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242046200676403976..comments2024-02-23T23:28:28.619+08:00Comments on 哲學哲學雞蛋糕: 日常哲學趣味:難解的簡單朱家安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7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1849925305804509852010-11-27T19:48:44.552+08:002010-11-27T19:48:44.552+08:00所謂「罪刑法定原則」,亦簡稱「法定原則」,係指犯罪之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須以法律明確加以規定,
...所謂「罪刑法定原則」,亦簡稱「法定原則」,係指犯罪之法律要件及其法律效果,均須以法律明確加以規定,<br /><br />毒藥5單位不致死<br />構成要件應以殺人未遂為準<br /><br />但你的說法也沒有錯victor292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0249380541781153632010-11-27T17:34:56.994+08:002010-11-27T17:34:56.994+08:00嗯...意外變成法律討論XD
無法釐清到底是誰殺他的情形下應該適用的原則是"罪疑為輕&q...嗯...意外變成法律討論XD<br /><br />無法釐清到底是誰殺他的情形下應該適用的原則是"罪疑為輕"才對<br />所謂罪疑為輕是說:國家透過刑法可以把人處死、抓去關還有罰錢,這對於人民權益侵害甚大,所以我們嚴格要求在人民的犯行沒有被完全證明出來,呈現磨棱良可而出現重罪跟輕罪的選擇時,我們傾向選擇輕罪,ㄧ方面是人權的保障頃斜了天平,一方面是衡平了國家訴追資源與人民防禦能力的不平等。<br /><br />在法律的思考下,殺人未遂似乎符合人權保障,可是奇怪的是犯罪結果的發生完全是由於人有目的地操控自然物理法則所導致,可是竟然找不到歸責既遂的人?!<br /><br />無限多的未遂犯也無法成立一個犯罪結果的發生,一個犯罪結果的發生理應至少有"一個"既遂者。<br /><br /><br /><br /><br />無意識但是有心智可以像是:自動駕駛與手動駕駛嗎?<br />差別是在於:能不能體會自身的存在嗎?透過行為和心智的運作反身體會到背後自我的存在?Ocean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9058064902805241012010-11-27T03:52:10.125+08:002010-11-27T03:52:10.125+08:002.累積的因果關係(毒藥10單位可致人於死,甲與乙同時下毒藥5單位於杯中,丙喝下,問甲乙各論以殺人既...2.累積的因果關係(毒藥10單位可致人於死,甲與乙同時下毒藥5單位於杯中,丙喝下,問甲乙各論以殺人既遂?還是各論以殺人未遂?)<br /><br />依罪刑法定<br />在無法釐清到底是誰殺他的情形下<br />殺人未遂victor292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0666821140104558762010-11-27T02:08:13.729+08:002010-11-27T02:08:13.729+08:00「無意識但又清醒」的哲學想象之藥....不甚理解XD
也就是說人說話、表情、討論邏輯問題、這些都可...「無意識但又清醒」的哲學想象之藥....不甚理解XD<br /><br />也就是說人說話、表情、討論邏輯問題、這些都可等同于動物植物的行為?<br /><br />也就是說如果跟貓狗玩很好玩,那跟無意識的殭屍玩,應該也很好玩囉?<br /><br />突然覺得喪屍好強大(也就是說我跟變成塔史亮的喪屍下祺,還是會輸囉XD)Ocean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0697029933825420162010-11-27T02:01:28.075+08:002010-11-27T02:01:28.075+08:00看完前面四頁,太有fu了
這在法律邢法理論上,就是:
1."因果關係"與&qu...看完前面四頁,太有fu了<br /><br />這在法律邢法理論上,就是:<br />1."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的差異(甲想殺乙,約乙在公園等後,伺機謀殺,不料,乙至公園後,天上落雷擊避乙,問甲是否該當殺人罪?)<br /><br />2.累積的因果關係(毒藥10單位可致人於死,甲與乙同時下毒藥5單位於杯中,丙喝下,問甲乙各論以殺人既遂?還是各論以殺人未遂?)<br /><br />書中用踢球來做例子,也是蠻妙XDOcean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6534764863406275952010-11-22T08:21:50.666+08:002010-11-22T08:21:50.666+08:00我也覺得這本書超級有趣的~我也覺得這本書超級有趣的~RAhttp://www.wretch.cc/blog/despairLrA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57914684220133502010-11-12T22:09:45.886+08:002010-11-12T22:09:45.886+08:00我也才剛看完,小故事真的比教科書親切太多!聽說那是專欄文章收集而成的,現在還有在連載嗎?我也才剛看完,小故事真的比教科書親切太多!聽說那是專欄文章收集而成的,現在還有在連載嗎?學弟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