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吐出來的口水要你喝回去你都不願意,但你願意跟情人接吻,為什麼?你覺得嘔吐物噁心,護家盟覺得同志噁心,這之間有何關係?過去我介紹過哲學家對「噁心感」的一些分析,大致上:
- 噁心感有生物學上的先天基礎,用拒斥、嘔吐的反應來避免毒物進入人體。
- 噁心感有認知意義,也就是說,你是否覺得眼前的東西噁心,端賴你把它理解成什麼。換句話說,怎樣東西會觸發噁心感,不完全是先天決定,也受到後天文化的影響。
- 這可以說明,為什麼歷史上各種人類社群能用噁心感來打壓異己:印度種性社會認為賤民噁心、納粹認為猶太人噁心、許多社會認為女性的月經比其他人類血液噁心。
這種分析的基礎,在於認知到許多情緒反應具有認知意義,可以有「合理╱不合理」的區分。這讓你可以主張感覺嘔吐物噁心很合理,感覺同性戀噁心不合理。關於這些看法的應用,可以參考這兩篇:
今天看到 JSTR Daily 這篇〈Is Disgust Related to Morality?〉,整理了更多觀察和看法:
- 雜食者需要喜歡嘗鮮,否則容易餓死,又不能太喜歡,否則容易中毒。噁心感演化出來應對這種「雜食者的兩難」,或許這是為什麼雜食性動物有特別多噁心反應。
- 我們可以把噁心反應看做一種「行為免疫系統」(behavioral immune system):若直接把毒物排除於體外,體內的免疫系統就根本不用上場。
- 當噁心的東西入口,除了噁心反應,人類還會露出「噁心表情」,這能對其他人類釋出訊號,告訴他們哪些東西不對勁。或許這是為什麼人類喜歡一起用餐。
- 人類的行為免疫系統除了個體的認知和噁心反應,也能繼續延伸到主食、食譜、儀式和禁忌等等,這些東西都是為了阻止人類犯下「只要一次就可能把自己搞死」的錯誤。
- 既然和文化禁忌有關,這些機制自然可以用來污名化特定人類族群,建立內外團體。
- 這或許是為什麼,一般來說跟陌生人靠太近會讓人覺得噁心,然而這種噁心感在大型宗教聚會之類明確顯示「來的都是自己人」的情況下會消失。
然而,不管是噁心感,還是文化與禁忌,既然這些東西都有其「功能」,在物換星移之後,我們也可以檢查它們的功能是否還在,或者是否有副作用。哲學家辛格(Peter Singer)認為在醫療和避孕技術進步的現代,我們沒有理由基於「優生學」考量反對近親亂倫,我則主張既然社會秩序已經由法制代管,我們不再需要對人復仇,那麼復仇的慾望不能用來支持死刑。
*圖片來自 Darwin《The Expression of the Emotions in Man and Anim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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