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許多人看過WIRED翻譯的這個點子,皇家藝術學院建築系的學生Andr Ford發想能使用最少空間養殖最多雞肉,同時又兼顧雞隻權益的方法,就是把移除腦子的雞像駭客任務發電系統那樣固定在層層架子裡。
根據Ford,雞少了腦子之後,可以帶來很多好處。對人來說,無腦雞不會運動,所以成長所需的空間成本降到最低:差不多就是牠的體積。對雞來說,去除了大腦之後,牠們就再也不會感到痛苦、恐懼或壓迫。
WIRED的報導刊出後,不論在中文還是英文頁面,都引起爭論。顯而易見大部分人覺得把去掉腦子的雞疊起來養實在有夠噁心,也有人認為Ford並非認真提出這個方案,而是要藉由可怕的假想情況來諷刺牲畜在現實中其實好不到哪去的處境。
道德思辨心理測驗
Ford在他作品網頁的Q&A裡強調這個點子是很務實的方案,不是為了諷刺現實。當然,Ford同時也樂見人們因為這個發想而開始反思自己的飲食選擇。
就像台鐵淫趴和虐貓案件一樣,這個無腦雞養殖方案確實很容易引出人們的道德反應。然而,這並不代表這些當下的判斷都有道理。比較健康的態度,我想,是把這份報導當成心理測驗,測試看看自己對於照個道德情境,能想得多深入、為自己的想法提供幾分辯護。
好噁心!
許多人面對無腦雞方案的第一反應是「好噁心」。這個反應很正常,但如果我們就此決定道德立場,那就太粗糙了。
首先,在多元社會,我們難免會碰到一些事情讓自己覺得很噁心,但同時我們又承認大家應該要有做那些事情的自由(以我自己為例:算數學、讀勵志書、肛交)。如果對特定行為的噁心感,就足以成為這些行為有道德缺憾的證據,那這個社會將變得很不自由,每個人都會被別人的口味綁手綁腳。
再來,就算某些噁心感真的暗示了該行為有道德問題,在實務上,我們也不可能僅僅依靠「可是我覺得很噁心啊」來和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溝通。
真實傷害
一個從主觀的「噁心感討論」當中脫離的方法,是試圖指出,我們討論的行為會對誰造成傷害。
Ford會喜歡這個討論轉向。你可以想像他搶著回答這個問題,並且強調說,跟傳統養殖方法相比,無腦雞方案可望替雞避免多少傷害:這些雞不會再因為身處擁擠的場合而倍感壓力出現啄毛等現象;牠們甚至根本不會感到痛苦。當然,像駭客任務的電池一樣層層堆疊疊,看起來是有點噁心,但這顯然已經超越少了腦袋的雞能理解的美感層級。
是的,根據Ford的假設,無腦雞方案確實可以避免傳統養殖對雞造成的大部分傷害。(你當然可以批評說,現有技術不可能完整達到Ford期望的效果,不過我們在這裡主要關注的是,若無腦雞方案能實現,會造成哪些道德問題,而不是無腦雞方案是否能夠實現)而這種傷害避免,也大致符合一般人對於動物福祉的理解,這應該就是為什麼在報導下面有讀者回應說「我是素食者,看了這篇東西之後,我覺得如果要我吃這種肉,我可以接受。」
然而,這些傷害的避免,真的就是我們在考量雞應該受到的待遇時,需要考量的全部東西了嗎?
不能要求更多嗎?
Ford的想法簡單來說是這樣:
- 傳統養殖方案對於雞來說是傷害,因為這些方案會造成一些結果,而這些結果會以痛苦的形式被雞給感受到。
- 如果把雞感受痛苦的能力關掉,他們就,嗯,不會有痛苦了。
然而,這好像不是標準的拯救生命方案,不是嗎?如果你要拯救被家暴的小孩,你應該不會選擇摘掉他的大腦。即便如此一來確實可以阻止他繼續感受到的所有痛苦,但他應有的其它東西,諸如選擇的自由、人生規劃…也一併失去了。
不過,小孩跟雞可以這樣拿來類比嗎?我們現在面對的,是動物倫理討論中最艱難的部份之一:在「避免痛苦的權利」之外,動物是否還應享有更多?可以確定的是,考慮到人和動物認知能力、對自己生命期望能力的差異,一般用以支持人類自主性和生命規劃權利的說法,在沒有進一步說明之前,恐怕難以直接沿用去支持動物也應該要享有比「免於痛苦」更多的權利。
有些人會援引英國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公布的動物五大自由,來支持動物權利確實應該延伸,他們認為動物享有:
- 免受飢餓、營養不良的自由
- 免於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
- 免受痛苦及傷病的自由
- 依其本性行動的自由
- 免受恐懼和壓力的自由
考慮這五大自由,你可以理解抽象概念的概括力道之強:基本上除了第四點之外,其它四項自由基本上都是在保護動物「免於痛苦的權利」。
因此我們需要問的是,著眼於第四點,我們需要保護的重要的動物福利,到底是什麼。
本性?
有一種理解是,「依其本性行動的自由」依然是在保護動物「免於痛苦的權利」:為什麼要讓動物可以依其天性行動?因為如果不這樣,動物會痛苦。在這種理解底下,對於無腦雞方案底下的雞來說,是否擁有第四項自由,其實不重要,因為就算不「依其本性行動」,缺乏感知能力的牠們,也不會因此受苦。
然而,「依其本性行動的自由」還有另一種理解:每種動物都有牠本質上(naturally)應該要有的樣子和動態,如果基於某些理由牠沒辦法成為那個樣子,那麼不管牠自己知不知道這件事情、會不會因此痛苦,這在道德上都還是會構成缺憾。對於直有這種立場的人來說,「無腦雞」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件違反自然的事情,這件事情對道德的侵犯,就算考慮到無腦雞方案可以避免的那些痛苦,也難以彌補。
這種對於物種本質的道德地位的理解是否有道理,還有許多釐清和討論空間。我自己的猜測是,這種說法恐怕在釐清哪些物種「本質上應該要是什麼樣子」時就會遇到問題。以無腦雞為例,「本質論」會主判斷有腦、能自由奔跑才是雞應該有的樣子。然而,當這樣的判斷出現,就代表本質論偏好那些「自然演化出來」的狀態(有腦,但也會受到傷痛威脅)勝過「人工製造」的狀態(無腦,不會受到傷痛威脅)。然而,在關於我們應該如何對待生命的問題上,演化出來的狀態憑什麼得到這種優惠呢?
這篇的問題點應該在於「無腦雞」到底是「雞這個物種」還是單純的「類似於雞的肉塊」。前者的話,雞必須經過「切除大腦」的額外手續才能成為「無腦雞」,這是在撥奪雞隻原有的生理機能,我認為這是有道德問題的。但後者如果一開始就是無腦狀態,只是型似「雞」的新物種(肉塊),就沒什麼撥奪與否的問題,比較像是額外創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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