不過今天我碰到了另一個情況, 就是所有回復文章的文章標題都消失了, 只剩下前面的 ID, 然後無論點哪個連結都會連到「老闆的老闆得獎啦」以及「雷修斯的船」, 現在這個問題似乎已經消失。<br><br>PS 這次留言也留了兩次, 但是應該沒有五分鐘。⊆∀⊥⊻ιN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602439757470715512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969375472633827472009-08-05T07:54:40.161+08:002009-08-05T07:54:40.161+08:00⊆∀⊥⊻ιN︰
嗯。那個剩下的問題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似乎有許多使用者遇到一樣的情況,不過我go...⊆∀⊥⊻ιN︰<br /><br />嗯。那個剩下的問題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解決,似乎有許多使用者遇到一樣的情況,不過我google不到解決辦法...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91029389404426333852009-08-05T07:39:11.780+08:002009-08-05T07:39:11.780+08:00我碰到的的確是跟你一樣的問題, 不過由我來測試可能有點不妥當, 因為我沒有辦法像你一樣刪改留言, 這...我碰到的的確是跟你一樣的問題, 不過由我來測試可能有點不妥當, 因為我沒有辦法像你一樣刪改留言, 這樣留什麼好像都很奇怪。<br /><br />圖的確恢復正常了。不過今天我碰到了另一個情況, 就是所有回復文章的文章標題都消失了, 只剩下前面的 ID, 然後無論點哪個連結都會連到「老闆的老闆得獎啦」以及「雷修斯的船」, 現在這個問題似乎已經消失。<br /><br />PS 這次留言也留了兩次, 但是應該沒有五分鐘。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02439757470715512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0245871427851040772009-08-04T07:44:33.638+08:002009-08-04T07:44:33.638+08:00⊆∀⊥⊻ιN︰
1.啊哈,這樣講的確有點道理。
2.謝謝你的反應。你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顯示「Y...⊆∀⊥⊻ιN︰<br /><br />1.啊哈,這樣講的確有點道理。<br /><br />2.謝謝你的反應。你遇到的第一個問題,是顯示「Your request could not be processed. Please try again.」嗎?如果是的話,在我打開文章頁面和送出留言之間的時間間隔太長(超過五分鐘吧)的時候也會遇到,你可以幫我測試一下嗎?如果一開啟單篇文章頁面就直接捲到最下面留言,會不會有一樣的問題?第二個問題我也有,不過我遇到的更糟糕,那個圖案根本就不出現了...我去外掛作者的網站查了一下,他說是流量太大所以圖檔不支援了。我做了其它的圖來代替,現在看起來應該恢復正常了。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7841937869449085172009-08-04T05:47:48.726+08:002009-08-04T05:47:48.726+08:00對了, 我想要反應兩個網頁的問題給老闆。
第一個是我總是以 Google account 登入來留...對了, 我想要反應兩個網頁的問題給老闆。<br /><br />第一個是我總是以 Google account 登入來留言, 但是即使登入之後, 每次都必須留兩次言才會成功。第一次必然出現錯誤, 但是馬上再點一次「Post Comment」就會成功。<br /><br />另外一個是在 Feedbacks 的部份, 每一篇回復的後面(最右邊)似乎應該要出現某種圖案(?), 但是我的視窗上顯示總是問號。<br /><br />我使用的是瀏覽器是 Mac 版的 Safari 4.0.2。其他的瀏覽器尚未測試。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02439757470715512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405641741669102382009-08-04T05:43:22.670+08:002009-08-04T05:43:22.670+08:00其實兩個前提都不太一樣, 不過當然重點應該就是 B1 跟 B'1。至於為什麼將前提改弱得出來...其實兩個前提都不太一樣, 不過當然重點應該就是 B1 跟 B'1。至於為什麼將前提改弱得出來的結論反而沒那麼荒謬(我不知道你認不認同), 我的答案是:「原來的論述 B 就並不荒謬。」<br /><br />之所以會讓人感到荒謬, 是因為我們看到了「阿伯」跟「狗」這兩個物件, 我們馬上聯想到他們是沒有威脅性的, 再配上一個反事實條件句(一個根本是想像出來的假設), 就得到了危險而且要加強安全的結論, 因此覺得荒謬。但是在這個過程之中, 我們忽略的「阿伯」其實是一個可以製造恐怖事件的行為人, 因此博愛特區的重要性一但提升, 即使是沒人看到的阿伯在亂晃其實也很危險。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02439757470715512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0406995395548248322009-08-03T05:49:46.277+08:002009-08-03T05:49:46.277+08:00⊆∀⊥⊻ιN︰
可是,B'和B只有第一個前提不一樣,而且B1蘊含B'1,而不是相反...⊆∀⊥⊻ιN︰<br /><br />可是,B'和B只有第一個前提不一樣,而且B1蘊含B'1,而不是相反。你為什麼可以藉由將一個荒謬的(看不出何以能夠導出結論)論證的某個前提改弱,反而使得它能夠導出結論?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498218349233215122009-08-03T01:12:08.023+08:002009-08-03T01:12:08.023+08:00我覺得論證 A 的句 2 可能有點問題。
「如果那個傢伙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後果會很嚴重。」
...我覺得論證 A 的句 2 可能有點問題。<br /><br />「如果那個傢伙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後果會很嚴重。」<br /><br />首先攜帶槍炮這個條件在句 1 已經被滿足了, 所以根本不需要再提一遍。只要說「那傢伙是個恐怖份子」就行了。第二點, 這個敘述並不成立。即使是一個攜帶槍炮的恐怖份子在博愛特區閒晃, 後果也並不必然很嚴重, 因為他很可能只是在那遛狗散步。也就是說, 句 2 應該改成「那傢伙如果是個恐怖份子, 後果可能會很嚴重」。<br /><br />另外句 3 並沒有說明要加強「哪裡」的安全管制, 這一點似乎不是很嚴謹。很顯然, 我們不太可能因此加強全台的安全管制, 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那麼多資源可以調動。所以結論應該是:「我們應該加強博愛特區的安全管制。」<br /><br />稍作修正後, 我們就可以發現幾個要點:<br /><br />1. 槍械很危險, 有很高的機率會造成生命財產損失<br /><br />2. 恐怖份子很危險, 有很高的機率會造成生命財產損失<br /><br />3. 恐怖份子 + 槍械並不是一個線性疊加關係, 他們在一起會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的機率會大幅提高, 更加危險。<br /><br />由這三點我們再來回頭檢視論證 B, 就會發現他跟論證 A 不同。<br /><br />論證 A 條件 1 已經說了那個人有攜帶槍砲彈藥, 所以要素 1 已經滿足了。這時候我們只要在條件 2 假設再滿足一個要素, 就會非常危險。但是論證 B 條件 1 只說是個普通的遛狗阿伯, 那你在條件 2 必須一口氣假設兩個要素要滿足, 這很明顯跟論證 A 就不同了。<br /><br />還有一點最大的不同, 就是攜帶槍械的人你外表是看不出來的, 而遛狗的阿伯的特性是外顯的, 有眼睛就可以看到。簡單的說, 「狗」這個特性在論證 B 是多餘的, 因為他跟三要素無關, 而且可以簡單觀察到。而「阿伯」這個特性有部份是多餘的, 真正的重點是他是一個行為人, 只要攜帶槍械就有可能有危險。這兩個多餘的特性放在論證 B 就多少有點混淆視聽。<br /><br />因此論證 B 若改成 B':<br /><br />1. 有個人進入博愛特區逛了兩圈,沒人發現。(事實)<br /><br />2. 如果那個人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後果可能會很嚴重。(反事實條件句)<br /><br />3. 我們應該加強博愛特區的安全管制。<br /><br />這個論證看起來就沒有那麼荒謬, 但是是否應該加強管制, 還是必須看博愛特區的重要性, 恐怖攻擊的期望值是否過高等等。否則博愛特區可以改成任何地方, 這個論述都可以成立, 那就很荒謬了。<br /><br />唔, 好像有點沒重點的感覺真糟糕 XD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02439757470715512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4295229996369366472009-07-21T09:57:15.570+08:002009-07-21T09:57:15.570+08:00水月︰
這個差別能說明為什麼我們接受論證A,卻不接受論證B嗎?水月︰<br /><br />這個差別能說明為什麼我們接受論證A,卻不接受論證B嗎?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7608730897607100662009-07-21T07:31:12.938+08:002009-07-21T07:31:12.938+08:00帶狗進去並不會造成傷害,至少應該不會死人
但槍砲會
差別似乎就是這裡帶狗進去並不會造成傷害,至少應該不會死人<br />但槍砲會<br />差別似乎就是這裡水月http://fancynovel.blog125.fc2.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5798742077428866702009-03-09T09:30:00.000+08:002009-03-09T09:30:00.000+08:00路過的︰所以,你是不覺得我們應該接受B2(更不用說B3了)嗎?還是你認為雖然B2為真,但是我們沒理由...路過的︰<BR/><BR/>所以,你是不覺得我們應該接受B2(更不用說B3了)嗎?<BR/>還是你認為雖然B2為真,但是我們沒理由支持B2的前件為真,因此也沒理由相信B3?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2762514549723674812009-03-08T20:07:00.000+08:002009-03-08T20:07:00.000+08:00To phiphicake :是的,如果我相信B2的前件為真,那在這例子中我可以隨意把角色掉換,隨我...To phiphicake :<BR/><BR/>是的,如果我相信B2的前件為真,那在這例子中我可以隨意把角色掉換,隨我開心要把阿伯換成爸爸媽媽哥哥姐姐路人甲都無所謂。<BR/><BR/>這樣似乎就變成了「不管是誰,只要進到博愛特區內,不管他做了什麼了事情,因為我們不能確定它到底有沒有私藏彈藥,所以任何人都可能是攜帶彈藥的恐怖份子」,這個論述看似無可辯駁,但若擴及到B3,我覺得將會變得非常荒謬--是說以後都要24小時全程盯著每個路人或是進入博愛特區就要搜身嗎?<BR/><BR/>這是我的想法~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2439071637665055372009-03-08T14:23:00.000+08:002009-03-08T14:23:00.000+08:00或者你是認為雖然B2為真,但是我們沒理由支持B2的前件為真,因此也沒理由相信B3?或者你是認為雖然B2為真,但是我們沒理由支持B2的前件為真,因此也沒理由相信B3?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612692582568986892009-03-08T14:07:00.000+08:002009-03-08T14:07:00.000+08:00路過的︰所以,你並不覺得我們應該接受B2囉?B1︰有個阿伯帶了狗進入博愛特區逛了兩圈,沒人發現。B2...路過的︰<BR/><BR/>所以,你並不覺得我們應該接受B2囉?<BR/><BR/>B1︰有個阿伯帶了狗進入博愛特區逛了兩圈,沒人發現。<BR/>B2︰如果那個阿伯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後果會很嚴重。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5689884268387852062009-03-08T12:51:00.000+08:002009-03-08T12:51:00.000+08:00To phiphicake :我不曉得這樣講有沒有回答到你的提問--回歸到A的情況,在A1中,因為那...To phiphicake :<BR/><BR/>我不曉得<BR/>這樣講有沒有回答到你的提問--<BR/><BR/>回歸到A的情況,在A1中,因為那個人攜帶了槍械和彈藥,因此進到A2時,「那個人攜帶了槍械和彈藥」這一點是不需要懷疑的。然後我們再從「那個人已攜帶槍械和彈藥」並且「使用了它」(自殺),來推論出,他可能是恐怖份子。<BR/><BR/>然而在B的情形中,你要從何證明說遛狗的阿伯「攜帶槍砲」?<BR/><BR/>再試著把這個A重構一次:<BR/><BR/>條件1: 有人攜帶傷人器具 (槍械彈藥)<BR/>條件2: 在他使用該器具前,沒被發現<BR/>事件結果:他只是自殺,沒有傷害人。<BR/><BR/>推論: 在條件1和2成立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合理的懷疑,事件可能有其他的結果,因為在我們看到結果(自殺)前,我們無法得知他是不是會拿該器具去做別的事。(例如恐怖襲擊)<BR/><BR/>但如果換成B例,在條件一時就出現了問題,因為從已知的線索來看,阿伯並沒有攜帶任何可以傷人的器具,他只是去溜狗。<BR/><BR/>那麼。我們是否沒有辦法說B2的前題為真?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3244639861078973722009-03-08T12:18:00.000+08:002009-03-08T12:18:00.000+08:00路過的︰I see.不過你確定你的解釋是對B的正確解釋嗎?B2是「如果那個阿伯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路過的︰<BR/><BR/>I see.<BR/><BR/>不過你確定你的解釋是對B的正確解釋嗎?<BR/><BR/>B2是「如果那個阿伯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後果會很嚴重」<BR/><BR/>你的F2是「他如果不是要遛狗或散步,而是去做出恐怖襲擊行為,後果會很嚴重」<BR/><BR/>B2的前件宣稱阿伯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F2的前件有這樣的蘊含嗎?還是只蘊含說,阿伯是個以遛狗為掩護的恐怖份子?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9997869249095247962009-03-08T12:08:00.000+08:002009-03-08T12:08:00.000+08:00To phiphicake :從D1到D2的推論不會被大部分人所接受,他們或許會認為推論者有被害妄想...To phiphicake :<BR/><BR/>從D1到D2的推論不會被大部分人所接受,他們或許會認為推論者有被害妄想症。因為同等的情況下,你可以任意地換置人物還有他所攜帶的東西、做的事情.....假如D推論是對的,那不就任何人都成為了嫌疑犯?<BR/><BR/>我會認定「攜帶了什麼」以及「做了什麼」是重點的原因,可以用下面這個例子來看。這裡我嘗試把地點換掉:<BR/><BR/>E.<BR/>1. 有個傢伙「攜帶槍械和彈藥」進入台北車站「自殺」,沒人發現。<BR/><BR/>2. 他如果不是要去自殺而是去做出恐怖襲擊行為,後果會很嚴重。<BR/><BR/>3. 我們應該加強安全管制。<BR/><BR/><BR/>F.<BR/>1.有個阿伯「帶了狗」進入台北車站「逛了兩圈」,沒人發現。(事實)<BR/><BR/>2. 他如果不是要遛狗或散步,而是去做出恐怖襲擊行為,後果會很嚴重。<BR/><BR/><BR/>使E推論得以信服他人的原因,是因為只要「攜帶槍械和彈藥」的人只要出現在公眾場合而且被人發現(雖然在這例子裡,他是自殺而不是恐怖襲擊),不管它是出現在哪一個公眾場合(如例子裡的捷運站),都會被認為安檢需要加強。<BR/><BR/>但把條件換成「遛狗的阿伯」,似乎就無法讓人信服。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8197733367756163692009-03-08T11:40:00.000+08:002009-03-08T11:40:00.000+08:00路過的︰Your explanation is helpful.然後,假設是我在做推論。當我作到D的...路過的︰<BR/><BR/>Your explanation is helpful.<BR/><BR/>然後,<BR/><BR/>假設是我在做推論。當我作到D的哪一步的時候,大家會笑出來?是當我說「ok,所以D2為真」的時候嗎?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8599164343291581822009-03-08T11:22:00.000+08:002009-03-08T11:22:00.000+08:00To phiphicake:我試著用自己的話說明看看。回到A例的情況--我把我認為會造成「主觀判定」...To phiphicake:<BR/><BR/>我試著用自己的話說明看看。<BR/><BR/>回到A例的情況--我把我認為會造成「主觀判定」的因素框起來<BR/><BR/>1.有個傢伙「攜帶槍械和彈藥」進入博愛特區「自殺」,沒人發現。<BR/>2.如果那個傢伙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後果會很嚴重。<BR/><BR/>然後進到B的例子裡:<BR/><BR/>1.有個阿伯「帶了狗」進入博愛特區「逛了兩圈」,沒人發現。(事實)<BR/>2.如果那個阿伯是「攜帶槍砲的恐怖份子」,後果會很嚴重。<BR/><BR/><BR/>我認為在A1中,重點不是在於「誰」進到博愛特區裡,而是那個人「攜帶了什麼」以及「做了什麼」。這兩個是我們主觀判定「可能會造成什麼結果」(推論到A2)的依據。<BR/><BR/>A例中,如果用我自己的觀點重構,我會這樣說:<BR/><BR/>C.<BR/>1. 有個傢伙「攜帶槍械和彈藥」進入博愛特區「自殺」,沒人發現。<BR/><BR/>2. 他如果不是要去自殺而是去做出恐怖襲擊行為,後果會很嚴重。<BR/><BR/>3. 我們應該加強安全管制。<BR/><BR/><BR/>如果按照同樣的結構,將阿伯的例子放進來看 :<BR/><BR/>D.<BR/><BR/>1.有個阿伯「帶了狗」進入博愛特區「逛了兩圈」,沒人發現。(事實)<BR/><BR/>2. 他如果不是要遛狗或散步,而是去做出恐怖襲擊行為,後果會很嚴重。<BR/><BR/><BR/>用這種說法的話,大部份人大概會笑出來,然後說是推論的人想太多了。因為主觀判定上我們會把「攜帶槍械」和「恐怖行為」連結起來(例如拿槍掃射),但不會認為「溜狗散步」和「恐怖行為」相關。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4758366779268904362009-03-08T09:13:00.000+08:002009-03-08T09:13:00.000+08:00昌董︰嗯,你是說B2的前件為真的世界比A2的前件為真的世界離現實世界更遠嗎?我share你的直覺。不...昌董︰<BR/><BR/>嗯,你是說B2的前件為真的世界比A2的前件為真的世界離現實世界更遠嗎?<BR/><BR/>我share你的直覺。不過總覺得kiki會提出來的問題應該沒那麼好解決哪..<BR/><BR/><BR/>安萍︰<BR/><BR/>我猜你的對手會說C2不為真,或者從C2推不出C3。<BR/><BR/>不過C是個有助於釐清的例子,謝謝你。<BR/><BR/><BR/>路過的︰<BR/><BR/>你是說,我們主觀上認為帶狗的阿伯比一個帶著槍械彈藥的男人來得不危險(或者較不可能是危險份子),而『忽視主觀價值造成的影響,你至多只是把事實句任意的調換,然後推出一樣的反事實條件句和結論。』<BR/><BR/>所以你覺得如果考慮對於危險性的主觀判斷,B1沒辦法推出B2(因此無法推出B3)嗎?還是?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9267002200776741412009-03-08T08:04:00.000+08:002009-03-08T08:04:00.000+08:00事實陳述是客觀實在。但對於事實的解讀卻是主觀價值的判定,我們不會把「攜帶槍械和彈藥」的人看作和「牽狗...事實陳述是客觀實在。但對於事實的解讀卻是主觀價值的判定,我們不會把「攜帶槍械和彈藥」的人看作和「牽狗散步的阿伯」一樣只是「路人甲」。<BR/><BR/>雖然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可以推論,攜帶什麼樣的東西或長成什麼樣的人才比較可能是恐怖份子。但一但牽涉了主觀價值,馬上就出現了排序上的差異。(意即攜帶槍械和彈藥的人的主觀危險性 > 牽狗散步的阿伯)<BR/><BR/>忽視主觀價值造成的影響,<BR/>你至多只是把事實句任意的調換,<BR/>然後推出一樣的反事實條件句和結論。<BR/><BR/>否則若按照這個脈絡說下去,<BR/>比較合理的結果只有兩個:<BR/><BR/>1. 忽視此次事件 (電台主持人太過大驚小怪)<BR/>2. 徹底加強安檢 (因為每個人都可能是嫌疑犯 )<BR/><BR/><BR/><BR/>只是個路過的人。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2135319811050773312009-03-07T07:49:00.000+08:002009-03-07T07:49:00.000+08:00如果是這種情況怎麼樣?C.1.有個拿棒球棒的高中生進入博愛特區繞了兩圈,發現這裡沒有棒球場後失望地離...如果是這種情況怎麼樣?<BR/>C.<BR/>1.有個拿棒球棒的高中生進入博愛特區繞了兩圈,發現這裡沒有棒球場後失望地離開了,沒人發現。<BR/>2.如果那個高中生是準備拿球棒打人的話,後果會很嚴重。<BR/>3.我們應該加強安全管制。<BR/><BR/>C的前提一到前提二只改了一個地方,從拿球棒到拿球棒打人。可是我猜當我們以此為由要求加強安全管制的時候,大概只會得到「安啦,你想太多了」。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9193629994468719252009-03-06T23:21:00.000+08:002009-03-06T23:21:00.000+08:00A的前提一到前提二改了一個地方,從自殺者到恐怖份子.但是B的前提一到前提二改了兩個地方,從路人到恐怖...A的前提一到前提二改了一個地方,從自殺者到恐怖份子.<BR/>但是B的前提一到前提二改了兩個地方,從路人到恐怖份子,攜帶的物品從狗到武器.<BR/>我懷疑我們可以說A和B的結構相同.<BR/>如果以可能世界的說法來說,B的世界離現實世界比A更遠.<BR/>直覺上來說,離現實世界越遠的可能世界就越不"可能".<BR/>太不"可能"的情況不在我們的日常考量中.<BR/>我是覺得可以這樣解釋拉,幫我問問kiki吧.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