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8.2013

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愛家庭的六個論述檢討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套六則的反對同性婚姻論述,收存在「臺灣守護家庭」網站裡。以下整理論述裡的論點和問題,希望對討論有幫助。

這篇文章不旨在建立完整的同性婚姻合法性論述,而是想要提醒大家,在複雜的社會議題裡,我們可以藉由注意哪些論證的細節,來避免犯錯。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這一整段文字的內容我都同意,也認為這些都是討論公共議題時必須了解的資訊。然而,我們必須注意:

  1. 你對修法和行政變革很有概念嗎?怎樣的改變成本算是大,怎樣算是小,你了解嗎?如果你不了解,那這份資訊恐怕無法幫助你做決策:如果你用評估這份法案成本的眼光去看其它法案,或許你會很驚訝發現,其實每個法案都超花錢的。
  2. 這份資料不是在討論人是否有權跟同性結婚,它只是在說,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國必須付出重大成本。然而,我們因此就不該讓允許同性婚姻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回到整個爭議的源頭:同性婚姻是否屬於人權。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引發了30年來法國最大的街頭抗議,美國加州為了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英國《每日電訊報》評論稱同性婚姻將會爲英國社會帶來「亨利八世統治以來最大的衝突」。臺灣倉促推動也勢必造成國家社會更多的對立及內耗。』

就算這個說法對台灣現狀的描述正確,它依然沒道理,因為它不是說理,而是威脅。

要成功引起社會爭議和內耗,單單有人支持同性婚姻還不夠,必須還要有人站在對立面反對同性婚姻才行。現在,我們看到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勸說對手放棄:「你們不要推動同性婚姻,這樣我們就不會有衝突和爭議,對大家都好」。我們都想要有和諧的社會沒錯,但為什麼是別人要放棄自己的人生願景,而不是你們停止干涉別人的人生?

此外,這個論點跟上一個一樣,都跟同性婚姻的正當性和同志結婚的人權無關。它只是主張「推動同性婚姻」會造成社會衝突。但現在你知道了:「反對同性婚姻」也會造成社會衝突。

你現在可能好奇,到底要到第幾點,才會真的談到同志婚姻的人權問題。要到第四點。沒錯,這份反對同性婚姻的文件,其中一半論點跟同性是否有權結婚無關。

歐洲人權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皆未作出定論,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目前僅8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少部份國家承認其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多數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均判決其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僅同意各州可自行決定,但仍對婚姻的定義保留,未作出任何判決。重視婚姻與世代傳承的華人地區更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我不覺得其它團體的自決結果可以在道德討論裡面用來支持論點,如果你對某件事情有立場,你應該自己出理由支持,不能說「因為誰誰誰也這樣認為」。

不過,要是同情理解,上述說法可能本來就是要用來回應那些主張「認可同性婚姻,是『進步的國家』的象徵」的人。但就算是這樣,它也無法達成目的。例如,它的描述讓你覺得就算是「進步的歐洲國家裡」,好像也只有少許幾個支持同性婚姻,然而不要忘了,並非所有歐洲國家都像英國法國德國芬蘭一樣會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裡被分到「進步的國家」區。如果去維基百科查詢,你會發現,那些一般而言被認為進步的國家,確實大多允許同性婚姻,而那些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則多半讓你叫不出名字。

當然,這個事實也無法佐證同性婚姻的合理性。當我們進行道德思辨時,手中握有的理由必須獲得自己認可,不能找別人背書。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要更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加速社會高齡化,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育傳承,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

換句話說,這個論點主張,不允許同性婚姻,有助於提高生育力。為什麼?你覺得同性戀會因為無法跟同性結婚就兩手一攤說:「好吧那我只好找個異性結婚生小孩了」嗎?拜託。

再來,就算我們有經濟上的理由避免少子化,為什麼在那些沒生小孩的人當中,同性戀需要特別被懲罰?若以公平為前提,生育補助或者免費義務教育應該是更恰當的選擇,不是嗎?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1至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佔了疾管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成長,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首先,請注意「X會變相導致Y」的意思通常是「雖然沒有證據,但我們還是相信X會導致Y」。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真的會讓危險性行為變多嗎?還是說,到時候基於性開放對性教育的正面影響,危險性行為反而會變少?這些是經驗科學問題,就算我在這裡繼續猜測下去,也跟上述「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斷言一樣,對尋找事實沒有幫助。

此外,有些人認為「同性性行為比較容易傳染性病」的說法其實不如一般人想的那麼符合事實。他們可能會補充說,這些染病的數量差異,其實包含了統計偏誤:同性戀者對性病比較有警覺心,比較有意願配合篩檢,就像這則新聞裡提到的那樣。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這個說法的必要前提之一是:比起「父父」或「母母」,正常的父母能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很多人會選擇挑戰這個前提,我自己也相信這個前提是錯的。但以下我想走比較少人走的路。我想指出,就算你把這個前提讓給對方,他的說法也依然不會對,因為他的論點有另一個致命問題。

第一,根據這個說法,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會有一些本來可以在「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成長的小孩「淪落」到同志家庭的手裡。但是,真的嗎?

現況下,領養幾乎是同志家庭想擁有小孩的唯一途徑,但是,一個受到「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照顧的小孩,會有機會被其他人領養嗎?當然不。

當然,如果有同性婚姻,就會有一些同性伴侶領養小孩。那麼,在沒有同性婚姻的情況下,那些本來會被它們領養的小孩跑哪去了?後果很明瞭:不管是孤兒院,還是「比同性伴侶更不情願養小孩的異性伴侶」手裡,都不會比較好。

第二,如果這種主張是出於認為同性戀父母當不好父母,會「扭曲」小孩的價值觀的人口裡,那我還要補充一個論點:這類人養出來的小孩不見得會比同性戀伴侶養出來的好。

我看過兩個影片,一個是同性戀養大的小孩為同性戀婚姻辯護,一個是小女生為一夫一妻制辯護。就算不對比,那個小女生的講稿也讓我毛骨悚然,我完全可以想見,她爸媽教她的那些「男生可以如何如何、女生不能如何如何」的性別理解,在將來會如何引導她限制自己的人生和別人的人生。保守的家長動不動就嚷嚷不要讓同性戀帶壞小孩,但是他們看不見自己提供的家庭教育會對這個社會帶來多大的外部性成本。

延伸閱讀:反守貞地圖

18 則留言:

  1. 第一句「一套六則的反對同性婚姻論述」的連結好像錯誤囉!

    回覆刪除
  2. 不能再同意

    更多了。

    回覆刪除
  3. 人總是為自己的情緒行為找理由跟藉口,這些反動的保守派也是。

    回覆刪除
  4. 今天若有我走到寺院食堂,說我要用葷食,請供我餐,寺院食堂把這我請出去,算歧視我嗎?

    回覆刪除
  5. 不算歧視,不過寺院食堂不會派一個和尚出來跟著你,看到你吃肉就企圖用佛珠絞殺你。他會尊重你在其他地方吃肉的權利。

    回覆刪除
  6. 【歧視(英文:discrimination),是針對特定族群的成員,僅僅由於其身份或歸類,而非個人品質,給予不同的對待。歧視總是以某族群的利益為代價,提高另某族群的利益。】——節錄自維基百科。

    (我猜你在類比「寺院食堂=社會」、「提供葷食=同性婚姻合法」
    所以換一下語句就變成
    「若我走到戶政事務所,要求提供同性婚姻的登記(因為我是同性戀,不能或不想一男一女結婚),請給我登記,戶政事務所把這我請出去,算歧視我嗎?」

    如果你想的是上面那樣,我覺得類比失當。

    一、同性婚姻跟寺院餐點是不同的權利問題。一個涉及到結婚權、平等權;一個則是宗教自由的權利。

    二、你可以選擇要不要去寺院吃素食,但我們一生下來就在社會體制裡了。真要比的話,比較像是「我移民到沒有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要求提供同性婚姻。」)

    回覆刪除
  7. 但這篇跟歧視有什麼關聯?

    回覆刪除
  8. 婚姻制度本來就是不人道的(例如它沒期限地限制了婚姻中人另找性伴侶的解渴自由)

    基此理由而主張婚姻制度根本應該廢除的人

    到底應該反對還是贊成同性婚好呢?

    回覆刪除
  9. 不算,因為該事業體一來可以選擇客人,二來專程上台灣的寺院找肉的人是做何居心

    回覆刪除
  10. 並非反對同性戀的國家我們都叫不出名字

    像是澳洲,最近就投票否決了同性婚姻的合法化
    澳洲眾議院以98票對42票否決了由一名工黨議員提出的同性婚姻法案
    http://www.nomblog.com/37673

    回覆刪除
  11. 既然多數的人都認為可以事業體可以選擇客體,那我把故事換一換:

    身為一個同性戀,以現在科技我無法跟另一半生小孩,聽說台灣有九家公告合格的領養機構,其中有七家(勵馨、一粒麥子、善牧、神愛兒童之家、救世會、天主教福利會、小天使家園)都有基督教背景,所以堅持領養家庭一定要是一夫一妻,要我去找其他兩家辦領養,但是我就是覺得被教會帶大的小朋友比較可愛,其他兩家的小朋友比較討厭,請問他們秉持著自己的信仰選擇領養家庭,拒絕我領養,我可以告他們歧視嗎?

    回覆刪除
  12. 再來括張問題好了,那如果另外兩家的態度也一樣堅持一夫一妻的話呢?大家怎麼看(實際上我不知道)

    回覆刪除
  13. 我不認為是歧視,因為歧視合理化是你引發討論的目的
    而不影響另外兩家的小孩被收養
    況且"被教會帶大的小朋友比較可愛"也只是個人偏好,無從實證

    回覆刪除
  14. 那就可能會有其他的認養機構提供獨立於宗教的服務
    或者引發同性戀天主/基督教徒自己出來開領養機構
    目前無證據顯示他們將or曾"排擠"一夫一妻or多夫多妻前來領養

    回覆刪除
  15. 一個頗具啟發性的思想問題:

    假設在未來某一段時間,地球出現了毀滅的徵兆,屆時全地球上所有的生物都將滅絕,人類當然也不例外。這時候,全人類傾全力在外太空尋找適合居住的星球,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找到了這顆星球。然後人類又傾全力研發可以將人載到該星球的太空船,沒想到進展相當順利,太空船被製造出來了。

    但是,問題來了。由於該行星與地球距離遙遠,即使太空船以接近光速前進,仍需要耗費船艙內將近十年的時間,船艙為了容納十年份的食物和水,並且放置足夠的燃料,因此只能允許兩個人上船,再多一個人,全員就會因糧食不足而葬身在虛無的太空中。並且船艙內也無法放置複雜的實驗及醫療設備。請問,這時候全人類應該將哪兩個人送上船?

    這問題是從挪亞方舟得到的靈感,回答時請不要帶任何的道德判斷,也不要感到任何壓力,也許你能得到答案:)

    回覆刪除
  16. 如果人類選擇保留種族,那最簡單的方式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如果只是少數人想自己存活,那就是你跟我。然而這故事並不預設哪一種比較好,只是表明: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組合有其特別性存在,這種關係是不可以其他關係來類同的,如此而已。

    回覆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