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示具有 道德哲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顯示具有 道德哲學 標籤的文章。 顯示所有文章

7.24.2021

噁心感的價值意義

自己吐出來的口水要你喝回去你都不願意,但你願意跟情人接吻,為什麼?你覺得嘔吐物噁心,護家盟覺得同志噁心,這之間有何關係?過去我介紹過哲學家對「噁心感」的一些分析,大致上:

  1. 噁心感有生物學上的先天基礎,用拒斥、嘔吐的反應來避免毒物進入人體。
  2. 噁心感有認知意義,也就是說,你是否覺得眼前的東西噁心,端賴你把它理解成什麼。換句話說,怎樣東西會觸發噁心感,不完全是先天決定,也受到後天文化的影響。
  3. 這可以說明,為什麼歷史上各種人類社群能用噁心感來打壓異己:印度種性社會認為賤民噁心、納粹認為猶太人噁心、許多社會認為女性的月經比其他人類血液噁心。

這種分析的基礎,在於認知到許多情緒反應具有認知意義,可以有「合理╱不合理」的區分。這讓你可以主張感覺嘔吐物噁心很合理,感覺同性戀噁心不合理。關於這些看法的應用,可以參考這兩篇:

今天看到 JSTR Daily 這篇〈Is Disgust Related to Morality?〉,整理了更多觀察和看法:

  • 雜食者需要喜歡嘗鮮,否則容易餓死,又不能太喜歡,否則容易中毒。噁心感演化出來應對這種「雜食者的兩難」,或許這是為什麼雜食性動物有特別多噁心反應。
  • 我們可以把噁心反應看做一種「行為免疫系統」(behavioral immune system):若直接把毒物排除於體外,體內的免疫系統就根本不用上場。
  • 當噁心的東西入口,除了噁心反應,人類還會露出「噁心表情」,這能對其他人類釋出訊號,告訴他們哪些東西不對勁。或許這是為什麼人類喜歡一起用餐。
  • 人類的行為免疫系統除了個體的認知和噁心反應,也能繼續延伸到主食、食譜、儀式和禁忌等等,這些東西都是為了阻止人類犯下「只要一次就可能把自己搞死」的錯誤。
  • 既然和文化禁忌有關,這些機制自然可以用來污名化特定人類族群,建立內外團體。
  • 這或許是為什麼,一般來說跟陌生人靠太近會讓人覺得噁心,然而這種噁心感在大型宗教聚會之類明確顯示「來的都是自己人」的情況下會消失。

然而,不管是噁心感,還是文化與禁忌,既然這些東西都有其「功能」,在物換星移之後,我們也可以檢查它們的功能是否還在,或者是否有副作用。哲學家辛格(Peter Singer)認為在醫療和避孕技術進步的現代,我們沒有理由基於「優生學」考量反對近親亂倫,我則主張既然社會秩序已經由法制代管,我們不再需要對人復仇,那麼復仇的慾望不能用來支持死刑。

*圖片來自 Darwin《The Expression of the Emotions in Man and Animals》

7.25.2015

傷害原則的心理基礎和運用

*本文原發表於鄭南榕基金會《自由之路》第40期

幾世紀以來,自由主義在世界各國興起、散佈、演變以及戰鬥。比起大部分的其他倫理學流派,自由主義者更加重視人的自主性和基本自由,不但認為掌控自己的人生該如何過,應該是人的基本權利,甚至認為這種權利的實現,是對人來說最重要的事情之一。秉持這樣的傾向,自由主義者抗拒所有來自特定價值觀的箝制,並反對宗教干政以及不合理的家父長主義。

對我來說,支持此番立場最有說服力的論點有兩個,其一是,面對社會和價值觀的複雜,我們難以在各種價值觀的美好人生願景之間比出高下,在這種情況下,任何「強迫人皈依某種價值觀,並致力於成就其認可的美德」的行為,不但既自大又霸道,也不必要。

6.20.2015

人有慈善的義務:彼得辛格的池塘論證

哲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是有名的素食主義者,他致力於維護動物權,並且在其他面向上也主張比一般人嚴格的道德標準。例如他認為,考慮到現實世界上的苦難和貧窮,生活在富裕國家的人,應該持續捐款幫助窮人和飢餓的人,直到「若再捐下去,自己付出的犧牲就會跟收到捐助的人獲得的幫助一樣大」為止。(其實這些並不是最驚悚的,辛格曾經收到死亡威脅,並且因為爭議言論被2015年德國科隆哲學節取消演講,詳見這篇文章)

對於一般人來說,慈善是「超義務」的行為:當你做了,值得讚美和表揚,但即使你沒有做,也不算什麼道德錯誤。然而辛格認為這些慈善行為,應該成為道德義務的一部份:身處富裕國家的人,若拒絕付出幫助解決貧窮和飢餓問題,在道德上就有瑕疵。

1.05.2015

說謊沒有總是比誤導糟!Jennifer Saul:Just go ahead and lie

僅以此圖向花惹法理學致敬。

美冴交代小新下午要照顧小葵,結果不意外小新還是跑出去玩,並且幸運搶在美冴前一步回家。美冴開門一看到小新,家庭主婦的第六感馬上逼逼叫:

美冴:「小新...你該不會跑出去跟正男鬼混了吧...」

小新:「沒有啊~」

美冴:「好乖,冰箱有布丁喔~」

小新沒說謊,因為他是跑出去跟阿呆鬼混。

以上這段是人類用「嚴格來講不算說謊」的話語誤導其他人類的例子。作為社會性動物,考慮到必須長久相處的我們都不是騙人大師,最理想的情況當然是一整輩子只需要講實話就可以應付過去,不過對於多數人來說,若是真的必須隱瞞些什麼,那麼「誤導」(misleading)似乎是比「說謊」(lying)稍微好一點點的選擇。想一下,假若小新是這樣回答,你是否會覺得更糟糕:

11.27.2014

婚姻平權地圖

我支持同性婚姻,這篇文章整理了我背後的理由。

12.28.2013

駭客任務養雞場的道德問題

我相信許多人看過WIRED翻譯的這個點子,皇家藝術學院建築系的學生Andr Ford發想能使用最少空間養殖最多雞肉,同時又兼顧雞隻權益的方法,就是把移除腦子的雞像駭客任務發電系統那樣固定在層層架子裡。

根據Ford,雞少了腦子之後,可以帶來很多好處。對人來說,無腦雞不會運動,所以成長所需的空間成本降到最低:差不多就是牠的體積。對雞來說,去除了大腦之後,牠們就再也不會感到痛苦、恐懼或壓迫。

WIRED的報導刊出後,不論在中文還是英文頁面,都引起爭論。顯而易見大部分人覺得把去掉腦子的雞疊起來養實在有夠噁心,也有人認為Ford並非認真提出這個方案,而是要藉由可怕的假想情況來諷刺牲畜在現實中其實好不到哪去的處境。

道德思辨心理測驗

Ford在他作品網頁的Q&A裡強調這個點子是很務實的方案,不是為了諷刺現實。當然,Ford同時也樂見人們因為這個發想而開始反思自己的飲食選擇。

就像台鐵淫趴和虐貓案件一樣,這個無腦雞養殖方案確實很容易引出人們的道德反應。然而,這並不代表這些當下的判斷都有道理。比較健康的態度,我想,是把這份報導當成心理測驗,測試看看自己對於照個道德情境,能想得多深入、為自己的想法提供幾分辯護。

好噁心!

許多人面對無腦雞方案的第一反應是「好噁心」。這個反應很正常,但如果我們就此決定道德立場,那就太粗糙了。

首先,在多元社會,我們難免會碰到一些事情讓自己覺得很噁心,但同時我們又承認大家應該要有做那些事情的自由(以我自己為例:算數學、讀勵志書、肛交)。如果對特定行為的噁心感,就足以成為這些行為有道德缺憾的證據,那這個社會將變得很不自由,每個人都會被別人的口味綁手綁腳。

再來,就算某些噁心感真的暗示了該行為有道德問題,在實務上,我們也不可能僅僅依靠「可是我覺得很噁心啊」來和跟自己立場不同的人溝通。

真實傷害

一個從主觀的「噁心感討論」當中脫離的方法,是試圖指出,我們討論的行為會對誰造成傷害。

Ford會喜歡這個討論轉向。你可以想像他搶著回答這個問題,並且強調說,跟傳統養殖方法相比,無腦雞方案可望替雞避免多少傷害:這些雞不會再因為身處擁擠的場合而倍感壓力出現啄毛等現象;牠們甚至根本不會感到痛苦。當然,像駭客任務的電池一樣層層堆疊疊,看起來是有點噁心,但這顯然已經超越少了腦袋的雞能理解的美感層級。

是的,根據Ford的假設,無腦雞方案確實可以避免傳統養殖對雞造成的大部分傷害。(你當然可以批評說,現有技術不可能完整達到Ford期望的效果,不過我們在這裡主要關注的是,若無腦雞方案能實現,會造成哪些道德問題,而不是無腦雞方案是否能夠實現)而這種傷害避免,也大致符合一般人對於動物福祉的理解,這應該就是為什麼在報導下面有讀者回應說「我是素食者,看了這篇東西之後,我覺得如果要我吃這種肉,我可以接受。」

然而,這些傷害的避免,真的就是我們在考量雞應該受到的待遇時,需要考量的全部東西了嗎?

不能要求更多嗎?

Ford的想法簡單來說是這樣:

  • 傳統養殖方案對於雞來說是傷害,因為這些方案會造成一些結果,而這些結果會以痛苦的形式被雞給感受到。
  • 如果把雞感受痛苦的能力關掉,他們就,嗯,不會有痛苦了。

然而,這好像不是標準的拯救生命方案,不是嗎?如果你要拯救被家暴的小孩,你應該不會選擇摘掉他的大腦。即便如此一來確實可以阻止他繼續感受到的所有痛苦,但他應有的其它東西,諸如選擇的自由、人生規劃…也一併失去了。

不過,小孩跟雞可以這樣拿來類比嗎?我們現在面對的,是動物倫理討論中最艱難的部份之一:在「避免痛苦的權利」之外,動物是否還應享有更多?可以確定的是,考慮到人和動物認知能力、對自己生命期望能力的差異,一般用以支持人類自主性和生命規劃權利的說法,在沒有進一步說明之前,恐怕難以直接沿用去支持動物也應該要享有比「免於痛苦」更多的權利。

有些人會援引英國農場動物福利委員會公布的動物五大自由,來支持動物權利確實應該延伸,他們認為動物享有:

  • 免受飢餓、營養不良的自由
  • 免於因環境而承受痛苦的自由
  • 免受痛苦及傷病的自由
  • 依其本性行動的自由
  • 免受恐懼和壓力的自由

考慮這五大自由,你可以理解抽象概念的概括力道之強:基本上除了第四點之外,其它四項自由基本上都是在保護動物「免於痛苦的權利」。

因此我們需要問的是,著眼於第四點,我們需要保護的重要的動物福利,到底是什麼。

本性?

有一種理解是,「依其本性行動的自由」依然是在保護動物「免於痛苦的權利」:為什麼要讓動物可以依其天性行動?因為如果不這樣,動物會痛苦。在這種理解底下,對於無腦雞方案底下的雞來說,是否擁有第四項自由,其實不重要,因為就算不「依其本性行動」,缺乏感知能力的牠們,也不會因此受苦。

然而,「依其本性行動的自由」還有另一種理解:每種動物都有牠本質上(naturally)應該要有的樣子和動態,如果基於某些理由牠沒辦法成為那個樣子,那麼不管牠自己知不知道這件事情、會不會因此痛苦,這在道德上都還是會構成缺憾。對於直有這種立場的人來說,「無腦雞」的存在本身就是一件違反自然的事情,這件事情對道德的侵犯,就算考慮到無腦雞方案可以避免的那些痛苦,也難以彌補。

這種對於物種本質的道德地位的理解是否有道理,還有許多釐清和討論空間。我自己的猜測是,這種說法恐怕在釐清哪些物種「本質上應該要是什麼樣子」時就會遇到問題。以無腦雞為例,「本質論」會主判斷有腦、能自由奔跑才是雞應該有的樣子。然而,當這樣的判斷出現,就代表本質論偏好那些「自然演化出來」的狀態(有腦,但也會受到傷痛威脅)勝過「人工製造」的狀態(無腦,不會受到傷痛威脅)。然而,在關於我們應該如何對待生命的問題上,演化出來的狀態憑什麼得到這種優惠呢?

10.15.2013

為什麼宗教不該指導道德?

關於同性婚姻,市面上有許多種反對意見。有一些反對者訴諸幾乎普世在乎的價值,例如健康的重要,這種人可能會主張說,因為同性性行為染性病的機率很高,所以我們不該施行任何鼓勵同性性行為的政策,包括將同性婚姻合法化。

要檢視這種意見,我們通常會把重點放在其中的科學根據和方案的有效性上。辯護同性婚姻的人會質疑,例如說,同性性行為真的比較危險嗎?這是事實,還是統計偏誤?[1] 或者,他們也可能質疑,就算同性性行為比較危險好了,讓同性婚姻合法化,到底是會加劇此危險,還是紓緩?考慮到杜絕性病的常見方法之一是固定性伴侶,這種說法似乎也有道理。總之,在性病這類主題下,比較少人會質疑提案背後的價值預設,因為大家普遍都覺得健康滿重要的,雖然他們對於該如何維持人民的健康,可能有不同意見。

然而,有一些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很容易受到價值層次的挑戰。例如有些人主張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為首組成,因此反對同性婚姻。這種想法帶來的爭議點通常不會落在同性婚姻是否踰越「家庭必須由一男一女組成」的原則(因為答案太清楚了),而是落在這個原則有什麼正當性、為何兩男或兩女的婚姻就會危害「家庭的價值」等等。

那些以家庭價值為出發點反對同性婚姻的人,在遇到這類挑戰時,可能選擇再度重申傳統家庭的觀念,也可能沿用某些教義來支持自己,例如他們可能主張:

婚姻和家庭是上帝設計給一男一女使用的,因此在一男一女之外的任何組合,都會毀壞婚姻和家庭的價值。

並且強調說,他們這些虔誠的信徒也是社會的一份子,社會有責任要尊重他們的信仰,因此,當未來政策可能踰越重要誡令,我們必須慎重考慮。

對於這種想法,反對的人有一句很方便的話可以用,就是「政教分離」:我們在討論公共議題、決定政策時,不該把這類來自宗教教義的意見列入考量。然而,為什麼政教必須分離?既然宗教信仰也是社會成員終極價值觀的可能來源,我們為什麼不該照顧它?以下我試圖回答這些問題。

道德不是從經典詮釋出來的

事實:任何人要搞懂任何有歷史的重要宗教的教義,都必須經過詮釋,並且,不同詮釋常常彼此衝突。你一定可以理解,如果我們打算參考教義來建構社會規則,這些互相衝突的詮釋會讓我們的進度停滯。

進度停滯很糟沒錯,但這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想想看,如果我們真的用這種方法來辨別對錯,那關鍵的裁判就不再是(從實在論觀點來看的)公平正義或者(從比較實務觀點來看的)理性且平等成員的斡旋,而是互相衝突的詮釋「到底哪一個正確」。這種境況在歷史上已經發生無數次。想想看,同性婚姻到底是不是罪過,竟然是要看同光教會和真理堂哪一方對聖經的詮釋正確,而不是看同性婚姻到底造成了什麼損失、這些損失在社會中如何分配,這好像有點怪,不是嗎?

不管是法律還是道德規則,都應該要是討論出來的,不是任何教條可以決定。為了公平起見,我必須說明,這樣的論證也同樣適用於儒家經典。例如:「我們到底該如何對待女人?」這個問題的答案,並不是取決於「唯女子與小人難養也」到底是什麼意思,而是要藉由進一步的道德探討來得到。

教義是可靠的參考嗎?

有人可能會說,你看那些真的興旺的宗教,他們的教義都跟我們一般接受的道德原則相差不遠,可見教義就算無法「支持」道德見解,它們也可以當做可靠的「參考」。這種說法讓我想到,美國哲學家Walter Sinnott-Armstrong在Philosophy Bites談論無神論者何以能夠擁有道德觀時提到:所有宗教教義內含的那些最重要的道德規範都很類似:不能殺人、善待親友…等等,Sinnott-Armstrong認為這顯示並非是宗教提供人們道德觀,而是宗教刻意模擬人們本來就有的道德觀,這樣它們才能存活下來。

道德先於宗教教條,而非宗教教條先於道德。這個觀念的古早版本,是柏拉圖提到的尤西佛羅問題(Euthyphro Dilemma):

「殺人是惡的,因為神禁止殺人。」

「是嗎?你怎麼知道不是因為殺人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

很簡單的兩難:如果「因為強姦是惡的,所以神才禁止強姦」,那麼神就不是道德的基礎;如果是「因為神禁止強姦,所以強姦才是惡的」,一樣會遇到麻煩:你是否願意承認「假若當初神讚許強姦,而不是禁止強姦,那麼強姦便成為善的」?

若你同意「把宗教當做道德基礎」會遇到這種兩難,那你應該也會同意,我們在討論道德或立法問題的時候,不該把對教義的詮釋當成道德見解的佐證。正確的推論應該是相反:某個詮釋符合道德,所以這個詮釋比較恰當。我相信長老教會和同光教會,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用類似的眼光去看聖經。

邪教!

另一個反對使用教義支持道德觀點的理由,是因為世界上存在著邪教。這裡的「邪教」指的是那些具備幾乎毫無疑問令人髮指習俗或規定的宗教。你聽過在古時候殺人獻祭,在現代,依然可以耳聞為了守護聖靈進行恐怖攻擊,或者控制信徒歛財劫色。

以上事實為何讓我們有理由避免使用宗教教義佐證道德討論?因為邪教的存在,以及我們對邪教的譴責,證明了是宗教教義需要從道德獲得正當性,而不是倒過來。想想看,我們怎麼有辦法區分邪教和非邪教?因為我們用經過許多日常案例考驗的道德原則來檢驗這些教義,並區分它們違背這些原則的程度。不管什麼時候,只要有宗教教義企圖進入公共討論,它們都應該先受到這種檢視。

或許有人會說,現代許多所謂的「邪教」造成的損害並不直接來自教義,而是來自欺騙信眾的「掌門」或「大師」。我同意,但這也顯示了,未經道德和常識檢驗,就輕信「先知」,是多麼危險。

宗教衝突

最後一個不用教義佐證道德意見的理由,是因為在多元的世界,互相牴觸的教義非常容易出現,並且它們時常不像其它互相牴觸的道德立場那般有調解的空間。想像一下:

阿麵:我們教派反對基督徒婚姻。

小基:什麼?為什麼?

阿麵:因為我們信仰的創世者把家庭定義成「由兩個或多個非基督徒組成的共同生活的單位」

小基:這算什麼!?

阿麵:還好吧?有比你的信仰奇怪嗎?再說在這多元世界,我們應該要互相尊重不是嗎?

你當然可以說這種奇怪的教義簡直是在開玩笑。但是想想看,如果明天真的有這種團體跳出來開記者會,你該如何反駁他們?兩個基督徒當然有結婚的權利,就和兩個男人有結婚的權利一樣,但如果你想讓自己和阿麵的討論有進展,依然必須回到基本面,討論那些不論教派都和道德相關的性質,例如家庭為其成員帶來的幸福等等。

結論

考慮一個想法:

不論什麼宗教,教義帶來的約束都只對該教教徒有效,不能擴及社會中的其他人。

這個想法是直接被上面討論的論點支持:如果教義不能作為道德的基礎,那麼它當然無法約束不信教的人。當然,我雖然不是基督徒,但也有責任遵守基督教提到的「不濫殺無辜」原則,但我之所以遵守這個原則,並不是因為那來自基督教義,而是因為那符合道德。

在我們把教義作為道德基礎的迷思破解之後,那些有信仰的社會成員,若想要出於自己的信仰推動或反對政策,就必須拿出大家都可以認可的道德理由來進行論辯。在這種層次上,我們當然可以再問一次:「我們有什麼理由說同性婚姻不是人權?」。關於這個問題,我的意見寫在「同性婚姻爭議的批判觀察」。

FOOTNOTE

  1. 有報告指出,同志普遍對於性病比較有警覺,所以篩檢率高,造成染病記錄也偏高。

8.23.2013

暴力的條件:潑漆、靜坐、丟蛋、砸店

[ohNEWS] 大埔內政部抗爭後,名嘴、立委紛紛譴責民眾潑漆、塗鴉、靜坐、丟蛋等暴力行為。苗栗一討債集團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名嘴和立委的說法是侮辱專業,並現場砸毀咖啡店,示範何謂真正的暴力。

這則諷刺的假新聞刊出後,有人問,所以到底怎樣才算非暴力抗爭?潑漆、塗鴉、丟蛋、會妨礙交通的靜坐,這些犯法的事情,跟砸咖啡店比起來,有什麼本質上的差別嗎?

這些關於界線的疑問,確實可能出自真心的好奇,然而它也常常只是在表達反對,反對那些上街抗議的「暴民」。

不理想的回應

對於這類詰問和反對,有些同情抗爭的人會回應說:在反對之前,你應該要先了解抗爭的背景和脈絡,知道別人在什麼處境底下,打算爭些什麼。然而,這種辯護通常沒有什麼作用,因為就算自己確實有功課的責任,實務上會用很差的口氣詰問暴力問題的人,也往往不見得願意擔負。

有些回應者選擇迴避「暴力」的定義問題,表示自己願意修改詞彙,改用「非武裝抗爭」來描述潑漆和砸蛋。比起「暴力」,「武裝」與否的界線或許比較明確,但這大概依然不會是好方案,因為「非武裝的暴力抗爭」很容易想像:朝著警察的眼睛噴漆,意圖造成失明。只要「非武裝」無法杜絕「暴力」的可能,它就無法杜絕民眾對抗爭的擔憂和反感。

不得不面對的定義

此外,若你(不幸)對最近名嘴和立委的發言有所涉獵,你可以發現,暴力和非暴力在這個議題上已經成為模糊焦點的口號。若你反對大埔抗爭,你只需要不斷指責丟蛋和佔領內政部的人暴力,並且迴避所有關於「暴力」定義的討論,就可以達到抹黑的目的。

在這樣的處境底下,我認為我們更有理由面對其它人對「暴力」界線的質疑,並提出恰當和明確的判準區分暴力和非暴力。對於以暴力之名反對抗爭的人而言,若你不這樣做,你就是玩弄語言的騙子。對於支持抗爭的人而言,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回應反對者的詰問,並且讓大眾放心,讓近來的抗爭洗清污名。對於其它人而言,也只有這樣,才能維持自己在公共討論中不被聳動的詞彙轉移焦點或引誘做出誇大的結論。

「暴力」的分析

之於抗爭,我們如何區分暴力和非暴力?跟隨「不傷的緣由」的論點,我建議的判準如下:

[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
非暴力抗爭,就是有下列特質的抗爭:
  1. 當事人盡量選擇在可預見的後果中不會造成發生在特定個人身上且無法轉移的傷害的抗爭手段。
  2. 當事人彌補自己因抗爭對特定個人造成的傷害。

「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是程度上的,隨著特定個人受到的無法轉移傷害的大小,以及事後補償的充足與否,你可以判斷該場抗爭是「非暴力」、「不太暴力」、「有點暴力」或者「暴力」...等等。在你抱怨「如此一來這判準還是無法精確告訴我們暴力的程度,有個屁用」之前,先讓我說明一下,這個判準確實可以有效回應目前大家對大埔抗爭的質疑。

A.
首先,潑漆、丟蛋和塗鴉、貼紙造成的髒亂,都不算是「發生在特定個人身上且無法轉移的傷害」。它們造成的結果,是政府花錢雇用清潔工。如果你認為這對清潔工不公平,例如薪水太低、工時太高、被各種不成文規定脅迫限時完成等等,那會是政府的問題,不是抗爭團體的問題。你可能依然質疑抗爭人士是否有補償政府如此花費的損失,其實這答案很簡單,他們有接受罰款。「知法犯法,並且願意接受法律後果」本來就是公民不服從的基本精神。

B.
上述政府雇用清潔工的說法,也同樣適用於因為抗爭而必須加班的警察,以及被雇用去修理內政部鐵門的人員。

C.
現在差不多該有人提到不幸被蛋殼插傷眼睛的警察了。蛋殼傷眼確實是「發生在特定個人身上且無法轉移的傷害」,你可以送水果和錢,但這些都無法直接治好眼球。然而我們必須注意:

  1. 警察受傷並不算在選擇丟蛋作為抗爭手段時「可預見的後果」之內,也是不是丟蛋的目的(如果是的話,他們應該丟一些更堅硬銳利的東西)。
  2. 有人可能會覺得「既然你要丟蛋,就應該想到警察可能會被蛋殼弄傷,所以那應該要算是可預見的後果才對」。然而如果是這樣,在潑漆和丟蛋作為常見抗爭手段的現在,政府應該也要預見警察可能會被蛋殼弄傷(甚至被潑歪的油漆弄瞎),並且準備安全裝備。換言之,警察受傷,不只是抗議人士的責任,也是政府的責任。在現況下,比起擔心抗議人士拿警察開刀,我們應該更有理由擔心政府拿受傷的警察作為口舌指摘抗爭的不妥當,甚至因此避免升級安全設備。警察受傷對抗爭者的傷害比對政府還大,所以如果你不希望警察受傷,對政府施壓會比較有效。

D.
最後,砸咖啡店算不算是暴力?以「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來看當然算。特定個人的財產受到傷害,並且砸店的人沒有自願彌補:他們甚至沒有聲明說,對,就是我們幹的。在這種情況下,咖啡店人員受到的不只是現有的物質損傷,他們還會在將來繼續提心吊膽,不知道哪時候類似事情會再度發生。這就是抗爭和暴力脅迫的差別:抗爭者有明確訴求,讓你知道你的回應會如何影響他們的動向,並且他們願意彌補你的損失。

譴責的方法

我不確定「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是否就是正確的。但至少它似乎能解釋目前大部分的例子。更重要的是,在當下的討論裡「暴力」是被當做道德譴責來用,而「避傷和彌補的非暴力判準」事實上是緊扣著道德譴責的必要條件:當你在道德上譴責別人,你有責任指出對方造成了哪些傷害(並且沒有完善彌補)。

當代社會的複雜,基於持有不同價值觀的人必須一起生活,互相妥協。為了建立大家勉強可以共同接受的社會規範,我們用「傷害」來製造共識。如果你要道德譴責某件事情,或者說服大家動用公權力去禁止某件事情,你必須要指出那件事情會造成些傷害。沒有可預見的傷害,就沒有道德錯誤,這種「傷害」的門檻,讓我們不需要擔心自己的行為會只因為讓某些人不順眼,就受到「合理的」道德譴責和公權力限制。

因此,若不討論傷害,僅僅藉由指出對方的行為「脫序」、「暴力」來施行道德譴責,這就跟指責同性戀「不正常」、指責性交易「骯髒」、指責陳為廷「沒禮貌」,卻又不說明這些行為會造成誰的哪些損失一樣,只是貼標籤和抹黑。無法深化公共討論。而那些認為只要犯法就是不對的人,你需要的是Marx對公民不服從的說明。

8.12.2013

不吃你的狗狗好夥伴

(向國人致敬,這篇漫畫使用髒話)

為什麼豬是食物,狗是寵物?最直接了當的答案應該是:這是歷史文化使然。基於狗的習性和運動能力,比起當食物,牠們作為打獵和看家的夥伴對人來說更有好處,而長久下來把狗當成夥伴的結果,就是人不忍心吃狗。

我相信你可以為這則說明找到一些人類學、心理學的佐證。然而可惜的是,它雖然回答了「為什麼狗事實上對人來說不是食物?」這個經驗科學問題,卻沒有回答「為什麼狗不應該被人當成食物?」這個道德問題。當然,真的把狗當成夥伴的人很難接受把狗當成食物,但不是每個人都和狗有這種社會關係,我們甚至可以發現這種社會關係並不普遍,例如韓國和中國某些地方的人們對狗的照顧似乎就沒有強到讓他們對吃狗肉的文化產生心理抗拒。

最近在臉書上出現一篇文章,提供了一種或許可以拿來為吃狗肉的道德禁令辯護的論點:狗對人的信任。作者提到自己的經驗:朋友養的狗,面對已經打了自己一磚頭的主人,仍然聽從其召喚,乖乖赴死。作者認為:從狗對人這種無可救藥的信任和依賴,可以看出狗有多麼熱愛人類,因此他反對吃狗。是純粹分享經驗,或是把這個論點當成佐證吃狗禁令的道德理由,作者並沒有明說,不過許多人確實秉持後者的觀點轉載那篇文章。

科學可以解釋的信任就不是信任嗎?

在分享那篇文章時,我也蒐集到一類反駁,主張雖然我們可以很容易把狗跟人的互動描述成是狗「信任」或「依賴」人,但其實從動物學和基因觀點來看,狗的這些行動都可以被古典制約或更複雜的科學理論解釋。因此,這類反駁進一步指出,不管是狗對主人的聽命或其它反應,都不能算是真的展現信任和依賴,更罔論「熱愛」。

面對這種反駁時,有些人選擇質疑「當代科學可以充分解釋狗的行動」這個前提。然而我想指出,就算充分的科學解釋能夠成立,我們是否真的要用科學解釋來解消(explain away)狗對人的「信任」和「依賴」,依然值得再三考慮。主要的考量,是這類應對方式有一個原則上的危險:它預設了一旦行為的動機被科學充分解釋,該行為就不再像我們當初想得那樣有價值。然而,依照當代科學進展,我們可以合理期望,有朝一日科學也可望解釋人和人之間互信互愛的心理學原理,根據同樣的思考規則,當這一天到來,我們是否也要認為先前認知到的那些人際的信任和依賴其實都不存在?

考量一些案例,你會發現,生命和生命之間特定互動方式的價值,並非來自這些互動方式的神祕性。有基本生物學知識的人,會很清楚知道爸媽之所以會用生命保護自己,很大程度上是演化使然,然而這並不會讓爸媽對你的愛和付出失去價值。就像是雖然我們知道男性花心的傾向是演化使然,但這並不妨礙我們譴責偷情的男人一樣。

當然,在經過一些科學解釋之後,寵物的某些行為可能就不再那麼令人感動,例如你可能經過實驗之後發現,狗狗對陌生人吠只是出於保護地盤的本能,並不是想保護你或你的小摺,也不是因為牠知道你總是會忘記關門。但這些結果並不是直接來自於動物的行為被科學解釋了,而是科學解釋讓我們發現動物的某些行為模式在一些重要的面相上跟我們的期望不同:你以為狗狗是在幫你顧小摺,其實那只是因為你剛好把小摺放在家門口,也就是牠的地盤上。在科學解釋底下,狗的信任和依賴的「真面目」是否同樣讓人失望?這就有待探查了。

夥伴或者食物?

然而,這並不代表人和狗的夥伴關係(以下,「夥伴關係」特指個體之間的信任、依賴、熱愛等關係)能成為我們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關鍵在於,並非所有人都把所有狗當成夥伴。

為什麼一旦某些人跟某些狗是夥伴,任何人就都不該吃任何狗?當然我不應該吃你的寵物狗,或者你打獵時的狗幫手,但那就跟我不會吃掉你的奶凍捲或你珍藏已久的薑餅人一樣:阻礙我行動的道德理由來自你對它們的所有權和鍾愛,而不是它們對你的信賴。對於沒人擁有的野狗,或者特地養殖的食用狗(如果有這種狗的話)來說,雖然牠們恰好和一些跟人有夥伴關係的狗屬於同一物種,但這個條件為什麼能保護牠們不被吃?

或許你會說,牠們只是「還沒」或「沒遇到機會」,而不是「無法」和人成為夥伴。我同意大部分的狗都有和人成為夥伴的生理條件(反過來說,多數人也都有和狗成為夥伴的潛力),但這為什麼和人是否不應該吃狗有關?「是的,我面前有一條狗,我知道在恰當的相處後,牠有機會和我產生深厚的關係,信任我、依賴我、熱愛我,但我現在比較想吃牠」。這種選擇有什麼問題嗎?

當然,反對吃狗的人很可能會認為,會說出上面這種話的人真是冷血斃了。不過罵人並不是道德討論的方法,並且你一定也知道,如果罵人冷血在這種議題上有幫助,我們也用不著討論這個糾結的殺狗故事了。

親身體驗的差異

對於上述反對殺狗的論點,還有另一種可能的詮釋是說,這些故事顯示的是:

a. 如果你也跟某條狗產生了夥伴關係,那麼,你也會成為反對吃狗肉的人。

我同意(a),然而我不認為它讓我更有理由反對吃狗肉。考慮這個說法:

b. 如果你曾經被狗咬得很慘,你就不會成為反對吃狗的人。

如果(a)讓我有理由反對吃狗肉,那麼(b)似乎也提供了不反對吃狗肉的理由。除了(a)和(b),這種假設條件的造樣造句大可繼續進行下去,但除非進一步指出它跟它想要推出的那些結論有什麼關係,否則我們就無法把它們列入目前議題的考慮。

當然,依照脈絡,說出(a)的人也有也可能是在建議對方真的找一條狗,好好對待牠,和牠建立那些可貴的關係。在這種情況下,(a)並不是被用來支持道德宣稱,上述質疑也就不適用了。

結論

以上是目前想到的考慮,就現在而言,我還看不出狗和人的特殊關係如何能成為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當然,這並不代表不存在其它反對吃狗肉的道德理由,也不代表普遍而言動物沒有道德權利讓我們顧慮他們的生命和福祉。

8.04.2013

狂犬病彰顯的道德謊話

在動物保護運動裡,以貓狗等寵物為對象的倡議行動,聲勢一向特別浩大。面對虐貓者和將流浪狗安樂死的政府,他們嚴厲譴責:貓狗跟人一樣是生命,不能隨便殘害。而每當這些人的訴求被質疑為只關心貓狗甚或「可愛動物主義」,他們也會強調自己對所有生命是一視同仁,認為所有生命都需要保護。在為流浪動物走上街頭的隊伍中,願意承認「對,我就是比較關心貓狗」的人,少之又少。

然而,當狂犬病案例再度出現,人們被迫在有限的方案中選擇和割愛的時候,大家看待動物權利的真正態度就紛紛顯露出來。在關心貓狗的群眾裡,有人對於所有被認為可能保毒的動物報以相同態度,但也有人痛罵打算加強搜捕流浪貓狗的政府官員,卻對毒餌滅鼠或獵殺鼬獾沒有意見。*1

立場不一致

這些意見的出現,當然可能是基於對科學的無知,例如中山生物系顏聖紘教授就認為滅鼠策略浮出檯面,是媒體誤導的結果。但即使如此,它們依然彰顯了人們立場的不一致:在沒有疫情威脅時,人們走上街頭,以動物權利為理由保護貓狗,但是,一旦相信錢鼠、鼬獾和流浪貓狗都同樣可能染病,部分人士主張,為了防疫,鼠鼬可以犧牲,但貓狗不行。

你可能覺得這沒什麼:人想要做善事,難道不能有自己的喜好嗎?就算每種動物都應該被保護,但我們心有餘而力不足,在這種不得已的情況下,每個有心做事情的人選擇自己比較喜歡的動物優先保護,這又有什麼不對?

如果一群人純然使用自己的資源來保護貓狗,並且對別人也不構成妨礙,那當然沒問題。但在許多人倡議國家提撥稅金來做這些事情的現況下,保護動物的方案不只是愛護貓狗人士自己的選擇,而是所有人的選擇。

如果我們要以動物的生命權(而非「貓狗獨有的生命權」)為基礎進行保育,就必須公平對待所有動物,並且以維持整體生態穩定為目標。然而如此一來,愛護貓狗的聲浪帶來的威脅反而大於支持,民間對狂犬病應對措施的反應,就是一例。

道德謊言

更重要的是,對貓狗鼬獾有不同道德態度的人,若還以動物生命權為口號倡議流浪動物權益,就是在道德討論中扯謊:他們讓你以為他們是基於所有生命皆具備的尊嚴和權利,才倡議保護以貓狗為大宗的流浪動物,但其實不是,他們只是喜歡貓狗而已。

道德理由的特色,就是它必須一體適用。如果政府官員以公共利益為口舌施政,卻只徵收對自己來說有賺頭的地皮,那他就是在說謊。如果你對於不同物種的死活態度截然不同,卻又以維護動物權(而非「寵物權」或「可愛動物權」)自居,那你就是在說謊。*2

民主社會中,所有公共決策都涉及道德討論。然而各種實質上僅為私人目標服務的說法,也學會用看似合理的道德語言來偽裝自己。我們必須想辦法在討論中辨認這些神棍,道德才有機會成為民主決策的結論。

Note

  1. 感謝Lingming Tseng和鄭子熊的提醒,這篇文章的遣詞確實容易讓人認為我在泛指所有愛護貓狗人士。我已修正部分文句,也請大家繼續指教。
  2. Yu Su指出「也可能是沒有弄清楚想法,不一定就是說謊」,我同意這個說法。

5.02.2013

真愛立約有多錯?外部性恐嚇和定義權爭奪

在經濟學上,負面的外部性粗略來講指的是把成本轉嫁給別人而沒有付出相應的好處。例如若工廠老闆雖然有付錢買土地、機器和工時,卻沒有付錢買排放廢氣的權利,那我們就可以說這個工廠為附近會被廢氣影響的社群帶來外部性。換個方式,你可以說老闆占附近居民的便宜:他降低別人的生活品質和健康,來提高自己的收入。

這種負面的外部性,也許可以類比到人生價值的討論裡。*1

理想上,每個人有權利選自己想過的生活,別人選擇怎樣的生活,和我無關,反之亦然。例如說,我每天花很多時間思考哲學,我的這個生活選擇,不會為你帶來損失。而哲學思考為我帶來的樂趣,也不會因為你選擇過工程師、聲樂家或小說家的人生,而稍有減損。我們可以說,這些價值觀都沒有明顯的(負面)外部性。

然而,並不是所有生命價值的選擇都如此無害。在這個世界上,某些特定的生命價值觀,例如納粹,是會鼓勵信奉者去摧毀別人的人生。這類生命價值觀的外部性是如此巨大,以致於某些國家立法避免人民被它們影響。

相較於幾乎沒有外部性的無害生命價值觀,以及具備巨大外部性的危險生命價值觀,有一些生命價值觀處於中間。這類生命價值觀不會偏激到建議人們殺人,但依然具備令人困擾的外部性,因為它們在生命的某個面相上主張價值的絕對主義,認為除了它的信仰者之外,其它所有人在這個生命面相上的生活方式都是錯誤的。比較下面這幾組訪問,你可以看出差異和光譜:

Q:你覺得什麼樣的生活值得當做人生志業?
A:研究沒用但有趣的哲學問題。
Q:如果有人常常讀文學經典,你是否認為那是生命的缺憾?
A:還好吧?

Q:你覺得什麼樣的生活值得當做人生志業?
B:研究經典,推廣教育,讓高牆倒下。
Q:如果有人常常看漫畫,你是否認為那是生命的缺憾?
B:當然。

Q:你覺得什麼樣的生活值得當做人生志業?
C:愛你的鄰居,榮耀上帝。
Q:如果有人跟和自己同性別的人做愛,你是否認為那是生命的缺憾?
C:那種生活方式完全錯誤,對自己和對別人都不尊重。

最後面這類生命價值觀的外部性沒有像納粹那樣生死攸關,但至少也達到騷擾的程度,因為他們為了伸張自己,不吝以各種方法打壓其它價值觀的尊嚴。你可以看得出來,這種傾向是基於它們在價值觀上的絕對主義,認為美好人生有固定規則。相對於嬉皮主張「只要不干擾別人,我高興就好」,這種人的態度是「生命當然不是你高興就好,而為了讓你知道這件事,我並不介意干擾你」。這類價值觀底下的干擾作為,可以有兩類特色:

1.外部性恐嚇

試圖說服別人皈依時,他們有時候會用「這都是為了你自己好」這種話,意思是:選擇他們那種生命價值觀,比起保持你自己原有的,能讓你活出更好的生命。這在某種意義上這是真的,因為他們的騷擾確實可能降低你原來應得的生活品質。


2.定義權爭奪

從名字你就看得出來,真愛聯盟和真愛立約這類組織非常在意人們對於生命當中那些重要事物的理解是否跟他們一樣。就像他們強調符合自己規約的愛情才是真愛,他們在家庭義走活動排擠同志家庭權利的倡議者,儼然認為一夫一妻是家庭的基本資格。相對來看,選擇組成同志家庭的人,通常並不主張只有同志家庭才是正常的家庭。



不管是外部性恐嚇,還是定義權爭奪,都來自該價值觀的自大本質:只有我們是真的、最好的,其它都是假的,都走錯了路。這種價值觀和納粹其實只有程度上的差異。給定台灣社會對人身安全的重視程度,他們很少有機會選擇物理攻擊作為傷害手段,然而,他們透過言論、教育和其它非物理的微妙管道而行的歧視和攻擊,則更難被看見,因此更應該被關切。尤其是,選擇這類價值觀的人應該要知道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你們相信自己是在為別人指點更好的生活,事實正好相反,你們的行動降低了社會上其他人生活的美好程度。你們是其他人的負擔,如果你們不學會容忍,這樣的外部性就會一直都在。

note

  1. 我相信正面的外部性也可以沿用到生命價值的討論裡,不過那不是這篇文章的主題。

4.17.2013

言論自由和管制言論的自由

言論自由是一種很特別的自由,因為若你仔細考察,會發現支持我們保護言論自由的那些最重要的誘因,大多具有相互性,也就是說,那些好處並不是只要你擁有言論自由就可以得到,而是要別人也擁有才行。我主張,基於這一點,享有言論自由的人,也同時有責任保護言論自由,甚至犧牲自己在某些私有領域管制言論的自由。

例如John Mill所說,言論自由讓人們更有機會獲得真理。他的理由,不外乎就是各種意見可以在言論自由的世界充分討論,真理越辯越明。你可以很容易看出,這種想法不但預設了人們要有理性討論的意願和能力,更基本的,就是需要多數人都有言論自由,只有你有,或者只有你和你的同伴有,作用不大。

又例如謝世民說,我們之所以不該禁止仇恨言論,是因為那不是對持有仇恨心態的人的最佳回應。仇恨言論可能來自客觀上錯誤的想法,也可能來自不被大家接受的偏激價值觀,但不論如何,如果這些言論被封鎖而失去和社會溝通的機會,對於當事人來說不公平,因為如此一來他們只能知道自己被封鎖,無法了解自己哪裡犯錯。封鎖言論的做法使這些人陷入被排擠的委屈,這有助於避免物理衝突,但無法解決價值觀的衝突。應付仇恨言論的最佳對策應該正好相反:讓它們受到社會上不同聲音的糾正。

不管言論自由的目的是要讓我們獲得真理,還是要彼此糾正對方的道德立場,它的必要條件都是「大家都能說話」。不但自己人可以說話,持不同立場的人也可以說話;不但持有仇恨心態的人可以說話,其它比較溫和寬容的人也要可以說話。

把這種想法進一步推廣,言論自由甚至可以壓過「在我的地盤,你少廢話」的私人管制權利。若一些溝通平台對公共討論來說是重要的,例如在特定事務上能匯集公眾注意力,那麼,即使這樣的平台為私人所有,就算政府尚無權利要求他們,這些人至少也有道德責任,不要讓自己的地盤變成一言堂,並避免讓本來可行的討論管道消失。

當然,這並不代表你不能阻止我闖入你家客廳,宣傳自由主義、道德反實在論,或同性婚姻合法化。因為你家客廳事實上不是,並且也不容易成為公眾在特定事務上注意力聚焦、意見交會之處。

在物理區域,私人和公眾分得比較開,因為你不會讓別人隨便跑進你的地方。然而,網路就不一樣了。例如說,許多臉書牆雖然是私人帳號所有,但是瀏覽權完全開放,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如果在這樣的牆上出現了討論某些公共議題的文章並引起大家注目,它就成為「雖然私有,但具有公共注意力重要性」的平台。基於上述言論自由的初衷,所有人在這些平台上都應該要有權限能表達自己的想法。

這也是為什麼我反對網路名人關閉自己部落格的留言,或者在臉書粉絲頁封鎖反對者。這些人因為言論自由佔到便宜(賣書、賣衣服、演講邀約、傳教等等),但他們的做法卻違背言論自由的初衷。我曾經聽說,有些網頁應付反對留言的手段並不是刪除謾罵,完全相反:他們刪除那些溫和且有道理的反駁,然後留下謾罵,讓大家覺得只有暴民才會反對他們。不要說違背言論自由了,這種做法根本就是欺騙。

當然,這並不表示說,基於言論自由的精神,反對者什麼都可以說。有網路討論經驗的人都知道,刻意激怒人的謾罵可能會毀了討論,而洗版之類的犯規行為,也是在技術上侵犯別人參與討論的言論自由。

4.03.2013

無痕的婚前性愛

*本文與3M無關,圖片純屬惡搞*

我可以理解和容忍有些人基於宗教認為自己婚前應該守貞,一個人對自己性愛人生的規劃,那是他自己的事情。不過不可否認的是,有一些人生規劃背後的價值觀是比較糟糕的價值觀,會平白無故為人的生命帶來限制和痛苦。

怎麼說呢?最好懂的說法,就是比較「濫殺無辜是錯的」跟「婚前性愛是錯的」這兩個命題。它們的共同之處是,它們都宣稱某件事情是不對的,會帶來苦難,所以不該做。然而,如果你追問「那件事情(濫殺無辜、婚前性愛)為什麼會帶來苦難?」它們不同的地方就會顯露出來。

濫殺無辜為什麼會帶來苦難?這很直接了當,因為被殺很痛苦,而且被殺的人會失去生命。但是,婚前性行為為什麼會帶來苦難?有些人會跟你說,因為處子之身很珍貴,應該留給你真正愛的人;因為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因為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等等。

然而,你會發現,這些「婚前性行為之所以會帶來苦難」的原因,通通都是那些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製造出來的:

為什麼處子之身很珍貴,若錯給「不對的人」,會是你人生一大憾事?
A: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這種說法。
為什麼沒有愛的性不值得做?
A:同上。
為什麼不守貞會被別人看不起?
A:同上。

不管這個社會對濫殺無辜的看法如何,濫殺無辜都會帶來很大的苦難,因此應該被禁制。然而,若婚前性行為真的會帶來什麼苦難,這也幾乎全都是因為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大肆宣傳他們的價值觀。

我相信信仰者用心良善,但是他們的做法帶來的結果完全相反:他們的宣傳限制了那些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的人生選擇,糟蹋了沒被成功洗腦的青少年遭受的社會觀感,並且讓人們對性和愛更陌生,更難以面對和處理那些本來就存在的自然課題,例如如何獲得高潮、處理失戀和防治性病。

我們該如何大幅減少婚前性行為帶來的苦難?其實很簡單,只要反對婚前性行為的人把他們的立場顛倒,就好了。


延伸閱讀:性保守的災難

11.03.2012

車籃垃圾處理方案


插圖\黃菌

當你發現自己的車籃被別人放了垃圾,你可以怎麼做?

當然,你一定感覺有夠不爽,並可能想把垃圾拿出來丟到地上,但這樣做是OK的嗎?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先讓我們讀一則溫馨小故事:
[別人可以做錯,但是你可以做對!]

黃老師請全班起立,拿著餐盒,讓同學指認,是不是自己丟的,但是,繞了好幾圈,沒有人承認。

這時候,全班已經快沉不住氣,覺得這麼小的事情,幹嘛搞到全班罰站,還要指認?

一位同學說:「餐盒是我丟到地上的,可是,餐盒不是我吃的,一早來,不知道是誰丟到我桌上,我非常生氣,才往後丟的……」

黃老師說:「那請你把餐盒洗乾淨,放進環保分類箱。」

這位同學更生氣:「餐盒又不是我吃的,為什麼要我洗?」

黃老師說:「因為,餐盒是被你丟到地上的。別人可以做錯,但是你可以做對!」

她接著說:「這是你的選擇喔!當你在你的桌上發現餐盒時,可以選擇不必為別人的錯生氣,從你開始,把事情做對,將餐盒丟進環保箱,光將餐盒丟進環保箱也是選擇題喔,你要選擇丟進哪一個分類箱,當你決定要丟進選定的分類箱時,又變成是非題,要問自己,丟進去的這個分類箱,對是不對,確定對了,才丟進去。」

她又說:「別人可以做錯,但是你可以做對!你看,社會上那麼多的志工就是秉持這個理念,以這個態度才能讓整個社會的風氣向『善』提升!」

這位同學豁然開朗:「老師你應該把餐盒洗乾淨,放進環保分類箱。現在餐盒在你手上,輪到你做選擇了───」

黃老師說:「餐盒又不是我吃的,為什麼要我洗?」
這個小故事來自張區長,改編自一篇教育現場報導。這個黃老師教訓學生的話術可能會讓你聯想到謝錦,不過這次我打算討論比失格教育更重要的事情:當你遭受書桌飯盒或車籃垃圾這種無妄之災,道德允許你如何應對?

雖然現在找不到出處,不過我記得我的網友Yel D'ohan曾經主張大家應該要把別人丟到自己車籃裡的垃圾直接扔到地上。所有有過受害經驗的人應該都會同意,這個應對方案受到當下不爽情緒的巨大支持。然而,到底可能有什麼理由支持你把無妄之垃圾扔到地上,而不是摸摸鼻子拎向垃圾桶?

一個直接的回應可能是:「垃圾又不是我的,憑什麼叫我拿去丟?」

這個回應不太可能讓你的國中老師滿意,不過我認為其中確實表達了某個值得討論的道德考慮:垃圾恰好身處我的車籃,不過,這個事實並不見得就導致我比起其他人更有責任要處理它。

當然,就現實而言,比起其他人,我確實比較有急迫的理由處理它,因為那是我的車籃啊,我還要用它裝包包欸。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由並不會帶給我處理垃圾的責任。反而我們應該這樣說: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責任處理垃圾的人(也就是我),基於自己對於車籃使用的需要,被別人脅迫必須處理那些垃圾。基本上,這類似於被恐怖分子威脅去改變政策的政府。

若我們同意「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並不合理,我們應該也會同意,「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的人有權選擇比較不痛苦的方式來應對,例如當發現車籃裡多出了垃圾時,把它隨手扔到地上。當然,這並不代表「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的人有權選擇會造成另外一個人「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的方案,例如把垃圾轉而放到隔壁腳踏車的籃子。

你可能會想到:當最後垃圾到了地上,這不會造成清潔人員「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嗎?答案其實也很簡單:清潔人員的工作本來就是處理沒公德心的人製造的垃圾,所以他們當他們撿起從車籃轉移到地上的垃圾,他們並不是「被別人脅迫去做自己沒有責任做的事情」。同理也可應用在志工、勞動服務同學等「自願」清潔那些區域的人身上。

當情景回到教室,上述推論應該也適用。而且還多了另一個理由支持我的方案。當我的朋友影留在國中時遇到一模一樣的事情時,他的反應是開口問老師:「要是我幫他丟了,他以後就每天都丟在我的桌上,我不是變相助長惡勢力?」在小屁孩教育的脈絡下,桌上的空飯盒可能是霸凌的工具。若最初放置飯盒的人正躲在一邊偷笑,那麼,要求第一受害者處理飯盒,就更類似於要求政府向恐怖份子妥協了。

10.10.2012

今天吃牛,明天吃人!



公告:給打算留言的雙方

我特地寫這份公告,因為顯然你們多數甚至沒有把文章讀完一半。如果你們有的話就會發現,吃牛吃人,就跟虐貓虐人一樣,是聳動且欠缺證據支持的宣傳,僅此而已。

事實上,這篇文章的立場一點也不極端,它沒有主張貓狗不該享有被保護的權益,只是說明為何某些宣傳誇大不實。希望大家能耐著性子讀一下,說不定能幫助你們找到宣傳自己立場的更有道理的方式。

那些認為我不該一昧批評,而是應該替對方提供更好修正方案的人:你們需要的東西在這裡。
為了保護自己喜歡的物種不受欺負,可愛動保人士*1一直不遺餘力。不過,他們的願景和一般動保人士*2一樣有個最終障礙,就是總會有一群反對動物權的人在那邊堅持說,因為動物沒有道德地位,所以動物福祉不但不能用來立法,甚至不能成為道德譴責的合理依據。

讓我把上面這個障礙稱為「動物權鴻溝」。我自己覺得,動物權鴻溝的存在反映的是道德直覺的基本差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非常難使用說理說服別人跨越。然而,這並不代表雙方無法達成任何立定動物保護法的共識。原理很簡單,反對動物權的人雖然堅持我們不能為了動物的福祉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但他們在原則上卻不會排斥我們為了人的福祉去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


用人的福祉宣傳動物權


為了人的福祉去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這殺小?

假想這樣的情況:
科學家發現,生長環境擁擠髒亂的肉豬,死後的體內會產生某種致癌物質。而且,這種物質的鑑定太貴,不允許食品管理局像鑑定大腸桿菌一樣在產業線末端檢查,然後給予衛生標章。政府實在沒辦法,於是立法規定養豬場要給予豬隻舒適寬敞的生活空間,並實施嚴格檢查。
在這個例子裡,肉豬的福祉因為相關法條而提高(當然,這無法逆轉其命運),但相關法條的訂定,卻純粹是為了人的福祉。在這種情況下,肉豬的福祉只是副產品,但你可以想像那些在意肉豬福祉的人還是會感到自己的願景又前進了一小步: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讓政府基於動物福祉來保護動物福祉,但是就算只能讓政府基於人的福祉來保護動物福祉,也比什麼都沒有來得好。你更可以想像,那些不認為肉豬福祉需要被照顧的人,也不會對這項為了保護食品衛生而行的法令有意見。當然,養豬場老闆會哀號,但養出安全的食物,本來就是市場給他的基本要求。

當然,動物權鴻溝有可能某天會真的被跨越(雖然我想不到到底要怎麼才能辦到這件事),但這個僵局也有可能繼續相持個兩百年。不過,我相信,如果動物權雙方有天在不跨越動物權鴻溝的情況下達成了還算完滿的小結局,上述這種為了人的福祉而去促進動物福祉的法律,一定會是其中一部分。當然,真正的(hardcore)動物權人士不會滿足於這樣的結局,他們會繼續堅持政府應當基於動物的福祉給予動物應有的保障,不能只把動物照護當成維護人類福祉的手段。然而,就算是這樣的人,也會同意,在無法達成完全共識的情況下,以人類的福祉為由號召,是比較有效的宣傳手段。

然而,在注重理性討論與自決的社會,這種基於人類福祉的宣傳也有基本的限制:動物權人士必須說明,他們打算以此倡議的法令或政策,是如何能夠增進人類福祉。舉例而言:
那篇指出環境擁擠髒亂會讓肉豬體內產生致癌物質的研究報告,被踢爆是動物保護團體造假的。收錢為其背書的第一大學生物化學系教授召開記者會,痛哭道歉。
當然,若這種事情發生,動物權人士還是可以說我們應該為了豬的福祉改善畜牧環境,但至少他們暫時沒有理由宣稱我們應該基於人類福祉做這件事。

上面故事裡這種以人類福祉為手段爭取動物權益的策略,並不純粹虛構。事實上,在最近調查局人員虐貓事件裡,就出現了一個具備類似精神的宣傳:


via here

這張海報的基本想法顯而易見:如果不嚴懲虐貓犯,將來可能遭殃的就是人。讓具備修辭鑑賞力的我們把注意力從那對合理誇飾的標題移到說明性文案,看看它是如何論證這件事。

首先,右下角的文案指出,根據統計,美國的強暴案、性謀殺案、性騷擾案、虐童案有30%以上的罪犯有虐待動物前科。

一個凶惡的反動物權人士可能板起臉質問:所以咧?那台灣幾乎所有的壞人幾乎都吃過牛肉,是不是要禁止吃牛肉?



當然,你會說這是不倫類比,因為重要的不是壞人當中有多少比例虐待過動物或吃過牛肉,而是好人和壞人之間做過這兩件事情的比例比。雖然文案上沒有註明,不過我們可以依據常識合理推測,在沒有上面這些針對人的暴力犯罪記錄的人當中,具備虐待動物前科的人應該遠少於30%。同樣地,我們也可以合理推測,罪犯當中吃過牛肉的比例,和好人當中吃過牛肉的比例差不多。因此,在好人和罪犯之間,虐待動物的紀錄會有統計差異,但吃牛的紀錄不會。

因此,如果上面的常識推論和虐貓海報給的數據可靠,我們可以相信:比起好人,壞人當中有比較高的比例曾經虐待動物。但是所以呢?為什麼基於這個事實,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


虐待動物作為暴力犯罪徵兆


從字面上來看,虐貓海報給的理由是:
犯罪徵兆說
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根據以上數據,比起沒有虐待動物的人,虐待動物的人比較有可能是壞人,或者比較危險。
對愛護動物的人來說,這個說法很動聽。不過可惜,不管在數學還是倫理學上,它都缺乏理據。

首先,談數學。比起好人,壞人當中有比較高的比例曾經虐待動物,這並不代表虐待動物的人比較有可能是壞人。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家裡習慣早餐只喝牛奶,所以若你比較我的家人(包括我)和其它宜蘭人,會發現我的家人當中早餐只喝牛奶的人比例較高(基本上,100%),但這並不代表若你在宜蘭路上隨便抓一個早餐只喝牛奶的人,他就很有可能是我的家人。事實上若你這樣做,恐怕矇對的機會還小於百分之一。回到正題,壞人當中有30%曾經虐待動物,fine,那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多少是壞人?這從虐貓海報上的數據,是看不出來的。

我們讓個步好了,假設那些支持虐貓海報說法的動物權人士沒有犯數學錯誤:他們真的掌握可靠數據,顯示虐待動物的人當中,也有滿高的比例是壞人:
  • 曾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30%在過去曾經,或者在未來會犯下強暴、性謀殺、性騷擾或虐童。
  • 不曾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1%在過去曾經,或者在未來會犯下強暴、性謀殺、性騷擾或虐童。
在此情況下,是否就有理由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在這裡,至少有兩個問題應該考慮:
  1. 我們能否因為一個人展現出可能在將來犯罪的跡象而懲罰他,這是否不合理地侵犯了人權?
  2. 這種懲罰,是否有助於防治犯罪?
(1)這個倫理學問題可能讓你聯想到電影「關鍵報告」。事實上,「關鍵報告」展現的設定比(1)更誇張:官方不只有辦法發現公民的犯罪跡象,而是根本就可以預測犯罪。但是,在這麼強勢的假設下,「關鍵報告」依然在責任與刑罰的議題當中時常被提出來討論,因此可見,基於預防而懲罰,在當代並非可廣泛接受的做法。

(2)是個複雜的經驗問題。簡單說,就算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的有效徵兆,也不代表當我們立法減少動物虐待之後,暴力犯罪也會減少。原因很簡單: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的有效徵兆,並不代表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背後的因素之一,它們的相關性可能純粹來自它們共同擁有的原因,如行為者的暴力特質。若是這種情況,為了減少犯罪而立法禁止虐待動物,不但不會有效果,以犯罪防治眼光觀之,反而是白白浪費了一項可以用來預測和預防暴力犯罪的線索。*3


虐待動物作為犯罪催化劑


我相信許多動物權人士並不認為虐待動物和暴力犯罪之間只有相關性。你在所有超過20個人參與討論的虐貓臉書串,都可以找到幾個傢伙主張說,虐待動物的人胃口會越來越大,最後可能就會去虐待人。這種說法類似「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是在宣稱兩種事情當中有因果關係,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動物權人士的立場,就脫離了虐貓海報,從犯罪徵兆說移動到:
犯罪催化說
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虐待動物會導致行為者在將來更容易對人施暴。
考慮這個意見,我們是否有理由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在這裡,一樣有兩個問題應該考慮:
  1. 虐待動物真的會讓人更容易犯下以人為對象的暴力犯罪嗎?
  2. 我們當然可以因為一個人做壞事而處罰他,但是,我們能否因為一個人讓自己在將來更容易犯下壞事而處罰他?
(1)是個經驗科學問題,不是我坐在這裡空想就可以搞定的。在網路上你可以找到很多回答「YES」的科學研究報導,不過它們都來自對動物友善的網站或部落格。至於相關學界對此有無共識,我不清楚。

我想,(2)應該是個有爭議的倫理學問題。你可以從效益主義找到很多「YES」,但其它立場可能給出不同答案,例如強調個人自主的自由主義就可能回答「NO」,因為他們認為政府不能干涉人對於自己要成為什麼樣的人的決定。


結尾


走到這一步,不管是字面上還是修辭上,我們都離那張虐貓海報很遠了。

動物權當然可以有講道理的討論,不過很可惜國內大部分為動物發聲的人沒有耐心搞這套。他們不想深化自己的論點,他們滿足於前頭那個被數學幹掉一遍又被倫理學幹掉一遍的說法,因為他們並不在意自己的說法是否真有道理,因為支持他們走上街頭的,並不是這些關於犯罪防治的證據和討論,而是他們對虐貓者的恨意。防治犯罪只是包裝,而且這個包裝以任何相關學理觀之都缺乏誠意,要說最後淪為「今日虐貓,明日虐人」口號一句,並不誇張。

在民主社會,改變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你可以買,你可以騙,你可以假裝理性,但其實還是用情緒宣傳。但穩定且不心虛的路只有一條:開誠布公說明自己的立場並尋找恰當證據支持,和對手理性尋求共識。



NOTE:
  1. 以保護貓狗等可愛動物為主要職志的人。
  2. 一般性地爭取所有動物(或至少,所有溫血動物或所有脊椎動物)權益的人。
  3. 你可能會問,這線索留著我們又能幹嘛?這就看政府有多少資源,以及人民願意被監視和管制到什麼程度了。

5.08.2012

這不是分析哲學教授!

這格漫畫摘錄於SMBC,有好色龍的中文版可以看。教授如此生氣,是因為先前:
「火燒厝,老太太和蒙娜麗莎你只能救其中之一,該救哪個?」
「救蒙娜麗莎。根據市場,蒙娜麗莎的價值足抵872條人命。」
「好...那如果你真的在現場,你會怎麼做?」
「競標,搞不好老太太的家人出得起...再說就算我救了蒙娜麗莎它也不會變成是我的...」
對於這漫畫,我的簡單回應:這不是哲學教授。唔,至少他不會是分析哲學教授。

做分析哲學的人,大概是全世界最對冷血無情的效益計算抱持敬意的一群傢伙。分析哲學家不見得總是效益主義者,但他們理解效益主義的優勢,並且承認有時候算術是解決社會紛爭的必要方式(當然,當別人忙著解決紛爭的時候,你還是可以選擇把時間用來抱怨他們怎麼這麼冷血)。

分析哲學家知道效益主義的缺點,這也是為什麼,就算是最厭惡效益主義的分析哲學家,也不會對展現出效益主義傾向的學生做「你怎麼可以把人命和XXX拿來比較!」這種質問,相對地,他們通常會直接讓學生知道,效益主義有時會和道德直覺相悖(例如這個)。

而若你的哲學教授是認真擁抱效益主義的人,那就更歡樂了。他搞不好還會和經濟系學生開始討論人命的價值到底該怎麼算,並且提醒學生不要簡單地依照壽險費用來判斷,因為「越容易掛掉的人(例如老人)保費會越高,這是保險公司自己的保險政策,但這並不代表他們的生命就比較有價值」。你的死忠效益主義教授甚至可能支持連經濟系學生都抗拒的方案:我們應該殺掉一個碰巧走進醫院的無辜百姓,拔他的器官來拯救另外五個病人。

這則漫畫把哲學家刻劃成愛生氣的人道主義者。我相信有一些哲學家確實是這樣,但不管如何,少有分析哲學家會因為你支持極端道德立場而生氣。首先,跟他的某些同儕比起來,你的「偏激」想法根本不夠看。再來,分析哲學不是超級系機器人,我們倚靠說理而非義憤。

5.02.2012

王建民對不起球迷嗎?

碰到王建民外遇這種事情,免不了又要來談一下公眾人物的私德。

有人認為公眾人物的私德比一般人更嚴。一旦犯下私人錯誤(劈腿、為了風格欠錢不還),他們不僅在道德上對因此謀受損失的人(元配、債主)有所虧欠,也對觀眾和支持者有所虧欠。這種人會大方認為,這些公眾人物在事發或自白之後公開向大家道歉,是應該的。

有一種論點主張,犯了私德之過的名人,是辜負了仰慕者的期望,因此對不起這群向來支持他的人。另一個攣生論點則從私德的市場價值出發,認為當名人的某些收入在一定程度上仰賴群眾對他私德的信任,而事實上此私德卻早已失守,那麼,名人在過去這段時間裝傻利用自己的良好形象替產品代言、賣週邊商品,就是欺騙的行為。

不實廣告和默認保證

我不認為名人總是應該為仰慕者的期望負責,並且在辜負他們時道歉。舉一個極端的例子︰即使有瘋狂粉絲相信劉德華連放屁都是香的,並在發現真相之後非常失望,劉德華也不虧欠她半分。為什麼呢?明顯的理由應該有兩個︰
  1. 劉德華從來沒有以「香屁天王」之類暗示自己放屁很香的頭銜宣傳。
  2. 這個期望本身超乎常理,任何有常識的人都不會真的期待某個人擁有放香屁的能力,即使那是自己的超級偶像。
在香屁的例子裡,劉德華並沒有做不實廣告,並且粉絲的期望又是過份要求,因此劉德華不需要因為放屁臭臭道歉。

然而,若當初確實有不實廣告,或者當粉絲的期望不但不過份而且很合理,我認為名人就會因為辜負期許而對粉絲有所虧欠。不實廣告的例子比較明顯,在這種情況下,名人就是蓄意詐騙。然而,辜負粉絲的合理期待,又是怎樣一回事?以運動競賽而言,我認為明顯的例子應該諸如放水作弊。在賽場上,姑且不論那些別有用心的觀眾,多數粉絲會期待自己的支持對象是老實地努力比賽,不耍手段。而這樣的期許是合理的,因為不放水是大家共同默認的規則。在這種情況下,就算運動名人沒有在每次出賽時重申自己不會放水,我們也可以合理認定他們參加比賽這件事情本身,就默含了他們的如此保證。因此,當名人被証實作弊放水,他就辜負了這些粉絲的期許,並對他們有所虧欠。在這裡,名人的道德虧欠,來自被名人破壞的默認保證。這和前面提到的不實廣告其實有一點像,不同之處在於不實廣告是主動的,而默認保證是被動的。考慮前面劉德華的例子,我建議︰名人特別對於粉絲有所虧欠,僅當他做出不實廣告,或者破壞默認保證。

王建民是否曾對自己的婚姻忠誠做出不實廣告?或者,他的外遇是否讓他過去曾經做過的某項這類自我宣傳成為假的?這兩個問題的答案,仰賴他是否曾經向大眾明示或至少暗示它是對婚姻忠貞的好男人,但我不確定這件事有沒有發生過。

王建民的默認保證?

再來,王建民是否破壞了不外遇的默認保證?就他球員的身份而言,這種破壞很難成立,因為球員上場比賽並不需要做不外遇的默認保證。如果我們只關注他在球場上的表現,我們應當判斷那些傷心的球迷是自作多情,因為你不太可能藉由好好打球來默認自己是愛家好男人。這種主張受到一些網路評論支持,他們認為民眾資訊不足,不應該隨意相信自己對於球員私生活的揣測,若你選擇相信而最後失望,那是你活該,因為人家從來沒有說自己是好男人、不亂搞。

然而,若我們將王建民在球場之外的動態也列入考慮,球迷對王建民私生活的想像,可能就不再是不合理的期許了。是的,若王建民除了打球和搞小三之外什麼事情都沒做,球迷確實沒有理由期待王建民是忠貞的好男人。然而,讓我們考慮一個假想情況:王建民顧家、憨厚的形象逐漸建立,開始有產品服務看準這種良好形象而找他代言而他又答應。在這種情況下,判斷就不一樣了。

當然,在這個假想情況剛開始,那些良好形象的建立,確實很有可能是來自於民眾沒有根據的猜想和推廣,例如覺得既然王建民受訪講話憨憨的,為人應該很老實。然而,當服務和產品為了王建民的這些形象找他代言,而且他又接下這些工作,我認為,就可以算做是他為自己的這些良好形象做了默認保證。在這種情況下,當形象被事實戳破,名人不但對失望的粉絲有所虧欠,也對邀他代言的廠商有所虧欠。不過我猜想計畫完善的廠商不會落到要擔心這種事的地步,他們只需要拿出事前簽訂的詳細形象條款向犯規的名人索賠就好。

這個假想情況是否是事實我不清楚,因為我沒在追王建民的消息。雖然知道他有一些代言工作,但我不確定他宣傳的是哪些商品和服務,也不知道他是否在這些代言工作裡利用了好男人形象。但如果以上的假想情況剛好符合事實,我就會主張:王建民確實對於那些被代言傳達出的資訊誤導而對他建立不實期許的粉絲,在道德上有虧欠,因此需要道歉。(不過,即使是在這種情況下,比起當初沒買代言商品的粉絲,我並不認為王建民在道德上對購買了代言商品的粉絲較為虧欠,因為王建民的好男人形象應該無法為目前市面上任何商品的效能背書,而那些被無關產品效能的代言引誘的購買者,不值得同情)

除了破壞默認保證之外,還有另一種論點認為王建民虧欠的對象不只是家人:作為不良示範,他可能會讓社會善良價值觀遭到扭曲。就理論結果來說,這個論點比破壞默認保證更強:王建民不但對不起家人和粉絲,甚至還對不起整個社會。不過這篇文章已經夠長了,這個論點先放著,將來另文討論。

4.27.2012

平衡報導啊哈哈

「自願尋求改變的人」(以下簡稱「阿尋」)投書立報,以走出埃及的治療成功案例自稱,批評立報的新聞「性別假平等 恐同團體政大開講」,並呼籲︰「請平衡報導,這篇報導是利用媒體公器公審弱勢團體」。

當然,馬上有人回應,指出受到宗教支持的走出埃及不管在財力人力還是傳播力上都不是弱勢,同時又不包容異己言論,才是最無資格裝可憐的單位。我基本上同意這個回應,並且我要補充,不管走出埃及是否弱勢,阿尋用以指責立報的平衡報導論點,都不成立。

所有的平衡報導訴求,最終都建立在對道德和事實的追求上,例如文中主張原報導偏頗之所以糟糕,是罔顧了「同性戀中想要改變的那一群」的權益,又例如,在車禍過程尚未完整重建時,我們認為媒體應該同時徵詢雙方說法。因此,重要的不是平衡,而是道德和事實。有時候為了拯救弱勢、發揚真相,報導需要平等對待兩造意見。而有時候,基於一模一樣的理由,媒體不需要,甚至不應該這樣做。

同性戀天生說是科學共識,我主張大學通識課不應該把和當代科學牴觸的科學見解講得好像真的一樣。若有人不滿,他除了向我抗議、向同情同志的立報抗議,更應該向心理學權威期刊抗議,抗議他們怎麼可以只登支持同性戀天生說的研究,不把反面研究也登一登來平衡報導。

我認同阿尋所說,不想當同性戀的同性戀的權益需要受到保障,但走出埃及和政大教授這場一口氣違反了道德、言論自由和教育自律的演講,並不是保障這些人的權益的唯一手段。(我在「政大恐同演講裡的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收聽的義務」說明了我的論點)

此外,若要討論平衡資訊,阿尋似乎也應該同時質疑︰走出埃及的講座在力推同性戀是不正常的後天疾病時,怎麼不提一下自己的醫學見解並非共識,以及自己的美國總會已經隨著總舵主幾年前的公開道歉認錯而解散這些事?如果要討論報導平衡,得分最低的應該是這些保守團體,在他們提供的講座裡,隱瞞事實和報導失衡並不是偶爾發生的過錯,而是刻意為之的傳統。阿尋只抱怨立報報導不平衡,卻不把走出埃及講座長久以來的不平衡提出來平衡一下,顯然並非真的把報導平衡當一回事。(請注意,這只是純粹的人格貶抑,若你僅因為阿尋說一套做一套就認為他的論點沒有道理,你可能就犯了以人廢言的錯誤)

最後,考慮到走出埃及低落的學術口碑,我建議阿尋好好想想,自己究竟是「成功痊癒」的前同志,還是曾經迷失的異性戀,或者是心裡其實依然偷藏壓抑同志愛的雙性戀?

4.25.2012

政大恐同演講裡的言論自由︰表達的權利、收聽的義務


前一陣子政大教授陳敦源邀請基督教輔導同性戀團體成員厲珍妮進行課堂演講,遭到校內學生與性別社團抗議。學生表示此恐同演講違反性平法,並指出厲珍妮鼓吹之「同性戀是後天的、可治療的疾病」說法不但缺乏根據,也牴觸當代醫學共識。(在事發前一天,我從臉書得到大家要去現場抗議的消息。我自去年中正大學財法系發生那件事,就非常肚爛保守團體和大學教授這種骯髒勾當,想著這次一定要出一份力,於是隔天早上迅速做了字報上傳,讓那些要去現場的朋友列印使用,除了上面那張圖,你也可以在這裡看到其它可愛的檔案)

對於學生的抗議,陳敦源老師指出,醫學非自己專業,但基於尊重多元言論,往後仍會繼續邀請厲珍妮演講。政大主秘徐聯恩也表示,校園容許多元表達,因此校方會尊重教師授課權,而學生團體也應尊重對於不同性別主張言論的自由。

我認為陳敦源和徐聯恩的回應沒道理。走出埃及在政大的演講,不但不受言論自由支持,並且還和言論自由的重要初衷相牴觸。

言論自由蘊含表達的自由,不蘊含收聽的義務,它保障每個人可以自由說話,但不保障你講的話別人一定會聽到。這背後的理由很簡單,如果言論自由同時也保障說出來的話一定得被說話者想要的對象聽到,這就等於保障了傳教士和推銷員把你煩死的權利。政府有義務不干涉人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沒有義務,也不應該隨意增加某些言論被收聽的機會,因為這樣做總是蘊含著收聽者的自由受到限制。

走出埃及在政大演講的場合不是陳敦源所有的私人空間,也並非他自掏腰包租用,而是國立大學的上課教室,而台下聽眾則是不出席就有分數危機的學生。因此,當陳敦源和徐聯恩主張此演講有言論自由,他們並不是在主張走出埃及有表達意見的自由,而是主張政府應該幫助走出埃及言論被更多人收聽。換句話說,他們主張的並非言論自由,而是政府沒有義務,也不應該提供的「收聽的義務」。

如同John Stuart Mill所說,言論自由的重要價值之一,在於協助我們發現真理︰當管制取消,百家爭鳴,符合事實的說法就比較有機會出現。然而,要實現此展望,光靠言論自由是沒有用的,還得搭配理性討論和探究,篩選出有道理的說法。陳敦源以多元言論為由安排厲珍妮演講,卻配合走出埃及的一貫作風不給學生提問和討論,這是自我矛盾,也使得言論自由價值難以彰顯。

再來,站在累積真理的觀點,教育就算無法提供最有證據支持的理論,至少也不應該把和當代科學共識牴觸的說法當成像真的一樣講給學生聽。陳敦源坦承他缺乏醫學專業,因而無法判斷厲珍妮推廣的醫學觀點是否受到證據支持。拜託,若大學教授都不需保證自己的課程內容至少有基本的可信度,我們要怎麼維持教育品質?

我在言論上的立場非常極端,我認為歧視言論(同志都是弱智)和仇恨言論(這些教徒幹嘛不死光算了?)都有言論自由。若你因為在街頭大聲講這些話而被起訴,我會站在你這邊。因此,我可以同意,在自己家裡或者公園面對可以自由決定駐留與否的聽眾時,陳敦源和厲珍妮的這些發言,都應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然而,一旦進入大學課堂,著眼於公共資源、學術權威的合理使用和教育品質的維持,他們就得保證:授課內容不但公正,也受到足夠理據支持。

因此,即使我們完全尊重恐同言論自由,陳敦源和厲珍妮的這場演說依然必須被反對,因為它不但是公共資源和權力的濫用、教育品質的低落,也根本就和言論自由的重要價值牴觸。

3.11.2012

加里尤樂夫斯基的全素食演講.上

有人推薦我這個影片,Gary Yourofsky支持全素食生活的演講。蓋瑞的「全素」(vegen)比台灣人講的全素更嚴格,不僅不能吃蛋奶等動物生產的食品,也不能使用動物製品如皮鞋。這個影片的名字非常高調:「將會是你聽過最棒的演講 - 加里尤樂夫斯基 」,然而根據我的經驗,除了無厘頭搞笑之外所有最棒的東西都一定內建謬誤,所以我就打開來看看。以下是我在演講中找到可能有問題的論點,標注了粗略時間,若你有耐心打開演講對照,或許可以留言告訴我每段話確切開始的時間。(這篇文章只討論演講的前半,至於後半,請見「加里尤樂夫斯基的全素食演講.下」)
05:20
『有人道屠宰這種事嗎?想想看,有人道強姦、人道兒童性騷擾、人道大屠殺這類東西嗎?』
在這裡蓋瑞攻擊吃肉者可能的辯護:我們雖然吃肉,但這些肉都來自人道屠宰,所以不至於造成太大傷害。蓋瑞主張根本無所謂人道屠宰這種事情,就像無所謂人道強姦、人道兒童性騷擾、人道大屠殺一樣。同情地理解,蓋瑞想說的應該是:「既然『人道』不會讓強姦、兒童性騷擾和大屠殺變得可被接受,它也不會讓屠宰變得可被接受」。然而,真的嗎?

據我所知,人道屠宰的初衷是在屠宰時(甚至飼養動物時)減少動物的不適和痛苦。顯然你不可能在強姦、性騷擾、大屠殺時藉由降低被害人的痛苦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不過,這是因為就算你在強姦、性騷擾、大屠殺時將被害人的痛苦降到最低,你依然侵犯了他們的權利。人除了有不遭受痛苦的權利之外,也有不被侵犯與殺害的權利(就算這些侵犯與殺害不知怎地不太會帶來痛苦),所以人道強姦、人道兒童性騷擾、人道大屠殺依然不可接受,但是動物有這樣的權利嗎?當然Gary會說有,不過在他提出好理由支持這個想法之前,不應該把它當作隱藏前提來用。
11:55
『每個人小時候都是動物權主義者,因為小時候動物是我們的好朋友,讓我們開心,而我們也願意做任何事情來讓他們開心,若有人在我們面前虐待動物,我們會尖叫大哭。這是因為我們以前懂得對與錯,懂得如何虐待動物。』
Gary認為小孩比受到文化和學習污染的成人更懂得倫理道德,這沒道理。隨便一些例子都能說明小孩的反應不比我們更「道德正確」。看到鱷魚用大顎撕裂鹿、看到有人一邊咒罵一邊把盤子摔破,這些事情都能讓小朋友尖叫痛哭,然而這並不代表野生的鹿有「權利」不被鱷魚吃,或者盤子有「權利」不被摔破。(此外,我有提到某些小孩玩貓的創意連成人都自嘆不如嗎?)
12:50
『單純的仇恨是學習而來的,小朋友不會仇恨猶太人、同性戀、回教徒...同樣地,物種歧視也一樣。』
我不相信單純的仇恨是學習而來的。仇恨作為一種情緒,不能是學來的,否則小朋友就得要先學習仇恨,才能討厭(hate)那些欺負他的人和拿走他的糖果的人。然而,我相信蓋瑞想講的並不是這個,他想講的應該是,針對某些社會族群的仇恨是學習來的:仇恨作為一種情緒是天生的,會在人際互動中自然出現,不過,在複雜的社會當中,要仇視哪一群跟你並沒有直接人際互動的人?這件事情就是學習而來的。如果沒有人跟你說同性戀或回教徒跟我們都不一樣,他們會做一些噁心的事情,你很難自動開始仇視同性戀和回教徒(你甚至可能不會發現有「同性戀」和「回教徒」這些類別)。

然而,在這種意義下,蓋瑞就很難說我們對於其它動物的無情是學習來的。(我有提到某些小孩玩貓的創意連成人都自嘆不如嗎?)此外,就算「我們仇視某群人」這件事情是學習來的,也不代表這樣的仇視在道德上有問題。最簡單的例子:你仇視不誠實的政客嗎?

蓋瑞在這個論點上犯的錯,和上一個類似。他主張,因為成人的想法已被社會污染,所以小朋友的道德觀才是我們應該遵循的典範,但事實上兒童不但不是道德的專家,而且有時候會錯得比我們還離譜。蓋瑞的這種錯誤,我想可以被叫做「自然就是美」的謬誤。
13:30
『「物種歧視」背後的想法就是:因為人類比其它物種都優越,所以我們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去奴役和殺害其它物種。』
這個描述太強了,一個人吃肉,並不代表他擁抱「我們有不受限制的權利,去奴役和殺害其它物種」這個想法。蓋瑞在這裡就像卑鄙的律師,把搶劫了黑人的白種被告描述成因為種族歧視所以行兇。
14:30
『然而,歧視其它物種,跟歧視同性戀、猶太人和回教徒有什麼不一樣?歧視作為一個整體必須被一視同仁,若你不同意種族歧視,你也不能同意物種歧視。』
這種「若某種歧視是錯的,則全部的歧視都是錯的」的論點,可能奠基於上面那個已經被打爆的「仇視通通都是學習而來的」的想法。然而,這並不是這個論點的唯一問題。

簡單地問:若猪是一種物種,為什麼水稻不是?如果水稻和豬都是物種,憑什麼我們可以基於歧視水稻而吃它們,卻不能基於歧視豬而吃它們?若蓋瑞要死守物種歧視是純粹惡的這個想法,他一定得提供方法避免自己的想法被過度推廣成我們連植物都不能吃。然而,當他提供了這樣的方法(例如植物不會痛),則有可能危及自己論點的一致性,下面關於影片的討論就是一個例子。
16:13
『(蓋瑞播放一段宰殺的影片)你可能覺得這段影片很噁心而無法控制的遮起眼或別過頭去,然而,想想看,如果這(些影片裡發生的過程)對你的眼睛不好,(它們的產品)怎麼會對你的胃好呢?』
「如果這對你的眼睛不好,怎麼會對你的胃好呢?」顯然是基於連po推論練習都是在汙辱讀者智慧的不當類比。同情地理解,蓋瑞(就和其它所有在演講裡放噁心影片的素食推動者(以及反墮胎人士)一樣)是想利用影片裡的殘忍和痛苦引發觀眾的同情心。

然而,這個意圖本身就和蓋瑞前面的論點矛盾。記得前面蓋瑞主張根本無所謂人道屠宰這回事嗎?我想,如果我們在觀看殘忍痛苦的屠宰過程時油然而生的心痛表現了任何的道德價值,人道屠宰的存在,就是為了避免這樣的道德價值被踐踏。你感到噁心,是因為動物在不人道的對待下很痛苦,如果這是一種道德錯誤,那麼你就不能不承認,人道屠宰是減低這種道德錯誤的手段。在這種情況下,你就不能說「無所謂人道屠宰」這種話。
25:40
『(回想剛剛的影片,並重述世界上有多少動物受到殘忍對待)我們有什麼理由不把(這些動物受到的)傷害最小化?』
又來了。若你在乎傷害是否被減輕,你就不能說「無所謂人道屠宰」這種話。
26:15
『在將他們已經承受的殘忍和死亡最大化之後,我們竟然還要把他們吃掉?這根本就是在別人的傷口上撒鹽。』
到了這裡,我已經不清楚蓋瑞到底是基於什麼道德理由鼓吹全素了。我可以同意「避免痛苦」、「避免侵害權利」都是可能的茹素道德理由,但有什麼理由讓你認為「吃掉那些已經被宰殺的動物屍體」是「宰殺動物」之外又一道德錯誤?吃掉屍體這件事情本身並不侵犯權利,也不會造成額外痛苦,不是嗎?(當然,若食用屍體這件事情造成更多動物被宰殺,則又另當別論,但這顯然不是蓋瑞在這裡的意思)。這段話讓我認為蓋瑞已經不是來講理的,而只是在潑撒自己的情緒。


這部演講我只看了前半小時,不過我想這已經夠了。想想看,有多少人會把自己演講的前半小時統統用來鬼扯,將真正有道理的論點全放在後半部?

我不覺得吃肉有道德問題,但我也相信可能有比較不鬼扯的說法能提供我們吃全素的理由。不過可惜的是包含這些說法的文章或演講似乎總是不夠聳動而無法受到重視,更別說是被標上「最棒的」然後放上youtube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