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8.2013

[TEDx溫羅汀] 台灣,需要下一座核電廠嗎?

這個暑假我在TEDx溫羅汀有個簡短報告,談對於核能公共討論的感想。你可以在這裡看到演講全程,我排在「如何戰爆反核人士」的謝明豪和再生能源專家黃信翔後面。Vimeo上面有高清簡報。

和討論內容相關的文章:

  • 核能爭論的批判觀察
  • 核四討論雜評:「戰爆」與TED
  • 言論自由和管制言論的自由
  • TEDx溫羅汀不是個沾沾議題說完就算了的組織。這次主辦人之一的慕約是工程師,他對於核能公共討論的維護,有一些已經付諸實行的有趣構想,你可以在這裡看到其中一個計畫,並考慮要不要參一腳。

    8.27.2013

    PanSci泛科學 X 簡單哲學實驗室!

    詳情和報名請洽:http://philosoeasy.blogspot.tw/2013/08/p.html

    銅像的居住正義:從哲學角度觀看

    有人問我,有沒有什麼哲學考量可以支持國父銅像居住正義的說法。


    沒有。



    不過,如果那個銅像其實是設計精妙,有思考能力、非常擬真情感表現和同情心的機器人,並且也願意和人類溝通道德規範事宜的話,確實有一些討論空間。你可以參考Stephen Peterson 2007的研究

    8.23.2013

    暴力的條件:潑漆、靜坐、丟蛋、砸店

    [ohNEWS] 大埔內政部抗爭後,名嘴、立委紛紛譴責民眾潑漆、塗鴉、靜坐、丟蛋等暴力行為。苗栗一討債集團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名嘴和立委的說法是侮辱專業,並現場砸毀咖啡店,示範何謂真正的暴力。

    這則諷刺的假新聞刊出後,有人問,所以到底怎樣才算非暴力抗爭?潑漆、塗鴉、丟蛋、會妨礙交通的靜坐,這些犯法的事情,跟砸咖啡店比起來,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嗎?

    這些關於界線的疑問,確實可能出自真心的好奇,然而它也常常只是在表達反對,反對那些上街抗議的「暴民」。

    不理想的回應

    對於這類詰問和反對,有些同情抗爭的人會回應說:在反對之前,你應該要先了解抗爭的背景和脈絡,知道別人在什麼處境底下,打算爭些什麼。然而,這種辯護通常沒有什麼作用,因為就算自己確實有功課的責任,實務上會用很差的口氣詰問暴力問題的人,也往往不見得願意擔負。

    有些回應者選擇迴避「暴力」的定義問題,表示自己願意修改詞彙,改用「非武裝抗爭」來描述潑漆和砸蛋。比起「暴力」,「武裝」與否的界線或許比較明確,但這大概依然不會是好方案,因為「非武裝的暴力抗爭」很容易想像:朝著警察的眼睛噴漆,意圖造成失明。只要「非武裝」無法杜絕「暴力」的可能,它就無法杜絕民眾對抗爭的擔憂和反感。

    不得不面對的定義

    此外,若你(不幸)對最近名嘴和立委的發言有所涉獵,你可以發現,暴力和非暴力在這個議題上已經成為模糊焦點的口號。若你反對大埔抗爭,你只需要不斷指責丟蛋和佔領內政部的人暴力,並且迴避所有關於「暴力」定義的討論,就可以達到抹黑的目的。

    在這樣的處境底下,我認為我們更有理由面對其它人對「暴力」界線的質疑,並提出恰當和明確的判準區分暴力和非暴力。對於以暴力之名反對抗爭的人而言,若你不這樣做,你就是玩弄語言的騙子。對於支持抗爭的人而言,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回應反對者的詰問,並且讓大眾放心,讓近來的抗爭洗清污名。對於其它人而言,也只有這樣,才能維持自己在公共討論中不被聳動的詞彙轉移焦點或引誘做出誇大的結論。

    「暴力」的分析

    之於抗爭,我們如何區分暴力和非暴力?跟隨「不傷的緣由」的論點,我建議的判準如下:

    [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
    非暴力抗爭,就是有下列特質的抗爭:
    1. 當事人盡量選擇在可預見的後果中不會造成發生在特定個人身上且無法轉移的傷害的抗爭手段。
    2. 當事人彌補自己因抗爭對特定個人造成的傷害。

    「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是程度上的,隨著特定個人受到的無法轉移傷害的大小,以及事後補償的充足與否,你可以判斷該場抗爭是「非暴力」、「不太暴力」、「有點暴力」或者「暴力」...等等。在你抱怨「如此一來這判準還是無法精確告訴我們暴力的程度,有個屁用」之前,先讓我說明一下,這個判準確實可以有效回應目前大家對大埔抗爭的質疑。

    A.
    首先,潑漆、丟蛋和塗鴉、貼紙造成的髒亂,都不算是「發生在特定個人身上且無法轉移的傷害」。它們造成的結果,是政府花錢雇用清潔工。如果你認為這對清潔工不公平,例如薪水太低、工時太高、被各種不成文規定脅迫限時完成等等,那會是政府的問題,不是抗爭團體的問題。你可能依然質疑抗爭人士是否有補償政府如此花費的損失,其實這答案很簡單,他們有接受罰款。「知法犯法,並且願意接受法律後果」本來就是公民不服從的基本精神。

    B.
    上述政府雇用清潔工的說法,也同樣適用於因為抗爭而必須加班的警察,以及被雇用去修理內政部鐵門的人員。

    C.
    現在差不多該有人提到不幸被蛋殼插傷眼睛的警察了。蛋殼傷眼確實是「發生在特定個人身上且無法轉移的傷害」,你可以送水果和錢,但這些都無法直接治好眼球。然而我們必須注意:

    1. 警察受傷並不算在選擇丟蛋作為抗爭手段時「可預見的後果」之內,也是不是丟蛋的目的(如果是的話,他們應該丟一些更堅硬銳利的東西)。
    2. 有人可能會覺得「既然你要丟蛋,就應該想到警察可能會被蛋殼弄傷,所以那應該要算是可預見的後果才對」。然而如果是這樣,在潑漆和丟蛋作為常見抗爭手段的現在,政府應該也要預見警察可能會被蛋殼弄傷(甚至被潑歪的油漆弄瞎),並且準備安全裝備。換言之,警察受傷,不只是抗議人士的責任,也是政府的責任。在現況下,比起擔心抗議人士拿警察開刀,我們應該更有理由擔心政府拿受傷的警察作為口舌指摘抗爭的不妥當,甚至因此避免升級安全設備。警察受傷對抗爭者的傷害比對政府還大,所以如果你不希望警察受傷,對政府施壓會比較有效。

    D.
    最後,砸咖啡店算不算是暴力?以「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來看當然算。特定個人的財產受到傷害,並且砸店的人沒有自願彌補:他們甚至沒有聲明說,對,就是我們幹的。在這種情況下,咖啡店人員受到的不只是現有的物質損傷,他們還會在將來繼續提心吊膽,不知道哪時候類似事情會再度發生。這就是抗爭和暴力脅迫的差別:抗爭者有明確訴求,讓你知道你的回應會如何影響他們的動向,並且他們願意彌補你的損失。

    譴責的方法

    我不確定「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是否就是正確的。但至少它似乎能解釋目前大部分的例子。更重要的是,在當下的討論裡「暴力」是被當做道德譴責來用,而「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事實上是緊扣著道德譴責的必要條件:當你在道德上譴責別人,你有責任指出對方造成了哪些傷害(並且沒有完善彌補)。

    當代社會的複雜,基於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必須一起生活,互相妥協。為了建立大家勉強可以共同接受的社會規範,我們用「傷害」來製造共識。如果你要道德譴責某件事情,或者說服大家動用公權力去禁止某件事情,你必須要指出那件事情會造成些傷害。沒有可預見的傷害,就沒有道德錯誤,這種「傷害」的門檻,讓我們不需要擔心自己的行為會只因為讓某些人不順眼,就受到「合理的」道德譴責和公權力限制。

    因此,若不討論傷害,僅僅藉由指出對方的行為「脫序」、「暴力」來施行道德譴責,這就跟指責同性戀「不正常」、指責性交易「骯髒」、指責陳為廷「沒禮貌」,卻又不說明這些行為會造成誰的哪些損失一樣,只是貼標籤和抹黑。無法深化公共討論。而那些認為只要犯法就是不對的人,你需要的是Marx對公民不服從的說明

    8.22.2013

    哲學藝術齊打交:傳奇畫像集

    南加大的哲學研究生Renee Bolinger正進行他的繪圖計畫:用各種具代表性的藝術風格呈現傳奇哲學家的面容。除了上面的康德之外,你還可以看到哥德爾:

    和齊克果

    其它肖像請參考Bolinger的網站

    8.19.2013

    不傷的緣由


    社會運動從暴力轉為非暴力的主要目的,不是要降低政府處理社會運動的成本。社會運動本來就是要讓政府付出成本,增加施政負擔,逼迫政府妥協。

    從暴力轉為非暴力的目的,是在讓政府負擔成本的同時,降低發生在個別人員身上,無法轉移的傷害。

    若革命者拿汽油彈拋向政府,受傷的通常是軍人、警衛、警察和革命者自己。如果一片灼傷出現在我手臂上,我沒辦法把它移走,而補償金也沒辦法消除苦痛。並且,在真正的暴力行動裡,這些傷勢很難避免。革命者想要傷害的,是政府和有決定權的人,不是只能聽命行事的衰警察。

    所以大部分抗爭者不用汽油彈,用雞蛋。

    我知道有人會抱怨昨天才有警察在苗栗被蛋殼弄傷眼睛,足見雞蛋也會傷及無辜。我同意那位警察不應該受傷,但我不認為抗爭者應該為他的傷勢負主要責任。

    警察會受傷,不是因為抗爭者故意朝他丟(如果是的話,那確實可以說是抗爭者的責任),而是因為警察為了執行勤務,必須站在雞蛋的火線上。然而,如果丟雞蛋是表達人民意見的正當手段,那警察就不應該管制,就算需要蒐證,政府也應該為警察備好防護鏡片。你知道的,雞蛋跟汽油彈有一個不同,就是前者的爆裂可以被塑膠片擋住。

    我知道那些指責抗爭者弄傷警察眼睛的人,八成不會認為丟雞蛋抗爭是表達意見的正當手段。丟雞蛋作為抗爭手段是否可接受,是可以討論的,而這篇文章也不建立在丟雞蛋正當性的假設上。

    然而,我看到一些人用「蛋殼傷人」這件事來佐證丟雞蛋抗爭的不正當。我認為這些人把論證的方向弄反了:在這個事件裡,要抱怨蛋殼傷人,你應該先找到夠好的理由說明丟雞蛋抗爭不正當,而不是反過來。

    並且,若真的體諒警察辛勞並擔憂其安危,政府該做的首要之務是添購安全鏡片,不是把受傷的警員當成討取同情和抹黑抗爭者的工具。

    8.12.2013

    不吃你的狗狗好夥伴

    向國人致敬,這篇漫畫使用髒話)

    為什麼豬是食物,狗是寵物?最直接了當的答案應該是:這是歷史文化使然。基於狗的習性和運動能力,比起當食物,牠們作為打獵和看家的夥伴對人來說更有好處,而長久下來把狗當成夥伴的結果,就是人不忍心吃狗。

    我相信你可以為這則說明找到一些人類學、心理學的佐證。然而可惜的是,它雖然回答了「為什麼狗事實上對人來說不是食物?」這個經驗科學問題,卻沒有回答「為什麼狗不應該被人當成食物?」這個道德問題。當然,真的把狗當成夥伴的人很難接受把狗當成食物,但不是每個人都和狗有這種社會關係,我們甚至可以發現這種社會關係並不普遍,例如韓國和中國某些地方的人們對狗的照顧似乎就沒有強到讓他們對吃狗肉的文化產生心理抗拒。

    最近在臉書上出現一篇文章,提供了一種或許可以拿來為吃狗肉的道德禁令辯護的論點:狗對人的信任。作者提到自己的經驗:朋友養的狗,面對已經打了自己一磚頭的主人,仍然聽從其召喚,乖乖赴死。作者認為:從狗對人這種無可救藥的信任和依賴,可以看出狗有多麼熱愛人類,因此他反對吃狗。是純粹分享經驗,或是把這個論點當成佐證吃狗禁令的道德理由,作者並沒有明說,不過許多人確實秉持後者的觀點轉載那篇文章。

    科學可以解釋的信任就不是信任嗎?

    在分享那篇文章時,我也蒐集到一類反駁,主張雖然我們可以很容易把狗跟人的互動描述成是狗「信任」或「依賴」人,但其實從動物學和基因觀點來看,狗的這些行動都可以被古典制約或更複雜的科學理論解釋。因此,這類反駁進一步指出,不管是狗對主人的聽命或其它反應,都不能算是真的展現信任和依賴,更罔論「熱愛」。

    面對這種反駁時,有些人選擇質疑「當代科學可以充分解釋狗的行動」這個前提。然而我想指出,就算充分的科學解釋能夠成立,我們是否真的要用科學解釋來解消(explain away)狗對人的「信任」和「依賴」,依然值得再三考慮。主要的考量,是這類應對方式有一個原則上的危險:它預設了一旦行為的動機被科學充分解釋,該行為就不再像我們當初想得那樣有價值。然而,依照當代科學進展,我們可以合理期望,有朝一日科學也可望解釋人和人之間互信互愛的心理學原理,根據同樣的思考規則,當這一天到來,我們是否也要認為先前認知到的那些人際的信任和依賴其實都不存在?

    考量一些案例,你會發現,生命和生命之間特定互動方式的價值,並非來自這些互動方式的神祕性。有基本生物學知識的人,會很清楚知道爸媽之所以會用生命保護自己,很大程度上是演化使然,然而這並不會讓爸媽對你的愛和付出失去價值。就像是雖然我們知道男性花心的傾向是演化使然,但這並不妨礙我們譴責偷情的男人一樣

    當然,在經過一些科學解釋之後,寵物的某些行為可能就不再那麼令人感動,例如你可能經過實驗之後發現,狗狗對陌生人吠只是出於保護地盤的本能,並不是想保護你或你的小摺,也不是因為牠知道你總是會忘記關門。但這些結果並不是直接來自於動物的行為被科學解釋了,而是科學解釋讓我們發現動物的某些行為模式在一些重要的面相上跟我們的期望不同:你以為狗狗是在幫你顧小摺,其實那只是因為你剛好把小摺放在家門口,也就是牠的地盤上。在科學解釋底下,狗的信任和依賴的「真面目」是否同樣讓人失望?這就有待探查了。

    夥伴或者食物?

    然而,這並不代表人和狗的夥伴關係(以下,「夥伴關係」特指個體之間的信任、依賴、熱愛等關係)能成為我們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關鍵在於,並非所有人都把所有狗當成夥伴。

    為什麼一旦某些人跟某些狗是夥伴,任何人就都不該吃任何狗?當然我不應該吃你的寵物狗,或者你打獵時的狗幫手,但那就跟我不會吃掉你的奶凍捲或你珍藏已久的薑餅人一樣:阻礙我行動的道德理由來自你對它們的所有權和鍾愛,而不是它們對你的信賴。對於沒人擁有的野狗,或者特地養殖的食用狗(如果有這種狗的話)來說,雖然牠們恰好和一些跟人有夥伴關係的狗屬於同一物種,但這個條件為什麼能保護牠們不被吃?

    或許你會說,牠們只是「還沒」或「沒遇到機會」,而不是「無法」和人成為夥伴。我同意大部分的狗都有和人成為夥伴的生理條件(反過來說,多數人也都有和狗成為夥伴的潛力),但這為什麼和人是否不應該吃狗有關?「是的,我面前有一條狗,我知道在恰當的相處後,牠有機會和我產生深厚的關係,信任我、依賴我、熱愛我,但我現在比較想吃牠」。這種選擇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反對吃狗的人很可能會認為,會說出上面這種話的人真是冷血斃了。不過罵人並不是道德討論的方法,並且你一定也知道,如果罵人冷血在這種議題上有幫助,我們也用不著討論這個糾結的殺狗故事了。

    親身體驗的差異

    對於上述反對殺狗的論點,還有另一種可能的詮釋是說,這些故事顯示的是:

    a. 如果你也跟某條狗產生了夥伴關係,那麼,你也會成為反對吃狗肉的人。

    我同意(a),然而我不認為它讓我更有理由反對吃狗肉。考慮這個說法:

    b. 如果你曾經被狗咬得很慘,你就不會成為反對吃狗的人。

    如果(a)讓我有理由反對吃狗肉,那麼(b)似乎也提供了不反對吃狗肉的理由。除了(a)和(b),這種假設條件的造樣造句大可繼續進行下去,但除非進一步指出它跟它想要推出的那些結論有什麼關係,否則我們就無法把它們列入目前議題的考慮。

    當然,依照脈絡,說出(a)的人也有也可能是在建議對方真的找一條狗,好好對待牠,和牠建立那些可貴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a)並不是被用來支持道德宣稱,上述質疑也就不適用了。

    結論

    以上是目前想到的考慮,就現在而言,我還看不出狗和人的特殊關係如何能成為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當然,這並不代表不存在其它反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也不代表普遍而言動物沒有道德權利讓我們顧慮他們的生命和福祉。

    8.10.2013

    懂得最多的人

    偶爾會看到有人主張大學生要有足夠通識素養,知道其它系所在幹嘛。

    但我覺得,最迫切需要這種通識素養的人,是那些會上台、上談判桌介紹別人的研究或系所的人。例如校長、院長。

    最近清大校長陳力俊的發言讓一些人不爽。校長的說話內容,多少跟刻板印象和認知不全有關。這並不是說理科人在這方面特別不行,歷史系、中文系或哲學系教授,在評論其它領域時,我相信也未必會講得比較中肯。

    在學校裡我有時會出席向高中生介紹文學院的場合,這種活動開場的整體簡介是由各系所教授輪流負責,所以我聽過文學院每一個系所的老師對哲學系的介紹。這種開場介紹當然是很簡略模糊,但說實話,在這麼簡略模糊的說法底下,依然不難察覺會誤導台下學生的描述。老師們使用文學院提供的專用簡報檔,平穩的簡單描述在檔案上都有,為什麼他們還是會自己說出那些錯誤的說法?

    我覺得那些必須說話的人,除了應該知道多一點事情之外,也必須知道自己知道的事情其實沒有那麼多。

    8.08.2013

    Discovery鯊魚週:事實與造假

    探索頻道最近的企劃引起不滿。他們用看似紀錄片的方式「報導」能把鯨魚咬成兩半的超級巨鯊(Megalodon),雖然片尾打出「片中一些事物與假設是編導而成,至今仍有人目擊海底生物」但能然無法阻擋正牌生物學家的憤怒指責:影片中的證據造假,甚至連受訪的科學家都是演員扮的。

    面對批評,鯊魚週的執行製作索倫森為自己的節目辯護:

    「超級巨鯊的存在是爭辯中的問題,至今還有95%的海域尚未探索,牠到底存不存在,誰也說不準的」
    (It’s one of the most debated shark discussions of all time, can Megalodon exist today? It’s Ultimate Shark Week fantasy. The stories have been out there for years and with 95% of the ocean unexplored, who really knows?)

    對索倫森的說法,可以有很多種回應。例如有些生物學家指出超級巨鯊的滅絕是學界共識,不是什麼「爭辯中的問題」。或者你也可以質疑,「95%的海域尚未探索」當做證據,到底有多少效力可以支持超級巨鯊存在可能性?畢竟全盤探索海域並非推論龐然大物存在與否的唯一方法。然而,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索倫森說法還有一個關鍵錯誤,是上面這類回應沒有觸及的。

    事實與造假

    人家抱怨說,你怎麼可以用關於巨鯊的假證據做節目,製作人回應說,唉唷,巨鯊搞不好真的存在啊。

    這對話有點雞同鴨講,不是嗎?觀眾關切的是探索頻道是否偽造證據,或誤導觀眾以為畫面中的東西是巨鯊,這些事情跟巨鯊是否存在,是兩回事。難道巨鯊一旦存在,探索頻道拿大白鯊當巨鯊拍節目,然後叫工讀生裝宅扮成科學家受訪,就會比較情有可原嗎?

    在科學進展途中,常常有先前被許多證據支持的假說,後來被推翻的情形。當這種情況發生,科學家不會因此說先前支持該假說的證據是「假證據」。比較恰當的說法應該是「我們以為那些證據支持某假說,我們錯了,因為我們發現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說明那些證據」或者「我們以為那些證據支持某假說,我們錯了,我們必須另外找方法說明那些證據」。相對地,「假證據」是指偽造出來支持假說的證據。即使該假說後受到很好的驗證,廣泛被接受,那一批證據是假證據的事實,依然不會因此改變。人們造假的目的,通常是要別人相信某些說法是事實,但某個說法是否是事實,跟你眼前用來支持它的證據是否造假,這兩件事情有時必須分開討論。

    或許有人會說,說探索頻道存心做偽證欺騙,好像有點超過,畢竟他們在片尾誠實宣告影片裡的內容並非都是真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大不了就是成為「侏羅紀奇兵」那樣的節目:內容是假的,但不涉及欺騙。

    問題是,探索頻道平常並不是以「提供關於自然的非真實影片」對外宣傳。剛好相反,它的臉書粉絲頁寫明了它們是致力於供應「有趣又有知識性的高品質真實內容」(highest quality non-fiction content that informs and entertains its consumers)。在這裡,探索頻道的瑕疵,跟以好男人形象獲得支持卻又外遇的明星類似。

    當然,探索頻道的閱覽率不會因為這次鯊魚醜聞崩潰。事實上一定有很多人看了負面新聞,反而更想一睹這超扯的鯊魚特輯。然而,節目的表現,一定也會漸漸影響頻道的形象。若探索頻道希望自己「供應有趣又有知識性的高品質真實內容」的地位在大家心中屹立不搖,以後也必須特別注意自己是否在節目裡使用了會(就算只是短時間)誤導觀眾的手法。

    8.04.2013

    狂犬病彰顯的道德謊話

    在動物保護運動裡,以貓狗等寵物為對象的倡議行動,聲勢一向特別浩大。面對虐貓者和將流浪狗安樂死的政府,他們嚴厲譴責:貓狗跟人一樣是生命,不能隨便殘害。而每當這些人的訴求被質疑為只關心貓狗甚或「可愛動物主義」,他們也會強調自己對所有生命是一視同仁,認為所有生命都需要保護。在為流浪動物走上街頭的隊伍中,願意承認「對,我就是比較關心貓狗」的人,少之又少。

    然而,當狂犬病案例再度出現,人們被迫在有限的方案中選擇和割愛的時候,大家看待動物權利的真正態度就紛紛顯露出來。在關心貓狗的群眾裡,有人對於所有被認為可能保毒的動物報以相同態度,但也有人痛罵打算加強搜捕流浪貓狗的政府官員,卻對毒餌滅鼠或獵殺鼬獾沒有意見。*1

    立場不一致

    這些意見的出現,當然可能是基於對科學的無知,例如中山生物系顏聖紘教授就認為滅鼠策略浮出檯面,是媒體誤導的結果。但即使如此,它們依然彰顯了人們立場的不一致:在沒有疫情威脅時,人們走上街頭,以動物權利為理由保護貓狗,但是,一旦相信錢鼠、鼬獾和流浪貓狗都同樣可能染病,部分人士主張,為了防疫,鼠鼬可以犧牲,但貓狗不行。

    你可能覺得這沒什麼:人想要做善事,難道不能有自己的喜好嗎?就算每種動物都應該被保護,但我們心有餘而力不足,在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下,每個有心做事情的人選擇自己比較喜歡的動物優先保護,這又有什麼不對?

    如果一群人純然使用自己的資源來保護貓狗,並且對別人也不構成妨礙,那當然沒問題。但在許多人倡議國家提撥稅金來做這些事情的現況下,保護動物的方案不只是愛護貓狗人士自己的選擇,而是所有人的選擇。

    如果我們要以動物的生命權(而非「貓狗獨有的生命權」)為基礎進行保育,就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動物,並且以維持整體生態穩定為目標。然而如此一來,愛護貓狗的聲浪帶來的威脅反而大於支持,民間對狂犬病應對措施的反應,就是一例。

    道德謊言

    更重要的是,對貓狗鼬獾有不同道德態度的人,若還以動物生命權為口號倡議流浪動物權益,就是在道德討論中扯謊:他們讓你以為他們是基於所有生命皆具備的尊嚴和權利,才倡議保護以貓狗為大宗的流浪動物,但其實不是,他們只是喜歡貓狗而已。

    道德理由的特色,就是它必須一體適用。如果政府官員以公共利益為口舌施政,卻只徵收對自己來說有賺頭的地皮,那他就是在說謊。如果你對於不同物種的死活態度截然不同,卻又以維護動物權(而非「寵物權」或「可愛動物權」)自居,那你就是在說謊。*2

    民主社會中,所有公共決策都涉及道德討論。然而各種實質上僅為私人目標服務的說法,也學會用看似合理的道德語言來偽裝自己。我們必須想辦法在討論中辨認這些神棍,道德才有機會成為民主決策的結論。

    Note

    1. 感謝Lingming Tseng鄭子熊的提醒,這篇文章的遣詞確實容易讓人認為我在泛指所有愛護貓狗人士。我已修正部分文句,也請大家繼續指教。
    2. Yu Su指出「也可能是沒有弄清楚想法,不一定就是說謊」,我同意這個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