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學上的後果論(Consequentialism)主張,行為的對錯取決於行為產生的(可預見的)後果,而非其它東西(例如行為固有的性質、行為依循的規範等等)。踐踏草坪案例是一個後果論的反例︰後果論的反對者主張,根據後果論,抄近路踐踏草坪而過是被允許的,因為一個人的腳步幾乎不會對草坪造成傷害,而且只要沒被別人看見,也不會因此誘使更多人這樣做;然而,即使確知自己一個人踏過去不會怎樣,而且也沒人看見,我們依然認為踐踏草坪是不被允許的,並且我們會同意為此訂定禁令,因為如果每個人都這樣做,草坪就完蛋了。
有一些後果論者為這樣的反例讓步並修正自己的理論。他們不再堅持認為道德上可允許的行為就是不會造成道德上的傷害(或者會造成的傷害最小)的行為,他們轉而認為,要成為道德上可允許的,一個行為必須被「當大家都奉行時,不會造成道德上的傷害(或者會造成的傷害最小)」的規則允許才行。
在這樣的修正下,草坪案例不再是後果論的反例,因為這樣的修正不會允許我們踐踏草坪︰「確知自己一個人踏過去不會怎樣,而且也沒人看見時,可以踐踏草坪而過」不會是一個「當大家都奉行時,不會造成道德上的傷害(或者會造成的傷害最小)」的規則。
我相信這樣的修正反應了某些在規範實行上不可不為的措施,然而我疑惑於另一個更基本的問題︰我要回家,前面是一片草坪,如果不能直行,得繞好一大段路。我確定自己一個人走過去不會對草坪造成傷害,而且也沒人看見,我確定即使我踏過去,也不會(即使是在最嚴苛的道德要求下)造成任何罪惡,在這樣的情況下,為什麼道德依然不允許我抄近路?我不知道別人覺得如何,不過根據我自己的道德直覺,抄近路是完全沒問題的。
我猜測,這裡的問題在於,在草坪案例裡,道德上不允許的並不是
A1. 在確定自己一個人走過去不會對草坪造成傷害,而且也沒人看見的情況下踏過去
而是
A2. 宣稱「在確定自己一個人走過去不會對草坪造成傷害,而且也沒人看見的情況下踏過去」在道德上是被允許的
在我說明提出這樣的猜測的理由之前,你覺得這樣的猜測有機會解決這個問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