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給打算留言的雙方
我特地寫這份公告,因為顯然你們多數甚至沒有把文章讀完一半。如果你們有的話就會發現,吃牛吃人,就跟虐貓虐人一樣,是聳動且欠缺證據支持的宣傳,僅此而已。
事實上,這篇文章的立場一點也不極端,它沒有主張貓狗不該享有被保護的權益,只是說明為何某些宣傳誇大不實。希望大家能耐著性子讀一下,說不定能幫助你們找到宣傳自己立場的更有道理的方式。
那些認為我不該一昧批評,而是應該替對方提供更好修正方案的人:你們需要的東西在這裡。
為了保護自己喜歡的物種不受欺負,可愛動保人士*1一直不遺餘力。不過,他們的願景和一般動保人士*2一樣有個最終障礙,就是總會有一群反對動物權的人在那邊堅持說,因為動物沒有道德地位,所以動物福祉不但不能用來立法,甚至不能成為道德譴責的合理依據。
讓我把上面這個障礙稱為「動物權鴻溝」。我自己覺得,動物權鴻溝的存在反映的是道德直覺的基本差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非常難使用說理說服別人跨越。然而,這並不代表雙方無法達成任何立定動物保護法的共識。原理很簡單,反對動物權的人雖然堅持我們不能為了動物的福祉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但他們在原則上卻不會排斥我們為了人的福祉去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
用人的福祉宣傳動物權
為了人的福祉去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這殺小?
假想這樣的情況:
科學家發現,生長環境擁擠髒亂的肉豬,死後的體內會產生某種致癌物質。而且,這種物質的鑑定太貴,不允許食品管理局像鑑定大腸桿菌一樣在產業線末端檢查,然後給予衛生標章。政府實在沒辦法,於是立法規定養豬場要給予豬隻舒適寬敞的生活空間,並實施嚴格檢查。
在這個例子裡,肉豬的福祉因為相關法條而提高(當然,這無法逆轉其命運),但相關法條的訂定,卻純粹是為了人的福祉。在這種情況下,肉豬的福祉只是副產品,但你可以想像那些在意肉豬福祉的人還是會感到自己的願景又前進了一小步: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讓政府基於動物福祉來保護動物福祉,但是就算只能讓政府基於人的福祉來保護動物福祉,也比什麼都沒有來得好。你更可以想像,那些不認為肉豬福祉需要被照顧的人,也不會對這項為了保護食品衛生而行的法令有意見。當然,養豬場老闆會哀號,但養出安全的食物,本來就是市場給他的基本要求。
當然,動物權鴻溝有可能某天會真的被跨越(雖然我想不到到底要怎麼才能辦到這件事),但這個僵局也有可能繼續相持個兩百年。不過,我相信,如果動物權雙方有天在不跨越動物權鴻溝的情況下達成了還算完滿的小結局,上述這種為了人的福祉而去促進動物福祉的法律,一定會是其中一部分。當然,真正的(hardcore)動物權人士不會滿足於這樣的結局,他們會繼續堅持政府應當基於動物的福祉給予動物應有的保障,不能只把動物照護當成維護人類福祉的手段。然而,就算是這樣的人,也會同意,在無法達成完全共識的情況下,以人類的福祉為由號召,是比較有效的宣傳手段。
然而,在注重理性討論與自決的社會,這種基於人類福祉的宣傳也有基本的限制:動物權人士必須說明,他們打算以此倡議的法令或政策,是如何能夠增進人類福祉。舉例而言:
那篇指出環境擁擠髒亂會讓肉豬體內產生致癌物質的研究報告,被踢爆是動物保護團體造假的。收錢為其背書的第一大學生物化學系教授召開記者會,痛哭道歉。
當然,若這種事情發生,動物權人士還是可以說我們應該為了豬的福祉改善畜牧環境,但至少他們暫時沒有理由宣稱我們應該基於人類福祉做這件事。
上面故事裡這種以人類福祉為手段爭取動物權益的策略,並不純粹虛構。事實上,在最近
調查局人員虐貓事件裡,就出現了一個具備類似精神的宣傳:
via
here
這張海報的基本想法顯而易見:如果不嚴懲虐貓犯,將來可能遭殃的就是人。讓具備修辭鑑賞力的我們把注意力從那對合理誇飾的標題移到說明性文案,看看它是如何論證這件事。
首先,右下角的文案指出,根據統計,美國的強暴案、性謀殺案、性騷擾案、虐童案有30%以上的罪犯有虐待動物前科。
一個凶惡的反動物權人士可能板起臉質問:所以咧?那台灣幾乎所有的壞人幾乎都吃過牛肉,是不是要禁止吃牛肉?
當然,你會說這是不倫類比,因為重要的不是壞人當中有多少比例虐待過動物或吃過牛肉,而是好人和壞人之間做過這兩件事情的比例比。雖然文案上沒有註明,不過我們可以依據常識合理推測,在沒有上面這些針對人的暴力犯罪記錄的人當中,具備虐待動物前科的人應該遠少於30%。同樣地,我們也可以合理推測,罪犯當中吃過牛肉的比例,和好人當中吃過牛肉的比例差不多。因此,在好人和罪犯之間,虐待動物的紀錄會有統計差異,但吃牛的紀錄不會。
因此,如果上面的常識推論和虐貓海報給的數據可靠,我們可以相信:比起好人,壞人當中有比較高的比例曾經虐待動物。但是所以呢?為什麼基於這個事實,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
虐待動物作為暴力犯罪徵兆
從字面上來看,虐貓海報給的理由是:
犯罪徵兆說
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根據以上數據,比起沒有虐待動物的人,虐待動物的人比較有可能是壞人,或者比較危險。
對愛護動物的人來說,這個說法很動聽。不過可惜,不管在數學還是倫理學上,它都缺乏理據。
首先,談數學。比起好人,壞人當中有比較高的比例曾經虐待動物,這並不代表虐待動物的人比較有可能是壞人。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家裡習慣早餐只喝牛奶,所以若你比較我的家人(包括我)和其它宜蘭人,會發現我的家人當中早餐只喝牛奶的人比例較高(基本上,100%),但這並不代表若你在宜蘭路上隨便抓一個早餐只喝牛奶的人,他就很有可能是我的家人。事實上若你這樣做,恐怕矇對的機會還小於百分之一。回到正題,壞人當中有30%曾經虐待動物,fine,那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多少是壞人?這從虐貓海報上的數據,是看不出來的。
我們讓個步好了,假設那些支持虐貓海報說法的動物權人士沒有犯數學錯誤:他們真的掌握可靠數據,顯示虐待動物的人當中,也有滿高的比例是壞人:
- 曾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30%在過去曾經,或者在未來會犯下強暴、性謀殺、性騷擾或虐童。
- 不曾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1%在過去曾經,或者在未來會犯下強暴、性謀殺、性騷擾或虐童。
在此情況下,是否就有理由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在這裡,至少有兩個問題應該考慮:
- 我們能否因為一個人展現出可能在將來犯罪的跡象而懲罰他,這是否不合理地侵犯了人權?
- 這種懲罰,是否有助於防治犯罪?
(1)這個倫理學問題可能讓你聯想到電影「關鍵報告」。事實上,「關鍵報告」展現的設定比(1)更誇張:官方不只有辦法發現公民的犯罪跡象,而是根本就可以預測犯罪。但是,在這麼強勢的假設下,「關鍵報告」依然在責任與刑罰的議題當中時常被提出來討論,因此可見,基於預防而懲罰,在當代並非可廣泛接受的做法。
(2)是個複雜的經驗問題。簡單說,就算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的有效徵兆,也不代表當我們立法減少動物虐待之後,暴力犯罪也會減少。原因很簡單: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的有效徵兆,並不代表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背後的因素之一,它們的相關性可能純粹來自它們共同擁有的原因,如行為者的暴力特質。若是這種情況,為了減少犯罪而立法禁止虐待動物,不但不會有效果,以犯罪防治眼光觀之,反而是白白浪費了一項可以用來預測和預防暴力犯罪的線索。*3
虐待動物作為犯罪催化劑
我相信許多動物權人士並不認為虐待動物和暴力犯罪之間只有相關性。你在所有超過20個人參與討論的虐貓臉書串,都可以找到幾個傢伙主張說,虐待動物的人胃口會越來越大,最後可能就會去虐待人。這種說法類似「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是在宣稱兩種事情當中有因果關係,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動物權人士的立場,就脫離了虐貓海報,從犯罪徵兆說移動到:
犯罪催化說
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虐待動物會導致行為者在將來更容易對人施暴。
考慮這個意見,我們是否有理由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在這裡,一樣有兩個問題應該考慮:
- 虐待動物真的會讓人更容易犯下以人為對象的暴力犯罪嗎?
- 我們當然可以因為一個人做壞事而處罰他,但是,我們能否因為一個人讓自己在將來更容易犯下壞事而處罰他?
(1)是個經驗科學問題,不是我坐在這裡空想就可以搞定的。在網路上你可以找到很多回答「YES」的科學研究報導,不過它們都來自對動物友善的網站或部落格。至於相關學界對此有無共識,我不清楚。
我想,(2)應該是個有爭議的倫理學問題。你可以從效益主義找到很多「YES」,但其它立場可能給出不同答案,例如強調個人自主的自由主義就可能回答「NO」,因為他們認為政府不能干涉人對於自己要成為什麼樣的人的決定。
結尾
走到這一步,不管是字面上還是修辭上,我們都離那張虐貓海報很遠了。
動物權當然可以有講道理的討論,不過很可惜國內大部分為動物發聲的人沒有耐心搞這套。他們不想深化自己的論點,他們滿足於前頭那個被數學幹掉一遍又被倫理學幹掉一遍的說法,因為他們並不在意自己的說法是否真有道理,因為支持他們走上街頭的,並不是這些關於犯罪防治的證據和討論,而是他們對虐貓者的恨意。防治犯罪只是包裝,而且這個包裝以任何相關學理觀之都缺乏誠意,要說最後淪為「今日虐貓,明日虐人」口號一句,並不誇張。
在民主社會,改變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你可以買,你可以騙,你可以假裝理性,但其實還是用情緒宣傳。但穩定且不心虛的路只有一條:開誠布公說明自己的立場並尋找恰當證據支持,和對手理性尋求共識。
NOTE:
- 以保護貓狗等可愛動物為主要職志的人。
- 一般性地爭取所有動物(或至少,所有溫血動物或所有脊椎動物)權益的人。
- 你可能會問,這線索留著我們又能幹嘛?這就看政府有多少資源,以及人民願意被監視和管制到什麼程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