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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起我們開始進入霍布斯的政治哲學。作為君主制度的擁護者,霍布斯企圖使用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的假想來證成君王的正當性。他的思路,粗略來說應該是這個樣子︰因為自然狀態是悽慘的,而君主制度是避免自然狀態的最好途徑,所以我們應該支持君主制。要建立這樣的論證,霍布斯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證明自然狀態真的很悽慘。
根據霍布斯,雖然每個人在心靈和身體上都有差異,有些人比較聰明/愚笨,有些人比較強壯/瘦弱,但是大家在一件事情上都是平等的︰當自己和別人敵對的時候,自己有可能會被幹掉。因為就算是強壯的人也會有罩門,就算是聰明的人也有鬆懈和無防備的時候,當人以己之長攻彼之短,一定的勝算是存在的。因此,霍布斯推論出︰
P1︰如果鬥起來,任何人都有可能被殺掉或受損失。
被殺掉或者動不動就受損失的生活是悽慘的,不會有人想要。然而,P1並不蘊含我們需要擔心被殺掉或受損失,因為,就算P1為真,只要每個人都不想和別人鬥起來,或者基於一些理由不選擇和別人鬥起來,大家還是可以生活得很開心,不需要無謂的擔心。
因此,霍布斯需要第二階段的推論來說明人真的很容易鬥起來。資源有限,如果兩個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會鬥起來。然而,這裡的「希望上的平等」是什麼意思?Kiki提供兩個可能的詮釋︰
Q1︰equality in achieve the end,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有(幾乎)相同的機會取得這個東西。
Q2︰equality in the expectation of achieving the end,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每個人都相信彼此有(幾乎)相同的機會取得這個東西。
Kiki認為Q2才是恰當的詮釋。因為Q1無法直接成為「人真的很容易鬥起來」的證據,因為一個人會選擇做出什麼,是倚賴他的信念和慾望,而非外在世界的事實。「事實上,人人有機會」無法直接促使這些人投入競爭,還得要他們相信這件事才行。
根據Kiki的詮釋,我們可以建構出這樣的論證︰
Q2*︰在自然狀態裡,人很容易鬥起來,因為,只要一群人相信彼此有(幾乎)相同的機會取得某個東西,而且他們都想要這玩意,他們就會鬥起來。
P1和Q2*支持這個結論︰
R︰在自然狀態裡,我們有強大理由擔心自己隨時會被幹掉,或者受傷害。
我的意見和Kiki不一樣,我相信Q2不是恰當的詮釋,而如果霍布斯想說的真的是Q2,那我會認為他有更好的方法可以建構出更有說服力的論證。
在今天討論的段落裡,霍布斯的目標是證明自然狀態真的很糟糕。P1告訴我們說,如果人跟人鬥起來,很容易有悽慘下場,然而這還不足以說明自然狀態很糟,他必須證明人跟人真的很容易鬥起來︰根據P1,人在自然狀態裡越容易鬥起來,我們在自然狀態裡的下場就越慘,R提到的理由就越強大。
Q2*的策略是,舉出一個情況x,使得人在x裡會鬥起來。Q2所能支持的,人鬥起來的頻率,跟x這個情況出現的頻率一樣。因此,想當然耳,最好的論證策略是找一個常常出現的x,才會使得R的說服力最大化。
然而,Q2是一個常出現的情況嗎?我想不是。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很少會真的做出「每個競爭者奪冠的機會一樣大」這樣的判斷,雖然一旦我們做出這樣的判斷,我們大概都會願意投入比賽,但是這種判斷出現的機會太少了。換言之,Q2是個太強的宣稱︰雖然在Q2之下人通常會幹起來,但是人不需要有Q2也可以鬥起來。更重要的是,事實上人鬥起來很少是因為Q2。我們在決定要不要加入競爭的時候,通常只會考慮自己成功的機率,當競爭者超過兩人,我們更不會在乎是否每個人成功的機率都幾乎相等,除非我正在考慮要先暗算敵人A還是敵人B,否則,A和B哪個傢伙勝算比較大干我屁事?我自己的勝算有高到讓我願意下注,才是重要的。
如果Q2不是一個好的詮釋,它應該被什麼取代?我的建議是︰
Q3︰當一群人對於同一個東西的取得有希望上的平等,他們每個人對於自己取得這個東西的機會的估算,都高到使得他們願意投入競爭。
就論證脈絡而言,Q3比Q2好,因為雖然他們都可以支持人鬥起來,但是Q3比較常出現,它能支持的,人們互鬥的頻率,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