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2011

好問題、壞問題、深奧的問題

我的指導教授Kiki曾經說,在哲學裡,要是你問對問題,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一半。這個意見很符合我的哲學經驗,拿這個問題當例子:
在一個沒有動物的森林裡,有一棵樹倒了,可想而知沒有任何人或動物聽到,此時,這棵樹的倒塌有發出聲音嗎?
這個問題乍看之下令人困惑(至少令我困惑),但解決方法其實很簡單:這裡的「聲音」是指什麼?如果是指音波,那麼只要這個森林符合自然定律並且充滿空氣,那麼倒塌的樹就會發出「聲音」。另一種可能性:如果這裡的「聲音」指的是人或動物的聽覺經驗,那麼在一個沒有人或動物的森林裡倒塌的樹自然不會發出任何「聲音」。

透過把問題講清楚,這個問題不再令人困惑。這是哲學家解決問題的方法,當我們遇到一個問題,第一件事情不是急著找答案,而是退一步想想這個問題到底是在問什麼,很多問題之所以令人困惑,並不是因為人不夠聰明或者無知,而是因為問題本身不清楚。許多哲學問題的形式是「X是什麼?」但其實這並不是哲學家討論時會使用的格式。舉一個例子:
善是什麼?
這個問題不夠清楚,因為許多明顯鬼扯空靈的說法都可以至少在表面上看來像是它的回答候選人:
善是歷史遞迴的終點。
善是人對真理的詮釋。
善是脫離言語和人性的存在,因為每個人對善的定義不同。
分析哲學家不喜歡這種狀況。所以他們會先問:
「善是什麼?」是在問什麼?
可能的詮釋有很多,例如:
什麼是善人?一個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稱為是善人?
什麼是善行?一個行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稱為是善行?
什麼是善的社會制度?一個社會制度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稱為是善的?
...
這時候大家的意見可能不一樣。有人說自己原來想問的是第一個問題,有人認為自己想問的是第二個或第三個。這都無所謂,重要的是大家都找到一個比較明確的表達方式,讓自己可以專心探討自己想討論的問題,同時,也避免兩個其實在思考不同問題的人雞同鴨講。分析哲學家的這種區分問題的方法,雖然不保證可以解決問題,但是通常會讓問題變得更好解決。

然而,有人可能對這種解決方法不太滿意。這種人會進一步澄清說,他想討論的不是善人也不是善行,更不是什麼善的社會制度,他要討論的就是善這個東西本身,不多也不少。但是,什麼是「善這個東西本身」?考慮這個例子:
大鳥:綠色是什麼?
菜頭:綠色就是像是葉子啊青屎啊這些會反射波長520~570nm的光線的東西啊。
大鳥:不不不,我要問的不是綠色的東西是什麼,而是綠色這個東西本身是什麼。
菜頭:綠色就是你的視網膜接收到波長520~570nm的光線時形成的感覺經驗啊。
大鳥:不不不,我要問的不是內容是綠色的感覺經驗是什麼,而是綠色這個東西本身是什麼。
事實就是,除了綠色的東西和綠色的經驗(以及會產生綠色經驗的光線和視覺及神經系統)之外,你在這個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其它跟綠色相關而且可以讓你問那是什麼的東西了。執意問「綠色是什麼?」而拒絕對這個問題加以細分,結果就是浪費時間在一個根本沒有內容更不用說答案的問題上。

同樣的道理,除了那些可以被你用「善」來描述的東西(善人、善行、善的社會制度...)和跟善有關的認知系統(人的道德系統,許多人相信是演化來的那個東西)之外,這世界上再也沒有跟善相關而且可以讓你問那是什麼的東西了。執意問「善是什麼?」而拒絕對這個問題加以細分,結果就是浪費時間在一個根本沒有內容更不用說答案的問題上。

更糟的是,因為這類問題沒有內容也沒有答案,所以永遠都令人困惑並且有討論空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寫作文時可以扯那麼多不著邊際的話,並且每個人對同一個問題的答案都不一樣,而且大家都會同意所有人都對,或者沒有對錯。我很久以前提到的王世宗犯的就是這種錯誤。他批評羅爾斯根本不是在討論正義,說羅爾斯討論的只是「分配」正義,這不但不是正義,還「扭曲」了正義。他不知道的是,羅爾斯(以及其他討論分配正義的哲學家)就是因為如此限縮了討論範圍,才能專注於刻劃他們討論的那種正義的定義,並且仔細檢視和處理應用時可能出現的反例,這是一種學術自律。反過來看,就是因為王世宗堅持要討論「正義本身」這個沒有人知道到底是在談什麼的東西,所以他可以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當然,就如同善行只是我們關注的其中一種「善」(或者「善」這個概念的其中一種使用方式),分配正義也很可能只是我們關注的其中一種正義(或者「正義」這個概念的其中一種使用方式),但這不是問題。首先,研究分配正義並不代表以後的我們,或者現在的其他人不能研究其它種類的正義。再來,如果這些「正義」是同一個或者彼此極為相似的概念,我們可以合理相信對於其中一種的研究成果會有助於對於其它種的「正義」的研究發展,因為它們會有許多共通或有關連的性質。更重要的是,研究分配正義的哲學家和研究善行的哲學家都有很多具體的例子以及明確的直覺可以協助自己檢視自己提出的定義是否恰當(例如,以最大效益為依歸的社會分配政策(行為)是正義的(善的)嗎?),但要是你堅持只討論正義或善本身,你面對的就只是一個極為抽象的,隨便你說的概念。這樣的討論可以讓你的論述天馬行空,而且看起來比較有深度,可是很難有實質進展。

有一些人抱怨分析哲學家對於問題的切割把問題瑣碎化、世俗化。我完全同意:
一個句子要怎樣才能算是真的?
一個人要怎樣才能算是知道一件事?
一個行為要怎樣才算是善的?
這些問題看起來確實比
真理是什麼?
知識是什麼?
善是什麼?
這些問題膚淺沒深度又不浪漫。但後面這堆問題之所以看起來比較有學問,我相信,只是因為它們被表達得很模糊,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有時候問題令人困惑並不是因為人笨,而是問題爛。要是一個人認為這些爛問題才是有水準的問題而堅持鑽研它們,他的思路很難變清楚。

我需要幫助!

做研究要看很多的論文,這些論文大多是刊登在期刊上,少數是即將被刊登(forthcoming),或者更少數的:雖然還沒有刊登消息,但是已經引起廣泛討論。十年前國內還不時興下載文章,閱讀論文最常見的管道是到圖書館一櫃一櫃地找期刊,一頁一頁地找文章,然後借出或影印。現在方便多了,學校會購買許多重要期刊的電子版,讓經由校園網路連線的學生和教授可以在該期刊網站直接下載自己要看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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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2011

哲學家的直覺

分析哲學家說話常三句不離直覺(intuition):「直覺上應該不是這樣,因為...」、「這個方案應該還是避不開那個問題,因為我們有很強的直覺認為...」、「這個理論結果不符直覺」(你可以在這裡看到更多)...不曾接觸分析哲學的人可能因此認為這門學問真是既主觀又不嚴謹,竟然用直覺佐證理論。作為一個和各種直覺搏鬥許多年的分析哲學人,我想為這種研究方法說點話,基本上,我認為傳統分析哲學使用直覺來判決理論好壞的方法,雖然是逼不得已的最後依歸,但確實是有一定的嚴謹度,不會那麼容易流於主觀。

為什麼分析哲學倚賴直覺?
直覺之所以成為哲學研究逼不得已的最後依歸,我想,是來自於哲學在學科當中的特殊地位。這特殊地位並不是說哲學是學問之母,或者哲學特別偉大,而是在說,哲學處理問題的層次很特殊,特殊到除了直覺之外,沒有什麼其它的裁決工具可以用。一般而言,每個不是在鬼扯的研究領域都有一套方法判斷這個領域中的理論有沒有道理、該不該被接受。在數學領域裡,這些方法就是數學規則和定義,在科學領域裡,這些方法就是真實世界提供的資料和證據。然而,在哲學領域裡,這些東西都不足以用來判斷一個理論有沒有道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
P. 道德上對的行為就是能造成最大效益的行為。
你要如何判斷P值不值得接受?「因為有一個道德原則Q反對P,所以P不該被接受」不是好的說法,因為在這裡我們要討論的就是道德原則本身,你不能簡單地引用一個道德原則來推翻另一個,除非你有凌駕它們之上的理由來告訴我們這一個比那一個要好。而你也沒辦法藉由觀察真實世界來回應這個問題,因為就算你可以觀察到真實世界當中有一些不能造成最大效益的行動,也有一些可以造成最大效益的行動,你還是不能「觀察」到這些行動在道德上的好壞。

在這裡,直覺提供了那個凌駕於道德原則之上,而且你在真實世界中也沒辦法客觀觀察到的理論基礎,考慮下面這個回應:
假設:非常受歡迎的搞笑藝人生了重病,需要罕見基因配對的器官移植。若這個傢伙就此死去,會是一件非常可惜的事,因為二十年來他帶給無數的人歡樂,我們有理由相信如果他身體健康,在他退休之前,他也會一直讓大家開心。這時候,我們發現一個公務員居然擁有完全合適的基因和健康的器官。這個公務員年齡和搞笑藝人相仿,但成就完全不同:他的工作一點也不重要,可以說是國家機器中的米蟲,而他自己也知道這一點,所以他一直不快樂,認為自己的生命沒有意義,但他也逸於這樣的生活,不打算改變,而我們有理由相信他這輩子都會這樣下去。

在這個例子裡,顯然犧牲公務員拯救搞笑藝人就是那個能造成最大效益的選擇,但是我們一點也不覺得這是道德上對的,因此,P錯了。
在這裡,當我們說自己「一點也不覺得那個行為是道德上對的」的時候,我們表達的就是自己的道德直覺,我們就是在用自己的道德直覺對抗效益主義。

我們對於效益主義的回應,和幾乎所有的哲學回應一樣,都還有討論空間,但起碼它在格式上是合法的哲學回應:它的批評者可能主張那個行動不見得真的能造成最大效益,或者主張我們事實上會覺得那樣的行動在道德上還OK,但是它的批評者不會罵你說,你怎麼可以用直覺這麼不嚴謹東西來攻擊效益主義?倫理學是可以這樣讓你用直覺隨便猜的嗎?

它的批評者之所以不會那樣指責你,是因為在倫理學的討論中,既然所有倫理規則都已被視為有待討論、尚未證實的假說,而我們又不能藉由觀察真實世界來「驗證」這些假說,那麼,除了道德直覺之外,我們可以用來判斷這些倫理學主張有沒有道理的根據,實在所剩無幾。

同樣的情形,在知識論、形上學等哲學領域中也是一樣的:我們沒有關於知識的原則可以權威地告訴我們一個人在什麼情況下算是知道一件事,因為我們要討論的就是什麼樣的知識原則是有道理的;我們也沒有辦法藉由觀察真實世界中各式各樣被拆完之後又重新裝起來的船來判斷在什麼情況下兩條船是同一艘船,因為就算你觀察到這兩艘船是用一模一樣的材料藉一模一樣的方法組合而成,你也觀察不到「這兩艘船是同一艘船」這件事。這並不是因為哲學是很高級的學問,正好相反:哲學討論的層次非常基礎,基礎到除了直覺之外,幾乎沒有其它觀察工具或原則可以沿用。

因此,直覺在傳統的分析哲學中是非常重要的判決工具,當你要攻擊別人的理論,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創造一個例子,讓它的理論在這個例子中產生不合直覺的結果,反過來說,當你要辯護自己的理論,最好的辦法之一就是證明這個理論不管在什麼情況下都符合直覺。

分析哲學能放心倚賴直覺嗎?
許多分析哲學的判斷倚賴直覺,但不能不承認的是,你有的直覺別人不見得有。這就是為什麼就算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對同一個倫理問題的回應也可能會大相逕庭。依賴如此主觀的判斷,會不會使得哲學成為一門主觀的、你自己說了算的學問?

我相信不會。雖然哲學判斷倚賴哲學家的私人直覺,但是這些判斷的對象,卻是大家通用的概念。哲學家的任務(或者說,哲學家賴以為生的工作)是分析一般人如何使用一個概念,而不是發明一套自己獨有的概念定義。因此,哲學研究沿用的判斷和產生的結果,最終必須受到一般人的概念用法審判:哲學主張是否能對於人們如何使用這個概念給出進一步的說明?哲學主張是否蘊含和一般人對於這個概念的用法矛盾的結果?若哲學理論主張的東西和一般人對於概念的理解衝突,哲學家就得準備為自己進行辯護,而一個好辯護的說詞絕不會是「因為我有很強的直覺覺得是這樣!」。如果哲學家對於某個概念下的定義和我們對於該概念的使用完全不一致,卻又堅持那是出自於他的堅定直覺,那麼他就得面對「你只是自己定義了一個跟我們用的不一樣的概念自己玩著爽而已」這種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