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因為白話文源自於文言文,所以學習文言文有助於白話語文能力的養成。
(在這裡「學習文言文有助於白話語文能力的養成」的意思是說,以文言文取代某部份白話文教育後,會比原來的方案更有效率)
P2.減少國高中文言文必修會犧牲學生的受教權,所以減少國高中文言文必修是不被允許的。
為什麼這兩個理由都不是好理由?因為它們在論述上分享了同一個缺點︰如果沒有其它的補充和論證,這兩個理由在最壞的情況下會蘊含沒人想接受的主張,在最好的情況下則是begging the question(偷偷預設要證明的結論而沒有加以推論),而一旦那些適切的補充或論證被放了上來,這兩個理由就會變成模糊焦點的廢話。
下面我用完全一樣的格式談這兩個理由,大家可以比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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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學習文言文有助於白話語文能力的養成?只是因為文言文是白話文的前身?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最應該學習的會是甲骨文,或者北京原人的壁刻和比手畫腳。
是故,x是y的前身並不蘊含學習x有助於y的能力養成,只有當作為y前身的x蘊含了那些在養成y的能力上非常重要而且僅僅藉著學習y比較不容易學到的東西時,「因為y源自於x,所以學習x有助於y的能力養成」才受到證成。
因此,除非我們預設了
P1*.作為白話文前身的文言文蘊含了那些,在養成白話語文能力上非常重要,而且僅僅藉著學習白話文比較不容易學到的東西。
否則,文言文是白話文的前身這件事並不足以證成學習文言文有助於白話語文能力的養成。不過,如果論者在主張P1的時候預設了P1*而沒有加以舉證或推論,P1就只是一個begging the question的論證。
然而,如果P1*真的被証成了,我們大可以直接給出這樣的推論︰
P1*,所以學習文言文有助於白話語文能力的養成。
如此一來,P1就會是個多餘且模糊焦點的宣稱,因為,它比P1*多傳達的那些東西,在文言文和白話語文能力的討論裡,一點也不重要。x是y的前身不蘊含學習x在y上有幫助;x不是y的前身也不蘊含學習x在y上沒有幫助,討論的重點是學x在y上有沒有幫助,而非x是不是y的前身。
為什麼不應該減少國高中文言文必修?只是為了維護同學的受教權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所有減少某種課程的教育改革都將是不被允許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不能刪減課程,也不能取代課程,只能增加課程。
是故,x會犧牲學生的受教權並不蘊含x是不被允許的,只有當x會降低教育品質(或者其它對於教育而言重要的性質,依據討論脈絡)的時候,「x會犧牲學生的受教權,所以x是不被允許的」才受到證成。
因此,除非我們預設了
P2*.減少國高中文言文必修會降低教育品質。
否則,減少文言文在國高中的必修侵害了受教權這件事並不足以證成它的不被允許。不過,如果論者在主張P2的時候預設了P2*而沒有加以舉證或推論,P2就只是一個begging the question的論證。
然而,如果如果P2*真的被証成了,我們大可以直接給出這樣的推論︰
P2*,所以減少國高中文言文必修是不被允許的。
如此一來,P2就會是個多餘且模糊焦點的宣稱,因為,它比P2*多傳達的那些東西,在文言文刪減案是否可行的討論裡,一點也不重要。幾乎所有的教育改革都會侵犯到受教權,因此,討論的重點是教育品質,而非受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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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這種錯在日常生活中常常可以見到,不僅支持文言文的人會犯,反對文言文的人和在其它許多與文言文無關的爭論裡抱持立場的發言者也都會犯。
這幾天我寫了很多關於文言文爭論的文章,除了表達和宣傳我自己的立場之外,也想趁著市面上有這麼多活生生的實例,介紹一些分析論點和論證的方法,希望能夠多少影響一些人,不要被漂亮但完全沒有道理的說辭放生在混濁且熱的柏油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