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love在他的個版(ptt2,w-philosophy)回應了我對於誤判的想法(我相信︰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realove認為︰
『在整體效益考量下,死一個救活一百個很划算,似乎維持死刑制度是我們該做的。但如果我們明明從過去經驗知道有些死囚是被冤枉的,我們真的還能以效益的理由來維持死刑制度嗎?
這邊可以帶進Thomas Nagel所說的抱怨的權利來看︰假定那一百個人遭到死亡的威脅之後倖存下來,他們在明知道死刑制度會造成無辜的人被判死的情況下,能夠抱怨國家廢除了死刑制度嗎?
他們對於歹徒有抱怨的權利,對社會治安不好有抱怨的權利,但他們被歹徒攻擊,不是無辜的人的錯,憑什麼在明知道維持死刑制度會殺死無辜的人的情況下,抱怨國家沒有維持死刑制度?
另外再想想看,如果你是那個清白但被誤判死刑的人,你提起非常上訴,但法官對你說︰「的確人類的知識視域是有限的,我們已經已採取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所有相關證據,我們還是認為你就是連續殺人犯,雖然不能排除誤判的可能性,但是就算被誤判,你的死不會白白犧牲,因為根據統計,每年有一百個無辜的人會因死刑制度的存在而免於死亡」這樣的理由,你能接受嗎?在這種情況下,你似乎可以有抱怨的權利︰那一百個無辜的人是生是死與你何關?他們的死是歹徒造成的,又不是你造成的。』
我覺得有人會這樣想,是因為我們假定政府背負了某些事實上不必要的責任。
假設我們完全可以掌握死刑的效果︰我們知道在國家裡,發布維持死刑政策,或者發布廢除死刑政策,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假設結果是這樣︰
如果發布維持死刑政策,s1~s10會因為死刑的嚇阻力而保住生命,s11~s15 會因誤判而被處死。
在這裡,我相信realove對於他們的抱怨的說法,完全可以反過來講︰
如果國家決定維持死刑,s11~s15大喊不公,認為政府不應該選擇拯救s1~s10而不救他們。問題是,他們被政府誤判,不是s1~s10的錯,s1~s10和他們一樣是無辜的普通人,憑甚麼要政府選擇犧牲s1~s10來拯救他們?他們可以抱怨我們的csi不夠好,但是不能抱怨政府在兩個選項中選了會死掉比較少無辜的人的那個。而,如果國家當初發布的是廢除死刑政策,在臨死的那一刻,s1~s10也可以有相對的抱怨︰國家在我和其它9個人的生命,以及s11~15的生命中選擇了後者,
我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有人不同意這樣的想法,為什麼大家寧願見到10個無辜的人被歹徒殺害,也不願意接受5個無辜的人因誤判受刑。
我有幾個猜想︰
比起誤判組的受害者,被害組的受害者是defaultly要去死的,有點類似trolley car problem裡如果我不調整軌道就會被撞死的那些人。或許我們有一種道德直覺是,就算default的結果會比自己主動改變情況後的結果更壞,只要我相信自己主動改變情況後的結果會壞到一定程度,我就不會主動改變情況。
我們總是需要有人來為人為造成的負責,而當我們自己是做道德選擇的人的時候,我們會避免自己成為要對壞結果負責的人,就算我們只是「看起來該為這樣的結果負責」(例如親手切換軌道讓車廂撞死5個人來救另一條軌道上的10個人)。
Note:
-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