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7.2013

仁慈的死刑案例

PNN的「當死刑也窮盡之時:丹麥死刑廢除故事」描述一連串關於死刑的特殊狀況,包括:

『尼爾森絲毫無法忍受監獄的生活。當時的監獄採取累進處遇制,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可以逐漸享有閱讀、和親友連絡的權利。然而監獄內的生活完全沒有辦法讓尼爾森對未來產生盼望。一心求死但沒有勇氣自殺的尼爾森,為了逃離監獄生活,他使用的方法是讓國家幫他自殺。尼爾森三度企圖謀殺獄警,第一次被特赦為終身監禁,並且被單獨監禁。同樣受不了單獨監禁的他一再犯案。最後一次,雖然僅造成獄警受傷,尼爾森仍被判處死刑。』

作者方潔非常謹慎,在考慮上述案例和其它歷史之後,她的結論是:

『丹麥廢除死刑的契機是遇到一連串不恐懼死刑的犯罪人。這樣的情形,除了個案特殊性外,也有歷史和宗教的背景,和許多廢除死刑國家的狀況大不相同,也不符合台灣等仍維持死刑的國家中,對死刑存廢的爭議重點。而丹麥會廢除死刑,上述的歷史事實也不一定為決定性因素,仍有人道等考量,不過這的確是丹麥法律史的一部分。

但是,或許這樣的故事仍然能夠提供給我們對於刑罰嚇阻力一些反思:關於死刑對犯罪的嚇阻力,社會大眾似乎一直深信不疑,死刑看似理所當然的是解決最嚴重犯罪的有效方法。也許我們忽略了,死刑並非萬能。』

然而,我認為尼爾森的案例不只能用來反省人們對於嚇阻力是否過度自信,還可以用來檢視我們面對死刑議題的最真實立場。

和一般我們認知的死刑\自由刑比較,尼爾森的案例有個特殊之處。根據作者的描述,對尼爾森而言,坐牢比處決更痛苦。這個特殊的狀況讓它可以用來區分陣營當中的細微不同,例如:

  1. 支持死刑者當中,報應論陣營的口號是「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但是裡面還可以再細分:你是希望殺人者死,還是希望殺人者得到和他的罪行相當的痛苦?這兩種人,可能會對於尼爾森該死還是該被終身監禁,有不一樣的判斷。
  2. 廢死陣營的理由也很多元,其中比較強調人權、再教育或者誤判可能性這三種理由的人,也可能各自對尼爾森該死還是該被終身監禁,有不一樣的判斷。

當然,考慮整個刑罰應該如何改造,跟考慮個案是不一樣的,例如,一個人權兼誤判的廢除死刑論者可能認為,雖然對尼爾森來說處決是比較仁慈的,但是考慮到國家維持死刑必須花費的誤判成本,我們仍應廢除死刑。而一個人也可以同時採納好幾種結果不見得相同的理由。但是我認為尼爾森這個特殊個案依然值得關切死刑議題的人好好想想。哪些理由讓你認為尼爾森應該被處死,或者認為無期徒刑對他而言更加恰當?在回答這些問題的時候,你也會更了解自己的立場,以及此議題中各種理由的相互糾結。

1 則留言:

  1. a.死刑的嚇阻力比其他懲罰強,死刑可有效嚇阻犯罪
    b.其他懲罰的嚇阻力比死刑強,那麼被判其他懲罰的人可以選擇自殺或犯更多罪以被判死刑
    如果廢除死刑,那麼遇到比死刑還恐怖的懲罰除了自殺要不人就是一直犯罪,所以要支持死刑,是這個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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