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2009

誤判與抱怨的權利

realove在他的個版(ptt2,w-philosophy)回應了我對於誤判的想法(我相信︰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realove認為︰

『在整體效益考量下,死一個救活一百個很划算,似乎維持死刑制度是我們該做的。但如果我們明明從過去經驗知道有些死囚是被冤枉的,我們真的還能以效益的理由來維持死刑制度嗎?

這邊可以帶進Thomas Nagel所說的抱怨的權利來看︰假定那一百個人遭到死亡的威脅之後倖存下來,他們在明知道死刑制度會造成無辜的人被判死的情況下,能夠抱怨國家廢除了死刑制度嗎?

他們對於歹徒有抱怨的權利,對社會治安不好有抱怨的權利,但他們被歹徒攻擊,不是無辜的人的錯,憑什麼在明知道維持死刑制度會殺死無辜的人的情況下,抱怨國家沒有維持死刑制度?

另外再想想看,如果你是那個清白但被誤判死刑的人,你提起非常上訴,但法官對你說︰「的確人類的知識視域是有限的,我們已經已採取最嚴格的標準檢視所有相關證據,我們還是認為你就是連續殺人犯,雖然不能排除誤判的可能性,但是就算被誤判,你的死不會白白犧牲,因為根據統計,每年有一百個無辜的人會因死刑制度的存在而免於死亡」這樣的理由,你能接受嗎?在這種情況下,你似乎可以有抱怨的權利︰那一百個無辜的人是生是死與你何關?他們的死是歹徒造成的,又不是你造成的。』

我覺得有人會這樣想,是因為我們假定政府背負了某些事實上不必要的責任。

假設我們完全可以掌握死刑的效果︰我們知道在國家裡,發布維持死刑政策,或者發布廢除死刑政策,後會有什麼樣的結果。 假設結果是這樣︰

如果發布維持死刑政策,s1~s10會因為死刑的嚇阻力而保住生命,s11~s15 會因誤判而被處死。

在這裡,我相信realove對於他們的抱怨的說法,完全可以反過來講︰

如果國家決定維持死刑,s11~s15大喊不公,認為政府不應該選擇拯救s1~s10而不救他們。問題是,他們被政府誤判,不是s1~s10的錯,s1~s10和他們一樣是無辜的普通人,憑甚麼要政府選擇犧牲s1~s10來拯救他們?他們可以抱怨我們的csi不夠好,但是不能抱怨政府在兩個選項中選了會死掉比較少無辜的人的那個。而,如果國家當初發布的是廢除死刑政策,在臨死的那一刻,s1~s10也可以有相對的抱怨︰國家在我和其它9個人的生命,以及s11~15的生命中選擇了後者,

我沒辦法理解為什麼有人不同意這樣的想法,為什麼大家寧願見到10個無辜的人被歹徒殺害,也不願意接受5個無辜的人因誤判受刑。

我有幾個猜想︰

  • 比起誤判組的受害者,被害組的受害者是defaultly要去死的,有點類似trolley car problem裡如果我不調整軌道就會被撞死的那些人。或許我們有一種道德直覺是,就算default的結果會比自己主動改變情況後的結果更壞,只要我相信自己主動改變情況後的結果會壞到一定程度,我就不會主動改變情況。

  • 我們總是需要有人來為人為造成的負責,而當我們自己是做道德選擇的人的時候,我們會避免自己成為要對壞結果負責的人,就算我們只是「看起來該為這樣的結果負責」(例如親手切換軌道讓車廂撞死5個人來救另一條軌道上的10個人)。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6.29.2009

哲學和科學的分贓問題

寫完這篇談科學對道德判斷的說法的文章之後,我有一組問題︰

  • 根據pyridine,就目前的科學成果,我們還無法得出「道德判斷是否真的是來自於,比起理性思維,跟情緒反應、美感判斷更接近的機制」這樣的結論。然而,怎樣的科學發現才足以支持這樣的結論?例如說,我們要發現人在做道德判斷時使用了具有什麼功能的腦神經組?再來,這樣的科學發現(至少在原則上)是可能的嗎?

  • 不管科學家在這裡能幫上什麼忙,如果哲學家自己想要獨立地確認道德判斷是否真的是來自於,比起理性思維,跟情緒反應、美感判斷更接近的機制,我們能不能僅依靠思想實驗,或者其它哲學手段?

這組問題的重要性在於,它們是在討論哲學和科學的功能以及(如果有的話)分界。

6.28.2009

道德哲學家道德嗎?

根據前面的討論,顯然許多人不覺得宗教人士比起一般老百姓來得更有道德,那麼,道德哲學家呢?既然他們的工作(至少其中一部分)是健全我們的道德思慮,我們是否能期待他們,比起不是道德哲學家的人,在道德行為上有更好的表現?

初步的回答︰No。

這份這個月初發表的研究報告顯示,倫理學者,比起他們的形上學和知識論同僚,並不在道德上表現得更傑出。更有趣的是,根據這篇post裡的調查,當你寄Email給做倫理學的老師,收到回信的機率也不會因此升高。

我想這樣的結果是在意料之中的,因為道德哲學家只是剛好選擇了道德這一群概念(價值觀,or whatever)做研究和分析的哲學家而已,這或許表示他們對於人的道德思慮特別感興趣,但並不代表他們有比別人更強的動力去實踐道德。倫理學畢竟不是生活與倫理,就算長久的爭辯和釐清有助於我們知道義務論和結果論哪一個比較能掌握一般人的道德直覺,我們也不見得會因此在行動上服膺這些理論。

雖然我們有理由相信道德哲學的研究有助於我們發展更健全的道德思慮,然而,我猜,這些增加的道德思慮多是用來處理道德兩難,而道德兩難在日常生活中並不常見(尤其是道德哲學家常提到的動輒死人的那種),就算道德哲學家在處理道德兩難上比別人拿手,大概在調查中也沒什麼表現機會。

6.27.2009

為什麼支持性工作除罪化的人不把自己女兒捐出來?

一個反對性工作除罪化的說法是這樣︰

P1.如果性工作是正當的,不該被禁止的,那麼,你自己為什麼不去做?

這種說法實在很奇怪,為什麼每當主張某件事情是道德上允許的,我們就必須自己也誠心誠意地渴望做那件事情?我不想做的事情可多了,例如當剪票員、考國考、閱讀勵志書籍等等,然而,如果這些事情都要被禁止,這個國家會變成什麼樣子啊?*1

你可能會在一些地方看到類似的版本︰

P2.如果性工作是正當的,不該被禁止的,那麼,當你的配偶或子女從事這些工作的時候,你應該要很高興啊!

對於這種版本,同樣的反駁也適用︰為什麼每當我們主張一件事情是道德上允許的,我們就必須誠心誠意地樂於見到自己的親人做那件事情?提出愚蠢的論點是道德上允許的,但是我一點也不會高興我妹說出P1或P2這種話。這個世界上有太多職業是我們不希望自己的親人從事的,例如那些辛苦的工作、低薪的工作以及莫名其妙地被具有某些意識形態的人貶低的工作,然而,這並不代表我們同時必須主張說,因此,政府應該禁止所有人從事這些工作。

換一個方式同情地理解,P1和P2似乎是在企圖揭發別人的「良心」︰

看嘛,明明你自己也打從心裡覺得這種工作是卑賤的、出賣身體和靈魂的工作,所以你才不願意自己做,也不希望自己的親人從事它們。既然這樣,為什麼你還要讓更多人經歷這些苦難?

這種人顯然認為只有自己以及那些跟自己站在一起的人才掌握了正確的價值觀且具備道德勇氣,其他人要不是愚蠢地被資本主義矇騙而不曉得自己正在被剝削,就是手無縛雞之力地在父權壓迫之下反抗不能,再不然就根本是資本家或父權主義者。然而,他們忘記的是,自己生活在一個多元社會︰一個每個人—只要不侵犯其他人—都有權利尋找和選擇自己喜歡的生活、決定對自己而言什麼高尚,什麼卑賤的多元社會。我想,他們要嘛是視野狹窄地根本無法想像有許多人真的打從心裡覺得推拿跟接客在高尚程度上沒什麼差別,要嘛是自大地認為這些人根本搞不清楚真正的價值。

我承認「賣身不好啦,以後會被人家看不起」會是值得考慮的不從娼理由(但不是禁娼的理由),因為就算一個人真摯地認為性工作沒什麼不好,他也很可能會在意別人的眼光,以及自己在別人心裡的地位。然而,是什麼人看不起性工作?是什麼人打從心裡覺得躺著賺是卑賤的、不潔的,並且還到處宣傳?就是你們啊,這些自大得以為自己有權力替別人決定價值觀的人。

...

  1. 說實在的,搞不好會更好...

6.26.2009

不在乎定義的學術

安萍和我分享了她的作業—對布袋戲做概念分析,試圖找出恰當的「布袋戲」的定義。不得不說,在布袋戲史的課程裡交出這種東西實在是太威了,燃度可說是直逼小幽去年在仰山學堂做的公共參與的概念分析

不過顯然安萍的老師不太領情,除了不漂亮的分數,還在卷末下了頗有戰意的評語︰

『你這是庸人自擾的論述。天底下不會有完美的定義,比如何謂「人」?』

我相信對任何具有一定使用方法的概念的定義的追求都不會是徒勞無功的,而當我們費盡心思找到或者逼近理想的定義時,這樣的成果也不會是沒有用的。安萍提供的定義就算不是最理想的,至少也比老師自己在課堂上介紹的布袋戲傳統特色要好(藍亭︰「maybe that’s the problem.」)。再說,如果不相信我們能夠為自己使用的詞語給出至少逼近理想的定義,並且比較兩個互相衝突的定義的好壞,我們要如何能糾正任何人在詞語使用上犯的錯誤?

因此,在我看來這的確是一份學士班的好報告,就算不從哲學角度評價。因為,就算作者的成品在老師看來是學術上無價值的,至少這份報告證明了作者圍繞著布袋戲的特色和精神動了不少腦筋,我想這是其它大部分剪剪貼貼而成的東西帶不來的。

...

然而,一個我有興趣的問題是,為什麼這份報告在研究布袋戲多年的人眼裡會是學術上無價值的?

定義的釐清在一些學科裡非常重要,以至於如果沒有一份對於幾乎每個詞給出名確定義的清單,這些研究者根本無法討論,例如數學、物理、邏輯,以及使用形式化模型的經濟學。而在化學、生物、地球科學以及其它更高階的自然科學中,明確的定義是研究者在觀察詞和理論詞之間建立橋律的必要條件,沒有定義,研究者就無法藉由觀察資料證成或推翻理論。在這些領域裡,定義是研究的必備工具,沒有明確的定義,我們甚至無法做出任何爭論。

然而,在另外一些領域(或者這些領域之中的部份研究傳統)裡,定義似乎僅供裝飾,讓人在論文的第一章或者前言處多刻劃幾個漂亮的句子。這些句子顯然不會是理想的定義,它們甚至無法顯示作者曾經在追求理想的定義上做出任何努力。它們或者是瑣碎幾乎不具資訊性的︰

歷史,就是過去發生的事

或者是浪漫但根本搞混「以x為主詞造一個句子」和「對x做定義」的(改天我想針對這個現象寫一篇文章...)︰

文學,是人類情感的救贖

這些研究傳統不在乎自己是不是對研究主題或者其它對研究來說重要的概念給出明確的定義,甚至當被要求給出定義時,它們會抱怨說,根據人類心靈的主體性,明確的定義是不可能的,或者,當我們硬要做出定義,就等於限制了研究和觀察的多元可能性,葛拉ㄅ葛拉ㄅ。

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下面這個區別,不過我自己的觀察是,這些不在乎定義的研究傳統,通常也不會具有一個嚴謹且具(理論)生產力的研究所擁有的許多特質︰

  • 它們不要求自己在討論時使用明確的概念
  • 它們不排斥使用隱晦的譬喻和類比取代推論
  • 它們對於健全論證給出的門檻非常低
  • 它們對於meaning的客觀性不信任
  • 它們對於事實的客觀性也不信任,以至於當面對兩個互相衝突的說法時,它們容易同意說,這只是我們從不同角度觀察的結果,無所謂誰對誰錯

總而言之,這些研究傳統底下的研究和論文很少給出明確的結論,它們經常在蒐集資料(台灣的布袋戲歷史和各家特色)以及做一些分類(以搭配的音樂來分,可以分成葛拉ㄅ葛拉ㄅ,以衣著形式來分,可以分成葛拉ㄅ葛拉ㄅ,以劇情特色來分,可以分成葛拉ㄅ葛拉ㄅ...)之後,給出

布袋戲是台灣文化的龍血,非常具有研究和保存價值

這類顯然是把「這篇文章沒有任何創見,嘛哈」換句比較漂亮的話說的結論,有點類似哲學系老師幫哲學表現不好的學生寫介紹信時會寫的「這個學生挺有禮貌,而且很會游泳」。換句話說,這些研究最多只是觀察資料的整理(在文學的例子裡,加上抒情),很少能歸納出通則(general rule),或者建構出能解釋現象的理論。

在哲學研究裡,我們對於這一種研究有很清楚的分類︰文獻整理。一份文獻整理的論文,就真的只是整理各家理論以及它們之間的關係(相容、蘊含、是否有共同的前提、是否有共同的敵人...),而可以不蘊含自己的哲學看法。我們會將文獻整理和真正有自己的argument的論文區分開來,後者具有生產力和學術成果,前者在好的情況下能提供其它研究者一個方便閱覽的列表,壞的情況下對學術沒有任何幫助。

我無法想像一個所有論文都是文獻(資料)整理的研究傳統能有什麼學術成就,除了幫我們把文獻(資料)整理保存好之外。當然,這很有可能就是這些研究者的全部目的︰把文獻(資料)整理保存好,只是不見得所有人都願意誠實地承認這件事。

...

幾個問題︰

  1. 我提到說,那些就我的敘述那般不在乎定義的研究傳統,通常也不具有那些嚴謹且具有生產力的研究所擁有的許多特質,並且通常指是在整理文獻和資料,無法提出能夠解釋現象的理論或通則。我說的是對的嗎?

  2. 就文學、歷史這些經常整理文獻和資料的學科,整理文獻資料本身在學術上有什麼價值?

  3. 建立(或推翻)通則(或理論),以及整理文獻和資料,這些事情已經涵蓋了所有研究路徑的可能性了嗎?一份研究,除了建立(或推翻)通則(或理論),以及整理文獻和資料之外,還有什麼事情可以做?

布袋戲的概念分析/安萍

(這篇是安萍選修「台灣傳統布袋戲史」時寫的報告,我在這裡批評了安萍的老師給她的評語)

學生對哲學很有興趣,因此希望藉著這次機會將我對英美分析哲學的了解學以致用,應用在布袋戲的概念分析上。

分析布袋戲這個概念,意思就是把布袋戲的概念說清楚。通常的作法是找出布袋戲的定義;符合這些定義的是布袋戲,不符合的不是布袋戲。而這些定義必須符合我們對「怎樣算布袋戲而怎樣不算」的直覺,並且要適用於過去存在、現在發生、未來創新出的布袋戲;否則這是個不好的定義,要被推翻或修改。不過此報告分析的對象可能是民國九十七年時進入嘉義大學史地系的安萍對布袋戲的概念,而非大眾對布袋戲的概念。

先試試看老師提到的三個布袋戲傳統是否為好定義:

一、木刻偶頭
有偶頭是以塑膠開模或賽璐璐製成的,這類戲偶頂多被認為沒有收藏價值或不符傳統,但不至於被認為不是布袋戲偶。

二、雙手操偶
我們可能會說單手操偶的偶師功夫不到家,但不至於認為如此便不是布袋戲。

三、單人口白
僅因一齣布袋戲有兩個或更多的人配音就認為它不是布袋戲還滿奇怪的;最多是引來這樣不夠傳統的批評。

由此可知,這組定義(對安萍來說)失敗了。讓我們試試別種定義。

布袋戲的演出大致由戲偶、操偶師、舞台、音樂、口白組成,學生打算就這五個項目一一探討要符合哪些條件,一齣表演才會被我們認為是布袋戲。

一、戲偶:
顯然我們不會說沒有戲偶的表演是布袋戲。而布袋戲偶有哪些必要的特點呢?我想製作材質或服裝風格不會是很重要的因素,戲偶的頭手腳可能會因為角色設定而有殘缺,甚至戲偶並未做成人的形貌。我覺得布袋戲偶的必要條件有1.操偶師的手可以伸進去裡面,而且2.手可以在裡面操弄。根據這組定義,買不起戲偶的狂熱戲迷用一只剪了三個洞的破塑膠袋來揮灑,亦會被歸為布袋戲;不過考慮到近來環保盛行類似的陽春偶說不定將來會出現。

二、操偶師:
之前提到操偶師用幾隻手不會影響一齣戲是不是布袋戲,然如果操偶師其實是個設計精良的機器人呢?我可以想像這種事發生的話電視新聞大概會下「電腦不只會撿土豆,擱會曉頒布袋戲!」之類的標題,顯然我們仍覺得它是布袋戲。

三、表演臺
從以前的肩擔、野臺、臺內到近來的小發財車、彩樓、電視攝影棚,表演臺經過許多變化,但其共通點為表演者都會遮掩自己不讓觀眾看到。可是我們大概不會因為表演者故意把自己露出來而認為他的演出不是布袋戲。此外我認為布袋戲表演不一定需要舞台。

四、音樂
經過皇民化時期,我們可以看到樂器種類、現場演奏與否都可以自由選擇,曲風則視劇本搭配,並無特殊限制。或許沒有音樂的演出也是可以的。

五、口白
男女皆可任口白,語言亦無限制,多人口白霹靂也曾嘗試(雖然不叫座),此外我也認為默劇是可以接受的。

所以在這裡我得到兩個定義:

1. 操偶師的手可以伸進戲偶裡面

2. 手可以在戲偶裡操控戲偶的動作

至於操偶師、表演臺、音樂、口白均無限制。

根據這組定義,一隻機器手臂上穿著破塑膠袋揮來揮去會被歸為布袋戲,這種結果大概讓人難以接受。而且這組定義似乎無法區分布袋戲和布偶戲。

雖然學生最後仍沒找到好定義,但我相信這是一個開始,或許未來有誰可以完成布袋戲的概念分析。

6.25.2009

性別優惠

我在另一篇文章裡推論,男校長比女校長多很多並不見得表示校長遴選中有性別歧視,因為這可能只是來自於女性的好勝心比男性小。

然而,我們能不能針對這個事實改作下面這個主張︰

如果這樣的好勝心差距(或者,再加上其它導致女性在校長遴選時不利的條件)是社會營造的(或許,因為我們的社會長久以來不讓女性加入許多職業競爭,葛拉ㄅ葛拉ㄅ...),那麼,我們就應該在校長遴選時給女性額外加分,就像在考大學時給原住民額外加分一樣。

我相信這個主張會有一些給原住民加分政策沒有的問題,例如讓能力不足的人當上校長。而就算這個主張沒有這些問題,我也不會因此接受它,因為我也不接受讓原住民加分的政策。

性別平等法不是這樣檢查的

『民間團體今天公布國內教育人員男女比,發現幼稚園到高中職,女老師平均占69%,但各級學校女校長比率平均不到20%,102所大學,更僅有5位女校長,比例不到5%,台灣的教育體系行政主管性別嚴重失衡,女性仍難成為「一校之長」。 』

每次看到這樣的抱怨,就要再翻一次Scott Adams寫的玻璃天花板

坐擁高位的男性比女性多(很多),不見得就是性別歧視的證據,有可能只是女性的好勝心不如男人而已,而這並不代表擁有同樣強的動機和能力的兩性在爭取職位時,女人比較容易落敗。不知道有沒有人實際上做過有對照組的實驗?

6.24.2009

上帝的廣告

2009-06-23

哈哈哈。

誤判的責任/昌董

(這篇是昌董對我《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一文的回應)

在爭論死刑存廢時,不管是支持死刑或是反對死刑的論點,我們都可以注意到論者通常都表現出他們的倫理學立場,並且進一步地希望我們的法律制度符應這些倫理學立場。

以白鹿為例,我們可以明顯地察覺到他背後的倫理學立場帶有強烈的效益主義色彩,並且在他作為例子的劇本中,行為者的心理思考也是效益主義式的思考。而可能一個康德式倫理學的支持者也可能會支持死刑,但是我們可以想見,他的理由以及他的例子很可能會和效益主義者不同。

如果我們會主張倫理學上的理由可以作為我們更動法律的理由,並且認為法律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應當符合倫理學原則,那麼問題在於,何種倫理學理論才是恰當的法律制度基礎?也許當倫理學上的爭論落幕後,我們可以憑藉著剩下來的正確道德理論建立起一個理想的法律制度。但是現有的法律制度在直覺上我們不會認為它是一個理想的法律制度—它還有許多部份可以改進—而在倫理學上,我們也還無法決定出一個正確的理論作為法律的基礎。

既然我們現有的法律制度還不是一個理想的機制,而它的倫理學基礎也可能是個不恰當的基礎,那麼在我們現有的法律制度中,似乎就不該包含有無法恢復或無法補償的刑罰。因為,如果現有制度的判決和理想的判決有誤差時,我們會希望更正錯誤的判決—也就是國家賠償等補償。而如果這樣子的誤判發生後所實行的是無法恢復的刑罰—在我們的例子中是死刑—我們也就失去了補償的對象。

並且,如果我們的法律制度是一個基於正確倫理學理論所建立的理想法律體系,那麼原則上誤判只會發生在實際作出判決的法官上。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很清楚是法官要為誤判負責。但是在不明白我們現行法律體系是否是建立在恰當基礎上的體系上時,我們難以判斷誤判發生時,這個責任到底是法官的責任,或是這個體系的責任。

直覺上誤判的情形是一種違反正義原則的行為,就像是應該承受懲罰的罪犯應該得到合乎正義的懲罰一樣。如果我們無法合理的理解誤判的責任落於何處,那麼我們在實質上無法實現正義原則。我想即使我們採取效益主義立場,我們也不能忽視正義原則在道德判斷中的地位。就像醫師實行錯誤的醫療行為會有某種程度的道德責任一樣,直覺上我們也會認為誤判的法官會有某種程度的道德責任,而應該負責的人沒承擔起責任直覺上是不正義的。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6.21.2009

哲學的終結

紐約時報的一篇文章,宣稱根據科學家的新發現,人們道德判斷的機制事實上跟情緒反應和美感判斷非常相似︰當我們對一個情境做道德判斷,這樣的判斷最終並非來自於理性的分析和思辨,而只是人腦掌管情緒的部份對理性分析後的情境做出反應。

我前幾天在回應區分享這篇文章,馬上就被pyridine踢爆說這樣的結論根本無法從作者宣稱的科學發現「道德判斷使用到人腦的情緒區」推論出來。(關於那篇文章,在這裡有一些討論,喜歡的人可以看看)

我被pyridine說服了。但我依然想談一談,要是這樣的結論真的被科學家證實,哲學家會怎麼說。

我猜,如果我們的道德判斷真的是來自於,比起理性思維,跟情緒反應、美感判斷更接近的機制,那麼後設倫理學中的表達論(expressivism)就有可能佔上風。因為如果道德感只是一種情緒反應,那麼,表達道德感的道德語句似乎也比較可能僅只於用來表達自己的情緒或態度,而非描述客觀的事態(例如殺人這個行為事實上有錯誤的這個性質)。

如果我說的是對的,哲學理論就可以被科學發現推翻。我相信這是好事情,因為這顯示科學理論可以有一些哲學上的蘊含,證明哲學不是空談,哲學有可否證性

6.20.2009

錯誤且品德的信念

我看到神學院教授主張說,教育部推動的品德運動應該跟教會合作,進行生命教育︰

『...所以品德不是在廣告看板上,而是在社群中養成的。通常一個人最主要的社群就是家庭,父母是影響孩子品德最深的人。其次是學校師長和同學、及宗教團體中的同修或教會會友。在台灣,特別可以發現宗教團體發揮了很大的品德教育的力量,因為正派的宗教本身有堅定的道德信念,信仰團體是一個關係親密的社群、宗教的經典和歷史則提供了豐富的品德教材,供信徒做為學習的榜樣。...教育部若有心推廣品德教育,除了應該幫助弱勢或失能的家庭外,也該加強和宗教團體合作,把來自宗教團體的優良人力資源納入教育體系之中,並且讓已經在推行的「生命教育」更具體地落實。』

問題︰就算能帶來品德,宗教也不可避免地灌輸人們錯誤的信念及不可靠的知識論(評估自己應該相信哪些事、不該相信哪些事的機制),使(社會中的某些)人變得更善良卻更愚笨,這會不會得不償失?

對政客來說,擁有一群純樸的百姓當然是好事,然而,這恰好是我反對宗教的重要理由之一︰我一直相信,在這個例子裡,變得聰明且理性遠比成為好人有價值。

不過,這是有道理的權衡嗎?如果我們的信念系統運作的目的不外乎是為了讓自己過得更幸福(或者用山頂洞人的詞︰讓自己活下來),而如果一盤錯誤的信念就能夠讓人類(對自己的生存帶來最大威脅的物種)和平共處,這似乎有可能是划算的交易。

人使用錯誤的信念(以及持有有方向地產生某類錯誤信念的系統)來讓自己過得更好,這不只發生在宗教領域。記得藍亭提過的例子,有90%的大學教授相信自己的水準在一半同僚之上,而這些信念根據定義不可能統統為真。事實上,人大多有高估自己能力的傾向,我聽聞有一份研究報告顯示,能夠可靠地對自己做出正確評價的人,似乎只有某些精神病人,例如輕度憂鬱症患者。

如果我們評價信念(或是知識論)的方法並不在於它是否符合事實,而是它是否,比起其它競爭者,更能為其擁有者帶來福祉。那麼,無神論者對宗教的反擊就可能失去意義,因為,就算他們是正確的(他們指出一些我們沒有理由相信的信念是我們沒有理由相信的),也可能是不道德的,因為他們做的事情可能會讓善良的人變少。而且,他們做出了正確的指責這件事可能也一點也不重要,因為我們的知識論是為了讓我們過得更好,而非讓我們擁有對的信念。

第二個問題︰我們(無神論者)該怎麼辦?

6.18.2009

只是想捅你罷了

我以前曾經聽過一個阿凡提的故事,細節我忘了,所以就隨便掰︰
有個外交使節千里迢迢前來拜訪國王,國王聽說這傢伙來自一個強大且神秘的文明國度,為了以防萬一,就找阿凡提一起接待他。
大使入殿,向國王奉上得體的禮物,表明自己在祖國已經久仰阿凡提的大名,想要跟他切磋切磋。
國王命人佈置了最高級的會議廳,讓大使和阿凡提各據象牙桌的兩邊。大使朝阿凡提點頭致意,隨即舉起右手,露出兩根手指頭。阿凡提見狀,也舉起自己的雙手,露出九根手指頭。大使露出驚訝的表情,張開手掌揮了揮,阿凡接著伸出食指,狠狠地朝上空一戳...
一場會議就這此結束。晚上吃宵夜的時候,國王問大使說,阿你覺得我們家阿凡提如何啊?大使說,幹此人乃棟梁之材,我一開始比兩根手指頭說,天上有日月,他卻補充說,還有九大行星;我揮揮手質疑說,關於天上的這些細節我們還不能確定,他卻超強氣地表示,我總有一天會天元突破把它們搞清楚。
大使回家去了,國王隔天召見阿凡提,問他覺得這大使怎樣。阿凡提說嗯哼他只是個沒檔頭的小孬孬,開口就誇說自己可以一次搞定兩個女人,我說這沒什麼辣我都一次九個,他就嚇到了說靠這怎麼可能,我說你不信的話晚上過來我連你一起捅,結果他晚上還是沒來(失望)。
很多人認為這篇故事是在講阿凡提的機智,其實一點也不是,跟別人用暗語約一夜情還失敗是有什麼好機智的?這篇故事其實是在講,使用未經定義的符碼溝通,又自作多情地企圖為它們賦予深遠意義,會弄出多大的笑話。
這不是跟現在的一些文學、藝術、哲學評論很像嗎?對著自己也看不懂的東西硬掰生命意義、社會批判、人文關懷、哲學探討,卻搞不清楚人家其實只是想捅你罷了。

6.16.2009

歷史與鑑往知來

有人說,我們應該學歷史(瞭解過去發生的事情並搞清楚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因為這樣可以幫助我們鑑往知來。

什麼是鑑往知來?如果我們不接受輔仁大學網站上這篇不知道在說什麼的東西

『...於是,學歷史是最有可能對事理達到專精、廣博、貫通兼達的層次,理解世界與人的關係,並於文明發展脈絡與真理的探查。人雖然無法確知真理內容,但可以接近和逐步領會;文明的發展確實絕對有其方向,是歷史進化的表現而不是文化的變化而已,方向是「止於至善」。然至善追求實無止境,故「真正的」文明永無停滯之虞,而是有無限長進的動能與發展的方向與目的,不只是隨機變化或滿足現實需求而已。簡而言之,歷史是文明發展的過程,而文明是真理的追求,雖然真相世人永不能確知。』

一個比較好的定義或許就是,藉由對過去的瞭解,對未來做出可靠的預測。

我好奇學歷史如何能夠幫助我們預測未來,不知道有沒有人做相關的實驗,例如在重大政策尚未執行時訪問歷史專家,看看他們是否能給出優於一般人的,對於政策執行結果的預測。

6.15.2009

紀惠容︰從娼不得已,必須禁止

勵馨執行長寫在蘋果上的文章,說明他們反對性交易除罪化的理由之一︰

『...進入性產業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婦女,她們因為經濟、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進入這個行業,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勵馨曾作過訪問,大部分的她們說:「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行業。」』

紀惠容認為這是反對性交易合法化的好理由。然而,「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選擇這個行業」的意思就是「這行業不能滿足我,雖然它已經是當時可能的選擇中最好的了」。所以,反對性工作除罪化,就是把人家在某些情況下最好的選擇拿掉啊。想像這樣情況︰

大熊︰GameBoy真的很爛啊,現在根本沒在出GameBoy的遊戲了,如果有錢買PSP,我根本不會想玩GameBoy啊,帶出去超丟臉的。

紀惠容︰選擇玩GameBoy的人絕大多數是底層弱勢阿宅,他們因為經濟、機會匱乏,不得已「選擇」成為GameBoy玩家,因而陷入更多的弱勢與被剝削。勵馨沒興趣訪問會玩Hgame又喜歡乳搖的阿宅,不過我們猜,大部分的他們會說:「當時若有更好的機會與選擇,我不會繼續玩GameBoy。」

紀惠容︰因此,我們應該禁止大家玩GameBoy。

我相信有很多援交妹事實上是甘之如飴地躺著賺,不過,即使事實上有些人因為社會結構(或者經濟結構,葛啦ㄅ葛啦ㄅ...)因素而必須選擇爛工作維生,我們該做的也是改善社會結構,而非立法禁止人家做爛工作。如果你覺得人家擁有的最好的選項實在是太糟糕,你該做的是提供他更好的選項,而不是強迫他只能選更爛的。

...

為什麼我們這些不在乎女性福祉的人總是必須收聽這些蠢論調?這是一種立場暴力!

6.14.2009

推拿和接客

婦女團體主張,性工作除罪化是在散播不正確的價值觀。

我覺得很奇怪,用性器官吞吐性器官讓人感到舒服藉此營生,跟用手推拿肩背藉此營生,這兩種工作到底有什麼重大差別,使得當大多數人覺得前面那種ok的時候,就要有人開始唉唉叫。

女權主義的主要精神應該就是抗議大家不該基於跟無關緊要的因素(例如性別)做出歧視和差別待遇。那麼,他們為什麼自己要基於撫弄的人體部位的不同,在對推拿師和按摩愛好者毫無意見的同時,企圖阻斷援交妹生路並且譴責那些花錢做愛的人?

收更多轉學生

小丸提到系上的轉學生、推甄入學生好像都比較認真。我相信這是有道理的,因為他們之中為了念哲學而進哲學系的人數比例比藉由其它管道入學的學生高。

系上大學部在今年暑假只有一個轉學生名額,原因是本學年度的大一生沒有人放棄入學。系主任提到過,曾經有一屆轉學考,十幾個學生競爭六個名額,最後卻一個也沒錄取,因為系上教授在筆試面試之後覺得他們程度太差。我想這是因為經由考試分發進入大學不需經過哲學筆試和面試,否則系上的教授就會知道,考試分發入學的最後五名,絕對比不上轉學考沒被錄取的前五名。

我想,如果希望系上的學生素質更高一些,放棄一些考試入學名額用來增加推甄/申請/轉學人數,應該是明智的。

6.13.2009

不做的罪惡

「小姐會生氣!」
—大熊

想像這樣的情況︰

你的朋友大熊(中文系肄業,現為團康活動專家及業餘恐怖份子)綁架了199個無辜的大學教授,把他們隨機分成兩組,一組100人,一組99人。大熊分你一把機關槍,給你兩個選擇︰

    A
  1. 開槍把99人那組殺光 。
  2. 不開槍,這時大熊會自己把100人那組殺光。

大熊跟你是青梅竹馬,而且你跟他媽媽約好星期天要學包春捲,所以開槍掛了他不是個好選擇。大熊孔武有力,所以事實上你也沒有辦法抵抗他,或者逼他繳械*1。

問題︰你該怎麼選?如果你只能選A1或者A2。

大多數人不會選擇A1,他們相信,就算是為了拯救多數人,我們也不該犧牲少數人的生命(特別是當數量差距這麼小的時候)。我相信這不會是有道理的說法︰當我們選擇了A2,我們難道不是為了少數人的生命犧牲多數人嗎?如果我們不該為了多數人犧牲少數人,為了少數人犧牲多數人豈不更扯?

不會啊,我的反駁者可能會這樣說︰當我們選擇A2,我們並沒有為了少數人犧牲多數人,事實上,當我們選擇A2,我們什麼都沒做。當一個人什麼都沒做的時候,你怎麼還能譴責他做了「為了少數人犧牲多數人」這件事?

我相信這是沒道理的。當一個人的選擇導致了某件事情發生(而且他事先也知道會這樣),這個人通常就必須為這件事負責*2。在這裡,我們的主角有沒有做出任何外顯行為,跟我們能不能譴責他,是無關的,因為要造成不幸的後果,人可以不需要有任何外顯行為。例如︰

沒戴結果得性病。

小丸拒絕拆除大熊放置的炸彈,結果景美女中全毀。

我可以理解為什麼人們可以很容易地在一些例子中將行使外顯行為當作負責任的必要條件,因為當我親自動手,比起我什麼都沒做,更容易讓我覺得接下來發生的事情真的是我幹的。我可能因為選擇了A1而在接下來幾年都不敢吃麻辣鴨血,手中沈重振動的機關槍和四濺跳動的血液及人體隨時都歷歷在目折磨我的精神;然而,選擇A2帶來的壓力就小多了,畢竟不管怎樣扣板機的都是大熊,而作為一個團康活動專家及業餘恐怖份子,他只要玩一場餅乾盒就可以把這一切都忘光光。

親手做事會帶來主觀上的心理壓力,而主觀上的心理壓力會影響人的道德判斷,哲學上有名的trolley car problem就是在談這個現象︰就算願意切換失控電車的軌道,讓3個人取代,例如說,40個人喪命,我們也不見得認為親手把一個超級大胖子推下軌道擋住電車,救所有其他人的性命是道德上可接受的。

然而,我相信這些心理壓力是道德上無關的,因為他們是被無關道德的因素決定︰我們主觀上覺不覺得一件事情真的是自己幹的。換句話說,我認我們在做道德判斷時,應該排除來自這些因素的影響。




Note:
  1. 來自大熊的補充︰除非你長得像松島楓。
  2. 當然,這類責任可能會因為行為者是被迫的而得以減免。
  3.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6.12.2009

關鍵字報告

我以後要跟pyridine一樣,不時揭露本期最性感的搜尋關鍵字。

  • 女孩請給我 不爽/女孩請給我啪嘶/女孩請給我啪嘶讓誰不爽/女孩請給我啪嘶 哲學
    (我的最後掙扎還是有一點用的)
  • 女孩請給我歐啪
    (?)
  • 女孩請讓我
    (囧)
  • 雞蛋糕教學/雞蛋糕做法/雞蛋糕作法
    (真是對不起喔...)
  • 就算你睡著了 小雞雞也不會不見的唷
    (這...)
  • 可以...並且...的造句/...然而...的造句/一馬當先 造句/依然 造句
    (你自己不會嗎...)
  • 照樣造句-賴以維生的小蝸牛
    (這是怎麼回事囧)
  • owen flanagan 中文釋名
    (我建議翻成「歐文.法蘭那根」,雖然有點糟糕...)
  • 你又沒打上大聯盟, 還丟什麼滑球
    (?)
  • 哪裡查 入學所需GRE分數
    (如果你把「哪裡查」去掉,搞不好還查得到...)
  • 國小生被插
    (!)
  • 多拉a夢有關性別議題
    (你想要的是這個嗎?)
  • 幹你娘圖
  • 怎么用哲学的语言做自我介绍
    (我也很好奇...有人有點子嗎...)
  • 文言文 爛
    (In some sense, I agree.)

6.11.2009

條件句的日常真值判斷

最近發生了一件有趣的事情︰我把《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貼到ptt2的8A版,結果所有推文的人都反對我的論證。更有意思的是,在不贊成我的結論

P︰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的人當中,有一半的人反駁說,因為我沒辦法為(Q)「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提出理據,所以我的立場不該被接受。

我猜我的讀者應該都可以輕易地看出這裡的問題︰P是一個條件句,Q只是P的前件,然而,前件的真假和整個條件句的真假是兩回事︰不管我事實上有沒有尻槍過度,「如果尻槍過度,你會掛掉」都是真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怎麼能要求一個僅支持P的人為Q背書,甚至主張說,如果你沒辦法證明Q,我們就不接受你的立場?

我好奇的問題是,這之中涉及的邏輯概念如此基本,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犯這樣的錯?

一個直接的猜測當然是,人就是有這麼笨,笨到連條件句和條件句的前件都分不清楚。不過,在接受對人類智力如此低落的評價之前,先讓我們考慮看看這個解釋方案︰

有半數的反對者誤以為我必須證明Q,這是因為︰

在日常生活中,當一個人主張一個條件句,這個人往往同時也主張這個條件句的前件。(我相信這是對的,不過不知怎地熊熊想不起來例子,誰可以提供一下?)因此,當一般人看到別人主張一個條件句,便容易習慣性地認為這傢伙也同時主張這個條件句的前件。

更重要的,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們沒辦法證明一個條件句的前件,那麼,就算我們知道這個條件句為真,也不能用它來幹任何事(嗯,這時我們的確會知道如果後件為假前件就為假,但後件的真值本身通常就是討論癥結,於是知道這件事也沒什麼用)。換句話說,一個條件句的成立對我們來說有沒有價值,取決於我們是否能知道它的前件的真值。因此,當你看到別人主張一個條件句,一般來說,質疑它的前件會是一個有效率的反擊。

當然,雖然這些考量或許使得那些人對我的誤解成為情有可原的,他們並不因此從錯誤的變成正確的。有趣的是,我事後和我的同僚談論這件事情,發現他們都能很輕鬆地區分條件句為真和條件句的前件為真這兩件事,並理解我的論證(雖然他們之中有一些人並不同意我,不過這樣的不同意也並非是建立在如此初階的誤解上)。我想,這就是哲學訓練的成果︰讓我們對討論的細節更敏感,更不容易犯錯。

這樣的敏感是有價值的,因為如果沒有它,我們就無從理解為什麼P的論證是有用的︰就算我們事實上沒辦法知道Q為真或為假,只要單單知道P為真,就可以在死刑存廢的爭論中打垮一堆人

哲學家喜歡討論假想的例子,我們常常說,雖然我們不知道世界實際上是怎樣,但是如果世界是這個樣子,那麼就如何如何。很多人不喜歡這樣的討論,認為它不重要、與世界脫節。然而,這些藉由假想情境推論的結論,卻常常是實用的,它有一些重要的蘊含,可以讓我們在辯論場上省掉很多口水。

6.10.2009

Screamer™讓你再也不擔心筆電被偷

小丸時常擔憂自己的筆電在咖啡廳被摸走,因而沒辦法安心地上廁所或點餐。
我想到一個筆電防盜方案,寫一個這樣的程式︰
Screamer™︰在啟動時如果偵測到電腦進入關機程序,或者電源線被拔掉,就會把系統音量調到最大,並自動播放預設的mp3,而且一旦啟動,就要輸入密碼才關得掉。
這樣一來,只要筆電在咖啡廳是插上插頭而且電池正常的(這保證它不會在插頭被拔掉的時候被強迫關機),Screamer™就可以確保別人沒辦法在不讓大家聽到你設定的倒退嚕或者咒怨音效的情況下幹走電腦。

這在一開始可能還沒辦法阻止偷竊,因為他們不知道有這類會在受到威脅的時候鬼叫的筆電,就算知道,也不曉得哪台筆電會叫哪台筆電不會叫,沒關係,這個程式會在進入防盜模式時在螢幕最上層顯示它獨有的圖示︰

未命名-4
當這個程式在網路上流傳開來,至少在足以抗衡的偷竊技術出現以前,大概不會有人敢對出現這類圖示的筆電下手。更有趣的是,到了這步田地,你不需要真的擁有Screamer™來保護你的電腦,只要想辦法弄個一樣的圖案在螢幕上,就可以達到嚇阻效果。

我希望真的有人把這玩意給寫出來,如果你能使用我取的名字和圖示就更好了。不管如何,如果你真的把它給寫出來,請寄一份給我,我和小丸都需要它。

6.09.2009

我不需要那些數字

P︰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很多人抱怨我對P提出的論證
你又不知道(Q)「在台灣實際上因為死刑而保住生命的人數比被誤判處死的人多」為不為真,你怎麼能算是成功地證明了P?
為什麼我需要知道Q為不為真,才能成功證明P?我不知道明天第一節課出席的學生人數是不是會比老師少,可是我知道,而且我相信所有認識大馬克教授的人都會同意︰
如果明天第一節課出席的學生人數比老師少,大馬克在義憤之餘,會把沒來的全部當掉
沒有人知道半人馬星上面有沒有外星文明,可是大家都會同意︰
如果半人馬星上有外星文明,半人馬星上有外星人
P是一個條件句,要知道它為不為真,我們不需要知道它的前件事實上為不為真,我們只需要知道,如果P的前件為真,P的後件會不會為真。我很好奇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在這種地方犯錯,不過那是題外話了,或許我該在另外一篇文章裡討論。

在這裡,我可能還是會遇到下面這類進一步的抱怨︰
好吧,我承認P實際上是否為真和Q實際上是否為真是不相干的兩回事,然而,如果我們不知道(或者更糟的,沒辦法知道)Q實際上是否為真,就算我們知道P為真,又怎樣?少了Q,P根本沒有任何用處啊!
如果上面那個反駁的質疑是「你的論證不成立」,那麼,現在這個反駁的宣稱就是「你的論證沒有用」。確實,只要沒辦法蒐集數據驗證Q的真假,就算P被成功地建立了,我們還是不會知道在台灣誤判是不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然而,這個論證真的沒有用嗎?我是說,這個論證真的在任何死刑討論中都幫不上忙嗎?
我相信,在幾乎所有關於死刑的討論中都會出現某種人,他們只因為掌握了一兩個誤判的案例,便傾盡全身的人道之力大聲叫囂死刑應該廢止。然而,如果P被證成了,我們就可以要這類人閉嘴,回去把數據挖出來再說。因為,根據P,除非Q不為真,否則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P主張,要成為反對死刑的理由,誤判的數量必須和死刑的嚇阻力比較。如果(礙於數據收集的困難)這個比較不可能有結果,「有可能誤判欸,廢死刑好了」這類意見就不可能被證成。這就是P在死刑討論上的力量。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實驗哲學

一直以來哲學家常常以自己獨到的研究習性和別的學科做出區分︰我們不需要實驗,我們不需要田野調查,給我一張沙發,我就可以得到真理。當你將分析哲學理解成概念分析,這樣的老途徑就非常明顯︰做概念分析,我們只需要掌握一個概念,然後用心解剖它的內容,這完完全全是窩在沙發裡就可以做的事情。

實驗哲學(experimental philosophy)是近幾年興起的哲學研究方法。它對哲學工作的建議和傳統哲學完全不同︰要在哲學領域裡得到真理,我們得燒掉沙發,站起來蒐集新資訊,補全自己對於世界的了解,這個工作就算不是必須的,至少也對哲學研究有很大的幫助。

實驗哲學家怎麼蒐集這些新資訊?他們之中有一些人和科學家密切合作,期望從科學研究的成果中得到在哲學上有意義的理據,當科學家發現人在做道德判斷時使用的大腦部位顯示道德判斷作為一種能力和審美比較類似,而非傳統哲學家相信的,是一種純粹的理性推理時,這些實驗哲學家嚴肅地看待這樣的結果,並且將它納入道德實在論/反實在論的爭論中。另一些實驗哲學家則使用問卷等方法蒐集一般人使用概念的直覺,在這個領域,已經有一些研究結果顯示,相信憑哲學家自己對概念的直覺就足以建立整個哲學體系,實在是太天真了。

一個有名的實驗哲學問卷的例子是Joshua Knobe做的研究,他將一群人隨機分成兩組,A組拿到這個問題︰
公司的總裁大熊正在考慮要不要執行一個開發案。根據研究人員的報告,這個開發案會造成生態嚴重的破壞,但這不在大熊的考量之中,他只關心公司的利益。大熊仔細比對了每一份相關的資料之後,發現這個開發案根本賺不到錢,於是指示秘書取消它。
問題︰大熊是故意(intentionally)阻止生態遭到破壞的嗎?
B組則拿到這個問題︰
公司的總裁大熊正在考慮要不要執行一個開發案。根據研究人員的報告,這個開發案會造成生態嚴重的破壞,但這不在大熊的考量之中,他只關心公司的利益。大熊仔細比對了每一份相關的資料之後,發現這個開發案是隻金雞母,於是指示秘書馬上召集團隊開始策劃。
問題︰大熊是故意破壞生態的嗎?
一些傳統哲學理論認為行為的意圖(intention)和行為的目的有關,根據這樣的理論,不管大熊最後是否阻止了生態破壞,他都不是故意做這件事的,因為他根本不在乎生態是否遭到破壞︰不管是「保護生態」還是「破壞生態」都不在大熊行為的目的裡。

然而,問卷收回來之後,Knobe發現,雖然A組如同傳統理論預測的一般,多半不認為大熊是故意地阻止了生態破壞,但B組的大多數人卻認為大熊是故意地破壞了生態。


這樣的現象被稱為Knobe effect,用來指稱人們在一個行為有無意圖的判斷上的不對稱。Knobe effect是實驗哲學研究成果的一個好例子,因為它利用實證方法成功地指出了傳統哲學的盲點︰當你要為自己使用的語言編一本文法書,你不能只蒐集那些自己平常會用到的文法,你得實際去看看那些跟自己使用同一個語言的人使用的是哪些文法,當哲學家想要為自己使用的概念尋找定義時,事情也是一樣的。如果有某些一般人的直覺哲學家完全沒有注意到,那麼,相關的哲學理論就算不至於是完全錯誤的,至少也成為不完整的且需要修正補充的。

...


我對實驗哲學這個路徑滿有興趣的,以後也會密切注意和分享相關的訊息。這個網頁蒐集了一些有助於了解這個研究方法的文章,其中一些曾發表在紐約時報之類的大眾刊物上,不會太難讀。

6.08.2009

將心比心作為以誤判反對死刑的爛理由

我曾試圖論證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對於我的意見,有些人給了有趣的回應,大概類似這樣︰

P︰將心比心啊,當你自己要被誤判處死的時候,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事實上,我不確定這類回應是如何在討論中攻擊我的論證。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這類回應訴諸的是誤判所造成的苦難︰

Q︰當誤判所造成的苦難高到足以使得一個面臨處刑的無辜者轉而反對死刑,死刑就該被廢除。

我相信這不是好論點,因為另一造事實上也有一樣有力的論點。讓我們假想這樣的世界︰這個世界沒有死刑,而且,這個世界裡的犯罪有個有趣的傳統︰在殺害受害人之前,歹徒會向受害人坦白,說明自己是否是因為沒有死刑才決定犯案。顯然,就像執行死刑的社會裡每一個遭誤判者都會後悔自己支持死刑一樣,這個世界裡的每個因為死刑的廢除而受害的人也都會以相同的程度後悔自己沒有支持死刑。

不過,事實上即使台灣廢除死刑,受害者也不會知道自己是不是因為死刑廢除而被害的,因此,事實上,不會有任何被害者在臨死前後悔自己沒有大力支持死刑。這是否說明了我基於假想世界所做的論證至少在台灣不適用?

我相信我的論證適用於台灣,而且適用於所有現實社會。因為在這個討論當中,我們並不是藉由觀察哪一種情況下實際上有比較多人後悔來考慮死刑的存廢,這樣做太愚蠢了︰人要知道事實才有辦法後悔,如果我們在政策的制定上只考量百姓會不會後悔,等於默許一個政府在沒人知道的情況下幹壞事。後悔只是一個指標,用來表示在特定的政策下會存在多少苦難,而這個指標不是準確的,因為如果一個處於苦難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苦難是來自於自己身處的社會政策,他就不會為自己當初沒有站在另一邊而後悔。換句話說,我們應該關切的不是在哪個政策下後悔的人比較少,而是在哪個政策下受到苦難的人比較少。

因此,就算一個因為死刑的廢除而被害的無辜百姓不知道自己是因為死刑的廢除而被害,他所受到的苦難,依然是因為死刑的廢除而造成的。他對於死刑的廢除可以做出的後悔,不會比一個遭到誤判的人對於死刑的維持所做出的後悔小。

因此,我相信Q沒道理︰它沒有考慮到在廢除死刑的方案下那些多出來的受害人所遭到的苦難。不過我依然不確定,除了Q以外,有沒有其它更好的對於P的解釋。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效益原則在死刑誤判問題上的濫用

(在這篇文章裡我討論並反駁一個對於我有條件地支持死刑的反對意見,並且替我的反對者提出一個我認為比較可行的修正案)

上一篇文章裡,我支持「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因為︰

很簡單的計算︰在殺死99個無辜的人和殺死100個無辜的人之間,我選擇前者。如果一定要有人掛掉,當然是掛越多越不好,至於這些人到底是被兇手殺害,還是經由誤判處刑,無所謂。

一種可能的反對意見是︰

P︰既然你認為人死得越少越好,你應該馬上捐出自己的器官救人。然而,你不會認為自己應該捐出自己的器官救人,所以,你沒辦法訴諸「人死得越少越好」原則而不自我矛盾。

對我而言,一個可行的回應是,假裝自己真的是一個效益論的基本教義派,鐵齒地宣稱說我真的認為我應該捐出自己的器官來救人。然後,當別人拿捐贈同意書出來要我簽的時候再擺爛說,科科不過可惜的是我這個人很小氣,所以我依然不會這樣做—就算我認為這樣做才是正確的。我相信這個回應是足夠的,因為你不能因為我是個小氣鬼就認為我的論證不可信,論證有沒有道理和做論證的人的德性無關。

然而,我實際上不會青睞上面這個回應,因為我相信P蘊含更根本的錯誤。根據P,當一個人認為政府應該依循某個原則做事情,這個人自己也應該認為自己應該依據這個原則做事情。這個推論預設了,道德上個人跟政府有一樣的義務。然而,這是事實嗎?

我相信政府的義務不見得是個人的義務(反之亦然),他們也不需要依照一模一樣的原則行動。當一個人要求政府加強太平山巡防,抵抗山老鼠時,「抓山老鼠這麼重要,你怎麼不自己去勒?」不會是一個有道理的反對意見。我相信,為了全體國民的福祉,執政及立法者有責任在兩個方案之間選擇會造成全體國民比較少損害的那個,但是我並不具有一樣的義務︰我不需要隨時都選擇對於全體國民福祉比較好的行為來做。因此,雖然我相信「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我卻沒有責任為了救比較多人而自殺。

...

P沒有道理,因為它混淆了政府的義務和人民的義務。如果我要替提出P的那些人說話,我猜下面這個會是比較好的方案︰

Q︰既然你認為政府應該在兩個方案之間選擇傷害比較小的,你應該也要支持這個宣稱︰(R)「如果政府可以在全體國民中隨機抽一個人,處死他,利用他的器官拯救,例如說,5條性命,政府應該這樣做」

這個方案比P好,因為它訴諸的歸謬不是「你基於某個原則認為政府應該做A,那你也應該基於一樣的原則做B;你不認為自己應該做B,因此你也不該基於那個原則認為政府應該做A」,而是「你基於某個原則認為政府應該做A,那你也應該基於一樣的原則認為政府應該做C;你不認為政府應該做C,因此你也不該基於那個原則認為政府應該做A」,它沒有搞混政府和人民的義務。

如果我面對這樣的反駁,我該怎麼辦?

我不想支持R,因此我必須解釋,為什麼我基於相同的理由,卻對不同的宣稱有不同的反應︰為什麼我支持政府應該用誤判的人命換被害的人命(只要後者比前者多),卻不支持政府應該用隨機選擇的人命換取病患的人命(就算後者比前者多)?

我現在還想不到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歡迎大家提供意見。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哲學史的必要

分析哲學家不注重歷史,他們不但在寫論文時不會自古希臘從頭介紹自己要討論的問題流變(除非那就是一篇哲學史論文),也不覺得在研究問題時特別翻閱五百甚至一千年前的文獻是必要的。要是你對意識問題有興趣,大可以直接閱讀現在的心靈哲學家的文章,不需要從頭了解柏拉圖、亞里斯多德對心靈的看法,而那些現代哲學家大多也不會提到他們(你可能會讀到笛卡兒的二元論證,不過那是因為它是一個還活著的論證)。

然而,有一些人主張說,研究哲學必須研讀哲學史,不念哲學史,就無法理解現代哲學家使用的概念。這種宣稱是很強的,它不只是說讀哲學史對於哲學研究有幫助,而是在說,如果不讀哲學史,根本沒辦法做哲學研究。我最近看到一個自稱可以支持這種說法的論證︰

在哲學研究時我們必須使用哲學概念。然而,我們不可能使用任何非沿襲自以前的概念,或者其組成皆非沿襲自以前的概念的概念,因為不管是創造還是理解概念,都需要既有的材料。因此,在哲學研究時,我們必須研讀哲學史。

這個論證很明顯不正確,它跟「所有白話文都是文言文來的,所以看得懂文言文才看得懂白話文」有一樣的錯誤。

它的確可以證成「所有的現代哲學概念,內容上都承襲自以前的哲學概念」,但是這句瑣碎的話依然導不出「要了解現代哲學概念,我們必須研讀哲學史」或者其它類似的結論,除非我們同意,了解現代哲學概念就是在研讀哲學史。

6.07.2009

誤判作為反對死刑的理由

死刑是我高中時最常遇見的辯論比賽題目,直到現在我都還可以把正方論點倒背如流︰人道、誤判、嚇阻力、報復說、邊際說...

許多人用誤判的可能性支持死刑︰死刑不可回復,因此一旦誤判後果重大,任何民主政府都不該冒這個險。

我相信誤判的可能性是一個缺點,我也相信死刑的誤判比起其它刑罰的誤判更為嚴重。然而,對於誤判在死刑存廢的權衡上,我支持︰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很簡單的計算︰在殺死99個無辜的人和殺死100個無辜的人之間,我選擇前者。如果一定要有人掛掉,當然是掛越多越不好,至於這些人到底是被兇手殺害,還是經由誤判處刑,無所謂。
很多人會因為一兩件誤判處死的案例轉而反對死刑,這是很不智的。政府有犯錯的可能,某些錯誤會讓人喪命,然而,如果能達到有效嚇阻預防更多謀殺,那些因誤判而失去的生命,就只是不可避免的社會成本。

想像這樣的情況︰一個小房間裡塞了100個(無辜的)服飾店員,歹徒給你機關槍,要你挑出99個處死,否則就全部由他親手幹掉。如果真的只有這兩個物理上可能的選擇(即,除非你回到過去或改變物理定律,否則第三種選項不會出現),你能怎麼辦?八成以上的人會拒絕自己動手,但這只是懦夫逃避現實的作法︰堅持自己手不沾血,以為這樣就算是維持了人道。
...



Note:
  1.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2. 出乎意料地,這篇文章在其它地方受到很多人的挑戰。然而,就目前而言,我相信大部分的反駁都不是正確的。我將自己對於各種反駁的回應整理在下面︰
    1. 效益原則在死刑誤判問題上的濫用
    2. 將心比心作為以誤判反對死刑的爛理由
    3. 我不需要那些數字

6.06.2009

謝世民︰警察不能取代大法官職權

系主任在中國時報的文章,主要論點︰

『...訴諸憲法第二十三條並不足以支持集遊法修正條文第十一條的規定:「經報備之室外集會、遊行,於舉行前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予禁止或於必要範圍內限制或變更其路線、場所或時間,並具體指定應遵守之事項:一、足認為有立即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之明顯事實;二、足認為有立即危害生命、身體、自由或對財物造成重大損壞之明顯事實。」

     眾所周知,憲法第二十三條是大法官用以檢驗限制人民自由的法律是否合憲之依據,也就是說,判定個人的某項基本自由,是否會「妨礙他人自由」、是否讓國家社會陷入「緊急危難」、是否破壞「社會秩序」、是否減損「公共利益」,是大法官的權限,而不是行政院長、內政部長、警察局的權限。因此,任何限制個人自由與權利的法律,都不宜直接將這些價值之保護作為條件,否則就是讓執法者去做類似大法官才有權限做的事情。

     不幸地,集會遊行法第十一條的所犯錯誤,正是賦予警察機關片面而巨大權力。嚴格說,這樣的法律是違憲的,而即使不是,也非常不智。因為對大法官們而言,審查限制自由的法律是否違憲,是非常困難的工作,因此他們之間往往也有不少爭議,而讓警察去認定某一場集會遊行是否會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利益」、是否會侵害人民的「生命、身體、自由與財物」,等於多一個機會讓警民在街頭對立,徒增一項警民衝突來源而已。 』

電玩哲學

下學期系上兩位老師要在大學部合開一門課,數位哲學(你可以在這裡找到其它課程清單)。我不知道為什麼這門課會用這麼奇怪的名字,因為它明明就是電玩哲學,用的課本叫做「Philosophy Through Video Games」(Jon Cogburn and Mark Silcox, Routledge, 2009),藉由遊戲介紹哲學議題和理論。據說課程內容滿有趣的,除了要求學生報告介紹電玩和扯些相關的哲學意含之外,也有腳本實作活動。我猜這至少保證了上課不會太無聊吧。

不過我比較有興趣的是真正的電玩哲學(philosophy of game),討論和電玩有關的哲學問題。電玩有什麼好討論?可以想見的︰

遊戲言談︰既然都有哲學家為了小說討論虛擬事物(fiction object)的存在問題以及小說言談(fiction talks,例如「楊過在第二集殺了七個人」)的意義問題,我們當然也可以討論遊戲虛擬角色的存在問題和遊戲言談的意義問題,更有趣的是,小說讀者通常不會說出第一人稱的小說語言,但是遊戲玩家會(「我跟大牛昨天幹掉G級銀爸,十一分零一秒!」),這使得處理小說語言的哲學家面對的問題更為複雜。

遊戲與模型︰幾乎所有的遊戲都是模型(model),把想像中或實際上的活動轉化為畫面聲音的變動和搖桿的操作,有一些模型幾乎原汁原味,例如牌七;有一些模型經過簡化,例如大部分的角色扮演、養成、戰略和動作遊戲。以動作遊戲為例,它的角色操作和互動(至少在現在)不可能如真實生活中複雜,因為設計師必須藉由適當地略去那些和遊戲性比較無關的細節來使得遊戲行進更順暢︰當殺戮被轉化為遊戲,我們可以使用數字來代替受傷程度;有時我們使用回合制和速度點數取代即時互動;如果一款動作遊戲要求玩家每次朝殭屍奔去時都要決定要先邁左腳還是右腳,要以幾度角往前踏,它大概會賣得很糟。在這裡,我們至少可以問︰

  1. 遊戲是否必定是模型?如果是的話,為什麼遊戲必定是模型?是因為對於每個有一定規則運作的互動裝置(我對於遊戲的超級廣義定義),我們總是會很入戲地假想它是另外一個想像中或者實際上的活動的簡化,還是因為雖然可以存在有一些有一定規則運作的互動裝置使得沒有人會覺得它們跟任何想像中或者實際上的活動有關,但是這些裝置都不好玩?如果遊戲不見得必須是模型,哪些遊戲不是模型?是不是模型會帶來哪些重要差異?
  2. 當我們以模型來理解遊戲,簡化有何規則?我們如何決定想像中或實際上活動的哪些細節要被省略,哪些細節要被改變?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或許有助於設計師做出更有趣的遊戲系統。

和遊戲有關的概念分析︰什麼是破關、什麼是主角、養成遊戲和其它RPG有什麼不一樣?最重要的,什麼是一個game?

遊戲的吸引力︰怎樣的遊戲好玩,它們為什麼好玩?人們為什麼會想玩遊戲,勝過做其它更有生產力的事情?我相信這是社會學家、心理學家和遊戲廠商都好奇的問題。這個問題看起來不是純粹的哲學問題,或許我們可以使用社會學、心理學甚至memetics做出不同層次的回答,我不確定在這些工作中分析哲學家能幫上什麼忙,不過至少我對它有興趣。

中正哲學2009年秋季課程

大學部研究所

我也想蒐集其它哲學系的課程,不過似乎許多網站都擋連線。如果有人能提供,請告訴我。

6.05.2009

實驗邏輯(experimental logic)

實驗邏輯(experimental logic)是沿用實驗哲學(experimental philosophy)方法的邏輯哲學研究。簡單地說,這個領域裡的邏輯哲學家們把他們的大屁股從沙發裡拔出來,走進人群,藉由實證的量化的方法取得證據,然後用這樣資料來佐證或推翻哲學主張。
這篇文章提到了最近的一個實驗邏輯研究,研究者調查人們對於邏輯矛盾的直覺,發現其實很多人認為某些在古典邏輯之下會構成矛盾的句子是make sense的,例如
The circle is near the square, and it isn't near the square.
這顯示,人們認為「is near」和「is not near」這兩個述詞並不完全互斥,而是存在著一些重疊的灰色地帶,使得人們可以合法地使用它們來描述兩個東西之間的同一個關係的同一個面相。
我相信那些完全不接受邏輯矛盾的人對這個結果會有一些毛病可以挑。例如說︰
論證Q
這個研究的受訪者真的是把「is near」和「is not near」裡面的「near」當成同一個概念來理解,並且把「not」當成概念的反面的標示詞嗎?如果是的話,實在很難想像他們如何能在不犯錯的情況下認為P是一個make sense的句子;如果不是的話,那麼P事實上在那個脈絡底下根本無法表達任何會在古典邏輯底下導出矛盾的式子,更罔論作為大眾接受邏輯矛盾的實例了。因此,根據這樣的反駁,即使填寫問卷的民眾這沒有犯任何錯,個問卷結果也無法顯示民眾真的接受嚴格意義下的邏輯矛盾︰他們接受的不是邏輯矛盾,而是一個就字面而言會被邏輯學家形式化成邏輯矛盾的句子,而他們並不使用和邏輯學家一樣的方法來理解這個句子。
然而,如果我們堅持這樣挑毛病,邏輯上的「P and not P」似乎就直接了當地根據定義成為不可能被接受的句子了,完全沒有討論空間,也沒有餘地讓實驗哲學家藉由蒐集人們使用概念的直覺來建構異例。
值得注意的是,論證Q攻擊的是研究方法而非結果︰如果這個論證是有效的,不管我們藉由問卷得到什麼樣的結果,這個論證都可以有效地用來攻擊它們。換句話說,如果論證Q有效,我們早在做邏輯問卷實驗之前,就已經可以知道這樣的實驗在「民眾是否會接受嚴格意義下的邏輯矛盾?」這個問題的爭論上插不上腳。這代表(至少,這個例子中使用的)實驗邏輯研究方法沒有用、註定不可能達成哲學家期許的結果嗎?
我不覺得實驗邏輯作為一種研究方法沒有用、註定不可能達成哲學家期許的結果。我相信論證Q是錯的,它誤解了實驗邏輯學家企圖利用這個例子裡的問卷結果來宣稱的結論。不過,在說明自己的診斷以前,我想聽聽大家的想法。

一萬塊飛走了

教育部落格大賽大專組的成績出爐,顯然評審們認為這些參賽部落格都比哲學哲學雞蛋糕更性感。

另一個讓我意外的結果是社會菜鳥思維沒有入選,我一直覺得這個部落格是(除了我自己的以外)我逛過的參賽者中最值得拿到第一名的。

你可以在這裡看到我參加時寫的自我介紹。

這次的經驗讓我決定,以後要參加每一場我可以參加的部落格比賽,然後在每次沒得首獎時都沒品地酸人。

教育部落格大賽自我推薦文

這篇文章是當初為了教育部落格大賽寫的自我推薦文,雖然我對最後的成績非常不滿,不過還是貼出來自婊一下。

▌自我介紹

我就讀哲學研究所,自大學一年級(2006年)起開始嘗試利用網路介紹分析哲學(analytic philosophy),曾擔任深藍全國學生聯合論壇(國內最大高中生論壇)及裏想箱人文平台哲學版版主。2007年開始經營部落格,2008年五月搬到現在的「哲學哲學雞蛋糕」。至今已在部落格上發表超過100篇哲學文章,16萬餘字。這些文章涵蓋的主題在傳統的形上學、知識論、倫理學以外,也包含許多近50年才出現的新討論,例如David Chalmers的模態論證、Bernard Williams的理性內在論、Hilary Putnam的桶中腦討論、John Searle的中文房間論證等。


「哲學哲學雞蛋糕」有幾個特色︰
  1. 我行文清楚易懂,並且會適時加入有趣的例子和自製圖解來說明哲學議題(如「攣生地球論證」以及「雷修斯的船︰跨時間等同」,我甚至為了培養讀者對哲學議題的好奇而自製漫畫!)。根據2008年底利用google問卷服務進行的調查,有八成讀者認為我的哲學性文章「讀起來很輕鬆」或者「沒那麼輕鬆啦,但是認真讀的話還是可以看懂」。

  2. 「哲學哲學雞蛋糕」提供真正的學術性哲學分享,而非大眾所誤解的親情小品、生活智慧、宗教態度或人生啟示。這裡不但介紹已經死去幾百年的哲學家的思想,也討論現在的哲學家們透過各類期刊和研討會進行的爭論,他們之中有一些是近幾屆美國哲學學會會長,有一些狂熱參與神經科學研究想揭開心靈的奧秘,有一些在去年才來訪過台灣!

  3. 「哲學哲學雞蛋糕」與現實世界的教育接軌。本學期擔任大學部課程「霍布斯」助教,我主動整理課程與討論內容並上傳至部落格,讓學生在課後有方便的空間可以延續思考和討論。此外,我也撰寫專門文章,為對哲學感到興趣的高中生們提供升學資訊、並分析常見的問題。(詳見標籤︰「學業」)我也參與系上舉辦的哲學週活動,負責規劃靜態展覽,我相信我做的哲學海報是有史以來最具趣味和說明力的。

  4. 我認真回應讀者對於文章內容的問題以及意見,並適時補充相關資訊。這是從前擔任哲學討論版版主時養成的習慣。我相信,討論作為閱讀的回饋,可以增加彼此對於議題以及對方主張的了解、促進思考並且激盪出珍貴的想法。(例如這一篇

  5. 在其它領域的討論中,我會活用經由哲學訓練學到的理論、概念以及分析方法,讓大家知道哲學不是象牙塔裡的玩意,而是可以幫助我們看得更清楚、想得更嚴謹、說得更有道理的工具。例如︰「佛洛伊德︰你總是想幹你娘」「萬能造句法的錯誤」「兩個支持文言文的爛理由」「大學入學測驗測出了什麼?」「信仰的自由」「為什麼可否證性很重要?」

  6. 我致力於營造訪客容易取得資訊的環境。首先,在專有詞彙上我善用超連結,讓缺乏背景資訊引起的閱讀不適降到最低。再來,鑑於blogger平台內建的標籤(tag)無法展現如書本目錄般讓人一覽無遺的清單頁面,我製作「哲學地圖」,將每篇我親手寫成的哲學文章分門別類,並在每次新文章寫成時手動更新,讓對於特定哲學領域有興趣的讀者能更方便地找到自己想讀的內容。

  7. 作為冷門學術部落格,「哲學哲學雞蛋糕」的人氣旺得誇張,近一個月內,這個部落格每天的平均瀏覽人次是364人,這還不包括使用RSS或Email訂閱的兩百多位讀者。


最後,摘錄幾則網友評論︰
『...這個網誌可能是華語圈中,關於分析哲學和知識論內容最豐富的普及性網站...』
(via novus
『《哲學哲學雞蛋糕》是一個我常常看的blog,主題是哲學(在這樣的亂世,說是哲學點進去看還真是哲學的blog真是珍貴啊),文章量豐質精,不管是去學習還是去尋找娛樂都不會失望的。』
(via 兔子大白
『...你的文筆讓哲學就像吃雞蛋糕一樣簡單,但也讓我們知道這雞蛋糕加了什麼料』
(via 問卷)
『我很喜歡你都會仔細回覆意見和留言的做法。多了一個可雙向討論的平台』
(via 問卷)
『這學期通識課修了哲學,為了找資料而接觸到這個網站,內容很豐富,解答我很多疑問!』
(via 問卷)

6.04.2009

Scott Soames.東吳大學演講

Scott Soames是語言哲學界的大咖,我以前做國科會研究計畫的時候曾經唸過他的東西。這次東吳大學邀請他來給三個talk,還特地請國內學者針對相關內容寫了中文導讀放上線,不可不謂用心(不過沒有背景的人唸起來大概還是會有些吃力就是了)。

Soames在東吳和Owen Flanagan在中正大學的演講時間上有大半重疊,實在不太理想。不過要是你曾經唸過一點語言哲學(特別是意義理論),看看線上導讀也是很好的。

▌Info

講題:What is meaning?

主講人:Scott Soames 南加大哲學系系主任

時間:

2009年6月8日(一)下午6︰30〜8︰30

2009年6月10日(三)下午6︰30〜8︰30

2009年6月12日(五)下午6︰30〜8︰30

地點:東吳大學 國際會議廳

資料來源

不預設自由意志的道德責任

前面提到過,我不相信任何有可能受到決定論威脅的自由意志的存在是談論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要建立完整的論點,我必須提出一個不使用自由意志來談論道德責任的方法。

道德責任的傳統理論預設自由意志,它們大概是這樣說︰

P1. 一個人S對一件事情E有道德責任,僅當S在自由意志之下促使了E的發生

我建議一個取代P1的方案︰

P2. S對E有道德責任,僅當存在有一些S的行為φ,使得S當初(在考慮要不要做φ時)相信說,如果自己選擇做φ,E會發生;如果自己不選擇做φ,E不會發生

P2的優勢在於,它捕捉了P1要捕捉的那個「S需要對E負責僅當E是經由S的決定而產生的,而且S有意識到自己會造成E」的直覺,而且當我們在建構責任理論時使用P2取代P1,這個理論談論的道德責任就可以在決定論(determinism)和不相容論(incompatibilism)都為真的時候依然存在。

這個優勢有重要的實用上的好處,它使得法官和陪審團可以安心地使用CSI提供的證據和日常直覺來做責任歸屬,不因決定論的威脅而猶疑。反過來說,這個好處也說明了P2比P1值得相信,因為就算決定論和不相容論都為真,法官和陪審團還是得做責任歸屬(而且我相信,他們還是會用一樣的方法來判斷誰有責任誰沒有)。因此,如果我們期待道德責任是他們做責任歸屬時必要使用的概念之一(也就是說,如果我們期待道德責任有任何入世價值,而非只是哲學家自己發明爽的),我們應該期待道德責任是一個在決定論和不相容論都為真的情況下依然功能健全可以讓人運用自如的概念。

6.03.2009

廖玉蕙 不過是醜些罷了

張小虹之後,北教大教授廖玉蕙在聯合報的文章(感謝喵。提供),抱怨台灣社會不夠重視人的美感需求,並以自己的消費經驗作為開頭與佐證︰

『...外子很快回應我的需求,從市場邊的小鐘錶行攜回一只長相雖然堪稱端正、卻平板單調到無聊的鐘。我嫌它長得太「抱歉」,得空,親自前往,希望換回一個較為美觀的。老闆聽完我誠懇的道歉及換鐘的理由後,笑得前俯後仰,樂不可支...

...醜,居然不能成為退換的理由,只有好壞的實用問題才有資格被列入退換的考慮,難道美是無關緊要的嗎?...因為一時疏忽,就註定永遠不得翻身地被迫使用不喜歡的貨品,長期失眠已經夠可憐了,暗夜裡,還被迫面對一只毫無美感的鐘,這算不算不人道!』

我同意台灣社會不夠重視美感,就如同我會抱怨學校的單位和社團都不在乎自己的宣傳品做得很爛一樣。(不過我會承認我只是在表達自己的價值觀,更不會藉此以道德或人道之名指責別人。)

不過廖玉蕙舉的例子實在是太爛了︰

  1. 哪個商家會願意接受客人以這種完全主觀獨斷自己說了算的理由退換貨啊?如果我的讀者裡有北教大的學生,可以試試看拿課程棄/退選單給廖玉蕙,理由欄寫上『老師長相雖然堪稱端正,卻有點「抱歉」,我希望下次能選到長得比較美觀的老師的課』看她願不願意簽名。

  2. 如果她本人真的對於美感有獨到的敏感和堅持,應該很清楚自己老公的品味的不可靠,或者至少在事後會願意花個幾百塊讓自己不至於「在失眠的夜晚,每每因為看到醜醜的它和我一樣,猶然睜著無辜的紅眼而讓我失眠症狀加劇」吧。連自己都不願意救自己,憑甚麼指責別人不人道?

另外,我實在吞不下這一段最後的結論︰

『美,彷彿只存在於美術館或博物館中,生活裡極度缺乏美感經驗的結果是滿街毫無章法的建築、一路詭奇的男女打扮、一屋子華而不實的暴發戶行頭……。醜,我以為是不道德的汙染,當然可以換,也應該換。』

幹,連價值觀都泛道德化才是不道德的污染吧!

6.02.2009

擁有不實信念的好處

藍亭的心靈哲學課討論到信念,有人主張有時候擁有錯誤的信念反而是好的,例如如果一隻鹿錯誤地相信自己的棲息地不安全而隨時保持警覺,牠可能比其牠同伴活得久。

我相信這不是好例子,至少不是好實例,因為我們只能觀察到鹿表現出保持警覺的行為,無從判斷牠這樣幹的原因是持有錯誤信念,還是只是比較膽小、神經質。

藍亭舉了一個好例子︰有一份研究報告指出,有90%的大學教授認為自己比半數以上的大學教授優秀。根據定義他們不可能統統是對的,然而不能否認的是,這樣的信念有助於供應他們繼續在學術圈打滾的自信。

Owen Flanagan來了!

目前杜克大學哲學教授Owen Flanagan正在台灣,稍後會在中正大學進行一系列演講,也會北上參加訪談。Flanagan的專長領域是道德心理學、心靈哲學和認知科學,我對他最近的一本書《The Really Hard Problem: Meaning in a Material World》非常有興趣。

Flanagan在中正大學的演說

98.6.3 (三) 15:10~17:00
The Humanistic and the Scientific Image of Persons

98.6.5 (五) 14:10-16:00
Rene Descartes & the Ghost in the Machine

98.6.8 (一) 15:10~17:00
Darwin's Dangerous Idea: Humans are 100% Animal

98.6.10 (三) 15:10~17:00
Moral Implications of the Two Views

Location: 文學院 Room 144

6.01.2009

道德責任不需自由意志

哲學界裡有件事情一直讓我覺得很離奇︰許多人相信,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的存在預設了被決定論(determinism)和不相容論(incompatibilism)威脅的自由意志。我相信這個想法是錯的,一個簡單的推論︰人類社會的運行事實上倚賴道德責任(或者其它有著不同名字但是社會功能一樣的東西/概念/想法),而我們不知道決定論為不為真,因此,道德責任的存在不可能預設任何「如果決定論為真,就不存在」的東西。

更具體地說,事實上我們使用道德責任來做一些事情︰區分該處罰和該獎賞的人,並且依此賞罰︰阿條見義勇為,因此得到明日花全集;當大熊欺負我,小丸就罰他跪主機板。而顯而易見地,就算決定論和不相容論都為真,人類還是會依照一模一樣的判準在各種狀況下行動,我們進退應對的模式並不會因為哪個形上學理論被確認為真或為假而改變。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做過,不過我相信我們需要一個不預設自由意志的道德責任理論,我將在未來的文章裡說明這個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