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3.2013

無痕的婚前性愛

*本文與3M無關,圖片純屬惡搞*

我可以理解和容忍有些人基於宗教認為自己婚前應該守貞,一個人對自己性愛人生的規劃,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有一些人生規劃背後的價值觀是比較糟糕的價值觀,會平白無故為人的生命帶來限制和痛苦。

怎麼說呢?最好懂的說法,就是比較「濫殺無辜是錯的」跟「婚前性愛是錯的」這兩個命題。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宣稱某件事情是不對的,會帶來苦難,所以不該做。然而,如果你追問「那件事情(濫殺無辜、婚前性愛)為什麼會帶來苦難?」它們不同的地方就會顯露出來。

濫殺無辜為什麼會帶來苦難?這很直接了當,因為被殺很痛苦,而且被殺的人會失去生命。但是,婚前性行為為什麼會帶來苦難?有些人會跟你說,因為處子之身很珍貴,應該留給你真正愛的人;因為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因為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等等。

然而,你會發現,這些「婚前性行為之所以會帶來苦難」的原因,通通都是那些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製造出來的:

為什麼處子之身很珍貴,若錯給「不對的人」,會是你人生一大憾事?
A: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這種說法。
為什麼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
A:同上。
為什麼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
A:同上。

不管這個社會對濫殺無辜的看法如何,濫殺無辜都會帶來很大的苦難,因此應該被禁制。然而,若婚前性行為真的會帶來什麼苦難,這也幾乎全都是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他們的價值觀。

我相信信仰者用心良善,但是他們的做法帶來的結果完全相反:他們的宣傳限制了那些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的人生選擇,糟蹋了沒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遭受的社會觀感,並且讓人們對性和愛更陌生,更難以面對和處理那些本來就存在的自然課題,例如如何獲得高潮、處理失戀和防治性病。

我們該如何大幅減少婚前性行為帶來的苦難?其實很簡單,只要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把他們的立場顛倒,就好了。


延伸閱讀:性保守的災難

19 則留言:

  1. 恩....除了宗教與守貞的因素外,婚前性行為在研究上(撇開未成年性行為與性侵害不談),較不容易維持良好的感情(猜忌、忌妒與懼怕背叛的心理)。當然我也無法否認,兩個都無性行為經驗者結婚後一定幸福美滿,畢竟婚姻不是建立在"姓"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愛與盟約"的基礎上。
    反對婚前性行為並不代表不能正確認識性行為,但版主似乎將兩者掛勾:"他們的宣傳限制了那些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的人生選擇...處理失戀和防治性病。"
    基本上,"婚前性行為"與"認識性行為"兩者是兩碼子事。古早時代對於性的禁忌讓人對性的好奇與窺視,在現代資訊發達,A片隨手下載的時代已經破除(當然A片並非良好的教材,但仍有"空老師"的教導功效)。現今對於性方面的教育並不會少,國中的輔導課、健康教育課程都有其功效;看似老生常談、無聊透頂的春暉宣導也有一定程度的效果。
    反對婚前性行為還有一個重點是在預防"多重性伴侶"所帶來的危險。版主說的沒錯,我們應當要把重點擺在防治性病(有大學開始提供保險套給學生使用),但愛滋病與其他性病的罹患仍然逐年上升。此外未婚生子、棄嬰、在公廁裡發現嬰孩屍體也是時有所聞。那又該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難道真的如同版主所言"只要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把他們的立場顛倒,就好了"?
    良好的性教育是一種方式;建立性交應有的衛生習慣也是一種;宣導避免婚前性行為也是一個辦法。這三個就好比如果沒有一,那你也要做到二;如果二也不行,那你至少也要有三。三者並不互相干涉,反而是有所助益。
    若僅僅把反對婚前性行為看成"守貞"就太膚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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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以為婚姻關係是建立在經濟與法律的基礎,更進一步推論應該是社會關係(個人背景、家庭財產之間的動態關係)。我從來不覺得光靠愛跟盟約就可以維繫婚姻關係——更何況愛與盟約兩者都沒有實體對應物。

    避免婚前性行為除了避免未婚生子之外,完全無法避免性病、棄嬰與多重性伴侶。要全部避免上述的問題,你只能尋找一個「擁有穩定經濟基礎的一對一伴侶關係對像」。婚前性行為和婚後性行為的差異,不過就是身分證配偶欄上有沒有人罷了。

    話說回來,古代(這邊以中國古代為例)的婚姻制度裡,多的是多重伴侶關係。除了正妻之外,有姨娘、房裡人(通房丫鬟)、外室(沒帶回家養在外面的小妾)以及長期包養的姐兒。

    這樣說起來,守貞根本就不是傳統——起碼不是中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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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樓應該還沒結婚,良好的性生活絕對對婚姻關係有很大的影響。
    另外多重性伴侶指的通常是"同時"與多人保持性關係。

    性關係不合對婚姻關係是影響很重的
    就這方面來說婚前性行為反而是值得推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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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而婚前性行為跟多重性伴侶根本是二回事
    你用了一個錯誤的前提,我想後面的解決方案也不會變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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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婚前性行為沒有婚姻的規定,故除了與未成年人性交(不管其自身願意與否都構成性侵害)以外,其他你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法律也管不了。這其中包含與情人的性行為,也包含與砲友的性行為,更包含多重性伴侶。這不是因果關係,而是包含關係。

    在婚姻上,盟約這就是包含了法律。要不然怎麼會要求公證結婚、簽名畫押?
    經濟、家庭等背景因素的確重要,我了解也贊成結婚是兩個家族的事。但是如果沒有愛,又如何能讓兩人相識相戀?如果沒有愛,又要如何讓彼此互相接受?

    至於古代中國的情況,那是男女不平等的巨大怪獸所生下的產物。現在男女平等,"守貞"的對象不僅要求女性,也同樣要求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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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此外,性行為並沒有想像中的那麼簡單。婚姻關係受到法律的保障,離婚時如果牽涉到對方與孩子的贍養問題,可以憑藉法律途徑解決。
    但情人關係卻大不相同,如果真的遇到負責任的對象那還好,但若是碰到不負責任的對象,拍拍屁股遠走高飛,那你還奈他何?即使他在有錢,在法律上他不必為此負責,最多孩子接過去養。你給的情感、禮物、時間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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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引述FB雞蛋糕版上的留言:
    Tsai Andrew 「如何獲得高潮、處理失戀和防治性病。」這幾樣似乎都不需要透過性行為來獲得。第三樣更匪夷所思。沒有性行為,不就是最好的防治性病的方法嘛?誰說反對婚前性行為就不能夠獲取防治性病的知識呢?

    再來是關於性行為與殺人的比喻:
    Tsai Andrew 我也可以說,殺人帶來的不良後果,都是反對殺人的人所造成的。殺人會造成生命的損失,所以不好。為什麼不好?因為反對殺人的人說生命很珍貴!所以如果反對殺人的人立場顛倒,殺人就不會造成災難了啊 XD

    版主的角度在於將"反對婚前性行為"改變角度,拿掉其倫理觀念。但若把"殺人不對"的倫理觀念拿掉呢?
    如果是說"殺人會帶給被害人與其家屬傷害",所以殺人不對,那版主對於婚前性行為已經有一個大前提在了:婚前性行為不會造成別人痛苦。但又如何證明婚前性行為不會造成他人痛苦呢?
    如果將Tsai Andrew的比喻中,"殺人"換成"吸菸"、"吸食毒品",更能看出版主比喻的失誤。(只要將反對____的立場顛倒,就不會造成災難了阿)

    婚前性行為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如同私心大所說,是情侶進入婚姻之前的重要事項。但婚前性行為所引申的問題,未婚懷孕、墮胎、我們不能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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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即使把「殺人」換成「吸菸」、「吸食毒品」,版主的比喻仍然沒有錯,
    二手菸會危害吸菸者身旁他人的健康,吸毒者因為精神異常或為了購買毒品而犯罪,
    吸菸和吸毒帶來的痛苦並不會因為反對者改變立場就消失。

    反而婚前性行為除了因為反對者的說法造成痛苦之外,
    我想不到未婚的兩人發生性行為本身能造成什麼痛苦。

    另外未婚懷孕、墮胎這項壞處在有做完善避孕措施的前提下的確是可以視而不見的,
    這也是人類會發展許多方便有效的避孕技術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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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朱家安你為什麼會覺得教會是出於[良善]的動機宣傳這種思想?還有這個這麼古老,已經被攻擊到爛掉的題材你怎麼又會把它挖出來?莫非哲學雞蛋糕的人氣真的那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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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港師:
    1. 因為要給他們面子。
    2. 因為我看到這篇文章第一個連結裡面那個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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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婚前性行為沒有婚姻的規定,故除了與未成年人性交(不管其自身願意與否都構成性侵害)以外,其他你愛怎麼搞就怎麼搞,法律也管不了。這其中包含與情人的性行為,也包含與砲友的性行為,更包含多重性伴侶。這不是因果關係,而是包含關係。」

    nope.

    婚前性行為並不包含這些東西。

    但如果你真的要說涵蓋關係的話——性行為之中肯定有多重性伴侶、未婚生子、墮胎、性病、一對一性行為、懷孕、生產……etc.

    所以你應該要反對性行為。性行為有可能導致這些後果,而不僅是婚前性行為而已。

    就算我們把法律=盟約做連結,婚姻之中有沒有愛不是充要條件,頂多只是充分條件而已。除非你可以具現愛,不然婚姻之中有沒有愛就無法論證。沒有愛的婚姻與有愛的婚姻都是婚姻,其條件立基於法律上雙方是否同意彼此處於婚姻關係中,與有沒有愛,無關。

    btw,我剛剛想到一個性行為是完全無涉於以上「負面」後果的性行為:女同志之間的性行。這不會散播性病、沒有懷孕的問題也不需要擔心墮胎或生產的風險。

    另外再提個題外話。

    我們說A涵蓋B的時候,僅僅只是表是B可能是A的一種現象。但可不可以為了避免產生B而封鎖A,即便A有其他面向或表現?

    Think it tw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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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所以老闆你有婚前性愛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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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楊鈞銘 said... 1
    恩....除了宗教與守貞的因素外,婚前性行為在研究上(撇開未成年性行為與性侵害不談),較不容易維持良好的感情(猜忌、忌妒與懼怕背叛的心理)。當然我也無法否認,兩個都無性行為經驗者結婚後一定幸福美滿,畢竟婚姻不是建立在"姓"的基礎上,而是建立在"愛與盟約"的基礎上。』

    婚前性行為在研究上,較不容易維持良好的感情→那來的研究?感覺以偏概全的多阿
    而且你要講也是「有婚前性行為的伴侶,較不容易維持良好的感情」
    不然一句話是看的出有比較良好還是沒有比較良好阿...

    愛與盟約的內容不包括性?(而且還打錯字...)

    『當然我也無法否認,兩個都無性行為經驗者結婚後一定幸福美滿』→這句話的意思是?

    『避免婚前性行為除了避免未婚生子之外,完全無法避免性病、棄嬰與多重性伴侶。要全部避免上述的問題,你只能尋找一個「擁有穩定經濟基礎的一對一伴侶關係對像」。婚前性行為和婚後性行為的差異,不過就是身分證配偶欄上有沒有人罷了。』

    婚後性行為也完全無法避免性病、棄嬰與多重性伴侶,沒錯不要懷疑,很多性病不用性交也會傳染的。拜託一下,你的立論跟婚前婚後跟本沒有關聯,純脆是一對一伴侶關係...
    婚後不能多重性伴侶嗎?通姦罪可是告訴乃論,況且是很久很久前立的法..

    『反對婚前性行為還有一個重點是在預防"多重性伴侶"所帶來的危險。版主說的沒錯,我們應當要把重點擺在防治性病(有大學開始提供保險套給學生使用),但愛滋病與其他性病的罹患仍然逐年上升。此外未婚生子、棄嬰、在公廁裡發現嬰孩屍體也是時有所聞。那又該如何避免這樣的悲劇一再重演?難道真的如同版主所言"只要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把他們的立場顛倒,就好了"?』

    婚前性行為的都是多重性伴侶?
    未婚生子是悲劇?就因為有你這種人,把一件正常的事變悲劇。北歐有一半的非婚生子女,人家也活的好好的。
    棄嬰跟父母雙方經濟狀況比較有關,跟婚前性行為沒什麼關係...很多有結婚的只是變成隔代教養而已。棄嬰跟隔代教養應該是同一個類型的問題。

    把你的立場顛倒,對於推廣安全性行為確實會簡單一點,你似乎把非常多的社會義意套到性行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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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而且婚姻本來就是建立在性的基礎上發展出來的制度阿= =
    不然幹麻不叫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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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欸都,其實婚姻是建立在經濟權力和生產利益交換為基礎的制度。詳見「太太的歷史」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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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1. 試問:於婚後才有性行為的夫妻,離了婚,在彼此生命中是否也留下了什麼不可能抹去的難看痕跡?如果是,那麼應該避免的到底是:性行為(即使婚後也不要有性行為)、結婚(要有性行為就不要結婚)、還是離婚(要結婚就別離婚)?
    2. 如果性行為就跟吃飯一樣,道德評價上應該沒甚麼特別之處,那麼,處罰強姦比處罰一般妨害自由更重,有沒有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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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欸都,其實婚姻是建立在經濟權力和生產利益交換為基礎的制度。詳見「太太的歷史」一書。

    ㄟ,沒錯啦,我講太快了XD
    不過人類當初演化成自體繁殖的話,婚姻制度應該會差很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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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假如22K是偽議題,那守貞也是偽議題,若且唯若。

    之前「22K偽議題」時,我提到的那個賽局(注一),其中的重點是其實勞雇關係從「錢」來看,並不是那麼明顯,今天老闆提供環境、要求,勞工提供勞務,雙方共同賺的錢,薪水跟顧主利潤只是分配而以,並沒有賺錢的是老闆,勞工只是恰巧坐在那個位置這回事。

    但以上勞顧關係都只是刻板印象,今天,有勞工要自備電腦手機文具制服上班,有雇主下去跟著做,勞雇關係跟男女關係一樣,並不是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很多時候,老闆只是先來後到的差別而已),但這不影響賽局的均衡,我們還是看到勞工還是拿低薪,永遠不能累積資本到成為雇主...,一切只因右派資本主義的一句話「一開始多差不重要,因為努力就是你的」以及市場價格訊息

    這不是似曾相似嗎?

    性愛關係,是需要資本以及勞務投入來建立以及維護,從發生關係的處所確保(地租)、兩人耗在對方上的時間(勞務投入)、心理折損、以及事後的維護(折舊)、災害的處理(看要拿掉還是生下來,都是錢),這本來就是一個不明顯但確實存在的勞雇關係,那雙方為了經營這個事業花費多少投入,取得多少報酬,本來就是經濟問題。

    那為什麼起薪(第一次)不是問題?

    這篇文章,最大的問題,就是性交權的價值並非被守貞團體或社會成見「定義」的,而是人類社會自然「產生」的,當一個資源不是無限量的供應,而人類需要賴以維生或可以從中得到心理上的滿足感,價值就會自然產生。

    讓所有人對都要無償提供第一次,不該尋求報酬,基本上就跟「企業家」、「教育者」建議學生以學習經驗為由(而不是為幫助他人為目的當義工)為由,勸你要去公司實習、去當義工,就是要讓你第一份工作是「無起薪」工作,這樣我好在以後你真正投入勞動市場時藉由資訊不對等來占你便宜。

    若這麼簡單的經濟學都不懂,那我覺得也不需要賣弄甚麼「外部性恐嚇」之類自己創作的偽經濟學名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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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一) 此處提及的賽局,詳見 http://www.inside.com.tw/2013/01/17/talk-about-22k 這篇文章的3.2點,基本上就是以下賽局的應用:「A有權分蛋糕,B有權決定要不要接受A分配,不接受蛋糕就不存在,那均衡是A只會分一點蛋糕給B,而B會接受那一點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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