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6.2010

下次(暑假)仰山學堂的點子

歡迎大家給意見。
  • 協助學員聯絡,讓從台北開車來的人可以多載幾個人。

  • 來自拾元的建議:戶外授課,或者在宜蘭縣政特區郊遊放風。看天氣吧。

  • 要是弄不到經費,我們可能必須向每個人收個三百塊。

  • 讓大家一起在仰山過夜,在教室打地鋪。

  • 下一次仰山學堂的主題可能是:天底下最沒用的哲學問題。每個講師分享自己覺得的,最不具實用性,最自high的哲學討論。

  • 第一節課就玩哲學大逃殺讓大家說說話,最後一堂課再來個敗部復活戰,讓那些對於前一場的討論心有怨懟的人有機會利用時間好好構思自己的論證和反駁,東山再起。

  • 哲學大逃殺規則新增:每個人寫問題的時候也要寫上自己的名字(暱稱),讓抽到問題的人有機會向作者詢問和討論。

  • 活動結束之後寫心得報告的人也可以選擇大逃殺中的問題或者其他課程裡的問題,寫下自己的意見,我們會請適合的講師給comment,然後貼到活動網站。

  • 活動結束之後一定要讓大家做網路問卷。這次都沒有人回email,有夠機車。

3.25.2010

死刑不保障少數

Update:下面的說法是基於我那時候對於廖元豪的文章的誤讀,我太不小心了。謝謝AH的提醒和說明

...

這篇文章裡,廖元豪主張人權的正當性不倚賴社會多數共識。他提到的其中一個理由如下:
『保障「少數」的基本權利,其實有助於社會的穩定。要知道,少數、非主流或許人數較少,力量不足,但若連最基本的生存、尊嚴、平等保障都不存在,「少數」就會覺得徹底沒有希望,注定要被壓迫。既然如此,那麼他們為什麼要「認同」這個社會?他們有什麼理由要「遵守秩序」?一個社會之中,若有百分之五的人決定永遠不接受統治,遍地烽火從事暴動、破壞秩序,或消極地不遵守法令,那「多數」也勢必一起倒楣。1960年代的黑人民權運動,最後能逼得多數白人也制定法律保障黑人的民權,風起雲湧的社會運動功不可沒。各地的杯葛、靜坐、示威,甚至激烈的反抗,讓許多自命優越的白人也看到這個問題:不保障少數人的基本民權,少數人可能會讓多數人也活不下去。反正對他們這些邊緣者而言,國家本來就沒把他們當「自己人」,他們又何必尊重這個壓迫機器?

有鑑於此,人權可以藉由保障少數、弱者最基本的生存、平等、尊嚴,發揮「涵納」(inclusion)的功能。至少讓非主流的人,也感覺社會主流有可能把他們「當人看」,當「自己人」,當成國家成員的一份子。這才有可能建構一個穩定的社會。在這個意義上,保障少數其實也就是保障多數人自己。人權不但有道德上的正當意義,也有功利的、現實的價值。』
雖然他沒有明說,不過這一段似乎暗中指控死刑是社會上支持死刑的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計畫,要是不加以阻止,最後這些少數人就會1.覺得生命不受到保障,甚至2.可能引起動亂。而這兩點都是阻止死刑的理由,因為少數人的生命應該受到保障,而且要是動亂真的發生八成也划不來。

我的問題是:我知道支持死刑的多數人是誰:就是70%的台灣人:一堆鄉民加上不懂人權的社會大眾。然而,這裡的少數人又是誰?

是那些還沒被處死的死刑犯嗎?如果是的話,廖元豪的論點應該適用於所有刑罰:違規停車罰款是多數對少數的壓迫,因為不支持強制徵收罰款的那些還沒繳罰單的人是少數。然而,如果這裡的不支持死刑的少數不是等待執行的死刑犯,又會是誰?

廖元豪把死刑拿來跟種族歧視類比。如果受到種族歧視的是被歧視的種族,那麼我們或許可以猜,他說的那些在死刑政策上被多數人壓迫的少數人,就是現在還沒被判死刑,但是(如果死刑沒有廢除,)在未來可能會被判死刑的那些人。

這些人是哪些人呢?肯定地說,就是那70%支持死刑的台灣人和30%不支持死刑的台灣人之中,在將來可能會被處死的那些。

等一下。那70%多數人不是要壓迫少數人嗎?他們怎麼會通過一個可能會讓自己也賠上去的政策?

問對了,因為這裡沒有多數人壓迫少數人的問題。廖元豪假設在維持死刑的政策下會有一個自己很明白自己比起其他人比較不受到保障的群體,他們會不爽、造成社會動亂,可是事實上這群人並不像黑人或同性戀一樣自成一個群體,他們在死刑存廢的討論中,是散佈在支持和廢除死刑的雙方陣營,你甚至不知道他們在統計上比較支持死刑還是反對。更重要的是,這些人並沒有比起其它人比較不受到保障,因為除了軍警和政客,每個台灣人都適用同一套刑法(換句話說,他們不可能覺得自己作為一個群體因為死刑的存在而受到壓迫)。當一群人決定要對這群人當中未來的犯罪者嚴厲一點,要是你認為這叫做壓迫,你反對的不是死刑,而是所有基於公權力的處罰。

話說回來,要是廖元豪說的那群被缺乏人權腦袋的多數人壓迫的少數人真的存在,他們在聚會時互相抱怨的內容應該是這樣:

「鄰居的小妹妹好萌好可愛唷,可是要是我真的把她抓來強暴又棄屍,又在法庭上一臉跩樣,而廢除死刑聯盟的錢又剛好用完了,我就有可能會被處死欸,有可能會被處死欸!這什麼鬼國家啊!根本就不把令伯當人看嘛!」

所有協助多數壓迫少數的政策都必須在制度上對多數和少數做出區分:種族公車壓迫了黑人,因為黑人不能上車、異性婚制壓迫了同志,因為同志不准結婚。要是一個制度對大家一視同仁,而且你也沒辦法舉證這個政策對支持它的人會帶來比較多好處,對反對它的人會帶來比較多壞處,你就不能說這個制度是多數對少數的壓迫。

3.24.2010

我對於資訊能力測驗的質疑

最近學妹抱怨起資訊能力測驗:根據目前的規定,要拿到中正大學學士班的畢業證書,你得先通過資訊能力測驗,它包括電腦及網路常識測驗和Word、Excel和PowerPoint三種軟體的實際操作測驗。你可以在這裡看到詳細規定和題庫。

我以前也受過同一個測驗的欺負,老讀者可能看過我去年還是前年的抱怨(當時我做題庫做得非常不爽,並且把放置題庫檔案的資料夾取名為「幹你娘中正大學」)。我不確定那時候除了抱怨之外,有沒有把我的想法整理下來,如果沒有的話,如下:
  1. 學校真的知道有多少人需要用到辦公軟體嗎?那些不需要用到辦公軟體的人,為什麼要為了其它需要用到那種軟體的人犧牲自己的時間?
  2. 就算真的有夠多人需要用辦公軟體,他們也不見得需要用微軟牌的辦公軟體(加分問題:這算不算是不公義地圖利廠商?)。我曾經聽過一個說法:要是公司的主管真的很懂電腦,他一定會僱用那些會用Open Office或是Google Document的員工,我不知道事實上是不是這樣,不過,誰會沒事想花一大筆錢跟微軟買軟體?你可能會說,就算事實上學生在將來的職場遇到的是其它版本的辦公軟體,如果你已經具備操作微軟Office的能力,要學會這些軟體應該也不會太難。要回應這個說法,我得進入下一點。
  3. 通過資訊能力測驗也不代表你擁有操作微軟Office的能力,只代表那些事先公佈在網路上的題目你都會做。(要是你覺得如果會做那些題目,應該多少對於軟體操作有些了解,你真的應該去看看那些題目)
  4. 資訊能力測驗似乎隱含一種觀念:不會使用軟體是使用者的錯,要是你覺得某個主流軟體不好用,你也只能想辦法讓自己適應它,而不是去責怪設計它的人(就算當初買軟體的你好歹也算是它的客人),或者改用其它比較好用的軟體(就算它們不用錢)。然而,在用過MS Office和iWork之後,我發現軟體介面設計對上手的容易度真的造成很大的影響。我覺得學校不應該做種事,協助軟體公司把設計成本轉嫁給使用者。
關於電腦和網路常識測驗,我敢說,為了通過那測驗做題庫練習而取得的知識從來沒有幫助我解決過任何電腦問題。舉例而言,我幹嘛要知道1kb是幾bit?它能幫助我計算哪種文件的儲存空間?我還比較需要知道在最常見的壓縮比之下一分鐘mp3有多大,而這偏偏就不考。

不但題目內容過時,資訊能力測驗的項目(電腦常識、軟體應用)本身也是過時的。除了專業人士或一些特殊狀況之外,我相信很少有人會先把自己將來會用到的軟體學起來等,大部分的人的作法應該是:要用的時候一邊用一邊為自己遇到的問題google答案。

在十五年前你可能會為了學會一款軟體去巨匠上課,或者為了一款遊戲去買攻略本,但如果現在你還這樣做,你就是笨蛋*1。要是一般的大學要拿畢業證書恐嚇鼓勵學生去學習任何和電腦軟體有關的技能,它最應該叫學生去學的是判斷什麼樣的關鍵字比較容易讓自己找到答案,以及判斷哪些問題比較容易在哪裡找到答案(google、奇摩知識、論壇、bbs)。就如同俗話說:給他燒紙錢,不如教他經營宗教事業


Note
  1. 除非那攻略本有很漂亮的圖片,而那家巨匠有很漂亮的櫃台小姐。

3.22.2010

文言文地圖

這裡是這個部落格討論文言文義務教育的文章的目錄,方便大家尋找文章,以及了解每篇文章蘊含的論點在我的整個立場中扮演的角色。

分析哲學的特色之一是從小問題處理起,所以那些關於文言文的文章大多僅只討論某個特定的論證,或者某個立場的某個特定蘊含。我希望這篇文章有助於讓大家了解我在概觀上對於文言文存在於義務教育的看法,以及我提供了哪些理由支持自己的看法,處理了哪些反對意見。

你可以點進每個想法後面的「@」,看我對那個論點的完整說明。如果你對其中某一個論點有意見,也請點進去回應在它下面。

這篇文章會隨時更新。


我的基本立場

我們沒有理由認為學習文言文對於日常白話文的使用或日常語文能力的養成有任何幫助,而除了主觀的美感上的理由之外,也沒有任何其它理由支持文言文作為一種語言勝於白話文,或者文言文的文章傳達了任何不能藉由白話文理解的智慧或知識。如果文言文教育沒有上述這些(以及其它)實用價值,那麼唯一可能用來支持它的理由,就只剩下一些人對於文言文主觀的喜好。然而任何人都不應該基於自己主觀的喜好強制其他人接受某種教育(就如同我們不能因為有很多阿宅愛死動漫,就把動漫納入義務教育而且每週佔掉12小時)。因此,我們不應該將文言文以必修的形式納入義務教育,也不應該以大考要脅高中生念文言文。


我不同意的論點

作為一種語言,文言文在日常(或學術)使用上比白話文好:
  • 文言文能用比較少的字表達比較多意思,在使用上比較經濟。
  • 有時候我們會遇見白話文難以準確、優美、簡潔地表達的概念,這時候,如果我們具備文言文的基礎(文法、措辭),在表達上就比較可能突破難關。
  • 白話文的語意是變動的,文言文的語意是固定的,因此,文言文是比較精確的語言。
  • 不精確的文言文不適合用來發展科學,但對比較抽象的文學藝術和哲學有幫助。
  • 文言文承載了古人的智慧,所以我們應該讀它們。而且,因為白話的翻譯和解釋會出錯(或者,專家對於哪些翻譯和解釋正確地掌握了古人的智慧,尚無定論),所以我們不應該只讀古文的白話翻譯和解釋,而是要讀原文。
摻雜了文言文的國文教育,比純白話文的國文教育更有助於養成白話語文能力:
  • 因為白話文源自於文言文,所以學習文言文有助於白話語文能力的養成。 (在這裡「學習文言文有助於白話語文能力的養成」的意思是說,以文言文取代某部份白話文教育後,會比原來的方案更有效率)
  • 要能將白話文表達得準確、優美和簡潔,某些屬於文言文的文法和遣詞是必須被使用的。
  • 雖然我們並不在現在的白話文裡使用那些只在古文中出現的文法和遣詞,然而,文言文作為豐富的語言儲藏,應該被保存,因為我們不能保證以後不會需要用到它們。
  • 學文言文有助於我們學會成語等中文精妙用法,目前台灣國民國文素質如此低落,文言文絕對不可以放棄。
  • 古文往往比現代文章優質,因此學文言文有助於我們把想把表達得更好
  • 就算文言文無助於讓我們把話說得更清楚,,文言文也能讓我們的用字更優美、修辭更精進,而這種能力在社會中是必要的。
  • 減少國高中文言文必修會犧牲學生的受教權,所以減少國高中文言文必修是不被允許的。
  • 原則上,我相信科學證據的舉證責任在支持文言文有助於白話文教育的那一方身上。
閱讀文言文能讓你得到一些好東西:
  • 文言文蘊含智慧或高深的想法,值得讀。


3.19.2010

嚇阻力的問題,該怎麼問?

Mocear說,死刑存廢的問題,就像演化神創的問題一樣,雙方證據力差距非常大。網路上反對死刑的人隨手捻來就是一張張數據圖表,支持死刑的人卻只會拿應報理論嘴砲。

我想不到有什麼好理由支持應報理論,所以對於他的後半段沒什麼意見。然而,我並不認為支持死刑的一方在嚇阻力這個論題上真的無話可說。事實上,我相信反對死刑的一方在證據力上的自信是來自於錯誤的方法論。一旦他們發現這個錯誤,就會知道其實在嚇阻力這個議題上自己握有的證據不見得比對方多。
...
反對死刑的人使用的數據和圖表,通常是來自於各國的殺人犯罪率和(或)死刑執行件數的編年表。這些人通常會指著圖表說,看,犯罪率從某年開始穩定下降(或上升,或先升後降,whatever),一直到某年該國政府宣佈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明顯上升,也沒有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由此可見,死刑(比起無期徒刑)沒有(更多的)嚇阻力。

對於這類說法,我有兩個回應。第一,我推論過,在一般情況下,不管是和其他國家相比,已廢除死刑的國家犯罪率都偏低,還是許多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後犯罪率沒有上升,都無法作為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除非你不在乎那些被忽略的重要因素。

第二,也是這篇文章的重點︰你到底期待死刑多有嚇阻力呢?台灣自1991年以來每年的殺人案件數都超過八百件,在數字這麼大的圖表上,死刑要多有嚇阻力,才會在犯罪曲線上造成「明顯上升」或者「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

當然,這個問題的答案取決於我們手上握有多少其它相關的數據(景氣波動、警力配備、監視器裝設普及率...),我們握有的資訊越完整,越有機會排除變因,找出死刑存在或不存在的細微差異。不過至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每件死刑都至少能獨立嚇阻56件殺人案,我們一定看得到某段犯罪曲線的明顯上升或者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

然而,如果每件死刑可以嚇阻的殺人案並沒有那麼多,並且還有邊際效應呢?

例如說,如果事實上台灣每執行1次死刑只能嚇阻3件殺人案,而且因為邊際效應,要是在半年內執行5次死刑,它們全部加起來也只能嚇阻10件殺人案,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能不能從Mocear的圖表上看到足以證明死刑的嚇阻力的明顯上升或者非死刑不能解釋的波動?

這個問題可能得要做統計和社會研究的人才有專業回答,但我的猜測是︰不能。1次死刑嚇阻3件殺人案,半年內的5次死刑嚇阻10件殺人案,這種嚇阻力實在太小了,小到你在圖表上連個屁也看不到。

這樣的嚇阻力真的很小,小到會讓一些支持死刑的人失望,小到你根本不能期待在台灣殺人犯罪率和死刑次數的圖表上發現它存在的證據,然而,它並不見得有小到使得死刑成為一樁不划算的生意。

我曾試圖論證,要對於死刑的正當性給出基本的證成*1,我們不需要太多嚇阻力。當然,事實上死刑在一個國家需要多少嚇阻力才能有基本的正當性,取決於該國執行死刑的頻率、成本以及誤判的機率。台灣四年來沒有執行死刑,累積了40幾位死刑犯,如果他們的死刑都正常執行,過去每年大概需要執行11件死刑。一件死刑需要能夠保護幾個潛在的被害人,才能證成這每年11件死刑的正當性?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思量,但對我來說,上面那個小到讓你在圖表上也看不出來的嚇阻力(1次死刑嚇阻3件殺人案,5次死刑嚇阻10件殺人案,11次死刑,13件殺人案吧),就夠了。

如果我是對的,反對死刑人士的錯誤就在於問問題的方向不對。反對死刑人士先問︰有數據顯示死刑有嚇阻力嗎?然後他們認真地找了很多國家的數據,發現看不出來,於是下結論說,死刑沒有嚇阻力。這是不對的,從數據上看不出死刑有嚇阻力,不能證明死刑沒有嚇阻力,只能證明死刑並不具有從數據上就看得出來的,那樣龐大的嚇阻力。

正確的問問題方法應該是這樣︰先問︰
死刑需要有多大的嚇阻力,才能給予自己基本的正當性?
在大家對於授予死刑基本正當性的嚇阻力大小取得共識之後,才問︰
有沒有數據足以證成或否證死刑(至少)具有這種大小的嚇阻力?
廢除死刑人士沒有這樣做,所以才會誤以為自己手上握有一大堆死刑缺乏嚇阻力的證據。他們不知道的是,他們手上握著的,只是死刑並不具有能在那些數據上讓你看出來的嚇阻力(例如每件嚇阻56件殺人案)的證據,而不是死刑並不具有證成死刑的基本正當性所需的嚇阻力的證據。而後者可能就真的很小,小到真的無法從市面上那些只有犯罪件數和執行次數的粗略數據中看出來,但這並不代表它不存在。*2




Note
  1. 說「基本的證成」(基本的正當性)是因為在這篇文章中我只討論被死刑拯救的人數和被死刑殺害的人數之間的問題,或許死刑的存廢討論中還有其它更基本的要素(例如某些重要,但必定被死刑摧毀的價值),而我並不企圖把它們一次解決完畢。
  2. 我知道就算你接受前面的所有論點,也很可能在這裡進入舉證責任的爭辯,認為就算反對死刑方沒有死刑不具有它應有的嚇阻力,也不代表對手贏了一回合,因為證明死刑有它應有的嚇阻力應該是支持死刑的人的責任。我同意這一點,我知道市面上有一些「執行一次死刑可以嚇阻1x件殺人案」的研究報告,不過我也同意它們背後的推論並不如數據編年表那樣易懂,而我也還沒有辦法去確認它們使用的研究方法是否可靠。要是你一直追問我,我的立場如同這篇文章
  3.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你念哲學喔,哲學是在念什麼啊?


每當假期返鄉,我就從一個充滿哲學人的地方回到了一個沒什麼哲學人的地方。

一個在沒什麼哲學人的地方走跳的哲學人普遍會遇到的情境,就是如同標題那般在各種交際探視拜訪甚至送貨取物的場合中寒暄兩三句之後會朝自己拋擲過來的問句。

這種問句令人困擾,不但是因為你知道它們通常只是聊表關切之意,根本沒有要你認真花上哪怕只是幾十分鐘做出一個有點說明力的回應的意思,而且是因為你同時也擔心萬一說話的人——就算只是基於一時的好奇——是真的想要瞭解你就讀的那個神秘科系,一串簡潔含糊的回應實際上造成的結果並不是禮貌地化解一個本來就應該被禮貌地化解的交際處境,而是禮貌地婉拒了一個不應該被禮貌地婉拒的獲得知識的請求,並且讓你的朋友或親戚再次肯定哲學與自己(甚至自己面前這個「念哲學的人」)之間的鴻溝。

雖然這樣的掙扎常常會浮現腦海,不過我通常的選擇也都還是簡短地含糊地帶過,因為雖然這樣做有點令人不安,但花掉一個只想跟你打招呼的人三小時講解哲學,卻是令人超級不安兼沒禮貌(並可能使你從此再也收不到烤肉的邀請)。

因此我做了名片,並決定每一次都鼓起勇氣遞出。

3.18.2010

我不能殺人,為什麼國家可以?貳

前一篇文章裡,我討論了
國家禁止殺人,卻又自己殺人,這在某種意義上是自我矛盾。
這個論點,並且主張,要是你基於這個反對死刑,你也應該基於類似的理由反對無期和有期徒刑,以及罰鍰,而要是你這樣做,你就不再只是一個反對死刑的人,而是一個支持無政府主義者的人。

然而,這個結論並沒有解消那個關於矛盾的疑惑:如果我在上一篇文章中的說法是對的,而且那真的是矛盾,我們似乎就只能在
  1. 接受一個矛盾的法律制度
  2. 成為無政府主義者
之間做選擇,這聽起來真的是不怎麼討喜。

然而,我相信事實上沒那麼糟,我想,就算一個國家的法律允許死刑,也不見得會構成任何矛盾。因為當一個國家以死刑要脅阻止人民殺人時,它的意思並不是
殺人者處以死刑。
而是
殺人者處以死刑,依法殺人者不在此限。
甚至
殺人者處以死刑,依法殺人者、自我防衛者、...不在此限。
有人可能會抱怨說,我可沒有在六法全書中找到類似的段落*1,說依法殺人者不需要依殺人罪受罰,你不能隨意把法律改成另一個版本。然而,我想我們有理由相信本國事實上被運行及接受的就是我說的這個版本的法律,因為那些負責行刑的人(或者國家本身)都沒有被處以殺人罪,而除了反對死刑群眾之中的一些死腦筋,也不會有人真的認為應該他們應該被處以殺人罪。


Note
  1. 或許六法全書中真的有類似的段落,說明那些依法執行的人不需要因此受罰。不過我不知道。
  2.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3.17.2010

一部結合文學、哲學、科學、心理、推理的頂尖作品

一個高雄劇團在新戲碼的DM上如此自稱,並找來哲學界代表背書。

我不能殺人,為什麼國家可以?壹

觀察哲學哲學雞蛋糕和其它地方的留言討論,我發現真的有一些人抱持這種質疑: 國家規定人不可以殺人,那麼為什麼國家自己可以殺人? 我想這類質疑起碼可以有下面兩種意思:
  1. 國家禁止殺人,卻又自己殺人,這在某種意義上是自我矛盾。
  2. 國家有權利殺人,這代表人有權利殺人。
對於1,我想,要是這算是自我矛盾的話,國家的很多法令都是自我矛盾:國家禁止你囚禁隔壁的小蘿莉,但是要是你忍不住真的這樣做,就換你被囚禁起來;國家禁止你威脅別人給你錢,但要是你駕車違規,國家就會威脅你:要嘛繳罰款要嘛吊銷駕照。擁有一般人民沒有的權利,這是成為政府的必要條件,不然總統就跟你家隔壁的大叔沒兩樣了。要是你不同意政府可以合法地做某些你不能合法地做的事情,你不僅僅是反對死刑的人,還是個無政府主義者。

2只是個誇大聳動的說法:政府有權利殺人,可是這並不代表政府有權利隨意殺人,更不代表任何人都有權利隨意殺人。

另一個類似的說法是:
「死刑是以國家公權力強制奪走人命的舉措,一方面我們認定殺人是最嚴重的罪刑之一,那為什麼國家又可以理所當然殺人呢?如此一來,「不得殺人」 就不是一個絕對原則,有了其相對性,如果國家必要時可以殺人,還有什麼其他條件下也可以殺人呢?」
有什麼好困擾的?國家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殺人,去看六法全書和判例就知道了啊。楊照這篇名為「請冷靜、理性討論死刑爭議」的文章,在第三段就讓我聞到煽動的氣息。



Note:
  1. 在這篇文章的續集裡,我說明為什麼那個矛盾事實上不存在。
  2.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3.16.2010

用概念圖理解論述架構

錯綜複雜的論述結構,一直是哲學生在閱讀上的難關:是的,我們知道每篇文章一定會有個主旨(作者要支持的立場),我們也知道每篇文章都會提供支持這個立場的理由、論證和例子,以及或者可能的反駁。但是當我們真的面對那一大堆理由、論證和例子以及各種反駁和反反駁時,卻很難不被搞得暈頭轉向:勉強看懂一段哲學文字,卻不知道這個段落跟整篇文章,甚至跟上一段有什麼關係;好不容易理解一個思想實驗的預設情境,卻不曉得作者到底是要用這個思想實驗推論什麼。

我推薦一個解決這個問題的方法(點開看大圖):


當初做這種概念圖,是為了嘗試酷炫的簡報方法,不過後來發現它在我對於文章結構的理解上超級有幫助。

現在我通常會在讀同一篇文章第二次的時候一邊順手把它整理起來,用這種顏色區分問題(紫)、立場(橘)、次要論點或論證(綠、灰)、分類(淺灰)、例子(土黃)以及我自己的想法(紅),做完之後,我不但知道整篇文章是在幹嘛,也知道文章裡的每一個論證和案例各自的用途;我知道作者的哪幾個論證各自是要用來對付哪些主張,也曉得每段論述的次序和重要性。(事實上做完它之後,我通常會發現自己是全班除了老師之外最了解我們的閱讀材料的人)

製作這個東西當然要花一些時間(我估計第二次讀完文章加上做好概念圖,需要花掉的時間大概是第一次讀完文章的1.5~2倍),不過考慮到製作的同時也順便複習了整篇論文,就算你的概念圖對你沒有一丁點幫助,這些時間也不算是白白浪費掉。事實上,我發現製作概念圖的過程也是個非常適合思考和反省文章內容的情境,我有很多論點就是在拉箭頭、圖形和打字的時候想到的。

上課的時候我會開著事先做好的概念圖,它讓我隨時了解目前討論的東西在整篇文章裡的地位和功能,我也可以把想法和筆記補充進去。我甚至用它來整理自己在碩士論文裡會可能用到的點子。

起初我試圖找尋可以用來做概念圖的軟體,因為不想為了這個開illustrator。不過後來發現其實最適合做概念圖的軟體就在我的電腦裡:MAC的簡報軟體Keynote。你只要開一張投影片,把解析度調到超大(最多可以調到4000*4000,這大概夠我處理七八十頁的論文),就可以開始拉方塊整理論點了。我不知道Power Point能不能調整解析度,如果可以的話,你用它也可以做一樣的事情。

當然,概念圖還是可以用來簡報,你可以把畫面放大成局部,然後隨時用觸碰版移動到要報告的地方(這是MacBook另一個方便的地方,你用兩根手指頭就可以同時控制垂直和水平的捲軸。要是你想要閱覽左下方的畫面,不需要先把垂直軸往下移再把水平軸往左移,你只要用兩根手指頭往左下方向掃一下就行了):


我下一次報告時就要嘗試這個做法,到時候再告訴你效果如何。

3.15.2010

堅持死刑的危險性╱謝世民

謝世民教授的文章,最後兩段:
有什麼樣的理由可以鬆動反對廢除死刑者的心防呢?我個人相當悲觀,除非大家看到了這種素樸的、庶民的正義觀和道義觀有個漏洞,那就是:當一個惡徒已經就擒、無法再傷害他人時,我們從他是罪無可赦、死有餘辜的一個人(因此若遭天打雷劈,我們可以額手稱慶),推論不出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殺害他;即使(我們也勉強同意說)這個人因為作惡多端而永遠失去了人的道德地位,我們也推論不出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殺害他。不錯,我們有權利出於自衛而殺害攻擊我們的惡徒,但是這樣的權利並不蘊含我們也有權利去殺害沒有能力攻擊我們的惡徒。

如果我們沒有這樣的權利,那麼,去殺害已經就擒的惡徒也是為惡。維持死刑的危險恐怕在此。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如果我們從某個人是罪無可赦、死有餘辜的一個人推論不出任何人有權利可以殺害他,那麼我們是怎麼推論出他應該被處以無期徒刑,甚至被罰鍰?恐怕謝老師得多說一點,才能阻止自己的論證把其它所有刑罰的正當性一次幹掉。 另外,我注意到這句話:
我們有權利出於自衛而殺害攻擊我們的惡徒
我同意這句話,不過我想廢除死刑聯盟不會同意。在他們的聲明裡,他們說:
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想必他們在這裡更能理直氣壯地告訴我們不可以怎樣做:
生命權就是生命權,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生命,是自相矛盾!

3.08.2010

分析哲學能幫上科學家什麼忙?

今年一月,約翰坦伯頓基金會拿出美金四百四十萬,希望四年後我們能在「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這個問題的回答上有所進展。有趣的是,這個研究計畫的總監是Alfred Mele,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哲學教授。

就分析哲學界而言,佛羅里達哲學系是目前自由意志和行動哲學(philosophy of action)領域排名第一的系所,由他們統籌這個計畫當之無愧。然而,這個顯然是關於人類行為機制的研究,為什麼是哲學家,而不是,例如說,心理學家或者神經科學家來負責策劃?(當然,這個計畫還是少不了科學家,畢竟我們不能期待空想就知道人有沒有自由意志。我忘了在哪看到的另一篇報導說這個計畫中有兩百八十萬將挹注和自由意志有關的經驗科學)

這或許就是一個分析哲學可以對經驗科學有貢獻的例子:科學家好奇人有沒有自由意志,因為人有沒有自由意志事關重大,可能影響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的選擇和人生,也可能影響我們在不在乎自己對別人做了什麼事情。問題是,自由意志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人在不同的討論脈絡使用「自由意志」這個詞,可能是在說不一樣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可能只有其中一些(的某些部份!)跟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的選擇和人生,以及我們是否在乎自己對別人做了什麼事情有關。

舉例而言,科學家發現在人意識到自己做的決定之前(幾百毫秒),大腦會先出現一種可以藉由儀器探測到的活動(readiness potential)。因此有人說人沒有自由意志,因為這個發現證明了你的決定不是你的意識(conscious)做的,是你的神經系統做的,你的意識只負責「回報」神經系統做好的決策。

姑且不論這個實驗能不能證明我們的意識真的只是神經系統的傳令兵(科學家們自己也有爭論),就算我們假設這件事情已經在科學上被證實,「人沒有自由意志」這個結論就可以因此被證成嗎?

「不一定,」聰明的你會說:「要看你說的『自由意志』是什麼」

沒錯。

我們當然相信如果一個人在行動選擇上受到某些限制(例如被催眠、被拿槍抵著腦袋),那麼他就不是自由的,也因此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更無法好好地(在那個時候)經營自己的生命、掌控自己的選擇。然而,「被自己的神經系統限制」可以算是上面這種限制,或者至少算是跟上面這種限制同類的限制嗎?「被自己的神經系統限制」能成為一個人不為自己的行為受處罰的理由嗎?要是你「被自己的神經系統限制」,你就不再能夠認真面對自己的人生嗎?

囉唆地說,自由意志這個概念可能包含很多部份以及歧義:
A
B
C
D
:
:
其中有一些部份在科學實驗之下可能被證明不存在:
A→不存在,因為人的決定是神經系統做的,意識只是個蠢記者
B→不存在,因為量子力學是真的(換句話說,你的決定在某種意義上是隨機的)
C
D
:
:
但是這些被證明不存在的部份,卻不見得是支撐我們對於自由意志的重要期望和寄託的部份:
A→不存在,因為人的決定是神經系統做的,意識只是個蠢記者
B→不存在,因為量子力學是真的
C→支持道德責任
D→支持自己對於生命的掌握
:
:
要知道關於自由意志的科學實驗對於道德、法律以及你的人生有什麼重大影響,你得知道這些科學實驗支持和否定的是自由意志的哪些部份,以及這些部份對我們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麼。

然而,你要怎麼知道這些事?至少你得搞清楚,當我們說「道德責任預設自由意志」以及「一個人能掌握自己的人生僅當他擁有自由意志」的時候,我們講的「自由意志」到底是指什麼。

這件事情沒辦法藉由經驗科學探究找到答案。科學家可以是我們的神經系統的專家,他們很清楚這些神經系統相關的詞彙指的到底是什麼,也可以告訴我們這些神經系統相關的詞彙指涉的機制到底存不存在,或者如何運作。但是就算科學家對於人的神經系統瞭若指掌,他也不見得能知道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因為「自由意志」是一個模糊的日常概念,不是一個已經被準確定義的腦神經專有名詞。

我當然相信,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這個自由意志一定是奠基於人腦的某些機制(換句話說,自由意志有腦神經基礎和物理基礎,而不是源自於神蹟或魔法)。然而,在知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自由意志」到底是指什麼之前,我們沒辦法知道自由意志到底預設什麼樣的能力或性質。如果我們不知道自由意志預設什麼樣的能力或性質,我們就沒辦法知道自由意志到底預設什麼樣的腦神經基礎。而如果我們不知道自由意志預設什麼樣的腦神經基礎,就算我們完全了解人腦,也無法依據這樣的理解推論人有沒有自由意志。

換句話說,就算科學家已經建造出完整的理論,完全了解人腦的每一個部份以及它們的功能,他們也需要一座搭在(明確的)腦神經術語和(模糊歧義的)「自由意志」之間的橋,才能根據這些研究結果對自由意志做宣稱。(唔,如果「自由意志」因為歧義而事實上是好幾個概念,你就需要很多橋才能把這些「自由意志」都搞清楚)

而當我試圖釐清日常生活中的「自由意志」到底是指什麼,分析它的各個歧義,找出它們的完整定義,我就不是在做腦神經科學,而是分析哲學了。

當然,這類例子無法證明分析哲學對於經驗科學本身有幫助,因為分析哲學並沒有幫助腦神經科學家把那些神經機制研究得更徹底,讓我們的科學理論更有內容。然而,分析哲學確實企圖以另外一種方式擴充科學理論:分析哲學在日常生活的重要概念和科學理論之間築橋,如果他們成功了,科學理論不但可以告訴我們那些用科學詞彙組成的宣稱是真的還是假的,也可以告訴我們那些使用日常的重要詞彙組成的宣稱是真的還是假的。在分析哲學的幫助下,科學理論不但可以告訴我們人腦有哪些神經機制,還可望告訴我們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



Note

  1. 我想這篇文章多少可以回應pyridine提到的部份質疑。Pyridine說概念分析對科學沒有用,因為科學家自己就是自己使用的概念的專家。儘管有些科學哲學家可能不同意,不過我相信科學家(相對於哲學家)的確是「場」、「神經元」這些概念的專家。然而,實際上科學家也使用很多自己不熟悉但重要的概念描述自己的理論或者描述自己的理論的結果。當科學家這樣做的時候,哲學家就有說話的餘地了。
  2. 我注意到有一些回應的人心裡認知的自由意志問題可能和我想的(或者哲學家討論的)有出入,要是你不確定,可以參考這裡

3.04.2010

【演講】生物學哲學:古典遺傳學的實驗與建立/陳瑞麟

星期六陳瑞麟老師要報告自己的論文,以孟德爾的實驗為例,討論推動科學實驗發展的主要力量到底是什麼。

論文全文活動詳情

3.01.2010

我們反對帶腦子出門

這篇廢除死刑聯盟的聲明實在是有夠蠢的。本文只罵人不講理,想知道我對於死刑的立場和看法,請洽死刑地圖
1. 如果人不應該殺人,為何我們同意國家殺人?

死刑,就是讓國家殺人。國家的職責是維護人權,而不是剝奪生命。政府該做的是努力保護每一位國民不受犯罪的侵害;當犯罪仍然發生時,讓受害者或家屬得到適當的補償與照顧,而非將一切責任推給罪犯,將他處決了事。生命權是一切人權的根本,用剝奪生命的方式來保障人權,是自相矛盾。
人自己不能做,可是國家可以做的事情可多了,例如我不能威脅你說如果不給我一千塊就把你的駕照拿走,可是要是你闖紅燈,政府就會對你做這種事。
死刑,也無法嚇阻凶手,否則,殺人案件不是早就應該絕跡了嗎?
義務教育,也沒有教育功能,否則,怎麼還會有人說出這種沒腦的話?
文明與野蠻的分別,就是對生命的尊重。殺人是極度殘酷的行為,不論經過什麼程序、由誰來執行、用麻繩、電流、子彈或毒藥,都無法掩蓋死刑的野蠻本質。大多數重視人權的民主先進國家已廢除死刑,那台灣呢?
斷言。
2. 死刑不是解決犯罪問題的萬靈丹

依據Roger Hood在The Death Penalty: A World-wide Perspective一書中的研究發現,死刑並沒有嚇阻犯罪的效果。以加拿大為例,他們廢除死刑後,犯罪率反而逐年降低;另外,加強警察或檢察官辦案的正確性比事後的刑罰更能嚇阻犯罪。
這個宣稱太誇大,詳見這裡
認為死刑可以嚇阻犯罪的人,忽略了死刑本身反而成為犯罪的幫手。廢除死刑是為了追求一個更為合理的刑事政策,死刑本身不應成為政府解決重大犯罪問題的萬靈丹,它只讓政府懈怠了應當提出更有效治安維護政策的責任。
政府懈怠就是因為有人寧願把時間花在講蠢話而不去監督它。
此外,從2000年政府提出逐步廢除死政策到2006年停止死刑執行以來,台灣犯罪率並未上升,反而有下降的趨勢。
又怎樣?
3. 冤案不能避免,死刑不能回復

死刑本身充滿了歧視。不勝枚舉的死刑濫用和執行,往往發生在窮困、弱勢者或特定種族、宗教、族群身上。死刑合理化了國家的暴力行為,終究會殃及無辜的受害者;若是司法體制有漏洞,更是無法避免無辜受害者遭到處決的風險。

自1973年以來,在美國有超過130個死刑定讞的個案,因為新證據的浮現或者是因為鑑識技術的進步,最後翻案獲得無罪判決。那台灣呢?雖然沒有如美國一樣直接的研究數字,但卻有高達88.14%的台灣民眾認為法院判處死刑有判錯的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不要忘記:任何一個司法體系都不能夠確認司法百分之百的不出錯,但死刑一旦執行,就沒有回復的可能性。
這個論點我同意應該納入考量。不過這段文字還是承襲了廢除死刑聯盟一貫的愚蠢風格︰台灣人民相信什麼跟法院實際上會不會判錯有什麼關係?
4. 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廢除死刑同等重要

我們反對單純地以剝奪加害人的生命作為對被害人家屬補償的應報思維。對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至少應符合聯合國【為罪行和濫用權力行為受害者取得公理的基本原則宣言】之標準。

推動廢除死刑的同時,國家也應加強對被害人及其家屬的保護與照顧。被害人及其家屬真正需要的是一套基於社會安全體系的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令其身心之照護有所依憑,現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實務運作偏重於消極且為一次性的金錢補償,顯然有所不足。我們期待配合廢除死刑的推動而能重新建構之,看見「被害者」的多重面貌、了解「被害者」的不同需求。
這干死刑屁事?
5. 廢除死刑是國際人權不可逆的趨勢

前總統、司法院長及法務部長,均曾宣示廢除死刑是政府的施政目標。現任總統馬英九先生也曾經在競選時所提出的【馬蕭人權政策】中也指出,世界人權宣言(UDHR)、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三者合稱國際人權憲章。他當選之後要「落實我國對人權憲章的承諾,使台灣成為國際人權的楷模」。去年(2009) 五月也正式的簽署了兩公約的批准書。台灣要成為亞洲的人權標竿國家、台灣要成為國際人權的楷模,停止死刑執行甚至廢除死刑,都是必經之路。

聯合國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規定,在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判處死刑只能是作為對最嚴重之罪行的懲罰,而且必須經過司法體系合格法庭最後判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任意議定書】以及歐盟【歐洲人權公約第六議定書】、【歐洲人權公約第十三議定書】則明定締約國應廢除死刑。廢除死刑已是國際人權趨勢不可逆的潮流。整體來看,這些國際公約都認為,生命權是人最基本的權利,不能任意剝奪。即使判處死刑,死刑犯也有權要求赦免或減刑,同時不得判處十八歲以下的人死刑,也不得執行孕婦死刑。
好奇怪,明明是世界趨勢,卻連個像樣的支持理由你都拿不出來。
6. 廢除死刑已是民意趨向

雖然民意調查有其盲點,大部分的民眾是在資訊不明的狀況下回答問題,所以總是有高達70%以上的民眾表達支持死刑的意願。但我們要強調,只要提到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替代死刑,就有超過一半的民眾表示贊成廢除死刑。因此,重點應該在於是否能夠提出讓人民安心的替代死刑刑罰。
跟你立場不一樣就是資訊不明,你乾脆說他們都沒長腦子好了。
7. 應全面停止執行死刑

面對剝奪生命如此嚴肅的問題,除了寄望每位法官皆能發揮「求其生而不得,則死者與我皆無恨也」之精神,我們認為應先行停止執行死刑,除了讓政府可以從容規劃替代死刑的配套措施外,也讓社會大眾能夠理性思辯死刑的意義究竟何在、人權立國的理念與死刑存在可否相容等議題,以作為未來立法廢除死刑的共識基礎。相信這將有助於我們每一個人在面對國際社會廢除死刑的呼籲時,重新思考自己對生命的價值觀,而不是陷入只要存在就是合理的窠臼。
理性思辯!你敢說我還不敢聽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