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2010

豬格拉底廣場

我和幾個朋友弄了一個哲學論壇,豬格拉底廣場,請大家幫忙充實它。

關於豬格拉底廣場的定位和我們對它的期待,請看這篇文章

4.23.2010

2010中清論文發表會

中清論文發表會(中正清華哲學研究生論文發表會)是兩個哲學研究所所學會合辦的發表會,每年一次,輪流在中正和清華舉行。每次總共大概會有十幾篇論文發表,由另一系的研究生擔任評論人。

這次我們很認真,弄了一個部落格把大家的論文資訊放上去,你可以去看看這兩個哲學研究所的學生在做些什麼研究。這篇是我的論文大綱。

發表會將於5/22, 23舉辦於清大,屆時也歡迎外系生旁聽。關於詳細地點,請注意該部落格或這裡的訊息更新。

4.20.2010

第一屆腦與心智研究國際研討會

五月九號在台大醫院,其中一場Patricia Churchland要演講Morality and the Social Brain,詳情和報名請看這裡

我不小心找到了一個跟這場演講同名的簡報檔,大家可以先看看到時候Churchland可能會說些什麼。

4.17.2010

人身威脅單身一輩子謬誤

有一種論證謬誤叫做人身威脅,簡單地說就是告訴別人,要是你不接受我的說法,下場不會太好,例如(在中世紀)「你這無神論者,小心被綁起來燒死!」

當然,人身威脅之所以是謬誤,就是因為,一個主張是否正確,跟相信這個主張的人的下場會如何不見得有關係。很多持有正確信念的人下場都不好,例如哥白尼(地球繞著太陽轉);有一些持有錯誤信念的人反而噱海,例如李欣頻

最近有個令我驚艷的發現:人身威脅謬誤有一類可愛的版本,大概長這樣:
「所以如果你有女友(假設你能夠有),或是你可對心儀的女性,你可以實驗看看,一直對她說殺動物沒關係這類的觀念,看看你會不會被扣分?記得分享成果歐!^_^然後你也可對師長(就假設他是你以後的老闆什麼的),看看你能有什麼評價?」
via here
或是這樣:
「所以你也認為犧牲少數人的性命來拯救多數人是恰當的?」
「某種程度上是。」
「呵呵,我就知道你會這樣說,我之所以問你那個問題,只是想得到你目前的回答。如果你去應徵涉及到國家安全的職位,做心理測驗寫到這提,你答「是」,你不會被錄取,你了解嗎?你回答「是」不代表你是一個理性者,比較多證明你是一個自我中心者,你了解嗎?」*1
via here
我之前都沒想過,在討論的場域,我們除了可以用教宗來威脅對方之外,對方的暗戀對象、老闆和面試官也都是可行選項。



Note
  1. 這段話的作者提醒我,我對她的批評是出於誤解:她沒有犯下謬誤,因為那些話本來就是要用來做人身攻擊,而非證成主張。一般來說,我對於網路討論中的發言有善意推定:預設上,我相信每個發言都是為了促進討論的進展而真誠地在提供和回應論點,而不是在罵人或折磨對方。但既然原作者都這麼說了,我願意相信她。

4.16.2010

有價值的建議作為閱讀傳統文化的理由

有一種為傳統文化的價值辯護,認為大家都應該花一些時間閱讀(接觸、學習、whatever)傳統文化的說法是:傳統文化蘊含一些對現代人來說有價值的建議,例如Mithril提到的:
「中國傳統文化的價值並非沒有。現在西方文化以科學掛帥,人類對於自然的態度偏向征服,中國文化就能對這種現象做出很好的修正以及建議。孟子魏惠王篇有一句話叫做:「斧斤以時入山林。」儒與道這兩種中國傳統思想都很強調人類與自然之間的和諧關係,而不是征服,配合現在的環境議題,這種傳統文化的態度是值得重新思考的。」
我覺得這種說法有幾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如同jazztao所說,這些經典的釋義通常都很瑣碎、不具體,不能算是什麼有用的建議。我當然知道自己必須在一個程度上保護環境(我想,大概沒有人不知道自己必須要在一個程度上保護環境,這應該是最最不需要提醒的事情了),但問題是應該如何做比較好比較有效?我們應該縮衣節食,不生小孩,還是應該去跟中科和環保局周旋?

對於這些問題,經典和傳統文化沒辦法給出任何幫助,它們只提供和來自於政客、政府機關差不多的口號,唯一的差別是經典和傳統文化提供的是來自於死掉很久的人。然而,對於環保議題,我們不缺口號,我們欠缺的是基於實際觀察和分析提出的有效解決辦法和行動的熱忱,而對於這些東西,任何關心環保議題的現代部落客都比孟子更有資格說話。

有人可能會回應說,是的,我們不缺口號,但是我們缺乏行動的熱忱。行動的熱忱源自於(用以對待其他人和大自然的)正確的態度和價值觀,而這就是傳統文化可以供應的。對於這種說法,我有兩個疑慮:第一,傳統文化的自我推銷能力一直非常爛,這就是為什麼你得拿文憑相逼,才有辦法讓許多高中生乖乖念中國文化基本教材,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憑什麼認為傳統文化有本事有效地改變人的態度和價值觀?我的第二個疑慮是,假設傳統文化的洗腦力道真的很強,你怎麼知道它灌輸的都是好的態度和價值觀?這件事我在文章的最後會再提到。

我的第二個問題是,假設「斧斤以時入山林」這個觀念真的有價值,它之所以有價值不會是因為它來自於傳統文化(不然Mithril就begs the question了),而是因為,對於處於現實環境的人們來說,它是有用的建議。換句話說,我們可以重視環保觀念,而同時不重視傳統文化而不造成任何矛盾。

一個可能的回應是:是的,你可以只重視環保觀念而不重視傳統文化,可是如果傳統文化蘊含環保觀念,那麼要是你不重視傳統文化,就等於錯失了一個認識環保觀念的機會。你當然可以從其它地方接觸環保觀念,不需要藉由傳統文化,可是傳統文化離你這麼近,何苦踏破鐵鞋呢?

但是問題就在於,第一,「我必須在一個程度上保護環境」這麼瑣碎日常的觀念在現代滿地都是,你可能轉個台(因此沒有看到下一段環保廣告)就錯失了一次接觸它的機會。也因此,就算你錯失了一百次和它見面的機會,也不見得有什麼大不了,在這裡,傳統文化的擁護者必須提出一些夠稀有或複雜的觀念,才能說服人說,要是錯失了它,真的會很可惜。第二,傳統文化不是有用建議的集粹,而是拉哩拉雜的一團東西,裡面可能有很多有用的建議,但是也可能有很多沒有用甚至(對你,或對其他人)有害的建議,你必須花費用來區辨它們的時間和精力可能超乎你的想像,也因此不見得划算。更糟的是,要是你在區分好的建議和壞的建議這件事上面失敗了,可能你就會變成一個自大的保守分子,痛恨所有認為人有權利自由選擇自己想要接受的教育的人。

4.14.2010

批判心靈哲學的三流哲學典範╱Yoshi

這篇文章是妖西寫的,回應pyridine的「心靈哲學是偽科學」。這篇文章最初發表在妖西的ptt2個版(PinkParties),雖然允諾轉貼,不過我不知道妖西會不會上來看留言,如果你有一些意見或問題想要讓他知道,也可以去妖西的個版回文。

...

批判心靈哲學的三流哲學典範—給Pyridine的回應
Yoshi(妖西,台大心理學學士、陽明神經科學研究所分子細胞神經科學組碩士、英國倫敦國王學院大學哲學博士班研究)

這一系列文章充分地顯示作者Pyridine對於心靈哲學的無知,也顯示了典型的「科學家傲慢」。Pyridine看來在認知神經科學方面學有專攻,但對心靈哲學或心理學哲學,卻連入門都可能稱不上。這一系列對心靈哲學的批判,就好像一個只修過國中代數的人,大聲嚷嚷著說他連邊都還沒碰到的微積分是「假科學」並且毫無實際用處一樣。

這系列第一個也同時最明顯的問題是Pyridine對於一般來說科學和哲學之間存在的差異的無知。當代分析哲學以語言與概念以及思想作為主要的研究對象,而這和科學以可觀察(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現象作為主要的研究對象,有著根本上的不同。或者,從方法論角度來看(如果哲學有方法論可言),兩者也有顯著不同。因此,宣稱「心靈哲學是偽科學」,此宣稱本身就犯了範疇的謬誤。我們或可以說心靈哲學是「非科學」,但「非科學」可不等於「偽科學」。文學也是非科學,藝術基本上也是。但說這些領域是偽科學,就像指著香蕉說:「這東西吃起來不像蘋果,所以這東西是假蘋果!」一樣。

我們會說占星術是偽科學,一個主要原因在於其探究的對象與科學其實是相似的;兩者都主張自己可以在一定範圍內就對象進行預測。占星術之所以是偽科學,一個簡單的理由是占星術只是宣稱它可以成功地做預測,但並不是真地,或可靠地成功做出預測。此外,許多占星術士片段、錯誤地引用物理學或其它科學學科的專業詞彙、理論,對特定對象的命運進行解釋與預測,彷彿將人的命運視為是同自然科學研究的對象自然現象一樣,而這也是為什麼它是偽科學。然而,心靈哲學什麼時候針對某一個對象或現象,依據某一個關於該對象/現象背後的規律,作出任何預測?哲學家什麼時候片面、錯誤地引用物理學或其它科學學科的專業詞彙、理論,然後胡謅一通?

哲學家本來關心的主要就不是我們所身處的世界的實際面貌為何,或其背後有著怎樣的原理原則規律。至多,我們只能夠說哲學家探究的是人們腦袋裡的概念與概念之間的關係、思維背後的規律(如,邏輯)、具有規範性質的事物…等 — 這些本身的確可以說是在這個世界裡的東西。哲學家不會關心一個腦袋裡有B信念的人,在下一個時間點T會相信什麼或作出什麼,也不關心到底信念B對映的fMRI腦圖長什麼模樣,而會關心,比方說,如果S相信B、相信若B則Q,那麼S是不是應該相信Q。

如果照著Pyridine這種殘破的論證方式論證「心靈哲學是偽科學」是有效的,那麼,用一樣的方式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
這一系列的批判本身,是一種偽科學批判。
怎說呢?

容我把這篇文章先視為是科學性的文章,而待檢驗的「心靈哲學是偽科學」是一個科學假設。然後,我們馬上就能夠發現,這篇文章無論舉證或所使用的方法其實都不滿足嚴格的科學規範,無法用來支持該假設。比方說,定義,尤其是操作型定義在那兒?量化在哪兒?統計數據在那兒?實驗、模型,又在那兒?文中有任何一條數學式子嗎?好像通通都沒有。這篇文章沒有提供任何可靠的、客觀的、有公信力的實驗數據與理論,說服我們接受「心靈哲學是偽科學」這樣的(科學)假設。

其實,作者在做的事情恰好就是他所批評的心靈哲學,或所有哲學家在做的事情:選一個對象,坐在自己的椅子上,然後僅靠腦袋(後設地)談論之、分析之。因此,在這意義下,如果要歸類這一系列批判文,應該被歸類在”Philosophy of Philosophy of Mind”這樣的範疇內。而如果說心靈哲學是偽科學,那麼,用一樣的理由,我們也可以說這一系列屬於心靈哲學的哲學的文章是一系列的偽科學文。只是,可惜的是,若以哲學論文為標準,這一系列以心靈哲學為標的的哲學、偽科學批判文肯定是不及格的。哲學論文雖然不講求量化實驗數據作支持,但對於用語的嚴謹與否有很高的要求。

就以”qualia”這個詞/概念來說吧。Pyridine居然把”qualia”等同於「主觀經驗」。這實在有點扯。至少,也應該將”qualia”理解作「感官經驗的某種特性」或「感官經驗中與特定事物無關的那部分的內容」吧?qualia即主觀經驗?「某S在某個時間點天外飛來一個念頭」這也是S可能的主觀經驗,但這與qualia有什麼關係?Pyridine舉了一堆具有「意向(或表徵)內容」(intentional or representational content)的感官經驗作例子,試圖反駁什麼。但,拜託,qualia by definition就是指那些感官經驗中,不涉及意向(或表徵)的部分,好嗎?這是為什麼哲學家有時候說qualia是raw feeling。Pyridine顯然連這裡”raw”(不含添加物的)到底是什麼意思都沒搞清楚,只會嚷著Churchland碎碎唸看了很煩,卻沒意識到哲學家之所以多話正是為了把事情講清楚。Pyridine可以像Michael Tye一樣持強表徵論(Strong Representationalism)或持現象學立場,主張現象內容(phenomenal or qualitative content, qualia)可以完全化約到表徵內容,這OK,但至少應該先搞清楚到底”qualia”是什麼意思,是吧?

Pyridine看來對「經驗」的理解與想像有些貧乏,因此,關於「經驗」,我強烈建議Pyridine去讀J. M. Hinton在 1973年寫的《Experiences》,相信他會對於「經驗」一詞有著更豐富的瞭解(如果Pyridine看得懂的話,哈~)。

再來。Pyridine顯然因為自己理解與想像力的貧乏而感到焦慮。這很可惜,因為無論是科學還是哲學,都很依賴理解力與想像力。想像力本身沒有什麼錯,有錯的是將無法妥善處理與面對因自己無能無力而產生的焦慮,丟在無辜的哲學家身上,把哲學家當焦慮的出氣桶。

以感質顛倒(inverted qualia)為例,Pyridine顯然對「色彩感質顛倒論證」很反感,直嚷著想像紅色與綠色顛倒的世界有多荒謬。可是,他忽略了那個論證的重點在於突顯、直覺化「系統性顛倒」的可能,而以現有的物理/神經生理知識,無法讓我們「確定」(fix or determine)知覺者的知覺經驗到底有著什麼樣的qualia。紅色綠色也好,黑色白色也好,這些例子,若以現有的關於色彩知覺的知識為前提,一旦顛倒的確不可能不為第三者所察覺。但,深究其因,我們會發現之所以不可能是因為色彩知覺是一個多向度系統,當我們只針對其中就某一個向度取的配對作顛倒時,仍舊可以在其它向度找出其「不對稱」之處,進而作出客觀的區辨、「確定」知覺者的知覺經驗到底有著什麼樣的qualia。這樣講也許太抽象,我曉得唸認知科學的並非每個人腦子都跟我一樣好,所以讓我用簡單的數學舉例來說:

先假設色彩知覺可以透過一個三維的空間表徵之[1]。在此空間中,某種特定的紅色,其座標是(1,1,1),綠色是(1,1,-1)。在Pyridine看來,哲學家基於無知(哈!)提的顛倒論證根本就是只看兩個點的X座標(或Y座標)值,然後嚷著依照X座標(或Y座標)我們無法區辨到底(1, □, □)這個點是紅色還是綠色,並在這意義下說紅色和綠色是對稱的、是可以顛倒的。但,其實只要針對Z軸作檢視找出Z座標值後,我們就能夠作出區辨並「確定」那個點到底是紅色還是綠色。

可是,在我看來,有問題的不是哲學家,而是像Pyridine這種不懂哲學,只看幾本導論書、摘幾句話就亂批的傢伙。容我再強調一次,質感顛倒論證強調的是「系統性」顛倒的可能性是存在的,而這樣的可能性使得我們作為第三方客觀觀察者時,無法確定到底知覺主體受試其知覺經驗伴隨怎樣的qualia。怎麼說呢?在上述三維的色彩知覺空間中,的確,綜合X軸、Y軸以及Z軸來判斷後,紅色與綠色知覺不可能顛倒而不被第三者察覺。然而,我們的確可以設想一個與此三維空間鏡像對稱的另一個三維空間X’Y’Z’(這樣的空間理論上有無限多個)。在X’Y’Z’空間裡,每一個點之間的關係,和XYZ空間上每一個點之間的關係都一樣。在X’Y’Z’空間裡,也有類似紅色或綠色的點:紅’、綠’,且兩者也一樣有著互補後像等知覺效應。

問題來了。現在有一個知覺主體S站在面前,我們要依據怎樣的物理/神經生理原理原則,主張S看到的是紅(或綠),而不是紅’(或綠’)?我們依據怎樣的的原理原則「確定」S看到的是紅,而不是紅’?[2]

Pyridine提到磁場顛倒,並以此「諷刺」磁場顛倒也可以設想,所以磁場不是物理的。這類比一個明顯的問題是,Pyridine根本搞錯重點。Pyridine說:
「你為什麼可以想像在神經系統不變的前提之下想像顏色可以互換?唯一的可能就是你已經先決定顏色的 qualia 是非物理的。所以這整個論證的邏輯就是:你要是能想像顏色的 qualia 是非物理的,你就能想像顏色的 qualia 是非物理的,這是 begging the question。」
Pyridine明顯搞錯一件事:黑白瑪麗論證也好、色彩感質顛倒論證也好,基本上都無法「證明」唯物論(或物理論)是錯的、證明qualia是非物理的東西。這些論證與其這樣過度詮釋,應該僅僅說它們只是提供一個非物理論的討論空間。或者這樣說吧:這些設想讓我們有好的理由相信非物理論可能是對的。

回到磁場。磁場是「外在」的事物,每一個人之於磁場,從認識論的角度來看基本是都一樣的。但qualia不一樣,qualia是內在的。S和S‘兩個人在認識磁場時,可以一樣地、公平地認識磁場,沒有誰有認識上的優勢,但是針對伴隨S的知覺經驗的qualia,S可以「直接地」知道並透過口頭報告說出其判斷(或透過手指按按鈕表現其判斷/選擇),但另一個人S’沒有辦法像S一樣直接地認識伴隨S的知覺經驗的qualia為何,僅只能透過S具有指涉效果的外顯行為得知。S的qualia之於S以及 S’,和磁場之於S以及S’,從認識論的角度看,有著很根本的不同,而這讓我們有理由相信qualia和磁場可能根本是不同的東西(比方說,一個是非物理的,一個是物理的)。

不過,Pyridine有一點也許是對的。磁場的確是物理的,但在無數與我們所生存的宇宙鏡像對稱宇宙中,我們的宇宙為什麼是「這一個」宇宙,似乎的確不是依據目前物理的原理原則可以回答的問題。這樣看的話,Pyridine提的磁場顛倒論證似乎的確說明了物理論不是完備的理論。至於回答這問題是否一定得訴諸神創,那是另一回事了。


[1] 一個常用的colour space,HSV space便是由色相(hue)、飽和度(saturation)以及亮度(brightness)三個彼此垂直的(orthogonal)向度所構成。

[2] 先不論設想紅’(或綠’)到底對知覺主體來說看起來是怎樣(what it’s like from the perceiver’s point of view)是否超出我們認知能力範圍;在此假設沒有超出。

4.13.2010

不會寫字的危機

幾天前才談過自大的人是如何以為自己比別人更清楚別人需要什麼,剛剛就看到實例了:
「往六年級生,在老師眼中,多數是字寫得好不好看的問題;七年級生,已被多數老師認為,錯別字問題嚴重;如今八年級生,則出現書寫困難的情況,這已凸顯示出問題的嚴重性,再不改善恐怕會到難以挽救的地步。文字是中華傳統文化的根本,如果下一代不會書寫我們的文字,即使享有高科技的成果,傳統文化的根卻腐爛了,還有什麼值得驕傲呢?」
想當初毛筆被發明的時候,應該也有守舊的人抱怨過類似的話吧:
在我兒子的時代就開始有很多人刻竹簡的技術很爛,到了我孫子那一代,連刀都不願意拿了。如果下一代不會刻寫我們的文字,即使享有高科技的成果(毛筆),傳統文化的卻腐爛了,還有什麼值得驕傲的呢?
我同意寫字並不如刻竹那樣已經被完全取代,在不能、不適合打字的時候寫字技能對於溝通來說還是很有用,甚至有一些人可能因為職業或興趣的關係每天都要手寫很多字,但是這些學習寫字的理由都跟文化傳統沒有關係。要是你只是自己喜歡寫字、希望別人會寫字,卻拿文化傳統來為自己的立場背書,這是不誠實的。

乙級和石中劍

我有一個不鏽鋼便當盒,圓形的那種。

基於我有時寧願動手清洗也不要隔天特地拿免洗便當盒出去丟(要不然堆在家裏會臭),我常常會請老闆把炒飯或豬排飯之類的直接放進鐵便當盒裡。

我對這個便當盒挺滿意,除了蓋子上那短短扁扁的把手:它和蓋子的間隙很小,小到我沒辦法把手指頭穿過去拎著便當盒走,也因此那個地方總是清不乾淨。換句話說,它除了礙眼之外,沒有其它功能。

我曾經想把它弄掉,不過又擔心會把蓋子弄壞。


結果今天去乙級,不諳便當盒開關方式的正妹工讀生使勁一拔,那把手就掉了。

真是可喜可賀!


我常常覺得,夜市、路邊攤或大賣場賣的那些很俗的商品,跟生活工廠或無印良品的東西往往只有一線之隔。要是當初做的時候把形狀弄簡單一點,或者把沒有用的裝飾去掉,路邊攤或許就可以標上五六倍價錢擺進百貨公司賣。更重要的是這些改良,至少在製作上,看起來不但不會讓成本增加,反而應該是減少。因為這些便宜的東西之所以缺乏設計感,通常並不是因為少了些什麼,而是多了些什麼,例如塑膠表面的顆粒和線條、圖案、貼紙。好好的透明噴瓶,偏偏要在邊上印個小蜜蜂還是大眼蛙,要是你把它摳乾淨,放到無印良品櫃上也不見得違和。

4.12.2010

二手書出清

  • 我把書保存得很好,一入手就包上書套。所以如果沒有特別註明,表示書況跟店裡擺的沒什麼差別。
  • 關於價格:對於那些還很新的書,我會標上當初購買的價格(如果還記得,或者標籤還留著)和我在FindBook查到有供貨且最便宜的含運價格之中比較低的那個。如果書有狀況,會再往下打折。
  • 隨每本書送你哲學愛地球.雜糧筆記本封面空白的筆記本一本。
  • 交易方式:1.面交:限中正大學文學院。2.郵局匯款:限台灣本島,你匯錢給我,我把書用氣泡紙包得好好的掛號寄給你,運費我出。
  • 想買書的人請寄信給我

▍科學和哲學

Doubt: A History/Jennifer Michael Hecht $590
討論懷疑論的歷史的書。

What is Your Dangerous Idea?/John Brockman $441 $350
買了兩三年,頁邊有點黃,最初的三、四十頁有鉛筆畫記。

The Language Instinct/Steven Pinker $692 $590
PageOne的標籤還貼在後面。

The Third Culture/John Brockman $1046 $700
中譯「第三種文化」,編者布魯克曼是安排許多學者和大眾媒體接觸的經紀人,這本書集結1998年時關於演化論、宇宙論和心靈、意識義題得最新科學、哲學討論。內容以學者邀稿方式呈現,但因為定位是科普書,所以文章並沒有那麼難。價格訂700,因為我記得當初買的時候沒那麼貴。

Intelligent Thought/John Brockman $441
婊智慧設計論的書。

Follies of the Wise/Frederick Crews $910 $800
我記得當初買的時候沒那麼貴。書中有十來頁有鉛筆畫記。文學教授婊精神分析和其它胡扯。

▍小說

The Neverending Story/Michael Ende $802 $400
中譯「說不完的故事」,我最喜歡的小說之一。平裝,七成新。

A Spot of Bother/Mark Haddon $224

Good Omens/Heil Gaiman $280
白色封面版本。

引用的危險

我寫東西通常不旁徵博引,因為我書看得少,字句記力又差,這種寫作策略不適合我。並且,我也不會因為別人寫東西旁徵博引而特別尊敬他,因為能夠旁徵博引頂多只代表你看得多而且記力好。這兩項我都不行,因此我相信它們都沒什麼了不起的。

就論理文章的目的而言,引用無法帶來任何不建立在作弊之上的加分效果。論理文章的目的是說服讀者接受自己的論點,或者至少提出好理由支持它們。引用不能支持你的論點,除非你接受訴諸權威為合法推論規則。*1

恰當的引用可以為你(作者)加分,因為那顯示你對寫作主題的相關討論有一定了解,並且誠實地把功績還給第一個提出你引用的那個聰明想法的人。然而,這種致敬無助於支持你的論點,你的讀者可以認為你很誠實和努力,同時依然相信你沒有為自己的論點給出好理由,甚至犯了訴諸權威的錯誤:你提出了一個新奇(因此需要佐證支持)的論點,但除了提及另一個支持它的人的名字之外,你沒有做其它該做的事。

在這種情況下,犯了訴諸權威的錯誤還不是最差的。更糟的是,你提出一個大家都知道的常識,還有模有樣地找來名人背書。這樣做的人不是掉書袋,是愚蠢地掉沒必要的書袋。有一些人會在大一邏輯學到三段論:
  1. 哲學系的女生都是波霸
  2. 妮可是哲學系的女生
  3. 妮可是波霸*2
做邏輯或哲學的人都知道亞里斯多德是第一個把各種三段論整理成圖表的人,但是做邏輯或哲學的人使用三段論的時候不會提到亞里斯多德的名字,倒是沒唸過邏輯但想顯示自己邏輯很好的作家有可能會這樣做。

跟文學、歷史學家比起來,做哲學研究的人很少引用,就算有,也不是名言佳句式地引用,而是大段大段地引用,因為哲學講求論證而非斷言,而要把一個值得一提的論證濃縮在一兩句名言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恰當的引用可以彰顯作者誠實的學術性格,並且讓讀者知道哪裡可以找到相關資訊(這些事我通常是用附註來做),然而充斥市面的通常是不恰當的引用,它們要嘛有訴諸權威躲避論證責任之嫌,要嘛顯示作者是愚蠢地在掉不必要的書袋。要是你很聰明,你通常會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可以(甚至應該)引用,什麼時候應該老實地寫出自己的推論或者乾脆把廢話省下不說。然而,對於沒有經過推論思維訓練的人來說,「成為一個旁徵博引的作家」和「成為一個用引用幫助自己胡扯的人」或「成為一個什麼都要引用的笨蛋」之間常常只有一回合的距離。

我決定身體力行地表達我對那些不恰當的引用的蔑視:當我忽然想起來的時候,我會在文章裡加上莫名其妙而且Google不到的引用句,它們會是非常瑣碎、缺乏論證價值的陳腔濫調,並且(為了表達我對後現代主義的蔑視以及大叔的惡趣味)佐以其它更莫名其妙的異端詮釋。老子說:「立一直,二直立」,意思是說,當你以身作則,別人自然會學習,就是這個道理。(朱熹有不一樣的理解,他說那是老子和呂洞賓的綿綿情話:「你一硬,我也硬了」,不過基於不明原因這個解釋一直不被後代學者接受)


Note
  1. 是的,引用經驗科學論文有時候可以支持你的論點,但是在這時候提供支持力量的是研究或實驗結果,而非科學家說的某句話。
  2. 嗯,這不是健全論證,不過這是一個有效的三段論,同時也是哲學系男生的夢想。

4.11.2010

佐丹奴的哲學家系列T恤



佐丹奴推出了哲學家系列T恤,有佛列格、康德和其他三四個人。

4.05.2010

「這都是為你好」的壞

在政治制度、權利分配演變的歷史上,人們抗爭的對象是專制:人強制地限制別人不能做某些他有理由做的事情(自由戀愛、不上教堂),或者人強制地要求別人做某些他沒有理由做的事情(纏小腳、侍奉主子、在侵略戰爭中當砲灰)。在古代有權勢地位的人可以理所當然地命令:
「你不能做(必須做)X」
在現代,類似的情況依然殘留,只是多了一層偽善的皮:
「為了你自己,你不能做(必須做)X」

為了你自己(保有文化的深度),你必須學文言文
為了你自己(保有根,不管那是什麼鬼意思),你必須學中文。*1
為了你自己(保有健康的生活),你不能吸毒、抽煙。
為了你自己(在心靈上乾淨),你不能買春或賣春。
要是你質疑他們(為什麼我該追求這類文化的深度?為什麼我該保有根?為什麼我該在乎這種健康的生活?為什麼我該做個性保守份子?),他們就睜大眼睛看著你,或許喃喃地重複幾句他說過的或是你說過的話,好像你是個噁心的白痴,坐擁錯誤的價值觀,並且無法理解他剛剛告訴你的真理。當然,他們一點也不覺得自己需要負什麼論證責任,因為中文和文言文以及處子之身的價值是如此明顯,要是你看不出來,是你自己的問題。

帝王已經衰敗,但現代人依然專制,因為他們認為自己比別人還清楚別人需要什麼、不需要什麼,並且相信他們的意見足以作為立法基礎。

老子說:「辨甚人,莫大斯」意思是說天底下再也沒有以為自己比別人更了解別人更自大的了。(朱熹說這句話沒那麼深奧,老子只是在說:「先把大便憋著,去看看誰來了,待會要大再大」不過大部分的古文學家不太喜歡這個詮釋)



Note
  1. 整部小孩不笨裡我最討厭的一段。

4.02.2010

人權作為,以及不作為動物權的理由

主張動物權(在法律(道德)上,處罰(譴責)那些以特定方式傷害人之外的動物的人)的理由可能來自於兩種地方:獨立於人權和依附於人權。

當我以獨立於人權的理由主張動物權,我使用的理由不訴諸人權,例如我可能會說,除非不得已,凡是生命皆不可傷害,動物也是生命,因此沒事不可以傷害動物。在這裡我訴諸某種生命的普遍價值,這種價值不倚賴人權,反倒是(在我假設的這種道德觀下)人權可能倚賴這種普遍的生命價值。

訴諸獨立於人權的理由捍衛動物權不見得是輕鬆的途徑,因為別人不一定會接受我的這種說法(除非不得已,凡是生命皆不可以傷害),而且我也要負起一些責任,釐清我的立場帶來的問題,例如:
  1. 為什麼在這種情況下人的生命還是比其他生命寶貴?畢竟我們還是願意為了人殺害動物,並且不覺得這全然是錯的(作為食物、實驗、為了擴展人的住處及活動場所間接地害死動物...)。你當然可以當一個極端的動物權捍衛者,堅持我們不管如何都應該平等對待人和其它動物(因此,就算我們知道殺害兩隻豬取下內臟細胞可以救活一個人,我們也不該這樣做,而,或許,要是殺害一個人可以救活兩隻長頸鹿,我們應該這樣做),不過這種立場應該更難被接受。
  2. 「生命」的範圍有多大?是不是應該擴及昆蟲、細菌、病毒(差不多在這裡你該發現矛盾了)、植物?*1
著眼於這些困難,有一些人可能選擇訴諸人權作為動物權的理由*2。這種立場的基本想法是:為了保護人,我們應該保護動物。

保護動物如何可能有保護人的效果?兩種可能的說法:
  1. 虐殺動物和殺人有因果關係:前者助長後者。有一些人喜歡虐待其他生命,要是我們放任他從小貓小狗殺起,他的胃口和膽子會越來越大,道德感會越來越麻木,將來可能就會開始殺人了。
  2. 虐殺動物不見得和殺人有因果關係,然而它們之間有正相關:殺人犯曾經虐殺動物的比例比一般人高;喜歡虐殺動物的人成為殺人犯的機會也比一般人高。因此,當一個人虐殺動物,我們有理由相信,他比起一般人有更高的機會成為殺人犯。
我在某種程度上同意第一點。事實上,我同意的是:因為我們應該阻止人殺人,所以我們可能也應該阻止人去做那些最後容易因果地導致人殺人的事情,例如犯罪教唆、殺人技巧學習,而如果虐殺動物也在這裡面,這至少給了我們支持動物權的初步理由。不過,在這一點上,至少還有幾件必須考慮的事:
  1. 並非所有容易導致人殺人的事情都應該被禁止。例如我們就不該因此禁止競爭。要為了避免人殺人而禁止某些有促使人殺人的效果的事情,是需要一些效益考量的。
  2. 虐殺動物真的有促使人殺人的效果嗎?兩件事情有正相關並不代表其中一個容易引起另外一個。使用尼古清和吸煙有正相關,可是這並不代表使用尼古清會促使人吸煙:正好相反,(suppose)尼古清可以暫時滿足煙癮,讓人不那麼想抽煙。回到我們討論的議題:虐殺動物的效果是
    1. 讓人更容易殺人,還是
    2. 有滿足虐殺慾望的效果,讓人不需要殺人也可以維持一定的生活品質?
我想,除非侵害其它人的權利,否則政府應該在最大的限度內讓每個人保有滿足自己的價值觀的機會。所以,要是事實上前者為真,我同意我們應該禁止人虐待動物,就像我們應該禁止人引誘別人犯罪。然而,要是後者為真,我很樂意用幾百隻貓的生命和痛苦換取幾個人(潛在被害人以及潛在犯罪者)的福祉。*3

關於第二點(虐殺動物不見得和殺人有因果關係,然而它們之間有正相關,虐殺動物在某種程度上是殺人的預兆),我不覺得它可以成為支持對於虐殺動物人士的道德譴責或法律處罰的理由。

先談道德譴責。我們沒有理由因為上面這種說法譴責虐殺動物的人,因為,給定虐殺動物和殺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的假設,譴責一個人虐殺動物,這沒辦法在任何程度上阻止他殺人。(當然,他可能會因為「糟了,大家開始懷疑我是愉快殺人犯了!」而放棄犯罪計畫,不過這種效果不需要道德譴責也能達到)

再來,我認為虐殺動物和殺人之間的正相關無法給予處罰虐殺動物的人的法律合理性。理由在上一篇文章說過了:在犯罪發生之前,不能處罰任何人。當然,要是虐殺動物是殺人的準預兆(例如,虐殺動物的人在24小時之內都會忍不住犯下殺人案),我們應該好好把握,用它來阻止犯罪,但這依然無法證成處罰。


...


Note
  1. 我自己相信這種立場行不通,我們不可能不訴諸人權來支持任何道德(法律)立場。不過這需要寫一篇文章來說明。
  2. 當然,你也可能主張說,動物權同時被複數理由支持,其中一些理由訴諸人權,另外一些獨立於人權。不過如果是這樣,你自然也就應該為這兩種理由負起論證責任。
  3. 也有可能兩個都為真,到時候就看誰為真的程度比較大。

4.01.2010

虐貓之罪與罰與腦與殘

虐殺動物,終究受傷害的,是人。國外研究早已證實,動物虐待與暴力犯罪之間存有「有機關連」,也就是說,虐殺動物與虐殺人類的暴力本質是一樣的,虐待動物幾可視為暴力犯罪的先前指標。外國數據顯示,虐待兒童的家庭,八成八曾虐殺動物;近一半的性侵殺人犯,曾經虐待動物。

梁玉芳 2010.04.01 聯合報

  1. 很多殺人犯都曾經虐待動物,所以虐待動物可以算是一個人殺人的先前指標:當一個人虐待動物,我們就有理由相信他將來比其他人更有機會殺人。是這樣嗎?我敢跟你打賭一百個殺人犯裡有九十九個曾經基於錯誤推論批評別人,然而我們是不是因此該把上面那篇文章的作者抓起來?要是我想主張虐待動物跟殺人有正相關,我必須證明的是,跟一般人比起來,殺人犯在統計上更容易同時有虐待動物的紀錄。
  2. 對於第一點可能的回應:根據該文作者,「虐待兒童的家庭,八成八曾虐殺動物;近一半的性侵殺人犯,曾經虐待動物」,這應該比一般人虐待動物的比例高吧,要是你願意基於常識幫他做一些猜測和推論,對於第一點的攻擊,他也不算是完全沒辦法反駁。

    讓我們假設這些數據是可靠的,因此,統計上,當一個人虐待動物,他比起其他沒虐待動物的人就有比較高的機會在將來成為殺人犯。So what?我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可以因為某人有成為殺人犯的跡象而處罰他了?要是我有某個基因,有這個基因的人有99%的機會在一生當中至少違法殺掉一個人,你也不能因此處罰我,頂多可以把我安置在我沒辦法傷害其他人的地方。
  3. 另外,「有機關連」、「本質一樣」在這裡都是無法被作者提供的推論和證據支持的誇大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