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持同性婚姻,這篇文章整理了我背後的理由。
關於同性婚姻,市面上有許多種反對意見。有一些反對者訴諸幾乎普世在乎的價值,例如健康的重要,這種人可能會主張說,因為同性性行為染性病的機率很高,所以我們不該施行任何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政策,包括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要檢視這種意見,我們通常會把重點放在其中的科學根據和方案的有效性上。辯護同性婚姻的人會質疑,例如說,同性性行為真的比較危險嗎?這是事實,還是統計偏誤?[1] 或者,他們也可能質疑,就算同性性行為比較危險好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到底是會加劇此危險,還是紓緩?考慮到杜絕性病的常見方法之一是固定性伴侶,這種說法似乎也有道理。總之,在性病這類主題下,比較少人會質疑提案背後的價值預設,因為大家普遍都覺得健康滿重要的,雖然他們對於該如何維持人民的健康,可能有不同意見。
然而,有一些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很容易受到價值層次的挑戰。例如有些人主張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為首組成,因此反對同性婚姻。這種想法帶來的爭議點通常不會落在同性婚姻是否踰越「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原則(因為答案太清楚了),而是落在這個原則有什麼正當性、為何兩男或兩女的婚姻就會危害「家庭的價值」等等。
那些以家庭價值為出發點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在遇到這類挑戰時,可能選擇再度重申傳統家庭的觀念,也可能沿用某些教義來支持自己,例如他們可能主張:
婚姻和家庭是上帝設計給一男一女使用的,因此在一男一女之外的任何組合,都會毀壞婚姻和家庭的價值。
並且強調說,他們這些虔誠的信徒也是社會的一份子,社會有責任要尊重他們的信仰,因此,當未來政策可能踰越重要誡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
對於這種想法,反對的人有一句很方便的話可以用,就是「政教分離」:我們在討論公共議題、決定政策時,不該把這類來自宗教教義的意見列入考量。然而,為什麼政教必須分離?既然宗教信仰也是社會成員終極價值觀的可能來源,我們為什麼不該照顧它?以下我試圖回答這些問題。
事實:任何人要搞懂任何有歷史的重要宗教的教義,都必須經過詮釋,並且,不同詮釋常常彼此衝突。你一定可以理解,如果我們打算參考教義來建構社會規則,這些互相衝突的詮釋會讓我們的進度停滯。
進度停滯很糟沒錯,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想想看,如果我們真的用這種方法來辨別對錯,那關鍵的裁判就不再是(從實在論觀點來看的)公平正義或者(從比較實務觀點來看的)理性且平等成員的斡旋,而是互相衝突的詮釋「到底哪一個正確」。這種境況在歷史上已經發生無數次。想想看,同性婚姻到底是不是罪過,竟然是要看同光教會和真理堂哪一方對聖經的詮釋正確,而不是看同性婚姻到底造成了什麼損失、這些損失在社會中如何分配,這好像有點怪,不是嗎?
不管是法律還是道德規則,都應該要是討論出來的,不是任何教條可以決定。為了公平起見,我必須說明,這樣的論證也同樣適用於儒家經典。例如:「我們到底該如何對待女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是取決於「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到底是什麼意思,而是要藉由進一步的道德探討來得到。
有人可能會說,你看那些真的興旺的宗教,他們的教義都跟我們一般接受的道德原則相差不遠,可見教義就算無法「支持」道德見解,它們也可以當做可靠的「參考」。這種說法讓我想到,美國哲學家Walter Sinnott-Armstrong在Philosophy Bites談論無神論者何以能夠擁有道德觀時提到:所有宗教教義內含的那些最重要的道德規範都很類似:不能殺人、善待親友…等等,Sinnott-Armstrong認為這顯示並非是宗教提供人們道德觀,而是宗教刻意模擬人們本來就有的道德觀,這樣它們才能存活下來。
道德先於宗教教條,而非宗教教條先於道德。這個觀念的古早版本,是柏拉圖提到的尤西佛羅問題(Euthyphro Dilemma):
「殺人是惡的,因為神禁止殺人。」
「是嗎?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殺人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
很簡單的兩難:如果「因為強姦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強姦」,那麼神就不是道德的基礎;如果是「因為神禁止強姦,所以強姦才是惡的」,一樣會遇到麻煩:你是否願意承認「假若當初神讚許強姦,而不是禁止強姦,那麼強姦便成為善的」?
若你同意「把宗教當做道德基礎」會遇到這種兩難,那你應該也會同意,我們在討論道德或立法問題的時候,不該把對教義的詮釋當成道德見解的佐證。正確的推論應該是相反:某個詮釋符合道德,所以這個詮釋比較恰當。我相信長老教會和同光教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用類似的眼光去看聖經。
另一個反對使用教義支持道德觀點的理由,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邪教。這裡的「邪教」指的是那些具備幾乎毫無疑問令人髮指習俗或規定的宗教。你聽過在古時候殺人獻祭,在現代,依然可以耳聞為了守護聖靈進行恐怖攻擊,或者控制信徒歛財劫色。
以上事實為何讓我們有理由避免使用宗教教義佐證道德討論?因為邪教的存在,以及我們對邪教的譴責,證明了是宗教教義需要從道德獲得正當性,而不是倒過來。想想看,我們怎麼有辦法區分邪教和非邪教?因為我們用經過許多日常案例考驗的道德原則來檢驗這些教義,並區分它們違背這些原則的程度。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有宗教教義企圖進入公共討論,它們都應該先受到這種檢視。
或許有人會說,現代許多所謂的「邪教」造成的損害並不直接來自教義,而是來自欺騙信眾的「掌門」或「大師」。我同意,但這也顯示了,未經道德和常識檢驗,就輕信「先知」,是多麼危險。
最後一個不用教義佐證道德意見的理由,是因為在多元的世界,互相牴觸的教義非常容易出現,並且它們時常不像其它互相牴觸的道德立場那般有調解的空間。想像一下:
阿麵:我們教派反對基督徒婚姻。
小基:什麼?為什麼?
阿麵:因為我們信仰的創世者把家庭定義成「由兩個或多個非基督徒組成的共同生活的單位」
小基:這算什麼!?
阿麵:還好吧?有比你的信仰奇怪嗎?再說在這多元世界,我們應該要互相尊重不是嗎?
你當然可以說這種奇怪的教義簡直是在開玩笑。但是想想看,如果明天真的有這種團體跳出來開記者會,你該如何反駁他們?兩個基督徒當然有結婚的權利,就和兩個男人有結婚的權利一樣,但如果你想讓自己和阿麵的討論有進展,依然必須回到基本面,討論那些不論教派都和道德相關的性質,例如家庭為其成員帶來的幸福等等。
考慮一個想法:
不論什麼宗教,教義帶來的約束都只對該教教徒有效,不能擴及社會中的其他人。
這個想法是直接被上面討論的論點支持:如果教義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那麼它當然無法約束不信教的人。當然,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也有責任遵守基督教提到的「不濫殺無辜」原則,但我之所以遵守這個原則,並不是因為那來自基督教義,而是因為那符合道德。
在我們把教義作為道德基礎的迷思破解之後,那些有信仰的社會成員,若想要出於自己的信仰推動或反對政策,就必須拿出大家都可以認可的道德理由來進行論辯。在這種層次上,我們當然可以再問一次:「我們有什麼理由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寫在「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
*本文與3M無關,圖片純屬惡搞*
我可以理解和容忍有些人基於宗教認為自己婚前應該守貞,一個人對自己性愛人生的規劃,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有一些人生規劃背後的價值觀是比較糟糕的價值觀,會平白無故為人的生命帶來限制和痛苦。
怎麼說呢?最好懂的說法,就是比較「濫殺無辜是錯的」跟「婚前性愛是錯的」這兩個命題。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宣稱某件事情是不對的,會帶來苦難,所以不該做。然而,如果你追問「那件事情(濫殺無辜、婚前性愛)為什麼會帶來苦難?」它們不同的地方就會顯露出來。
濫殺無辜為什麼會帶來苦難?這很直接了當,因為被殺很痛苦,而且被殺的人會失去生命。但是,婚前性行為為什麼會帶來苦難?有些人會跟你說,因為處子之身很珍貴,應該留給你真正愛的人;因為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因為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等等。
然而,你會發現,這些「婚前性行為之所以會帶來苦難」的原因,通通都是那些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製造出來的:
為什麼處子之身很珍貴,若錯給「不對的人」,會是你人生一大憾事?
A: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這種說法。
為什麼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
A:同上。
為什麼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
A:同上。
不管這個社會對濫殺無辜的看法如何,濫殺無辜都會帶來很大的苦難,因此應該被禁制。然而,若婚前性行為真的會帶來什麼苦難,這也幾乎全都是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他們的價值觀。
我相信信仰者用心良善,但是他們的做法帶來的結果完全相反:他們的宣傳限制了那些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的人生選擇,糟蹋了沒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遭受的社會觀感,並且讓人們對性和愛更陌生,更難以面對和處理那些本來就存在的自然課題,例如如何獲得高潮、處理失戀和防治性病。
我們該如何大幅減少婚前性行為帶來的苦難?其實很簡單,只要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把他們的立場顛倒,就好了。
延伸閱讀:性保守的災難

流氓阿花(為了平衡大家認為女生搞不大尾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被我霸凌很痛苦,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霸凌你,另一個是你轉學。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同樣地,在性交易和同志的例子裡:
約翰(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男性不重視女性人權的刻板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性交易維生的同時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停止污衊性交易,另一個是你轉行。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科學家平次(為了平衡大家認為科學家不會基於迷信排擠別人的刻版印象):我知道你因為我們鼓吹的那種社會價值觀,在以同志身份過活的時候背負巨大壓力和異樣眼光,我也知道,要解決你的這個困境,我們能做的只有兩件事,一個是我們停止污衊同性戀,另一個是你走出埃及。可惜的是,第一個選項不存在。
『你為什麼不信神?長久以來我老是被這樣問,而我也總是盡量讓自己的回答不粗魯且有道理,但下場仍然通常會是一段尷尬、無意義又浪費時間的交談。信神的人根本不需要神存在的證據,而他們當然也不想要任何相反方向的證據。他們對自己的信念很滿意,他們甚至會說「那對我來說是真的」、「那是信仰」不過,我還是會給出我自己認為的符合邏輯的回答,因為我覺得在這種時候說謊是既自以為又沒禮貌。但諷刺的是,「我不信神因為神的存在沒有任何科學證據而且具我所知神的定義本身就是邏輯上矛盾的」這個回答顯然也是既自以為又沒禮貌。』念哲學能幹嘛?你有機會成為一個講話很賤的搞笑藝人,並且在世界知名的媒體發表台灣主流傳媒上根本不會出現的關於宗教的有道理言論。
『(當你生病的時候,)不管你信仰什麼,那玩意都沒有科學帶來的醫療有效。當然,你會說「那對我有幫助」,但安慰劑也一樣。我的論點就是這樣,我說,神不存在,但我沒說信仰不存在,我知道信仰存在,而且滿地都是。但是相信一個東西不會讓它成為真的,希望一個東西成真也不會讓它成為真的。神的存在不是主觀的,他要嘛存在,要嘛不存在。相不相信神存在,這不只是意見不同的問題。你可以有你自己的意見,可是你無法改變事實。』
『我為什麼不信神?不不不,應該問的是你為什麼信神,因為舉證責任是在相信的人身上,這一切都是因你而起。想想看,如果我有一天跑去質問你:「你為什麼不相信我會飛?」你回說:「為什麼我該相信?」我會回說:「因為這是信仰」我更可能接著逼問:「證明我不會飛啊證明我不會飛啊證明我不會飛啊!你看你看你沒辦法證明嘛對不對!」在這時候你大概已經走開不甩我、打分機叫警衛,或者把我丟出窗外然後大吼:「飛啊!飛~啊~你這腦殘!」』
「你是基督徒而不是印度教徒,那是因為你碰巧生長在美國。要是你生長在印度,你就會相信印度教;要是你生長在維京時期的丹麥,你就會相信雷神索爾;要是你生長在古希臘,你就會相信宙斯;要是你生長在非洲中部,你就會相信山神粥粥。在所有這些宗教當中,我們沒有任何理由獨鍾基督教,或者其它任何一個。你問我,如果我對基督教的意見是錯的怎麼辦。我倒要問你,如果你對山神粥粥的意見是錯的怎麼辦?」阿姆斯壯和道金斯,這兩個人的意見加起來,一個或許更能完整說明任何一個宗教(X)都會遇到的困境的想法呼之欲出:
上帝可以在不存在的狀況下創造宇宙而不蘊含
上帝當時的確是在不存在的狀況下創造宇宙而就算後面這件事情為真,也只能證明上帝在宇宙被創造那時候不存在,這不代表上帝現在不存在。然而,這並不代表這個論證的思路毫無用處。因為,如果我們能證明
上帝可以在不存在的狀況下創造宇宙我們應該就可以用它來對付一些訴諸宇宙的存在來企圖證明上帝存在的論證。例如,當別人這樣說:
東西不可能無中生有,所以宇宙是上帝創造的,所以上帝存在。就算你把絕大部分的前提都讓給他贏,你還是可以說:
可是就算上帝不存在他還是可以創造宇宙,所以宇宙存在並不代表上帝存在。(老實說,我相信「在不存在的情況下創造宇宙」是個不一致的概念,所以就算上帝全能,他也不需要擁有這個能力)
安萍分享了一個和本體論論證有關的論證,據說該論證來自張豪軒:
然而,這個性質似乎和「好吃」矛盾,因為「好吃」蘊含「可以被食用」*1,而「可以被食用」則蘊含「可以毀壞、拆解」(除非你覺得上帝是像胃藥那樣一次吞整粒;像金針菇那樣隔天會完整地出來)。
我想到另一個解套的方法:上帝是可以吃的,但是也是永存、不可毀壞的,因為你每吃一口,他就會再長一口出來,隨時完美無缺。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可以說,上帝是吃都吃不完的。
http://io9.com/5473891/
http://eternal-earthbound-pets.com/Home_Page.html
如果有基督教朋友擔心(樂見?)自己「被提」了, 寵物被困在地球上無人照顧, 這個 "Eternal Earthbound Pets" (永世困地寵物) 團體很樂意提供照顧服務
在預付 110$ 美金 (3000+ 台幣) 後, 如果客戶十年內發生「被提」, 這個團體會馬上令困在地球的寵物「得救」, 如果客戶有超過一隻的話每隻會加收 15$ (450+ 台幣)
當然如果客戶的家人還在地球上的話也可以由他們繼續照顧寵物
有些好心的信徒可能會問, 「萬一負責照顧的人被提怎麼辦?」
這不用擔心, 這公司的員工均白紙黑字為無神論者, 因此:
馬可福音 3:29 凡褻瀆聖靈的、卻永不得赦免、乃要擔當永遠的罪。
所以保證員工們會在地上受苦並照顧寵物 XD
根據定義,上帝是最完美的存有,就像獨角獸是有一隻角的存有一樣。(無神論者或許不喜歡把最完美的存有這個概念取名叫「上帝」,但是他們也不會否認有這樣一個概念)這個論證以前曾經詳細介紹過,只不過又長又無聊。
現在我們問一個問題︰上帝存在嗎?如果不存在的話,祂就不會是最完美的存有,因為存在的最完美的存有比不存在的最完美的存有還要完美。所以,上帝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