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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2013

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愛家庭的六個論述檢討

我在網路上看到一套六則的反對同性婚姻論述,收存在「臺灣守護家庭」網站裡。以下整理論述裡的論點和問題,希望對討論有幫助。

這篇文章不旨在建立完整的同性婚姻合法性論述,而是想要提醒大家,在複雜的社會議題裡,我們可以藉由注意哪些論證的細節,來避免犯錯。

同性婚姻入法將消耗國家龐大資源,影響政府拼經濟

『部份支持同性婚姻的民眾是因為覺得對自己沒影響,但將同性婚姻入法實際上是根本改變婚姻的定義,幾乎所有涉及婚姻、親屬、生殖、財產繼承、保險撫卹之法令全都需要檢視與修改,各級行政機關的作業流程及系統也都要跟著改,立法院亦必須投入許多心力審視、修訂相關法令條文,將耗費龐大行政、立法資源,對全國人民的影響不可謂不大。』

這一整段文字的內容我都同意,也認為這些都是討論公共議題時必須了解的資訊。然而,我們必須注意:

  1. 你對修法和行政變革很有概念嗎?怎樣的改變成本算是大,怎樣算是小,你了解嗎?如果你不了解,那這份資訊恐怕無法幫助你做決策:如果你用評估這份法案成本的眼光去看其它法案,或許你會很驚訝發現,其實每個法案都超花錢的。
  2. 這份資料不是在討論人是否有權跟同性結婚,它只是在說,要讓同性婚姻合法化,我國必須付出重大成本。然而,我們因此就不該讓允許同性婚姻嗎?這個問題的答案,還是回到整個爭議的源頭:同性婚姻是否屬於人權。

同性婚姻在多國點燃社會戰爭,臺灣倉促推動勢必引起社會爭議與內耗

『法國通過同性婚姻後引發了30年來法國最大的街頭抗議,美國加州為了同性婚姻舉行公投,英國《每日電訊報》評論稱同性婚姻將會爲英國社會帶來「亨利八世統治以來最大的衝突」。臺灣倉促推動也勢必造成國家社會更多的對立及內耗。』

就算這個說法對台灣現狀的描述正確,它依然沒道理,因為它不是說理,而是威脅。

要成功引起社會爭議和內耗,單單有人支持同性婚姻還不夠,必須還要有人站在對立面反對同性婚姻才行。現在,我們看到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勸說對手放棄:「你們不要推動同性婚姻,這樣我們就不會有衝突和爭議,對大家都好」。我們都想要有和諧的社會沒錯,但為什麼是別人要放棄自己的人生願景,而不是你們停止干涉別人的人生?

此外,這個論點跟上一個一樣,都跟同性婚姻的正當性和同志結婚的人權無關。它只是主張「推動同性婚姻」會造成社會衝突。但現在你知道了:「反對同性婚姻」也會造成社會衝突。

你現在可能好奇,到底要到第幾點,才會真的談到同志婚姻的人權問題。要到第四點。沒錯,這份反對同性婚姻的文件,其中一半論點跟同性是否有權結婚無關。

歐洲人權法院及美國最高法院皆未作出定論,台灣不應成為華人地區第一隻白老鼠

『目前僅8個歐盟會員國承認同性婚姻,少部份國家承認其享有「某種形式的登記關係」,多數歐洲國家則完全不承認同性伴侶的法律地位,歐洲人權法院針對政府不承認同性婚姻,均判決其不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也僅同意各州可自行決定,但仍對婚姻的定義保留,未作出任何判決。重視婚姻與世代傳承的華人地區更沒有國家承認同性婚姻。』

我不覺得其它團體的自決結果可以在道德討論裡面用來支持論點,如果你對某件事情有立場,你應該自己出理由支持,不能說「因為誰誰誰也這樣認為」。

不過,要是同情理解,上述說法可能本來就是要用來回應那些主張「認可同性婚姻,是『進步的國家』的象徵」的人。但就算是這樣,它也無法達成目的。例如,它的描述讓你覺得就算是「進步的歐洲國家裡」,好像也只有少許幾個支持同性婚姻,然而不要忘了,並非所有歐洲國家都像英國法國德國芬蘭一樣會在一般人的刻板印象裡被分到「進步的國家」區。如果去維基百科查詢,你會發現,那些一般而言被認為進步的國家,確實大多允許同性婚姻,而那些不允許同性婚姻的國家,則多半讓你叫不出名字。

當然,這個事實也無法佐證同性婚姻的合理性。當我們進行道德思辨時,手中握有的理由必須獲得自己認可,不能找別人背書。

同性婚姻不具自然生育的可能性,不利於台灣的家庭延續與人口發展

『台灣少子化問題嚴重,生育率快速下降,在全球排名中敬陪末座,比起新加坡、南韓、日本等都要更低。低生育率將造成勞動力與生產力不足、財稅收入減少等諸多問題,加速社會高齡化,嚴重影響國家競爭力。一男一女的婚姻及自然的生育傳承,合乎促進台灣人口永續發展的公共利益。』

換句話說,這個論點主張,不允許同性婚姻,有助於提高生育力。為什麼?你覺得同性戀會因為無法跟同性結婚就兩手一攤說:「好吧那我只好找個異性結婚生小孩了」嗎?拜託。

再來,就算我們有經濟上的理由避免少子化,為什麼在那些沒生小孩的人當中,同性戀需要特別被懲罰?若以公平為前提,生育補助或者免費義務教育應該是更恰當的選擇,不是嗎?

愛滋病最大宗是男男性行為,已成青少年十大死因

『根據疾病管制署統計,台灣民眾感染愛滋病的危險因子中,最高為同性間性行為,其次為吸毒亂用針頭,在102年1至7月已查明感染來源的案例中,因男男性行為感染愛滋病者高達74.57%,每年由國家支付的愛滋病醫療費用已達30億,佔了疾管署預算一半以上,且每年成長,同性婚姻入法等於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極不利愛滋防治及政府財政負擔。』

首先,請注意「X會變相導致Y」的意思通常是「雖然沒有證據,但我們還是相信X會導致Y」。

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後,真的會讓危險性行為變多嗎?還是說,到時候基於性開放對性教育的正面影響,危險性行為反而會變少?這些是經驗科學問題,就算我在這裡繼續猜測下去,也跟上述「變相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斷言一樣,對尋找事實沒有幫助。

此外,有些人認為「同性性行為比較容易傳染性病」的說法其實不如一般人想的那麼符合事實。他們可能會補充說,這些染病的數量差異,其實包含了統計偏誤:同性戀者對性病比較有警覺心,比較有意願配合篩檢,就像這則新聞裡提到的那樣。

同性婚姻不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在一個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子女最有可能得到其父母良好照顧及教養。』

這個說法的必要前提之一是:比起「父父」或「母母」,正常的父母能給小孩更好的成長環境。很多人會選擇挑戰這個前提,我自己也相信這個前提是錯的。但以下我想走比較少人走的路。我想指出,就算你把這個前提讓給對方,他的說法也依然不會對,因為他的論點有另一個致命問題。

第一,根據這個說法,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就會有一些本來可以在「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中」成長的小孩「淪落」到同志家庭的手裡。但是,真的嗎?

現況下,領養幾乎是同志家庭想擁有小孩的唯一途徑,但是,一個受到「具有長期承諾、穩定、受法律保障的一男一女的婚姻關係」照顧的小孩,會有機會被其他人領養嗎?當然不。

當然,如果有同性婚姻,就會有一些同性伴侶領養小孩。那麼,在沒有同性婚姻的情況下,那些本來會被它們領養的小孩跑哪去了?後果很明瞭:不管是孤兒院,還是「比同性伴侶更不情願養小孩的異性伴侶」手裡,都不會比較好。

第二,如果這種主張是出於認為同性戀父母當不好父母,會「扭曲」小孩的價值觀的人口裡,那我還要補充一個論點:這類人養出來的小孩不見得會比同性戀伴侶養出來的好。

我看過兩個影片,一個是同性戀養大的小孩為同性戀婚姻辯護,一個是小女生為一夫一妻制辯護。就算不對比,那個小女生的講稿也讓我毛骨悚然,我完全可以想見,她爸媽教她的那些「男生可以如何如何、女生不能如何如何」的性別理解,在將來會如何引導她限制自己的人生和別人的人生。保守的家長動不動就嚷嚷不要讓同性戀帶壞小孩,但是他們看不見自己提供的家庭教育會對這個社會帶來多大的外部性成本。

延伸閱讀:反守貞地圖

8.12.2013

不吃你的狗狗好夥伴

向國人致敬,這篇漫畫使用髒話)

為什麼豬是食物,狗是寵物?最直接了當的答案應該是:這是歷史文化使然。基於狗的習性和運動能力,比起當食物,牠們作為打獵和看家的夥伴對人來說更有好處,而長久下來把狗當成夥伴的結果,就是人不忍心吃狗。

我相信你可以為這則說明找到一些人類學、心理學的佐證。然而可惜的是,它雖然回答了「為什麼狗事實上對人來說不是食物?」這個經驗科學問題,卻沒有回答「為什麼狗不應該被人當成食物?」這個道德問題。當然,真的把狗當成夥伴的人很難接受把狗當成食物,但不是每個人都和狗有這種社會關係,我們甚至可以發現這種社會關係並不普遍,例如韓國和中國某些地方的人們對狗的照顧似乎就沒有強到讓他們對吃狗肉的文化產生心理抗拒。

最近在臉書上出現一篇文章,提供了一種或許可以拿來為吃狗肉的道德禁令辯護的論點:狗對人的信任。作者提到自己的經驗:朋友養的狗,面對已經打了自己一磚頭的主人,仍然聽從其召喚,乖乖赴死。作者認為:從狗對人這種無可救藥的信任和依賴,可以看出狗有多麼熱愛人類,因此他反對吃狗。是純粹分享經驗,或是把這個論點當成佐證吃狗禁令的道德理由,作者並沒有明說,不過許多人確實秉持後者的觀點轉載那篇文章。

科學可以解釋的信任就不是信任嗎?

在分享那篇文章時,我也蒐集到一類反駁,主張雖然我們可以很容易把狗跟人的互動描述成是狗「信任」或「依賴」人,但其實從動物學和基因觀點來看,狗的這些行動都可以被古典制約或更複雜的科學理論解釋。因此,這類反駁進一步指出,不管是狗對主人的聽命或其它反應,都不能算是真的展現信任和依賴,更罔論「熱愛」。

面對這種反駁時,有些人選擇質疑「當代科學可以充分解釋狗的行動」這個前提。然而我想指出,就算充分的科學解釋能夠成立,我們是否真的要用科學解釋來解消(explain away)狗對人的「信任」和「依賴」,依然值得再三考慮。主要的考量,是這類應對方式有一個原則上的危險:它預設了一旦行為的動機被科學充分解釋,該行為就不再像我們當初想得那樣有價值。然而,依照當代科學進展,我們可以合理期望,有朝一日科學也可望解釋人和人之間互信互愛的心理學原理,根據同樣的思考規則,當這一天到來,我們是否也要認為先前認知到的那些人際的信任和依賴其實都不存在?

考量一些案例,你會發現,生命和生命之間特定互動方式的價值,並非來自這些互動方式的神祕性。有基本生物學知識的人,會很清楚知道爸媽之所以會用生命保護自己,很大程度上是演化使然,然而這並不會讓爸媽對你的愛和付出失去價值。就像是雖然我們知道男性花心的傾向是演化使然,但這並不妨礙我們譴責偷情的男人一樣

當然,在經過一些科學解釋之後,寵物的某些行為可能就不再那麼令人感動,例如你可能經過實驗之後發現,狗狗對陌生人吠只是出於保護地盤的本能,並不是想保護你或你的小摺,也不是因為牠知道你總是會忘記關門。但這些結果並不是直接來自於動物的行為被科學解釋了,而是科學解釋讓我們發現動物的某些行為模式在一些重要的面相上跟我們的期望不同:你以為狗狗是在幫你顧小摺,其實那只是因為你剛好把小摺放在家門口,也就是牠的地盤上。在科學解釋底下,狗的信任和依賴的「真面目」是否同樣讓人失望?這就有待探查了。

夥伴或者食物?

然而,這並不代表人和狗的夥伴關係(以下,「夥伴關係」特指個體之間的信任、依賴、熱愛等關係)能成為我們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關鍵在於,並非所有人都把所有狗當成夥伴。

為什麼一旦某些人跟某些狗是夥伴,任何人就都不該吃任何狗?當然我不應該吃你的寵物狗,或者你打獵時的狗幫手,但那就跟我不會吃掉你的奶凍捲或你珍藏已久的薑餅人一樣:阻礙我行動的道德理由來自你對它們的所有權和鍾愛,而不是它們對你的信賴。對於沒人擁有的野狗,或者特地養殖的食用狗(如果有這種狗的話)來說,雖然牠們恰好和一些跟人有夥伴關係的狗屬於同一物種,但這個條件為什麼能保護牠們不被吃?

或許你會說,牠們只是「還沒」或「沒遇到機會」,而不是「無法」和人成為夥伴。我同意大部分的狗都有和人成為夥伴的生理條件(反過來說,多數人也都有和狗成為夥伴的潛力),但這為什麼和人是否不應該吃狗有關?「是的,我面前有一條狗,我知道在恰當的相處後,牠有機會和我產生深厚的關係,信任我、依賴我、熱愛我,但我現在比較想吃牠」。這種選擇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反對吃狗的人很可能會認為,會說出上面這種話的人真是冷血斃了。不過罵人並不是道德討論的方法,並且你一定也知道,如果罵人冷血在這種議題上有幫助,我們也用不著討論這個糾結的殺狗故事了。

親身體驗的差異

對於上述反對殺狗的論點,還有另一種可能的詮釋是說,這些故事顯示的是:

a. 如果你也跟某條狗產生了夥伴關係,那麼,你也會成為反對吃狗肉的人。

我同意(a),然而我不認為它讓我更有理由反對吃狗肉。考慮這個說法:

b. 如果你曾經被狗咬得很慘,你就不會成為反對吃狗的人。

如果(a)讓我有理由反對吃狗肉,那麼(b)似乎也提供了不反對吃狗肉的理由。除了(a)和(b),這種假設條件的造樣造句大可繼續進行下去,但除非進一步指出它跟它想要推出的那些結論有什麼關係,否則我們就無法把它們列入目前議題的考慮。

當然,依照脈絡,說出(a)的人也有也可能是在建議對方真的找一條狗,好好對待牠,和牠建立那些可貴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a)並不是被用來支持道德宣稱,上述質疑也就不適用了。

結論

以上是目前想到的考慮,就現在而言,我還看不出狗和人的特殊關係如何能成為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當然,這並不代表不存在其它反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也不代表普遍而言動物沒有道德權利讓我們顧慮他們的生命和福祉。

8.08.2013

Discovery鯊魚週:事實與造假

探索頻道最近的企劃引起不滿。他們用看似紀錄片的方式「報導」能把鯨魚咬成兩半的超級巨鯊(Megalodon),雖然片尾打出「片中一些事物與假設是編導而成,至今仍有人目擊海底生物」但能然無法阻擋正牌生物學家的憤怒指責:影片中的證據造假,甚至連受訪的科學家都是演員扮的。

面對批評,鯊魚週的執行製作索倫森為自己的節目辯護:

「超級巨鯊的存在是爭辯中的問題,至今還有95%的海域尚未探索,牠到底存不存在,誰也說不準的」
(It’s one of the most debated shark discussions of all time, can Megalodon exist today? It’s Ultimate Shark Week fantasy. The stories have been out there for years and with 95% of the ocean unexplored, who really knows?)

對索倫森的說法,可以有很多種回應。例如有些生物學家指出超級巨鯊的滅絕是學界共識,不是什麼「爭辯中的問題」。或者你也可以質疑,「95%的海域尚未探索」當做證據,到底有多少效力可以支持超級巨鯊存在可能性?畢竟全盤探索海域並非推論龐然大物存在與否的唯一方法。然而,在這裡我們必須注意,索倫森說法還有一個關鍵錯誤,是上面這類回應沒有觸及的。

事實與造假

人家抱怨說,你怎麼可以用關於巨鯊的假證據做節目,製作人回應說,唉唷,巨鯊搞不好真的存在啊。

這對話有點雞同鴨講,不是嗎?觀眾關切的是探索頻道是否偽造證據,或誤導觀眾以為畫面中的東西是巨鯊,這些事情跟巨鯊是否存在,是兩回事。難道巨鯊一旦存在,探索頻道拿大白鯊當巨鯊拍節目,然後叫工讀生裝宅扮成科學家受訪,就會比較情有可原嗎?

在科學進展途中,常常有先前被許多證據支持的假說,後來被推翻的情形。當這種情況發生,科學家不會因此說先前支持該假說的證據是「假證據」。比較恰當的說法應該是「我們以為那些證據支持某假說,我們錯了,因為我們發現有更好的方法可以說明那些證據」或者「我們以為那些證據支持某假說,我們錯了,我們必須另外找方法說明那些證據」。相對地,「假證據」是指偽造出來支持假說的證據。即使該假說後受到很好的驗證,廣泛被接受,那一批證據是假證據的事實,依然不會因此改變。人們造假的目的,通常是要別人相信某些說法是事實,但某個說法是否是事實,跟你眼前用來支持它的證據是否造假,這兩件事情有時必須分開討論。

或許有人會說,說探索頻道存心做偽證欺騙,好像有點超過,畢竟他們在片尾誠實宣告影片裡的內容並非都是真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大不了就是成為「侏羅紀奇兵」那樣的節目:內容是假的,但不涉及欺騙。

問題是,探索頻道平常並不是以「提供關於自然的非真實影片」對外宣傳。剛好相反,它的臉書粉絲頁寫明了它們是致力於供應「有趣又有知識性的高品質真實內容」(highest quality non-fiction content that informs and entertains its consumers)。在這裡,探索頻道的瑕疵,跟以好男人形象獲得支持卻又外遇的明星類似。

當然,探索頻道的閱覽率不會因為這次鯊魚醜聞崩潰。事實上一定有很多人看了負面新聞,反而更想一睹這超扯的鯊魚特輯。然而,節目的表現,一定也會漸漸影響頻道的形象。若探索頻道希望自己「供應有趣又有知識性的高品質真實內容」的地位在大家心中屹立不搖,以後也必須特別注意自己是否在節目裡使用了會(就算只是短時間)誤導觀眾的手法。

4.30.2013

物化的證據

中正大學登山社最近一張用繩縛正妹宣傳社課的海報引起大眾討論,並被人指責為物化女性。「物化」出現在公共討論裡,已經不是新鮮事。然而,我必須指出,考慮到道德舉證的特殊地位,這類指控需要附加更多說明,否則很難不淪為缺乏建設性的攻奸。

物化VS性侵犯

想想看:如果這次的指控是社團幹部性侵犯新生,我們很直覺會要求爆料者舉證,然而,指控別人物化女性,這難道不需要證據嗎?

有人可能會覺得:不對呀,大家都看到那張海報了,事實就在眼前,還有什麼好舉證的?然而,這種反應把道德判斷想得太理所當然。該社團把繩縛正妹的海報圖案公開,這是事實。然而,要說明此行為確實是物化女性,你至少必須說明哪些充分條件可構成「物化」,然後再說明為什麼這張海報符合這些條件。

你可能抱怨說,什麼,我哪知道哪些條件足以構成物化?這麼學術的詞,你對我要求太高了吧?

這就對了,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條件足以構成物化,憑什麼用「物化」批評人家?如果你不知道哪些條件足以構成性侵犯,你有資格指控別人性侵犯嗎?

道德舉證和事實舉證

「物化」是我們經常看到的指責詞,但是卻很少有使用者能說明它到底是什麼意思,這個現象很不健康。

在當前社會脈絡下,「物化」就和「性侵犯」一樣是道德譴責,被指控為在物化別人,意指此人有道德缺陷。然而,道德譴責不能隨便做,你至少要能初步說明為什麼對方是糟糕的人或者做了糟糕的事情,才能說對方有道德缺陷,不然就是言之無據。

然而,這個社會對「性侵犯」和「物化」這兩種指責顯然有不同標準。我們要求指控別人性侵犯的人提出一定程度證據,但指控別人「物化女性」的人,卻很容易被放過。這中差別待遇的根源,是公眾常不自覺地對「關於事實理據的舉證」和「關於道德理據的舉證」持以不同標準。

「性侵犯」和「物化」的差別,在於前者很具體,後者則比較抽象。在性侵犯案件的討論場合,大家對於被害人所描述的那套行為算不算是性侵犯通常沒有什麼爭議。需要舉證的地方,在於那套行為到底有沒有被做出來,這也是為什麼我們需要檢驗貼身衣褲和衛生紙上的DNA。然而,在討論物化的場合,則常常剛好顛倒。例如在這次的例子中,中正大學登山社製作了那張海報,這是大家都知道的事實,沒有什麼爭議。但是這項行為到底算不算是物化女性,則有很大的討論空間。

在公共討論中,這類關於「為什麼某項行為算是物化?」的舉證責任常常被忽略。其結果就是我們對於發言者所指的物化到底是什麼、有何壞處都不太了解。更糟的是,這種情況讓指責別人物化在這個社會裡變成一件非常輕鬆的事情。只要別人的宣傳跟情色沾上邊,讓大眾不舒服,大眾就可以如此指責,而媒體也會見獵心喜忠實反映。

然而,「跟情色沾上邊」和「讓你不舒服」都不代表對方的言論有道德缺陷。若要證明後者,你必須多說一點,例如,對方的言論何以能夠讓「被他物化的那群人」陷於更糟糕的處境。如此一來,公眾才能進行比較有建設性的討論,例如那些言論是否真的有那些糟糕效果,以及那些糟糕效果是這個社會基於多元精神必須容忍,或者我們應該施以道德譴責、甚至立法禁止。

某些哲學家確實認為道德判斷是源於「不舒服感」,然而即便如此,他們也會同意,不是所有這類負面情緒都能在公共討論場域合理建立道德譴責。但是,我們的社會確實非常習慣於跳過反思與舉證責任的泛道德化指控,物化只是其中一例。充分的道德討論是民主的基石,只有如此正視關於道德理據的舉證責任,我們才有可能深化道德討論,而不只是停留在每個人依循自己的喜好扔出無法互相溝通的貶謫。

8.30.2012

你只是在挑語病!

以哲學或批判思考觀點出發寫評論,例如之前討論素食演講的文章,最常收到的回應就是說你只是在挑人語病。對秉持批判思考精神進行討論的人說,這種回應特別令人沮喪。因為這不僅意味著對方認為你的意見沒有重要到需要被考慮,也代表對方對於理性辯論的認知和你相差甚遠,若你打算繼續回應,勢必涉入一場苦口婆心的延長賽。為了讓大家往後過得順遂些,以下我說明語病和謬誤的區分。

簡單講,「語病」指簡單的語言錯誤,「謬誤」則主要指推論錯誤。

簡單的語言錯誤就是寫錯字、用錯動詞、搞混標點符號、贅字、講話不標準之類,例如:
  1. 馬英九做了一個上任台灣區長的動作。
  2. 我不給他摸,他就給我打!
  3. 花生繩魔術!?
這些錯誤不難察覺,甚至你自己重讀一遍或重聽一遍都可以發現(若你一直以為台灣的最高首長就叫做「區長」,所以不管重看幾次都覺得(1)沒問題,那你犯的已經不是簡單的語言錯誤,而是知識性的錯誤)。它們的存在代表你不夠小心,或者你對語言不熟,或者你的語言習慣和其他人不一樣。然而,當語病發生,只代表你說出來或寫出來的語句有問題,並不代表你打算用那些語句表達的想法有問題。如果你要跟外國朋友介紹元首,卻不小心把「總統」講成「區長」,這並不代表你對台灣的認識或相關推理有任何錯誤。

然而,如果錯誤發生在思維過程,這種錯誤就不再是語病,而是謬誤。例如,我可能認為既然神創論還沒被科學家推翻,那麼我們就應該相信它,因而犯下訴諸無知的謬誤,或者我可能基於人的天生傾向自然地認為自己比一般人優秀,而犯下證據不充分的謬誤。

謬誤不是語言問題,是思考方法的問題,當一個人犯下謬誤,這不代表他的國語、台語或英文不夠好,卻代表他想事情不夠小心,或者身懷偏見而不夠理性。

語病和謬誤是完全不同的兩種東西。*1一個人可以在發音不標準、動詞錯用的情況下結節巴巴地講述很嚴謹的分析,也能靈活運用九種修辭法字正腔圓地鬼扯。謬誤讓你的論點不值得被接受,但除非對方注重你的語言造詣勝過說話內容,否則語病在溝通情境下無傷大雅。(當然,你可以想像有人的發音、文法、字彙誤用亂七八糟,嚴重到別人要花很多力氣才有機會聽懂他說的話,不過,我滿懷疑到了這種程度,我們還會不會說那是「語病」。更重要的是,在這種情況下,「你只是在挑語病」就不會是合理貶抑)

把討論謬誤的文章批評為只是在挑語病,這不但本身是錯誤,而且也不公平,因為在現今社會,犯謬誤比犯語病更糟糕。雖然語病讓你的表達效率下降,但它們很容易被挑出來,而謬誤代表你的推理能力有瑕疵,這不但讓你的言論對別人有誤導效果,也讓你容易相信自己沒有理由相信的事情,做出錯誤決策。

在我看來,上面這類「你只是在挑語病」的抱怨,只在一個情況下有道理:當批評者誤解了論述,做出打稻草人的批評時。在這種情況下,一旦原來的論述被合理理解,批評者的批評就不會成立,所以該批評的效果頂多只是逼迫原作者把話講清楚免人誤解,因此被指為挑語病並不為過。*2

當然,這並不能為所有「你只是在挑語病」的抱怨辯護,但若把「愛挑語病」當成秉持批判思考精神的人在一般人心裡的刻板印象,並且討論我們該如何破除它,我的建議是:在指控別人犯謬誤之前,先依循同情理解原則,站在對方的立場想一想,避免自己犯下稻草人謬誤。


Note:
  1. 有時候,謬誤可能起源於語病。例如筆記時不小心把「權利」誤寫成「權力」,或者文法習慣不好,讓言語有更多歧義。但這並不代表語病和謬誤是同一種東西。
  2. 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說批評者挑語病還算是給他面子。他原來的企圖不是挑語病而是指認謬誤,只是他搞砸了,讓自己的努力到最後變成最多只有挑語病的效果。如果你想嗆他,與其說他挑語病成功,不如說他犯了稻草人謬誤所以論證失敗。
  3. 感謝Pang Chate於撰寫期間給的有用意見。

6.05.2012

英文名字的文化歸因

這篇文章討論為什麼我們這些台灣人會習慣幫自己取英文名字。作者Turvey列舉了一些可能的原因,並指出這些原因都不充分:
「看完這一長串的原因,雖然說,看起來頗有道理,但在西方友人和老公的詰問下,我開始覺得連自己都不容易被說服。畢竟,比中文名字更難發音的東歐人、印度人或義大利人等等,他們並沒有因此選擇英文名字,更何況很多人並沒有機會結識外國友人;日本人也很國際化,可絕大多數的日本人都用自己的日文原名;至於匿名性,這一點也不太站得住腳,難道其他非英語系國家的人會不重視個人隱私嗎?...」
最後,Turvey主張這是一種有負面意義的文化現象:
「很明顯的,它是一個現代性的問題。一個被西方現代化主宰後的社會現象,華人社會曾經一度掦棄傳統文化的後遺症,這其中是否存在著某一程度的自我遺棄(self-abandon)或自我厭惡(self-hate)呢?」*1
這份主張很大膽,但我認為Turvey犯了兩個錯誤:她不合理地使用消去法來做推論,並且偷渡價值判斷。這兩個錯誤各自獨立來看,都足以讓我們有理由不接受Turvey的推論。


誤用消去法
Turvey的主要論點是:關於台灣人為什麼要取英文名字,有很多可能的解釋,但這些解釋都不充分,所以台灣人習慣多取一個英文名字,是「西方文化主宰下的自我遺棄」。

記得你學生時代怎麼處理自己不太確定的考試選擇題嗎?Turvey在這裡用的是一樣的策略,消去法:可能的解釋有很多,但要是這些解釋絕大多數都不令人滿意,剩下的那個就是答案。

然而,在這裡你不能用這種單純消去法來處理問題。

首先,英文名字現象的問題可能不是單選題,而是複選題。就算那些解釋各自都無法充分說明Turvey關心的現象,這也不代表當它們統統加起來,解釋力還是一樣爛。文化研究之所以複雜,就是因為不但可能原因有很多,而且不同原因可以同時成立,你不能因為某個原因「獨自看來」解釋力不充分,就把它捨去。

再來,你不能用消去法討論文化現象的第二個理由,是因為就算某個答案無法被消去,這也很可能不是因為它比較有機會為真,而是倒過來:因為它的敘述太模糊、因果關係不明顯,所以很難找到反例。你很容易發現對有些人來說「讓外國人比較好發音」無法成為他們取英文名字的理由,因為他們沒有外國朋友(so sad!)。這很直接了當,因為我們都很了解「你需要有一個稱呼讓你的朋友使用」、「許多外國人有中文發音困難」、「如果你沒有外國人當朋友,就不需要為了讓外國朋友方便稱呼你而取外國名字」這些人際和語言學上的單純事實,以及它們之間的因果關係。

然而,考慮「在西方文化主宰之下,我們自我遺棄,因此習慣取英文名字」這個解釋,其中哪個部份是你覺得自己有掌握到可以像上面那樣輕易辨別真假的?作者對「發音困難說」的反駁很合邏輯、很清楚,但是一旦討論到「主宰╱遺棄說」,檢驗判準就整個換了,好像這樣一個龐大又可怕的現象用三行就可以談完,甚至不需要交代西方文化是如何主宰我們、什麼是自我遺棄、這兩個東西是如何像為了體貼外國好友那樣地使得台灣人開始為自己取英文名字。我想,「主宰╱遺棄說」 之所以在消去法中殘存,不見得是因為它比較有道理,而很可能是因為它實在是太模糊又無所不包。然而,在討論社會現象的成因時,敘述的模糊自然不會是優點,更罔論拿來辯護什麼。

最後,Turvey不該用消去法來處理這個問題的第三個理由,在於她青睞的那個解釋所描述的現象需要的舉證和支持遠超過其它解釋。台灣算是國際化、很多外國人中文發音爛得要命、取綽號有助匿名、比較親切…在Turvey寫文章之前,這些現象我們早就發現了,因此當我們要討論這些現象是不是台灣人習慣取英文名字的原因,我們只需要研究這些現象和英文名字風潮之間的因果關係,不需要再次確認這些現象到底存不存在。然而,Turvey支持的「主宰╱遺棄說」,跟前面那些缺乏深度的表面現象並不相同,文化主宰和自我遺棄的存在一開始並沒有受到充分證據支持。在這種情況下,把文化主宰和自我遺棄跟其它已經被確認存在的現象一視同仁、一起用消去法判定,這在方法論上是錯的。由此觀之,Turvey的論證基本上類似於:
「你看,這禮物不是我送的,也不是你媽送的,我們家的狗大毛也不可能送你禮物,所以,這一定是聖誕老人送的啊!」

偷渡價值判斷
除了誤用消去法之外,原文還有另外一個問題:偷渡價值判斷。

作者在本文和回應中不斷使用台灣人和其它非英語族群的比較,用來說明她為什麼某些說法不能充分解釋台灣人的英文名字流行:你可能覺得台灣比較國際化,或者中文名字很難發音,或者英文名字有助於匿名保護隱私,所以台灣人才習慣另外取一個英文名字,但是,日本也很國際化,義大利名字也很難念,而全世界都有隱私問題,為什麼這些國家都不流行取英文名字來應對?顯然事情並非如此無辜,這一定跟國際角力有關!

然而,就算這跟國際角力有關,也不見得是件只有負面意義的事情。全球化的時代有全球化的交際問題,許多人必須面對一堆外國人,然後記住他們的名字。事實:英文是國際語言,國際溝通上的首選。作者認為台灣人取英文名字是自我遺棄,而日本人的狀況則好一點,至少他們沒有背叛自己的名字。但是,為什麼在這裡我們該假定日本人的「文化自尊指數」是一般標準水平,而台灣比日本更遷就外國人,因此算是自我遺棄?為什麼作者不把台灣人的表現當成一般標準,然後批評日本人和義大利人是太自大,不願意給人方便?

當然,若我們要談文化表現的價值,這些論點都還有討論空間,我也不能現在就斷定作者的假定一定不會對。然而,Turvey毫不為意地做這種假定,讓我們有理由相信她在討論英文名字的文化問題時,心裡已經預設了價值判斷和意識形態。

我並不主張Turvey抱怨的英文名字現象是無辜的,跟文化主宰和自我遺棄(不管這些詞到底是什麼意思)無關。但我相信Turvey的不正當推論和價值預設使得她的論述沒有辦法合理地支持她的結論。


文化研究的健康態度
我在讀原文時心裡一直在想一個問題:為什麼除了Turvey青睞的那個答案之外,其它的答案看起來都這麼沒有人文深度?連「方便登入網路帳號」這種柴米油鹽的選項都跑出來了是怎麼回事?後來我才驚覺這就是作者的陰謀。

我們在討論文化現象時,有時會有一種傾向,認為所有文化現象背後都有深層意義和成因。在這種傾向之下,我們甚至可以從雞毛蒜皮的小事觀察出一個民族的被主宰。在這種傾向之下,我們不情願相信這些文化現象是偶然的,或只是出於許多瑣碎沒有深度的無聊成因。然而,當你發現自己有這種傾向,你必須想想這件事:你是誠懇地想要討論眼前文化現象的原因,還是只是想要藉這些討論來推廣自己的意識形態、價值觀或陰謀論?

當然,文化現象背後有可能真的躲了霸權和壓迫,但理想上這應該要是你盡量持平觀察之後發現的結論,而不是你的預設。每個人都有政治和道德立場,你很難排除,甚至很難發現你的政治和道德立場偷偷地促使你做出有瑕疵的判斷,例如像前面說的,給予自己青睞的解釋特別寬鬆的檢驗。當我們做文化歸因推論,必須非常小心,有時候你以為自己的研究是在揭露意識形態對人的主宰,但其實它揭露的,是你的意識形態對你的理性的主宰。

如果有一個對海外華人抱持偏見的文化研究偏執狂看到Turvey的文章,他可能會這樣說:
『哇喔,看看這篇玩意。幾乎在所有有機會使用英文加註的地方都用了英文加註,在所有有機會補充作者西方交際和英國生活的地方都不忘如是補充。但是,就文章脈絡,這些加註和補充並非總是必要的(換句話說,我想不到什麼說法可以充分解釋她為什麼這樣做),所以她做這些加註和補充,是基於「身為旅居英國的黃種人,對於西方文化自卑,但對於我們這些比起她離西方文化更遠的讀者卻又相對自傲」的心態,想要跟我們炫耀。你看看她最後花了這麼多篇幅談外國人在網路上是怎麼嘲笑取了不恰當英文名字的台灣人,當做台灣人不要取英文名字的理由,但她自己不就叫「Turvey」嗎?這根本不是在鼓吹不要取英文名字,Turvey真正想說的是:「拜託,我留學海外,又嫁給英國人,我取英文名字也就算了,你們這些窩在台灣的台灣人英文這麼爛,不要出來丟臉好不好!」』
然而,這種揣測除了沒禮貌之外也沒道理,甚至你可能覺得,這傢伙其實對作者的行文習慣成因根本沒興趣,他只是在找藉口臭罵Turvey。Turvey如此行文有可能只是她習慣、她最近對文化差異剛好特別感興趣、或者她之所以被邀請到EtToday寫文章,就是因為她多元文化的背景,因此她自覺應該在文章中補充一些相關訊息…當然,我列舉的這些解釋一點人文深度也沒有,並且和文化的霸權、主宰、自傲和自卑都扯不上關係,然而,你本來就不該假定人們的行為背後總是有壓迫和陰謀。


Notes:

*1. 你可能注意到,在我引用的Turvey這段文字當中,她其實並沒有斬釘截鐵地明說西方文化主宰「造成」了台灣人的英文名字現象,依照她的用詞,只要她願意,隨時可以澄清說她只是在表達兩個現象之間有時間上的關聯,沒有打算主張因果關係。就像她事實上也有餘地澄清說她那兩句關於自我遺棄和自我厭惡的問句真的只是純粹在問問題而已,並不是設問法,因此她也沒有主張台灣人的英文名字現象是出於自我遺棄和自我厭惡。然而,如果Turvey為了規避攻擊把自己的論述變得那麼,這份論述就無法支持她在文章中的其它地方關於文化認同的呼籲。

6.04.2012

經濟學是科學嗎?

彭明輝:『經濟學是科學嗎?令人訝異的是,海耶克首先反對「經濟學是科學」,而一再提醒經濟學家「我們是無知的」──因為,一旦經濟學是科學,就間接支持「計畫經濟」的可行性,而這是海耶克最大的噩夢!』via here

我本來以為彭明輝在這裡談的「經濟學」就是經濟學。然而,在這個理解下這段文字非常愚蠢,經濟學是否是科學(是否有恰當科學基礎、是否符合科學方法論、做出來的預測是否可靠...),跟是否有人企圖利用經濟學成果來執行「邪惡政策」無關。

你可以說:「噢天哪希望T病毒研究不會成功,不然的話米國就會擁有最可怕的生化武器!」,但只有白痴、相信發正念的人和相信吸引力法則的人會說:「如果T病毒研究成功,美國就會擁有最可怕的生化武器,所以T病毒研究是死路,不會成功」。

然而,同情地對照上下文,又覺得彭明輝好像是把「經濟學」當成一種(當然,他反對的)道德或政治立場。然而若是這樣理解,「經濟學是科學嗎?」又會變成鬼話一句。(挑戰看看:「義務論是科學嗎?」、「新共和主義是科學嗎?」)

在這裡彭明輝應該是混淆了實然和應然,才會寫出這種奇怪段落。經濟學理論是實然理論,它頂多只能告訴我們怎樣的市場干預會有怎樣的後果,沒辦法告訴我們怎樣的市場干預是道德的、公平的、值得做的。彭明輝一直以來反對的經濟自由主義(or whatever he hates)是應然立場,你可以討論應然立場是否符合道德,但它們不會是科學。

我對彭明輝文章的其它部份沒有意見(或者應該說我沒有能力判斷那些部份有沒有道理),但你有理由在真的仔細讀之前對他的意見持保留態度。因為,在他這種把經濟學和道德、政治哲學混為一談的措辭方案之下,即使犯了推論錯誤,也比較不容易被發現。

5.27.2012

洪蘭的幸福的滋味

如何生活才會幸福,是大家重視的問題。洪蘭認為最近的一份研究提供了有用的建議:財富會讓人變得比較無法品味生活。
『這個實驗是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作的,實驗者先請四十名受試者填一份對巧克力態度的問卷,在放問卷的卷宗中,夾了一張印有加拿大錢幣或中性圖片的紙,實驗者說:不要管它,這是來不及抽換掉的紙。受試者填完問卷後,實驗者給他吃一個巧克力糖,吃完,問他的感覺。受試者完全不知道吃才是實驗的重點。在他們吃巧克力時,有兩個完全不知受試者看到的是鈔票或中性圖片的觀察者,躲在布幕後面,用馬表計算他們吃巧克力的時間,以及在情緒的量表中對他們臉上的表情計分。

結果發現看到錢幣的那一組吃巧克力的時間比控制組顯著的短,臉上享受的表情也低很多,吃巧克力的時間跟他們臉上的表情成正比,越享受巧克力的人,吃得越慢。這一點跟我們吃到好吃東西時,常慢慢享受,捨不得一口吞下的情形相符。這實驗顯示僅僅看到錢的圖片,並沒有被明講,就會不由自主去聯想到財富,想到財富就減低了品嘗生活美味的能力。』

1.
首先,洪蘭做了第一個過度推論。根據實驗,我們發現的現象是:
事先看到錢幣圖案的人,吃巧克力的速度變快,並且表情比較平淡。
洪蘭怎麼知道這是代表:
這些人因為想到財富,而降低了品嚐巧克力的能力。
而不是代表,例如說:
這些人因為想到收入壓力,沒辦法專心品嚐巧克力。
或者:
受到金錢暗示的人,做事情會變得比較有效率和小心。
我相信你可以想到更多不誇張但也不同於洪蘭的解釋。洪蘭的論證一點也不考慮這些其它說明,不夠嚴謹。我不確定當初實驗者對這個實驗的原版詮釋內容如何,但我想,它要嘛不是洪蘭講的這一套,要嘛多了一些洪蘭沒有提到的假設、推論或證據。


2.
退一步來說,就算洪蘭對實驗結果的詮釋是對的,人真的會因為想到財富就降低品嚐能力,這也跟她接下來講的東西無關:
『…實驗發現快樂和幸福是兩回事,錢可以買到使你快樂的東西,如去米其林的高級餐廳用餐,去熱門的旅遊景點渡假,但是錢卻無法增進你感受生命中美好東西的能力,反而是負作用,吃慣了好吃的,就不覺吃好有什麼稀奇,缺少了期待,就缺少了雀躍之心,也就感受不到願望達成後的快樂與滿足。』
我們可以同意人對一些美好經驗有習慣性,但這種對於美好經驗的習慣性,跟前面的錢幣實驗無關。如果習慣性讓你覺得手上這塊大波露巧克力沒有那麼好吃,那是因為你平常都吃金莎,不是因為你在吃它的時候聯想到財富,或者你知道你家很有錢。如果當初做實驗的科學家是對洪蘭想要討論的這個現象感興趣,他該做的不是在其中一半問卷上夾錢幣照片,而是在半年前就供應其中一半受試者無限量的高級巧克力。


3.
「好吧,就算那個實驗跟洪蘭講的東西無關,但如果不論實驗,洪蘭講的生活態度還是挺有道理的,不是嗎?」

我想,就算拿掉提及實驗的那些段落,洪蘭的主要論點應該也不會變得比較漂亮。回顧一下她的結論:
『天天享受世界最好的東西,可能反而會減少對每天生活中,小小的快樂,如陽光、冰啤酒和巧克力享受的能力。』
坦白說,就算是現今地球上最有錢的人過的最奢華的生活,我也不認為那會降低他享受陽光、冰啤酒和巧克力的能力。想想看,什麼東西造成的習慣性會讓冬天外出時的暖陽對你來說沒那麼舒服?就算大富豪可以訂做高科技暖氣太空衣,並在冬天外出時穿著,這也無法取代一般輕便衣著外出曬太陽的快感。

當然,在更科幻的假想世界裡,你可以想像那暖氣太空衣真的是超級高科技,集輕便、保暖、舒適行動於一身,並且全身都有熱光線升溫功能,不像太陽光照了臉就曬不到背。然而,若你隨時可以使用比冬天太陽更舒服的這種暖氣太空衣,「失去享受曬太陽的快樂的能力」對你而言根本就稱不上損失。

類似的方法,也可以用來討論冰啤酒和巧克力帶來的享受。大富豪可能會因為平常享用的都是新鮮的比利時啤酒和最高級的巧克力,而失去「台啤和大波露就可以讓自己很爽」的能力,但這對他來說根本就不算是損失。當然,有人可能會說,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喝比利時啤酒、吃高級巧克力的富豪,依然擁有品味啤酒和巧克力的能力。在更科幻的世界裡,我們可以想像,對富豪而言,啤酒和巧克力帶來的享受都被某些不是啤酒和巧克力的東西取代了。在這種情況下,他該怎麼辦?

我的回答:不怎麼辦,若你擁有讚到能取代所有啤酒和巧克力的東西,你還要啤酒和巧克力幹嘛?

你當然可能擔心自己並非永遠可以過這樣享受的生活,並因此決定就算自己有能力奢侈也不要奢侈,因為胃口養大之後就不好縮回來。我完全尊敬你的風險計算,並且我也認為每個人都最好要有點這類風險概念。但洪蘭在文章裡並不是要推動這種保險生活策略,她只是覺得很可惜,吃慣了好生活,就覺得生活還好:
『…吃慣了好吃的,就不覺吃好有什麼稀奇,缺少了期待,就缺少了雀躍之心,也就感受不到願望達成後的快樂與滿足。

難怪古人說「晚食以當肉,安步以當車,無罪以當貴,歸真返璞,終身不辱」,平淡才見真滋味。我小時候台灣物資缺乏,過年過節是唯一可以吃魚肉的日子,那時對過年的期待可以用「大旱之望雲霓」來形容。快過年時,常興奮得連覺都睡不著。現在大魚大肉吃多了,對過年很淡,過不過都無所謂了。』
不過,這只是對於生活片斷的隨興抱怨,因為整體而言,現在的生活品質還是比較好。而且我相信,洪蘭也不打算為了一年一度的春節歡愉而少吃魚肉。


結語:

在這篇文章裡,洪蘭對國外研究做了一個解釋,並用這個解釋來佐證自己的生活哲理,然而:
  1. 洪蘭對實驗的解釋是過度推論。
  2. 就算這個解釋是對的,也無法提供理由支持洪蘭的生活哲理。
  3. 洪蘭提到的那套生活哲理,就算獨立來看,感覺也有點站不住腳。

2.29.2012

賣得很久的經典

「難讀的經典,好懂的二手文獻」中,我主張:彭明輝宣稱導論書作者比起經典書作者普遍較沒有才能,這是言之無據。一位匿名讀者(A)在那篇文章底下留言,他認為我錯了,因為:
的確經典作者都比較有才,因為經典都保證是長銷書,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的書長銷2000多年,奧古斯丁的書長銷1500多年,牛頓、康徳的書長銷300多年了。
要是二手文獻/導論書作者有經典作者一半有才,他們不需要一直寫文章一直寫書,不然寫一篇一本就能保證他們版稅一定抽不完,供他們不愁吃穿,環遊世界去了。事實上他們的文章、他們的書能長銷20年以上就很了不起了,絕大部分被後起之秀淘汰,然後這些後起之秀又被他們的繼起之秀淘汰。

前面提過、天下文章一大抄。當然經典著作裡面不免也會有用到他人的觀點,柏拉圖詮釋比他更早的哲人、荷馬,亞里斯多德詮釋柏拉圖、比他更早的哲人、奧古斯丁詮釋基督教、康徳詮釋先哲跟基督教、牛頓繼承了更早的煉金樹、科學、神學、但經典之所以是經典在於經典作裏面詮釋後的他人思想的加上原創思想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所以他們才能成為長銷書。
反觀市面上能找到的純二手文獻,尤其是導論書,大概只有很少很少能成為長銷書。現在還有多少出版超過20年以上的哲學入門書/導論書沒有絕版、學生又很樂意聽從教師建議購買?純二手文獻,尤其是導論書,導論書能長銷超過100年的,大概鳳毛麟角,人家康徳、牛頓的著作長銷300年不墜、霍布斯400年、蒙田、克卜勒500年、奧古斯丁1500年、希羅多德、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的著作則在2000年以上~
我認為A錯得滿有難度,所以一個月前把這兩篇留言放上推論練習,讓大家挑戰。這兩天回顧大家的發言,被提出來的回應大致上是下列幾種:
  1. 長銷和暢銷不見得代表作者有才能,因為深奧難解的文字總是會引誘人去買。
  2. 導論書也不見得不長銷,羅素的西洋哲學史就是例子。
  3. 沒寫出經典,不代表作者沒有才能,他可能只是不想寫,或者湊巧沒發揮出來。而寫出來的書沒長銷也不代表作者沒有才能,因為書要長銷需要更多偶然條件,例如因緣際會的傳播(如十字軍東征)等等。
  4. Kris和彭明輝的爭論癥結在於,這裡的「有才(能)」是指什麼?若我們把著作經典所需的學術能力和著作優良導論書所需的表達能力分開討論,這個問題就解決了:沒有誰絕對地比誰更有才能,只是才能種類的差別而已。
我對這些回應的評估如下:
  1. 我懷疑這種說法是否有足夠力道。舉例來說,若只有一小部分經典事實上是在鬼扯,那麼這種說法的力量就不太夠,然而,你可能不會想用一個認為多數經典都在鬼扯的懷疑論,來替導論書作者辯護,一方面這樣做的舉證責任太大,另一方面,若經典大部分是在鬼扯,那麼以整理這些鬼扯為己任的導論,應該也很難得到高評價。
  2. 對於所有全稱的經驗命題,你幾乎都有反例可以挑,但這頂多只能讓對方的立場變弱一點。並且,在這個例子裡,對方很可能採取把所有長銷書都視為經典的無敵立場來化解尷尬。
  3. 類似(2),有很多運氣決定一個人是否能寫出經典,因此沒能寫出經典並不代表一個人不具備能寫出經典的才能。這種說法沒辦法完全推翻A的主張,但若成功,至少可以把A的想法從「的確經典作者都比較有才」弱化到「在大多數情況下經典作者比較有才」。
  4. 我完全同意我們應該把這裡的學術能力和表達能力區分開來。不過,若有人認為我混淆了這兩種能力,那就把我看得太笨了。
「難讀的經典,好懂的二手文獻」討論的是哪種能力,從以下段落可以看出來:
「而二手書的作者往往才華就是不及這些經典的作者,他們沒有能力把一件很難說得清楚的事給說得比原著更清楚,而只能把自己也說不清楚的事給刪除,留下易懂的給讀者。」(彭明輝)

「事實上,導論書作者不可能略過重要的部份光挑簡單的講,因為...」(Kris)

「彭明輝認為,導論作者之所以把困難的部份略過,是因為他們比較沒有才,沒辦法像原典作者那樣把困難的東西寫得足夠清楚。這一點我完全不同意...」(Kris)
若我們如(4)所說在學術能力和表達能力之中做出區分,並且對彭明輝的段落和我的文章有合理理解,那麼,這場筆戰似乎就沒有什麼討論空間了。就算經典比導論書長銷這件事給我們理由相信經典作者比導論作者擁有更強的學術能力,我們依然沒有理由因此相信經典作者的表達能力普遍而言比導論作者好。

然而,這並不是我對A的完整反駁。我相信A的主要錯誤在草率地將作品銷量和作者的優劣做類比:隨便給一本經典和一本導論書,前者持續販售的時間都是後者的幾十百倍,所以通過時間考驗的經典比導論好,經典作者比導論作者有才能。

然而,兩種產品的銷售時間(或銷售量)可以拿來當作理據判斷它們的作者之間的優劣,僅當這兩種產品是直接互相競爭,使得它們的銷售時間(或銷售量)互相擠壓。

經典和導論書在銷售上很少有彼此競爭的機會,因為它們的市場取向不一樣。選經典而不選導論的人,和選導論而不選經典的人之間的差別,通常不在於他們對於什麼書比較優質有不一樣的判斷,而在於他們選書的出發點不同(當然,基於這一點,他們對於「什麼書比較適合現在的自己」會有不一樣的判斷)。若你剛入門,或者想有效率地了解一個領域的大致樣貌、重要理論們的內容,你可能會選導論;若你已具備基本知識、閱讀能力良好,或者打算做原典研究,或者想裝高深,你可能會選經典。

此外,當某部導論書退出市場,通常是基於兩種原因:1. 它被更好的導論書取代,2. 學術進展使它跟不上時代。然而,這兩件事都不能作為經典比導論書優的理據。當導論書被更好的導論書打敗,這明顯跟經典無關(當然,除非在這類情況下打贏的那些導論書同時都身兼經典)。而當導論書因為學術進展從市場上消失,這確實偶爾是因為有新的經典誕生,但這件事本身無法提供任何理由讓我們相信經典的作者在表達能力上比導論書的作者優秀:在這種情況下,導論書之所以會退出市場,是因為某些學術著作造成了它基於著書時間來不及介紹的學術進展,而不是因為它在任何能力上被這些學術著作超越(除非你講的是時空旅行的能力)。

若經典是無印良品裡的鍋碗瓢盆,導論就是MUJI產品型錄。你可以說型錄依賴產品而存在、型錄只是產品介紹、產品很貴但型錄根本就是送的,這些都無所謂。但是如果你主張某些款式的MUJI咖啡杯可以長銷好幾年,但產品型錄每季都要更換,所以產品型錄比較沒價值,這就是牛頭不對馬嘴的推論了。

此外,A也用了另一個更生動的方式來表達這個他的立場:如果導論作者這麼厲害,為什麼要寫只能賣20年的導論,不寫可以賣200年的經典,然後抽版稅抽到爽?躲在這個疑問背後的推論大概長這樣:
  1. 對作者而言,寫出經典比寫出好的導論書更有賺頭。
  2. 若可以的話,作者會選擇做最有賺頭的事情。
  3. 導論書作者選擇寫導論書而非經典,表示他們的能力比不上那些寫經典的人。
這個論證有幾個問題:首先,(1)不是真的,你寫的書長銷六百年,不代表你就能抽六百年的版稅,因為你會掛。若作者認真考慮版稅收入,書賣六十年跟賣六百年,對他來說不會有差別。事實上,我不太相信在學術界版稅抽最爽的人真的是那些經典作者,而不是那些暢銷入門書的作者和通用課本的作者。(2)也不見得是真的,若你想要有賺頭,甚至連經典都不該嘗試去寫,你該寫的是那種可以賣上百萬本的真正暢銷書(例如和宇宙能量、2012末日預言有關的那些書)。因此,用賺頭來揣摩學術人的選擇,不會太準確。

最後,我打從一開始就覺得把導論書賣不長久這件事拿出來講實在是有夠奇怪。首先,導論書是學術和知識普及的近代才逐漸出現的產物,就算我前面說的都不算話,給定導論書大量出現的時間點,要比較偷跑了近兩千年的聖經和導論書哪個比較長銷,本來就不公平。再來,給定前面討論的市場定位問題,讓純導論書可以長賣幾百年的特殊狀況,我只想到兩種:1. 此導論書介紹的領域,幾百年來都沒有進展,2. 此導論書隨著學術進展不斷出新版本,良好地延續了幾百年。針對大部分的導論書,前者很幸運地不是事實,而後者,則有待觀察。

2.05.2012

殘障的殘障道德討論

臉書看到一篇轉貼,有個傢伙在巴哈姆特抱怨國際書展的身心障礙優惠,包括平時免費,以及可於開展首日和專業人士一起入場。來自臉書的意見多是這個社會怎麼病得那麼沒有同情心原來這就是現在小朋友的想法嗎云云,不過也有人指出不會啊你看看原文下面回文的孩子們不是很有正義感嗎他們作為一個群體已經可以在道德上自我糾正了。

我的意見不同。我認為,從健全的道德社會角度考量,那篇質疑身障特權的文章並不比下面的回文更令人擔憂。

沒錯,質疑殘障無資格享有免費參觀國際書展的待遇,這種言詞很難不讓人在當下覺得作者無情,甚至產生反感。但事實證明,這些情緒都不是指引道德方向的好工具:在六零年代的美國南部,質疑為什麼只有白人可以進入某些餐館的言論引起的厭惡感,程度不會亞於我們討論的這個「歧視殘障」的言論所面對的那些。

在道德議題可以被公開討論的民主社會,人們回應別人道德意見時秉持的態度,反映他們進行道德思慮的方法。一個在意自己的道德立場是否真的受到好理由支持的人,會願意在別人提出反對意見時想一下這個反對意見是否有道理,相對地,當一個人認為自己的情緒就是進行譴責、討閥的最好理由,他不但沒有反省和修正自己的道德觀的機會,並且容易一時衝動犯下就算是自己的道德觀也不會允許的行為,例如轉貼自己認為不該在網路上流傳的兒童裸照,或是在案情尚未明瞭時到犯罪關係人的臉書留言叫他去死

在社群中,人們回應道德討論的方式,也決定了最初發表文章的人有沒有機會得到有助於反思的資訊,若道德意見的少數派總是受到排擠和攻奸,他們除了覺得委屈之外,並沒有機會認知自己的錯誤(就算他們真的犯了錯)。

再者,當某個意見引起你的反感,這並不代表這個意見是錯的,而且人身攻擊和詛咒都無法協助你驗證這件事。當然,在這個身障人士是否應該在國際書展中擁有某種特權的討論裡,我相信原作者很有可能是錯的,然而,我也相信一個訓練有素的辯論裁判不會把點判給下面那些以漫罵回應的人。更重要的是,就算當初原作者的主張其實有道理,這些人也很可能因為自己任憑道德情緒控制的討論習慣而無法發現,這之於自己或社會都是一件可惜的事情。

健全的道德社會確實會有自我糾正的機制,然而,這個機制不該建立在威脅、攻奸和排擠上。比起網路上那些超扯的道德意見,人們如何回應這些意見,才是我們該關心的重點。你永遠無法阻止某人持有跟你不一樣的道德觀,但在良好的討論機制和態度之下,立場相異的人會有機會發現自己的錯誤並達成一定程度的共識或妥協。然而,若理性的道德討論無法建立,我們不但沒有機會指出別人的錯誤,也沒有機會發現自己的錯誤,更沒有機會阻止自己基於品德衝動做出自己認為是好事的壞事。

關於如何進行有品質的道德討論,我相信前幾天介紹的嘴炮金字塔「有建設性地回應網路留言」都是有幫助的方案。也歡迎你報名參加寒假哲學營,和我們一起享受精緻的討論氣氛。

1.29.2012

Paul Graham的如何嘴炮金字塔


這張圖通常被稱為「hierarchy of disagreement」(反駁金字塔),若對你來說似曾相識,八成是因為你看過網友翻譯的較早版本,或者讀了資訊人權貴上個月的文章(上圖則是我翻譯的版本,我參考阿貴的翻法並做修改)。反駁金字塔來自駭客Paul Graham的「How to Disagree」一文。「How to Disagree」把網路上出現的反駁意見,就形式而言分為七種,並一一討論。根據Graham,這樣做是希望能讓這個網路更好:如果大家能對那些對於了解彼此立場、解決爭議沒有幫助的反駁方式有所警覺,那麼網路討論的素質就有機會提昇。我當然支持此一說法,也同意Graham幾乎所有的區分和評論,但我認為文中仍有細節有待商確。此外,若你仔細看過之前的兩個譯本和原版,甚至讀過Graham的原文,會發現阿貴版大致上正確,而網友版雖然生動有趣,但大部分是錯的。以下我從金字塔底往上爬,逐一述評。


1. 辱罵(name-calling)
單獨看來很直接了當,就是罵人。不過其巧妙之處要和接下來一層對照之後才容易看出。

2. 以人廢言(ad hominem)
以人廢言和辱罵的共通點是,它們都跟被批評的主張無關,而是集中火力攻擊發言者。然而,它們之間的差別是,辱罵就只是罵人而已,而以人廢言則企圖指出,基於對手的某些個人特質(身份、學歷、個性...),我們有理由質疑甚至不相信對手的主張。例如,使用Graham自己的例子:若某篇認為國會議員的薪水應該調漲的文章是國會議員自己寫的,那我們就有理由相信這篇文章裡的論點和佐證有可能不可靠,因為作者是利益相關人。另一個值得注意的差別是,我們可以以人廢言而不同時罵人。指出別人是利益相關者所以言談可能不公正,這不代表你真的貶抑了他,因為你可能同時認為他無意欺瞞,只是考慮到他的身份和動機,你判斷他比旁觀者更有可能不自覺地做出不中肯的判斷。

從這裡你可以看出,以人廢言並非總是完全沒道理。因此我不同意Graham在這裡的論點,他認為以別人對討論涉及的主題缺乏權威來反駁是一點力道也沒有的,因為,對手的缺乏權威能構成反對的理由,僅當他因為缺乏權威而在論述時犯了錯,然而,如果你認為對手真的犯了錯,應該直接指出來,而不是單單說他缺乏權威。我認為這個原則實際上行不通,因為現代討論的議題涉及太多我們沒有能力判斷對錯的領域,這些議題不見得真的沒有對錯可言,但我們常常因為缺乏專業知識而無從置喙。在這時候,若沒有其它協助判斷的資訊,作者的能力或利益關係當然足以提供你理由決定要不要相信他。你應該質疑立法委員提出的立委調薪案是否真有必要,你不應該依照某個國中生網友的指示更改自己的感冒藥處方。作者的個人特質本身不太可能足夠推翻他的主張,但常常有機會提供我們質疑他、不把他的發言納入自己的信念系統或行為考慮的好理由。

最後,考慮上述分析,網友版把「ad hominem」翻成「偏見」顯然不恰當,而例子雖然好玩,但也不公正。不過我猜該譯者應該是只看過金字塔圖而沒有閱讀Graham的原文,考慮到這張圖解的說明力本來就不足,在這種情況下,我認為犯下這個(以及下面提到的其它)錯誤是情有可原。

3. 批評語氣(responding to tone)
批評語氣和金字塔的前兩層一樣,把砲火指向對手的論點之外的東西,不過比起前兩層,它離目標稍微近了一點,它針對的是對手表達論點時秉持的語氣。說話的語氣好不好和內容有沒有道理無關,這大家應該都同意。所以批評語氣可以算是一種完全失焦的反駁,在交鋒價值上跟辱罵類似,但比以人廢言還糟。

4. 反對(contradiction)
在這一層,反駁者終於真正接觸對手的論點,但也只是簡單地宣告自己不同意,而幾乎沒有提出任何理由或論點。網友版把它表達成「列出相反的論點,但不加以證實」,這不正確,因為要避免自己的反駁成為contradiction,你只要在表達立場之外多少列出一點理由支持自己就行了,你不需要「證實」自己的意見。網友版的問題在於,把contradiction表達得比Graham想要的還,這個錯誤也同時呈現在它的例子裡。

5. 駁斥(counterargument)
counterargument和contradiction的差別在於,前者比後者多附了支持的理由。當然,這些理由不見得有效,而Graham也提醒我們,在實際情況下,舉出counterargument的反駁者對對方主張的理解常常是錯的,因此即使附帶的理由都有說服力,也無法構成有效的反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能會說反駁者是在打稻草人
網友版把counterargument解釋成「列出相反的論點,並以數據或事實當做證據」,這明顯錯誤,根據Graham,就算反駁者用來支持自己立場的理由不是數據也不是事實,他依然可以算是提出了counterargument。你可能會問,為什麼Graham要把counterargument定義得那麼廉價,在我的理解下,這個問題涉及他寫文章的初衷和預設的讀者,留待後面討論。

6. 反駁原文(refutation)
refutation的特色是在反駁時引用對方的文章。引用會花掉一點時間,但通常有助於確認目標。當然,有引用並不代表我的攻擊不會失焦,因為我對引用段落的理解不見得正確,甚至在引用時可能就不自覺斷章取義了。再者,就算我沒有搞錯那些句子的文義,依然有可能做出沒有價值的攻擊,因為,如果我引用的段落在對手的整個論述裡並不重要,他甚至不需要在乎我的攻擊是否正確。
再次地,網友版把Graham的立場理解得太強。根據Graham,反駁原文並不要求反駁者必須真的指出對手的錯誤或矛盾,他的條件很簡單:只要有引用就行了。

7. 反駁主要論點(refuting the central point)
在這一層,反駁者不見得要引用對手的句子,但至少必須針對對手的主要論點反駁,並提出理由支持。當然,就如同前面的所有層,Graham並不要求反駁者提出的理由要有道理。在此你可以看出,網友版還是把Graham的主張理解得太強,要做到反駁主要論點,Graham不要求你必須「確實指出人家論點的錯誤性」,你只要真的能挑到人家的主要論點,並且說自己不同意,這就成了。

前面提到,有人可能會抱怨Graham提出來的要求都太廉價,太容易達成以至於就算我做到了也沒辦法保證我的反駁有什麼道理。例如,根據Graham,我只要宣稱我不同意對方的想法並且提出理由,就可以上到第五層,若我引用了對方的說法,可以上到第六層,而如果我抓到的論點是人家的主要論點之一,我就站上了第七層。然而,這些「成就」本身顯然都和做出成功有道理的反駁有一段不小的距離:在第五層,我對人家的理解可能不正確,在第六層,我挑到的段落可能一點也不重要,在第七層,我舉出來反駁對方的理由可能超爛。在這種情況下,Graham的區分有什麼價值?

我想,這個寫作策略應該是著眼於Graham的初衷。他想要提出一套容易理解、上手快速並且對網路溝通有初步助益的方法。要完整地評價別人的主張是困難的,尤其是當論述錯綜複雜的時候。有建設性的網路討論倚賴的批判思考和表達能力之深入和多樣,我相信至少需要花費大學四年來訓練,這就是為什麼有人可能看了很多批判思考書,研究了很多謬誤,但在討論上的表現依然不理想。著眼於當前網路溝通的景況之野蠻,若你希望自己能以一篇文章立竿見影提昇這些討論的品質,你該做的不是向大家介紹謬誤有哪些、如何辨認,或者要如何鋪陳才能把自己複雜的想法講清楚,而是弄出一套只要人家看懂了馬上就能照做的東西。我相信Graham的目標就是這個:若一個人用心記住在反駁時把目標放在別人的主要論點而非語病上、用提出理由取代人身攻擊、必要時引用對方的說法...那麼他參與的討論就容易聚焦,他的討論能力也容易隨著辯論經歷而進步。

Graham介紹的東西不深奧,設定的成就很容易達成,因為好懂和易做都能增加真正影響別人的機會。網友翻譯的版本沒有弄對Graham的想法,甚至加上「嘴炮王」、「別在網路上嘗試攻擊態度以上的等級,你只會浪費時間」這樣的註腳,若這不是在反諷,則與Graham的寫作初衷完全背道而馳。(旁邊的「辯論社」、「優質論文」標籤則是貽笑大方)

當然,我並不主張有了Graham提供的辦法之後我們再也不需要閱讀討論謬誤或理論分析的文章。雖然我主張實戰是培養批判思考能力之必須(這就是為什麼這裡有推論練習),但若別人有好兵法,也沒道理不參考一下。哲學哲學雞蛋糕的論理分析文章大多在論理方法分類,此外,之前做的有建設性地回應網路留言流程圖,算是反駁金字塔的進階版本,也可以參考。

9.14.2011

怎樣才算是打稻草人

「打稻草人」這詞在網路筆戰時常出現。通常,當我們認為別人對自己的批評是出於誤解,我們就可能會說他「在打稻草人」,或者「犯了稻草人謬誤」。

有些人認為,只要你攻擊的對象不是對手心裡想的主張,你就是在打稻草人。然而,若這是打稻草人的合理標準,打稻草人本身就不再是一種責難,因為,就算你攻擊的對象不是對手的主張,其原因也不見得是你犯了錯,反而可能是對手表達能力不好,甚至故意誤導。當「打稻草人」被定義成「攻擊自己的對手不主張的論點」,它在攻擊者身上加諸太多負擔,因此無法成為品評雙方辯論表現的合理標準。

不過,要是就算你攻擊的對象和對手心裡想的主張不一樣,你也不見得是在打稻草人,那麼,到底要怎樣我們才能責怪別人,說他是在打稻草人?我提供一個可能的標準:
(假設:B為了說明自己的論點X而做出論述P,然後,A針對P做出反駁Q。)
A的反駁Q是在打稻草人,若且唯若:就算A的反駁成功(即:假設A的推論都有效,且前提皆為真),也無法攻擊到X,而且,P把X表達得足夠清楚。
在這個標準下,當一個人打稻草人,就代表他的討論表現真的不夠好,因為別人已經把自己要表達的東西講得夠清楚,但他依然做出了和別人的論點沒有關係的反駁。(值得注意的是,在這個標準下,當A打稻草人,A不見得就誤解了B的論述,還有其它可能性,例如A知道B在說什麼,但在反駁時故意曲解,或者A知道B在說什麼,也沒有故意曲解,但在建構反駁時誤以為自己的結論和B要講的東西有關)

當然,就算這個標準是對的,也不代表我們隨時都能無爭議地在討論中指出誰打了稻草人,因為,這個標準使用了一個很可能有爭議的概念:「表達得足夠清楚」。在一場討論中,我們要怎樣才能同意某個人的某段論述把某個論點表達得足夠清楚?這不但關係到那段論述講了些什麼、如何講,也關係到那個論點的內容,甚至發言人在該討論脈絡下可以合理假設的聽眾群。在很多情況下,要明確地釐清這些因素,是很困難的。然而,這並不代表你通常無法合理地在討論中指責你的對手打稻草人,不過,在你那樣做之前,應該回過頭來想想:對方看似打稻草人的行動,是否其實情有可原?

8.23.2011

「你會後悔的」

當我們試圖說服別人放棄做我們憎惡、不喜歡、看不順眼的事情時,有一種常見的技巧,叫做「你會後悔的」。

「你會後悔的」本身屬於一個更大的分類,叫做「這都是為你好」。然而,「你會後悔的」的特色在於,就算我們拒絕做「這都是為你好」推薦的事情,我們的將來也不見得會變得比較差,然而,要是你不理睬「你會後悔的」的告誡而一意孤行,你的將來確實很有可能會比較悽慘。

在實務上,「你會後悔的」習慣舉出實例讓你相信,某些選項確實會令你後悔。例如,性保守團體讓浪子回頭的迷途少女在記者會上聲淚俱下讓你相信她真的後悔做出用自己的身體換錢這種骯髒勾當;而性保守的宗教團體則讓前同志在公聽會上訴說:自己在「改變」性傾向之前,過的是多麼不被認同、多麼痛苦的日子。

做「骯髒勾當」賺錢,或擁有不被認同的性傾向,這些事情確實都會帶來痛苦,若你為了避免這些痛苦而改選另一個人生選項,也是合理的。有點類似為了避免被霸凌而轉學,雖然好像有點孬,但若這是唯一選擇,也沒有辦法。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選擇之所以變成唯一選擇,是因為其它選擇被提出「你會後悔的」告誡的人拒絕了。想像,在轉學的例子裡:
流氓阿花(為了平衡大家認為女生搞不大尾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被我霸凌很痛苦,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霸凌你,另一個是你轉學。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同樣地,在性交易和同志的例子裡:
約翰(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男性不重視女性人權的刻板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性交易維生的同時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污衊性交易,另一個是你轉行。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科學家平次(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科學家不會基於迷信排擠別人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同志身份過活的時候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們停止污衊同性戀,另一個是你走出埃及。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8.12.2011

飛翔的種子:突破思維框架,造一塊自己搬得動的石頭(啥?)

幾天前性平教育協會理事黃筱晶在立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討論真愛聯盟的反同論述犯了多少謬誤。我相信這篇文章立意良好,但它自己也包含許多錯誤,因此無法作為利用挑謬誤批評人的好示範。我昨天在FB抱怨了兩句,正要寫文章討論,就看到Joe已經把評論生出來了

Joe的東西很詳盡,我也大致上同意,這省了我一大把寫作時間。(在往下看之前,請先看完Joe的文章)他的批評基本上是,首先,黃筱晶對於那些謬誤的合理適用範圍和對象掌握得不清楚,對於相關的推論術語(前提、不一致)定義也不了解,讓她在使用這些行話時頻頻出錯。再來,更糟糕的是,這些錯誤並不只是寫錯字,而是真正的謬誤。例如:

a. 黃筱晶宣稱上帝不存在的石頭論證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這等於是在說所有邏輯上的歸謬法都是錯的,因為它們都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

b. 根據黃筱晶,真愛聯盟言行不一,因此他們也犯了前提不一致的謬誤。然而,這個指控有造成混淆的危險。謬誤指的純粹是推論上的錯誤,但是言行不一卻是人格或道德上的缺陷,你不能基於一個人犯了謬誤就說他有人格或道德缺陷,也不能因為提出論證的人有人格或道德缺陷,就說那個論證有謬誤。若真愛聯盟言行不一,他們應該遭受的是道德譴責,而不是論證有問題的指控。若你把這兩者混為一談,就沒有辦法好好地釐清我們應該如何公正合理地看待真愛聯盟並對他們的言(論述)和行(行為)做出評價。

c. 黃筱晶認為真愛聯盟的打手們在公聽會現場辱罵、霸凌同性戀,這代表他們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再次地,她混淆了論述和行為,因此無法分別對它們做出合理評論。論證是用來說服人的,如果真愛聯盟不打算用辱罵和霸凌說服我們相信某些事,辱罵就只是辱罵,霸凌就只是霸凌,跟論證沒有關係,更稱不上是謬誤。當然,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或許可以說真愛聯盟動員的純潔少年組和信徒與家長們是沒品、流氓、下三濫,但是,就算一群人是沒品、流氓、下三濫,也不代表他們在論述上犯了什麼謬誤(更何況,通常流氓都是不做論述的),若你把他們的這些道德缺陷當成謬誤,因此主張他們的論述有問題,你才是犯了人身攻擊的謬誤。(「因為真愛聯盟沒品、流氓、下三濫,所以他們的主張沒道理!」)

以上這些並沒有窮盡黃筱晶文章裡的錯誤,但我相信它們足以說明,在含混的情況下使用推論術語,會造成什麼災難。

事實上,我並不討厭黃筱晶寫了這篇有許多錯誤的文章,正好相反,我認同她認真地想要使用剛從研習課程學到的批判工具對於自己不同意的想法進行合理評價,並且也感激她把批判思考的概念當一回事。然而,這件事情讓我們知道:

A. 批判思考的規則和概念若沒有掌握清楚,對於論述和說理一點幫助也沒有。
B. 若希望大家都掌握批判思考的規則和概念,我們需要在教育上深耕,這不是一兩場研習課程就能搞定的。

然而,在沒有批判思考教育的現在,訓練相關能力的最佳方法之一,在我看來,應該就是參考正確的讀物(例如這個),以及用正確的方法練習吧。

4.12.2011

好問題、壞問題、深奧的問題

我的指導教授Kiki曾經說,在哲學裡,要是你問對問題,這個問題就解決了一半。這個意見很符合我的哲學經驗,拿這個問題當例子:
在一個沒有動物的森林裡,有一棵樹倒了,可想而知沒有任何人或動物聽到,此時,這棵樹的倒塌有發出聲音嗎?
這個問題乍看之下令人困惑(至少令我困惑),但解決方法其實很簡單:這裡的「聲音」是指什麼?如果是指音波,那麼只要這個森林符合自然定律並且充滿空氣,那麼倒塌的樹就會發出「聲音」。另一種可能性:如果這裡的「聲音」指的是人或動物的聽覺經驗,那麼在一個沒有人或動物的森林裡倒塌的樹自然不會發出任何「聲音」。

透過把問題講清楚,這個問題不再令人困惑。這是哲學家解決問題的方法,當我們遇到一個問題,第一件事情不是急著找答案,而是退一步想想這個問題到底是在問什麼,很多問題之所以令人困惑,並不是因為人不夠聰明或者無知,而是因為問題本身不清楚。許多哲學問題的形式是「X是什麼?」但其實這並不是哲學家討論時會使用的格式。舉一個例子:
善是什麼?
這個問題不夠清楚,因為許多明顯鬼扯空靈的說法都可以至少在表面上看來像是它的回答候選人:
善是歷史遞迴的終點。
善是人對真理的詮釋。
善是脫離言語和人性的存在,因為每個人對善的定義不同。
分析哲學家不喜歡這種狀況。所以他們會先問:
「善是什麼?」是在問什麼?
可能的詮釋有很多,例如:
什麼是善人?一個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稱為是善人?
什麼是善行?一個行為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稱為是善行?
什麼是善的社會制度?一個社會制度要符合哪些條件才能被稱為是善的?
...
這時候大家的意見可能不一樣。有人說自己原來想問的是第一個問題,有人認為自己想問的是第二個或第三個。這都無所謂,重要的是大家都找到一個比較明確的表達方式,讓自己可以專心探討自己想討論的問題,同時,也避免兩個其實在思考不同問題的人雞同鴨講。分析哲學家的這種區分問題的方法,雖然不保證可以解決問題,但是通常會讓問題變得更好解決。

然而,有人可能對這種解決方法不太滿意。這種人會進一步澄清說,他想討論的不是善人也不是善行,更不是什麼善的社會制度,他要討論的就是善這個東西本身,不多也不少。但是,什麼是「善這個東西本身」?考慮這個例子:
大鳥:綠色是什麼?
菜頭:綠色就是像是葉子啊青屎啊這些會反射波長520~570nm的光線的東西啊。
大鳥:不不不,我要問的不是綠色的東西是什麼,而是綠色這個東西本身是什麼。
菜頭:綠色就是你的視網膜接收到波長520~570nm的光線時形成的感覺經驗啊。
大鳥:不不不,我要問的不是內容是綠色的感覺經驗是什麼,而是綠色這個東西本身是什麼。
事實就是,除了綠色的東西和綠色的經驗(以及會產生綠色經驗的光線和視覺及神經系統)之外,你在這個世界上再也找不到其它跟綠色相關而且可以讓你問那是什麼的東西了。執意問「綠色是什麼?」而拒絕對這個問題加以細分,結果就是浪費時間在一個根本沒有內容更不用說答案的問題上。

同樣的道理,除了那些可以被你用「善」來描述的東西(善人、善行、善的社會制度...)和跟善有關的認知系統(人的道德系統,許多人相信是演化來的那個東西)之外,這世界上再也沒有跟善相關而且可以讓你問那是什麼的東西了。執意問「善是什麼?」而拒絕對這個問題加以細分,結果就是浪費時間在一個根本沒有內容更不用說答案的問題上。

更糟的是,因為這類問題沒有內容也沒有答案,所以永遠都令人困惑並且有討論空間,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在寫作文時可以扯那麼多不著邊際的話,並且每個人對同一個問題的答案都不一樣,而且大家都會同意所有人都對,或者沒有對錯。我很久以前提到的王世宗犯的就是這種錯誤。他批評羅爾斯根本不是在討論正義,說羅爾斯討論的只是「分配」正義,這不但不是正義,還「扭曲」了正義。他不知道的是,羅爾斯(以及其他討論分配正義的哲學家)就是因為如此限縮了討論範圍,才能專注於刻劃他們討論的那種正義的定義,並且仔細檢視和處理應用時可能出現的反例,這是一種學術自律。反過來看,就是因為王世宗堅持要討論「正義本身」這個沒有人知道到底是在談什麼的東西,所以他可以想到什麼就說什麼。

當然,就如同善行只是我們關注的其中一種「善」(或者「善」這個概念的其中一種使用方式),分配正義也很可能只是我們關注的其中一種正義(或者「正義」這個概念的其中一種使用方式),但這不是問題。首先,研究分配正義並不代表以後的我們,或者現在的其他人不能研究其它種類的正義。再來,如果這些「正義」是同一個或者彼此極為相似的概念,我們可以合理相信對於其中一種的研究成果會有助於對於其它種的「正義」的研究發展,因為它們會有許多共通或有關連的性質。更重要的是,研究分配正義的哲學家和研究善行的哲學家都有很多具體的例子以及明確的直覺可以協助自己檢視自己提出的定義是否恰當(例如,以最大效益為依歸的社會分配政策(行為)是正義的(善的)嗎?),但要是你堅持只討論正義或善本身,你面對的就只是一個極為抽象的,隨便你說的概念。這樣的討論可以讓你的論述天馬行空,而且看起來比較有深度,可是很難有實質進展。

有一些人抱怨分析哲學家對於問題的切割把問題瑣碎化、世俗化。我完全同意:
一個句子要怎樣才能算是真的?
一個人要怎樣才能算是知道一件事?
一個行為要怎樣才算是善的?
這些問題看起來確實比
真理是什麼?
知識是什麼?
善是什麼?
這些問題膚淺沒深度又不浪漫。但後面這堆問題之所以看起來比較有學問,我相信,只是因為它們被表達得很模糊,讓人不知道該怎麼回答。有時候問題令人困惑並不是因為人笨,而是問題爛。要是一個人認為這些爛問題才是有水準的問題而堅持鑽研它們,他的思路很難變清楚。

1.28.2011

有建設性地回應網路留言


點我看大圖。另外,感謝影留和NIHIL的提醒,我把字弄暗了,你可以在最下面看到原版)

這張圖是我為了今年寒假的哲學營課程「寫一個分析哲學口味的部落格」做的教材。我簡單地整理了,一個想要認真地進行網路討論的人在面對反駁時理想上應該進行的程序。這組程序的執行並不輕鬆,因為它要求你在確認自己搞懂對方的主張,並且非常同情地為對方設想所有可能的出路後,才能進行反駁。在實際的討論情境下,筆戰的氣氛和回嘴的衝動可能會讓你難以維持這種看似會將討論節奏拖慢的作法。然而,我相信若你能盡量參考這個方案,除了更能避免無謂的誤解,增加討論效率之外,也能在不斷的設想和分析對方的各種可能的想法、可能的問題以及可能的反駁中,增加思考能力。

如果你有興趣,也可以用這組程序分析陶子和台北的達爾文的辯論,看看他們彼此各自做了多少如果當初小心一點就可以省掉的,沒有用處的反駁。(如果你想知道我對這場辯論的看法,可以看這篇文章,不過我建議你先試著自己研究他們的辯論,因為那真的是一篇好教材)

另外,這張圖跟以前提到的概念圖一樣,完全是用iWork系列的Keynote做的,裡面的箭頭、陰影、圖形方塊等等全部都是Keynote內建的東西。我越來越愛麥金塔了。

1.04.2011

焉知死、焉知死

台大哲學系教授孫效智去年在科學人批評Jesse Bering等「心靈消逝主義者(mind extinctivists)」的理論。他這樣講:
「人渴望永恆,我們不只渴望所愛的人在去世後能進入永恆,也渴望自己能有永恆的生命。這樣的渴望究竟是一廂情願的想法,還是合理的盼望?許多心理學家主張,這是人為了免除「自我不存在」(ego’s inexistence)的恐懼,而產生的一種恐懼管理機制,英國心理學家貝林則認為「心靈不滅」是從遠古的人類祖先那裡就遺傳下來、難以撼動的幻覺,以致襁褓中的嬰兒與年幼的孩童不待宗教與文化的影響,就在骨子裡假設「人的永恆性」。此外,人很難想像心靈不存在的情形,也無法以第一人稱去經驗死亡,這些現象強化了「人的永恆」與「心靈不滅」的錯謬信念。

貝林自稱是心靈消逝主義者。在他看來,心靈(mind)不過就是腦的一種作用,與其說是一個名詞,不如說是個動詞。當腦死了,心靈也就沒了,沒有任何神秘可言。不去除「人的永恆」這個幻覺,將阻礙人們理解死亡的真相。不過,筆者以為,心靈消逝主義者的論證模式,類似德國哲學家費爾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從心理投射論(psychological projection)來論上帝的不存在。費爾巴哈觀察到一個現象,人在心理上需要上帝,然後他主張,上帝只是人將心理的需要向外投射出來的結果,實際上並不存在。心理投射論最嚴重的問題是,就連內心需要上帝的人都知道,他需要的不是他心理投射出來的上帝,而是創造他也在他心中創造了渴望上帝的渴望的那位上帝。這樣的上帝自然必須先於人的心理投射,甚至先於人的存在,而不能是由人的心理投射所賦予的存在。」
我不同意孫效智對心理投射論的批評。孫效志的基本主張是,心理投射不可能有心理投射者主張的那些效果:心理投射者說,上帝的存在和靈魂的不滅都是心理投射,為的是讓你好過一點。孫效智說:不對,要是一個人真的是為了讓自己感覺好一點而相信上帝或靈魂,他只是在做無謂的掙扎,因為連他自己都知道那些東西是他為了讓自己感覺好一點而想像出來的,這種想像根本不會有效果。

我同意,若一個人是為了讓自己好過一點而有意識地選擇相信上帝存在或者靈魂不滅,他的這些信念將很難有他想要的效果。然而,我認為孫效智的反駁的危險在於,心理投射論者不見得會主張這些信念是人有意識地決定要相信的。例如,他們可以說,持有這些信念的傾向是基於它們帶來的演化優勢而內建在基因裡:如果關於宗教和靈魂的信念能讓人免於恐懼,它們就能讓人活得比較快樂、有自信,而這能帶來演化優勢,最後,這些演化優勢讓那些以某些手段讓人擁有信仰的基因在基因庫中散佈開來。在這裡,「你相信靈魂不滅,這是為了讓你免於恐懼」就跟「你發抖,這是為了保持身體溫度」一樣,不見得是在宣稱對方基於特定目的有意識地進行了任何決定或行為。

同樣地,我也認為孫效智接下來的第二個主張不太恰當:
「其次,人需要上帝固然不能證明上帝存在,但也不能反過來等於證明上帝不存在。回到死後生命問題,人害怕死亡或渴望死後的世界,固然不能證明死後真有另一個世界,但人內在對永恆的渴望,也不能反過來證明死後世界只是人一廂情願的妄想。」
我同意心理投射的說法無法論證上帝或者靈魂不存在,但我懷疑Bering等論者是否真的是像孫效智暗示的那樣,企圖使用心理投射理論來論證靈魂的不存在,或至少將這個理論當成支持靈魂不存在的理由之一。

讀Bering那篇就緊接在孫效智之前的文章,你會發現她其實根本就沒有談靈魂存不存在,她的整篇文章是從心理學和演化論來討論我們為何會相信靈魂存在,換句話說,至少在那篇文章裡,她引用的理論(包含再度被孫效智引述的那些)都是用來說明為什麼我們會相信靈魂不滅,而不是用來支持靈魂的不存在。

其實Bering進行的這種討論,通常是出現在論戰一方認為大勢底定,開始收拾對方殘兵的時候。你可以想像,就算我們真的有很好的證據相信上帝不存在,或者沒有靈魂,依然會有一些死忠者堅持逼問╱硬凹:「無風不起浪啊,若是這些東西真的都不存在,為什麼有這麼多人相信上帝和死後世界?」在這個時候,Bering的這些研究就能派上用場,向這些人解釋為什麼他們會有這些信念。Bering是否認為大勢底定,以及如果是的話,憑甚麼那樣認為,這些都是可以追問的問題,但是如果人家沒有那樣主張,你就不能說對方的說詞是用來證成靈魂不存在,而不僅僅只是用來說明為何人有相信靈魂存在的傾向。

10.13.2010

引用的規則

今天meeting時,我老闆KiKi提到他在論文寫作上遵守的引用規範。

熟客應該記得,我以前曾經寫過我對引用的看法
『恰當的引用可以彰顯作者誠實的學術性格,並且讓讀者知道哪裡可以找到相關資訊(這些事我通常是用附註來做),然而充斥市面的通常是不恰當的引用,它們要嘛有訴諸權威躲避論證責任之嫌,要嘛顯示作者是愚蠢地在掉不必要的書袋。要是你很聰明,你通常會知道自己什麼時候可以(甚至應該)引用,什麼時候應該老實地寫出自己的推論或者乾脆把廢話省下不說。然而,對於沒有經過推論思維訓練的人來說,「成為一個旁徵博引的作家」和「成為一個用引用幫助自己胡扯的人」或「成為一個什麼都要引用的笨蛋」之間常常只有一回合的距離。』
KiKi對於論文的引用的規範比上面那個說法更嚴格:
    不要引用,除非:
  1. 原文寫得實在太好了,我得用上比它多很多的字數,才能把它講的那些東西講到像它講得那樣清楚,或者
  2. 我對於原文的理解或詮釋可能不是學界的共識,或者
  3. 原文蘊含一些不看原文就很難理解或體會的東西,例如愚蠢又好笑的繆誤。
這讓我想到,藍亭對於學生的作業或報告也有類似嚴格要求:不要引用,要是你需要提到哲學家的理論、論證或論點,用你自己的話重述。

可以理解,藍亭希望作業和報告能作為學生真的有讀懂那些玩意的可靠證據。然而,KiKi主張的那些規則也強調非不得已不要引用,這之中除了其實也不會真的被告的著作權倫理考量之外,也透露了腳踏實地的學者跟腳踏實地的學生其實共享相同的研究精神:用自己的話說自己要說的東西,不偷懶。

9.12.2010

論述系統補完計畫

寫文章時我習慣在一篇文章中只處理一篇文章足夠處理完的小問題,如果我面對的議題太過龐大(例如:我們有沒有理由在義務教育中放進文言文必修?),我會盡量把議題區分成好幾個可以獨立處理的部份,各自寫文章討論。

長久以來我一直認為這是思考細膩的表現,不過後來這種策略遇上了一些問題。既然我把一個議題分成好幾篇文章寫,就表示任何其中一篇文章都不足以代表我對於議題的完全想法,也裝不下我對於我的主張的完整捍衛。

然而,一個議題分成好幾篇文章寫,自然就會有那些只看了其中幾篇而沒有看剩下幾篇的人。因此,我常常遇到那些在文章A下面質疑我為什麼沒有處理某個我在文章B中處理的問題的人。當然,沒有說清楚是我的錯,所以我通常的解決方法是把文章B的連結貼在我的留言回應裡,或者貼在文章A的內文中適當的地方。

這樣的作法雖然可以暫時解決問題,卻讓我發現我需要找個方法讓大家能夠更清楚地理解我關於這類大議題的整個想法。於是我開始蒐集那些自己寫過的相關文章,並且寫一篇新文章把它們的連結統統整理進去。這篇新文章不只是「和議題X有關的文章目錄」,也描述我在議題X上的基本立場,並說明每篇小文章在我的整個想法和論戰中扮演的角色,例如說,它們之中有哪些是為了陳述問題,有哪些則是用來回應我可能遭遇的哪些挑戰。這篇新文章就像是我的思想地圖,讓你知道要是你想知道我對於某個子議題的想法,有哪些連結可以點進去看。

我目前製作的地圖有死刑地圖文言文地圖。目前我正在考慮新增「文化霸權」地圖,整理我在「基本需求與價值偏好」「我們的文化被綁架了」以及幾篇相關文章裡的想法。

我覺得這個文章整理策略對於不適合發表長篇論文的部落格系統來說是很好的方式,你再也不用擔心因為自己總是寫四千字以內的小文章而讓別人沒辦法知道你的完整想法。

5.28.2010

我們什麼時候可以因為他支持它而罵他?

幾天前我寫了一篇文章,批評顏芳姿在中國時報上的投稿,我說:
顏方資在這裡支持這個論點:「提供給某些人工作機會X會造成這些人被宰制,所以不准提供這群人工作機會X。」這類說法反娼人士也很常用,但我從未搞懂它背後的道理。其它條件不變的情況下,工作機會越多、越多樣不是越好嗎?如果人家的處境已經很艱難了,為什麼還要剝奪對她來說最好的工作?
隨後,Changcherub回應我,說顏芳姿的文章裡其實沒有證據指出她以避免宰制為由支持禁止代理孕母:從那篇文章中看得出顏芳姿反對「剝削、宰制之下的代理孕母」,但是如果要問她青睞移除剝削、宰制還是移除代理孕母,那篇文章沒有提供定論。

我同意顏芳姿在文章裡沒有明確地說「我支持禁止代理孕母」之類的話,然而她的口氣聽起來對我來說就是這麼一回事:她覺得代理孕母是低賤的工作,她覺得嬰兒不應該被「製造」,她認為我們有道德理由阻止這些事。不過,從行文口氣判斷作者的立場是下下策,你當然也可以親自去看看,然後告訴我們你的直覺跟我比較像還是跟Changcherub比較像,不過這在判斷顏芳姿真正的立場上可能沒有太大意義,畢竟有很多因素可以使得讀者無法透過文章正確認知作者的立場,例如作者表達能力不好、寫文章時氣急攻心、用了不恰當的譬喻、刻意誤導等等。

顯然這個困境可能使得我們這些罵人維生的人進退維谷:如果不知道作者真正的立場,我們到底該怎麼寫文章批評?更甚者,要是我們都遵守「確定他支持它,才能因為它罵他」的規則,不難想像會有很多在情緒上有渲染力,在說理上模糊不精確的文章因此而逃過一劫,而它們本來應該是我們這些人的最大目標的。

我的判準:不管作者實際上主張什麼,只要有一定數量的讀者把作者的文章解讀成X,而我認為X沒道理,就可以罵。這個主張背後的理由是:
  1. 當我回應一篇文章,我的主要假想讀者不是原作者,而是其它看過原文的人,我的主要企圖不是告訴原作者他錯了,而是告訴那些看過原文並且認為那很有道理的人,他們錯了。以廣大的讀者群為目標,這應該是糾正社會理性的有效策略。
  2. 這個判準是公正的:在論說文中作者有責任把自己的立場講清楚,如果作者沒做到,其後果不應該由評論人承擔。
  3. 這個判準可以阻止作者企圖刻意把文章寫得模糊來躲過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