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試圖論證︰
如果在一個國家裡,比起誤判處死的人數,有更多人因為死刑的確實執行而保住生命,那麼,在這個國家裡誤判就不會是反對死刑的好理由。
對於我的意見,有些人給了有趣的回應,大概類似這樣︰
P︰將心比心啊,當你自己要被誤判處死的時候,你就不會這樣想了。
事實上,我不確定這類回應是如何在討論中攻擊我的論證。一個可能的解釋是,這類回應訴諸的是誤判所造成的苦難︰
Q︰當誤判所造成的苦難高到足以使得一個面臨處刑的無辜者轉而反對死刑,死刑就該被廢除。
我相信這不是好論點,因為另一造事實上也有一樣有力的論點。讓我們假想這樣的世界︰這個世界沒有死刑,而且,這個世界裡的犯罪有個有趣的傳統︰在殺害受害人之前,歹徒會向受害人坦白,說明自己是否是因為沒有死刑才決定犯案。顯然,就像執行死刑的社會裡每一個遭誤判者都會後悔自己支持死刑一樣,這個世界裡的每個因為死刑的廢除而受害的人也都會以相同的程度後悔自己沒有支持死刑。
不過,事實上即使台灣廢除死刑,受害者也不會知道自己是不是因為死刑廢除而被害的,因此,事實上,不會有任何被害者在臨死前後悔自己沒有大力支持死刑。這是否說明了我基於假想世界所做的論證至少在台灣不適用?
我相信我的論證適用於台灣,而且適用於所有現實社會。因為在這個討論當中,我們並不是藉由觀察哪一種情況下實際上有比較多人後悔來考慮死刑的存廢,這樣做太愚蠢了︰人要知道事實才有辦法後悔,如果我們在政策的制定上只考量百姓會不會後悔,等於默許一個政府在沒人知道的情況下幹壞事。後悔只是一個指標,用來表示在特定的政策下會存在多少苦難,而這個指標不是準確的,因為如果一個處於苦難的人不知道自己的苦難是來自於自己身處的社會政策,他就不會為自己當初沒有站在另一邊而後悔。換句話說,我們應該關切的不是在哪個政策下後悔的人比較少,而是在哪個政策下受到苦難的人比較少。
因此,就算一個因為死刑的廢除而被害的無辜百姓不知道自己是因為死刑的廢除而被害,他所受到的苦難,依然是因為死刑的廢除而造成的。他對於死刑的廢除可以做出的後悔,不會比一個遭到誤判的人對於死刑的維持所做出的後悔小。
因此,我相信Q沒道理︰它沒有考慮到在廢除死刑的方案下那些多出來的受害人所遭到的苦難。不過我依然不確定,除了Q以外,有沒有其它更好的對於P的解釋。
Note:
- 我在死刑地圖整理了這個部落格關於死刑的文章連結以及它們的大概內容。
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回覆刪除死刑相對其他刑罰的犯罪嚇阻性是不是真的比較強?
或
有沒有人是因為死刑存在(相對於死刑不存在)而豁出去犯罪?
因為通常足以判到死刑的罪行,即使在無死刑的國家一般也會判到無期徒刑或像美國那種上百年跟無期徒刑一樣的有期徒刑
而有些人的想法是"長痛不如短痛",因此他們不畏懼痛一下就過的死刑,反而比較怕漫漫無絕期的無期徒刑或上百年有期徒刑,所以因死刑存在而毅然犯下重罪。
在現代社會,這類人與懼怕死刑的人又是哪一種占多數呢?
所以,會不會因死刑存在而更多人犯下重罪呢?
如果會的話,那又要不要廢除死刑呢?
(不過我似乎有點忽略無期徒刑也可以假釋這種情況...)
(所以這此假設這些人認為比起死刑,無期徒刑假釋前的25年更難忍受)
我也認為,誤判不能作為死刑的好理由,
回覆刪除但並非如你所嘗試論述的那樣。
死刑的存廢,有很多面向可以考慮,
如你在辯論賽中聽到的許多論點,
這些論點綜合起來的結果、才能與現下社會做損益比較,
而不單單是一個"可能會有誤判"就能決定要廢除死刑,
因此,只拿誤判這個點來考慮有嫌不足。
第二點,你嘗試論證誤判不能作為死刑的好理由,
但論證中的描述,卻假設被判刑的人會殺人,
這樣的假設似乎是不對的。
誤判不能作為廢除死刑的真正理由,
其實是,誤判跟死刑之間沒有絕對的關係,
並不是死刑造成誤判,
任何經由人做的判斷都有誤判的可能,
但我們不能因此下定論:司法者不能做任何決定。
既然死刑跟誤判沒有絕對的關係,
那麼誤判就不能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有人會說誤判死刑跟誤判其他刑罰的情況不同,
那是另外可以討論的話題。
Lessthanhuman︰
回覆刪除嗯,我相信那是相關且重要的問題。不過我對那個比較沒有興趣。
Anonymous︰
1.你誤會我了。當我說誤判是支持廢除死刑的好理由,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只需要看看誤判的人數就可以決定要不要維持死刑,而只是說,誤判的可能性是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我們當然可以有其它理由,最後也可能會依據其它理由做出和這個理由相違背的選擇,誤判的可能性幫廢除死刑加了一分,但另外一邊可能因為其它因素被加更多分。
2.我想我應該沒有假設被判刑的人會殺人,是什麼讓你這樣覺得?
另外,下次請留個名字。
Lessthanhuman︰
回覆刪除嗯,我相信那是相關且重要的問題。不過我對那個比較沒有興趣。
Anonymous︰
1. 你誤會我了,我的立場比你想的更強。
當我說誤判是支持廢除死刑的好理由,我的意思並不是說,我們只需要看看誤判的人數就可以決定要不要維持死刑,而只是說,誤判的可能性是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之一︰我們當然可以有其它理由,最後也可能會依據其它理由做出和這個理由相違背的選擇,誤判的可能性幫廢除死刑加了一分,但另外一邊可能因為其它因素被加更多分。
因此,當我說誤判不能作為廢除死刑的好理由,我說的也不是「雖然誤判幫廢除死刑加了一分,但我們還必須考慮其它因素幫兩造加了多少分,才能決定死刑存廢」,而是「誤判根本沒有幫廢除死刑加分」。
2.我想我應該沒有假設被判刑的人會殺人,是什麼讓你這樣覺得?
另外,下次請留個名字。
「默許一個政府在沒人知道的情況下幹壞事」
回覆刪除這點讓我好奇,這邊所謂的默許指的是什麼?
如果沒真知道,怎麼樣算是默許?
路人︰
回覆刪除你的質疑滿有道理的。我想,「默許」可能不是一個好的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