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548358055849256614..comments2024-02-23T23:28:28.619+08:00Comments on 哲學哲學雞蛋糕: 物化.壹︰物化作為工具化朱家安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11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2848125958847137962010-09-27T16:12:19.522+08:002010-09-27T16:12:19.522+08:00(反應慢半年的留言)
不過我也對就"物化女性"這句話做為批判有所疑問。
howe...(反應慢半年的留言)<br />不過我也對就"物化女性"這句話做為批判有所疑問。<br />however my opinion = about this discuss like(Y)<br />by : HuM@keyHuM@nkeyhttp://mcdonalshappymeal.spaces.live.com/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2806685908515397392010-01-25T20:05:32.353+08:002010-01-25T20:05:32.353+08:00你好:關於網站的部份,因為那個「留下迴響」的插件有一個過濾廣告的機制,需要網主看過並手動確認後才會顯...你好:<br>關於網站的部份,因為那個「留下迴響」的插件有一個過濾廣告的機制,需要網主看過並手動確認後才會顯示。<br><br>這是一個麻煩,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移除它,請見諒。b428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4470132985364920012009-04-11T23:41:00.000+08:002009-04-11T23:41:00.000+08:00你好:關於網站的部份,因為那個「留下迴響」的插件有一個過濾廣告的機制,需要網主看過並手動確認後才會顯...你好:<BR/>關於網站的部份,因為那個「留下迴響」的插件有一個過濾廣告的機制,需要網主看過並手動確認後才會顯示。<BR/><BR/>這是一個麻煩,我也不知道該怎麼移除它,請見諒。b4283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3089089463916691572009-04-11T14:27:00.000+08:002009-04-11T14:27:00.000+08:00ns2a︰謝啦。ns2a︰<BR/><BR/>謝啦。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7693377507657542092009-04-11T12:47:00.000+08:002009-04-11T12:47:00.000+08:00b4283連C語言的語法(cast)都搬出來了...Orz在人文學科的寫作,也許不要這樣做會比較好(...b4283連C語言的語法(cast)都搬出來了...Orz<BR/>在人文學科的寫作,也許不要這樣做會比較好(?)<BR/> <BR/>另外..缺點4.的部分,為何要用"牠"而不用其他代名詞??<BR/> <BR/>To白鹿<BR/>要留言請按最底下綠色的add-a-comment...<BR/>不過速度很慢...<BR/>另外還要填寫email信箱Orz<BR/>還有...那個伺服器的時間怪怪的(?)ns2a2002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25792286014706408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409249597698695332009-04-11T08:03:00.000+08:002009-04-11T08:03:00.000+08:00yaya︰我反對身體上的性騷擾,不過只是因為那侵犯身體自主權。而,不接觸身體的性騷擾,除非造成心理傷...yaya︰<BR/><BR/>我反對身體上的性騷擾,不過只是因為那侵犯身體自主權。而,不接觸身體的性騷擾,除非造成心理傷害,否則我不覺得應該被公權力限制。<BR/><BR/>b4283︰<BR/><BR/>good,謝謝你。你的網站好帥喔!可是怎麼不能留言啊?(我用firefox)<BR/><BR/><BR/>b4283在他的<A HREF="http://b4283.ath.cx/blogs/2009/04/10/objectification-of-female/" REL="nofollow">《關於物化及女性的一點思考》</A>裡討論了一個「物化」的可能定義︰被物化,就是僅以其外表而被評價。我有一個和這個定義很像的想法,最近應該會寫出來。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5722416871360056842009-04-10T23:44:00.000+08:002009-04-10T23:44:00.000+08:00關於這邊,我也寫了一篇,請參考。http://b4283.ath.cx/blogs/2009/04/...關於這邊,我也寫了一篇,請參考。<BR/><BR/>http://b4283.ath.cx/blogs/2009/04/10/objectification-of-female/b4283http://aa.bb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22422992541188982009-04-10T21:46:00.000+08:002009-04-10T21:46:00.000+08:00如果一定要構成社會上的壓迫和譴責,才能有道德譴責。那麼性騷擾算什麼?它只是單純讓當事者不舒服而已,可...如果一定要構成社會上的壓迫和譴責,才能有道德譴責。那麼性騷擾算什麼?它只是單純讓當事者不舒服而已,可能也不該在法條中出現?yaya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8691338084333736272009-04-10T05:36:00.000+08:002009-04-10T05:36:00.000+08:00晨星︰我share你的懷疑。(關於舒舒的將來名譽...我相信巨乳美少女不管做什麼都會被原諒的,哈哈)...晨星︰<BR/><BR/>我share你的懷疑。<BR/><BR/>(關於舒舒的將來名譽...我相信巨乳美少女不管做什麼都會被原諒的,哈哈)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3002861600058298712009-04-09T16:09:00.000+08:002009-04-09T16:09:00.000+08:00補充一下,我剛剛跟老師討論完後她提供給我的一些資訊:1. 對於電玩廣告開鍘事件,她認為這完全無助於女...補充一下,我剛剛跟老師討論完後她提供給我的一些資訊:<BR/><BR/>1. 對於電玩廣告開鍘事件,她認為這完全無助於女性主義的目標--顛覆當前社會的部分意識形態(至少是女性主義者認為重要的那些部分,例如性別歧視與性別壓迫)。這個事件只是拿一個現象來開刀,而且裡面又混雜著各種意識形態甚至是政治因素的干涉。<BR/><BR/>2. 舒舒是一位十七歲未成年的少女,這個身分再次引發了各種「關切」。例如一位助人工作者(社工or心理or教育專業)關注的是,舒舒是否得到充足的知識,去了解在這個社會文化脈絡下,她提供的「商品價值」會為她自己帶來什麼樣的影響與後果,而在充分了解後她才做出選擇;而有些道德論者大概會譴責業者利用了未成年少女的無知,或對她造成名譽上的傷害。這些東西其實都是各種不同的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而和被標榜於檯面上的女性主義並不那麼相關。晨星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25638400002661327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3151595561436514052009-04-09T15:24:00.000+08:002009-04-09T15:24:00.000+08:00這新聞實在有趣。因為它引出了很多值得探討的議題,這幾天我會去和系上一位專職性別研究的老師討論看看,從...這新聞實在有趣。因為它引出了很多值得探討的議題,這幾天我會去和系上一位專職性別研究的老師討論看看,從女性主義的角度到底會怎麼看待這些事件。但核心的問題就像你的論述中提到的,這個譴責符合條件1,卻無法證實2和3是成立的。<BR/><BR/>甚至我會懷疑,它反而是成為另外一種歧視和壓迫,表面上它譴責的是「廣告商、電完公司物化女性」但實際上卻是認為「那些用自己的女性身分與身體條件,販賣性暗示、性吸引力的女性的行為『非常不妥當』。」<BR/><BR/>我覺得用物化來開鍘是個理由。在這個商品化的社會,打從時尚模特兒到購物頻道不都是在進行經濟交換嗎?真的要使用物化的定義,那包含的範圍實在太廣闊。我懷疑:<BR/><BR/>--含有「明顯的」(在他們的主觀價值與道德觀念中)性暗示、性誘惑的廣告會引發他們的厭惡與恐懼。厭惡甚至包括了對於當事人女性的行為排斥,於是寧可壓迫她的工作權也不願讓她那樣拍廣告;恐懼則是因為這類廣告和他們的價值觀念相衝突,她們害怕讓這類廣告不斷蔓延。晨星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256384000026613274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