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即將成立的組織叫做「簡單哲學學會」,我們現在已成立非正式群組「簡單哲學實驗室」作為籌備處。除了籌備學會,實驗室的另一個主要任務是實驗各種有趣的哲學推廣方式。
簡單哲學學會的建立需要大家的協助,如果你願意支持我們的哲學推廣行動,可以:
- 在簡單哲學實驗室部落格「簡單哲學學會在不久的將來」閱讀我寫的說明、計畫和願景。
- 填寫非哲學人問卷或哲學人問卷,讓我們知道你有意願或資源提供哪些幫助。
- 如果是你是哲學人,想要參與我們的行動,請加我臉書並簡單自介。同時,也歡迎你參加簡單哲學部落格徵稿。
[道德注意力偏差] noun道德注意力偏差讓我們把時間和精力花費在討論根本不需要討論(甚至不甘我們屁事)的個案、人肉和譴責根本輪不到我們審判的「壞人」,而輕易放過那些真正需要人民施加壓力讓政府戰戰兢兢決策的事情。道德注意力偏差的人民,就像罹患某種認知疾病,看書時只見頁碼,沒辦法讀內容。這會造成嚴重後果,特別是當書中內容事關公平正義的時候。
道德注意力偏差的人,傾向於忽視後果的嚴重性和時間上的急迫性,改採其它判準來決定自己要把空暇時間用來追哪則新聞,他們喜歡的因素例如:
戲劇性綜藝醜聞可愛小動物被虐待令人髮指的性交
不喜歡的因素則如:
從第一眼看不出誰對誰錯複雜就算有事也是很久以後農民抗爭
思考方法的第一環:語言分析(logico-linguistic analysis)就像掛在左邊的那些哲學部落格一樣,捷學的哲學值得關注,也值得受到適時鼓勵與誠懇批評,讓中文世界的哲學資訊質量越來越高。
思考與讀書方法:論證架構(argument format)的威力
05:20在這裡蓋瑞攻擊吃肉者可能的辯護:我們雖然吃肉,但這些肉都來自人道屠宰,所以不至於造成太大傷害。蓋瑞主張根本無所謂人道屠宰這種事情,就像無所謂人道強姦、人道兒童性騷擾、人道大屠殺一樣。同情地理解,蓋瑞想說的應該是:「既然『人道』不會讓強姦、兒童性騷擾和大屠殺變得可被接受,它也不會讓屠宰變得可被接受」。然而,真的嗎?
『有人道屠宰這種事嗎?想想看,有人道強姦、人道兒童性騷擾、人道大屠殺這類東西嗎?』
11:55Gary認為小孩比受到文化和學習污染的成人更懂得倫理道德,這沒道理。隨便一些例子都能說明小孩的反應不比我們更「道德正確」。看到鱷魚用大顎撕裂鹿、看到有人一邊咒罵一邊把盤子摔破,這些事情都能讓小朋友尖叫痛哭,然而這並不代表野生的鹿有「權利」不被鱷魚吃,或者盤子有「權利」不被摔破。(此外,我有提到某些小孩玩貓的創意連成人都自嘆不如嗎?)
『每個人小時候都是動物權主義者,因為小時候動物是我們的好朋友,讓我們開心,而我們也願意做任何事情來讓他們開心,若有人在我們面前虐待動物,我們會尖叫大哭。這是因為我們以前懂得對與錯,懂得如何虐待動物。』
12:50我不相信單純的仇恨是學習而來的。仇恨作為一種情緒,不能是學來的,否則小朋友就得要先學習仇恨,才能討厭(hate)那些欺負他的人和拿走他的糖果的人。然而,我相信蓋瑞想講的並不是這個,他想講的應該是,針對某些社會族群的仇恨是學習來的:仇恨作為一種情緒是天生的,會在人際互動中自然出現,不過,在複雜的社會當中,要仇視哪一群跟你並沒有直接人際互動的人?這件事情就是學習而來的。如果沒有人跟你說同性戀或回教徒跟我們都不一樣,他們會做一些噁心的事情,你很難自動開始仇視同性戀和回教徒(你甚至可能不會發現有「同性戀」和「回教徒」這些類別)。
『單純的仇恨是學習而來的,小朋友不會仇恨猶太人、同性戀、回教徒...同樣地,物種歧視也一樣。』
13:30這個描述太強了,一個人吃肉,並不代表他擁抱「我們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去奴役和殺害其它物種」這個想法。蓋瑞在這裡就像卑鄙的律師,把搶劫了黑人的白種被告描述成因為種族歧視所以行兇。
『「物種歧視」背後的想法就是:因為人類比其它物種都優越,所以我們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去奴役和殺害其它物種。』
14:30這種「若某種歧視是錯的,則全部的歧視都是錯的」的論點,可能奠基於上面那個已經被打爆的「仇視通通都是學習而來的」的想法。然而,這並不是這個論點的唯一問題。
『然而,歧視其它物種,跟歧視同性戀、猶太人和回教徒有什麼不一樣?歧視作為一個整體必須被一視同仁,若你不同意種族歧視,你也不能同意物種歧視。』
16:13「如果這對你的眼睛不好,怎麼會對你的胃好呢?」顯然是基於連po推論練習都是在汙辱讀者智慧的不當類比。同情地理解,蓋瑞(就和其它所有在演講裡放噁心影片的素食推動者(以及反墮胎人士)一樣)是想利用影片裡的殘忍和痛苦引發觀眾的同情心。
『(蓋瑞播放一段宰殺的影片)你可能覺得這段影片很噁心而無法控制的遮起眼或別過頭去,然而,想想看,如果這(些影片裡發生的過程)對你的眼睛不好,(它們的產品)怎麼會對你的胃好呢?』
25:40又來了。若你在乎傷害是否被減輕,你就不能說「無所謂人道屠宰」這種話。
『(回想剛剛的影片,並重述世界上有多少動物受到殘忍對待)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把(這些動物受到的)傷害最小化?』
26:15到了這裡,我已經不清楚蓋瑞到底是基於什麼道德理由鼓吹全素了。我可以同意「避免痛苦」、「避免侵害權利」都是可能的茹素道德理由,但有什麼理由讓你認為「吃掉那些已經被宰殺的動物屍體」是「宰殺動物」之外又一道德錯誤?吃掉屍體這件事情本身並不侵犯權利,也不會造成額外痛苦,不是嗎?(當然,若食用屍體這件事情造成更多動物被宰殺,則又另當別論,但這顯然不是蓋瑞在這裡的意思)。這段話讓我認為蓋瑞已經不是來講理的,而只是在潑撒自己的情緒。
『在將他們已經承受的殘忍和死亡最大化之後,我們竟然還要把他們吃掉?這根本就是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