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人沒被殺過,就不要吹廢死刑」這句話看起來頗有道理,但實際上是狗屁。Mocear把這個問題當成誰有發言權的問題,我覺得這個問題也可以是人在什麼狀況下才算是「知道」什麼事情應該做,什麼事情不應該做的問題,換句話說,可以是個道德知識論的問題。
如果照這個道理,是不是可以對物理學者說:「你家又沒人參與創世,哪有資格出來說宇宙是怎麼來的?
或者王建民對某個台灣棒球選手說:「你又沒打上大聯盟,還丟什麼滑球?」』
「你家人沒被殺過,你沒資格支持廢死刑!!」這種說法雖然在大部分的情況下都只是情緒化的叫囂、哭罵,基本上沒有具體意含,然而,在某些情況下,它可以有這種意思︰
p.如果你瞭解失去親人的痛苦,你就會曉得,為了防止更多的人受到這種痛苦,維持死刑,值得。p並不直接談論發言權,反而,它是在主張說,當你要判斷死刑應不應該被維持,有一些背景知識是必須的,而關於至親被犯人殺死所帶來的痛苦程度的知識,就是其中之一。當你在缺乏這些背景知識的情況下下判斷,你只能算是「以為」死刑應該廢除或不應該廢除,而不算是「知道」死刑應該廢除或不應該廢除,因為有一些因素你沒辦法精確地考慮到︰
小丸的爸爸爬上冰凍三千丈的雪山採下吃了就能考一百分的天山雪蓮,回來燉湯給小丸。小丸咬了一口,覺得這雪蓮真是難吃得要命,寧可不考一百分也不要吃它。小丸的主張是有道理的,當雪蓮難吃到一個地步,大部分的人都會寧可放棄一百分也不吃它。同樣的道理,要知道死刑應不應該維持,我們得先知道死刑維持以後可以帶來多大的好處,而,根據那些支持p的人,這些好處當然包涵了,多大的無辜的苦痛可以因為死刑而被避免。
老爸很生氣,拼了命才摘回這香菇,你這不是把老子苦心丟到地上踩嗎。
小丸︰「在主張我應該吃它以前,你得先咬一口」
直覺上這樣的說法應該有一些法理支持,例如比例原則之類的。然而,我並不是很清楚這樣是否為關於法律的判斷下了太嚴苛的判準。我們到底要對某一條法律的後果瞭解到什麼程度,才能放心地說自己知道它應該或者不應該被施行?又,一定要死過家人才能說自己瞭解家人死去的痛苦,並且才能夠有理有據地下那些相關的判斷嗎?這似乎和我們原來對於人類能力的期盼不太吻合。
Note:
-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