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nard Williams的《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sons》在研究理性(rationality)的哲學社群中非常有名。這篇文章中,他論證了不依賴慾望的理由—外在理由—不存在。這使得某些哲學家十分恐慌,因為如果Williams是對的,所有那些建議理性可以單獨提供行為動機的理論全部都不會對。
(圖片來源︰Sijmen Hendriks)
Williams認為,當我們使用「A有一個理由去做φ(這件事)」、「有一個理由使A去做φ」這種句子的時候,我們的話語可以有兩種詮釋。在第一種詮釋底下,如果我們說的是真的,表示A擁有某個動機(motivation)使得A可以藉由完成φ來滿足它,在這種詮釋底下,如果事實上根本沒有任何動機使得A可以藉由完成φ來滿足它的話,「A有一個理由去做φ」這句話就會是錯的。然而,在第二種詮釋底下,那些句子並不會因為動機的不存在而為假。可以想像,當我們使用第一種詮釋來表達「A有一個理由去做φ」這種句子的時候,我們想說的是,A有理由做φ,而這樣的理由是來自於,如果A去做φ的話,A的某些慾望或目的會被滿足,William把我們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的理由概念稱為內在理由(internal reasons)。而當我們使用第二種詮釋來表達那些句子的時候,我們想說的是,A有理由去做φ,而且不管A到底擁不擁有和φ這個行為相對應的動機,A都有理由做φ,我們在這種情況底下所使用的理由概念,被Williams稱為外在理由(external reasons)。他認為,所有使用了外在理由的句子,要嘛是不一致或誤導的,要嘛根本就是錯的。(另外,Williams也認為「A有一個理由去做φ」(A has a reason to φ)」直覺上比較適合用來表達內在理由,而「有一個理由使A去做φ」(There is a reason for A to φ)比較適合用來表達外在理由,不過我對這個想法的直覺不太強烈,不管是在中文還是英文上)
內在理由
Williams對內在理由的定義是這樣的
A有一個(內在)理由去做φ,僅當︰
有一條健全的思慮路徑從A的主觀動機集合裡的某個元素s連結到φ。 *1
A的主觀動機集合(subjective motivational set, or S)指的是由那些可以構成A的行為動機的東西所成的集合。想當然爾,這些東西必須是A的心理狀態,但是這些東西並非一定得是嚴格意義上的慾望。根據Williams,一個人的價值觀、情緒狀態、個人尊嚴等等,都會是S的元素。這些元素的共通點就是,它們本身可以經由外在世界的改變而被滿足(或者促進)—例如買冰吃可以滿足「消暑」這個慾望、成名可以促進個人的尊嚴—正是這樣的性質使得這些元素和行為的連結路徑有意義。
當Williams說A的S裡的某個元素s可以藉由健全的思慮路徑(sound deliberative route)連結到行為φ,他的意思是,事實上,如果A做φ的話,s會被滿足。換句話說,如果A是全知的,或者至少如果A知道所有和自己的慾望相關的事實,A會知道做φ可以滿足s。值得注意的是,在Williams的定義下,只要給定了A的S,A有沒有理由去做φ這件事就和A持有哪些信念無關,因為,在這個定義下,內在理由是建立在事實上存在於s和φ之間的滿足/被滿足的關係上,不管這樣的關係有沒有被A本人發現,不管A相不相信做φ可以達成s。Williams本人用Gin-Petrol的例子來說明這樣的蘊含。
桌上放了一杯gin和一瓶petrol(汽油)。約翰想要喝gin加tonic的調酒,他相信桌上放的是一杯gin和一瓶tonic。約翰有理由把桌上的那瓶東西倒進gin裡然後喝下去嗎?Williams認為他沒有理由這樣做,因為不存在有任何一條路徑健全地從約翰的S裡的某個元素連結到「把桌上的那瓶東西倒進gin裡然後喝下去」這個行為(除非約翰同時也有慾望想要喝gin加petrol的「調酒」)。換句話說,「把桌上的那瓶東西倒進gin裡然後喝下去」這個行為事實上無法滿足任何約翰的S裡的元素,所以約翰沒有理由從事這個行為(就算他相信他有)。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Williams企圖用內在理由來捕捉的,並不是事實上驅使人去做事情的理由,而是那些「如果在它的驅使下行為,就可以滿足某些慾望」的理由。對於這樣的內在理由來說,下面這兩件事情是可能的︰
- P1︰A相信他有內在理由去做φ,但是事實上他沒有。
- P2︰A有內在理由去做φ,但他不知道這件事。
P1可能來自於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的確存在有某條健全思慮路徑從A的某個s*連結到φ,但是這個s*本身是建立在錯誤的信念上︰A因為拿錯了處方籤,而誤以為自己需要阿斯匹靈,在這樣的情況下,即使A知道他可以在藥局買到阿斯匹靈,他也沒有理由去買。 第二種情形是,A相信有某條健全路徑從自己的某個s連結到φ,但事實上這樣的路徑不存在︰前面提到過的約翰相信自己有理由把桌上那瓶東西倒進gin裡喝掉,但是其實他沒有理由做這件事。
P2也可能來自於兩種情形。第一種情形是,A擁有某個s,但是A不知道自己有s︰A每次下課回到家都會因為硬碟爆滿而苦惱,但是他每次出門都忘了順便買空白光碟。第二種情形是,A知道自己擁有某個s*,而且事實上存在有一條健全思慮路徑由s*連結到φ,但是A因為對於某些事實無知而不知道這條路徑的存在︰(假設旁邊的櫃子裡放著tonic)約翰有理由打開櫃子把tonic拿出來倒到gin裡,但是他不知道自己有理由做這件事。
理由是個很有用的概念,因為它表達的是「存在有某個行為φ可以滿足A的某個s」這樣的想法,因此,我們可以用表述理由的句子來對別人進行知識或理性層次的建議甚至譴責。這樣的建議可以是知識層次的,因為一個表述內在理由的句子所暗示的可以是A本來不知道的某個事實(桌上那瓶是汽油)。這樣的建議可以是理性層次的,因為如果A相信自己有內在理由去做φ,卻沒有感受到任何做φ的動機,A就不理性。然而,內在理由有其使用的限制,因為它蘊含了從A的心靈狀態到行為的健全路徑,因此,「A有內在理由去做φ」這樣的宣稱,只有在A的確掌握某個可以因為做φ而被滿足的慾望或者其他的心靈狀態時,才會為真。
外在理由
內在理由可以用來給予建議或者譴責別人,不過它的使用門檻高,因為內在理由述句的為真仰賴被建議或者被罵的人的確擁有某個s。 因此,在一些情況下,Williams指出,當我們使用「A有一個理由去做φ」、「有一個理由使A去做φ」這類句子,我們想要表達的顯然不是A和某個內在理由的關係,而是A和某個外在理由的關係,因為,在這些情況下,雖然我們相信不存在有任何健全思慮路徑由A的s連結到φ,但是我們並不覺得自己說的話會因此而不為真。
Williams用歌劇《Owen Wingrave》裡的一段劇情來說明外在理由的使用︰
歐文的爸爸非常堅持自己的兒子應該從軍,因為家裏每一位男性祖先都是軍人,歐文背負了整個家族的光榮。然而,歐文卻完全沒有參加軍隊的意願,事實上,歐文對所有和軍旅有關的事物都痛恨至極。而歐文的父親,雖然很清楚兒子的喜好,但依然對於自己竟然管不動兒子這件事感到相當氣惱。
根據故事的預設,歐文完全不想從軍,也不具有任何能夠被從軍這個行為滿足的心靈狀態,因此,不會有任何健全思慮路徑從歐文的某個s連結到從軍這件事。在這樣的情況下,Williams問,如果歐文的父親使用了
Q︰「有一個理由使你去從軍(there is a reason for you to join the army)」
這句話來企圖說服歐文參加軍隊,他想表達的會是什麼?
直覺上,Q是一個關於對方的理性或者知識系統的指責︰「如果你理解某些事,你就會去從軍了!」、「在這樣的情況下依然不選擇從軍,你不理性!」。這樣的指責通常我們會用關於內在理由的句子來陳述,然而,Q所表示的顯然不會是「有一個內在理由讓歐文去從軍」,因為這樣一來Q就會為假,而且對於兒子心裡在想什麼很清楚的父親自然也會知道這句話是假的。而事實正好相反,歐文的父親一點也不覺得自己是在說假話,他是真的相信有一個理由讓歐文去從軍(他甚至可能相信有一大堆理由讓歐文去從軍,只是這個死孩子根本不了解責任感和家族的榮耀,真不知道自己百年之後要拿什麼臉面對祖先們)。
Q所談論的不是內在理由,這是確定的。不過這樣一來,Q到底在表達什麼?Williams認為情況很不樂觀,因為有一個強烈的直覺告訴我們,如果一個人有某個理由的話,這個理由一定是這個人做(或者將要做、打算做)某件事情的理由。而如果x是A去做φ的理由,x必須要能解釋—如果A真的做了φ的話—A為什麼要做φ。在這樣的情況下,就算事實上真的有一個外在理由使歐文去從軍,在所有可能的詮釋下,這個外在理由也都無法解釋歐文的行為(就算歐文真的去從軍了),因為當我們問一個人為什麼要做某件事的時候,我們詢問的是這個人的行為動機,而和動機無關的外在理由註定無法提供任何適當的「A為什麼要做φ?」這類問題的答案。這對外在理由的支持者來說相當不利,因為他們的想法蘊含了,我們可以利用外在理由來對別人做出理性上的指責︰「你有一個理由去做那件事,但是你一點也不想做那件事,因此你不理性」。然而,和行為的動機無關的外在理由,根據前面的推論,無法達成這個任務。
儘管如此,Williams還是討論了一些對於外在理由的可能的辯護︰
- 「有一個理由使A去做φ」能不能表示「如果A理性地考慮過的話,那麼,不管A的S裡有哪些東西,A會有動機做φ」?
在這種詮釋下,Williams認為,所有關於某個人有某個理由去做某件事的宣稱都不會為真。因為所有動機的存在都仰賴S,不可能會有那種不管S裡有什麼都可以驅使人行為的動機。
- 「有一個理由使A去做φ」能不能利用預設「如果A是理性的,而且如果A相信有一個理由使他去做φ,他就會有動機去做φ,不論他的S裡原來有哪些東西」來達成效果?
這種詮釋建立在一個普遍的直覺上,即一個理性的人會被那些支持自己去行為的理由給打動。如果我理性,而且如果我相信我有理由去做某件事,那麼就算因為某些原因我沒有真的去做它,至少我會有動機想要去做它。然而,根據Williams,不管是行為的理由還是行為的東西,都仰賴一個人的S,獨立於S的理由和動機是不存在的。因此Williams認為,支持這種詮釋的人,會被迫為一種很奇怪的東西的存在背書,這種東西本身是一種信念,並且會使得擁有它的人具有某些特定的動機,不管這個人原來的S長什麼樣子。而在Humean Psychology之下,這種宣稱是不一致的(incoherent),因為不會有任何信念或理性運作的過程可以單獨地、不依賴慾望地產生行為的動機。
- 「有一個理由使A去做φ」有沒有可能表說話者想要提供的一些和理由無關的意見?
當然可以,不過這樣一來這個句子就變成誤導人的(misleadingly expressed)。
因此,Williams認為,內在理由是當我們談論理由的時候唯一make sense的選擇,那些關於外在理由的宣稱,在能預見的可能詮釋下,要嘛是錯的,要嘛是不一致或誤導的。
註解
- 這是Williams在2001年釋出的版本,在《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sons》裡他是這樣說的︰「...A has a reason to φ iff A has some desire the satisfaction of which will be served by his φ-ing.」其中的差別就是他把由右到左的蘊含拿掉了,基本上這對他對外在理由的攻擊沒有影響。
Bibliography
Williams, Bernard. 1981.“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sons.” Williams, Bernard. 2001.“Some Further Notes on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ason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