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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11

為什麼形上學這麼怪異?

哲學是個怪異的學科,而形上學,則是這個怪異學科特別怪異的一個分支。在形上學中,哲學家們討論各種奇奇怪怪的預設物:存在的時間和位置可以完全重疊,卻又彼此不同的兩種東西無數個邏輯上可能的世界四維世界中的不規則蠕蟲等等。這些怪異的東西,是不念哲學的人怎麼想都想不到的,然而,卻有這麼多哲學家認為,若他們的理論不容納這些東西,就有許多概念現象無法被說明。長久以來,哲學家似乎視怪異為理所當然,然而,若你好奇為什麼形上學這麼怪異,Eric Schwitzgebel給你三個可能的原因

1. 檯面上的形上學理論都很怪異,因為怪異在分析哲學界是一種流行,就像模糊晦澀在文學批評和文化研究界是一種流行一樣,一篇研究若不滿足流行元素,就不容易上期刊。

2. 形上學理論怪異,是因為形上學超級難。形上學涉及的概念都超級錯綜複雜,所以就算存在某些很簡單不奇怪也不違背常識的理論,能夠說明這些概念的各種應用和它們的邏輯關聯,這個理論也很不容易被找到。沒錯,我們的形上學家花了這麼多時間,還是只能發展出各種奇怪理論,但考慮到形上學有多麼困難,他們的表現已經很不錯了。

3. 形上學理論怪異,是因為形上學研究的那些日常概念都不是完美乾淨的概念:它們要嘛有模糊的邊界,要嘛有歧義,在最糟(不幸的是,同時也很常見)的情況下,還會彼此矛盾,甚至自己跟自己矛盾!在這種情況下,要發展出具備內在一致性(哲學黑話,意思是「至少不自相矛盾」)的形上學理論,形上學家勢必要犧牲掉某些概念中的某些符合常識的內容(因為這些內容跟概念中另外一些對我們來說更重要的內容衝突)。而當形上學理論犧牲了某些符合常識的概念內容,這個理論在常識看來就會很怪異。

這三個形上學之所以怪異的可能原因並不一定得是取此捨彼的關係,它們有可能同時成立,就算在讓形上學變得怪異的力道上有所不同。對哲學家來說,我相信,他們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1)成為事實,因為這代表著我們的研究方法其實並沒有自以為的那麼客觀,而是受到美感和格調影響(而且是某種非常「怪異」的美感和格調)。然而,著眼於(1)實際上作為一個可能的原因,我們能夠做的就是把皮繃緊,隨時檢查自己對於理論的評價是否受到品味的干擾。

至於後面兩種形上學如此怪異的可能原因,Schwitzgebel懷疑(2)只是出自己夢想的期許(wishful thinking),而他自己比較同意(3)。我同意Schwitzgebel,我們目前手上沒有什麼證據支持(2),不過,我並不認為(3)完整地說明了形上學的怪異(我相信Schwitzgebel也不這樣認為)。

若(3)是形上學如此怪異的原因,那麼,我們就無法說明為什麼倫理學比較不怪異。畢竟,倫理學也是為了內在一致性放棄一堆常識的學科。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效益主義,它建議我們殺掉無辜的人,用他的器官救活5個人。這個版本的效益主義違背直覺和常識,這沒什麼好說的,但我們並不覺得它特別怪異,至少不是在說形上學怪異的那種意義上。因此,要讓一個理論變得怪異,單純地違背常識並不是充分的條件。

所以,形上學到底為什麼會特別怪異?我不知道確切的答案,但我猜測可能跟形上學的研究對象有關(廢話!)。進一步地說,形上學關注的大多是具體物體的性質,例如同一性、可能的發展性等等,在這種情況下,要建立概念的使用規則,我們常常被迫要將這些具體的物體以及它們的各種可能面向在概念上拆解組合(例如說,為了討論同一性,將一個東西在時間上依照特定的因果鍊串成一個四維物體,最後就成了四維蠕蟲),而這些拆解組合的結果就是一些很怪異的東西。

我不確定我的說明有幾分道理,不過我相信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引起許多人(尤其是哲學系學生)的興趣,大家可以一起想想。

7.20.2010

時間只是幻覺嗎?

在圖書館翻了翻這期的科學人,看到一篇有趣的文章:「時間只是幻覺嗎?」(你可以在這裡看到前面幾段),這篇文章介紹科學家對時間的討論,重點放在我們該如何把「時間」這個概念,安置在由「原子」、「力」、「質量」等概念組成的統一物理理論中。有趣的是這篇文章的作者並不是科學家,而是加州大學的哲學教授Craig Callender,專門研究科學哲學、物理學哲學和形上學。

可以想像科學家對於時間會感到好奇:直覺上,時間就像物體的大小、質量和能量一樣,是這個世界的基本性質,但是當科學家用「原子」、「力」、「質量」這些科學語詞寫成一個描述世界的理論,卻不知道該把時間以什麼形式放在這一堆公式的哪裡。然而,令我感到興趣的是文章裡提到科學家的一種主張,認為時間其實不存在,只是一種用來描述事件(或動作)之間的關係的方便用語。支持這個主張的一種說法把時間和價值拿來做比較:
假設甜不辣5元、雞排35元、生魚片350元,我們可以說一塊雞排等於七條甜不辣、一客生魚片等於10塊雞排。在這裡「5元」、「35元」等價錢所標示的價值其實不存在,當我們說某個東西值多少錢,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東西等於多少其它東西。

同樣地:假設綁鞋帶需要一分鐘、打一次手槍需要十分鐘、玩一場魔獸需要五十分鐘,我們就可以說玩一場魔獸可以打五次手槍、打一次手槍可以綁十次鞋帶。時間其實不存在,當我們說做某件事情需要多少時間,我們其實只是在說,做這件事情一次等同於做其它特定事情多少多少次。
這種想法的初衷大概是化約論(reductionism),秉持這種動機,科學家企圖用比時間更簡單的概念化約時間,使得我們不需要使用時間這個概念,也可以表達任何我們原來可以表達的東西。我不確定我有沒有記錯上面的說法,不過,至少針對我轉述的這個版本,我不覺得科學家成功地把時間這個概念化約到任何其他東西。

一樣,從「價值」開始說起。科學家說,當我們說某個東西值多少錢,我們其實是在說這個東西等同於多少其它特定的東西,因此,關於價值的概念可以被化約成關於東西之間的關係的概念。問題是,這樣的化約真的是成功的嗎?

根據科學家的說法,甜不辣5元、雞排35元,因此一塊雞排等於7條甜不辣。但是這裡的「一塊雞排等於7條甜不辣」是什麼意思?它們是在什麼面向上相等?重量?體積?接起來的長度?吃下去會死掉的機率?

科學家的這種說法其實可以用到很多其它概念上,例如我們可以說,其實不存在「重量」這種東西,當我們說甜不辣10克、雞排120克,我們其實就是在說一塊雞排等同於12條甜不辣。問題是,「相等」這個概念是歧義的,兩堆東西可以在重量上相等,也可以在體積、長度、含毒量、價值,以及其它有的沒的一大堆不同面向上相等,如果不說清楚他們是在哪個(些)面向上相等,你根本就不知道「A和B相等」是在表達什麼。然而,要是我補充說,他們是在重量上相等,或者他們是在價值上相等,我就正好承認了「重量」和「價值」沒有辦法被東西之間的相等關係化約,因為要是我想把這種相等關係說清楚,我依然需要用到重要和價值這些概念。

時間也是一樣的。「打一次手槍等於綁十次鞋帶」這個句子不夠清楚:到底是在什麼面向上等於?爽度?花費的卡路里?在途中猝死的機率?要把話說清楚,我一定得用「打一次手槍花費的時間等於綁十次鞋帶」或者「平均而言,要是在我開始打手槍的同時你也開始拼命重複綁鞋帶,我打完的時候你應該剛好綁完第十次」這類句子,然而這類句子卻不能不預設一些關於時間的概念,例如「...花費的時間」、「當...的同時」。

10.05.2009

一下是這樣,一下又是那樣,以及萊布尼茲定律

大部分的東西會隨著時間改變,失去原有的性質或者增添新性質。我兩個月前的頭髮長得可以綁起來,而你過去曾經有過一段未被哲學荼毒的快樂時光。這類事實為奉信萊布尼茲定律的哲學家帶來一些困擾。

根據萊布尼茲定律,

如果A和B是同一個東西,那麼A和B擁有的性質會一模一樣,也就是說,如果A擁有P性質,B也會擁有P性質;如果A不擁有Q性質,B也不會擁有Q性質,反之亦然。

然而,雖然過去的我和現在的我是同一個人,他們顯然擁有不同的,甚至互相衝突的性質︰過去的我是長頭髮的,現在的我不是長頭髮的。在這樣的情況下,根據萊布尼茲定律,我們必須說,過去的我和現在的我不是同一個人,因為,如果他們是同一個人,他們擁有的性質會一模一樣。

唔,現在我們該怎麼辦?

9.30.2009

E. J. Lowe︰同一性的無法回復原則和生物案例

在討論雷修斯的船的問題時,E. J. Lowe給出了這樣的原則︰

同一性的無法回復原則

如果一個東西(A)的一個部份(P)被拿了下來,並且成為另外一個東西(B)的部份,那麼P就不再屬於A︰即使把P和A剩下的部份以相同的方式組合起來,它們依然不會組成原來的那個A。(E. J. Lowe. 2002. A Survey of Metaphysics. p.31)

有點抽象,不是嗎?沒關係,Lowe說,我們來看看這個例子︰

生物案例

很久很久以前,有一棵樹,姑且讓我們叫它「壹樹」。很久很久以後,壹樹當然早就已經死去、腐化、分解(並且成為其它東西的一部分)。巧的是,某一天,當初組成壹樹的那些原子們,在巧合下,剛好又組成了一棵樹,而且,所有的原子,都剛好在原來的位置上。讓我們把這棵長得跟壹樹一模一樣的樹叫做「貳樹」。(p.31)

問一個問題︰壹樹和貳樹是同一棵樹嗎?

當然不是,Lowe說,它們雖然長得一樣,也擁有一模一樣的組成,但是它們顯然不是同一棵樹,看,壹樹早就已經死了,生物體不可能死了那麼多年又復原,重新長出來的那棵,是不一樣的樹︰貳樹。

生物案例可以用來證明(或者在任何程度上支持)無法回復原則嗎?我想,在這裡至少有一個基本的問題︰你不能僅僅提出一個案例就想證成某個原則。無法回復原則說,如果一個東西A和它的一部份P滿足這個條件︰

前件

P從A被取下,並且成為另一個東西B的一部分

那麼,下面這件事情就會成真︰

後件

就算把P和A剩下的部份以和原來一樣的方式再拼起來,它們組成的東西依然和原來的A不是同一個東西。

要證明這個原則為真,你必須證明的是,對於任何東西而言,在任何情況下,只要前件為真,後件就會為真,這樣才行。換句話說,只證明對於生物案例中描寫的樹來說,當前件為真,後件也會為真,這是不夠的。

事實上,我相信有一大堆情境可以使得無法回復原則的前件為真,後件卻為假。考慮這個例子︰

刮鬍刀案例

A國答應出借鎮國之寶黃金刮鬍刀給B國展覽。問題是,要把東西從A國運送到B國,不可避免地會經過C國的領土或領空,而不幸地,貪婪的C國不可能坐看別國的貴重寶物經過自己的領域而不企圖巧取豪奪,而C國是如此強大,一旦它想要的東西出現在它的領地,必定無法全身而退。

B國的科學家獻了一計︰利用最新研發的科技,他們可以把黃金刮鬍刀分解到原子層次,把這一大堆金原子分別裝配在A國一批正在製造的家電產品裡(我猜有些家電是需要用到黃金原料的),運送到B國之後,再重新組合起來,並且保證每顆原子都在原來的位置。

他們幹了。完美地重新拼成的「再見刮鬍刀」順利地在B國的展覽中出現。

問題︰再見刮鬍刀和原來的刮鬍刀是不是同一支刮鬍刀?

我想我們大概很難說它不是,畢竟如果那隻刮鬍刀從此就不再是原來的刮鬍刀,A國怎麼可能同意這種運送方式?然而,根據無法回復原則,再見刮鬍刀和原來的刮鬍刀不是同一隻,因為當金原子從原來的刮鬍刀上被取下,並且成為家電的一部分時,它就不再是原來的刮鬍刀的一部分,就算我們將它和其它金原子原汁原味地重新組合起來,出現的也不會是原來那支刮鬍刀。

然而,為什麼生物案例的結果和再見刮鬍刀的結果不一樣?為什麼我們會說再見刮鬍刀和原來的刮鬍刀是同一支,而壹樹和貳樹不是同一棵?我的猜想是,因為刮鬍刀是被人有意圖地拆開再裝回去的,而樹不是。在同一性的討論中,我相信,意圖是重要因素,我們不可能在不考慮意圖的情況下討論同一性。考慮這個例子︰

上帝案例

上帝心情不太好,因為他跟撒旦打賭輸了,必須把他最喜歡的樹處死——這就是說,他必須讓那棵樹腐化、分解、成為其它生物或地表的一部分。然而,他實在割捨不下這份感情,因為他真的很喜歡那棵樹,甚至還幫它取了名字叫「壹樹」。上帝左思右想,發現了這份魔鬼約定的漏洞︰「我只答應他要把樹處死,可是我沒說事後不能把樹復活啊!」

上帝本來想當場就引發奇蹟讓樹爛光光之後又復活,然後好好觀賞撒旦被虧的一臉度爛表情。然而,上星期讓耶穌復活實在是滿傷身體的,如果現在硬把樹弄活,接下來可能又要吃好一段時間的康喜健鈣。因此,上帝決定使用最省力氣的方式進行他的計畫︰操弄一下自然界的狀態,計算好一切,讓組成壹樹的那些原子一千年之後會剛好再度組成一棵一模一樣的樹。

一千年過去了,上帝看著山坡上的那棵樹。雖然沒辦法欣賞撒旦的度爛臉,因為他早就忘了這件事,不過上帝還是挺爽的。

在上帝案例裡,我們會說壹樹和千年之後長出來的樹——貳樹是同一棵樹嗎?我相信會的。而就算你並不打算斬釘截鐵地肯定它們是同一棵樹,我想,至少這個案例,比起前面的生物案例,會讓你覺得更加猶豫,覺得自己似乎不能很確定地說它們不是同一棵。

當我們在生物案例中適當地加入意圖,生物案例就不再能夠成為支持不法回復原則的好例子了。我相這就是為什麼Lowe在描述生物案例時,使用了「在巧合下」(by chance)這種措辭︰因為,如果那些原子並不是巧合地重新組在一起,而是被有意圖地組在一起,我們就比較有理由說,重新出現的東西和原來的東西是同一個東西。

9.04.2009

因維根與四維論/昌董

昌董的碩士論文,摘要如下︰

這篇論文分成四章,主要的部分在討論形上學中的跨時間的同一性問題中兩個主流立場:持續論(endurantism)與接續論(perdurantism)之間的論戰。

針對接續論的基本主張:時間部分之教條(Doctrine of Temporal Parts),彼得.范.因維根(Peter van Inwagen)提出了使用了模態性的論證來反駁接續論。接續論者會主張,對於標準的接續論-四維論-來說可能因維根的攻擊是成立的,但是接續論者可以提出另一類的接續論-階段論(stage theory)來迴避因維根的攻擊。階段論不止保持了接續論的優點,也可以迴避接續論的缺點。階段論的提倡者,像是Theodore Sider,便會主張雖然四維論足以良好的回答跨時間的同一性論戰中的諸多問題,但是階段論能夠做的更好。本篇論文所希望的是,藉由對整個論戰以及同一性產生的難題進行討論,讓讀者理解跨時間同一性問題以及相互競爭的理論之間彼此的優劣。

本文第一章主要在解釋,等同關係的內容以及它所產生的難題。包括:時間中性質變化如何可能?時間中部分變化如何可能?霍布斯所提出的忒修斯之船(The Ship of Theseus)以及各種符合之悖論(Paradox of Coincidence)。而在第二章中,我們將會看到整個四維論所描述的形上學圖像:事物擁有時間部分(temporal part),而日常所談論的事物是時間部分的總和。以及各個支持四維論的論證,包括:真理製造者之論證、時間與空間之類比、時空之論證、模糊性之論證。不過接續論最引人之處乃是它解決問題的能力。第三章,我將會討論因維根攻擊四維論之模態論證。除了討論因維根論證的可能問題外,我們還會看到偶然的等同性之討論,以及大衛.路易斯(David Lewis)之副本論(counterpart theory)。最後在第四章,我們將會看到階段論-這是應用了副本關係之接續論-如何解決之前所討論的那些問題以及因維根的攻擊。

哲學論文習慣重新向讀者介紹自己要討論的問題和各家主張,這一篇也不例外。我相信,對於對同一性問題有興趣和耐心的人來說,在讀過王文方《形上學》裡關於同一性的章節後,這篇論文會是不錯的進階資料。

6.01.2009

道德責任不需自由意志

哲學界裡有件事情一直讓我覺得很離奇︰許多人相信,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的存在預設了被決定論(determinism)和不相容論(incompatibilism)威脅的自由意志。我相信這個想法是錯的,一個簡單的推論︰人類社會的運行事實上倚賴道德責任(或者其它有著不同名字但是社會功能一樣的東西/概念/想法),而我們不知道決定論為不為真,因此,道德責任的存在不可能預設任何「如果決定論為真,就不存在」的東西。

更具體地說,事實上我們使用道德責任來做一些事情︰區分該處罰和該獎賞的人,並且依此賞罰︰阿條見義勇為,因此得到明日花全集;當大熊欺負我,小丸就罰他跪主機板。而顯而易見地,就算決定論和不相容論都為真,人類還是會依照一模一樣的判準在各種狀況下行動,我們進退應對的模式並不會因為哪個形上學理論被確認為真或為假而改變。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做過,不過我相信我們需要一個不預設自由意志的道德責任理論,我將在未來的文章裡說明這個提案。

1.22.2009

宿命論

粗略地說,宿命論(fatalism)主張未來的某些事情是被決定的,沒有任何(凡)人有力量改變。宿命論有許多變種出現在民間傳說和宗教教義裡,這些變種基本至少可以在兩個地方有所改變︰
  1. 被決定的是哪些事情?範圍有多大?
  2. 這些事情是由什麼東西決定?
有些老人相信這輩子的命運取決於人的業,而一個人累積了哪些業取決於自己在投胎之前幹了什麼事。在這種想法裡,被決定的是發生在x身上的事情,而決定這些事情的是一段時間之前x做的事,或者更早以前y(x的前世)做的事,或許還會加上y的前世z,以及x的老爸w做的事(所謂父債子還)...

從物理上來看,這些決定與被決定的關係當然是很隨意且獨斷(arbitrary)的,一個人七歲的時候踩爛蝸牛竟然會因果地在二十六年後讓他被蠶寶寶噎死,比蝴蝶效應還不可思議。這也是為什麼這些人需要訴諸冥冥之中的力量來回應(或者逃避)好奇的追問。

然而,實際上傳統的報應說很難成為嚴格的宿命論,因為沒有任何宗教業者會主張說,一個人的命運完全決定於自己的前世,因為這樣一來他們就凹不到香油錢。報應說會承認,前世作為並非完全決定今生命運,如果你樂善好施,多少可以彌補過去的罪惡。這頂多只是在主張某種奇怪的因果,還不足以稱為宿命論。我們當然可以依據「前世決定今生」造一個宿命論版本,但是大概找不太到相應的宗教理論。

宿命論通常發生在一些極端的宗教裡。他們相信說,世界在大體上的命運(因此,也包涵了全人類的未來)在神創造世界之時就被決定。在這種宿命論裡,被決定的有可能是世界的末日形式(誰上天堂誰下地獄)或者重大事件的發生(例如災難、下錢雨),而決定這些事情的則是神,或者創世這件事。在這種教義底下,人做了什麼一點也不重要,至少沒有重要到能改變那些被決定的事情。

這也是宿命論和決定論(determinisn)最大的差別。決定論會同意說,雖然因為在過去這個世界處於a狀況,所以現在必定處於b狀況,十分鐘後必定處於c狀況,但是,如果現在世界不處於b狀況,而是,比如說,b1的話,那麼十分鐘之後的世界也不見得會處於c狀況,而是被b1決定的c1。有些宿命論不同意這件事,在宿命論底下,如果a(七歲時踩爛蝸牛)決定了c(二十六年之後被蠶寶寶噎死)的發生,那麼,不管在這二十六年之間你做了什麼事情,都無法避免c。因此,宿命論和決定論不一樣。

問題︰一個主張有沒有可能同時是決定論又是宿命論?

12.14.2008

色彩判斷者.藍

在他用來against Brink's amoralist argument的例子裡,Michael Smith主張,就算一個盲眼的人可以利用特殊儀器藉由觸覺來分辨自己面前的東西的顏色,他也不會是顏色概念的有能力的使用者,因為他沒有真正的關於色彩的視覺經驗,當他說「x是藍色的」的時候,他的意思是x具有某種特定觸感,而非一般人用「x是藍色的」來表達的,x會帶來某種特定的視覺經驗。*1

我發明了另外一個相似的思想實驗︰色彩判斷者.藍

色彩判斷者.藍(Blue, the color judger)是個很特別的色盲,他只看得到藍色。所有一般人看得到的東西,在Blue眼裡都是深深淺淺大大小小的藍色,白色對他來說是很淺很淺的藍色,而當他在夜晚閉上眼,「看」到的則會是很深很深的藍色而非黑色一片。

我們怎麼能確定Blue是把東西看成藍色,而不是其它顏色?因為Blue曾經參加過實驗,結果顯示,不管Blue看到什麼東西,他的腦狀態都不會和那些跟他看到一樣的東西的人一樣,而是和那些看到Blue面前的東西的藍色複製品的人一樣。

For the sake of argument,讓我們把假設做得更徹底︰當科學家能夠正確地轉移一個人視覺經驗的感質到另一個人腦裡,當我們轉移Blue的任何視覺經驗到任何人腦子裡,接收感質的人都會反應說「所有東西都變成藍的了」,換句話說,看到某個東西的Blue,跟看到同一個東西的藍色複製品的正常人,不僅僅在腦狀態上相同,他們的視覺感也完全一樣。

在這裡,我們可以問類似這樣的問題︰

對於那些我們常用的顏色概念,Blue是否算是認識它們?

大概不會有爭議的是,Blue不算是認識「紅色」、「黑色」、「黃色」等概念,因為他根本沒有經驗過那些顏色,也沒辦法對於哪些東西擁有那些顏色做出正確的判斷。然而,Blue算不算是認識「藍色」這個概念?我猜在這裡會有兩種分歧的直覺︰

  1. Blue認識藍色,因為他看過啊,他知道「看到一個東西是藍色的」是怎樣的一回事。當一個人不管你碰他哪裡都喊痛(而這些抱怨的可信度受到腦部掃描結果的支持),我們並不會覺得他不知道什麼是痛—他只是一個對痛非常敏感的人而已。
  2. Blue不認識藍色,因為根據他的判斷,所有東西都是藍色,而這不是事實。如果一個人主張所有的動物都是牛,我們根本就不會認為他真的知道牛是什麼,不是嗎?

這兩種直覺之中有哪一邊比較有道理嗎?如果有的話,為什麼?如果兩邊不分勝負,那麼這種持平的直覺在我們對顏色的了解上有什麼樣的蘊含?

我想到的是,這兩種直覺似乎分別支持關於顏色的兩種形上學立場︰objectivism和subjectivism(Jubien, 1997),如果你是系上大二的學弟妹,可以回去翻翻課本,或許有些幫助。

 

Reference

  1. Smith, Michael. 1995. The Moral Problem.
  2. Jubien, Michael. 1997. Contemporary Metaphysics. pp.94-98.

11.01.2008

複製機論證

duplication argument Peter van Inwagen在他的《Dualism and personal identity》一文中提到了複製機論證(the duplication argument)這個為物理論辯護、反駁二元論的論證。

複製機論證是一個思想實驗︰

想像有一台複製機,只要你在它面前放下東西,按下按鈕,它就會在隔壁房間複製出這個東西的副本,而且副本和原物會是物理上完全相同的(除了它們佔據的位置之外︰一個在複製機前面,另一個在隔壁)。

在複製機前放下一罐養樂多,按下按鈕,聽到噗滋一聲後你就可以在隔壁房間找到一罐一模一樣的養樂多,不但味道和口感一模一樣,連沈澱物的形狀、塑膠罐外面的刮痕都相同。

一顆彈珠朝複製機滾去,當它滾到複製機面前時你按下按鈕,框噹一聲後你可以在隔壁房間發現一顆彈珠,不但色澤和大小和原來的彈珠相同,連滾動的速率和方向都一樣(當然如果你太晚才趕到隔壁,那顆副本的速度可能已經因為撞牆或摩擦地板而改變了)。

然而,如果當你按下按鈕的時候,複製機前面放著的是個活生生的人呢?這時出現在隔壁房間的會是什麼樣的東西?

穆斯林或是柏拉圖(以及其它相信生命的本質不存在於物質中的人)︰沒有生命的肉體,或許肌肉和血液還是溫熱的,但沒有生命,且會漸漸壞死腐敗。

笛卡兒和某些二元論者︰一具有生命但沒有心靈的身體,匍匐在地板上,維持基本生命所需的器官和反應都正常運作,也能夠消化你餵給他的食物並排泄,但是沒有智力、無法思考。

愛德華.艾立克︰人體鍊成是被禁止的啊!!!

Inwagen認為上面這些猜想都不對,根據現代生物學對於人類的理解,如果人類的物理結構被複製,心理結構和那些依賴心理結構的情緒、能力和記憶也應當被複製。如果我能夠思考,我的副本也應當能夠思考、如果我記得昨天我幹了些什麼事,我的副本也應當記得那些事情(雖然我們會說他的記憶是錯誤的)。因此,比較合理的猜測應該是物理論者的猜測︰隔壁房間會出現一個與正本完全相同的活生生的人,他們不但擁有一樣的外表、一樣的身體機能(代謝率、肌耐力、體脂率...),也(至少在剛複製出來的那一瞬間)擁有一樣的心理狀態、記憶、情緒、思考能力。


...


我有兩個comments︰

  1. Inwagen在這裡是totally begging the question︰ 如果我們不預設物理論,如何能得出前一段的「物理論者的猜測」及其證成?

  2. 這個論證正好說明了以思想實驗來進行概念分析的適用限制。思想實驗可以用來挖掘我們已經掌握的那些概念的確切內容以及邏輯關係,但是無助於產生嚴格意義下的新知識。如果一件事情的真假本來就沒被我們的概念內容所掌握,這件事情的真假就沒辦法經由思想實驗來發現或證成。我們可以經由思想實驗來判斷道德理論的適切,是因為我們本來就知道在大部分的情況下哪些行為在道德上是對的,然而,當沒有人知道複製一個人的物理結構會有什麼結果的時候,我們就是真的不知道複製一個人的物理結構會有什麼結果,不能靠直覺亂猜。在我的概念分析系列文章計畫裡,這個問題也會將被討論到。

10.03.2008

雷修斯的船︰跨時間等同

ship

雷修斯的船(the ship of Theseus)是談跨時間等同問題(the problem of identity through time)的老梗例子︰

為了保持航行的品質和安全,雷修斯的船自出廠後每個月都會整修,換掉雖仍堪用但已老舊的零件。五年過去,老師傅檢查維修清單,發現船上的每一個零件都換過了。換句話說,這時候的船身上已經找不到任何一個剛出廠時所擁有的零件了。

問題︰五年後的雷修斯號和剛出廠的雷修斯號,是同一艘船嗎?

船公司進行展覽,希望能把雷修斯號放在倉庫顯示氣派。因為沒有任何交通工具能陸運這麼大的一艘船,師父決定把它分解,將零件一批一批地運送到倉庫再依照原來的樣子組裝起來。

問題︰重新組裝起來的雷修斯號,和分解之前的雷修斯號是同一艘船嗎?

對於上面兩個問題,我想每個人大概都有很強的直覺給出正面的答案。在這樣的情況下,雖然我們可能依舊沒有理論來說明物體何以能夠在經過持續替換和分解重組之後繼續保有同一性,但起碼我們的直覺都和諧一致,沒有構成矛盾。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看看下面這個狀況︰

惜物的老師傅把雷修斯號每次維修換下的舊零件都堆到倉庫,五年之後他發現倉庫裡的舊零件已經累積得足夠組合成一艘船,就決定把晚上看多啦A夢的時間省下來玩拼拼看。幾個月後,一艘舊的雷修斯號出現了,所有零件的組合和排列都跟剛出廠時一模一樣。

問題︰這艘雷修斯號跟正要趕回來維修的雷修斯號是同一艘船嗎?如果是的話,何以同一艘船可以同時出現在不同的地方?如果不是的話,哪一艘雷修斯號才是最初出廠的那一艘雷修斯號?由舊零件重新拼成的這一艘,還是海上的那一艘?

一個插曲或許能夠比較有效的汲取你的直覺︰

當年雷修斯出廠時,熱血的船長剛輔大助熱血地大喊︰「太酷了!我要跟這艘船共存亡!」。五年過去了,剛輔大助輪休在家閒閒沒事,就幫忙老師傅把用舊零件拼成的雷修斯運到碼頭,讓工人弄下水(「會浮會浮欸!太酷了!」)。沒想到這時由副船長帶出海的那艘雷修斯剛好進港,兩艘船相撞碰一聲都沉了。

問題︰當剛輔大助淚流滿面準備切腹時老師傅插了嘴︰「你是為了那艘我重新拼成的船那樣幹,還是為了那艘剛回來的船那樣幹呀?」


...


隨便亂說︰剛輔大助根本不用切腹。船被別人帶出去結果沉了,干我屁事啊。


...


圖片素材取自這裡

9.14.2008

唯心論與柏克萊

「唯心論」(idealism,或譯為「觀念論」)是一個理論類型的名字,屬於唯心論的理論共同的特徵是,它們都對東西如何存在做出了宣稱,而且根據它們的宣稱,所有的東西,如果不是純粹心靈的的話,至少也都依賴心靈而存在。

在反對物質獨立存在的唯心論者中,柏克萊(George Berkeley 1685-1753)是最有名和激進的。他認為所有的東西都依賴心靈而存在,因為,例如說,東西是可被感知的,只有存在於心靈中的東西才能被感知,而對於那些存在於心靈裡的東西而言,未被感知等同於不存在(當我沒感覺到快樂的時候,我的快樂是不存在的,要等到我快樂的時候,它才會忽然出現),所以,對於任何東西而言,未被感知即不存在︰

    論證A
  1. 所有東西都可以被感知(前提)
  2. 只有在心裡的東西才能被感知(前提)
  3. 所有的東西都在心裡(根據1、2)
  4. 對於所有在心裡的東西而言,當它未被感知,它不存在(前提)
  5. 對於所有的東西而言,當它未被感知,它不存在(根據3、4)

這即是柏克萊的名言「存在即是被感知」的由來。

「既然東西在沒被感知的時候就不存在」,你問,那麼當我們全家都在二樓的時候,我家的一樓不就不存在了,這不是很奇怪嗎?對於這種問題,柏克萊早準備好了Q&A︰親愛的,還有上帝呀,上帝總是觀望著世界上所有的東西呢,所以,就算你睡著了,小雞雞也不會不見的唷!

除了論證A之外,柏克萊還提出過很多的論證,然而,很少有哲學家認為柏克萊提出的任何一個論證是真的有道理的,事實上,如果利用概念的模糊企圖製造詭論會導致月經來潮,那麼柏克萊恐怕早在歷史記載的前十年就血崩而死。

羅素在他的《哲學問題》(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裡就曾對論證A給出仔細的分析和批評。羅素認為,論證中提到的「在心裡」是歧義的,當我們說我們的情緒存在於心中,我們真的是打算宣稱說,那些東西不但可以被心靈感知,而且依賴於心靈存在。而當我們說我們感知到電視,因此電視存在於我們的心中,其實我們想說的是,因為電視和我們的心靈有某種關係,所以我們能夠感知和理解電視。如果柏克萊的「在心裡」的意思是前者,那麼(2)就會是錯的;如果「在心裡」的意思是後者,那麼(4)就不會為真,這兩種情況都會使得整個論證成為不健全的論證(unsound argument)。當然還有第三種可能性,即(2)和(3)裡的「在心裡」指的是和心靈有某種關係,而(4)裡的「在心裡」則指依賴心靈而存在,但是在這種情況之下,即使前提皆為真,也無法邏輯地由(3)和(4)推導出結論。因此,當我們仔細檢查,會發現論證A要嘛不健全,要嘛不有效。

...

我在寫這篇文章的時候找了一些資料,不驚訝地發現「唯心論」這個詞和其它常見哲學詞彙一樣的被濫用程度。不管是「喜歡上一個人,是因為他的心」、「靈魂是人的identity」還是「只要有心,什麼都做得來!」都在某些地方被某些如果不是缺乏知識的話,就是粗製濫造地掉書袋的人稱為唯心論。(不附連結,因為我不希望我的external link list裡有這種既不專業也不有趣的網頁)

...

我想到一個點子︰我應該寫一篇文章,把各種哲學詞彙的「X不是什麼」蒐集成清單,專門用來婊偽學者。例如︰

    唯心論不是什麼?
  1. 唯心論不是因為對方的內心而愛上他。
  2. 唯心論不是得民心者得天下
  3. 唯心論不是有志者事竟成。

    「我思故我在」不是什麼?
  1. 「我思故我在」不是缺乏思考的人生不值得活。
  2. 「我思故我在」不是一旦停止動腦人就會消失


...

(updated 當天下午)
點子之二︰「哲學系不會教給你」系列,例如

    哲學系不會教你什麼?
  1. 哲學系不會教你紫微斗數
  2. 哲學系不會教你打坐
  3. 哲學系不會教你怎麼把腳卡到頭上、手從背後伸下去摸到屁眼
  4. 哲學系不會教你從星象預測總統大選
  5. ...


參考資料

Russell, Bertrand. 1912. The Problems of Philosophy.
羅素,2005,西方哲學史(下),左岸
http://en.wikipedia.org/wiki/Idealism

9.07.2008

烏龜悖論︰林茲的解法

芝諾的烏龜悖論讓哲學家傷透腦筋,然而,有個來自紐西蘭的年輕傢伙建議說,只要我們拿掉一個關於時間和物體的關係的預設,就可以輕鬆解決問題。

《Time and Classical and Quantum Mechanics : Indeterminacy vs. Discontinuity》Foundations of Physics Letters上登出來的時候,作者彼得林茲(Peter Lynds,1975~)只有27歲,曾唸過半年大學,在廣播學校當助教維生。在這篇論文裡,林茲主張,烏龜悖論之所以能成立,仰賴於我們對於時空關係的一個錯誤假設︰我們相信自己可以討論運動中的物體在某個瞬間的相對位置。林茲認為這件事情是辦不到的,當我們討論運動中的物體在某個瞬間的相對位置,我們其實沒把話講清楚。當我們說阿基里斯在第三秒時到達P1,我們說的其實是阿基里斯在「第3秒到第3.999...秒之間」踏上了P1(或者阿基里斯在「第2.000...1秒到第3秒之間」踏上了P1,端看裁判的計數方式),在這裡並不存在有一個「第三秒」的瞬間可供我們觀察每個被凍結的東西的位置,有的只是一個長度約一秒鐘的時間間隙,在這個間隙內,阿基里斯和烏龜都仍然在移動中。在這樣的情況下,芝諾的論證

  1. 物體會運動(假設)
  2. Tn-1時,阿基里斯在Pn-1,烏龜在Pn;Tn時,阿基里斯在Pn,因為從Pn-1跑到Pn需要一點時間,所以烏龜會在Pn+1(前提)
  3. 因為Pn永遠不會等於Pn+1,所以阿基里斯永遠追不上烏龜(前提)
  4. 3與常識矛盾
  5. 並非物體會運動(1-4歸繆)

中的3不會為真,因為Tn不是一個所有東西都凍結的瞬間,只是一個時間間隙,在Tn時阿基里斯和烏龜能然持續移動著,而他們的距離(因為烏龜在前頭,而阿基里斯跑得比較快)也在持續縮短著。所以,只要n夠大,大到使得(Pn+1)-(Pn)小於阿基里斯和烏龜在Tn所接近的距離,英雄就會在Tn追上烏龜。因此,只要阿基里斯跑得比烏龜快,至少會存在有一個n使得阿基里斯在Tn時追上烏龜。

我喜歡這個分析方法,因為一來,它真正地回答到了問題︰把論證列出來,它可以告訴我們這個論證的哪一步走錯了;二來,它很漂亮且明確地指出了悖論看似有效的原因︰我們的用詞太sloppy了,我們很輕易地將「阿基里斯在第三秒時到達P1」這種話說出口,卻沒有仔細追究這句話到底是什麼意思,我們以為自己可以談論運動中的物體在某個瞬間的相對位置,但其實不行。維根斯坦相信所有的哲學問題都是語言的問題,可以藉由釐清語意來解決。我不知道維根斯坦的想法是不適切,但是,如果林茲是對的,他的solution倒是為這樣的主張提供了一個好範例。

林茲的主張在物理學上應該有一些蘊含,甚至也許和檯面上的理論會有所牴觸,但是這方面我一點也不懂。

...

我對於林茲的理論的理解來自於科學人的這篇報導。當時我高三,覺得這真是酷斃了,並且試圖在哲學系申請入學的面試裡和教授分享,不過似乎他們並沒聽懂眼前這個緊張且表達能力不太好的學生到底想說些什麼。

9.02.2008

芝諾的烏龜悖論

伊利亞人芝諾(Zeno of Elea,490-435 BC)為了相挺祖師的哲學理論,編了英雄和烏龜賽跑的故事。這個齊備了噱頭、懸疑和幽默的故事,本來應當成為兩千四百年來除了耶穌復活之外最偉大的宣傳,卻因為渲染力太強而喧賓奪主,導致雖然大家都知道阿基里斯曾經和爬蟲有一段過去,卻不曉得他們到底是為了什麼而跑。

芝諾的老師巴門尼德斯(Parmenides,510-440 BC)主張一種現在看來很怪異的形上學︰萬物是固定不變的,所有的運動和變化都是感官帶來的幻覺。芝諾為這個主張想出了四個論證,烏龜悖論是其二,典型的歸繆法︰

...阿基里斯讓了烏龜兩步之後,比賽開始。雖然阿基里斯跑得比較快,但是因為輸在起跑點上,所以一開始是落後的,如果阿基里斯想要贏得比賽,勢必要趕過烏龜。

讓我們假設阿基里斯原來的位置是P0,而烏龜則在比較前面的P1。時間點T0時一人一龜開始跑,在T1時,阿基里斯趕到了P1,然而,因為從P0跑到P1需要一點時間(也就是T1減掉T0後剩下的那些時間),所以在這個時候烏龜也跑到了P1前面的P2,繼續領先。當阿基里斯在T2踏上P2時,烏龜也已經到達了更前面一點的P3...以此類推,每當阿基里斯到達Pn時,因為從Pn-1到達Pn會需要一點時間,所以烏龜也已經在同時到達Pn前面的Pn+1了,雖然阿基里斯和烏龜之間的距離會越來越小,但是男人永遠追不上烏龜。

也可以被改寫成這樣︰

  1. 物體會運動(假設)
  2. Tn-1時,阿基里斯在Pn-1,烏龜在Pn;Tn時,阿基里斯在Pn,因為從Pn-1跑到Pn需要一點時間,所以烏龜會在Pn+1(前提)
  3. 因為Pn永遠不會等於Pn+1,所以阿基里斯永遠追不上烏龜(前提)
  4. 3與常識矛盾
  5. 並非物體會運動(1-4歸繆)

因為這個論證實在太好懂又怪異,其散播力遠比被芝諾視為圭臬的什麼「萬物是不動的一」來得快,當後者因為太模糊難解而從高中課本裡被刪掉的時候,烏龜悖論已經在酒吧、沙龍和研討會上橫行無阻好幾千年了。

烏龜悖論對於哲學家而言是難解的謎題,沒有人真的認為它有說服力,沒有人真的因為它而相信事物不可能運動。烏龜悖論帶來的唯一問題就是︰烏龜悖論到底哪裡有問題?為什麼它可以透過沒問題的前提、經由沒問題的推論獲得完全違反常識的結果?

在我的經驗裡,人們在被詢問對於烏龜悖論的評價時,最常出現兩種反應,這兩種反應都不是很好的反應。第一種反應主張說,烏龜悖論很正常,因為理論與事實、邏輯與真實本來就是不切合的。這樣的反應恐怕是奠基在對於邏輯的不當理解以及自己的懶散上︰於邏輯學家而言,邏輯不是一套他們發明的思考方式,而是他們用來捕捉我們日常使用的推理的規則。於邏輯學家而言,一套最理想的邏輯,就是既可以被形式化,其計算結果又與直覺毫無違背的邏輯。當邏輯學家遇到悖論的時候,他們想的是,這個悖論到底哪裡有問題?是某個階段有我沒發現的歧義嗎?還是某個階段偷偷使用了事實上不合法的規則?當邏輯與真實不切合,表示邏輯學家的任務尚未了結,絕不代表「哞,這很正常阿,邏輯是邏輯、真實是真實」

另外一個不太好的反應,是將距離和速度設好之後,用數學算過一遍︰「看吧,阿基里斯會在五秒後在四十二公尺處超過烏龜」這個反應的問題在於反應者完全不了解應該怎樣處理歸繆法︰就算我們使用另外一套推論可以得出不蘊含矛盾的結果,烏龜悖論這一套推論產生的矛盾依然存在。歸繆法,就是故意導出不正常的結果的反證法,其結果的反常大家都知道,不需要另外推論一遍來證明。解消歸繆法的方法是找出推論的瑕疵,而這個工作恰好是另外推論一遍所無法達成的。

有人主張數學的極限值概念可以解決悖論。我對數學不在行,所以不清楚這樣做行不行得通。對於烏龜悖論,我目前最欣賞的解法是林茲的分析

3.22.2008

柏拉圖的理型論

理型論(theory of forms, or theory of ideas)是柏拉圖(Plato)最出名的理論之一。它的基本主張是這樣的︰存在有理型(form,中文或譯為「形式」、「共相」,idea,中文譯為「觀念」、「理念」)這種東西。理型是世間萬物的性質最純粹完美的形式,也使得世間萬物具有它們所具有的那些性質的原因。世界上有很多馬,每一匹馬都不大一樣,有的鬃毛比較長,有的腿比較短,但是我們知道牠們都是馬,這是因為存在有一個馬的理型,牠是一隻最完美的馬,世界上的馬之所以會長成那個樣子(擁有作為一匹馬該有的那些性質)是因為牠們分有(或者摹仿)了馬的理型。世界上有很多東西是綠色的,實際上每個綠色的東西看起來可能都不太一樣,有些比較亮,有些比較暗,但是我們知道它們都是綠色的,這是因為存在有一個綠的理型,它是最綠最完美的綠色,世界上那些綠色的東西之所以會是綠色的都是因為它們分有了綠的理型。就像雕刻家臨摹馬的姿態雕刻出作品一樣,世界上的馬也都是理型馬的臨摹。所有的理型都存在於一個神所創造的純粹的世界(pure land),這個世界完全由理型組成,因而一切都是完美的。在呱呱墜地之前,人的靈魂就是居住在這個純粹的世界裡。


柏拉圖提出理型論,大概是基於這些理由︰
  1. 世界上有很多東西是互相類似的,每匹馬都長得差不多、每隻狗都很類似、每座橋都有共同的結構、每個善行都有互通的性質。柏拉圖相信說,就像是要做出一系列相同的作品需要有一個模子一樣,既然世界上有那麼多東西互相類似,一定存在有某個東西作為它們模擬的對象。

  2. 雖然有一些東西在單一面向上彼此並不是完全相同,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歸納出它們在那個面向上共同具有的性質。例如雖然每顆球都不太一樣,有的比較大有的比較小,有的比較扁有的比較圓,我們還是可以認出這些球所共有的性質︰「圓」。柏拉圖認為這是因為人的靈魂曾經在純粹世界看過理型圓,所以可以在現實世界中經由接觸大大小小的圓而回憶起它們共通的圓的性質。

  3. 有一些知識似乎是不需要經驗就能得到的。在對話錄《美諾》篇裡,柏拉圖藉由蘇格拉底和美諾的奴隸的對話顯示說,雖然沒受過教育的奴隸什麼都不懂,但是在經過一些暗示,還是可以展現出對於幾何學定理的掌握。柏拉圖相信這也是人類回憶起在純粹世界的美好時光的例子。

  4. 有一些人相信說我們之所以會擁有各種東西的概念,是因為我們對於感官經驗進行歸納,我們擁有正方形的概念,是因為我們看過正方形;我們擁有溫暖的概念,是因為我們經驗過溫暖。但是這個理論無法說明我們為什麼會擁有「最完美」這個概念,因為很顯然我們沒有經驗過任何最完美的東西。柏拉圖相信理型論為這個難題提供了合理的解答︰我們知道「最完美」這個概念,是因為我們逛過純粹世界,那裡什麼鬼東西都有。

  5. 我們似乎可以說世界上的東西總是蘊含著矛盾︰有一些行為從某種角度來看是善的,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又不是善的;梅花鹿和狗比起來很高,站在大象旁邊又顯得矮了。柏拉圖認為知識的對象不可能蘊含矛盾,是故感官所帶來的東西是虛幻的,不能帶來知識的。所以,我們的知識的對象一定是某些不矛盾、純粹的東西,對於這些東西來說,如果它是善的,它就不會是不善的;如果它是高的,它就不會是矮的。這種東西顯然在感官世界找不到,因此一定是來自於純粹世界。

理型論在形而上的蘊含(理型存在,並且是萬物的性質的來源)和知識論上的蘊含(知識全部都來自於回憶)一般來說在當代沒有多少哲學家接受。沒有人會相信真的存在有一個理型構成的世界,世間萬物之所以長成那個樣子都是因為分有了理型。也沒有人會相信人的靈魂曾經和一堆理型住在一起,而出生之後的學習其實只是把過去的記憶慢慢回想起來。前面支持理型論的五個理由裡事實上都存在著錯誤,但是我打算略過它們,直接討論一些理型論本身的問題。至於那些錯誤是什麼,有興趣的人可以自己想想看。

理型論是個很粗糙的理論,柏拉圖還在世的時候就已經想到了一大堆可能會遇到的困難,加上後代哲學家的補充,理型論的內部問題大概有︰
  1. 理型論混淆了性質本身和性質的載體(bearer)。馬之所以為馬,是因為馬具有「是馬」這個性質(或者說,「馬性」),然而,「馬性」雖然可以讓具有它的東西變成馬,但是它本身只是一個性質,而不會是馬。理型論主張理型馬也是馬,違反直覺。

  2. 根據理型論,一個行為是正義的是因為它分有「正義」這個理型。理型是純粹的東西,不需依賴其它東西而存在(現實世界的正義必須依附在行為或是政策上才能展現),所以在理型世界我們應該期望看到的不是純粹正義的行為,而是正義本身,我們可以勉強想像一匹完美的馬在純粹世界的完美草原奔馳,但是正義的理型本身在理型世界獨立存在?那會是什麼鬼樣子?

  3. 當事物分有一個理型的時候,是分有理型的一部分還是分有理型的全部? 如果是分有全部,理型要如何同時在不一樣的地方整個出現?如果是分有部份的話,那麼理性就不再是純粹不可分割的了,而且這會惹來一些麻煩,我們知道兩個東西會相等是因為分有了「相等」的理型,但如果只是分有了部份的「相等」的話,似乎我們就不能說它們是真正的相等了。

  4. 理型論蘊含理型的無限增生。柏拉圖認為事物的共通性都是來自於分有同一個理型,世界上所有大的東西具有共通性︰它們都很大,所以我們知道它們都分有了「大」這個理型。但根據柏拉圖,「大」這個理型本身也是大的,因此「大」這個理型,和其它的大東西之間也有共通性︰它們都很大,所以我們必須假設另外存在一個「大」的理型2號,來支持「大」的理型1號和那些大的東西之間的共通性,這樣下去沒完沒了,似乎我們需要數都數不完的理型...

  5. 根據柏拉圖,萬物的性質都是來自於那些存在在完美的純粹世界的理型。但是我們知道路邊的大便也具有「是大便」這樣的性質,那麼完美的純粹世界是不是也存在有最完美的大便?另外除了大便之外我們還可以找到許多應該要存在的不太好的理型,例如貪污的理型、嘔吐的理型等等...這些東西都在純粹世界裡面嗎?如果是的話,那麼純粹世界還會是一個完美的令人嚮往的世界嗎?如果不是的話,為什麼那些東西可以不經由理型就具有他們所具有的那些性質?

基本上我相信對於上述所有的反駁,死忠支持理型論的人都可以藉由頂多作些小修改來避開,例如針對(1),支持者可以澄清說,雖然馬的性質本身不會是馬,可是理型不是性質,理型是「萬物一旦分有了它,就會產生(相對應的)性質」的東西,理性是性質的來源,而非性質。因此,說理型馬是一匹馬沒什麼不對的。針對(2),正義可以獨立存在這件事的確很難想像,不過那是純粹世界啊,在神創的世界裡面沒有什麼不可能的。如此這般,我相信要為理型論自圓其說並不困難,然而這並不代表我接受理型論。我認為我們不該相信理型論,不過我的想法是基於另外的理由。

我認為,嚴謹地考慮起來,後來的哲學家不接受理型論大概不會是基於理型論的內部困難,而是因為原來支持理型論的那些理由,也就是那些在古希臘時代倚靠理型論加以解釋的令人困惑的現象,隨著學術的進步,都漸漸有了更好的解釋。這些解釋更符合直覺,而且不需要預設另外一個世界之類的奇怪東西。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3.21.2008

物理論與化約論

在現代,有一種對於世界的看法(至少和中古時期比起來)廣泛地被大眾接受,這種看法的持有者普遍地相信說,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可以被科學所解釋,或者說,這個世界上所有的事物都依循自然的法則—作為科學發掘的目標,而且在將來可望被科學家所掌握的那些自然的法則—來存在和運行。這樣的看法,在科學和哲學上我們稱呼它為物理論(physicalism)。對於那些對科學感到樂觀的人們來說,物理論是他們堅強信念的基礎之一,因為物理論是化約論(reductionism)的根基,而如果化約論是真的,科學將使得我們(至少在理論上)能夠徹底地解釋與操縱自然現象。化約論主張說,因為這個世界的運作依循著一定的、簡單的法則,任何複雜的龐大的事物的狀態都是被作為其組成分子的簡單的細小的部份的狀態所決定,所以我們能夠運用分析方法,使用那些比較簡單的現象來解釋複雜的現象。化約論所帶來的方便在現代科學非常顯而易見︰因為生物的狀態被組成身體的分子結構所決定,所以我們可以利用分子結構的變化來說明生物狀態的變化;因為化學的變化規則是奠基在化學物質的物理成份和其屬性上,所以我們可以利用物理法則來說明化學現象… 相信化約論的人會相信說,如果我們可以給予世界現象一個完整的解釋的話,這樣的解釋會具有洋蔥的結構—每一層都完整解釋了外面那一層的所有現象,並且每一層都可以被更裡面的一層所解釋。而如果物理論為真,就保證了不管我們剝開洋蔥的哪一層,我們面對的都會是可以被科學掌握的現象。

然而,物理論者的道路是艱辛的。作為一個物理論者,我們會相信自己面前的一切事物要嘛本身就是科學事物,要嘛可以完全被其他科學事物的狀態所決定。但是並不是對於任何事物來說,它的本質都是如此地清楚。從古到今,物理論者時時面對各種現象的挑戰,因為物理論的包袱,物理論者在遇到自己無法解釋的複雜事物時,無法簡單地訴諸神靈或鬼怪。不過,歷史上科學的進步不斷地為物理論灌注信心︰以前我們以為彩虹是通往眾神國度的橋,現在我們知道當光通過充滿小水珠的空氣時,是如何被折射放出七彩;以前我們將生命的現象歸諸於靈魂或是「精神的火花(vital spark)」,現在我們不但知道生物體的成份和運作機制,而且可以運用這些知識來培養作物、治療疾病。

雖然在無數的科學壯舉之下,物理論似乎有樂觀的前景,但是自20世紀以降,科學家和哲學家們意識到了可以說是物理論有始以來最大的難題︰心靈狀態。我們知道自己有各種心靈狀態︰我們有各種慾望、信念、情緒,我們會思考、回憶、想像,而我們也普遍相信每個功能正常的人都會有這些心靈狀態,我們甚至會相信說,人以外的其他動物只要具備足夠的複雜度,也會具有某些心靈狀態。如果物理論是真的,那麼我們的心靈狀態也會和其他的生命狀態一樣被物理狀態所決定。如果物理論是真的,那麼,就如同我們可以為流汗、生長毛髮以及傷口結痂等現象找出生物學、化學甚至物理的基礎一樣,我們也應該可以為性慾、計算能力的展現以及視覺經驗等現象找出生物學、化學甚至物理的基礎。

物理論很ㄅ一ㄤˋ,可是無堅不摧的心靈狀態的感質面向卻在20世紀掀起了至今尚未平息的物理論大浩劫…


本文最初發表於我的舊網誌

1.21.2008

Putnam的桶中腦

電影「駭客任務」中,原來是個上班族的尼歐與來自錫安的一夥人接觸之後才知道原來自己生活的世界只是母體創造出來的幻影︰幾百年前人類與失去控制的機械爆發戰爭,人類企圖製造彌天濃煙遮蔽作為機器活動能源的太陽光,結果卻被機器們反將了一軍。機器捕獲人類並大量養殖,利用人體產生的生化能源補給自己,而為了不使人類因為恐懼和沮喪而失去生產力,他們將電子訊號接上人腦神經,使養殖槽裡的人類擁有如同活在真實世界一般的感官經驗,相信自己依然活在真實的世界。

桶中腦

這樣的想法在哲學家眼裡並不新奇,哲學界一直都有層出不窮的古怪點子,比方說一模一樣的兩個地球、泥沼和閃電作成的人等等,而桶中腦就是其中一個。我們可以想像,有一個古怪且聰明的博士,他平常的休閒就是到街上把路人迷昏帶回實驗室,然後挖出腦子接上管線放進機器桶裡。博士的機器桶是很高級的產品,它不但可以補給人腦活動需要的營養,也可以適當地輸入電流刺激製造感官經驗,使桶子裡的人腦以為自己依然活在真實世界。
這樣的一個想像故事幫了懷疑論者很大的忙,比方說一個關於外在世界的知識的懷疑論者可能就會這樣欺負沒有唸過哲學的老實人︰

「你所經驗到的外在世界存在嗎?」
「當然啊,怎麼可能不存在」
「你能肯定你不是一個接上管線的桶中腦嗎?」
「呃...如果桶中腦所接收到的感官經驗和我現在一模一樣的話,我不能肯定」
「如果你是桶中腦,你所經驗到的外在世界就可能不存在了」
「嗯...」
「根據前面,你沒辦法肯定你是不是一個桶中腦」
「唔...」
「所以,你也沒辦法肯定你所經驗到的外在世界存不存在」
「嗚嗚嗚...」
懷疑論者的論證可以整理成下面這樣︰
1. 「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可能的。(前提一)
2. 除了依靠感官經驗之外,我沒有其它辦法可以辨認「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不是真的。(前提二)
3.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而且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我接收到的感官經驗會跟現在沒有差別。(根據假設)
4.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而且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我所經驗的外在世界就可能不存在。(根據假設)
5. 我的感官經驗沒辦法告訴我「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不是真的。(根據3)
6. 我不知道「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感官經驗都是來自於電線」是不是真的。(根據2和5)
7. 我不知道我所經驗的外在世界存不存在。(根據5、6和知識的封閉原則)
這個論證看起來是一個有效論證,也就是說如果它的前提全部為真,那麼它的結論大概不會有什麼問題。所以對於反對懷疑論的人來說,比較可行的方法似乎是想辦法證明前提一、前提二或是知識的封閉原則不為真。

前提二是一個關於我們賴以認識外在世界的管道有哪些的主張,我認為它滿可信的,因為直覺上似乎所有不認同它的人都必須借助某種怪異的神秘主義來說明自己對於外在世界的認識。

而知識的封閉原則(epistemic closure principle)是認識論裡的一個尚在爭議中的主張,這個主張大致上是在說,我們的知識系統(就是一個人所知道的所有命題的集合)是封閉的,說一個知識系統是封閉的的意思就是說,這個知識系統裡的知識可以藉由邏輯規則加以擴充(那為什麼還說它是封閉的?我一直都搞不清楚這些古怪專有名詞的命名由來),如果一個人知道p,而且p邏輯上蘊含q,那麼這個人也會知道q,相對地,如果一個人不知道p,而且p邏輯上蘊含q,那麼這個人也不會知道q。(後半句話是錯的,感謝Chate指正)

前提二和知識的封閉原則都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本文要討論的是Putnam對於前提一的反駁。

自我推翻

我們可以依照句子在真假值上的表現為句子分類:有一些句子是必然為真的,不管這個世界變得怎麼樣,這些句子都會為真,比方說「p為真或者p不為真」和「如果p為真,則p為真」這樣的句子。而有一些句子是必然不為真的,不管這個世界變得怎麼樣,這些句子都會為假,比方說「p為真而且p不為真」和「如果p為真,則p為不為真」這樣的句子。

一個自我推翻的(self-refuting)句子通常是必然不為真的。句子p是自我推翻的,若且唯若我們可以以p為真為前提推論出p為假,也就是說,它是一個它本身的為真蘊含它本身的為假的句子。比方說「所有的句子都是假的」這個句子就是一個自我推翻的句子,因為如果「所有的句子都是假的」為真,那麼就不是所有的句子都是假的。而「我不存在」也是一個自我推翻的句子,因為不論它是被誰說出來或寫下來,都代表了說話者或是寫字者存在。

Putnam主張前提一正是一個自我推翻的句子,下面我將慢慢地說明他的思路。

指涉的條件

人們會用一些東西來指涉(refer)或表示(represent) 另外一個東西。比方說當我們在路上看到一個有Y字圖案的板子,我們會說這個Y字圖案畫的是叉路,這個板子是用來表示前面有叉路,而當我們看到黑板上方孫中山的肖像,我們會說這個肖像畫的是孫中山,這張圖指涉的是孫中山這個人等等。在這裡我們可以問一個問題︰在什麼樣的條件下一個東西會表示著另外一個東西?

看了叉路和孫中山的例子,或許我們會猜測,一個東西表示另外一個東西的條件就是,前者和後者看起來有所相似。是這樣嗎?當兩個東西互相類似的時候,其中一個一定表示另外一個嗎?我們可以看看下面這個例子︰

case 1
小白鹿決定要畫一張小海報來慶祝自己終於寫完五份期末報告,他在桌上舖平畫紙,調好顏料,決定先出門填飽肚子再回來好好幹這件大事。結果小白鹿後腳關上門,一隻無辜的獨角仙前腳就栽進了顏料裡。獨角仙心想「幹,好臭,我怎麼這麼可憐」,一面掙扎著爬回桌上,然後因為顏料厚重的氣味而喪失了方向感,在畫紙上亂爬。小白鹿回到房間之後,發現桌上的獨角仙和被沾了顏料的獨角仙弄髒的畫紙,令他感到驚訝的是,迷失方向的獨角仙亂爬亂爬而留下的顏料痕跡竟然儼然是一幅毛澤東的肖像!
現在問題來了。當一個畫家替毛澤東畫了速寫,我們會說那張速寫畫的是毛澤東,那麼,在case 1裡,我們是否會說畫紙上畫的是毛澤東?

不,我們似乎不會想這樣說。一般人大概不會認為獨角仙碰巧在畫紙上弄出的圖案是代表了另外一個東西,就算這個圖案和那個東西極端地相似。

case 1說明了,並不是當兩個東西相似的時候我們就會認為其中一個表示另外一個。這蘊含了兩個東西之間的相似並不是這兩個東西之間有表示關係的充分條件。事實上,我們可以很輕易地舉出其他例子來說明兩個東西之間的相似也不是這兩個東西之間有表示關係的必要條件,比方說文字。「孫中山」這三個字排在一起時表示的是孫中山這個人,但是這三個字卻跟這個人看起來一點也不相似。

於是我們知道,兩個東西之間是不是相似跟這兩個東西之間是否存在表示關係沒有什麼牽連。接下來讓我們看看另外兩個例子︰

case 2
小白鹿把case 1中的獨角仙在畫紙上亂爬而成的圖案裱起來掛在牆上。畢竟一隻獨角仙在紙上隨機亂爬就描出酷似毛澤東的圖案這種事可不是天天都會發生的,值得紀念。
過了幾天,正當小白鹿在觀賞影集「六人行」的時候(自從期末報告寫完之後,小白鹿就天天看六人行),小白鹿那隔天要考近代中國史的笨蛋室友抓了一堆筆記紙衝進門來︰「靠,你知道發動文革的是誰嗎?」每天都被蠢問題荼毒的小白鹿頭也不回,不耐煩地指了指牆上掛著的那張圖。

case3
回到case 1中的情節,不過這一次掉進顏料裡的是一隻非常聰明且具有很高的藝術天份和視覺系統以及樂觀開朗個性的獨角仙。當牠栽進顏料裡時,心裡想的不是任何怨天尤 人的牢騷,而是「哞,算你(指小白鹿)有眼福,我就來畫個毛澤東吧!」。於是牠憑藉著幾天前在小白鹿借回家的書上偷瞄到的毛澤東相片的記憶和強大的構圖能 力,拖著沾了顏料的身體在畫紙上來回爬行,勾勒出栩栩如生能讓死忠國民黨分子忍不住開槍的毛澤東輪廓。
在case 2中,我們會傾向於認為當小白鹿指著牆上的畫時,那幅畫的確是表示著毛澤東,至少我們會說,小白鹿用那幅畫來(向笨蛋室友)表示毛澤東。

而在case 3中,我們會傾向於認為那隻聰明的獨角仙畫出來的毛澤東的確是表示了毛澤東。

為什麼會這樣?case 1和case 2、case 3之間有什麼差別以至於我們會認為case 2、case 3裡的畫有和毛澤東之間有表示關係而case 1裡沒有?雖然目前的學術進展還沒有辦法把這件事情說得很清楚,不過我們可以大略鉤勒出箇中原因︰因果關係(causal relation)。

當一幅肖像指涉毛澤東的時候,這幅肖像的產生毛澤東之間一定有因果關係。比方說這幅肖像是來自於某隻聰明的獨角仙的手筆,而這隻獨角仙作畫時是根據記憶中的心靈圖像(mental image),獨角先關於毛澤東的心靈圖像是幾天前在書上看到毛澤東的圖片之後記下來的,而書上毛澤東的圖片是從某張毛澤東生前照的相片拷貝的。也就是說,我們依循著這幅畫誕生的因果路線往回找,可以找到毛澤東。

而如果一幅畫和一個人之間毫無因果關係,比方說,根本不認識毛澤東的獨角仙沾了顏料在桌上亂爬碰巧弄出了跟毛澤東極度相似的圖,就算這幅圖和毛澤東真的超像,我們也不會認為這幅圖畫的是毛澤東。

於是我們知道,如果a和b之間沒有因果關係,他們之間就不會有指涉關係。也就是說,因果關係是指涉關係的必要條件。也就是說,一張圖片並不會本質地必然地(essentially and necessarily)具有指涉功能,它必須滿足具有因果關係之類的條件。

從語言到文字和心靈圖像

上面討論了圖片具有指涉功能的條件,事實上,Putnam會主張不只是圖片不會本質地必然地具有指涉功能,我們所使用的文字和我們心裡浮現的心靈圖像本身也不會本質地必然地具有指涉功能。

文字不會本質地必然地具有指涉功能這件事情可以相當簡單地說明,比方說我們可以想像獨角仙拖著顏料在畫紙上碰巧弄出的圖案不是毛澤東像,而是歪歪扭扭的「fuck」,在這樣的情況下,除非我們認為這隻獨角仙認識字,否則我們不會認為紙上的「fuck」是在表達一些意義。

當我們想起某個人的時候,他的容貌會以心靈圖像的形式在我們的心裡浮現,基本上這是一件好事情,除非你剛失戀。而通常當我們的心裡浮現某個人的容貌的心靈圖像時,我們會說這個心靈圖像指涉的是這個人。

基本上,我們要先對外在世界的東西有所認識,才會有相對應的心靈圖像。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要怎麼說明一個心靈圖像並不是本質地必然地指涉某個東西?Putnam提供了一個假想的例子︰

case 4
一個遙遠的星球(姑且叫它「K星」吧)上住了跟我們在各方面都一樣的K星人,K星本身也和地球非常相似,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K星上沒有任何的植物。而因為K星所在方圓幾十萬光年範圍內的任何星球也都沒有樹,所以K星人基本上從來沒見過樹。
有一天,K星裡某一台印表機故障了,在碳粉針亂打之下巧合地印出了一張跟這張圖一模一樣的圖︰


K星人們感到很新奇,他們傳閱這張圖,可是卻沒有人知道那張圖裡的東西是什麼鬼。他們之中有一些人晚上回家之後依然想著那張圖裡的東西,試圖分析它可能的性質和功用。
case 4有一個顯而易見的結果︰因為K星人和地球人有一樣的身體和腦神經結構,所以當K星人想著那張圖的時候,他們的腦子裡浮現的心靈圖像和我們想到那張圖的時候腦子裡所浮現的心靈圖像是一模一樣的。但是我們會認為我們心裡的心靈圖像指涉樹,而不會認為K星人心裡的心靈圖像指涉樹。

Putnam認為這個思想實驗的結論很簡單︰因為同一個心靈圖像有時候會代表某一個(種)特定的東西,有時候不會,所以顯然有一些額外的條件決定心靈圖像是不是具有指涉能力,所以心靈圖像並不具有本質上必然的指涉能力。

回到桶中腦

現在讓我們來回想一下桶中腦的故事。Putnam的想法很簡單︰當K星人心裡浮現跟我們想到樹時心裡浮現的東西一樣的心靈圖像時,他們的心靈圖像並不指涉樹,而我們也不會說他們在想的東西是樹。那麼,當一個桶中腦藉由電流刺激產生就像是我們面對一顆紅蘋果時會產生的感官經驗時,他的感官經驗中的那個酷似紅蘋果的心靈圖像是否指涉紅蘋果?

Putnam認為,我們甚至可以假想一個更極端的故事︰事實上根本不曾有過桶中腦的感官經驗所描述的外在世界,因為那個機器桶和機器桶裡的大腦是由於一次激烈的行星爆炸而碰巧產生的。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就如同K星上的印表機碰巧印出了酷似大樹的圖一樣,機器桶也是碰巧不斷地輸入會讓桶中腦產生如同面對一顆紅蘋果般的感官經驗罷了。

在這樣的情況下,當桶中腦想著「哞,我眼前有一顆紅蘋果」的時候,他的「紅蘋果」並不指涉外在世界的紅蘋果(根本不曾有過那種東西),如果要說那句話有意義的話,頂多它指涉的是某一段固定的電流刺激。因為當我們沿著「紅蘋果」的因果連結往回追溯,我們找不到外在世界的紅蘋果,頂多我們只能找到來自於在大爆炸中碰巧形成的機器桶產生的一段固定的電流刺激。

Putnam把那些並不指涉外在世界的東西的桶中腦所說的話稱為「桶中語(vat-English)」,根據Putnam,桶中語無法談論那些桶中腦以為它可以談論的事情,因為桶中語裡的名詞無法指涉那些桶中腦以為它可以指涉的東西。一個桶中腦用桶中語談論的可能不只是紅蘋果,隨著輸入的電流刺激的多樣,他還有可能談論其他的東西,比方說六人行、喬治華盛頓、太監。他甚至有可能在經由電流刺激觀賞過駭客任務之後(幸好我們不需要面對「要經由行星爆炸碰巧形成一個內建駭客任務的機器桶需要多大的運氣」之類的問題)開始使用桶中語思考「我是一個桶中腦嗎?」之類的問題。但是因為桶中語裡的名詞沒有桶中腦所以為的指涉功能,所以在桶中語裡「我是一個桶中腦」裡的「桶中腦」指涉的其實不是想這件事或者說這句話的桶中腦本身,而是某一段或者某幾段電流刺激。也就是說,雖然一個桶中腦的確是桶中腦,但是他自己無法用桶中語把這件事情表達出來,他說出來的或是他想到的頂多只能是「我是一個&%*^$#(代表電流刺激)」,而這句話顯然是錯的,因為他是一個桶中腦,而不是一段電流刺激。

於是Putnam宣稱說,桶中腦論證的第一個前提是自我推翻的︰當它被某個人想到或是被某個人說出來,就會自動變成假的。我們可以把Putnam的論證整理成下面這樣︰

1. 要嘛我是一個桶中腦,要嘛我不是一個桶中腦(根據排中律)
2.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我是桶中腦」的意思是「我是%*^$#」(根據前面的論述)
3.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我就不會是&%*^$#(根據物理)
4. 如果我是一個桶中腦,我所能表達出來的「我是桶中腦」為假(根據2和3以及為真的定義)
5. 如果我不是一個桶中腦,我的「我是桶中腦」為假(根據為真的定義)
6. 當「我是桶中腦」被表達出來的時候,它為假(根據1、4和5)

我的意見

一個明顯的點是,Putnam的結論來得太快了,因為[並非碰巧產生的桶中腦]是可能的︰的確可能有一些桶中腦,他所使用的桶中語裡的名詞和他的心靈圖像可以經由因果連結追溯到紅蘋果和駭客任務(然後途中會經過一個惡毒的科學家),在這樣的情況之下,我們沒有理由說這些桶中腦的桶中語沒辦法用來談論他們以為他們在談論的東西。所以「我是桶中腦」並不是總是是自我推翻的。不過我並不覺得Putnam這麼聰明的哲學家會犯這種簡單錯誤,或許他有在書中說明他的論證只適用於碰巧產生的桶中腦,只不過我不小心忽略了。

參考資料

  1. Hilary Putnam, “Brains in vat” in Reason, Truth and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