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2013

同志心電感應衝擊波!

在台灣,有一些人反對同性婚姻,因為他們擔心同性成家會傷害家庭價值。然而,什麼是「傷害家庭的價值」?具體的某個家庭在一些情況下會受到傷害(例如成員過世、破產、不和),這很好理解。但在什麼情況下,「家庭的價值」會僅僅因為某些「非典型家庭」的出現而受損?

一類常見的說法訴諸宗教經典,它們會主張,例如說,因為上帝設計婚姻的用意是要給一男一女使用,只有一男一女夠資格成家,所以當並非一男一女的組合組成家庭,家庭制度就被污衊了。後面這種解釋直覺上滿容易理解,在其它地方也有類似的說法,例如「讓那麼爛的人選上總統,根本就是污衊民主的價值」、「他研究做那麼爛還可以升等,現在的教授越來越不值了」。

然而,上面那些說法都有自己成立的條件,說做爛研究的人升等是污衊了教授這個職位的價值,這預設只有做好研究的人才有資格當教授。在我們關注的例子裡,反同性婚姻的人,也預設了只有一男一女才有資格結婚。但是,為什麼我們該接受這預設?

根據上面的解釋,同性不能結婚的限制,是基於上帝設計婚姻的初衷。但是,如果我在「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提到的那些論點成立,這個解釋就行不通:我們不能拿從教條詮釋出來的理由來支持道德見解。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該如何理解同性婚姻可能摧毀家庭價值這件事?以下我討論另外兩種可能的說法,並且解釋為什麼我認為它們都很難成立。

訴諸普遍顧慮

一種解釋同性婚姻破壞家庭價值的方法,是試圖訴諸那些「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壞事的後果」,例如:

  • 導致小孩有價值偏差
  • 破壞倫理綱常
  • 同志養出來的小孩在社會上可能會被欺負
  • 人口減少、社會崩解

這種進路在理論上不見得必須援引教義來支持,因為既然是「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壞事的後果」,表示大家有基本共識。然而,在面對這種說法的時候,我們很常有機會可以問幾種問題:

這真的是「大多數人會認為是壞事的後果」嗎?

有時候人會不小心以為自己在乎的東西別人也一樣在乎。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人看到「守護家庭大聯盟」說同性婚姻會導致「毀家滅國」的時候,只覺得很好笑。我們可以合理懷疑,護家盟的論點大致上建立在他們對於教義的認同上,換句話說,如果教義無法支持道德論點,他們就必須另闢蹊徑來為自己建立正當性。

這後果真的很糟沒錯,但是同性婚姻真的有助於促使它發生嗎?

有些人懷疑同志雙親的教育會讓小孩有價值偏差,就算我們可以證明這些都是保守派想太多,似乎還是可以問:同志雙親是否在其它意義下比起父母更不容易養好小孩,並因此失去成家資格?假設我們已經度過關於怎樣才算是「養好小孩」的價值性討論,剩下的就是實證問題,需要藉科學和觀察解決。我自己目前還看不出有什麼理由擔心,因為反對同性婚姻的人舉出來的科學案例幾乎都有問題。當然,我們對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要隨著不斷更新的科學進展而修正。但至少現況下我們可以說:如果連最有動機尋找同性婚姻缺陷的人都提不出什麼solid的研究,那麼,在新資料出現之前,暫時肯定沒有理由相信同性婚姻的教養能力比較差,似乎是唯一選擇。

值得注意的是,若真的有科學報告呈現了不利於同志的結果,例如,如果有一份研究顯示,同志養出來的小孩幸福感比較低,我們在因此推出同志雙親的教養能力比較差之前,必須先問:

這種糟糕後果,是不是保守人士害的?

就算同志養出來的小孩幸福感偏低,也不見得是教養能力的問題。因為我們所處的社會氛圍,就是那種容易讓對同志有認同的人幸福感降低的氛圍。當同志在學校被霸凌,最後自殺,你該責怪的是他的異性戀父母、班上同學,還是他身為同志的自我?想遠一點,或許你最該責怪的,是那些不斷阻止社會平等對待同志的人。

訴諸心電感應

所以,為什麼同志成家會毀壞家庭價值?若我們無法援引教義對家庭的定義來說明,目前也沒有可靠的科學證據支持同志家庭的教養能力低落,我們還有其它說法嗎?

考慮這個:

我根深蒂固認為只有一夫一妻能結婚。若這個社會允許婚姻有其它組合方式,這會和我的終極價值觀衝突,使得我極度痛苦。

我相信這個說法描述了許多願意站上台面反對同志婚姻的人確切的心理狀態。若看過「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你可能會質疑說,事實上這些人之所以會有那些終極價值觀,還不是因為他們信仰的教義?在這種情況下,這些終極價值觀真的有資格在道德和公共討論中受到考量嗎?這裡有個差別我們必須注意:雖然「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那篇文章主張宗教教義對道德論點沒有支持力,但是在這一段,我們要討論的那種「基於終極價值觀而發的抱怨」,並沒有援引教義來支持道德理由,它們要說的東西,其實比那個更簡單:

同志可以結婚這件事令我痛苦。

重點在於,這裡我們面對的理由並非建立在教義上,而是建立在信仰者的痛苦上。這種說法可能讓你想到鄰國政府常用的口舌「傷害廣大中華人民的感情」,又或者你可能很不情願相信我們有責任處理這種近乎「心電感應」式的傷害(「別人結婚會讓你痛苦!?這算什麼!」)。然而,畢竟信仰者也是社會成員,而我們有責任避免社會成員痛苦。如果你認為某些痛苦可以被忽視,你必須有好理由。

有一種回應方式,是對保守人士的福祉和同志的福祉做損益比較,並主張這樣划得來。這種論點最強的展示方式,或許是強調「成家」是許多人人生願景的重要部分,如果無法和自己愛的人達成,對這些人來說,會是嚴重的生命缺陷。

問題在於終極價值觀

另一種回應上述抱怨的途徑,是進一步討論造成保守人士「痛苦」的原因。直覺上你可能很容易可以接受「同性婚姻導致保守人士痛苦」這個說法(當然,你是否care他們的痛苦,則另當別論)。然而,哲學家在一些例子裡發現,我們對於「原因」的描述很大一部分受到發言和討論目的影響。

理論上,我們可以說導致車禍的原因是疲勞駕駛,但也可以說其原因是某些物理定律:若這些物理定律以某種方式改變,車禍就不會發生。但當我們在追究車禍責任的時候,「車禍起因是牛頓第二運動定律」會是超沒營養的說法,因為你沒辦法法責任歸咎給物理定律。然而,當保守人士在同志成家之後感到痛苦,我們究責的可能對象,除了那些成家的同志(以及允許這件事情的政府)之外,其實還有另外一個,就是保守人士自己。

在一定程度上,人的終極價值觀是自己選的,要改變自己的終極價值觀,會需要漫長時間,但並非不可能。保守人士因為同性成家而痛苦,因為他們的終極價值觀禁止非一男一女的婚姻。這對比較自由派的人來說很難理解,因為一般人的終極價值觀不會這麼大張旗鼓去干涉別人的人生。

想想看,若有一個麵團教,宣稱婚姻是為了非基督徒設計的,並且只要一想到這個社會允許基督徒結婚,他們就感到極度難受。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有責任避免麵團教徒的這種痛苦嗎?你可能會覺得,這種奇怪的例子要怎麼跟基督教這類有悠久歷史的教義比較?但我們現在考慮的僅僅只是,當某些人的終極價值觀對其它人有所要求,政府是否應該滿足這些要求,至於終極價值觀是來自什麼教義,並不重要。

更何況,比起「婚姻應建立在非基督徒之間」,「婚姻應由一夫一妻組成」真的比較有道理嗎?你當然可以把家庭定義成具備生育能力的單位,但除非我們把宗教教條列入考量,否則大概很難說明為什麼我們不該接受更自由的「家庭」定義。此外,有人可能會主張,我們應該為了某些基督徒去禁止同性婚姻,但不該為了麵團教去禁止基督徒婚姻,這是因為前者只要求政府維持現狀,但若要滿足後者的要求,我們不但必須改變現狀,而且必須付出更多的社會監控成本。這種比較初步看來好像可以成立,但是讓我們多想一點,你反對政府依循麵團教的建議行事,真的只是因為成本過高嗎?還是說你跟我一樣,是打從心裡覺得:

他們不喜歡基督徒結婚,好吧,但憑什麼要別人真的配合?

在多元社會裡,我們有理由不讓社會為保守派和麵團教這類終極價值觀服務,因為我們不該鼓勵價值觀擴大或保留自己的外部性。或許我們無法藉由通過同性婚姻立法,來讓保守人士在心態上變得更開放,但這種施政方向依然展現了政府堅守原則,不讓那些「試圖干預別人人生」的終極價值觀食髓知味。面對多元社會,保守人士必須知道,他們的痛苦不是別人的責任,如果他們無法改變自己,至少應該避免自己的子女繼承如此傷人傷己的價值觀。

結論

縱上所述,我們應該沒有理由擔心同性婚姻會妨害家庭價值。因為那些支持此擔憂的論點,要嘛建立在不該進入公共討論的教義上,要嘛倚賴於目前尚未出現的科學證據,要嘛必須訴諸某些干預別人人生的終極價值觀。

10.15.2013

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

關於同性婚姻,市面上有許多種反對意見。有一些反對者訴諸幾乎普世在乎的價值,例如健康的重要,這種人可能會主張說,因為同性性行為染性病的機率很高,所以我們不該施行任何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政策,包括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要檢視這種意見,我們通常會把重點放在其中的科學根據和方案的有效性上。辯護同性婚姻的人會質疑,例如說,同性性行為真的比較危險嗎?這是事實,還是統計偏誤?[1] 或者,他們也可能質疑,就算同性性行為比較危險好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到底是會加劇此危險,還是紓緩?考慮到杜絕性病的常見方法之一是固定性伴侶,這種說法似乎也有道理。總之,在性病這類主題下,比較少人會質疑提案背後的價值預設,因為大家普遍都覺得健康滿重要的,雖然他們對於該如何維持人民的健康,可能有不同意見。

然而,有一些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很容易受到價值層次的挑戰。例如有些人主張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為首組成,因此反對同性婚姻。這種想法帶來的爭議點通常不會落在同性婚姻是否踰越「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原則(因為答案太清楚了),而是落在這個原則有什麼正當性、為何兩男或兩女的婚姻就會危害「家庭的價值」等等。

那些以家庭價值為出發點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在遇到這類挑戰時,可能選擇再度重申傳統家庭的觀念,也可能沿用某些教義來支持自己,例如他們可能主張:

婚姻和家庭是上帝設計給一男一女使用的,因此在一男一女之外的任何組合,都會毀壞婚姻和家庭的價值。

並且強調說,他們這些虔誠的信徒也是社會的一份子,社會有責任要尊重他們的信仰,因此,當未來政策可能踰越重要誡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

對於這種想法,反對的人有一句很方便的話可以用,就是「政教分離」:我們在討論公共議題、決定政策時,不該把這類來自宗教教義的意見列入考量。然而,為什麼政教必須分離?既然宗教信仰也是社會成員終極價值觀的可能來源,我們為什麼不該照顧它?以下我試圖回答這些問題。

道德不是從經典詮釋出來的

事實:任何人要搞懂任何有歷史的重要宗教的教義,都必須經過詮釋,並且,不同詮釋常常彼此衝突。你一定可以理解,如果我們打算參考教義來建構社會規則,這些互相衝突的詮釋會讓我們的進度停滯。

進度停滯很糟沒錯,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想想看,如果我們真的用這種方法來辨別對錯,那關鍵的裁判就不再是(從實在論觀點來看的)公平正義或者(從比較實務觀點來看的)理性且平等成員的斡旋,而是互相衝突的詮釋「到底哪一個正確」。這種境況在歷史上已經發生無數次。想想看,同性婚姻到底是不是罪過,竟然是要看同光教會和真理堂哪一方對聖經的詮釋正確,而不是看同性婚姻到底造成了什麼損失、這些損失在社會中如何分配,這好像有點怪,不是嗎?

不管是法律還是道德規則,都應該要是討論出來的,不是任何教條可以決定。為了公平起見,我必須說明,這樣的論證也同樣適用於儒家經典。例如:「我們到底該如何對待女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是取決於「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到底是什麼意思,而是要藉由進一步的道德探討來得到。

教義是可靠的參考嗎?

有人可能會說,你看那些真的興旺的宗教,他們的教義都跟我們一般接受的道德原則相差不遠,可見教義就算無法「支持」道德見解,它們也可以當做可靠的「參考」。這種說法讓我想到,美國哲學家Walter Sinnott-Armstrong在Philosophy Bites談論無神論者何以能夠擁有道德觀時提到:所有宗教教義內含的那些最重要的道德規範都很類似:不能殺人、善待親友…等等,Sinnott-Armstrong認為這顯示並非是宗教提供人們道德觀,而是宗教刻意模擬人們本來就有的道德觀,這樣它們才能存活下來。

道德先於宗教教條,而非宗教教條先於道德。這個觀念的古早版本,是柏拉圖提到的尤西佛羅問題(Euthyphro Dilemma):

「殺人是惡的,因為神禁止殺人。」

「是嗎?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殺人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

很簡單的兩難:如果「因為強姦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強姦」,那麼神就不是道德的基礎;如果是「因為神禁止強姦,所以強姦才是惡的」,一樣會遇到麻煩:你是否願意承認「假若當初神讚許強姦,而不是禁止強姦,那麼強姦便成為善的」?

若你同意「把宗教當做道德基礎」會遇到這種兩難,那你應該也會同意,我們在討論道德或立法問題的時候,不該把對教義的詮釋當成道德見解的佐證。正確的推論應該是相反:某個詮釋符合道德,所以這個詮釋比較恰當。我相信長老教會和同光教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用類似的眼光去看聖經。

邪教!

另一個反對使用教義支持道德觀點的理由,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邪教。這裡的「邪教」指的是那些具備幾乎毫無疑問令人髮指習俗或規定的宗教。你聽過在古時候殺人獻祭,在現代,依然可以耳聞為了守護聖靈進行恐怖攻擊,或者控制信徒歛財劫色。

以上事實為何讓我們有理由避免使用宗教教義佐證道德討論?因為邪教的存在,以及我們對邪教的譴責,證明了是宗教教義需要從道德獲得正當性,而不是倒過來。想想看,我們怎麼有辦法區分邪教和非邪教?因為我們用經過許多日常案例考驗的道德原則來檢驗這些教義,並區分它們違背這些原則的程度。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有宗教教義企圖進入公共討論,它們都應該先受到這種檢視。

或許有人會說,現代許多所謂的「邪教」造成的損害並不直接來自教義,而是來自欺騙信眾的「掌門」或「大師」。我同意,但這也顯示了,未經道德和常識檢驗,就輕信「先知」,是多麼危險。

宗教衝突

最後一個不用教義佐證道德意見的理由,是因為在多元的世界,互相牴觸的教義非常容易出現,並且它們時常不像其它互相牴觸的道德立場那般有調解的空間。想像一下:

阿麵:我們教派反對基督徒婚姻。

小基:什麼?為什麼?

阿麵:因為我們信仰的創世者把家庭定義成「由兩個或多個非基督徒組成的共同生活的單位」

小基:這算什麼!?

阿麵:還好吧?有比你的信仰奇怪嗎?再說在這多元世界,我們應該要互相尊重不是嗎?

你當然可以說這種奇怪的教義簡直是在開玩笑。但是想想看,如果明天真的有這種團體跳出來開記者會,你該如何反駁他們?兩個基督徒當然有結婚的權利,就和兩個男人有結婚的權利一樣,但如果你想讓自己和阿麵的討論有進展,依然必須回到基本面,討論那些不論教派都和道德相關的性質,例如家庭為其成員帶來的幸福等等。

結論

考慮一個想法:

不論什麼宗教,教義帶來的約束都只對該教教徒有效,不能擴及社會中的其他人。

這個想法是直接被上面討論的論點支持:如果教義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那麼它當然無法約束不信教的人。當然,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也有責任遵守基督教提到的「不濫殺無辜」原則,但我之所以遵守這個原則,並不是因為那來自基督教義,而是因為那符合道德。

在我們把教義作為道德基礎的迷思破解之後,那些有信仰的社會成員,若想要出於自己的信仰推動或反對政策,就必須拿出大家都可以認可的道德理由來進行論辯。在這種層次上,我們當然可以再問一次:「我們有什麼理由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寫在「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

FOOTNOTE

  1. 有報告指出,同志普遍對於性病比較有警覺,所以篩檢率高,造成染病記錄也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