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451051670250116313..comments2024-02-23T23:28:28.619+08:00Comments on 哲學哲學雞蛋糕: 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洛克案例(Locke’s Example)朱家安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1368209024777995242009-08-11T23:15:03.264+08:002009-08-11T23:15:03.264+08:00ZUMA︰
我想你對替代可能性原則的理解不是對的。替代可能性完全沒有談及s是故意與否,也沒有談及s...ZUMA︰<br /><br />我想你對替代可能性原則的理解不是對的。替代可能性完全沒有談及s是故意與否,也沒有談及s的道德觀,或者我們對於他的道德觀的期待。<br /><br />我想你可以點進連結去看一下替代可能性。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4712181595876535962009-08-11T12:11:07.707+08:002009-08-11T12:11:07.707+08:00「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打擊範圍不明,所謂的「能否選擇」至少包含了三種情狀,第一可以將無從選擇解釋成無自...「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打擊範圍不明,所謂的「能否選擇」至少包含了三種情狀,第一可以將無從選擇解釋成無自由意志,阻卻主觀上的「故意」,第二可解釋成基於「正當防衛」或「緊急避難」而別無選擇,第三還可以解釋成對符合道德規範的行為無「期待可能性」。而將「替代可能性原則」詮釋為「期待可能性」似乎比較有討論的價值。<br /><br />先釐清一下案例中的要素:大熊案例中,有兩個「歸責事由」(即可非難之標的),一個是大熊主觀上見死不救的「故意」,另一個是小蘿莉被阿條玷污的客觀上「結果」;「大熊無法出房間」是客觀上「無因果關係」的抗弁,而「替代可能性原則」,則是基於「無期待可能性」所衍生出的一個主觀上的「免責事由」。<br /><br />依案例,因為大熊無法出房間,縱使其想救小蘿莉,也不免發生小蘿莉被阿條玷污的結果,換言之,大熊救不救,結果都會發生,因此,結果之發生,和大熊的行為間無因果關係,所以大熊不應為結果負責。而以上因果關係的抗弁(客觀上歸責),並不是「替代可能性原則」要討論的範疇(主觀上歸責)。<br /><br />「替代可能性原則」在「期待可能性」的面相上,是指行為人雖然「故意」見死不救,但是期待行為人救助,有事實上的困難,故對其「故意」見死不救的行為,不應加以非難。實際案例是健康幼稚園火燒娃娃車事件,雖然有些小朋友因未及時被救出而死亡,但林靖娟老師不可能同時救出一車的小朋友,故對其選擇性的救助行為(即故意不救助某些小朋友的行為),不應加以非難。<br /><br />在案例中,大熊主觀上「故意」不救助小蘿莉,且無「替代可能性原則」適用的情狀(不能出房間不影響故意),即無「免責事由」,所以大熊「故意」不救助小蘿莉的行為,應予非難。<br /><br />「替代可能性原則」寫得不清不楚,所以惹人爭議。不過,以客觀免責事由,排除主觀上「故意」責任,當然會導出不合理的結論,以此矛盾作為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理由,自然不是十分恰當。就像拿明朝的劍不能斬清朝的官,並不能得出那把劍不是尚方寶劍的結論啊!ZUMA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