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多元家庭論戰中,最近有兩個小孩以「證人」的身分出場,反對同性婚姻。他們提出的說法有道理嗎?我們該如何看待這類議題中現身的孩童證人?
Grace Evans
11歲的Evans今年三月在議會發言,主張爸爸和媽媽作為小孩榜樣的能力各有千秋,所以一個也不能少:
我的名字叫Grace Evans, 我要感謝你們今天讓我發言。儘管我只有11歲,我也曉得每個人都配得擁有父母雙親。如果你們更改法律允許兩個媽媽或者兩個爸爸結婚,你們就剝奪了全美國像我這樣的孩子一些很重要的東西。我的媽媽是我很重要的人,因為她教會我如何作一個女孩。她善良細心又溫柔漂亮,她關心我和其他人,也傾聽我對她說的話。我從她身上學會以後如何作一個女人、妻子和母親。儘管我從爸爸那裡也學到一些,但媽媽的教導是一種很特別的方式。如果沒有媽媽,我很難學會。我爸爸也很重要,因為他保護我,幫助我有勇氣從女孩成長為女人。他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媽媽做不到的。就像我媽媽如果沒有爸爸的話也不能成為現在這樣的女人一樣,沒有爸爸的話,我也不能成為我想成為的女人。因為他健壯,有智慧,跟媽媽不一樣。我能從他那裡學到在媽媽那裡學不到的東西。
就像每一個孩子都需要父母才能出生一樣,我想我們也改變不了每個孩子都想要一個爸爸和媽媽。我知道這是上帝創造的秩序,我知道有些人會不同意。但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父母雙方哪個是我可以不需要的?是爸爸還是媽媽?
我希望你們能夠明白每個孩子都需要爸爸和媽媽。請求你們不要改變婚姻的法律,給它另外的定義。
謝謝你們讓我今天可以發言。
只要是稍微不保守的人,都可以察覺Evans講稿的問題,尤其是在她談論父母差異的時候。這段發言表達的想法不但和同性戀權利牴觸,也和兩性平權牴觸,更完全擁抱女性主義者幾十年努力想破除的刻板印象。這女孩可能沒意識到自己被利用了,但她的爸媽應該感到羞恥,他們叫自己11歲的小孩在最嚴肅的場合公開說出這麼性別歧視的話而且被錄下來。
在Evans的演說裡,所有論點都倚賴性別不平等的前提。這些前提,就算是對同志不甚同情的人,也不見得能吞下。如果Evans成年之後成為性別保守主義者,她可能會主張自己一點也不後悔11歲時的發言。但我相信,就算在這種情況下她也會同意,當初那段話應該要再包裝得更油嘴滑舌一點,不然實在保守得太明顯,太惹人厭。
Benoît Talleu
未來的Evans可能期望的那個更油嘴滑舌的自己,其實比她還要早挺身捍衛傳統家庭。在今年一月,Benoît Talleu現身說法。以越南藉孤兒的身分發言反對同性婚姻,因為他認為同志家庭沒有權利領養小孩。
我的名字是 Benoît Talleu,今年17歲,來自越南,我嬰兒的時候已被人領養。我父母共領養了七個孩子,我是最年長的。我與受領養兒童協會一同打這場仗,反對同志領養兒童,因為我已經看清楚整個討論的來龍去脈。整個討論都假設了,事情的核心不是我們——被領養的兒童。
如果你問一個等候被領養的孩子要什麼,他們只會給你一個答案︰一個媽媽、一個爸爸。「媽咪」和「爹地」是一個被領養的孩子最先學講的字。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孤兒夢見他將來的父母,他幻想他們的樣子。這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是來自他人性的最深處。而這孤兒的需要是必須首先被滿足的,我們必須清清楚楚的肯定︰每個孤兒都要有爸爸和媽媽。 這是「需要」和「想要」的分別。 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同志「想要」小孩。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領養兒童服務是為了贈送一個嬰兒給沒有孩子的人嗎?領養服務並不是只提供給不育的人,不是不育的夫婦才可領養兒童。領養服務不是用來解決不育的問題,使不育的人感覺良好。我們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的,不是什麼醫生處方。不是因為你沒有孩子而不快樂,我們就要來使你感覺好一點。我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你把我們當是你的權利,這其實是一種暴力。我們的親生媽媽有勇氣把我們交托給孤兒院,但那不代表我們因此就成為別人的物品。她可能處於絕望無助中,可能是沒有丈夫幫助她。她或不是一個成功的母親,但這對我們並不是羞辱。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這不是剝奪同志的領養權,而是要重申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都應由一男一女來領養。 我們聽到有人說︰「被同志領養總好過留在孤兒院吧。」聽我說︰這句話明顯是騙人的,這世界有成千上萬的異性夫婦等待領養兒童。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有爸爸媽媽,就是對一個孩子是最好的。我會不停重覆這點。若說一名孤兒——因為他住在孤兒院——所以就不值得擁有媽媽,或不值得擁有爸爸,是殘忍、不公義、以及違反平等! 聽著︰他們已經確實了,同性婚姻和讓同志領養兒童的法例,若通過的話,是會一拼將人工生育及代孕合法化的。我問你——若人工生育及代孕對一個孩子不好,那為何會對一個被領養的孩子好?不錯,同志可能相愛,我不質疑這點。但住在孤兒院的嬰兒,他的需要不會變!我們代表那嬰兒所堅持的權利,並不會變! 有人說︰「噢,世界變了,有很多國家都通過了同性婚姻。」但我告訴你,我們的國家是不同的,我們是一個民主大國。這同性婚姻法完全是自私的,法律應是保護弱小的人,不是滿足最有勢力的人。父母是為孩子存在,孩子不是為父母存在。 法國是人權誕生的地方,所以也必會維護兒童的權利。在我們的國家,兒童應享有權利,而不是變成別人的權利。 總統先生,我現在告訴你,我們——所有孤兒、所有孤兒院、所有被領養的兒童——才是整個議題的核心! 感謝你們站出來發聲!
Talleu的主要論證是:
- 考慮領養議題的時候,我們應當重視孤兒需要什麼,而不是那些成人想要什麼。
- 孤兒需要的是傳統意義下的爸爸和媽媽,不是同志雙親。
- 因此,同志家庭沒有權利領養孤兒。
多數人大概不好意思反對(1)。然而,如果你原來的立場就跟Talleu不同,你大概就不會接受(2)。Talleu有什麼好理由支持(2)?他沒有說。但是我們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若無法說明為什麼同志家庭比傳統父母糟糕,他所有用來反對同性戀婚姻的論點,包括那些「不能忽視孤兒的權利」之類看起來很正確的話,就全部都可以沿用到異性戀婚姻上面。
此外,Talleu也提到一些附加的論點,不過都有明顯問題:
1.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
講得很好聽,但其實意思就是,因為他相信他媽不會喜歡他被同志領養,所以所有孤兒都不能被同志領養。
2. 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這是我本週聽過最虛偽的一句話。
「有同志領養,總比沒有好」這個論點我在「愛家庭的六個論述檢討」裡面用過,意思是:
就算你認為同志家庭不如傳統家庭,你也應該會認同,同志家庭比孤兒院好。
這當然不表示說話的人認為同志家庭不如傳統家庭。此外我也必須重申,若孤兒因為被同志扶養而在社會上遭到歧視,這也必須歸罪於Talleu代言的保守勢力。一面營造對於同志不利的社會環境,一面主張同志家庭無法帶給小孩幸福,因此為了小孩的福祉我們應該…這種我都是為你好論證,已經快要成為價值爭論中反動言論的吉祥物了。
3.
最後,我想指出Talleu最扯的論證戲法。他的話語殷殷切切顧慮孤兒的處境,但最後結論是我們不該讓同志結婚。WTF?為了阻止孤兒被同志收養,而去反對同志婚姻。這就跟為了不讓小孩用你的PSNetwork買東西而砸爛PS3一樣笨。
孤兒當然有權利選擇收養自己的人,畢竟這事關整個人生。我也相信各國社會局不會真的把孩子當禮物,讓成人只要喜歡就可以領走。成人是否應該在申請收養小孩時註明自己的性向、宗教、智商,好讓孩子選擇,這當然可以討論,但可以確定的是,直接關掉同志家庭這個選項,對那些不那麼在乎家長性向的孩子而言,並不公平。
火線上的小孩
我可以想像家長殷切慫恿自己的小孩上台替自己捍衛自己想像中的價值。但老實說,基於雙方立場的基本差異,一旦這些孩子站到保守方,他們的證言就很難有用。
在扶養小孩的戰場上,同志家庭的捍衛者只需要證明自己也能把小孩健康快樂養大就行了,但保守派的目標是阻止同志成家,他們必須證明有一些對於孩子成長來說必要的東西只有傳統家庭才能提供,或者同志家庭有嚴重問題,但這些說法都不是在傳統環境長大的小孩的證詞足以支持的,因為它們不只是關於傳統成長環境,而是關於兩種或更多種環境的比較。
當然,家長可以不管這些論理上的考量,純粹把小孩當成求取同情、營造溫馨的特效。但他們應該記住一件事情:他們為了捍衛家庭價值而動用的手段,可能正在腐蝕家庭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