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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2011

我的碩士論文



本文摘要:按我下載朱家安的碩士論文

碩士論文其實八月就已經寫完,不過一直沒有放上來。原因到底是什麼我也不太確定,或許是某種介於懶散和「哎唷是不是該先寫篇導讀啊可是剛寫完一整本的現在實在不想再碰自由意志..」之間的東西。

這篇文章名為「操弄論證及其回應:一個相容論者的新方案」討論我們如何可能在決定論為真的情況下依然能夠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在論文中,我介紹了目前主要的相容理論(compatibilism,認為決定論和道德責任不衝突的理論)、它們在文獻上被指出的爭議之處,以及相容論的敵人所使用過最具有特色的論證:操弄論證。我說明操弄論證如何讓相容論者陷入困境,並且在最後提出我為相容論者設計的解決方案。然而,就算你對我的理論沒有興趣,看完前三章,至少也可以掌握那些重要的相容論以及相關的討論。

碩士論文畢竟是要用來換文憑的學術作品,雖然我已經寫到連指導教授都告誡太過白話,不過恐怕還是沒有辦法像部落格文章那樣地對讀者友善。不過,或許你也可以把它當成一次閱讀學術作品的經驗,體會一下我們這些人平常窩在研究室的感覺。(若你是圈內人,那麼就認了吧,反正你平常念的也是這樣的東西)

國家圖書館的碩博論文網有這篇文章的載點,然而從那邊下載似乎需要申請帳號(真不知道是為什麼...),而我也不知道那裡紀錄的下載次數將來可以去哪裡換獎品,所以我把檔案丟到google文件,不需要帳號也可以從這裡下載。(google文件預覽pdf的字體不太好看,我建議你點進去之後按「檔案→下載原始檔案」把它抓下來)

2.22.2011

洪蘭的自由意志

洪蘭最近在天下雜誌發表了一篇文章,「自由意志是個假象」,我相信這篇文章混淆了不同概念之下的自由意志,在引用時也犯下不經考察的疏失。(感謝Yen提供文章訊息)

洪蘭舉出兩個論點支持「自由意志是假象」的說法。第一個論點是,我們的認知、思考和決策常常被我們自己製造出來協助我們進行認知、思考和決策的工具所影響,而對於這些影響,除了聰明絕頂又關懷社會的腦科學家之外,其他人很少察覺。例如說,「語言學中有個有名的「語言相對論」(Linguistic Relativity):愛斯基摩人對雪的名稱有很多種,乾雪、濕雪、刮風時下的雪……,所以他們對雪的辨識比別人敏銳。他們創造了雪的名詞,這些名詞回過頭來改變他們對雪的認知。」;「緬甸文字在發展初期因沒有紙筆,只好把字用針寫在曬乾的棕櫚葉上,因為直線及轉角容易破裂,就以曲線代替,後來演化成一個又一個圓圈,是世界上唯一的泡沫文字。很有趣的是緬甸的民族舞蹈也變成手、腳、身軀都在畫圓圈」。

洪蘭關於愛斯基摩語的說法在二十年前被踢爆是誤傳,愛斯基摩人用來談雪的字,比起其它民族,並沒有多出多少。有趣的是,我會知道這則流言終結,是因為大二時語言學導論的課本有談到,而那本課本的譯者剛好就是洪蘭。洪蘭啊,你都翻譯完一本書了,為什麼不順便讀一下呢?

又,就算愛斯基摩人真的有兩百個描述雪的字眼,而且他們對雪的觀察比我們敏銳,憑甚麼前者就是後者的原因?如果你不是先發現一群蝴蝶其實是混雜了兩個品種,你會急著給他們取兩個名字嗎?如果愛斯基摩人沒有敏銳的觀察能力使得他們能區分兩百種雪,他們要兩百個描述雪的詞彙幹嘛啊?

再退一步來講:就算洪蘭提到的那些例子和因果關係都是事實,我也不覺得這類「影響」會在任何意義下危及我的「自由意志」。為什麼人有自由意志就代表人不能被語言影響?為什麼當一個民族因為習慣寫和畫圓圈因而也喜歡跳圓圈舞,他們就少了一點自由意志?洪蘭在這裡竄改了自由意志的定義,她討論的是一個就算失去了也沒什麼人會在意的東西。

洪蘭舉出的另一個支持自由意志是假象的論點,是我們的行為被我們的大腦決定(surprise!),例如,不同種族的幼兒學習語言的階段和步驟大同小異,就是因為他們的大腦結構都差不多。洪蘭提到的另外一個例子,應該是Benjamin Libet的實驗。這個實驗簡單說就是讓受試者坐著,盯著螢幕上繞著固定圓圈跑的紅點,並告訴他,當他決定要動手指的時候就動手指,但是他必須把自己「決定」要動手指的那一刻的紅點位置記下來(這樣Libet就知道受試者在意識裡做決定的時間)。結果,最後Libet發現受試者在做決定之前幾百毫秒,大腦中總是會先出現某種固定的神經脈衝。有人認為這個結果表示人沒有自由意志:你的決定不是你做的,是你的大腦做好了之後,再用某種方法騙你以為那是你自己做的。

Libet的實驗和後面延伸出來的這種主張在學界引起爭議,在實驗細節和推論上都受到批評,例如用受試者依據視覺記憶報告的紅點位置來計算時間有沒有問題、Libet給受試者的任務(動手指)太單純,可能使得其結果無法括及其它複雜決策、就算人的意識決定總是在腦決定之後,這到底會不會威脅自由意志...等等。甚至有哲學家主張,除非你是二元論者,或者除非你抱有跟現代科學不一樣的生理觀,否則你早就接受你的行為是出自你的大腦,而就算Libet的實驗成功,他也只是印證了你原來的想法,這對你來說有什麼好大驚小怪?

在這裡,洪蘭一樣有竄改「自由意志」定義的嫌疑,就算Libet的實驗完全成功(我沒有在跟這條,所以我對學界目前的共識不清楚),被證明不存在的那個「自由意志」到底是不是我們平常在乎的,甚至視為人際關係、倫理道德基礎的那個自由意志,還尚待釐清。事實上,我想,就連洪蘭自己也相信她這篇文章討論的自由意志根本不是我們在乎自己是否擁有的那種,要不然她在了解了那些研究結果之後,應該會心神不寧地睡不著(令祖媽竟然沒有自由意志!!),而不是安祥地寫幫天下雜誌寫文章。我之前曾經提到過,這個社會需要分析哲學的理由之一,就是在科學家因為概念混淆而弄錯(在這裡,我得補充:為了聳動而誇大)科學發現的理論結果的時候出來解解毒,我想這篇文章就是一個例子。(那個連結裡用的例子剛好也是自由意志,若是有興趣你可以點進去看看,我在裡面更具體地說明了哲學家可以如何在自由意志的概念釐清上提供幫助)

當然,洪蘭有可能根本不是想告訴大家「我們沒有自由意志!真是有夠糟!」她想說的就只是「我們的行為會受到我們使用的工具影響,並且,我們的行為是大腦決定的」。但是,為什麼在這裡她還要用「自由意志」這個誇大的詞彙?科學家不是應該實事求是嗎?

3.08.2010

分析哲學能幫上科學家什麼忙?

今年一月,約翰坦伯頓基金會拿出美金四百四十萬,希望四年後我們能在「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這個問題的回答上有所進展。有趣的是,這個研究計畫的總監是Alfred Mele,佛羅里達州立大學的哲學教授。

就分析哲學界而言,佛羅里達哲學系是目前自由意志和行動哲學(philosophy of action)領域排名第一的系所,由他們統籌這個計畫當之無愧。然而,這個顯然是關於人類行為機制的研究,為什麼是哲學家,而不是,例如說,心理學家或者神經科學家來負責策劃?(當然,這個計畫還是少不了科學家,畢竟我們不能期待空想就知道人有沒有自由意志。我忘了在哪看到的另一篇報導說這個計畫中有兩百八十萬將挹注和自由意志有關的經驗科學)

這或許就是一個分析哲學可以對經驗科學有貢獻的例子:科學家好奇人有沒有自由意志,因為人有沒有自由意志事關重大,可能影響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的選擇和人生,也可能影響我們在不在乎自己對別人做了什麼事情。問題是,自由意志是一個模糊的概念,人在不同的討論脈絡使用「自由意志」這個詞,可能是在說不一樣的東西,而這些東西可能只有其中一些(的某些部份!)跟我們如何看待自己的選擇和人生,以及我們是否在乎自己對別人做了什麼事情有關。

舉例而言,科學家發現在人意識到自己做的決定之前(幾百毫秒),大腦會先出現一種可以藉由儀器探測到的活動(readiness potential)。因此有人說人沒有自由意志,因為這個發現證明了你的決定不是你的意識(conscious)做的,是你的神經系統做的,你的意識只負責「回報」神經系統做好的決策。

姑且不論這個實驗能不能證明我們的意識真的只是神經系統的傳令兵(科學家們自己也有爭論),就算我們假設這件事情已經在科學上被證實,「人沒有自由意志」這個結論就可以因此被證成嗎?

「不一定,」聰明的你會說:「要看你說的『自由意志』是什麼」

沒錯。

我們當然相信如果一個人在行動選擇上受到某些限制(例如被催眠、被拿槍抵著腦袋),那麼他就不是自由的,也因此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全責,更無法好好地(在那個時候)經營自己的生命、掌控自己的選擇。然而,「被自己的神經系統限制」可以算是上面這種限制,或者至少算是跟上面這種限制同類的限制嗎?「被自己的神經系統限制」能成為一個人不為自己的行為受處罰的理由嗎?要是你「被自己的神經系統限制」,你就不再能夠認真面對自己的人生嗎?

囉唆地說,自由意志這個概念可能包含很多部份以及歧義:
A
B
C
D
:
:
其中有一些部份在科學實驗之下可能被證明不存在:
A→不存在,因為人的決定是神經系統做的,意識只是個蠢記者
B→不存在,因為量子力學是真的(換句話說,你的決定在某種意義上是隨機的)
C
D
:
:
但是這些被證明不存在的部份,卻不見得是支撐我們對於自由意志的重要期望和寄託的部份:
A→不存在,因為人的決定是神經系統做的,意識只是個蠢記者
B→不存在,因為量子力學是真的
C→支持道德責任
D→支持自己對於生命的掌握
:
:
要知道關於自由意志的科學實驗對於道德、法律以及你的人生有什麼重大影響,你得知道這些科學實驗支持和否定的是自由意志的哪些部份,以及這些部份對我們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麼。

然而,你要怎麼知道這些事?至少你得搞清楚,當我們說「道德責任預設自由意志」以及「一個人能掌握自己的人生僅當他擁有自由意志」的時候,我們講的「自由意志」到底是指什麼。

這件事情沒辦法藉由經驗科學探究找到答案。科學家可以是我們的神經系統的專家,他們很清楚這些神經系統相關的詞彙指的到底是什麼,也可以告訴我們這些神經系統相關的詞彙指涉的機制到底存不存在,或者如何運作。但是就算科學家對於人的神經系統瞭若指掌,他也不見得能知道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因為「自由意志」是一個模糊的日常概念,不是一個已經被準確定義的腦神經專有名詞。

我當然相信,如果人有自由意志,這個自由意志一定是奠基於人腦的某些機制(換句話說,自由意志有腦神經基礎和物理基礎,而不是源自於神蹟或魔法)。然而,在知道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自由意志」到底是指什麼之前,我們沒辦法知道自由意志到底預設什麼樣的能力或性質。如果我們不知道自由意志預設什麼樣的能力或性質,我們就沒辦法知道自由意志到底預設什麼樣的腦神經基礎。而如果我們不知道自由意志預設什麼樣的腦神經基礎,就算我們完全了解人腦,也無法依據這樣的理解推論人有沒有自由意志。

換句話說,就算科學家已經建造出完整的理論,完全了解人腦的每一個部份以及它們的功能,他們也需要一座搭在(明確的)腦神經術語和(模糊歧義的)「自由意志」之間的橋,才能根據這些研究結果對自由意志做宣稱。(唔,如果「自由意志」因為歧義而事實上是好幾個概念,你就需要很多橋才能把這些「自由意志」都搞清楚)

而當我試圖釐清日常生活中的「自由意志」到底是指什麼,分析它的各個歧義,找出它們的完整定義,我就不是在做腦神經科學,而是分析哲學了。

當然,這類例子無法證明分析哲學對於經驗科學本身有幫助,因為分析哲學並沒有幫助腦神經科學家把那些神經機制研究得更徹底,讓我們的科學理論更有內容。然而,分析哲學確實企圖以另外一種方式擴充科學理論:分析哲學在日常生活的重要概念和科學理論之間築橋,如果他們成功了,科學理論不但可以告訴我們那些用科學詞彙組成的宣稱是真的還是假的,也可以告訴我們那些使用日常的重要詞彙組成的宣稱是真的還是假的。在分析哲學的幫助下,科學理論不但可以告訴我們人腦有哪些神經機制,還可望告訴我們人到底有沒有自由意志。



Note

  1. 我想這篇文章多少可以回應pyridine提到的部份質疑。Pyridine說概念分析對科學沒有用,因為科學家自己就是自己使用的概念的專家。儘管有些科學哲學家可能不同意,不過我相信科學家(相對於哲學家)的確是「場」、「神經元」這些概念的專家。然而,實際上科學家也使用很多自己不熟悉但重要的概念描述自己的理論或者描述自己的理論的結果。當科學家這樣做的時候,哲學家就有說話的餘地了。
  2. 我注意到有一些回應的人心裡認知的自由意志問題可能和我想的(或者哲學家討論的)有出入,要是你不確定,可以參考這裡

2.09.2010

自由意志地圖

這篇文章是目前分析哲學界關於自由意志討論的概要,也是這個部落格關於自由意志的文章的目錄,方便大家尋找文章,以及了解每篇文章介紹的論點在整個自由意志爭論中扮演的角色。這篇文章會隨時更新補充。

...

自由意志(free will)會成為問題,是基於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之間看起來似乎存在的矛盾:如果我在每個時刻會做些什麼早就被決定了,我又怎麼算是擁有自由意志?這個矛盾的直覺被不相容論的結果論證表現得很清楚。

自由意志的問題之所以重要,不僅是因為自由意志牽涉人到底能不能掌握自己的生命,也是因為,直覺上,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人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

哲學上關於自由意志的立場至少可以粗略區分成三種:
  • 相容論(compatibilism):自由意志、道德責任都和決定論相容,人有自由意志。
    相容論者為了解釋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之間看似存在的矛盾,通常會宣稱一般人對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的理解不太正確。例如,他們可能會以假設分析取代其它預設替代可能性原則的理論,作為自由意志或道德責任的定義。著眼於自由意志和道德責任關聯之緊密,一個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作為道德責任預設前提的思想實驗洛克案例曾是相容論者常用的武器,後來則被哲學家Harry Frankfurt修改得更為精緻。

  • 嚴格不相容論(hard incompatibilism):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不相容,道德責任和決定論也不相容,人沒有自由意志。

  • 自由主義(libertarianism,跟政治哲學中的自由主義同名):自由意志和決定論不相容,道德責任和決定論也不相容,人有自由意志。
    (score有一篇專文介紹自由主義(自由意志論),還不錯。)

8.09.2009

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洛克案例(Locke’s Example)

根據替代可能性原則,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某個行為負道德責任,僅當他當時有可能選擇做其它行為。要反駁這樣的原則,一個方法是舉出某個例子,使得例子中的人雖然別無選擇,但我們依然強烈地覺得他必須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雖然我不知道在洛克的時代關於自由意志的爭論是否已經進入替代可能性原則的階段,但他曾經描述過的一個情境,看似可以成為可用的例子︰

大熊這個真正的隱青,自高中畢業起就再也沒有出過房間,連飯菜都是媽媽從小窗戶送進來。某天,大熊魔獸打到一半忽然聽見尖叫求救聲,原來隔壁同為宅男的阿條禁慾太久,難得出門一看到小蘿莉就抓住小衣服撕將起來。大熊知道這樣下去小蘿莉一定貞節不保,也知道阿條瘦弱的身軀只能欺負小蘿莉,根本禁不起自己的肉彈攻擊,但是他實在不想放棄衝到一半的副本,於是決定裝作沒看見。

不過,大熊不知道的是,即使當初決定解救小蘿莉,他也幫不上忙,因為房間大門早在上次地震時就壞掉卡住了,而他那衝副本練成的龐大身軀,也鑽不過平常飯菜出入的小洞,更別說外面的鐵窗。

問題︰如果小蘿莉最後真的被阿條玷污了,大熊需不需要為自己見難不救這件事情負責?我知道大熊不管怎樣都不應該為小蘿莉受到的所有傷害負責,因為始作俑者不是他。然而,通常我們會覺得,那些沒做壞事但也沒阻止別人做壞事的人也應該負起一定程度的道德責任,最起碼,他們應該因此受到一些道德譴責。這裡要問的就是︰大熊決定不救小蘿莉,他需不需要為這件事情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直覺上我們會覺得大熊應該因為拒絕伸出援手而受到譴責︰就算他即使想救人也幫不上忙,但是他決定不救,這證明了他是一個做了自私的事情的自私的傢伙。然而,如果這個直覺是正確的,替代可能性原則就是錯的,因為雖然大熊基於外在因素事實上根本就不可能解救小蘿莉,但他依然得為沒有選擇去救人受到譴責。

不過,大部分的哲學家認為,洛克案例沒有辦法成為替代可能性原則的反例。要成為該原則的反例,一個例子必須滿足這兩個條件︰

  1. 例子中的人做了一件事,除了這件事之外他別無選擇,不可能做其它事情。
  2. 這個人需要為這件事負道德責任。

哲學家們相信洛克案例中的大熊需要為他決定見死不救負起道德責任,然而,他們並不覺得大熊會因為事實上沒有辦法出房間就別無選擇地一定得選擇見死不救︰他確實可以選擇救人,只是基於外在因素無法完成而已。而如果當初大熊曾經奮力想要推開門下樓去救小蘿莉,即使失敗了,我們也不會覺得大熊需要受到任何譴責。

8.07.2009

替代可能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

根據Harry Frankfurt,替代可能性原則(the principle of alternative possibility,or PAP)描述的是道德責任(moral responsibility)的必要條件︰
PAP
一個人必須為自己的某個行為負道德責任,僅當他當時有可能選擇做其它行為(could have done otherwise)。
決定論之下,顯然替代可能性不存在︰就算時光後退,人也不可能做出不一樣的選擇。這一點,就算是支持假設分析的相容論者(compatiblist)大概也會同意(他們的立場是,人有自由意志,因為人在當時有能力做其它事情,就算他不可能選擇做其它事情)。
對道德責任的懷疑論者來說,這樣的思路正好提供了理想武器︰如果決定論為真,其他可能性就不存在,當替代可能性不存在,人就不需要負道德責任。然而,Frankfurt之類的新相容論者卻抱有相反的看法。他們認為︰
大多數人相信自由意志和決定論矛盾,是因為他們相信自由意志蘊含替代可能性,而他們會這樣相信,是因為他們相信PAP。然而,PAP是錯的,所以我們沒有理由相信自由意志蘊含替代可能性,所以我們應該相信自由意志與決定論相容。
要支持新相容論的這種主張,我們得證明PAP是錯的,並且提供另一個原則,來執行原來PAP的工作︰刻劃道德責任的必要條件。

洛克案例是一個曾企圖被用來反駁替代可能性原則的方法。

8.05.2009

「有能力」的假設分析(The Hypothetical Analysis of “Can”)

根據不相容論的結果論證,如果決定論為真,人沒有自由意志,因為我們沒有能力改變過去和自然律,而如果我們也沒有能力改變我們當下的行為作為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的這件事,我們自然也沒有能力改變我們當下的行為。

有些哲學家主張,這樣的想法是奠基在對於「有能力(去做)」的錯誤理解上。他們相信,當我們對這個概念給出正確的分析,結果論證就不會是有效的。

這些哲學家給出的提案是︰

假設分析(hypothetical analysis)

一個人S有能力去做A,若且唯若︰如果S決定要去做A,A會被他做。

簡單地說,假設分析宣稱,當一個人有能力做A,就代表若這個人意願要做A,他就可以做A。顯然這裡描述的「有能力」談的是有沒有外於一個人的決定的其它因素來限制人的行動︰僅當你意願要做A卻無法做A的時候,例如你想飛卻沒有翅膀的時候,你才是沒有能力做A的。反過來說,當擁有強壯的翅膀,卻因為自己不想飛而選擇不飛,就算你事實上不想飛這件事情是被你的過去和自然律決定,你也不能抱怨自己沒有能力選擇去飛,因為「要是你決定要去飛,你會去飛」,除了你的意願之外,沒有任何限制阻止你作這件事。

在假設分析之下,結果論證不是個有效的論證,因為雖然我們沒有能力改變過去和自然律,也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當下的行為作為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這件事,我們還是可以有能力改變我們當下的行為︰「我有能力改變當下的行為」的意思是說,「要是我當下不決定這樣做而是想要那樣做,我就會那樣做而非這樣做」,而就算我事實上(根據決定論)不可能不決定這樣做而是想要那樣做,「要是我當下不決定這樣做而是想要那樣做,我就會那樣做而非這樣做」還是可能為真,就像雖然事實上我不是法律系畢業的,「要是我是法律學士,我要考法律研究所就更輕鬆了」依然為真。

 

假設分析可以使結果論證失去有效性,不過它也有自己的問題。考慮這樣的例子︰

白嫩又緊的拾元在軍中受到欺負,造成心靈創傷,退伍之後再也不敢撿肥皂。

如果我們接受假設分析,我們就得承認拾元事實上有能力撿肥皂,因為要是他決定要/意願要撿肥皂,他會去撿肥皂(就算他因為軍中陰霾再怎麼樣也不可能決定要或者意願要去撿肥皂)。

然而,我們真的覺得拾元有能力撿肥皂嗎?看了他家浴室磁磚上散落的肥皂,以及他那即使只是進去撇個尿也緊盯著那些肥皂冷汗直流還不時回頭觀望的樣子,你大概不會覺得他真的有辦法撿肥皂。

顯然那些想要反駁結果論證的人可能得提出一個比假設分析更好的,對於「有能力」的定義。這或許會是我的部份碩士論文。

(僅以此文獻給我的好友拾元,祝福你在退伍之後依然有能力撿肥皂)

8.04.2009

不相容論的結果論證(The Consequence Argument)

結果論證(the consequense argument)是一個把決定論和自由意志的衝突(如果有的話)展現得很清楚的論證︰

  1. 我沒有能力改變世界過去的狀態及自然律(natural laws)。
  2. 我們現在的選擇和行為是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
  3. 我們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現在的選擇和行為。(根據1和2)
  4. 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顯然(1)是事實,而如果決定論是真的,(2)也會為真。(3)看起來像是(1)和(2)的結果,而如果擁有自由意志的意思就是能夠決定自己當下的行為,那麼(4)顯然會緊跟著(3)而來︰我們沒有自由意志。

結果論證是支持決定論和自由意志之間的不相容論(incompatablism)最基本的論證,它展現了造成人們對於決定論的恐懼的最初直覺︰如果一切都已經被決定,我們根本沒有自由可言。

結果論證乍看之下是可信的,但並非完全沒有爭議。大部分關於這個論證的切入點,在於支持結果論證從(1)和(2)導出(3)的原則︰

β rule

如果我們沒有能力改變X,也沒有能力改變Y作為X的必然結果的這個事實,那麼,我們沒有能力改變Y。

β rule被Robert Kane稱為「無能的傳遞性原則」(transfer of powerlessness principle)︰對事情的無能為力(無力改變)是傳遞的,如果我們無力改變「X會發生」(或已發生)這件事,也無力改變「若X發生,Y會發生」這件事,那麼我們也將無力改變這兩件事情的結果︰Y會發生。

根據無能的傳遞性原則,若我們沒有能力改變世界過去的狀態及自然律,也無力改變我們現在的選擇和行為作為世界過去的狀態和自然律的必然結果的這件事,那麼我們也無力改變我們現在的選擇。

有一些哲學家不接受無能的傳遞性原則,他們主張,當我們對於「有能力改變」做出正確的理解,我們就會發現無能的傳遞性原則是錯的

7.27.2009

決定論(determinism)

決定論(determinism)主張所有事件(event)的發生都是被決定的。在這裡,一件事情是被決定的(determined)的意思是說,存在有一些條件,如果這些條件都被滿足,那麼,那件事情就必定會發生。

因此,完整地說,決定論主張︰
對於任何的事件E,存在有一些條件E1~n,如果E1~n都發生,E就會發生。
決定論本身不指定每件事情發生的充分條件,因此,當一個理論宣稱所有事情的發生都是由於上帝的心情轉變所導致,這個理論也可以被稱為決定論(或眾多決定論之中的一種)。
然而,當代哲學家討論的決定論,大多是較符合現代科學的決定論︰他們不相信上帝或其他神秘力量能成為任何事件發生的條件之一,取而代之地,他們相信,即使決定論為真,作為事件發生的充分條件的也只會是過去世界的狀態,而這些狀態通常會是物理狀態。比起上帝決定論,物理決定論為何需要被考慮不難理解︰如果你相信所有事件都是物理因果原則的結果,你就得相信,當世界在某個時間的狀態被確定了,世界接下來的狀態就會不可避免地被確定︰只要依照物理因果原則推導就好。

哲學家討論決定論,大多是因為它和自由意志(free will)乍看之下的不相容︰如果我的行為早在我出生前就被決定了,我怎麼能說我能自由地控制自己想幹嘛?如果我事實上根本不可能不寫這篇文章,我怎麼能說撰寫這篇文章是我自由意志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