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617711597690893770..comments2024-02-23T23:28:28.619+08:00Comments on 哲學哲學雞蛋糕: 心理利己主義朱家安http://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4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6559345215895254662019-09-24T14:12:38.442+08:002019-09-24T14:12:38.442+08:00這個回覆既實用又合理,是我覺得對心理利己主義的很好理解這個回覆既實用又合理,是我覺得對心理利己主義的很好理解Alinmoai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3889688160878948952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91124324071786821412016-12-02T18:52:16.477+08:002016-12-02T18:52:16.477+08:00這大概就是「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的意思吧這大概就是「聖人不仁,以百姓為芻狗」的意思吧LCH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736225463033658750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6013497851558841902016-07-03T17:08:46.981+08:002016-07-03T17:08:46.981+08:00您好,因為這篇去讀了林火旺的基本倫理學,
想請問,霍布斯所說的:「為他人的災難感到悲傷成為憐憫」
書...您好,因為這篇去讀了林火旺的基本倫理學,<br />想請問,霍布斯所說的:「為他人的災難感到悲傷成為憐憫」<br />書內提到說「最邪惡才會帶來災難,所以最好的人沒有憐憫心。」<br />而在這裡的「好」又是怎麼樣的邏輯下定義的呢?<br />整個脈絡到底是怎麼推倒的?我實在想不透。<br /><br />謝謝您!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46840835879072936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4754214055378969092015-04-14T22:14:21.500+08:002015-04-14T22:14:21.500+08:00不好意思,我是台灣人,看不懂粵語。不好意思,我是台灣人,看不懂粵語。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6357428814920395922015-04-14T22:13:44.397+08:002015-04-14T22:13:44.397+08:00感謝你指出可能歧義之處。不過我感覺「是為了別人的好而行」也可能被誤解成「是因為別人很nice而行」。...感謝你指出可能歧義之處。不過我感覺「是為了別人的好而行」也可能被誤解成「是因為別人很nice而行」。最後我暫時決定改成「是為了為別人帶來好處而行」,不知道你覺得這個修改如何?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3913244077603119252015-04-14T01:11:18.419+08:002015-04-14T01:11:18.419+08:00‘’我們可以重新定義「自私」,規定只要一個行為是為了別人的好處而行,這個行為就不算是自私的‘’
這句...‘’我們可以重新定義「自私」,規定只要一個行為是為了別人的好處而行,這個行為就不算是自私的‘’<br />這句好似有d矛盾,定我理解錯誤?<br /><br />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395621146929240122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6071806816566216722015-04-14T01:04:32.683+08:002015-04-14T01:04:32.683+08:00-規定只要一個行為是為了別人的好處而行
意思十分接近
-規定只要一個行為是為了別人給的好處而行
可以...-規定只要一個行為是為了別人的好處而行<br />意思十分接近<br />-規定只要一個行為是為了別人給的好處而行<br />可以更改成這樣/或更改一下嗎?<br />-規定只要一個行為是為了別人的好而行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395621146929240122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6869761456614968412011-12-27T20:28:47.753+08:002011-12-27T20:28:47.753+08:00我想到的是我們可以利用這個來定義善惡
好比說「單位他人受益」或「單位他人受害」所帶來的心理報酬
善(...我想到的是我們可以利用這個來定義善惡<br />好比說「單位他人受益」或「單位他人受害」所帶來的心理報酬<br />善(單位他人受益帶來的心理報酬高)惡(單位他人受害帶來的心理報酬高)<br />舉例來說有人覺得按按鈕電另一間房間的人很爽,有人覺得沒那麼爽<br />有些人覺得捐錢很爽(因為帶給自己的自我滿足感),有些人則覺得捐錢很痛苦<br /><br />不過要量化的話首先得要找到心理報酬的統一單位<br />因為每一個人對於事情的平等都不一致ANJO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412677990172676942011-03-23T17:51:18.697+08:002011-03-23T17:51:18.697+08:00「生物學上的利他行為也全部都是為了基因本身的利益,也沒有半個生物學家感到困擾過。」
利他行為的基因...「生物學上的利他行為也全部都是為了基因本身的利益,也沒有半個生物學家感到困擾過。」<br /><br />利他行為的基因存在是為了某個目的性嗎?還是不具備這種性質的基因比較容易被淘汰的結果呢?Nihl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25673910826994525932011-03-22T18:53:53.694+08:002011-03-22T18:53:53.694+08:00回樓上:
我認為人跟電腦、甚至中文房間的電腦沒有差別。
他自己沒有意識到什麼理由。就算有他不知道的理...回樓上:<br />我認為人跟電腦、甚至中文房間的電腦沒有差別。<br />他自己沒有意識到什麼理由。就算有他不知道的理由:他拯救他人是因為他人的存活能幫助他自己繼續活著、是因為可以滿足自己爽,他自己活著或想滿足自己爽是因為他有求生意志或求爽意志。那他為什麼有求生意志或求爽意志?那不都是生物的本能、反射行為嗎?傅玉松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137592778190054219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9088094132251285772011-03-21T15:41:39.919+08:002011-03-21T15:41:39.919+08:00十樓的問題,若不是為了心裡的滿足,而只是單純覺得那是對的事就去做,那麼還是可以說是遵循了自己的價值觀...十樓的問題,若不是為了心裡的滿足,而只是單純覺得那是對的事就去做,那麼還是可以說是遵循了自己的價值觀而做。<br /><br />但是如果完全是反射動作,那麼這種行為就像是電腦一般,在什麼情況下就執行什麼指令,<br />如此一來我們還可以用"無私"來稱呼它嗎,即使可以,無私這個詞在此處還有道德上的意義嗎?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7773492976340048172011-03-19T10:14:55.096+08:002011-03-19T10:14:55.096+08:00十樓讓我想到,把所有的無私行為都解釋為反射動作就行了。十樓讓我想到,把所有的無私行為都解釋為反射動作就行了。傅玉松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137592778190054219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0508997200426196342011-03-19T10:11:21.501+08:002011-03-19T10:11:21.501+08:00我想到了一個反駁。如果生命只是有機體,就像機器也是一團有系統與變化的構造般,那麼:
電腦被按下電源...我想到了一個反駁。如果生命只是有機體,就像機器也是一團有系統與變化的構造般,那麼:<br /><br />電腦被按下電源開關,形成了他想開機的動機,接通電源是電腦的自主行為。<br />人類被打一拳,形成了他想打對方一拳的動機,揮出拳頭是人類的自主行為。<br /><br />常理而言,不論我們對一台電腦、一顆石頭、一團肉做出任何事情,我們不會覺得他有自私或無私的問題,因為他沒有生命。但如果今天我們把自己設想為那些物品:站在物品的立場,我被人類或大自然任意宰割無怨無悔──是很無私的行為。<br /><br />由於人類與物品的自主行為、動機都是同樣的套路,所以人類所有的行為也都很無私,心理利己主義應改為心理利他主義。傅玉松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137592778190054219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1656645241201082182011-03-19T10:08:10.473+08:002011-03-19T10:08:10.473+08:00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傅玉松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137592778190054219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7623119030863890522011-03-19T09:40:52.474+08:002011-03-19T09:40:52.474+08:00「心理利己主義者的論證奠基在他對「自私的行為」的定義:自私的行為,就是那些最終是為了自己的好處或自我...「心理利己主義者的論證奠基在他對「自私的行為」的定義:自私的行為,就是那些最終是為了自己的好處或自我滿足而行的行為。在這個定義下,你很難反駁心理利己主義,因為若一個行為是自主的(而不是無意識的、反射的或物理上被強迫做出的),這個行為背後一定有驅動它的動機……」<br /><br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這段。的確,做一件事情往往免不了有最初的動機,動機又常與自我的好處相關,所以無私的行為可以被說成是自私的行為。但我覺得行善似乎不一定要奠基在自我滿足這類的動機之上。至少對我而言,我做了一件普遍認為是善行的事,並非因為我預想到做完之後會很滿足,實際上,做或不做並不會改變我心理狀態多少,我只是認為「應該做」,心中有個聲音這樣呼籲著,我就去做。覺得對的事,就去做。事情過後,也僅少去回顧事情的後緒發展,或估量自己對世界造成的影響。若從心理滿足這個結果來作為判準,那這樣的例子是否就稱不上「自私」呢?Hsueh-Fang Yeh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4670926506671714816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9176468012230639552011-03-18T01:55:51.186+08:002011-03-18T01:55:51.186+08:00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傅玉松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1375927781900542195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90174899312342605822011-03-17T13:40:46.344+08:002011-03-17T13:40:46.344+08:00我覺得心裡利己主義是有用的,這基於:
因為心裡利己主義宣稱所有行為都是為了滿足自體慾望而為,沒有例...我覺得心裡利己主義是有用的,這基於:<br /><br />因為心裡利己主義宣稱所有行為都是為了滿足自體慾望而為,沒有例外。故,我們在思考一項行為該不該做時,不需要受到這項行為會不會導致「利己的結果」所干擾。<br /><br />比方說,你捐錢給烏干達的貧窮兒童,這件事會給你強大的心理滿足感,某些時候你會懷疑這是不是自己的「偽善」。不過心理利己主義可以讓你完全不用考慮這樣的問題--因為如果這件事是偽善的,那麼世界上每一件善事都是偽善的。<br /><br />心理利己主義提示人們考慮這種問題是無意義的,只需要考慮你想做的事,是不是真的是你想做的就夠了。<br /><br />================<br /><br />話說回來,我覺得在一般人眼中,自私的定義不是像字面上「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動」,而是「行動時沒有考慮到他人的利益」這樣。<br /><br />================<br /><br />即使無關「自私」的定義,我覺得心理利己主義在看清楚現實上依舊是非常有效的。它可以讓我們直接分析慾望與動機的本質,排除(根本就不存在的)多餘干擾。Anonymous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691989575962199267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44595904934737446062011-03-17T11:07:07.371+08:002011-03-17T11:07:07.371+08:00這應該不只是「自私」這個語詞的語意問題,除非我們「都」願意接受這種理由的內在論,認為人的一切行為理由...這應該不只是「自私」這個語詞的語意問題,除非我們「都」願意接受這種理由的內在論,認為人的一切行為理由都必須源自於「欲望」。但如果人可以在「不欲望」但「有信念」的時候選擇做什麼事,在這種不同的理由觀之下,自然語言中的「自私」概念依然可以不受到心理利己主義者的挑戰(吧)。isaacstn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2246343179725030228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34665445009865035212011-03-17T01:15:41.449+08:002011-03-17T01:15:41.449+08:00我記得在哲學與思方有類似的討論:
http://phiscore.blogspot.com/2010...我記得在哲學與思方有類似的討論:<br />http://phiscore.blogspot.com/2010/04/blog-post_21.html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84124013596169848422011-03-16T16:10:45.218+08:002011-03-16T16:10:45.218+08:00這個問題應該純粹是「自私」這個詞的語義問題。而自然語言上對這個詞的定義是模糊的。
當一個詞無法適當...這個問題應該純粹是「自私」這個詞的語義問題。而自然語言上對這個詞的定義是模糊的。<br /><br />當一個詞無法適當的描述現象時,該被修改的應該是描述用的語言,而不是現象。<br /><br />生物學上的利他行為也全部都是為了基因本身的利益,也沒有半個生物學家感到困擾過。黃泥多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671523690316189764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0963107306772879572011-03-16T14:33:19.422+08:002011-03-16T14:33:19.422+08:00人所作的一切事情都是自私的,所謂的無私只不過是自私的事情巧合地使行為者以外的人得到正面影響已而人所作的一切事情都是自私的,所謂的無私只不過是自私的事情巧合地使行為者以外的人得到正面影響已而小雞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3418285104094365290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7504996933788141482011-03-16T14:06:56.512+08:002011-03-16T14:06:56.512+08:00出於原始情感去「指責、公評」的,是「損人利己」的那種自私,如果是自力完成「利人利己」的行為,就不會「...出於原始情感去「指責、公評」的,是「損人利己」的那種自私,如果是自力完成「利人利己」的行為,就不會「被指責自私」了。<br />至於接收「利人利己也是自私」、「自私都應該被指責」兩項教條,依此建立指責標準的「腦子不好的人」,那就沒啥好討論了。BlackPrince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619645452208131688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54551170917737154232011-03-16T10:33:21.312+08:002011-03-16T10:33:21.312+08:00Anonymous:
謝謝,在將來我會努力畫出不可愛的圖!Anonymous:<br /><br />謝謝,在將來我會努力畫出不可愛的圖!朱家安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08805839838132417271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143276828446077324.post-11057604857776586992011-03-15T23:25:17.959+08:002011-03-15T23:25:17.959+08:00上面那個圖好可愛,感覺他跟心理利己主義不太配!上面那個圖好可愛,感覺他跟心理利己主義不太配!Anonymousnoreply@blogg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