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2009

虛數怎麼來的?

邏輯與計算課程上討論到一個有趣(!)的問題。

我猜想,日常生活中很少使用到非自然數的實數,更少用到非有理數的實數,而幾乎不會用到無理數。(我對數字不了解,但是,我們什麼時候會用到根號負一這種數?我確定領錢的時候不會用到,要不然你麻煩就大了。不過,我也不確定在那些實用的高科技產業或研究裡,或者在理論物理學裡,我們是不是會用到那類的數。我猜pyridine應該知道。)

那,為什麼我們會有無理數的概念?為什麼我們除了對1、15487、1/3、-97.2這些數有概念之外,也對根號負一這種數有概念?

我的一個猜測是,因為我們習慣推廣(generalize)學到的新數學技巧。當學會「找兩個一樣的數使得它們的積剛好是你面前的數」並賦予它一個符號(也就是根號),我們就情不自禁地開始把這個符號用在所有自己知道的數上面,所以就有了根號負一這種數,以及數學家的新工作。

10.30.2009

死刑需要多少嚇阻力?

在這篇文章裡,我試圖證明死刑不需要太多嚇阻力:不考慮誤判,要是每殺死兩個歹徒只能多阻止一件殺人案,可能也划算。簡單地說,我們可以自由地避免自己犯下死罪,但我很們很難自由地避免自己不要被歹徒殺害,因此,以犯下死罪就會被處死的代價換取被歹徒殺害的機會,是合算的。

小幽主張,在死刑嚇阻力的辯論場上,要負起舉證責任的是支持死刑的人。他的論證是這樣︰如果死刑的嚇阻力未知,我們就不知道死刑每年可以救幾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確定的就只有死刑每年殺了幾個人(幾個人被死刑處死)。換句話說,我們只知道死刑花費了成本(死刑犯們的生命),卻不知道死刑能不能至少帶來同等回報(防止一樣多的人被歹徒殺害),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當然應該停止做這種要花費成本卻不知道能不能回收的事情。

當死刑殺掉的人比它拯救的人更多(例如說,當一個國家發現,每年因為死刑帶來的嚇阻力而免於送命的人只有一個,而這個國家每年會有兩個人因為犯了死罪而被處死),死刑就不應該被維持嗎?

我傾向於給出反面的答案。我相信因為犯下重罪而被處死的人,和被歹徒襲擊而亡的人之間有所差別,而這個差別會影響我們對於他們的死亡做出的評價。犯下重罪而被處死的人,和被歹徒襲擊而亡的人之間有什麼不一樣?一個差別是,罪犯知道自己在幹嘛,也知道這樣做的後果,而被害人則幾乎完全無知,他們通常不知道自己會在哪裡被誰以什麼方式襲擊,換句話說,對於自己的下場,罪犯有選擇餘地,而被害人沒有。

為什麼這個差別是重要的?考慮這個情況︰
你到一個小鎮觀光。

小鎮裡有一組成Y字型的鐵軌,每天中午會有火車經過,雖然鎮裡的人總是搞不清楚火車會轉向那一條叉路,但他們都知道在那時候不要待在鐵軌上。

有一天接近中午時,鎮上的兩個大叔還在鐵軌上嬉鬧聊天,你知道他們很清楚這樣做的下場,因為就在剛剛你向他們問路時,他們還特別叮嚀你中午不要接近鐵軌。你不知道他們為什麼要做這麼高風險的事情,或許他們是大冒險輸了、想尋求刺激、跟朋友打賭膽量,或者純粹只想當個亡命之徒(但他們並非是因為家人遭綁架之類的原因而被迫這樣做。你是個訓練有素的間諜,所以你看得出來)。不管如何,他們明白如果火車剛好轉向這邊會發生什麼事,而且他們堅持不離開。

火車來了,咖塔咖塔地接近分岔路口。這時候,你發現另一條岔路上站著另一名觀光客。你猜這個觀光客可能不曉得關於鐵軌的禁令,因為他顯然才剛剛到達這個小鎮,還在專心地看地圖。總之,這傢伙的處境和那兩個大叔一樣危險︰雖然你不知道火車到底會走哪一邊,但是,只要火車是轉向他所處的鐵軌岔路,他一定會送命。
讓我們假設這個觀光客是真的完全沒聽過這個小鎮裡鐵軌的禁令(為了這趟旅行,他事先花了很多時間尋找這個鎮的資料,但是就是很衰沒有看到任何關於那條鐵軌的介紹),問一個問題︰
兩個知情的鎮民大叔,一個不知情的觀光客,火車會輾死哪一邊,沒人知道。不過,你覺得哪一邊比較該死?

※注意︰
  1. 「比較該死」不表示「該死」。當你說X比Y該死,頂多代表在只能擇一救援的情況下你會不得已地選擇救Y,但是絕對不代表說,如果也有機會救X,你會袖手旁觀。

  2. 如果你真的不想把「比較該死」這種負面評價加到人身上,下面這個問題會比較適合你,雖然意思差不多︰
    火車會走上哪一條岔路,我們不知道。但是,兩個知情卻故意走上鐵軌的鎮民大叔被輾死,跟一個不知情的觀光客被輾死,你覺得哪一邊死得比較無辜冤枉?
其實我不太確定是否大家的直覺都跟我一樣,不過我覺得當然是兩個鎮民大叔比較該死,觀光客比較無辜冤枉。因為大叔們是在知情之下自己選擇那樣做,而觀光客卻不是自願的。

如果可以的話,我甚至願意支持該小鎮向鐵路局推動類似這樣的規定︰
如果火車不可避免地必須要嘛輾過一群知情卻在非被迫的情況下故意站上鐵軌的人,要嘛輾過一群不知情而剛好停留在鐵軌上的人,那麼,讓火車轉彎,去輾過那群故意站在那的傢伙。
一個明知道有危險卻故意那樣做的人,跟一個不知情的人,如果我們只能選擇救其中一人,我選擇後者。如果你跟我有一樣的直覺,我相信依據一樣的原則,你會認為,跟犯了重罪的人的命比起來,無辜犯罪受害者的命是比較值得拯救的。這個直覺,我相信,源自於兩個理由:
  1. 這種立場背後的素樸動機,或許可以被表示成這樣︰受害者什麼都不知道,是無辜的,而罪犯明知道這樣做被抓到會被處死卻還是這樣做,算是活該,所以被害人的命比罪犯的命更值得被保護。

  2. 然而,我相信有另外一個動機可以支持這個立場:如果我們無論如何,都必須在一些時候碰到被置於險地的危機,我們會寧願這些危機當中能受到我們控制的因素多一些。

    是的,不管是被判死刑還是被殺人犯拿刀刺,我都會死,但是我寧願拿前者的可能性替換後者的可能性,因為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被判處死刑(我可以控制自己要不要犯死罪),但是我很難控制自己要不要在哪天被歹徒攻擊。這個動機和前一個的差異,在於這個動機不預設誰比誰該死。
因此,就算死刑能拯救的無辜受害者比它處死的罪犯還要少,也不足以構成反對死刑的理由。

所以,就算我們知道死刑每年會處決一定數量的犯人,而且我們不確定死刑造成的嚇阻力能防止多少無辜的潛在受害者遭襲,死刑嚇阻力的舉證責任依然不見得是落在支持死刑的一方身上(如果我們依據一般人對死刑的觀感就足以保證這個比較低的嚇阻力要求一定可以被達到的話),就算是,也比起以前好滿足得多,因為死刑的支持者不再需要證明死刑能保護的人比它殺掉的人多。在這場討論裡,具有多大嚇阻力的死刑能夠被證成,端賴於
  1. 我們覺得殺掉幾個故意綁架撕票、強盜殺人或姦殺的罪犯來防止一個無辜百姓受害是值得的,以及

  2. 台灣目前平均一年處決幾個人犯。
我的猜測︰1.很多、 2.很少。所以,說不定死刑每年只要能比無期徒刑的替代方案多防止一個人被歹徒殺害,就值得了。而這一丁點嚇阻力,我想對於大部分的人來說,根本不需要資料來證明。

當然,這並不代表台灣就應該執行死刑,或者我們已經沒有任何理由反對死刑了。這個討論針對的只是小幽提出來的論證,以及死刑的嚇阻力至少要多少,才能給予死刑的正當性基本的證成,這個問題。


Note:
  1. 這篇文章是對於小幽的回應,所以沒有討論誤判人數。如果要用來反駁「因為誤判造成傷害,所以應該廢除死刑」這類論證,就得確定誤判的機率,然後提高死刑嚇阻力的門檻。

  2.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死刑的上限效應

有人主張,如果死刑存在,那麼犯下死罪的人可能不擇手段逃避追捕,例如殺害被害者湮滅證據或襲擊警察、挾持路人。所以,廢除死刑是在保護受害者和社會。

我不覺得這種主張有說服力。

就算死刑被廢除了,重刑犯依然會想︰「反正現在不管做什麼都是無期徒刑,如果多殺幾個人可以增加突圍的機率,那麼就幹吧」。換句話說,這種「上限效應」會出現在每種有最重刑罰上限的司法系統裡,不單單是死刑的問題。

我唯一知道沒有上限效應的刑罰就是可以無限累加、沒有痛苦上限的極刑,可惜這不可能被以人道為由反對死刑的人支持。倒是,如果支持死刑的人願意考慮極刑死刑作為修正方案(例如江江),他們就可以把上限效應這個被人道團體覺得非常嚴重的問題留給人道團體以及他們支持的無期徒刑替代方案。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我知道、我知道

這裡只有分析哲學能讓人增加理解能力和論證分析能力的證據,卻沒有後現代主義之類的東西能讓人增加誤解能力和自以為做出論證的能力的證據。

不過沒關係,那種東西我們可以慢慢蒐集。只要我持續打著分析哲學招牌提供薄弱的論證和武斷的立場,可用的個案就會爭先恐後地一直冒出來。

10.29.2009

哲學系的品德洗腦不能

整理國內哲學系宗旨時發現,不知是老一輩人的想法,還是趕搭品德無腦教育的順風車,有一些系所提到哲學的道德教化與價值觀洗禮功能︰
台大︰使學生能掌握普遍價值,建立適切的人生觀與世界觀...進而關懷他人與服務社會。
東海︰...強化學生之道德意識與價值觀,及提昇其審美品味。
東吳︰...啟導其對社會文化的關懷與瞭解,以及對人文與社會的全方位關注...
文化︰培育品學兼優的國家人才。
不曉得寫這些宗旨的人知不知道,就算是道德哲學,也不見得有他們想像的品德教育功能。在這裡,哲學在道德實踐上的重要功能應該不是讓人變得更有品德或擁有「正確、適當」的價值觀,而是教導人質疑自己倚賴的道德權威,執行更周全的價值思慮。我相信這個工作起碼跟品德教育一樣重要,因為沒有品德的人會因為自己沒有品德而幹出壞事,有品德的人也會因為自己有品德而幹出壞事。

空有品德衝動*1而缺乏道德思慮能力的後果就是,有些人被自己的同情心宰制,就像精蟲衝腦一樣不顧後果地盲目行動,而另外一些人則把喜好泛道德化,用自己的價值觀壓迫別人。諷刺的是,不管如何這些人都相信自己是在做好事。




不道德的罪犯剝奪生命,被道德洗腦的保守派府劫掠自由。如果不自由汝寧死,那這兩種人對你來說其實沒什麼差別。反同志的基督徒、反娼反H game的勵馨大姥、廢除死刑聯盟,我相信他們全都死心塌地地認為自己是在幫助別人、讓社會變得更好。然而,這才是最糟糕的事情,因為這讓他們就像壞到骨子裡的罪犯一樣難以被說服,而且你還不能把他們關起來。

道德就像宗教,會讓好人做出壞事,擁道德自重,就跟沒有道德一樣可怕。我不知道哲學系們把道德教化寫進宗旨到底只是官腔還是玩真的,然而,雖然哲學大概對讓人變得比較有品德一點幫助也沒有(好險!),我相信哲學系藉由思慮能力訓練能對社會做出的反芻,遠勝於養出一堆被品德衝動控制的白痴。而哲學系們,也該藉由訓練學生的思慮能力對社會做出反芻,而非養出一堆被品德衝動控制的白痴。

...
  1. 我今天對社會做的最大貢獻,就是發明「品德衝動」這個詞。

10.28.2009

一種短視近利的人道

今天江江抱怨起廢除死刑聯盟之類的人道份子對於死刑犯的同情跟對於被害人(以及潛在被害人)的同情根本不成比例。例如,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顯然相信幾個可憐的死刑犯案例就足以說服大學生支持廢除死刑

大家都知道,如果死刑具有一定程度的嚇阻力,廢除死刑無異於拿潛在被害人的命換取死刑犯的命。因此,在死刑的嚇阻力證據尚未明確的現在(我曾經論證,不論是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還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都相對低落,都不足以成為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人道團體充滿自信的聲調不禁讓人覺得在他們眼中似乎只有死刑犯是值得同情的人︰我們不知道廢除死刑之後會有多少無辜民眾因此喪命,所以,要不是一個人根本不在乎會不會有無辜民眾喪命,怎麼會在這時候就聲嘶力竭地聲援廢除死刑?

我無力探索人道份子的心靈世界,不過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這些人都短視,只看到面前的死刑犯要被處死了,卻沒注意廢除死刑之後會有多少人被不畏懼無期徒刑的歹徒劫掠打殺。更糟的是,他們也不在乎,當自己對政府施壓,並且不斷金援上訴時,已經讓每個潛在的犯罪者都知道,只要有人道團體在,不管他們做了什麼,都不會被判死刑。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10.27.2009

分析哲學的科學性格/Wenson

Wenson的這篇文章寫得非常好,說明了很多我在寫《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時想要放進去卻不知如何表述的分析哲學特色。我真希望那篇文章是我寫的,這樣我就可以直接貼上來。

Update︰Wow!感謝Wenson讓我轉貼!

...


分析哲學的科學性格/Wenson




康德在鉅作《純粹理性批判》的序言裡說,形上學是一個永無止境的爭辯戰場,他眼看著當時科學界在牛頓的帶領之下產生了一連串的大突破,但卻也深感到哲學(尤其是形上學)老是在吵一些解不開的老問題,因此矢志為知識之可能與形上之界限立下法度,希望以後哲學可以跟科學一樣邁步向前,甚至重拾往日身為諸學之首的驕傲。

康德成功了嗎?當然沒有。

雖然《純粹理性批判》成為哲學經典中的經典,但是康德想解決的東西卻還是出現了老問題,
他強調物自身不可知,想為知識的可能性畫紅線,但費希特、謝林、黑格爾卻把他硬拖了回來,康德以後,西方哲學還是這樣吵吵鬧鬧的,但科學卻照樣是一日千里、進展神速。兩百年下來,幾乎所有的人都會同意現在的科學比牛頓的時候進步了太多太多,但哲學呢?出了很多哲學家,多了很多學派和艱深的詞彙,但是哲學的進展要拿來和科學相比,顯然相去太遠。

當然,「進展」或「進步」這種概念用在哲學上或許是有問題的,畢竟科學可以靠發明機器這一類的行為證明自己的先進與否,但哲學的「成就」卻可以說是無法客觀測量的。只是回到康德的說法來看,哲學的確拿不回女王的冠冕,而且這頂冠冕似乎越來越不可能還給哲學了。

...

百年來,英語世界的哲學逐漸以分析哲學為主流,對我而言,分析哲學的最重要的性格就是「科學化」,當然,哲學(即使是分析哲學)和科學的任務還是很不一樣的。舉個例子吧,前陣子我買了本書,書名是《交會&軌跡—當代哲學名家訪談錄》,裡面有許多哲學家的訪談記錄,其中一位就是分析哲學大師中的大師Quine:



(岔個題談一下,從編輯的角度看,我一直覺得Quine這張照片拍得真不錯,簡單而有神,不知道是誰出錢拍的?)

在此書裡,Quine是這麼談科學和哲學的:
我認為哲學是科學的延續,只是在許多層面有程度上的差別。哲學試圖解析科學最普遍、最基本的概念 — 實務科學家通常視為理所當然的概念。這些基本觀念包括真理、存在及必然性等等。另外,哲學也探討科學證據的問題 — 這屬於知識論的層面。由感官刺激(輸入)激盪出科學理論之形式(輸出),整個奇妙的轉換過程究竟是如何?哲學希望能夠獲致更妥善的理解。它仔細分析理論,想要探究科學知識到底有多少成分是真由輸入內容(或者說「自然界」)所掌控,又有多少成分是出於人為之調和與組織。這方面的思量,平常是不會出現在任何特定科學中。
雖然我對Quine懂得不多,但也看得出這段話裡面他有搞了一些「置入性行銷」(例如「感官刺激」云云), 但那不是重點,重點是他把哲學(或說分析哲學)視為是科學的「接手者」, 在其餘的訪談記錄中,他還幾乎是把哲學當成是科學的「助手」,說哲學的工作是「拴緊科學鬆散之零件」。 哪怕Quine的說法不能代表整個分析哲學學界,但還是有很強的示範作用。 (事實上,還記得以前哲學所中趙老師的說法:「如果Quine不算是分析哲學,那沒有人是分析哲學!」)

換方式來看,只要花點時間去查詢介紹分析哲學的書籍或文章,常會看到一些描述, 例如「語言的轉向」、「對於概念的精確分析」、「講究邏輯分析」等等。 對我來說,這一類的描述都是分析哲學中科學性格的展現或外顯, 所謂的「分析」只是「行為描述」,但「科學化」才是內在本質(雖然Quine告訴我們「沒有本質」...)。

我這麼說是因為,「分析」並不是近代分析哲學才發行的思維方法, 至少從蘇格拉底開始,很多哲學家就已經很講究分析了,之前我有文章提過笛卡兒的「我思故我在」, 這句話其實也是用非常分析的方式所得到的結果,甚至換成一開頭所講到的康德來看, 康德的寫作和思維方式一向有「滴水不漏」的美譽,其中更不乏有非常多的概念分析, 而且康德的分析能力之強,甚至已經預見了一些他的年代裡還沒被證明的邏輯原則。 但為何我們還是把分析哲學的祖師爺算在Frege或羅素頭上? 與其講半天的定義,我覺得不如把幾個分析哲學常見的特色列舉出來,讀者自行比較看看:

...
  1. 題目通常都很小

    康德的《純粹理性批判》要旨在探討「先驗綜合判斷如何可能」,進一步說就是要問「知識如何可能」, 這樣的題目算大嗎?在傳統歐陸哲學裡其實不會,看看柏拉圖、亞里斯多德,乃至於費希特、黑格爾等人, 歐陸哲學的大家動不動就會提出一套宏大的世界觀,嚴重一點的甚至還貫穿古今寰宇之變, 基本上這算是哲學的特質,也是傳統形上學的習慣,但這樣的情況卻不太會出現在分析哲學裡。
    記得王老先生告訴過我,有一回他在我們同學開的咖啡店裡(工商服務一下:即現在清大的「蘇格貓底」之前身), 一個曾經從事黨外運動的大叔跟他在聊天,大叔聽到王老先生是唸哲學的,便問他專攻什麼, 結果王老先生的答案居然是「專名(Proper Name)在指涉上的嚴格性」,這個題目聽起來就很鳥, 跟那些「知識如何可能」、「從辯證到絕對精神」之類的名頭一比,簡直是遜到不行, 而這大叔也是個「知識份子」,聽罷後便勸王老先生要「把眼光放大一點,做點大題目」才好。 事實上,「格局太小」不但是一般人對分析哲學的看法,甚至很多討厭分析哲學的歐陸哲學人亦如是觀之。

    但從分析哲學的眼光看,題目小是很自然的現象,這不僅是因為時代的變化(哲學文章多在期刊中出現), 更是因為分析哲學對於各個細節(尤其是語言和邏輯)都非常講究,一次也就不能討論太大的範圍, 雖然有些大咖的分析哲學家仍然會一步步地建立起一個龐大的系統,進而展現出他心目中的世界圖像, 但分析哲學的討論卻始終是從小地方出發的,因而對某些人來說,感覺就太小鼻子小眼睛了。 至於要選擇哪一種理念,我覺得多半還是出於個人的喜好和性格,不見得跟「哲學理想」有必然的關係。


  2. 不強調對哲學史的認識

    有經驗的人都知道,看一本歐陸哲學的論文,開頭動輒就會從古希臘開始講起, 不然至少也要追溯到論文主題的濫觴之端,然後第一章幾乎都在講述哲學史上這個主題的演變過程。 但這一點對於分析哲學來說就顯得不是很重要,當然,論文裡多多少少都還是會提到哲學背景, 不過哲學史的成分會淡上許多;如果不是在寫論文的話,那分析哲學家的這個傾向就更明顯了。 以柏拉圖為例,這個西方哲學史上一等一的大宗師,用分析哲學的觀點來看卻幾乎沒什麼值得談的地方, 像是他著名的〈斐多〉(Phaedo)篇,裡面大談「靈魂不滅」的問題, 如果一個從沒讀過此文的分析哲學家仔細看過後恐怕會大罵三聲, 因為柏拉圖(文裡說話的是蘇格拉底)的結論居然是「靈魂根據定義來說本來就一定是不滅的」, 這種明顯begging question的討論有何哲學意義?但反觀來看,對許多歐陸哲學家來說, 柏拉圖的想法即使不被他們所採納,卻還是具有非常大的指標性和開創性意義, 「不論我思怎樣轉,回頭必見柏拉圖」這樣的說法,恐怕只對歐陸哲學家來說才有適用性。

    在此要釐清的是,雖然不強調哲學史,但分析哲學並非不注重背景知識。 一個人如果直接讀Quine的文章或書籍,當然也可以直接進行思考和討論,也且也可能會有正確的理解, 但如果可以知道Quine和Carnap的一些淵源,以及Quine的時代有哪些重要的哲學問題, 則不僅大有助於理解Quine的文章脈絡,也可以探究為什麼Quine會特別探討某些問題。

    還記得當年剛進研究所時,劈頭就讀了一篇Donald Davidson的名作〈Actions, Reason, and Causes〉, 感覺上似乎也讀得有些模樣,討論或報告也都能進行無礙。但日後多讀了幾篇Davidson的文章後, 教授開始講述為什麼Davidson要「研發」這套「人類行為解析系統」時, 許多以往看似沒關係的小地方、小段落才忽然開始顯得有意義,當然也更明白Davidson之學的「要旨」所在。 (舉個怪一點的例子:就好比在看金田一或柯南時,等到主角喊出「所有的謎題都解開了!」之後, 才明白之前一些看起來沒什麼特別的小地方原來藏著這麼多玄機,如果沒有看這些解釋, 我們還是可以看得懂這些漫畫、卡通或哲學文章,但是就很難懂得其中的「犯罪手法」有何精彩之處。)

    在我看來,這些特色還是跟科學相仿的,科學家們不需要一一細究先人在科學上的成敗利鈍, 但仍然要知道自己面臨的科學問題有何時代意義,不僅要看看別人做了什麼,也要看別人碰到了什麼問題, 自己才能避開或解決這些難題,否則光是閉門造車是沒有意義的。 分析哲學也是如此,但反之對於歐陸哲學卻不盡然;歐陸哲學雖然看重哲學史,卻不必然要求「現代史」, 也就是說,一篇討論「靈魂概念」的論文,如果忽略了古希臘的部分,幾乎是定然會被學界所指責的, 但如果這篇論文忽略了當代某個大教授的觀點不談,則不見得會被視為缺失,可能只是「視角不同」而已。


  3. 會有真正的「勝負」

    其實,不僅是歐陸哲學,基本上大多數的社會科學都有「難以檢證」的特色。 涂爾幹和狄爾泰對社會學的基本觀點大相逕庭,我們卻不太能論斷到底誰對誰錯; 黑格爾的哲學承襲了許多康德哲學的路線,更有許多地方是明顯針對康德來對幹的, 但我們一樣不容易說哪個人的想法才算是對的,或者說,學界對此並沒有一般性的共識。 這是社會科學的特點之一,一個理論或學派的流行或普遍性和其正確與否並不見得有必然關連, 再舉個簡單的例子,在現代社會裡,我們現在幾乎把「民主」當成是善的,「專制」當成是惡的, 有人罵你專制你可以告他毀謗,但民主究竟有沒有比專制「正確」,卻不被民主的受支持程度所保證。

    反觀自然科學,尤其是物理學等「硬科學」,一個理論的正確與否是有相當客觀的標準的, 牛頓的物理學跟愛因斯坦的相對論一對上,馬上就「輸了」,只能淪為古典物理學及相對論中的一種特例, 從小一點的範圍來看,誰能以完備的實驗來證明自己的理論,那他就是贏家。 分析哲學在這點上雖然不完全跟自然科學相同,但卻跟一般的社會科學很不一樣, 在分析哲學的討論中,是真的會有勝負產生的,例如Quine證偽了「單身漢是未婚的」這句話的分析性、 Kripke駁倒了「先驗的一定是必然的」此一既定觀念。即便從沒有那麼「一槍斃命」的方面來說, 分析哲學仍然會漸漸地淘汰一些被學界普遍認為不正確的理論或想法,也就是說,即使沒有百分之百的定論, 但分析哲學是可以說出「A說與B說兩者誰比較正確」的,而這是其他社會科學很難做到的一點。

    在大學裡唸哲學系的人很多都有過這樣的經驗,上一些歐陸哲學或中國哲學的課時, 學期報告裡總要寫一些自己都看不太懂的話,甚至是把某些概念或詞彙想辦法排列組合成一篇文章即可, 這種寫作者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的文章,卻還是可以看起來精微淵深、高不可攀。 但這種情況在分析哲學中就很難出現了,只要自己的某些觀念如果沒想清楚, 亂寫一通的結果便是會引來更多的質疑甚至責難,結果反而讓人「看破手腳」。 因為一篇好的分析哲學文章,應該要讓每個具備必要的背景知識的人都能看得懂才對。 當然,分析哲學跟其他的學術界情況一樣,學界裡也不乏混日子、沒能力的老師, 或是學生有的時候也可能因為「想太多」而導致討論失焦,越談論域越大, 但基本上學界總是希望治學時要力求清晰明白。更有甚者,這個特色還會延伸到另一個有趣的現象上: 當我們聚集了五個研究Putnam的分析哲學家和五個研究Gadamer的歐陸哲學家進行分組討論時, 從一個旁人的眼光看來,分析哲學家們的討論在基準點上不會有太大的歧異,所爭的應該是某些觀念成不成立, 但相對地,如果單看這五個歐陸哲學家的討論,旁觀者可能會認為Gadamer罹患了多重人格, 因為五個哲學家對於最基本的「Gadamer到底想講什麼」都可能有非常不一樣的主張。 而且就算是研究歐陸的康德,在分析哲學家眼中也不會差太多,但歐陸哲學的康德卻也可能有「人格分裂」的問題。


  4. 喜歡舉例、強調複雜度

    這兩點不僅彼此相關,而且也直接跟上一點的「勝負」問題相關。 對歐陸哲學來說,舉例這種行為並不算太常見,有的哲學家甚至認為哲學是不能舉例的, 因為一個只具有概括性的特殊例子會使得哲學問題中更普遍(或更獨特)的問題遭到忽略。 但研究分析哲學的人卻常看到哲學家動不動就舉一堆例子,甚至利用例子來直接進行攻擊, 我覺得這一點也跟「科學性格」有關。科學理論的要旨之一,就是法則要有嚴格性和普遍性, 反向來說,就是要能禁得住各種反例的考驗;以前面講過的牛頓力學的例子來說, 一開始牛頓力學剛推出時,物理學家們利用這套法則來計算各種現象都得到了沒有差錯的結果, 甚至還可以利用這套力學公式,直接預測在太陽系的何處還有第九顆行星存在, 但當我們擁有越來越多的天文和物理知識之後,牛頓的力學卻沒有辦法繼續「對」下去了, 因此,相對論、量子力學一個個出現,取代了牛頓力學,甚至快要「證偽」了牛頓。 順著這套方法,在分析哲學中,舉一個好例子的功效也可以等同於在「舉反例」, 只要能利用該例子來證明某個理論的不足或不完備,那麼自然也就可以「獲勝」了。

    分析哲學界中最有名的反例,應該就是大名鼎鼎的「Gettier Problem」了, 這個短短幾頁的反例,打倒了以往學術界把知識視為「justified true belief」的作法, 使得知識論從此以後都要小心因為這種「double luck」而導致的知識懷疑。 其實,除了「反例」以外,分析哲學中也有很多使用「正例」的時機,但正例只能用來表述自己的立場, 沒有反例來得那麼強而有力,而且這也是分析哲學與歐陸哲學比較不一樣的地方。 尤其是在一些像是語言哲學、心靈哲學、倫理學等跟實際人類社會運作機制相關的領域, 舉例的份量和重要性就顯得更重,因為這代表的就等同於科學中的一次次實驗。

    舉反例和複雜度其實是一體兩面的問題,一個理論想得越周延、考量過越多複雜的可能性, 那這個理論理當就更能禁得起反例的攻擊,或者說,就比較不會產生反例。 因此,分析哲學相當崇尚思維的複雜度,相較之下歐陸哲學卻比較強調「深度」, 但深度是比較主觀的,什麼算是有深度的並沒有一定的標準, 可是一個思想夠不夠複雜,卻可以從它有沒有辦法長久不被證偽或駁倒來作為指標。


分析哲學的意義和要旨並不限於我上面講述的四點,這僅只是我個人的經驗和感想。 我要說的重點是,康德當年的夢想似乎可以在分析哲學上看見一點希望, 哲學不見得就要永遠吵著同樣的老問題,而可能會在許多地方逐漸累積起有如科學般的共識, 進而在未來達到一種「進步」。當然,這樣的進步是否必要,那也可以是一個哲學問題, 但在我看來,分析哲學的存在是有必要性且有積極意義的,尤其是在學院裡, 分析哲學比歐陸哲學更可以避免不知所云、不思進取的哲學蠹蟲產生,而且也更能達到學術上的共識。

由於我的敘述方式,我想很多人應該會覺得看起來好像分析哲學「大獲全勝」, 歐陸哲學則顯得「弊端叢生」。但我自己本身是做歐陸哲學的,當然不會認為歐陸哲學一無是處, 只是這一篇文章裡要討論的是分析哲學的特性和科學性格,因此講到的多是優點, 至於分析哲學有沒有侷限或問題存在呢?我不敢妄言,畢竟我覺得這是需要時間來證明的事, 但我卻想再引用一段分析哲學家Richard Rorty的話(同樣出自《交會&軌跡—當代哲學名家訪談錄》), 讓大家看看,並不是所有的分析哲學家都覺得歐陸哲學沒道理的:
哈佛哲評: 你經常指出,英美哲學家難以接納不受既定問題束縛的哲學。該如何透過大學及研究所的教育維新來改變現狀,你有沒有什麼特別的想法?

Rorty: 沒什麼好的建議,因為英語世界的哲學教授緊緊地綁在一起,很難變通。許多大學生非常希望多聽些尼采或其他歐陸思想家的哲學,但是教授卻認為這對孩子們不好,會讓他們傾向非理性主義、文學而非科學性的思考等等。如果(教授)不能夠跨越這個障礙,勢必將自己陷入難解之困境。
真說起來,我畢竟不是一個標準科班出身的哲學人,雖然從高中時代就因為興趣而開始接觸哲學, 可是我大學卻刻意避開哲學而轉修中文,直到研究所才又回頭唸哲學。 打從一開始,我就沒有嚴格區分要學什麼、什麼不該學,恰好所上分析哲學的教授也都認真而優秀, 因此我也一直對分析哲學保持很高的興趣。然而,我終究還是選了尼采,研究了歐陸哲學, 但我的論文中還是處處看得到分析哲學的痕跡,甚至不時舉一些Quine或Davidson的理論來相印證或討論; 對於許多教授來說,這可以算是「邪道」,畢竟一種都還沒學好了,居然還想腳踏兩條船, 兩者兼修的結果可能反倒是「兩者兼休」。但我的指導教授張旺山老師並不討厭此等作法, 反倒鼓勵我以後可以繼續走這種「融合」的道路,並殷切地希望我能出國留學(還拿康德的「義務」說來勸我), 無奈我雖然對留德相當神往,但對大學裡的教職並沒有興趣,因此也沒有繼續學業。 只是,有時想起辜負了師長的期待,當了一個市儈的編輯記者,不禁還是覺得有些慚愧。

10.26.2009

國內哲學系所設立宗旨/教學方向

▌台大哲學系/所

本系設立宗旨在於培養品學兼備的哲學專業人才,使學生能掌握普遍價值,建立適切的人生觀與世界觀,在多元化且國際化的社會中具備人文素養與批判思考的能力,進而關懷他人與服務社會。

學士班︰培養學生之哲學素養,並啟發其服務社會與利他之精神。

碩士班︰培養哲學研究人才,進行哲學經典之詮釋、哲學專題之論述及哲學專家之批判,並發掘前瞻性的研究主題,統整哲學學養與人生實踐。

博士班︰培養具原創性且能提升學術品質之哲學學者與哲學教育工作者,並能提出前瞻性的論點,以引領社會思潮,促進國家與人類社會的發展。

▌政大哲學系/所

本系向來以開放的視野深入探索各大哲學傳統,並配合本校以人文社會科學為主的特色,發展人文社會科學的哲學基礎研究。今再延伸於科技之人文價值反省的研究,藉此亦可在本校往科計與醫學領域擴展中扮演一重要角色。在教學規劃方面,根據本系師資研究專長,提供全盤性的哲學基礎訓練課程,內容涵蓋中國哲學、西洋哲學、人文社會科學之哲學基礎、以及科技之人文價值反省研究四方面。

▌陽明心智哲學所

(系所簡介)心智哲學是歐美主要大學的腦科學或認知(神經)科學的研究與教學必備之一環,國內因不重視人文與哲學之故,心智哲學在腦科學或認知(神經)科學的研究與教學上的角色與重要性常被忽略。另一方面,台灣哲學社群也缺乏具有相當腦科學或認知(神經)科學背景的哲學學者,因此即便腦科學或認知(神經)科學有意將心智哲學研究納入其體系,也會面臨人才無處覓的窘境。近年來在人才方面有小小的進展,因此陽明大學有機會來發展這一塊。 心智哲學除了做為陽明大學的腦科學研究體系之一環外,她可提供全校學生高品質的哲學通識課程。心智哲學研究所的教師因為具備腦科學或認知(神經)科學的背景,其所使用之教材與教法對生科與醫學院學生會比較有相關性,也比較瞭解陽明大學學生的知識背景與其需求,可以避免教授空泛或天馬行空式的玄學。此外,哲學家存在於陽明大學對教師或學生均可提供另類的學術及文化資源與思想、觀念上的激盪。

▌清華哲學所

(發展方向)本所成立為時尚短,發展方向正在形成中。基本上,本所希望在西洋哲學的範圍內,根據哲學專業的需要與各位老師的興趣加以發展。目前的研究與發展方向,基本上集中於十九世紀哲學、心理學哲學、知識論、語言哲學、社會科學的哲學、歷史哲學與政治哲學等幾個方向。

▌中正哲學系/所

一、充實本校人文教育。二、提供哲學基礎學程。三、培養專業哲學人才。

學士班︰
  1. 增進學生哲學基本知識。 
  2. 培養學生邏輯推理、概念分析、反思批判、另類思維、與閱讀哲學經典之基本能力。
  3. 協助學生認識哲學之功能與價值。
  4. 提升學生文化素養與關懷。
碩士班︰
  1. 培養學生哲學論述之能力。
  2. 培養學生哲學專著與期刊論文閱讀之能力。
  3. 培養學生獨立研究之能力。
博士班︰
  1. 強化學生解決哲學問題與學術創新之能力。
  2. 強化學生學術期刊論文寫作之能力。
  3. 培養學生成為專業哲學教師與研究人才。

▌中山哲學所

以發展當代歐陸哲學的研究及致力於推展哲學與其他學科之間的交流與對話為宗旨。 本所基於當代歐陸哲學各種論述,促使哲學從事與其他學科的多元互動。以專業的哲學素養為前提,我們期許哲學的專業養成不受限於既有的學科劃分,不閉鎖於傳統的設問,而以開放自由的風格投身於各種不同的論域之中,對屬於我們當代的各種相關議題從事批判的哲學思索。

▌中央哲學所

本所創立於民國七十七年,其理念建基於兩方面:一是中國哲學在過去的一百多年間的現代化,二是西方自啟蒙時代以來的現代化發展。前者在吸收西方哲學的過程中,轉而對中國傳統哲學重新整理,作出重要而有創發性的現代詮釋;後者涉及自二十世紀初英美哲學之語言轉向,歐陸現象學之勃興,及二次世界大戰後,現代化所引生之新的反省和哲學發展,如後現代哲學之日盛。

這幾方面的哲學走向,對源自西方現代化發展的哲學傳統作出多元和多方面的批判消融,是任何哲學工作者所不能忽視的。另一方面,現代社會之高速發展,帶出現代社會新的道德爭議,引發應用哲學與應用倫理學的興起。因此,本所以這三方面的哲學發展為主軸,即:中國哲學之現代詮釋,西方當代哲學發展,和應用哲學與應用倫理學之研究,冀能為中國哲學之國際化和多元化,作出貢獻。

▌東海哲學系/所

推展發揚中、西哲學及中西比較哲學之深入研究,同時培養具中、西人文涵養並對時代社會需要有能力回應的人才。扼要地說,是「中、西哲學並重」;「理論與實踐兼顧」。依此宗旨,乃有如下之教育目標:

學士班︰
  1. 透過對中西哲學之學習,培養學生之人文素養、分析問題之能力及批判性思考。 
  2. 強化學生之道德意識與價值觀,及提昇其審美品味。 
  3. 強化學生之邏輯思考與語言文字之表達能力。
  4. 配合時代社會之需要,兼顧將哲學應用於現實生活及其他領域。
研究所︰
  1. 中西哲學專家與專題之深入研究。 
  2. 培育哲學研究與教學之人才。 
  3. 培養學生之批判性思考及分析問題之能力,強化期道德意識與價值觀。 
  4. 探討並回應時代與社會的具體議題,使具國際視野與多元文化之素養。

▌東吳哲學系/所

旨在培養專精與宏觀兼具的哲學人才,訓練其思考能力,並啟導其對社會文化的關懷與瞭解,以及對人文與社會的全方位關注,俾有所貢獻於國內高等教育與學術思想的發展。

▌文化哲學系/所

中、西哲學之並重與溝通。

學士班
  1. 培養學生獨立判斷、思考的能力
  2. 訓練哲學寫作及邏輯、論證的基本能力
  3. 培育品學兼優的國家人才

碩士班
  1. 目前為「中哲為主, 西哲為輔」;中期以朝向「中、西哲並重」為努力目標;長期則以「中、西哲並重」為最終目標
  2. 加強碩士生的哲學專業基本素養
  3. 培養獨立研究能力
博士班
  1. 目前以中哲為主;中期以「中哲為主,西哲為輔」為目標;長期以「中、西哲並重」為最終目標
  2. 培養博士生開發研究新題材的能力
  3. 育成哲學師資人才

▌輔仁哲學系/所

本系之設立宗旨為培養下列各項目之哲學研究人才:
  1. 西洋士林哲學
  2. 中國傳統哲學思想之現代化
  3. 中西哲學之比較研究與融通
  4. 以中、西哲學理論為基礎之實踐應用

教育目標︰
  1. 本系為使師生具備完整的基本哲學觀念與態度,採取士林哲學的理論架構作為教學與研究的主要依據,藉以達成知人、知物、知天之職志。
  2. 本系關懷自身所處之中國傳統哲學思想之傳承與發展,因此對中、西哲學之比較與融會貫通,為本系所特別注重之教育特色。
  3. 本系期許能為當代哲學思想之持續發展開啟新頁,接納各種哲學思潮,加以對照、批判,以使本系能在自有特色之前提下,積極融入世界性哲學對話的思潮之中。
  4. 本系以培育具有現代思想判斷能力之學生為目標,俾使學生進入社會後,能有效服務社會貢獻己力。

▌華梵哲學系/所

本系教育目標在於培養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與興趣,高 EQ 的健全人格,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期望在華梵哲學系薰陶之後,人人有清楚的人生目標,既可以處理自己的人生問題,更能夠適當地幫助別人、進而成為社會的中流砥柱。

▌南華哲學系/所

本校位於嘉義地區,就地緣位置而言,處於較偏僻而適合讀書的鄉間。大部份的哲學系所都位於北部及台中都會區,本系設立即是針對南部地區提供思想、反省與批判的學術環境,而非高深難明的哲學訓練所。因此,本系並非純屬研究型的學系。而本系同學多來自中、南部地區,有一定比例為偏遠而又較弱勢的同學,他們有興趣以哲學為自己志願,本系希望藉教師的關懷與鼓勵,提供其學習環境,並培養其基本思辨能力。碩士班學生來源,除了哲學本科學生外,部份為不同科系對哲學有興趣的學生,另亦有諸如中小學教師等在職人士,或是過去錯失讀書機會而對哲學有興趣的社會人士,本所希望提供他們對生命及生活作哲學反省,從而把哲學之智慧,應用到其日常工作之上。本校之教育目標為充滿哲學理想的「慧道中流」,本系考量現有資源及學生背景,自我定位為: 培育能務實地應用哲學思考於社會的中等人材之教學型學系。

本系設立宗旨與教育目標為:
  1. 培養能系統地哲學思考與行動者。
  2. 推廣哲學思想之普及化。
  3. 哲學生活化、在多元文化中顯現個人特色。

▌佛光哲學系/所

本系的宗旨與教學目標,在於教導學生吸收中西哲學的智慧,善用價值理性和批判理性,探索當前台灣及世界意義淪喪危機之原因,理解當代科技和專業引發的倫理問題,並提出解決之道。其中特別著重:
  1. 培養「應用哲學」人才 發揮哲學的社會功能,反省並解決當今科技及各種專業分工衍生的倫理問題,如複製人、生態危機、資訊倫理和商業倫理等。
  2. 教學研究國際化 本系成立世界中國哲學研究中心,未來將與大陸、美國和德國等地重要哲學教育單位合作,並建立專業網站,以匯集與傳播教學研究成果。
  3. 知識整合 與本校、國內其他專業學科領域(如資訊、大眾傳播、商管、醫護)開展合作計劃,以落實應用導向的宗旨,並豐富哲學研究的內涵。

10.25.2009

死刑嚇阻力的舉證責任

那篇抱怨廢除死刑聯盟的雞掰座談會的文章裡,我說︰
...在我們確認死刑的嚇阻力之前,死刑犯們有多可憐、無辜、明明已經悔悟卻被剝奪了重新進入社會的機會這類事情都無法成為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因為,如果死刑有一定程度的力量,能夠阻止一些人被罪犯殺害,那麼,廢除死刑就等於犧牲這些潛在被害人的命,來換取那些可憐的罪犯重新做人的機會。在知道死刑能在多大程度上阻止無辜的人被歹徒殺害之前,就算看一百遍死刑犯很可憐的紀錄片,也無助於我們做出正確的判斷,畢竟,要有幾部訴說受刑人苦處所以不應該殺他們的紀錄片,就可以有幾部哭夭被害者慘狀所以我們需要死刑維持公平正義和嚇阻犯罪的紀錄片...
為了解釋這段話的主要論點,讓我們先進行一些想像︰當我們決定死刑存廢時,我們其實是在考慮,到底該迎接下列兩種未來中的哪一個︰
未來1︰有死刑,每年平均處死x人(同時,當然,有一部分的稅金必須拿來辦死刑,會有人權團體到處哭夭...不過在這個討論中我們暫且不管)
未來2︰沒有死刑,每年平均因此多出y個犯罪受害致死者(以及其它一些雖然沒有被歹徒取走性命,但也因此遭受不同程度損失的人,不過為了讓例子簡單化,我們先不將他們列入討論)
一個想法是,如果y比x大,那麼就算死刑犯是真的都很可憐、無辜或者已經大徹大悟,這些事情也無法成為反對死刑的好理由,因為廢除死刑的代價是犧牲更多老百姓,而對於這些老百姓你甚至不需要問他們是否已經大徹大悟,因為他們根本沒犯罪。

順水推舟,我進一步宣稱︰因此,除非我們有理由相信x比y大(死刑的嚇阻力很小,小到被處死的人甚至還多過因為死刑而沒有被犯罪者殺害的人),否則我們就沒有理由因為死刑犯很可憐這類事實反對死刑。換句話說,只要人權團體沒有辦法證明x比y大,那麼
因為死刑犯都很可憐、無辜、明明已經悔悟卻被剝奪了重新進入社會的機會...所以,我們有理由廢除死刑。
這類論點就站不住腳。

...

小幽反對我的這個主張,他認為,在死刑嚇阻力的討論裡,舉證責任應該在擁護死刑的一方身上。換句話說,人權團體不需要先證明死刑沒有嚇阻力(或者其嚇阻力夠小)才能訴諸死刑犯的可憐困境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相反地,應該是支持死刑的一方在人權團體提出死刑剝奪可憐死刑犯的生命的擔憂之後,要想辦法證明這些因為死刑而付出的成本是沒有白費的,即,證明雖然死刑剝奪了很多可憐人的生命,但是它也保護了更多可憐人的生命,所以至少在這一點上死刑還是一筆合算的交易。

為什麼舉證責任在死刑的支持者身上?為什麼不是人權團體必須證明死刑的嚇阻力夠小,才能合理地建立他們的主張,而是支持死刑的人必須證明死刑的嚇阻力夠大,才能合理地宣稱人權團體的主張不成立?小幽的理由是,因為死刑的成本高。比較死刑和其它刑罰,在我們不清楚它們的嚇阻力的情況下,我們考量的兩個未來是︰
未來1*︰使用死刑,加上一些現有的其它刑罰,每年有p個人被犯罪者殺害。
未來2*︰不使用死刑,僅使用現有的其它刑罰,每年有q個人被犯罪者殺害。
如果我們不知道p和q哪個比較大,該如何選擇?小幽說,我們應該選擇未來2*,因為1*的成本比2*大︰就已知的部份而言,它會使得更多人死亡。

小幽不是故意使用對他的立場有利的方法來描述未來1*和2*,因為他的想法也可以使用前面提到的未來1和2來說明︰我們不知道x(死刑處決的人數)和y(因為死刑的嚇阻力而保住性命的人數)哪個大,但是這是因為我們不知道y是多少。反過來說,我們的確知道x是多少,因此,就我們所知的部份(如果維持死刑,這個國家以後每年會殺掉3個人,例如說)而言,未來1的成本大於未來2的成本。因此,如果人們對於應該選擇未來1還是未來2爭執,需要找出y的確切大小來鞏固自己立場的,是支持死刑的那一方。

或者,小幽也可以使用歸謬法來建立他的論證︰如果,真的是如同雞蛋糕大叔你所說,在我們不知道一個刑罰的嚇阻力的情況下,舉證責任總是落在反對那個刑罰的人身上,那麼,對於任何刑罰而言,除非有人能證明某個刑罰的嚇阻力夠低,否則我們就應該執行那個刑罰。這個結果是荒謬的,因為顯然並不是所有還沒被證明其嚇阻力夠低的刑罰,我們都有理由執行它,事實上應該正好相反︰我們先在一定的程度上證明某個刑罰有嚇阻力,然後才執行它。

小幽的論點聽起來很有道理。然而,如果他是對的,支持死刑的人處境堪憂︰他們不能再把舉證責任推給對手了事,他們得證明死刑有一定程度的犯罪嚇阻力,才能處理對手的那些重要攻擊。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10.22.2009

我之前都不知道什麼左派和右派

以及他們的立場。不過這張圖真的很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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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下個月上市的書《The Visual Miscellaneum》,你可以在這裡看到夠大的版本。

關於你們哲概助教

今天討論課之前,她興致高昂地轉過來,一臉要分享網路新知的表情。

然後,她問︰

「欸欸,你有沒有看過獨角仙查理?」

10.21.2009

法庭悖論

古希臘,伊那塞拉斯(Euathlus)向有名的律師普羅塔哥拉斯(Protagoras)學習辯術,並且約定,當伊那塞拉斯在法庭上打贏第一場官司時,就付學費。(根據某些版本,如果伊那塞拉斯的第一場官司打輸了,就不用付學費)

沒想到伊那塞拉斯完成學業之後根本不接case,更罔論打勝官司了。普羅塔哥拉斯眼看錢一直沒匯進來,覺得很雞掰,於是就上法院控告自己的徒弟。

普羅塔哥拉斯的打算是這樣︰如果這場官司我打贏了,根據法院判決小子應當付我學費,而如果我輸了,根據契約小子也應當付我學費,不管怎樣我最後都會拿到錢。

然而,伊那塞拉斯也有自己的如意算盤︰如果這場官司我打贏了,根據法院判決我不用付學費,而如果我打輸了,根據契約我也不用付學費,不管怎樣我最後都不需要付學費。

...

這個故事是上星期通識邏輯的網路討論作業。嚴格地說,我不覺得這個故事蘊含悖論。原因很簡單,大家可以自己想一想。

值得一提的是修課同學林茹英的建議。老師可以以性騷擾的罪名控告徒弟,並且要求比學費還高的賠償,這樣一來,不管結果如何老師都會拿到錢。

我本來覺得這真是個好點子,不過後來一想,如果徒弟找了其他律師替自己辯護而打贏官司,似乎就不能算是滿足了契約條件。

10.19.2009

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

update 2019.3.2

今天有人提醒我,這篇文章對歐陸哲學不公平。我重看了文章,同意他的看法,並覺得羞恥。

我在大學時代寫這篇文章,當時對歐陸哲學不了解,並抱有偏見。寫文章時我自以為介紹得還算公平,但其實並沒有,這些無知和偏見讓我的行文把歐陸哲學描述得很差勁,並且誤導。

現在的我依然對歐陸哲學不了解,不過我比以前更容易察覺自己什麼時候對自己不懂的東西說了太多話。

當然,我依然相信哲學這樣的學術必須讓人懂才能顯出價值,但這幾年我也看到像紀金慶這樣做歐陸哲學的人,很努力在向社會介紹。

我想到自己大學時寫的文章,或許已經影響了一些讀者,讓他們對歐陸哲學有先入為主的看法,讓紀金慶這樣的人的努力變得更不容易有結果,我覺得我相當差勁。

我決定先不刪除文章,並加上這個更新來糾正。

———

有人問我,為什麼他在這裡總是遍尋不著德希達、傅科這類大家耳熟能詳的哲學家。簡單地回答︰因為這是一個分析哲學部落格,不是一個歐陸哲學部落格。

現代的西方哲學世界大致上可以分成兩大派別︰分析哲學(analytic philosophy)和歐陸哲學(continental philosophy)。它們之間的不同並不是像不同的經濟學理論,或者不同的生物學理論那樣,是各自支持不同的原則(laws)、對於同一個問題給出不同的答案,並且互相競爭。它們之間的不同是更徹底的︰它們不但會對相同的哲學問題給出不同的答案(如果它們碰巧討論到同一個哲學問題的話,但這種情況並不常見),而且它們各自對於什麼樣的理論有道理、我們應該如何理解哲學問題,甚至什麼哲學問題值得回答,都抱有不同的看法。

以下依據分類簡單介紹一下分析哲學和歐陸哲學的不同。你會發現我花費在兩造的篇幅根本不成比例,因為1.我對於歐陸哲學一點也不了解,而且2.這篇文章的目的是讓你知道分析哲學(相對於歐陸哲學)有什麼特色。這篇文章不是完成品,隨時有可能被修改或補充,因此你最好以連結代替轉貼。也歡迎大家提供補充或建議。


人物
大部份的哲學史讀本會告訴你,分析哲學始於佛列格(Gottlob Frege)和羅素(Bertrand Russell)以及他們率先強調的語言分析研究方法。自20世紀開始,英、美、澳洲的哲學家大多屬於分析哲學,例如︰
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卡那普(Rudolf Carnap)、波普(Karl Popper)、羅爾斯(John Rawls)、丹尼特(Daniel Dennett)、戴維森(Donald Davidson)、喬姆斯基(Noam Chomsky)、諾齊克(Robert Nozick)、約翰.瑟爾(John Searle)、塔斯基(Alfred Tarski)、萊爾(Gilbert Ryle)、奎因(Willard Van Orman Quine)等等
而歐洲大陸的哲學家及其流派則大多屬於歐陸哲學,例如(我對歐陸哲學一點也不了解,我相信我知道的歐陸哲學家你們也都知道,而且在台灣他們大多比分析哲學家還要有名,所以就不附上英譯了)︰
尼采、德希達、拉岡、傅科、紀傑克、海德格、黑格爾、沙特、祈克果、後現代主義、結構主義、解構主義、存在主義、現象學、詮釋學等等。

研究方法以及對問題的理解
分析哲學最重要的研究方法(一個學科生產知識的方法)就是概念分析。概念分析旨在分析日常使用的概念(例如平等知識自由意志)的內容,並且,就像把文法規則重新寫出來一樣,建構它的定義,讓我們了解自己原來是依據什麼樣的規則在使用這些概念,然後,解決那些原來因為概念處於模糊地帶而無法解決的問題。有一些分析哲學家,例如維根斯坦,甚至認為哲學問題純粹是語言問題︰為什麼我們不知道虐待狗算不算是不道德?因為我們不清楚「道德」這個概念的內容,以及適用範圍,所以不知道狗在不在道德規則保護的範圍之內。一旦我們搞清楚「道德」的內容(當我們說某個行為是道德的,我們是在講什麼?),「虐待狗算不算是不道德?」這個問題的答案就顯而易見。對這類哲學家而言,哲學家的工作與其說是在回答哲學問題,不如說是在消滅哲學問題︰藉由釐清問句中使用的概念的內容,讓這些問題變得不再是問題。

要對日常語言的概念給出正確的定義,分析哲學家必須提供論證,證明大家對於某個概念的用法真的是如同他的理論(或原則)描述的那樣。分析哲學家可能藉由直接的邏輯推論,或者藉由思想實驗,或者兩者的混合來達成這樣的工作,但不論如何,他們都期望自己的推論過程符合邏輯,或者可靠的推論原則,這跟部份歐陸哲學家不信任邏輯和理性,認為它們只是宰制的工具的態度大相逕庭。

分析哲學家的工作偶爾會被歐陸哲學家認為是瑣碎、不重要、鑽牛角尖的。我不確定自己了解歐陸哲學家真正的想法,不過我猜他們對哲學的期望是更加貼近人、生活和社會的,而要作到這些事,對於概念的清晰理解或許不是必要的,因為就如同小孩子不需要文法書也能學會母語,我們當然也不需要分析哲學家提供定義,也能將那些概念運用自如。歐陸哲學家或許認為,真正的哲學問題不在於概念是否能有明確的定義,而是使用概念的那些活生生的人在生活中遇到哪些困境,我們該如何應對。或許這也是為什麼他們如此熱衷於將劇場、文學等藝術活動作為哲學觀照的題材。


表達風格
分析哲學家行文力求清晰明確,如果有人自製了新的詞彙,通常也會伴隨清楚的定義。在必要的說明之外,分析哲學家通常不會使用晦澀的句子、文法或修辭,他們非常執著於避免讀者誤解自己的想法。我希望你可以在這個部落格體會到這些特色。

相對地,歐陸哲學家毫不避諱艱澀難懂的詞彙、語句以及隱喻。他們也不像分析哲學家一般對於自己的作品被誤解有恐懼症,他們之中的有些人甚至認為,哲學作品的生命並不在於作者想要表達的東西,而在於讀者的再詮釋,因而刻意將作品表現得模稜兩可。而這也是歐陸哲學經常被人詬病之處︰他們對於模糊難解的語句的接受度之高,難免有故意讓自己顯得高深莫測之嫌,同時也讓學術交流成為一件神秘的事情︰當有道理的理論和純粹的胡扯看起來都一樣模糊難懂,你該怎麼分辨和評價這些學術產品?事實上,也曾有人惡作劇地使用歐陸哲學術語胡湊亂拼一篇論文,結果真的通過了後現代主義期刊審核關卡,成功被刊出


分析哲學的科學性格
請參考Wenson的《分析的、太分析的(二) — 分析哲學的科學性格》

10.18.2009

我要參加華文部落格大賽

根據官方網站,報名時需要推薦三粒雞蛋糕。

我想,在這裡我需要大家的協助選出可以幫我順利弄到一萬元值得推薦的雞蛋糕。

如果對你來說,有哪篇2009年出產的雞蛋糕符合下列敘述的其中一個,請留言回應︰

  1. 這篇雞蛋糕曾在你考慮要不要念哲學時帶來幫助。
  2. 這篇雞蛋糕真的很有趣,同時又有內容。
  3. 這篇雞蛋糕讓你覺得「哇,原來哲學是這樣!」
  4. 這篇雞蛋糕扭轉了你的思路,讓你放棄既定的想法,轉而擁抱新的主張。
  5. 這篇雞蛋糕真的是雞掰到不行。
  6. 這篇雞蛋糕寫得超爛!

當然,這六個敘述你不需要全部都回應。

你可以把下面的格式複製到回應欄使用︰

這篇雞蛋糕曾在你考慮要不要念哲學時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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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雞蛋糕真的很有趣,同時又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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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罰懲罰者

支持死刑的報應說主張,我們應該維持死刑(至少用來處理那些殺了人的犯人),因為以牙還牙,殺人償命。

我相信報應思想要嘛本來就是毫無道理的傳統,要嘛在現代已經無法有效地執行它原本應有的社會功能並用來給予刑罰正當性。然而,這並不代表反對報應說的人都是聰明精巧的。

我最近看到一則針對報應說的質疑︰

如果做壞事的人需要受到懲罰,那負責懲罰別人的人應該受到什麼懲罰?

如果死刑算是國家殺人,那國家殺了人,應該受到什麼樣的懲罰?

言下之意似乎是在講,報應說是某種自我毀滅的主張,因為所有懲罰別人的人,根據報應說,都應該再被懲罰。依據這樣的理解,當阿條扁大熊一拳,大熊理當有權力報復,也就是扁阿條一拳,然後阿條理當也有權利報復,也就是扁大熊一拳,最後,報應說會讓阿條和大熊兩個人都精疲力竭而且全身是傷。同樣地,根據這樣的理解,當一個國家裡有人殺了人,犯人應該被殺掉,而當犯人被處決,政府就得找第二個劊子手來處決才剛處決完犯人的第一個劊子手,然後再找第三個劊子手...直到全國上下死光光為止。

For God’s sake!就憑中國自春秋以來處決了無數的犯人而目前依然是全世界人數最多的國家,一個人到底要多笨才會以為人家講的報應說真的就是指「包含行刑者在內,殺人償命」?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自由主義與國家安全/謝世民

每個負責的政府在做決定時都應該考慮所謂「國家安全」、「國家利益」之類的理由。然而,什麼樣的決定有害國家安全、有損國家利益呢?恐怕沒有一致的答案。不過,無論如何,這個問題絕對不是政府說了算,特別是當政府(或多數人)以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之名去限制個人自由的時候,更是如此。

雖然不是政府說了算,當然也不是任何人(例如在野黨或學者)說了算,但是最終做決定的到頭來還是政府,而在這種時候,一個標榜自由主義的政府會謹守一項原則,那就是:政府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之界定,不得援引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價值觀(例如,神的國之建立、儒家傳統文化之復興、國民年均所得世界第一),而且僅當個人自由之行使對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有明顯而立即的威脅時,政府才可以為必要之限制。

自由主義原則並沒有禁止政府去追求會引發合理爭議的目標,重點在於是否限制個人的基本自由:只要政府沒有以限制個人的基本自由為手段,政府行動的空間(即使還必須滿足其它條件如分配正義)其實相當寬廣。可是政府一旦在違反自由主義原則的情形下限制個人自由,即使宣稱是為了國家安全與國家利益,政府的決定仍然缺乏正當性。

由於中國大陸在世界各地圍堵熱比婭,一般人都同意,在目前的態勢下,政府若允許熱比婭來台,必然對兩岸關係的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而無可否認地,兩岸關係確實是國家安全或國家利益的重大議題,因此,在這樣的思維下,政府認為拒絕熱比婭來台具有正當性(而且也依法有據)。若然,大家把問題放在熱比婭與恐怖主義組織是否有牽連來往,恐有失焦之慮,因為那並不是政府決定背後的真正考慮。然而,以危害兩岸關係為理由,政府的決定是否禁得起上述那項自由主義原則的檢驗呢?

我們必須承認,如果政府不拒絕熱比婭來台(就像宣布法理台獨一樣),中國就馬上要對台灣發動戰爭,那麼這是立即而明顯的國安威脅,政府當然可以正當地不讓她受邀來台訪問。不過,這個假設應該沒有根據。比較可能發生的是,中國會採取報復的措施,讓台灣在經濟上和國際空間上受到一定嚴重的損失。到底會多嚴重,大家可以理性辯論,但不至於像戰爭所帶來的毀滅那般嚴重。

無論如何,以兩岸和平去界定台灣的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政府應該可以不必援引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價值觀;不過,要滿足自由主義原則的要求,政府只能限制對兩岸和平構成明顯而立即威脅的個人自由,但允許熱比婭來台並不至於立即威脅到兩岸和平,因此,政府理虧。允許熱比婭來台會產生明顯而立即的負面影響,應該是台灣的經濟和國際空間。

但是以經濟和國際空間來界定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進而以國家安全和國家利益之名去限制個人的基本自由,政府是否無須援引會引發合理爭議的價值觀呢?恐怕很難。一個標榜自由主義的政府所應該做的,是在尊重和保障個人基本自由的前提下去發展對台灣有利的兩岸關係。

中國時報,20091001

10.16.2009

猴子天平百香果

有人指責我是為了讓大家覺得我很厲害才寫文章,而非真的關心那些人文社會議題。

唔,我當然是為了讓大家覺得我很厲害才寫文章啊。不然我是要為了讓大家覺得我很蠢、表達能力很差、連基本邏輯規則都弄不清楚而寫文章嗎?

如果你問我,我會很高興自己平常閱讀的部落格作者們都在乎他們在別人眼中是不是顯得很聰明、很犀利,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會對每篇文章深思熟慮,不會隨便po些狗屁倒灶的爛東西。

然而,我是不是真的關心那些人文社會議題呢?這一點倒是連我自己都懷疑︰如果我真的關心它們,為什麼始終只是在螢幕後面打字,而不實際參與社會行動?

不過,連我自己都不否認的是,我的確在乎,在那些議題的討論戰場上,出現了哪些錯誤的推論和動人卻毫無道理的說法。這大概是因為我具有適宜哲學生活的雞掰性格,不過我相信社會改革的行動派的確需要一些人監視,以防哪天神決定把邏輯錯誤列為八宗罪之一時,他們全都被雷打死。由此看來,我寫部落格這件事勉強也還算是個雙贏局面。

10.15.2009

令人生氣的殺人影展暨座談會

SNC13427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到系上舉辦座談會,以電影「汝不可殺人」開頭,進行死刑存廢議題的討論。

「汝不可殺人」是義大利某宗教人權團體拍攝的紀錄片,以幾位死刑犯以及他們的典獄長、神父為主要對象。片中揭露了受刑人的生活,以及他們的心路歷程。簡單地說,就是讓觀眾體會死刑犯們可能遭遇的不公,以及他們的可憐憫之處。

52分鐘後,影片結束,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執行長林欣怡拿起麥克風開始講話,除了回顧影片內容,也分享她作為聯盟的一份子,在工作歷程中接觸過的幾個死刑犯以及他們的可愛與可憐之處。

執行長好不容易說完話,開放同學們提問和發表意見,接著表示她(看了一眼牆上時鐘)就不一一回答同學的問題了*1,然後進入選擇性的回應和作結。

...

就算不管與談人令我煩躁的心情分享和她提到的其它不根屬於死刑的問題(例如司法草率、監獄環境差、看守所福利社買東西要錢(?))我猜這場座談會至少還有兩個問題︰

  1. 事實上有很多死刑犯很可憐,他們要嘛因為社會沒照顧好他們而被迫犯罪,要嘛基於草率的司法而穿上囚衣,要嘛可能已經悔悟甚至開始藉由藝術創作贖罪但最後依然必須躺上刑台。就算沒看那部無可避免地煽情的紀錄片,這些事情我們也都都知道。然而,在我們確認死刑的嚇阻力之前,死刑犯們有多可憐、無辜、明明已經悔悟卻被剝奪了重新進入社會的機會這類事情都無法成為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因為,如果死刑有一定程度的力量,能夠阻止一些人被罪犯殺害,那麼,廢除死刑就等於犧牲這些潛在被害人的命,來換取那些可憐的罪犯重新做人的機會。在知道死刑能在多大程度上阻止無辜的人被歹徒殺害之前,就算看一百遍死刑犯很可憐的紀錄片,也無助於我們做出正確的判斷,畢竟,要有幾部訴說受刑人苦處所以不應該殺他們的紀錄片,就可以有幾部哭夭被害者慘狀所以我們需要死刑維持公平正義和嚇阻犯罪的紀錄片,而且這些片子可以都非常動人聲淚,連大熊看了都會哭濕手帕。可是,討論死刑又不是矇著眼睛比賽誰最可憐。*2

    所以,為什麼在這場座談會中拿著麥克風的人在訴說個案故事博取同情時壓根不提死刑的嚇阻力?難道他們真的覺得我們不管如何都應該給那些可憐的死囚機會,就算這樣有可能會導致更多從來沒有過犯罪念頭的人悲慘地被迫結束生命?還是他們覺得哲學系的學生「有人文素養」所以應該比較容易被訴諸憐憫的片面故事打動?這讓我覺得自己真是太被看不起了︰對方占用我們兩個小時的注意力,卻認為一部電影和口述心靈雞湯會比完整的推論更有效果。

  2. 如果執行長真的,如同她自己所說,是來進行一場有助於互相理解的意見交換,為什麼她會(藉由說都說不完的心路歷程和跟受刑人接觸的經驗分享)把時間用到剩下15分鐘,然後宣佈「我們就不一一回答同學的問題了」?這讓我覺得自己被騙了︰如果事先知道這裡只有宗教人士拍的反死刑電影(向我們強調受刑人有多可憐,就算我們都知道了)和反死刑社工的心路歷程(同前),誰還會他媽的想去?

這場令人生氣的座談會,讓我覺得或許我們都還不夠驕傲自信。

如果我們都驕傲自信得在知道這場座談會將以推動廢除死刑的電影開場時就正確地判斷與談人大概沒什麼討論的誠意,要不然不會以一個明顯帶有立場且必定只是選擇性地揭露事實的媒體作為前言,並且因此在簽到之後溜走,那麼,我們就不會浪費了兩個小時,換來滿肚子大便。



Note:
  1. 聽到這句話我就轉身走人了。
  2. 我知道有人想提醒我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大多比較低,而且這些國家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也沒有上升。不過我相信就算這些都是事實,它們也都還沒有資格作為死刑缺乏犯罪嚇阻力的證據
  3.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我要上台了

SNC13425

下週一下午六點半,文學院139教室,我將在系學會舉辦的輔系與雙主修說明會上講這個題目。

分析哲學不是一種觀點

作為一個分析哲學部落格,哲學哲學雞蛋糕的宗旨之一是介紹我們如何能夠將那些分析哲學家倚重的思維技巧運用到生活上,這也是為什麼我花了一些時間討論性別死刑以及其它社會議題。

然而,sonrisa的疑問提醒了我應該要做一些說明︰
「分析哲學習慣處理小問題,所以我很想知道除了使用分析哲學外,你還用了什麼樣的觀點在看待死刑是否存廢?」
我不喜歡「除了使用分析哲學(這種觀點)來看待...」這類說法,因為它似乎暗示了,分析哲學只是看世界的眾多方法之一,當你藉由其它方法看世界,可能會有不一樣的後果,而這些方法之間不見得有優劣之分。

如果分析哲學是一種看世界的方法,這種方法會要求我們在討論的時候把問題問清楚,釐清與議題相關的概念,仔細檢驗論點的蘊含以及論證的細節,避免矛盾與含混,並做出明確的表達。

然而,這些要求並不是建立於某類你不見得要接受的觀點,而是每個期望自己思考正確、表達清晰的人本來就都該達到的,不是嗎?這樣的「觀點」不是來自於分析哲學家獨有的喜好,而是理性思考的基本門檻。

我不知道在這裡我是不是應該為理性辯護以防有人質疑為什麼理性是必要的認知方法云云。不過如果你有興趣的話,我的辯護在這裡

10.14.2009

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偏低作為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

一個常被用來支持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是,平均來說,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偏低,而且比那些依然維持死刑的國家還要低。

我不知道那是不是事實,不過我猜就算那是事實,也不能用來支持死刑缺乏嚇阻力。因為犯罪率偏低可能不是廢除死刑的結果,而是廢除死刑的必要條件︰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都偏低,不是因為死刑沒有嚇阻力,而是因為沒有任何政府膽敢在犯罪率居高不下的時候廢除死刑。

我的對手可能會說,可是,如果死刑真的有值得我們注意的嚇阻力的話,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應該會在死刑廢除之後面臨犯罪率竄升,然後灰頭土臉地恢復死刑。因此,那些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沒有恢復死刑,或者,那些國家的犯罪率在廢除死刑之後沒有明顯竄升,就該足以作為死刑缺乏犯罪嚇阻力的證據。

同樣地,我不知道那些宣稱是不是事實,不過,就算那是事實,我相信這樣的推論依然是缺乏理據的,因為︰
一個國家不太可能今年剛處決十個人,明年卻忽然廢除死刑。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凡是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都曾經先渡過一段將死刑備而不用的時期。而如果備而不用的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根本就和沒有死刑沒兩樣,這些國家在廢除(備而不用的)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就不能當作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via 《死刑的嚇阻力、執行死刑的嚇阻力》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有關分組報告

SNC13415

(完全無關的圖說︰小天、毛逼與阿蕭)

有人跟我抱怨,分組報告的組員都不按時繳交心得,讓他覺得很辛苦一點也沒有團隊合作的fu。

我的第一個反應是,心得?拜託,交個心得幹嘛還要弄成分組報告?別人會比你自己更清楚你的心得嗎?然而,事後想想其實一切都情有可原。

分組報告沒辦法讓你體驗團隊合作,因為分組報告本來就不是用來讓你體驗團隊合作的。

每個人心知肚明,課堂報告永遠都是災難。台上的傢伙十個有九個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剩下那一個則是隨時都覺得自己很聰明的自大狂。在這種環境下,讓同學分組進行報告只是為了盡量避免苦難︰如果讓全班60個同學都上台報告,整個學期將會多出不知所云又痛苦煩躁的60個小時,而如果你修的課只有2學分,大家每個禮拜還得多加兩小時班才能聽完所有笨蛋和自大狂的報告。所以,在這個例子裡明智的決策是把全班分成8組,這樣做至少有兩個好處︰

  1. 整個學期大家只要忍耐8小時的課堂報告
  2. 在評分機制下,小組責任分配的戰場傾向於讓重要的工作落到認真負責的人手上,而非被那些又懶又笨的人掌握,這有助於提昇報告的平均水準,降低大家的痛苦

然而,這一點也不代表你有機會享受到團隊合作的喜悅和成就,因為

  1. 所有分組報告的工作都是一個人就做得完的
  2. 當複數組員一起做一個人就做得完的工作,他們會互相拖累
  3. 正妹永遠都在其它組

10.13.2009

不管什麼場合,談存在主義,就錯不了!/pyridine

(這篇文章是pyridine寫的,最初發表在pyridine

無意間看到龍應台的演講,有一小段提到大學生的文學教育。我當然不反對鼓勵學生廣泛閱讀,不過,文學應該是醫學院的大一必修課程?醫學生應該必讀卡謬與卡夫卡?拜託。

為什麼有這麼多人自己喜歡讀的東西,覺得所有人都應該要喜歡?我寧可我的醫生多花點時間讀醫學文獻上。龍應台對醫學教育有什麼專業的見解?沒有的話不要講這個主題就好了,不要掰嘛。想像這個情境︰要是請她演講的不是醫學院,而是工學院,她是會努力的思考工學院的學生需要什麼,還是會講一樣的東西?而且醫學院學生有些是學眼科,有些是學牙科,有些是學產科,有些做基本研究,又不是所有的人都在跟死神搏鬥,這些人都該讀卡謬??

這種想當然爾的見解,令我想到大學時期我常常去的一家唱片行,老闆很喜歡高談闊論。有一天他宣稱讀譜與樂理,應該是必修課。要是所有的大學生都懂樂理,我們的社會會大有進步,此外我還見過有人認為所有人都要學組合語言程式設計,所有人都該懂高等微積分,所有人都該讀聖經,所有人都該聽古典樂,所有人都該背古詩...等等等。這些都是完全沒有價值的意見。

讀文學的人還真的滿看得起自己的︰「對對,我們作家除了寫作什麼都不懂,大多數社會適應不良,有些有精神問題。我們沒救過一個人,不過我們的作品反應了人性的精髓,能夠幫助那些真的在救人的人」。我常常在想這些問題︰

  1. 我當然是非常尊敬作家,不過作家為什麼被認為是對人性有獨到的洞見?作家跟音樂家,漫畫家,喜劇演員,導演,數學家...等等比起來,有什麼不同?

  2. 為什麼龍應台很確定醫生自己不了解「背叛和犧牲的意義、存在和救贖的本質」,要靠卡謬或是卡夫卡來教?醫生每天都面對生死,不是對於這一方面的事比卡謬還有思考的機會嗎?說不定,存在的本質,不能用小說的形式來表達。說不定,最能夠透徹表達存在的藝術形式,是手術?看過醫生動手術的人,很多都說那是一種藝術般的體驗。我第一次用手術刀的時候,有點害怕,我的指導教授說︰「你要仔細的看,這是全世界最美的東西,你正在觀察生命的細緻結構。」

  3. 為什麼有這種「為了做好 X,你得學(跟 X 無關的)Y」 的想法?這種「最高深的醫術其實是哲學」的幻想,不是跟存在主義的精神相抵觸嗎?

  4. 當然,人有各方面的素養,總是好事。不過龍應台的說法,不是對學醫的人要求太多,對學文的人要求太少了嗎?眼科醫生懂得怎麼把視網膜拿下來,再裝回去,不過那還不夠。他們還要懂「背叛和犧牲的意義、存在和救贖的本質」。懂得那些玩意的人,怎麼不該學怎麼動視網膜手術?


要是有人問我什麼東西是所有人都必學的,也許是用 LaTeX 處理文件吧。真的可以節省很多時間耶...

有一次我的同學問我,我死後墓碑上想刻什麼字,我想了很久,最後回答︰「LaTeX是唯一能用的文書處理軟體」。也許是我的思考比較膚淺吧,我一輩子最深刻的「哲學」領悟,就是 WYSIWYG(What you see is what you get)是軟體工程最大的錯誤。

10.10.2009

生前契約解釋,kiki的反駁

之前曾經提到過,用履行「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的正當性來證成履行「因為還沒出生而沒辦法簽訂,不然就會簽訂」的契約的合法性︰

羅爾斯假想進入社會之前的人們會對彼此有什麼約定來建構他的正義理論,然而事實上在1953年經濟學家John Harsanyi就已經想出用誕生以前該簽卻沒簽的契約來理解或證成我們對他人的社會責任︰

「假設以下情況可能發生︰...想像我們在出生以前可以先簽訂契約,上頭寫著︰「如果我倆出生後,一人聰明,一人愚笨,那麼,聰明者必須給愚笨者一半的所得」

儘管沒有人真正簽過這種契約,但在現實生活中,卻能找出執行它們的證據。如果訴訟兩造沒有書面契約存在時,法院通常會依照雙方原本如果記得就會簽訂的可能契約內容來判決。而經濟學者對於法院這種作法亦表贊同。如果我們可以履行人們忘記簽訂的契約內容,那麼,為什麼不能履行人們因為尚未出生而無法簽署的契約呢?」(《公平賽局》 pp.131~132)

在上面那篇文章裡,我宣稱這是對於契約論有幫助的說法。契約論的難處之一,就是人們根本沒有簽訂過那種契約︰在出生以前,我們並沒有先聚在一起,共同決定自己即將進入的這個社會的規範和法律。對於這個困境,上面的說法可以提供辯解︰社會上的法律和規範應該被遵守,並不是因為它們統統都被包含在一份事實上我們在進入社會之前簽訂過的契約裡,而是因為它們通通都被包含在一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裡。而為什麼我們應該遵守那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因為,根據法官的實際判決,我們應該遵守那些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而如果我們應該遵守些如果當初有想到,就會簽訂的契約,那麼宣稱我們應該遵守那份我們因為還沒出生而無法簽,要不然的話一定會簽的契約,就一點也不奇怪了。(可能有人會辯說,不見得真的有那份契約,因為每個人的偏好都不一樣,不一定會有共識。不過這是另外一個問題。)

對於我的想法,我的老師kiki給了一些反駁。他認為我們沒辦法藉由法官實際的判決方法來證成社會契約的正當性,因為—根據契約論—法官實際的判決方法之所以有正當性,就是因為這些判決方法被社會契約支持。換句話說,要假設法官的判決方法有正當性,一個契約論者得先假設

  1. 這樣的判決方法被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簽訂的契約支持
  2. 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

很清楚,你不能先假設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再推論大家進入社會之前的簽訂的契約有正當性,這樣是begging the question。

10.08.2009

慈善原則被後現代給宰了

「...文化作為一個整體是流動且分裂的,當她的子系統(sub-system)互相摩擦,語言斷帶(language gap)就會產生且伴隨語意的勾芡,這樣的陣痛只能依賴修辭的模糊性來減緩。這就是為什麼隱喻並不只是作家和知識份子的黑話,而是包涵了中產階級、資本家、政治混蛋甚至乞丐的整個語言社群的公共對話場域碼(code of public conversational area)。這樣的場域之所以是公共的,並非是因為每個所屬其中的個體都持有互相開啟(open)的受苦詩學體驗,而是因為他們—作為子系統的常元(constant)—在互相積欠的異質同形(isomorphy)模型之間並不對任何一個函數(function)給出共通的解釋(interpretation)...」

/雞蛋糕大叔,《我沒唸過後現代的東西所以就自己亂掰》

分析哲學家容易有一種傾向,對模糊隱晦的論述沒有什麼耐心。他們沒辦法在不明確精準的文字面前待很久,他們會很快地承認自己看不懂,而他們之中比較沒禮貌的那些人,還可能會宣佈說,這串他看不懂的文字根本是鬼扯。

有人說,在面對後現代主義、結構主義那些類論述時,我們應該遵循慈善原則,即

我們應該盡量站在作者的立場,給予最大的同情心和力氣,前後推敲那神秘難解的字面,設法找到作者原來想要表達的意思,而不是在發現這篇文字模糊不清之後就宣告放棄。

我同意我們隨時都應該在一個程度上遵循慈善原則,這有助避免我們和真的有道理的論述失之交臂︰那些表達能力不好,或者行文習慣令人髮指的人,也可能擁有一些你會想要知道的想法。我們當然希望作者對讀者友善,用明確易懂的方法寫作,但是我們也應該對作者釋出一些善意,給那些講話不清楚,或者偏愛講不清楚話的人一點機會。因此,我同意,在面對晦澀模糊的文章時,我們應該適當地遵循慈善原則。

然而,同時地,我相信許多後現代主義者以及和他們有類似寫作習慣的人,根本就是在毀滅慈善原則,就像說謊的人毀滅信任原則一樣。

信任原則主張,

在大部分的情況下,我們應該相信別人說的話,而非把每個人都當成騙子。

這是支撐日常溝通的重要原則,如果沒有人遵守它,我們就不可能交換任何意見,因為沒有人會相信別人說的話。然而,遵守信任原則並非總是理性的,例如說,當你在森林裡迷路,不幸走進了傳說中每個人都是騙子的部落,如果你還堅持遵守信任原則,大概會慘兮兮。

我們遵守信任原則,是因為這樣的原則會對我們帶來好處,如果在某些情境裡,遵守信任原則會很慘,我們就停止遵守它。換句話說,有一些特殊的情境可以毀滅信任原則,例如身處每個人都是騙子的部落。

同樣地,我們遵守慈善原則,也是因為這樣的原則會對我們帶來好處,如果在某些情境裡,遵守慈善原則會很慘,我們就停止遵守它。

在什麼樣的情境裡遵守慈善原則會不得善終?慈善原則要求我們付出一定的成本(時間和精力)檢視自己面前的論述,而非輕易放棄讀它。在一個只有少數人會寫出模糊難懂的文字的世界裡,慈善原則是可接受的,因為它不至於使得我們花費太多成本去試圖讀懂可能根本就是鬼扯的論述。

然而,一旦這個世界裡行文風格晦澀抽象的人越來越多,遵守慈善原則的成本就會越來越高,最後,它將高到使得沒有人願意細讀那些模糊的文章,或者,像部份分析哲學家那樣,選擇性地忽略市面上的學術論述。

10.05.2009

哲學漫畫

Logicomix是一本以羅素為主角的漫畫書,上個月25號出版。

在中正大學圖書館接受我的薦購之前,你可以先在這裡這裡偷看一些它的內頁。

一下是這樣,一下又是那樣,以及萊布尼茲定律

大部分的東西會隨著時間改變,失去原有的性質或者增添新性質。我兩個月前的頭髮長得可以綁起來,而你過去曾經有過一段未被哲學荼毒的快樂時光。這類事實為奉信萊布尼茲定律的哲學家帶來一些困擾。

根據萊布尼茲定律,

如果A和B是同一個東西,那麼A和B擁有的性質會一模一樣,也就是說,如果A擁有P性質,B也會擁有P性質;如果A不擁有Q性質,B也不會擁有Q性質,反之亦然。

然而,雖然過去的我和現在的我是同一個人,他們顯然擁有不同的,甚至互相衝突的性質︰過去的我是長頭髮的,現在的我不是長頭髮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萊布尼茲定律,我們必須說,過去的我和現在的我不是同一個人,因為,如果他們是同一個人,他們擁有的性質會一模一樣。

唔,現在我們該怎麼辦?

10.02.2009

溫柔的笑話

老幽的噗看到的笑話︰

問:你應該到那裡發表論文?

答:如果你能理解並能證明,那麼就寄給數學期刊;如果你能理解但無法證明,那麼就寄給物理學期刊;如果你不能理解但能證明,那麼就寄給經濟學期刊;如果你既不能理解也無法證明,那麼就寄給心理學期刊

我覺得寫這笑話的人真是太溫柔了,沒有把它寫成這樣︰

問:你應該到那裡發表論文?

答:如果你能理解並能證明,那麼就寄給數學期刊;如果你能理解但無法證明,那麼就寄給物理學期刊;如果你不能理解但能證明,那麼就寄給經濟學期刊;如果你既不能理解也無法證明,那麼就寄給哲學期刊

對了,如果那篇論文跟理解和證明都毫無關係,那麼就寄給文學期刊

為什麼有時候法律不處罰做了壞事的人?

我們處罰做了壞事的人,大部分的人相信我們應該這樣做。然而,大部分的人也同時相信,在一些情況下,做壞事並不見得就應該受到懲罰,例如夢遊的時候、瘋病發作的時候,以及其他自己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或者雖然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但沒有能力將法律和可預見的懲罰納入行為決策的考量的時候。

當然,如果一個人知道自己的瘋病隨時會發作,卻沒有執行任何措施來防止自己在發作的時候傷害其他人,我們會說他應該為自己發狂造成的傷害負責,接受懲罰。不過,這個懲罰處罰的顯然並不是他在瘋病發作時傷害別人的這件事,而是他明明知道自己會對別人有危險,卻沒有做好事前預防的這件事。我們可以很容易地知道這之間的不同,因為,如果因為瘋病發作而傷人的傢伙是個非常關心自己的健康,每年都定期進行完整檢查,然而因為這種瘋病非常罕見也未曾有過任何徵兆更不用說被檢查出來,因此對於自己的病情一無所知的人,我們大概不會覺得他應該受到任何處罰或譴責︰他不需要因為自己在瘋病發作時傷人而被處罰(當然,他可能需要在事後接受一些管束和治療),也不需要因為自己沒有做好預防自己傷人的措施而被處罰,因為他不知道自己有這種傷人的可能性,而且這種無知並不是基於他的漫不經心,畢竟他一直都在持續地進行完善的身心健康檢查。

為什麼我們不覺得一個人應該因為做了上述這類事情而受到懲罰?在倫理學的討論中,有許多學者試圖提出解釋,不過在這裡我想討論一個我最近想到的說明︰

如果S在決定要不要做A的時候,是處於一種道德和法律後果都無法成為其決策考量因素之一的狀態(即,不管S相信自己在做了A之後會受到什麼樣的譴責或處罰,他都還是會做A),那麼,S就不應該因為自己做了A而受到道德譴責或法律懲罰。

當我們考慮要不要接受某條法律或是某個道德準則,我們至少需要考慮兩件事︰

  1. 這條法律對我可以帶來什麼保障?
  2. 這條法律對我可能造成什麼傷害?

法律對人造成的傷害,最直截的部份當然就是如果你觸犯它會被處罰,而法律為人帶來的保障,則是以處罰來嚇阻其他傢伙對他造成傷害。換句話說,如果某一條法律不可能保障任何一個人免於傷害,而又會對觸犯它的人帶來傷害,這條法律,至少根據我們考量到的兩個面相,不可能被支持。然而,這種法律也不見得值得我們花費資源反對它,例如,如果一條法律規定任何單單只靠自己的腳力就往上跳三公尺的人都必須被砍斷腿,這條法律就不見得會受到反對︰雖然它無法保護任何人免於傷害,又會處罰觸犯它的人,但其實根本沒有人會觸犯它,更罔論因為觸犯它而受到懲罰,所以我們並沒有急迫的理由反對它。當然這不是說我們都願意讓這類怪異的法條留在自己的法律系統裡,只是,跟處理這個對大家沒什麼害處的法條比起來,我們手上通常有更重要的事情等著處理。我們真正必須處理的,是那種沒辦法保障任何人,而又真的會讓人因為觸犯它而被處罰的法律,以及更糟的︰宣稱所有觸犯自己的人都會受到嚴厲懲罰,又沒辦法保障任何人,而我們根本無法控制自己要不要觸犯它的法律。

根據定義,對於那些處於無法考慮行為的道德和法律後果的狀態(例如爛醉、發瘋病)的人而言,法律和道德都沒有阻止他的行為,或者減弱他的行為動機。換句話說,任何法律都無法阻止一個爛醉到某種程度或者瘋病發作的人傷害其他人。

根據定義,在處於無法考慮行為的道德和法律後果的狀態(例如爛醉、發瘋病)中時,我們根本無法控制自己不要觸犯法律。因此,當我們允許法律處罰那些在無法考慮行為的道德和法律後果的狀態下犯罪的人,我們也就把自己放在一個時時刻刻都有可能被處罰,而且自己完全無法避免的危機裡。

因此,為什麼我們不會接受法律處罰那些在無法考慮行為的道德和法律後果的狀態下犯罪的人?因為這樣的法律無法協助避免我們免於被其他人傷害,而我們也無法避免自己受到這樣的法律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