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2015

傷害原則的心理基礎和運用

*本文原發表於鄭南榕基金會《自由之路》第40期

幾世紀以來,自由主義在世界各國興起、散佈、演變以及戰鬥。比起大部分的其他倫理學流派,自由主義者更加重視人的自主性和基本自由,不但認為掌控自己的人生該如何過,應該是人的基本權利,甚至認為這種權利的實現,是對人來說最重要的事情之一。秉持這樣的傾向,自由主義者抗拒所有來自特定價值觀的箝制,並反對宗教干政以及不合理的家父長主義。

對我來說,支持此番立場最有說服力的論點有兩個,其一是,面對社會和價值觀的複雜,我們難以在各種價值觀的美好人生願景之間比出高下,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強迫人皈依某種價值觀,並致力於成就其認可的美德」的行為,不但既自大又霸道,也不必要。

傷害原則

另一個支持我們應該給予人們最大限度自由的有力論點,來自約翰·彌爾(John Mill)的一段話:

“That the only purpose for which power can be rightfully exercised over any member of a civilized community, against his will, is to prevent harm to others. His own good, either physical or moral, is not a sufficient warrant.”

在後世的討論中,這樣的想法被稱為「傷害原則」(the harm principle):僅當為了阻止傷害造成,我們才能違反人的意願去限制人的自由。根據傷害原則,所有禁令、限制和懲罰,都必須是為了避免傷害,否則就不合理。

傷害原則的日常運用

傷害原則不單單在哲學討論中時常被引用,也常出現在民間的討論裡。例如當前臺灣同性婚姻合法化的討論裡,就有支持者指出「為什麼同性戀不能結婚?他們結婚,會造成什麼傷害嗎?」而即便反對者提出同性婚姻的存在會傷害「一夫一妻」等家庭價值,但這些說法在討論抬面上並不吃香,因為其他人非常清楚:「傷害『一夫一妻傳統底下的家庭價值』」跟「傷害」是兩回事。

即便臺灣並不是看重哲學教育的國家,但「反對某行為的人,必須證明該行為會帶來傷害」,儼然已成為日常道德討論的某種「潛規則」,使得這些討論透露出讓保守派眉頭深鎖的自由主義氣息。在這種意義下,傷害原則可以說是最能彰顯自由主義基本精神的原則。

傷害原則的心理基礎

為什麼「避免傷害」在道德討論上具有如此重大意義?美國心理學家杜瑞爾(Elliot Turiel)曾經對五歲幼童做過一系列有趣的實驗。

在實驗中,幼童被詢問下面這類問題:

1)有個小孩穿便服去學校,你覺得他可以這樣嗎?

2)有個小孩把其他小孩推下鞦韆,你覺得他可以這樣嗎?

大部分幼童都同樣回答不行,但是當題目改成下面這樣,結果就不同了:

1’)學校沒有規定要穿制服。有個小孩穿便服去學校,你覺得他可以這樣嗎?

2’)學校沒有規定不能把別人推下鞦韆。有個小孩把其他小孩推下鞦韆,你覺得他可以這樣嗎?

大部分小孩對(1’)回答「可以」,但是對(2’)回答「不行」。杜瑞爾測試了各種問卷,認為對於這樣的回答差異最好的解釋,就是即便是五歲小孩,也有辦法區分「社會成規」(social conventions,跟傷害無關,純粹是社會產生出來的約定)和「道德規範」(moral rules,為了避免傷害而制訂的規則)。杜瑞爾認為他為道德找到了心理學上的基礎,更棒的是,這個基礎還支持傷害原則。

然而接下來十幾年,指向不同方向的證據輪番出現。人類學家史威德(Richard Shweder)把類似的問卷分別拿到芝加哥和印度訪談,結果發現印度的幼童和美國的幼童給出來的答案很不一樣:美國幼童如同杜瑞爾所說,大多可以區分社會成規和道德規範,但對於印度幼童來說,社會成規就是道德規範,對他們來說,「婦女跟丈夫和大伯同桌吃飯」跟「用腳踢狗」,道德上的性質是類似的。心理學家海德特(Jonathan Haidt)則做了更完整的問卷,確認題目裡那些「不會造成傷害的行為」,幾乎不可能被理解成會造成傷害。這使得海德特進一步發現更多有趣的結果。

道德錯愕與傷害原則

當受試者判斷某些「不會造成傷害的行為」是道德上錯誤的的時候,海德特訓練研究員禮貌地請受試者提出理由。在這種情況下,海德特發現受試者試圖為該行為「創造受害者」:

研究員:「你是說,你認為例子裡面的這位女士剪碎國旗,這是不對的?」

受試者:「是的」

研究員:「為什麼?剪碎國旗並沒有讓誰受到損失,不是嗎?」

受試者:「呃…她剪國旗的時候可能會被鄰居看到,然後造成心裡的不舒服」

研究員:「不過我們的例子是假設她剪國旗的時候沒有被別人看到,對吧?」

受試者:「嗯,對。不過我還是覺得不太好,雖然我說不出來為什麼」

海德特把這種反應稱為「道德錯愕」:無法用言語解釋自己的道德直覺。在《好人總是自以為是》一書裡,海德特從這類實驗出發,佐以其他心理學和人類學推測,試圖論證我們的道德直覺來自群體選擇的演化。原則上他認為,自由派和保守派的道德差異,是因為自由派心裡的某些「道德模組」(用來探測某類道德性質並做出評價的機制)比較不敏感,例如「忠誠」、「權威」、「聖潔」。自由派擅長使用「關懷」、「自由」和「公平」這三個模組來回應世界,而這三個模組都跟避免傷害有直接關係。

大致上來說,海德特認為不同的道德模組在演化中曾經幫助人類解決不同的生存難題,而我們可以借此探索他們的當代意義。不過從海德特發現的「道德錯愕」現象,以及當代日常道德討論遵循的潛規則,我相信我們還是可以說:現在社會已經邁入我們必須提出「避免傷害」來證成道德宣稱的境界了。

道德的心理機制或許是演化來的,但是現代社會的道德共識必須經過討論,而在目前,傷害原則及其變體不但在多數討論當中被沿用,或許也是千奇百怪價值觀之間的最大公約數。傷害原則或許只是人類演化出來的眾多心理機制之一,但它可能是唯一一個能經過審議的競爭而存活下來的。

NOTE

  • Haidt, Jonathan. 2015 《好人總是自以為是》大塊文化
  • Mill, John. 1859. “On Liberty.”
  • Turiel, Elliot. 1983.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Knowle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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