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陳冲:我對同性婚姻沒有研究,這已到了哲學問題,不是法律、社會問題了。
陳冲拿「哲學問題」來描述同性婚姻議題,似乎是想藉此表達它「無解」、「不重要」或者「現況下不需要用法律或社會手段處理」。然而,關照各種同志和多元性別團體的發聲,你會發現,在台灣這個議題於社會脈絡中的浮現,甚至頻繁於學術研討會。就算是哲學家的討論如謝世民「政府應儘速承認同性婚姻」,也強調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性別族群的虧欠,並主張應立法處理。不管在學院內還是學院外,關於同性婚姻的討論都被龐大的社會期許與壓迫推動,並訴求法律為解決手段。同性婚姻,在所有有意義的討論中,都無庸置疑是社會和法律問題。
「哲學問題」作為一個詞彙可以有很多種附帶的意味,考慮到於一般人對哲學的陌生,這些意味不見得都符合實際的哲學學術活動。然而,若藉由把同性婚姻議題描述成「哲學問題」來表示它「無解」、「不重要」或者「現況下不需要用法律或社會手段處理」,這不但是對哲學問題的無知,也是對社會和法律問題的無感。
純嘴砲之「無感」似乎用詞不夠重?XD
回覆刪除我也認為陳沖是否適任行政院長是個哲學問題。
回覆刪除基本上不適任是現實問題,對於無能、無知、無賴且無恥的政客,不需要進行哲學思辯。
回覆刪除哈哈哈,把問題丟到哲學來,純屬嚇嚇不懂的人吧
回覆刪除不過某方面來說,他的回應也滿接近大眾對哲學的刻板印象
回覆刪除他說已經不是法律、社會問題,應該指的是說同性婚姻牽扯很多種不同層面的問題
而哲學在大眾刻板印象就是無所不包。
不過引用大眾錯誤認知,也不會變成比較正確
婚姻,當事人除了彼此有扶養義務(扶養請求權)、繼承權之外,對於當事人的自由來說,也許是個負面的制度。
回覆刪除目前台灣法律上的結婚,意謂著雙方彼此獨占對方的性活動,也意謂著任一方片面分手權的永久拋棄。就這個面向來看,同性戀者對於政府立法建立同性婚制度的需求是不是真的殷切,大家可以再深入考慮看看。
當然,大家或許是想:有了同性婚制度,除了比較公平,同性戀者也多了一個是否結婚的選擇,有好沒壞。
但是,異性婚制度的存在,固然是讓異性戀者有了可以走入婚姻的選項,但這對很多喜好自由的異性戀者來說,也許比不存在異性婚的情形更少了以下這種(在我看來還頗為)重要的自由:「免於面對戀人投來『為何遲遲不和他或她結婚』的質疑,也免於遲遲不結婚怕會傷了感情與信任的恐懼」的自由。
如果以上這種自由對於多數同性戀者來說也非常重要,則目前沒有同性婚制度的現狀,反而還滿值得珍惜。
同性婚姻是倫理學的問題,本來就不是政治法律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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