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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2014

婚姻平權地圖

我支持同性婚姻,這篇文章整理了我背後的理由。

11.03.2014

台灣性別多元的進展和現況(鳳凰URadio講稿)

今天中午我接受鳳凰URadio的電訪,跟香港的朋友報告台灣關於性別多元的社會現況。我參考對方提供的問綱事先準備了一份講稿,但基於現場情況,許多內容沒有講到。主持人開場時有介紹哲學哲學雞蛋糕(感謝!),我想可能有一些人事後會google,所以把講綱放在這裡,供大家參考。

10.16.2014

護家盟震驚全台:反同的七個超爛理由

本文發表於udn鳴人堂,請點擊這裡進入。造成不便,非常抱歉。

5.20.2014

我的兩個媽:多元家庭一樣健全


許多人看過一個男生在愛荷華議院的發言,說他是兩個媽媽養大的,並宣稱這證明同性戀也一樣能養出健全的小孩。

這個男生叫查克,基本書坊這個月出了本他寫的書,就叫「我的兩個媽」。我還沒看完,不過我確定裡面有些東西值得關心同志的人閱讀。

首先,查克在書裡詳述第一手的同志家庭細節,包含樂趣和難處。這對處於尚未通過同性婚姻的社會的我們來說,很有助於想像此政策能達成的後果和可能造成的問題。

此外,查克的報告能讓我們進一步回應台灣保守派常見的「家庭價值論點」

現在就有一個同志家庭在我們面前,如果不看「兩個媽媽」這一點,不管是這個家庭本身還是個別成員在社會上的表現(就算是依照台灣的保守觀點來看)都還滿不錯的。現在,如果這個家庭的存在破壞了什麼家庭價值,那我們應該做的,似乎是重新省視這個「家庭價值」的內涵,搞清楚它到底是出了什麼問題,竟然容不下這個善良、寬容、活躍且快樂的家庭。

最後,我相信,這本書也能用來測試你是否真能為了別人的快樂而開心。我完全可以想像,有一些人聲稱關心同志,但翻這本書沒翻幾頁就會大皺眉頭,只因為他讀到作者述及自己和兩個媽一起(快樂地)做了某件傳統家庭常做的事情。

在這個多元但彼此陌生的社會,「關心」和「價值觀殖民」常常只有一線之隔。因此,在「為了他們好」而付諸行動影響別人的生活之前,我們必須先設身處地了解和尊重他們的價值觀。在多元性別這個領域,我相信,「我的兩個媽」可以協助大部分人邁開第一步。

11.29.2013

懶教盟:台灣懶惰保守人士教育輔導聯盟

在同性婚姻爭論中,有一類反對意見時常出現:如果同性可以結婚,某些事情會變得「不知道該怎麼做」,所以同性不該結婚。這類意見的具體案例諸如:何戎質疑「這樣一來我要怎麼跟我的小孩解釋為什麼他的同學有兩個爸爸?」,或者前幾天(11/25)桃福盟記者會發言指出當男男可以結婚,族譜都不知道要怎麼寫。在這個背景下,懶教盟(發音:懶澆盟)正式成立:

「懶教盟(懶惰保守人士教育輔導聯盟)是以協助公民適應多元社會為主要目的的慈善團體。 我們的基本想法是:公民不應該為了減少自己的教育成本,犧牲別人應有的權利。 因此,我們無法容忍有人為了避免讓自己陷入「不知道怎麼教小孩」的窘境,竟然轉而封殺同志成家的權利。 然而,我們也同意,社會的變遷,以及此變遷導致的教育內容調整,應該由整個社會共同面對。 即日起,我們將針對保守人士面對同志婚姻和多元成家法案油然而生的教育憂慮,不定期推出無痛免費課程,你不知道怎麼教小孩,沒關係,我們來教你。」

無痛免費課程,當然是開玩笑的,不管是關於族譜還是關於小孩同學的同志家長,反映的都是價值觀衝突,而從來沒有任何價值觀衝突的調解可以無痛。然而,以下我將試著進一步說明,為什麼幾乎所有類似的擔憂,都無法合理反對同性婚姻。

「不知道該怎麼做」的原因

台面上的「不知道怎麼做」,背後其實都有差不多的結構:

本來我們有傳統的方法做這件事(教導小孩什麼是婚姻、寫族譜),但是一旦同性可以結婚,我們就沒辦法用傳統的方法做這件事了!

攤開這個結構之後,此類反對意見的第一個問題就被彰顯出來:有些人想要用傳統的方法做事情,而這會因為政府賦予別人某些權利而受到阻撓,然而,例如說:政府為什麼應該重視我們「用傳統方法寫族譜」的權利,勝過重視我們「跟相愛的同性結婚」的權利?

這兩類權利相比,可以說是高下立判:首先,當寫族譜的方式因應社會變遷而改變,人還是可以寫族譜,但是只要政府不通過同性婚姻法案,同性就不能結婚。再來,捫心自問:「你必須換個方式寫族譜」對你的人生帶來的傷害,有可能勝過「你不能和相愛的人結婚」對你的人生造成的傷害嗎?這個比較,可以用具體的情節來想像:

在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社會,大明和阿強這對同志情侶策劃結婚。大明來自很傳統的大家庭,如果他和阿強結婚,會是整個家族有史以來第一對同志配偶。然而,大明的伯父非常反對這件事,他跟大明說:

「我也不是不喜歡阿強,但是拜託你們不要結婚好嗎?這樣我族譜比較好寫啦!」

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要求親人放棄人生計畫,一個人要多厚臉皮,才提得出這種要求?

事實上,桃福盟做的是更過分的事:他們為了自己的一時方便,要求政府把婚姻從所有台灣同志的人生願景裡拿掉。他們難道沒有想過,在台灣有一些家族是很樂意為了族裡的同志改變族譜寫法的嗎?如果你真的不情願把男男或女女的組合寫進族譜裡,你該做的是在自己家族搞內部鬥爭,不是連累那些本來有幸跟你沒有血緣姻親關係的人。

原因背後的價值觀

有一些人會指出,以上面那類理由反對同性婚姻的人,並不是貪圖一時方便,而是在表達自己無法接受某類「錯誤價值觀」的實現。例如說,當桃福盟的客家代表指出男男婚姻會讓他「不知道怎麼寫族譜」,他的完整意思應該是說,由男男組成的婚姻違反倫理綱常,因此不該被寫進族譜裡。

當然你會問,那什麼是倫理綱常?同性婚姻對別人造成了什麼傷害,導致他違反倫理綱常?我原則上把這種「倫理綱常」的論點跟「家庭價值」的論點歸成同一類,我相信這些都是禁不起深入檢驗的話術,他們使用層層修辭和「價值」、「倫理」這些詞彙,只是為了包裝自己霸道的動機

「我就是不爽同性結婚。」

事實上,反對同性婚姻的那些修辭,往往顯示了反方具備的價值觀原來內建的歧視。例如說,一男一女不會讓祖譜困擾,但是兩男的時候就不知道怎麼寫祖譜了。為什麼會有這種差異?因為祖譜對待男性和女性的方式有落差,而同性婚姻的來臨,把這樣的落差彰顯出來。我們應該改變性別不平等的祖譜撰寫方式,而不是為了祖譜拒絕同性婚姻。

因此,同性婚姻的爭論,不只是同志或性少數的戰役,也是所有性別重新檢視自己和他人在社會當中的位置是否平等的機會。你有理由站到明天的凱道現場表達自己對「反同性婚姻大遊行」的不滿,因為該遊行阻礙的不只是同志的婚姻權,而是台灣邁向性別平等的腳步。如果你不知道明天該怎麼做,可以參考同家會的說明

同性婚姻論點整理

10.17.2013

同志心電感應衝擊波!

在台灣,有一些人反對同性婚姻,因為他們擔心同性成家會傷害家庭價值。然而,什麼是「傷害家庭的價值」?具體的某個家庭在一些情況下會受到傷害(例如成員過世、破產、不和),這很好理解。但在什麼情況下,「家庭的價值」會僅僅因為某些「非典型家庭」的出現而受損?

一類常見的說法訴諸宗教經典,它們會主張,例如說,因為上帝設計婚姻的用意是要給一男一女使用,只有一男一女夠資格成家,所以當並非一男一女的組合組成家庭,家庭制度就被污衊了。後面這種解釋直覺上滿容易理解,在其它地方也有類似的說法,例如「讓那麼爛的人選上總統,根本就是污衊民主的價值」、「他研究做那麼爛還可以升等,現在的教授越來越不值了」。

然而,上面那些說法都有自己成立的條件,說做爛研究的人升等是污衊了教授這個職位的價值,這預設只有做好研究的人才有資格當教授。在我們關注的例子裡,反同性婚姻的人,也預設了只有一男一女才有資格結婚。但是,為什麼我們該接受這預設?

根據上面的解釋,同性不能結婚的限制,是基於上帝設計婚姻的初衷。但是,如果我在「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提到的那些論點成立,這個解釋就行不通:我們不能拿從教條詮釋出來的理由來支持道德見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理解同性婚姻可能摧毀家庭價值這件事?以下我討論另外兩種可能的說法,並且解釋為什麼我認為它們都很難成立。

訴諸普遍顧慮

一種解釋同性婚姻破壞家庭價值的方法,是試圖訴諸那些「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壞事的後果」,例如:

  • 導致小孩有價值偏差
  • 破壞倫理綱常
  • 同志養出來的小孩在社會上可能會被欺負
  • 人口減少、社會崩解

這種進路在理論上不見得必須援引教義來支持,因為既然是「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壞事的後果」,表示大家有基本共識。然而,在面對這種說法的時候,我們很常有機會可以問幾種問題:

這真的是「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壞事的後果」嗎?

有時候人會不小心以為自己在乎的東西別人也一樣在乎。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看到「守護家庭大聯盟」說同性婚姻會導致「毀家滅國」的時候,只覺得很好笑。我們可以合理懷疑,護家盟的論點大致上建立在他們對於教義的認同上,換句話說,如果教義無法支持道德論點,他們就必須另闢蹊徑來為自己建立正當性。

這後果真的很糟沒錯,但是同性婚姻真的有助於促使它發生嗎?

有些人懷疑同志雙親的教育會讓小孩有價值偏差,就算我們可以證明這些都是保守派想太多,似乎還是可以問:同志雙親是否在其它意義下比起父母更不容易養好小孩,並因此失去成家資格?假設我們已經度過關於怎樣才算是「養好小孩」的價值性討論,剩下的就是實證問題,需要藉科學和觀察解決。我自己目前還看不出有什麼理由擔心,因為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舉出來的科學案例幾乎都有問題。當然,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要隨著不斷更新的科學進展而修正。但至少現況下我們可以說:如果連最有動機尋找同性婚姻缺陷的人都提不出什麼solid的研究,那麼,在新資料出現之前,暫時肯定沒有理由相信同性婚姻的教養能力比較差,似乎是唯一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若真的有科學報告呈現了不利於同志的結果,例如,如果有一份研究顯示,同志養出來的小孩幸福感比較低,我們在因此推出同志雙親的教養能力比較差之前,必須先問:

這種糟糕後果,是不是保守人士害的?

就算同志養出來的小孩幸福感偏低,也不見得是教養能力的問題。因為我們所處的社會氛圍,就是那種容易讓對同志有認同的人幸福感降低的氛圍。當同志在學校被霸凌,最後自殺,你該責怪的是他的異性戀父母、班上同學,還是他身為同志的自我?想遠一點,或許你最該責怪的,是那些不斷阻止社會平等對待同志的人。

訴諸心電感應

所以,為什麼同志成家會毀壞家庭價值?若我們無法援引教義對家庭的定義來說明,目前也沒有可靠的科學證據支持同志家庭的教養能力低落,我們還有其它說法嗎?

考慮這個:

我根深蒂固認為只有一夫一妻能結婚。若這個社會允許婚姻有其它組合方式,這會和我的終極價值觀衝突,使得我極度痛苦。

我相信這個說法描述了許多願意站上台面反對同志婚姻的人確切的心理狀態。若看過「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你可能會質疑說,事實上這些人之所以會有那些終極價值觀,還不是因為他們信仰的教義?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終極價值觀真的有資格在道德和公共討論中受到考量嗎?這裡有個差別我們必須注意:雖然「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那篇文章主張宗教教義對道德論點沒有支持力,但是在這一段,我們要討論的那種「基於終極價值觀而發的抱怨」,並沒有援引教義來支持道德理由,它們要說的東西,其實比那個更簡單:

同志可以結婚這件事令我痛苦。

重點在於,這裡我們面對的理由並非建立在教義上,而是建立在信仰者的痛苦上。這種說法可能讓你想到鄰國政府常用的口舌「傷害廣大中華人民的感情」,又或者你可能很不情願相信我們有責任處理這種近乎「心電感應」式的傷害(「別人結婚會讓你痛苦!?這算什麼!」)。然而,畢竟信仰者也是社會成員,而我們有責任避免社會成員痛苦。如果你認為某些痛苦可以被忽視,你必須有好理由。

有一種回應方式,是對保守人士的福祉和同志的福祉做損益比較,並主張這樣划得來。這種論點最強的展示方式,或許是強調「成家」是許多人人生願景的重要部分,如果無法和自己愛的人達成,對這些人來說,會是嚴重的生命缺陷。

問題在於終極價值觀

另一種回應上述抱怨的途徑,是進一步討論造成保守人士「痛苦」的原因。直覺上你可能很容易可以接受「同性婚姻導致保守人士痛苦」這個說法(當然,你是否care他們的痛苦,則另當別論)。然而,哲學家在一些例子裡發現,我們對於「原因」的描述很大一部分受到發言和討論目的影響。

理論上,我們可以說導致車禍的原因是疲勞駕駛,但也可以說其原因是某些物理定律:若這些物理定律以某種方式改變,車禍就不會發生。但當我們在追究車禍責任的時候,「車禍起因是牛頓第二運動定律」會是超沒營養的說法,因為你沒辦法法責任歸咎給物理定律。然而,當保守人士在同志成家之後感到痛苦,我們究責的可能對象,除了那些成家的同志(以及允許這件事情的政府)之外,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就是保守人士自己。

在一定程度上,人的終極價值觀是自己選的,要改變自己的終極價值觀,會需要漫長時間,但並非不可能。保守人士因為同性成家而痛苦,因為他們的終極價值觀禁止非一男一女的婚姻。這對比較自由派的人來說很難理解,因為一般人的終極價值觀不會這麼大張旗鼓去干涉別人的人生。

想想看,若有一個麵團教,宣稱婚姻是為了非基督徒設計的,並且只要一想到這個社會允許基督徒結婚,他們就感到極度難受。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責任避免麵團教徒的這種痛苦嗎?你可能會覺得,這種奇怪的例子要怎麼跟基督教這類有悠久歷史的教義比較?但我們現在考慮的僅僅只是,當某些人的終極價值觀對其它人有所要求,政府是否應該滿足這些要求,至於終極價值觀是來自什麼教義,並不重要。

更何況,比起「婚姻應建立在非基督徒之間」,「婚姻應由一夫一妻組成」真的比較有道理嗎?你當然可以把家庭定義成具備生育能力的單位,但除非我們把宗教教條列入考量,否則大概很難說明為什麼我們不該接受更自由的「家庭」定義。此外,有人可能會主張,我們應該為了某些基督徒去禁止同性婚姻,但不該為了麵團教去禁止基督徒婚姻,這是因為前者只要求政府維持現狀,但若要滿足後者的要求,我們不但必須改變現狀,而且必須付出更多的社會監控成本。這種比較初步看來好像可以成立,但是讓我們多想一點,你反對政府依循麵團教的建議行事,真的只是因為成本過高嗎?還是說你跟我一樣,是打從心裡覺得:

他們不喜歡基督徒結婚,好吧,但憑什麼要別人真的配合?

在多元社會裡,我們有理由不讓社會為保守派和麵團教這類終極價值觀服務,因為我們不該鼓勵價值觀擴大或保留自己的外部性。或許我們無法藉由通過同性婚姻立法,來讓保守人士在心態上變得更開放,但這種施政方向依然展現了政府堅守原則,不讓那些「試圖干預別人人生」的終極價值觀食髓知味。面對多元社會,保守人士必須知道,他們的痛苦不是別人的責任,如果他們無法改變自己,至少應該避免自己的子女繼承如此傷人傷己的價值觀。

結論

縱上所述,我們應該沒有理由擔心同性婚姻會妨害家庭價值。因為那些支持此擔憂的論點,要嘛建立在不該進入公共討論的教義上,要嘛倚賴於目前尚未出現的科學證據,要嘛必須訴諸某些干預別人人生的終極價值觀。

10.15.2013

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

關於同性婚姻,市面上有許多種反對意見。有一些反對者訴諸幾乎普世在乎的價值,例如健康的重要,這種人可能會主張說,因為同性性行為染性病的機率很高,所以我們不該施行任何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政策,包括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要檢視這種意見,我們通常會把重點放在其中的科學根據和方案的有效性上。辯護同性婚姻的人會質疑,例如說,同性性行為真的比較危險嗎?這是事實,還是統計偏誤?[1] 或者,他們也可能質疑,就算同性性行為比較危險好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到底是會加劇此危險,還是紓緩?考慮到杜絕性病的常見方法之一是固定性伴侶,這種說法似乎也有道理。總之,在性病這類主題下,比較少人會質疑提案背後的價值預設,因為大家普遍都覺得健康滿重要的,雖然他們對於該如何維持人民的健康,可能有不同意見。

然而,有一些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很容易受到價值層次的挑戰。例如有些人主張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為首組成,因此反對同性婚姻。這種想法帶來的爭議點通常不會落在同性婚姻是否踰越「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原則(因為答案太清楚了),而是落在這個原則有什麼正當性、為何兩男或兩女的婚姻就會危害「家庭的價值」等等。

那些以家庭價值為出發點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在遇到這類挑戰時,可能選擇再度重申傳統家庭的觀念,也可能沿用某些教義來支持自己,例如他們可能主張:

婚姻和家庭是上帝設計給一男一女使用的,因此在一男一女之外的任何組合,都會毀壞婚姻和家庭的價值。

並且強調說,他們這些虔誠的信徒也是社會的一份子,社會有責任要尊重他們的信仰,因此,當未來政策可能踰越重要誡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

對於這種想法,反對的人有一句很方便的話可以用,就是「政教分離」:我們在討論公共議題、決定政策時,不該把這類來自宗教教義的意見列入考量。然而,為什麼政教必須分離?既然宗教信仰也是社會成員終極價值觀的可能來源,我們為什麼不該照顧它?以下我試圖回答這些問題。

道德不是從經典詮釋出來的

事實:任何人要搞懂任何有歷史的重要宗教的教義,都必須經過詮釋,並且,不同詮釋常常彼此衝突。你一定可以理解,如果我們打算參考教義來建構社會規則,這些互相衝突的詮釋會讓我們的進度停滯。

進度停滯很糟沒錯,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想想看,如果我們真的用這種方法來辨別對錯,那關鍵的裁判就不再是(從實在論觀點來看的)公平正義或者(從比較實務觀點來看的)理性且平等成員的斡旋,而是互相衝突的詮釋「到底哪一個正確」。這種境況在歷史上已經發生無數次。想想看,同性婚姻到底是不是罪過,竟然是要看同光教會和真理堂哪一方對聖經的詮釋正確,而不是看同性婚姻到底造成了什麼損失、這些損失在社會中如何分配,這好像有點怪,不是嗎?

不管是法律還是道德規則,都應該要是討論出來的,不是任何教條可以決定。為了公平起見,我必須說明,這樣的論證也同樣適用於儒家經典。例如:「我們到底該如何對待女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是取決於「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到底是什麼意思,而是要藉由進一步的道德探討來得到。

教義是可靠的參考嗎?

有人可能會說,你看那些真的興旺的宗教,他們的教義都跟我們一般接受的道德原則相差不遠,可見教義就算無法「支持」道德見解,它們也可以當做可靠的「參考」。這種說法讓我想到,美國哲學家Walter Sinnott-Armstrong在Philosophy Bites談論無神論者何以能夠擁有道德觀時提到:所有宗教教義內含的那些最重要的道德規範都很類似:不能殺人、善待親友…等等,Sinnott-Armstrong認為這顯示並非是宗教提供人們道德觀,而是宗教刻意模擬人們本來就有的道德觀,這樣它們才能存活下來。

道德先於宗教教條,而非宗教教條先於道德。這個觀念的古早版本,是柏拉圖提到的尤西佛羅問題(Euthyphro Dilemma):

「殺人是惡的,因為神禁止殺人。」

「是嗎?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殺人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

很簡單的兩難:如果「因為強姦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強姦」,那麼神就不是道德的基礎;如果是「因為神禁止強姦,所以強姦才是惡的」,一樣會遇到麻煩:你是否願意承認「假若當初神讚許強姦,而不是禁止強姦,那麼強姦便成為善的」?

若你同意「把宗教當做道德基礎」會遇到這種兩難,那你應該也會同意,我們在討論道德或立法問題的時候,不該把對教義的詮釋當成道德見解的佐證。正確的推論應該是相反:某個詮釋符合道德,所以這個詮釋比較恰當。我相信長老教會和同光教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用類似的眼光去看聖經。

邪教!

另一個反對使用教義支持道德觀點的理由,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邪教。這裡的「邪教」指的是那些具備幾乎毫無疑問令人髮指習俗或規定的宗教。你聽過在古時候殺人獻祭,在現代,依然可以耳聞為了守護聖靈進行恐怖攻擊,或者控制信徒歛財劫色。

以上事實為何讓我們有理由避免使用宗教教義佐證道德討論?因為邪教的存在,以及我們對邪教的譴責,證明了是宗教教義需要從道德獲得正當性,而不是倒過來。想想看,我們怎麼有辦法區分邪教和非邪教?因為我們用經過許多日常案例考驗的道德原則來檢驗這些教義,並區分它們違背這些原則的程度。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有宗教教義企圖進入公共討論,它們都應該先受到這種檢視。

或許有人會說,現代許多所謂的「邪教」造成的損害並不直接來自教義,而是來自欺騙信眾的「掌門」或「大師」。我同意,但這也顯示了,未經道德和常識檢驗,就輕信「先知」,是多麼危險。

宗教衝突

最後一個不用教義佐證道德意見的理由,是因為在多元的世界,互相牴觸的教義非常容易出現,並且它們時常不像其它互相牴觸的道德立場那般有調解的空間。想像一下:

阿麵:我們教派反對基督徒婚姻。

小基:什麼?為什麼?

阿麵:因為我們信仰的創世者把家庭定義成「由兩個或多個非基督徒組成的共同生活的單位」

小基:這算什麼!?

阿麵:還好吧?有比你的信仰奇怪嗎?再說在這多元世界,我們應該要互相尊重不是嗎?

你當然可以說這種奇怪的教義簡直是在開玩笑。但是想想看,如果明天真的有這種團體跳出來開記者會,你該如何反駁他們?兩個基督徒當然有結婚的權利,就和兩個男人有結婚的權利一樣,但如果你想讓自己和阿麵的討論有進展,依然必須回到基本面,討論那些不論教派都和道德相關的性質,例如家庭為其成員帶來的幸福等等。

結論

考慮一個想法:

不論什麼宗教,教義帶來的約束都只對該教教徒有效,不能擴及社會中的其他人。

這個想法是直接被上面討論的論點支持:如果教義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那麼它當然無法約束不信教的人。當然,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也有責任遵守基督教提到的「不濫殺無辜」原則,但我之所以遵守這個原則,並不是因為那來自基督教義,而是因為那符合道德。

在我們把教義作為道德基礎的迷思破解之後,那些有信仰的社會成員,若想要出於自己的信仰推動或反對政策,就必須拿出大家都可以認可的道德理由來進行論辯。在這種層次上,我們當然可以再問一次:「我們有什麼理由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寫在「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

FOOTNOTE

  1. 有報告指出,同志普遍對於性病比較有警覺,所以篩檢率高,造成染病記錄也偏高。

9.21.2013

火線上的小孩:GRACE EVANS 和 BENOÎT TALLEU 的論點檢討

在多元家庭論戰中,最近有兩個小孩以「證人」的身分出場,反對同性婚姻。他們提出的說法有道理嗎?我們該如何看待這類議題中現身的孩童證人?

Grace Evans

11歲的Evans今年三月在議會發言,主張爸爸和媽媽作為小孩榜樣的能力各有千秋,所以一個也不能少:

我的名字叫Grace Evans, 我要感謝你們今天讓我發言。儘管我只有11歲,我也曉得每個人都配得擁有父母雙親。如果你們更改法律允許兩個媽媽或者兩個爸爸結婚,你們就剝奪了全美國像我這樣的孩子一些很重要的東西。我的媽媽是我很重要的人,因為她教會我如何作一個女孩。她善良細心又溫柔漂亮,她關心我和其他人,也傾聽我對她說的話。我從她身上學會以後如何作一個女人、妻子和母親。儘管我從爸爸那裡也學到一些,但媽媽的教導是一種很特別的方式。如果沒有媽媽,我很難學會。我爸爸也很重要,因為他保護我,幫助我有勇氣從女孩成長為女人。他解決問題的辦法是媽媽做不到的。就像我媽媽如果沒有爸爸的話也不能成為現在這樣的女人一樣,沒有爸爸的話,我也不能成為我想成為的女人。因為他健壯,有智慧,跟媽媽不一樣。我能從他那裡學到在媽媽那裡學不到的東西。

就像每一個孩子都需要父母才能出生一樣,我想我們也改變不了每個孩子都想要一個爸爸和媽媽。我知道這是上帝創造的秩序,我知道有些人會不同意。但我要問你們一個問題,父母雙方哪個是我可以不需要的?是爸爸還是媽媽?

我希望你們能夠明白每個孩子都需要爸爸和媽媽。請求你們不要改變婚姻的法律,給它另外的定義。

謝謝你們讓我今天可以發言。

只要是稍微不保守的人,都可以察覺Evans講稿的問題,尤其是在她談論父母差異的時候。這段發言表達的想法不但和同性戀權利牴觸,也和兩性平權牴觸,更完全擁抱女性主義者幾十年努力想破除的刻板印象。這女孩可能沒意識到自己被利用了,但她的爸媽應該感到羞恥,他們叫自己11歲的小孩在最嚴肅的場合公開說出這麼性別歧視的話而且被錄下來。

在Evans的演說裡,所有論點都倚賴性別不平等的前提。這些前提,就算是對同志不甚同情的人,也不見得能吞下。如果Evans成年之後成為性別保守主義者,她可能會主張自己一點也不後悔11歲時的發言。但我相信,就算在這種情況下她也會同意,當初那段話應該要再包裝得更油嘴滑舌一點,不然實在保守得太明顯,太惹人厭。

Benoît Talleu

未來的Evans可能期望的那個更油嘴滑舌的自己,其實比她還要早挺身捍衛傳統家庭。在今年一月,Benoît Talleu現身說法。以越南藉孤兒的身分發言反對同性婚姻,因為他認為同志家庭沒有權利領養小孩。

我的名字是 Benoît Talleu,今年17歲,來自越南,我嬰兒的時候已被人領養。我父母共領養了七個孩子,我是最年長的。我與受領養兒童協會一同打這場仗,反對同志領養兒童,因為我已經看清楚整個討論的來龍去脈。整個討論都假設了,事情的核心不是我們——被領養的兒童。

如果你問一個等候被領養的孩子要什麼,他們只會給你一個答案︰一個媽媽、一個爸爸。「媽咪」和「爹地」是一個被領養的孩子最先學講的字。孤兒沒有父母,他能夠被領養就是讓他終於可為這兩個字填上活生生的面孔。孤兒夢見他將來的父母,他幻想他們的樣子。這對媽媽和爸爸的渴望,是來自他人性的最深處。而這孤兒的需要是必須首先被滿足的,我們必須清清楚楚的肯定︰每個孤兒都要有爸爸和媽媽。 這是「需要」和「想要」的分別。 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同志「想要」小孩。在「需要」和「想要」之間,我留待你選擇。

領養兒童服務是為了贈送一個嬰兒給沒有孩子的人嗎?領養服務並不是只提供給不育的人,不是不育的夫婦才可領養兒童。領養服務不是用來解決不育的問題,使不育的人感覺良好。我們不是用來解決任何人的問題的,不是什麼醫生處方。不是因為你沒有孩子而不快樂,我們就要來使你感覺好一點。我們不是你的獎品,不是你的權利。你把我們當是你的權利,這其實是一種暴力。我們的親生媽媽有勇氣把我們交托給孤兒院,但那不代表我們因此就成為別人的物品。她可能處於絕望無助中,可能是沒有丈夫幫助她。她或不是一個成功的母親,但這對我們並不是羞辱。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孤兒需要爸爸和媽媽,這不是剝奪同志的領養權,而是要重申一個基本的信念︰我們都是由一男一女而生,都應由一男一女來領養。 我們聽到有人說︰「被同志領養總好過留在孤兒院吧。」聽我說︰這句話明顯是騙人的,這世界有成千上萬的異性夫婦等待領養兒童。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有爸爸媽媽,就是對一個孩子是最好的。我會不停重覆這點。若說一名孤兒——因為他住在孤兒院——所以就不值得擁有媽媽,或不值得擁有爸爸,是殘忍、不公義、以及違反平等! 聽著︰他們已經確實了,同性婚姻和讓同志領養兒童的法例,若通過的話,是會一拼將人工生育及代孕合法化的。我問你——若人工生育及代孕對一個孩子不好,那為何會對一個被領養的孩子好?不錯,同志可能相愛,我不質疑這點。但住在孤兒院的嬰兒,他的需要不會變!我們代表那嬰兒所堅持的權利,並不會變! 有人說︰「噢,世界變了,有很多國家都通過了同性婚姻。」但我告訴你,我們的國家是不同的,我們是一個民主大國。這同性婚姻法完全是自私的,法律應是保護弱小的人,不是滿足最有勢力的人。父母是為孩子存在,孩子不是為父母存在。 法國是人權誕生的地方,所以也必會維護兒童的權利。在我們的國家,兒童應享有權利,而不是變成別人的權利。 總統先生,我現在告訴你,我們——所有孤兒、所有孤兒院、所有被領養的兒童——才是整個議題的核心! 感謝你們站出來發聲!

Talleu的主要論證是:

  1. 考慮領養議題的時候,我們應當重視孤兒需要什麼,而不是那些成人想要什麼。
  2. 孤兒需要的是傳統意義下的爸爸和媽媽,不是同志雙親。
  3. 因此,同志家庭沒有權利領養孤兒。

多數人大概不好意思反對(1)。然而,如果你原來的立場就跟Talleu不同,你大概就不會接受(2)。Talleu有什麼好理由支持(2)?他沒有說。但是我們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若無法說明為什麼同志家庭比傳統父母糟糕,他所有用來反對同性戀婚姻的論點,包括那些「不能忽視孤兒的權利」之類看起來很正確的話,就全部都可以沿用到異性戀婚姻上面。

此外,Talleu也提到一些附加的論點,不過都有明顯問題:

1. 你們給同志「權利」擁有我們,是出賣了我們親生媽媽的信任和勇氣。

講得很好聽,但其實意思就是,因為他相信他媽不會喜歡他被同志領養,所以所有孤兒都不能被同志領養。

2. 他們說︰「有同志領養總好過無吧。」這簡直是離譜,這才是「恐同」!

這是我本週聽過最虛偽的一句話。

「有同志領養,總比沒有好」這個論點我在「愛家庭的六個論述檢討」裡面用過,意思是:

就算你認為同志家庭不如傳統家庭,你也應該會認同,同志家庭比孤兒院好。

這當然不表示說話的人認為同志家庭不如傳統家庭。此外我也必須重申,若孤兒因為被同志扶養而在社會上遭到歧視,這也必須歸罪於Talleu代言的保守勢力。一面營造對於同志不利的社會環境,一面主張同志家庭無法帶給小孩幸福,因此為了小孩的福祉我們應該…這種我都是為你好論證,已經快要成為價值爭論中反動言論的吉祥物了。

3.

最後,我想指出Talleu最扯的論證戲法。他的話語殷殷切切顧慮孤兒的處境,但最後結論是我們不該讓同志結婚。WTF?為了阻止孤兒被同志收養,而去反對同志婚姻。這就跟為了不讓小孩用你的PSNetwork買東西而砸爛PS3一樣笨。

孤兒當然有權利選擇收養自己的人,畢竟這事關整個人生。我也相信各國社會局不會真的把孩子當禮物,讓成人只要喜歡就可以領走。成人是否應該在申請收養小孩時註明自己的性向、宗教、智商,好讓孩子選擇,這當然可以討論,但可以確定的是,直接關掉同志家庭這個選項,對那些不那麼在乎家長性向的孩子而言,並不公平。

火線上的小孩

我可以想像家長殷切慫恿自己的小孩上台替自己捍衛自己想像中的價值。但老實說,基於雙方立場的基本差異,一旦這些孩子站到保守方,他們的證言就很難有用。

在扶養小孩的戰場上,同志家庭的捍衛者只需要證明自己也能把小孩健康快樂養大就行了,但保守派的目標是阻止同志成家,他們必須證明有一些對於孩子成長來說必要的東西只有傳統家庭才能提供,或者同志家庭有嚴重問題,但這些說法都不是在傳統環境長大的小孩的證詞足以支持的,因為它們不只是關於傳統成長環境,而是關於兩種或更多種環境的比較。

當然,家長可以不管這些論理上的考量,純粹把小孩當成求取同情、營造溫馨的特效。但他們應該記住一件事情:他們為了捍衛家庭價值而動用的手段,可能正在腐蝕家庭價值。

6.07.2013

真愛立約初步檢討;性病、真愛、社會壓力

台中一群女高中生(!)知道我對真愛立約很不滿,體貼安排一場演講讓我抒發怨氣。

題目很聳動,但其實報告內容不是在宣傳性解放,只是把守貞團體的論點整理一遍,然後帶批判思考。

我自己會接觸守貞議題,是源自網路上流傳的一張圖。

乍看之下你可能覺得它是3M的廣告。

但其實不是。

真愛立約為什麼反對婚前性行為?我搜集到主要的論點有三種:

  • 真愛值得等待:處子之身是很寶貴的,只能獻給你願意與其終身廝守的人。
  • 性病:婚前性行為會增加性病風險。
  • 社會壓力:婚前性行為可能讓當事人受到來自某些人的鄙視、排擠

不管你是個怎樣的人,大概都會有動機想要排除性病風險和加諸在自己身上的社會壓力。然而,要接受真愛值得等待,你對於性的看法必須要跟真愛立約很類似。這是為什麼我把它們分成「幾乎不倚賴價值觀」和「倚賴價值觀」兩類。

性病是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好理由嗎?

有一些人覺得守貞防性病很蠢,因為婚後也可能亂吃,而且你也很難確保結婚對象的乾淨。如果你真的很在意性病,這些狀況當然都需要考慮,不過我認為這些都只是程度差別,它們會干擾守貞的成效,但不論如何,社會中守貞的人越多,性病就越不容易散佈。

但是,這也不代表守貞就是好選擇。守貞是一個防治性病的方案,你要知道某個方案好不好,應該要拿它跟其它方案比較。而守貞之外的防病方案,其實也很明顯,就是安全性行為。

守貞人士會說,婚前禁欲的效果當然比安全性行為好,因為保險套有破裂風險,而只要你守貞,就不會經性行為被傳染性病。嗯,如果決定守貞的人都會貫徹到底的話,這確實是對的。但是考慮到貫徹的難度,或許我們應該把對守貞效果的想像再往下調整。想想看:使用安全性行為防病的人,頂多只需要每次忍耐去便利商店買保險套的幾分鐘,但是守貞的人則必須忍住不做愛直到結婚。不管是守貞還是安全性行為,都要求當事人克制自我,意志力越強,效果越好。而實際上推行哪種手段總體來說比較有效,還是必須觀察數據,不是我在這裡想就可以決定的。

再來,考慮副作用。守貞最明顯的副作用就是不能做愛。此外,選擇守貞來預防性病也可能歧視了那些在當前法律底下沒有婚姻權的戀人,以及不想把婚姻納入人生計畫的人(我後來發現這個論點是錯的,詳見*1)。另一個比較迂迴但我相信也影響重大的副作用,是守貞和某些性教育在推行上有衝突。這些衝突分成兩類,第一,那些因為宗教因素和保守價值觀而推動守貞的人,很難贊成多元且完整的性教材,因為他們太害羞,無法接受子女帶著畫有陰道圖解的課本回家問他們問題,並且,他們可能也不希望小孩從課本那裏知道性傾向其實有很多種,而且它們大多是正常且健康的。第二,防治性病、未成年懷孕也是性教育的一環,目前實務上最有效果的方法之一,是免費發放保險套給學生。但是,想想看,如果學校決定推行守貞,他們還會願意這樣做嗎?當然,這個論點僅限於那些以宗教和保守價值觀為主要動機的守貞運動,但是那也差不多就是所有的守貞運動了。

關於性病,還有一件事情值得考慮。在我的印象裡,幾乎所有關於性病防治的宣傳和教材都會提到禁欲和安全性行為這兩個選項,但是它們之中,只有有宗教背景的那些,才會主張禁欲是防治性病最好的手段。這個對比讓我們有理由懷疑,保守人士是否對禁欲作為防治性病的手段給了超過科學證據可以支持的評價。

真愛是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好理由嗎?

真愛立約也主張我們為了等待真愛而守貞。你可以為這種說法找到很友善的版本,例如:「做愛是兩個人最親密的關係,因此應當保留給最親密的人」。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真愛立約談的真愛,並不是兩個人真的很愛很信任很共患難就有機會進入的關係,他們還得結婚才行。所以「真愛值得等待」這個口號,其實有所偷渡,實際上它說的應該是「婚後才算真愛,真愛才能做愛」。

(當然,如果你有認識堅持守貞的家族,可能會發現他們的父母也可能跟台灣其他比較傳統的父母一樣,喜歡替自己小孩選擇結婚對象。沒有任何父母有資格替小孩決定哪個對象是真愛,因此對這種父母來說,「真愛值得等待」就更諷刺了,因為他們的態度其實是「管你真不真愛,婚後才能做愛」)

把婚姻、真愛和性愛綁在一起,會有什麼疑慮?我們先考慮比較簡單的例子:把真愛和性愛綁在一起會怎樣。

性愛只能留給真愛,這個想法的預設,就是貞操是寶貴的。這樣子講,聽起來對當事人很尊敬:你有一個很重要、獨一無二的寶藏。但是如果你轉念一想,就會發現當事人其實沒有因為自己擁有這個寶藏而得到任何好處,反而被加諸很多負擔

除了不能婚前做愛之外,萬一這個寶藏被搶了,當事人還必須負起沮喪、失去人生目標的責任。我從V太太的文章看到絲瑪特的故事,這個14歲女孩被綁架性侵然後監禁,九個月之後才被警察找到。記者問她為什麼不試圖逃跑,她說:「(被強暴之後,)我想說,我的天,我現在就是一坨被嚼過的口香糖。你會願意嚼別人嚼過的口香糖嗎?不可能,你只會把它丟掉。現在我的生命已經沒有價值了,就算我呼救、逃跑,又有什麼意義?」

考慮到把守貞當成人生觀的這些副作用,以及其它許多實際存在並且不要求守貞的愛情觀,你可以說,雖然真愛聯盟和真愛立約都顯著想要搶奪「真愛」的定義權,但他們提供的方案顯然不是最有吸引力的。

現在讓我們來看比較複雜但更完整的圖像:把婚姻、真愛和性愛綁在一起,會發生什麼事。

首先,老皮可能會建議你,不要把任何人生當中重要的事情和婚姻綁在一起

再來,不是所有戀人在現行法律底下都可以結婚,也不是所有人都打算結婚。婚姻不是簡單簽個字而已,可能還涉及非常多法律權利義務和兩個家庭的關係,如果「重視自己的生命價值」就必須把這樣一個龐雜的東西當成做愛的前提,那麼這種對於生命價值的尊重,很可能一不小心就淪為對許多不方便這樣做的人的歧視。

社會壓力是拒絕婚前性行為的好理由嗎?

在宗教哲學裡,有一個老問題問說,如果上帝真的是全知全善全能,那他怎麼會放任世界上那麼多邪惡苦難存在。例如,為什麼南亞海嘯會出現,並且讓那麼多人傷亡、無家可歸?如果上帝全知,他可以預見海嘯,如果上帝全善,他會決定要避免海嘯造成的無謂傷亡,而如果上帝同時又全能,那他就辦得到。如果上帝真是全知全善全能,南亞海嘯災情怎麼還是那麼慘?

為上帝辯護的一貫策略,主張這些苦難都有目的。例如或許南亞地區的人犯了什麼錯讓上帝必須懲罰他們,或者上帝故意引發事端激起人類的團結和互相關懷。當然這種說法還是留下很多討論空間,例如既然上帝全能,為什麼他不選擇在不引發苦難的情況下達成這些目的。不過另一種方便的無神論回應,是繼續丟案例,直到真正無謂的苦難出現,常用的例子是「在沒有人知道的地點因閃電引發森林大火,讓小鹿斑比和牠的可愛動物好夥伴一一痛苦死去」:既然沒有人知道,表示這火災沒有為人類帶來任何警惕、啟示、激勵,在這種情況下,全知全善全能的上帝為什麼會放任這些動物受苦?

以上是邪惡苦難論證的標準討論方式。然而,我發現這個問題也可以拿來放在婚前守貞的討論上。想想看:如果南亞海嘯的發生,是上帝用來教給人類一些教訓,那麼,愛滋病毒的存在又是為了什麼?

可能的解釋其實也很容易想到:為了懲罰不守貞的人。說愛滋病是上帝的計畫,你可能覺得我是在開玩笑。我確實是在開玩笑,因為上帝不存在。不過那些真的相信上帝存在的人,確實有理由好好想想這些疾病為什麼會發生。而我也相信,他們之中真的有人會誠心認為愛滋病毒之所以存在,是因為上帝要懲罰淫亂。

身為無神論者,上帝是否用性病來對付喜歡做愛的人,我不得而知(或者應該說這問題有錯誤預設),不過我確實相信,守貞人士是一面向青少年教誨說淫亂的生活會讓你們承受很大社會壓力,一面親手製造那些社會壓力


以上我檢討了真愛立約主要的三種倡議理由。我是自由主義者,關於性愛,我主張,在謹守對伴侶的承諾、知情合意的前提下,婚前性行為、多重性伴侶、同性愛、多P和各式各樣玩法都沒有道德問題。對於我的論點,你不該照單全收。你應該要注意到,有一些地方依舊需要經驗證據支持,例如性病防治方案的選擇。你也必須知道這些論點可能有疏漏、不周全的考慮,以及來自我明確立場的偏見。這些論點都需要進一步討論,包括下面三個重要的問題:

若你想要了解我對於相關議題的其它補充,可以參考「反守貞地圖」。暑假哲學營詳情請見此

NOTE

  1. 為了避免性病而守貞,應該還不至於造成歧視,因為那不代表其它性愛觀比較低級,也不會影響別人的權益。

6.04.2013

反守貞地圖

我支持性交易自由,我相信婚前守貞的觀念和宣傳正在造成災難。這些結論不是憑空想像,這篇文章列出可供參考的相關論點。

概論

整個想法的大致摘要,圖文並茂,非常推薦:

對自己的壓迫

在台灣,反對性交易並支持守貞的想法當中最激烈的那些,來自保守的性價值觀,然而,皈依這種價值觀的女性受到的束縛多於這種價值觀帶給她們的好處: 她們也因為這種價值觀而更容易受傷害,例如被強暴之後的創傷: 這種糟糕後果不是我幻想的,在美國有實例:

對別人的壓迫

這些保守的價值觀不僅讓當事人難受,也慫恿他們壓迫其他人。(1)即使不認為貞潔需要維護的人,也必須受到來自守貞眼光的社會壓力;(2)保守價值觀的提倡者把貞操和真愛、婚姻綁在一起,這是對多元性傾向的歧視。 性保守人士主張,就算不論守貞本身是否有價值,著眼於社會觀感,我們也有理由拒絕淫亂。問題是,這些社會觀感,就是性保守人士製造的,他們擺出一副「我都是為你好」的嘴臉,但完全就是球員兼裁判:

瑣碎論點

關於性病: 反對性交易的人常說性交易通常是女性不得已的選擇,如果她們的處境不是那麼糟糕,她們不會考慮從娼。是的你沒看錯,這些人保護從娼婦女的方法,是把她們最好的營生選項拿掉。 另一種反對性交易自由的話術,是質問對方「你那麼支持性交易,如果你女兒去做妓女,你應該會很高興吧?」 守貞觀念無孔不入,不可不防:

5.14.2013

國民健康局,或國民道德衛生局?

「國民健康局 青少年網站 幸福E學園」底下的拒絕婚前性行為專頁連結備份)讓我有點錯愕。

我可以接受健康局作為健康的權威,教導青少年注意性病、墮胎,和未婚生子造成的精神壓力。但是,國民健康局憑什麼定義真愛、值得追求的愛?憑什麼從對於愛情的既定觀點去主張「最好不要有婚前性行為」?

我從那個專頁摘錄一些文字,它們荒謬和霸道的程度不亞於以宗教作為後盾的真愛立約。

『其實,「性」真的是一件美好的事情,親密的身體接觸,雖然是愛情世界裡情不自禁的行為,但是若沒有心靈相契及信賴作為前提,以後的每次約會老是以「嘿咻」為重點,無可避免的,發生過一次關係,將來第二次、第三次……就太容易了,你們之間最重要的心靈溝通反而會被忽略掉。性絕對不等於愛,愛一個人不一定就要和他有性行為,反過來說,有了性行為,不一定就保證有愛。』

這段文字主張,重性輕愛的交往關係不值得追求。但是為什麼?人難道就不能選擇有激情但無需感情牽絆的開放式關係嗎?可能有人顧慮,即便如此,我們似乎也不應該放任未成年的少年少女如此濫交。未成年性行為是否該被阻止確實可以討論,但是請注意,健康局在這裡反對的不是未成年性行為,而是婚前性行為。

健康局非常明確地表示,他們擔心人們因為把互動重點放在性交而失去愛情品質。但是,這種事情在婚後就比較不會發生嗎?健康局知道有多少比例的夫妻因為床笫不合而離婚嗎?就算著眼於愛情品質,為什麼對婚前婚後的性行為會有這種差別態度?考慮到這些實際的因素,除了健康局只是假裝關心青少年,把愛情品質當成口舌來哄騙他們之外,我看不出其它合理解釋。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健康局在上面那段引文裡告訴我們性和愛是兩件事情:「愛一個人不一定就要和他有性行為,反過來說,有了性行為,不一定就保證有愛」,但是在下面這段文字裡,他們的立場又相反了:

『真愛,值得我們等待。如果是真愛,為什麼不能等到婚後?如果不能等到婚後,就要好好想一想:你們之間是真愛嗎?還是貪圖男歡女愛?如果還沒有發展出這樣的愛之前,就先有性關係的話,這種性就只剩下純粹取悅感官的活動,根本就沒有愛的內涵。婚前的性行為,可能為兩人的世界帶來不必要的壓力與罪惡感,還有可能造成女方懷孕,或感染愛滋病等性傳染病,那時後悔就來不及了。在單純愛的世界裡,加入複雜的肉體關係以後,愛就不再單純了,心動,不一定要行動,因為真愛值得等待。』

如果性和愛是不同的兩件事,為什麼只有真愛才值得你和他發生性行為?你當然可以選擇比較嚴格的愛情觀,堅持把貞操留給真愛,並且鄙視、辱罵那些任情濫交的人。但是,你不能要求政府替你的這種立場發聲,因為政府必須在各種不侵犯他人自由的價值觀之間保持中立。

健康局非常務實地提到了婚前性行為可能會帶來的不必要的壓力和罪惡感。但是,如同我在這個部落格說過好多次的,這些壓力和罪惡感的社會來源,正好就是那些認為性要保留給真愛,否則就是「便宜貨、不潔身自愛」的保守人士啊。我們已經有真愛立約對青少年進行外部性恐嚇了,實在不需要健康局來參一腳。

總結,國民健康局的這個網頁違反政府應該在各種正當的人生觀當中保持中立的原則,並且歧視單身主義者和同性戀:他們如果要依循健康局的建議,就必須違背自己的天性或人生規劃。

給國民健康局:你們應該公開道歉,承認你們濫用職權、跨過界、散佈歧視言論,甚至有違反政教分離原則之嫌。或者,承認你們的網站被入侵了。

給讀者:如果你同意這篇文章的說法,這裡可以找到國民健康局的電話

5.02.2013

真愛立約有多錯?外部性恐嚇和定義權爭奪

在經濟學上,負面的外部性粗略來講指的是把成本轉嫁給別人而沒有付出相應的好處。例如若工廠老闆雖然有付錢買土地、機器和工時,卻沒有付錢買排放廢氣的權利,那我們就可以說這個工廠為附近會被廢氣影響的社群帶來外部性。換個方式,你可以說老闆占附近居民的便宜:他降低別人的生活品質和健康,來提高自己的收入。

這種負面的外部性,也許可以類比到人生價值的討論裡。*1

理想上,每個人有權利選自己想過的生活,別人選擇怎樣的生活,和我無關,反之亦然。例如說,我每天花很多時間思考哲學,我的這個生活選擇,不會為你帶來損失。而哲學思考為我帶來的樂趣,也不會因為你選擇過工程師、聲樂家或小說家的人生,而稍有減損。我們可以說,這些價值觀都沒有明顯的(負面)外部性。

然而,並不是所有生命價值的選擇都如此無害。在這個世界上,某些特定的生命價值觀,例如納粹,是會鼓勵信奉者去摧毀別人的人生。這類生命價值觀的外部性是如此巨大,以致於某些國家立法避免人民被它們影響。

相較於幾乎沒有外部性的無害生命價值觀,以及具備巨大外部性的危險生命價值觀,有一些生命價值觀處於中間。這類生命價值觀不會偏激到建議人們殺人,但依然具備令人困擾的外部性,因為它們在生命的某個面相上主張價值的絕對主義,認為除了它的信仰者之外,其它所有人在這個生命面相上的生活方式都是錯誤的。比較下面這幾組訪問,你可以看出差異和光譜:

Q:你覺得什麼樣的生活值得當做人生志業?
A:研究沒用但有趣的哲學問題。
Q:如果有人常常讀文學經典,你是否認為那是生命的缺憾?
A:還好吧?

Q:你覺得什麼樣的生活值得當做人生志業?
B:研究經典,推廣教育,讓高牆倒下。
Q:如果有人常常看漫畫,你是否認為那是生命的缺憾?
B:當然。

Q:你覺得什麼樣的生活值得當做人生志業?
C:愛你的鄰居,榮耀上帝。
Q:如果有人跟和自己同性別的人做愛,你是否認為那是生命的缺憾?
C:那種生活方式完全錯誤,對自己和對別人都不尊重。

最後面這類生命價值觀的外部性沒有像納粹那樣生死攸關,但至少也達到騷擾的程度,因為他們為了伸張自己,不吝以各種方法打壓其它價值觀的尊嚴。你可以看得出來,這種傾向是基於它們在價值觀上的絕對主義,認為美好人生有固定規則。相對於嬉皮主張「只要不干擾別人,我高興就好」,這種人的態度是「生命當然不是你高興就好,而為了讓你知道這件事,我並不介意干擾你」。這類價值觀底下的干擾作為,可以有兩類特色:

1.外部性恐嚇

試圖說服別人皈依時,他們有時候會用「這都是為了你自己好」這種話,意思是:選擇他們那種生命價值觀,比起保持你自己原有的,能讓你活出更好的生命。這在某種意義上這是真的,因為他們的騷擾確實可能降低你原來應得的生活品質。


2.定義權爭奪

從名字你就看得出來,真愛聯盟和真愛立約這類組織非常在意人們對於生命當中那些重要事物的理解是否跟他們一樣。就像他們強調符合自己規約的愛情才是真愛,他們在家庭義走活動排擠同志家庭權利的倡議者,儼然認為一夫一妻是家庭的基本資格。相對來看,選擇組成同志家庭的人,通常並不主張只有同志家庭才是正常的家庭。



不管是外部性恐嚇,還是定義權爭奪,都來自該價值觀的自大本質:只有我們是真的、最好的,其它都是假的,都走錯了路。這種價值觀和納粹其實只有程度上的差異。給定台灣社會對人身安全的重視程度,他們很少有機會選擇物理攻擊作為傷害手段,然而,他們透過言論、教育和其它非物理的微妙管道而行的歧視和攻擊,則更難被看見,因此更應該被關切。尤其是,選擇這類價值觀的人應該要知道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你們相信自己是在為別人指點更好的生活,事實正好相反,你們的行動降低了社會上其他人生活的美好程度。你們是其他人的負擔,如果你們不學會容忍,這樣的外部性就會一直都在。

note

  1. 我相信正面的外部性也可以沿用到生命價值的討論裡,不過那不是這篇文章的主題。

4.03.2013

無痕的婚前性愛

*本文與3M無關,圖片純屬惡搞*

我可以理解和容忍有些人基於宗教認為自己婚前應該守貞,一個人對自己性愛人生的規劃,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有一些人生規劃背後的價值觀是比較糟糕的價值觀,會平白無故為人的生命帶來限制和痛苦。

怎麼說呢?最好懂的說法,就是比較「濫殺無辜是錯的」跟「婚前性愛是錯的」這兩個命題。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宣稱某件事情是不對的,會帶來苦難,所以不該做。然而,如果你追問「那件事情(濫殺無辜、婚前性愛)為什麼會帶來苦難?」它們不同的地方就會顯露出來。

濫殺無辜為什麼會帶來苦難?這很直接了當,因為被殺很痛苦,而且被殺的人會失去生命。但是,婚前性行為為什麼會帶來苦難?有些人會跟你說,因為處子之身很珍貴,應該留給你真正愛的人;因為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因為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等等。

然而,你會發現,這些「婚前性行為之所以會帶來苦難」的原因,通通都是那些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製造出來的:

為什麼處子之身很珍貴,若錯給「不對的人」,會是你人生一大憾事?
A: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這種說法。
為什麼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
A:同上。
為什麼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
A:同上。

不管這個社會對濫殺無辜的看法如何,濫殺無辜都會帶來很大的苦難,因此應該被禁制。然而,若婚前性行為真的會帶來什麼苦難,這也幾乎全都是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他們的價值觀。

我相信信仰者用心良善,但是他們的做法帶來的結果完全相反:他們的宣傳限制了那些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的人生選擇,糟蹋了沒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遭受的社會觀感,並且讓人們對性和愛更陌生,更難以面對和處理那些本來就存在的自然課題,例如如何獲得高潮、處理失戀和防治性病。

我們該如何大幅減少婚前性行為帶來的苦難?其實很簡單,只要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把他們的立場顛倒,就好了。


延伸閱讀:性保守的災難

5.15.2012

分什麼男生女生!

根據這篇文章,有些國家的性別認同異常者就算不做變性手術也可以在醫生的核可下改變法律性別。支持這種政策的主要論點是變性手術昂貴且有風險,並且,對變性人來說最能顯著改變性別角色的其實是荷爾蒙藥物而非手術。手術對他們來說和整形類似,外觀改變能帶來自信,但對於性別認同與定位沒有決定性影響。需要醫生核可才能改變性別,這還不是現今最方便的方案,根據這則報導,阿根廷人甚至可以自己選,不需要醫生診斷,換性別像換名字一樣快。

我基本上同意這些做法背後的出發點。不過,我認為我們可以考慮更極端且一勞永逸的方案:把性別從法律裡拿掉。

當然,這並不是說不同的人隨時都應該在法律上受到相同對待。我們可以同意,犯罪者的心理狀況和年齡會影響他受到的懲處方式,我們也能同意,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會影響他是否需要服兵役。然而,這些不同的狀況之所以能帶來法律上的不同處置,是因為它們都能給出以不同方式處置其擁有人的直接理由:如果殺人行為出自神經病,那麼一般的處罰無濟於事,應該做的是恰當隔離和治療;而體弱多病到一個程度的人,無法富擔保家衛國的責任,免除兵役是公平的做法。

一般而言,性別造成的差異很容易帶來我們在一些狀況下給予人不同法律待遇的直接理由,例如男性通常在氣力和體能上勝過女性,依此若我們必須在讓男性服兵役和讓女性服兵役之間擇一,前者明顯是好選擇。然而,這些證成不同待遇的理由,並不總是和性別差異同進出:有瘦弱男性如我,也有壯碩女人如黃頌竹

性別本身無法提供其擁有者受到法律差別對待的直接理由,性別帶來的最多只是間接理由︰男性通常力氣大,所以找男生當兵比較划算。當科技進步,身體和心理狀況的檢測變得便宜而有效率,我們應該放棄使用性別這種方便但不準確也不公平的判準,來分配大家的法律責任與義務。

當性別的法律意義被取消,最顯著的改變就是身份證不再顯示你的性別,而且任何兩個人都可以結婚。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許多性別問題都會自動消失,並且現在的性少數也不需要繼續苦惱自己要花多少錢才有機會改變性別欄裡那個字。

這個方案的另一效果,我相信,是減少性別刻板印象。當性別在戶政事務所和法院裡不再重要,人們對於性別刻板差異的注意力就會轉移到其它真正值得影響我們的選擇的特徵上。我認為這這種注意力轉移會漸漸散佈到公家單位之外。

然而,取消性別的法律意義會不會帶來壞處?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會,因為這世界上大概不存在沒有缺點的政策,問題在於有多少、多嚴重。

很容易想到的壞處或許是,某些真的需要法律關照的性別需求可能從此被忽視,例如產假。不過這種擔憂的存在,只是因為現在的男性孕母不夠普及。不管是男是女,一旦懷孕了都會需要請產假,然而,現在的法律只給予女人產假優惠,再過三十年,當懷孕現象在男人群中越來越普遍,大家就會開始重新該不該讓男人也可以請產假。我建議的方案提早三十年就把這個問題連同其它在未來會因為性別界線模糊而產生的大大小小問題一次解決︰你能請產假不是因為你是女的,而是因為你懷孕。予以產假優惠的直接理由,來自懷孕的價值(如果有的話)和它帶來的不便,而不是來自當事人的性別,像懷孕這麼好檢測的生理狀態,應該要直接成為獲得產假的獨立判準。

這個極端政策還有哪些其它缺點?這個問題就交給大家啦!

5.06.2012

原罪(圖畫書)



早上想到這個故事的梗,忍不住就直接畫了。順便測試最近買的Paper

我很滿意Paper。它跟Adobe Ideas一樣有線條修飾效果:很普通的手指筆劃,呈現出來的效果常常出乎預期。不同的地方在於Adobe Ideas依靠的是向量化修飾線條曲線(最近也加入了粗細變化,但我沒有很愛);Paper則倚靠筆觸和粗細。我認為Paper的粗細設定很聰明,iPad這樣的機器沒有感壓,所以繪圖軟體都倚靠手指一筆畫過的速度來決定筆劃粗細。一般繪圖軟體會設定成速度較快時線條變細,這雖然在物理上有點直覺,但不合我的習慣。想想看,當你特意慢慢下筆,不往往正是在畫精緻細節,需要小巧筆頭的時候嗎?

比起創作作品用的軟體,Paper的定位更接近放置草稿和點子的速記本。它只提供九種顏色,並且五種筆刷週是完全固定的,不像Brushes或劉型的其它繪圖軟體一般各自都有一大堆數值(濃淡、透明、粗細、畫記頻率...)可以調整。Paper的強項在於高度模擬真實速記本的使用者介面,讓人可以非常方便往返檢視各頁內容。而顏色和筆刷的限制,到了不強調細緻區分的圖畫書風格創作裡,對我這種非專業人士來說反而是好處:因為選擇不多,所以作畫流程非常順暢。我不需要仔細考慮什麼時候該用什麼筆刷的哪些數值組合,也不用在圓形色相圖中其實對我來說根本沒差的各種綠色之間一點一點挪移。從《原罪》,你可以看到它的鋼筆和水彩筆刷的優秀表現。Paper是我見過唯一無法放大繪圖畫面的iPad繪圖軟體,然而基於鋼筆筆刷在緩慢行動時自動變細的功能,就連畫屋瓦也不會非常困難(我沒有手寫筆,這些圖都出自右手食指)。然而,要把手寫字弄得漂亮,還是必須回到Brushes把畫紙放大來寫。

如同故事後面的創作說明,我是壓著對於保守宗教團體的戰意畫出這個故事的。靈感來自一早看到的臉書分享。去年真愛聯盟成功動搖教育部的課綱決策,讓我相信台灣多元性別族群的權益受到威脅,值得大家關注。這個部落格的性別標籤底下有一些相關文章,但並不是非常具有代表性。我建議你追蹤同志諮詢熱線的臉書

4.27.2012

平衡報導啊哈哈

「自願尋求改變的人」(以下簡稱「阿尋」)投書立報,以走出埃及的治療成功案例自稱,批評立報的新聞「性別假平等 恐同團體政大開講」,並呼籲︰「請平衡報導,這篇報導是利用媒體公器公審弱勢團體」。

當然,馬上有人回應,指出受到宗教支持的走出埃及不管在財力人力還是傳播力上都不是弱勢,同時又不包容異己言論,才是最無資格裝可憐的單位。我基本上同意這個回應,並且我要補充,不管走出埃及是否弱勢,阿尋用以指責立報的平衡報導論點,都不成立。

所有的平衡報導訴求,最終都建立在對道德和事實的追求上,例如文中主張原報導偏頗之所以糟糕,是罔顧了「同性戀中想要改變的那一群」的權益,又例如,在車禍過程尚未完整重建時,我們認為媒體應該同時徵詢雙方說法。因此,重要的不是平衡,而是道德和事實。有時候為了拯救弱勢、發揚真相,報導需要平等對待兩造意見。而有時候,基於一模一樣的理由,媒體不需要,甚至不應該這樣做。

同性戀天生說是科學共識,我主張大學通識課不應該把和當代科學牴觸的科學見解講得好像真的一樣。若有人不滿,他除了向我抗議、向同情同志的立報抗議,更應該向心理學權威期刊抗議,抗議他們怎麼可以只登支持同性戀天生說的研究,不把反面研究也登一登來平衡報導。

我認同阿尋所說,不想當同性戀的同性戀的權益需要受到保障,但走出埃及和政大教授這場一口氣違反了道德、言論自由和教育自律的演講,並不是保障這些人的權益的唯一手段。(我在「政大恐同演講裡的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收聽的義務」說明了我的論點)

此外,若要討論平衡資訊,阿尋似乎也應該同時質疑︰走出埃及的講座在力推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後天疾病時,怎麼不提一下自己的醫學見解並非共識,以及自己的美國總會已經隨著總舵主幾年前的公開道歉認錯而解散這些事?如果要討論報導平衡,得分最低的應該是這些保守團體,在他們提供的講座裡,隱瞞事實和報導失衡並不是偶爾發生的過錯,而是刻意為之的傳統。阿尋只抱怨立報報導不平衡,卻不把走出埃及講座長久以來的不平衡提出來平衡一下,顯然並非真的把報導平衡當一回事。(請注意,這只是純粹的人格貶抑,若你僅因為阿尋說一套做一套就認為他的論點沒有道理,你可能就犯了以人廢言的錯誤

最後,考慮到走出埃及低落的學術口碑,我建議阿尋好好想想,自己究竟是「成功痊癒」的前同志,還是曾經迷失的異性戀,或者是心裡其實依然偷藏壓抑同志愛的雙性戀?

4.25.2012

政大恐同演講裡的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收聽的義務


前一陣子政大教授陳敦源邀請基督教輔導同性戀團體成員厲珍妮進行課堂演講,遭到校內學生與性別社團抗議。學生表示此恐同演講違反性平法,並指出厲珍妮鼓吹之「同性戀是後天的、可治療的疾病」說法不但缺乏根據,也牴觸當代醫學共識。(在事發前一天,我從臉書得到大家要去現場抗議的消息。我自去年中正大學財法系發生那件事,就非常肚爛保守團體和大學教授這種骯髒勾當,想著這次一定要出一份力,於是隔天早上迅速做了字報上傳,讓那些要去現場的朋友列印使用,除了上面那張圖,你也可以在這裡看到其它可愛的檔案

對於學生的抗議,陳敦源老師指出,醫學非自己專業,但基於尊重多元言論,往後仍會繼續邀請厲珍妮演講。政大主秘徐聯恩也表示,校園容許多元表達,因此校方會尊重教師授課權,而學生團體也應尊重對於不同性別主張言論的自由。

我認為陳敦源和徐聯恩的回應沒道理。走出埃及在政大的演講,不但不受言論自由支持,並且還和言論自由的重要初衷相牴觸。

言論自由蘊含表達的自由,不蘊含收聽的義務,它保障每個人可以自由說話,但不保障你講的話別人一定會聽到。這背後的理由很簡單,如果言論自由同時也保障說出來的話一定得被說話者想要的對象聽到,這就等於保障了傳教士和推銷員把你煩死的權利。政府有義務不干涉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沒有義務,也不應該隨意增加某些言論被收聽的機會,因為這樣做總是蘊含著收聽者的自由受到限制。

走出埃及在政大演講的場合不是陳敦源所有的私人空間,也並非他自掏腰包租用,而是國立大學的上課教室,而台下聽眾則是不出席就有分數危機的學生。因此,當陳敦源和徐聯恩主張此演講有言論自由,他們並不是在主張走出埃及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而是主張政府應該幫助走出埃及言論被更多人收聽。換句話說,他們主張的並非言論自由,而是政府沒有義務,也不應該提供的「收聽的義務」。

如同John Stuart Mill所說,言論自由的重要價值之一,在於協助我們發現真理︰當管制取消,百家爭鳴,符合事實的說法就比較有機會出現。然而,要實現此展望,光靠言論自由是沒有用的,還得搭配理性討論和探究,篩選出有道理的說法。陳敦源以多元言論為由安排厲珍妮演講,卻配合走出埃及的一貫作風不給學生提問和討論,這是自我矛盾,也使得言論自由價值難以彰顯。

再來,站在累積真理的觀點,教育就算無法提供最有證據支持的理論,至少也不應該把和當代科學共識牴觸的說法當成像真的一樣講給學生聽。陳敦源坦承他缺乏醫學專業,因而無法判斷厲珍妮推廣的醫學觀點是否受到證據支持。拜託,若大學教授都不需保證自己的課程內容至少有基本的可信度,我們要怎麼維持教育品質?

我在言論上的立場非常極端,我認為歧視言論(同志都是弱智)和仇恨言論(這些教徒幹嘛不死光算了?)都有言論自由。若你因為在街頭大聲講這些話而被起訴,我會站在你這邊。因此,我可以同意,在自己家裡或者公園面對可以自由決定駐留與否的聽眾時,陳敦源和厲珍妮的這些發言,都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然而,一旦進入大學課堂,著眼於公共資源、學術權威的合理使用和教育品質的維持,他們就得保證:授課內容不但公正,也受到足夠理據支持。

因此,即使我們完全尊重恐同言論自由,陳敦源和厲珍妮的這場演說依然必須被反對,因為它不但是公共資源和權力的濫用、教育品質的低落,也根本就和言論自由的重要價值牴觸。

3.29.2012

中正大學去年的反同志講座的晚檢討

上帝的子民又要辦反同志講座了。看到關啟文和麥沛泉這對寶出現在講者卡司裡,我就想到他們去年在中正大學的霸道行徑。

去年十月,中正大學的財經法律系在該系主任曾品傑的領導下辦了一個研討會,主題是聖經與法律。雖然我不知道聖經在法學裡有什麼討論價值,但這並不是這個活動最令我這個外行人驚訝的部份。

財法系在這場研討會裡安排了專題演講:「同性婚姻是人權嗎?」,找來關啟文當講者;麥沛泉做與談人。這讓專題演講變得有點驚悚,這兩人在香港都以對同志不友善聞名,當他們站在台上,你就知道標題「同性婚姻是人權嗎?」其實不是真的問句,而是設問法:「弟兄姊妹啊難道同性婚姻會是人權嗎你不要笑死我的小耶穌了好不好!」

根據在場同學轉述,演講內容確實是一面倒。本校性別社團「酷斯拉」派同學參與演講,希望在萬一出現同志和多元性別不公正、不正確的資訊時,能有機會發言平衡。然而,事實上主辦單位根本沒有在演講裡安排聽眾發言或詢問的時間,從頭到尾能說話的只有三個基督徒,一個負責主持,兩個負責反對同性婚姻。(中正E報:研討會論同性婚姻,引起學生關注

此外,根據學校BBS的討論,甚至有教授為了鼓勵學生聆聽該演講,宣稱只要出席就加分。更扯的是,據傳該教授的作法本來是沒出席就扣分,在受到抗議之後「讓步」,用加分取代扣分。然而,除非那個教授是在教驅魔,否則我還真是想不到什麼理由支持我們讓願意面對反同志講者的學生拿比較高分。

酷斯拉社在活動結束之後和中正大學學生議會發表聯合聲明,並向校方申訴並受到打壓與漠視,連貼在活動中心的陳情海報都被破壞,非常淒涼。(中正E報:不要懲罰我行動,盼學校關切 行南:中正大學學生請求:『校長,不要懲罰我』

基本上我認為財法系在研討會裡塞這個專題演講還滿可恥的。我理解的研討會是大家把自己的研究成果拿出來,以學術進展為目的秉持公正客觀的態度彼此批評指教的活動,而不是預設既定立場宣傳來自宗教的歧視並且禁斷反對意見的講道。財法系這樣掛羊頭賣懶覺,不但爛用學術資源,也辜負人們對學術界的期待。中正大學校方則滿孬的,發生這種事情學校不主動調查處理也就算了,還用申訴不合格式單位這種鳥理由打發同學。最後,校長也滿誇張的,覺得陳情的同學措辭不當就不回應要人家自己反省,拜託,你是該乖乖做好行政工作的行政人員,不是學生的心靈導師啦。

3.04.2012

小雨為什麼後悔了?





小雨:「對我來說只是小case,卻能成就大家的夢想與計畫」



《太扯 1女戰18男 包火車開淫趴》(蘋果)
主辦人上銬拘提(蘋果)
小雨到案說明,母親當場崩潰(中時、聯合)
「性愛成癮症!」(新店耕莘醫院精神科主任級醫師楊聰財)
「心痛!學校、家長應加強性教育,引導孩子有正確的性觀念」(勵馨紀惠容)
「這些在火車上瘋狂的「好奇」之人應該看精神科醫生了」(東海社工彭懷真)



小雨:「我非常後悔參加性愛趴」


我相信癡漢淫趴和先前的汽車旅館兒童裸照事件一樣:對當事人來說,最大的傷害並不來自事件中的遭遇,而是來自事發後的曝光公審。

若裸照事件的家庭在異樣眼光下被迫搬家,小孩在學校被嘲笑,受到不公平待遇,媒體和轉貼裸照的人應該承擔責任。同樣地,考慮小雨現在的悽慘處境與巨大壓力,該被譴責的也是那些大肆宣傳和批評的人,和乘著浪頭以自己的「知識」進行病理分析的人。就算車廂裡發生的事情知情合意,並不代表這次事件沒有受害者也沒有加害人。只不過,有違正義地,當受害者被拘提、被傳喚、躲在家裏不敢出門時,加害人依然佔據媒體制高點互取所需:兒少保護團體重新證明自己存在之必要,人們再次品嚐品德衝動的滿足快感。

本文片頭漫畫改自「你會後悔的」,去年作畫時覺得有趣,現在事情成真,則令人眼眶泛紅。

我的其它想法:
  • 我同意若當初車廂是隱密的,則沒有公然猥褻問題。網路上有一些「車廂是公共場所,即使在私人租用時段開淫趴,依然是公然猥褻」的說法。卡維波回應這樣的說法,使用「同意」來分析「隱私」和「公開」,我認為這是藉哲學分析釐清社會議題的好範例。
  • 大家認為參與的男士都是變態癡漢,女主角小雨是受害者,女助理是老鴇,而蔡嫌則是經驗老到的犯罪者,早就想好該怎麼湮滅證據、若東窗事發要如何裝傻。然而事實應該恰好相反:事先為了安全而設計的完善規則以及對這些規則的徹底執行,顯示了擁有不同於保守觀點的性癖好人士如何願意而且能夠以安全合意的方式滿足自己。這是性自主的進步。
  • 在多元價值的社會,只要沒有人受到傷害,我們應該盡量允許各種(性)需求受到滿足的可能性。今天我們不許「電車癡漢」小心設計安全合意的計畫來滿足自己,難道要他們在上下班的公共車廂裡真的伸出鹹豬手來變成癡漢嗎?
  • 對於上面這種說法,網路上保守派的反應常是:「等你女兒去做雞你還願意幫她發傳單再來講吧你!」若你遇到這種人,讓他看看這篇文章

8.23.2011

「你會後悔的」

當我們試圖說服別人放棄做我們憎惡、不喜歡、看不順眼的事情時,有一種常見的技巧,叫做「你會後悔的」。

「你會後悔的」本身屬於一個更大的分類,叫做「這都是為你好」。然而,「你會後悔的」的特色在於,就算我們拒絕做「這都是為你好」推薦的事情,我們的將來也不見得會變得比較差,然而,要是你不理睬「你會後悔的」的告誡而一意孤行,你的將來確實很有可能會比較悽慘。

在實務上,「你會後悔的」習慣舉出實例讓你相信,某些選項確實會令你後悔。例如,性保守團體讓浪子回頭的迷途少女在記者會上聲淚俱下讓你相信她真的後悔做出用自己的身體換錢這種骯髒勾當;而性保守的宗教團體則讓前同志在公聽會上訴說:自己在「改變」性傾向之前,過的是多麼不被認同、多麼痛苦的日子。

做「骯髒勾當」賺錢,或擁有不被認同的性傾向,這些事情確實都會帶來痛苦,若你為了避免這些痛苦而改選另一個人生選項,也是合理的。有點類似為了避免被霸凌而轉學,雖然好像有點孬,但若這是唯一選擇,也沒有辦法。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選擇之所以變成唯一選擇,是因為其它選擇被提出「你會後悔的」告誡的人拒絕了。想像,在轉學的例子裡:
流氓阿花(為了平衡大家認為女生搞不大尾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被我霸凌很痛苦,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霸凌你,另一個是你轉學。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同樣地,在性交易和同志的例子裡:
約翰(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男性不重視女性人權的刻板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性交易維生的同時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污衊性交易,另一個是你轉行。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科學家平次(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科學家不會基於迷信排擠別人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同志身份過活的時候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們停止污衊同性戀,另一個是你走出埃及。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