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8.2012

我支持雞蛋抗爭

update(陳為廷說,有些抗爭丟的雞蛋是不能吃也孵不出雞的臭雞蛋。如此一來,這篇文章的價值應該是指出,就算丟的是可以吃的雞蛋,也不算是道德錯誤)

今天是勞工上街扔蛋的日子,我們都知道面對有國家當靠山的優勢警力,比起手上的雞蛋,抗議群眾的安危其實更令人擔心。但還是有同情動物的人跳出來要大家想一想養雞場的環境是多麼糟糕,負責下蛋的雞的生活是多麼艱苦,要大家放過雞蛋,別把自己的正義建立在不義之上。


丟蛋與動物福祉無關


身為依賴雞蛋過活的雞蛋糕老闆,我當然是非常尊敬雞蛋以及它們的老母。不過我並不擔心勞團蛋洗國家會讓這些動物過得比現在更悲慘。雞蛋產業的特色就是缺乏應對彈性:就算知道下週會增加千萬訂單,我也不可能憑空變出一千隻母雞來多下那些蛋。

事實上,就算我有辦法那樣做我也不會做,想想看,在渡過下訂高峰之後,多出來的一千隻母雞要怎麼辦?因此,雞蛋抗爭這種一次性消費不太可能對生產端造成影響,頂多就是讓一般人那幾天買不到雞蛋吃覺得有點幹,但考慮到自己的冷漠使得政府失靈這個人民共業,兩天沒蛋吃根本算不上懲罰。

講到沒蛋吃,讓我想到另一件事。如果你一邊抱怨丟蛋是忽視雞母福祉,一邊抱怨而且又害你這幾天買不到蛋吃,那你就是自私的混蛋。同樣是糟蹋母雞福祉得來的蛋,你以為你的食慾比勞工的生計更重要嗎?


丟蛋並不自打嘴巴


另外一個反對丟蛋的論點,主張「你們不就是因為快餓死了才抗議嗎?那還這樣浪費食物,不是自打嘴巴嗎?」。

這種論點其實可以用來罵所有以民生物資的分配為訴求的抗爭。抗爭一定有機會成本,你可以把做旗幟標語、開會、遊行的時間都省下來打工,然後買便當吃。對於所有這類抗爭,你都可以問「啊你們有閒去抗議自己太窮,為什麼不把時間用來賺錢?」。如果自打嘴巴的問題是問題,它會是多數抗爭都有的問題,只是這次勞團拿食物當武器,語病比較好抓而已。

當然,這類抗爭沒有自打嘴巴的問題。因為這類抗爭要解決的不是眼前的貧窮和飢餓,而是被不正義的制度扶植而成的長期性的貧窮和飢餓。一方面,把抗爭成本省下來買便當給勞工吃,這根本無法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就算要買便當給勞工吃,這些錢也不該從上街遊行的人的口袋裡掏,而是要由政府脅迫壓榨勞工的資本家買單。

當然,有人可能會說他只是純粹惜物,不希望雞蛋被浪費。拜託,稍微有關心時事都會知道,若這算是浪費,在抗爭當中被浪費的東西可多了!警察的時間、推擠當中民眾被撕裂的衣物、被摔爛的攝影機和受傷的肢體以及用來照顧他們的醫療。跟這些東西比起來,雞蛋帶來的問題並不特別嚴重。浪費是抗爭之必要,因為抗爭的目的是讓政府感到被威脅,若沒有任何東西受損,政府不會感到被威脅。


我支持雞蛋抗爭,我希望今天除了雞蛋之外,沒有任何人犧牲。


UPDATE:動社提到另一個論點:『能否不要在抗議時,讓孩子們覺得食物是可以浪費的。』我不確定有多少小孩對待食物的態度會因為丟蛋的新聞被教壞。但我想指出,就算這種事情發生,責任也不會完全落在丟蛋的人身上。如果小孩因為有人丟蛋抗議而覺得平常吃的食物可以浪費,那是因為他們不了解一般情況和進行公民不服從運動情況的差別,而消弭他們對這種差別的無知,應是教育和媒體的責任。

10.10.2012

今天吃牛,明天吃人!



公告:給打算留言的雙方

我特地寫這份公告,因為顯然你們多數甚至沒有把文章讀完一半。如果你們有的話就會發現,吃牛吃人,就跟虐貓虐人一樣,是聳動且欠缺證據支持的宣傳,僅此而已。

事實上,這篇文章的立場一點也不極端,它沒有主張貓狗不該享有被保護的權益,只是說明為何某些宣傳誇大不實。希望大家能耐著性子讀一下,說不定能幫助你們找到宣傳自己立場的更有道理的方式。

那些認為我不該一昧批評,而是應該替對方提供更好修正方案的人:你們需要的東西在這裡
為了保護自己喜歡的物種不受欺負,可愛動保人士*1一直不遺餘力。不過,他們的願景和一般動保人士*2一樣有個最終障礙,就是總會有一群反對動物權的人在那邊堅持說,因為動物沒有道德地位,所以動物福祉不但不能用來立法,甚至不能成為道德譴責的合理依據。

讓我把上面這個障礙稱為「動物權鴻溝」。我自己覺得,動物權鴻溝的存在反映的是道德直覺的基本差異,因此,在一般情況下非常難使用說理說服別人跨越。然而,這並不代表雙方無法達成任何立定動物保護法的共識。原理很簡單,反對動物權的人雖然堅持我們不能為了動物的福祉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但他們在原則上卻不會排斥我們為了人的福祉去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


用人的福祉宣傳動物權


為了人的福祉去建立保護動物的法律?這殺小?

假想這樣的情況:
科學家發現,生長環境擁擠髒亂的肉豬,死後的體內會產生某種致癌物質。而且,這種物質的鑑定太貴,不允許食品管理局像鑑定大腸桿菌一樣在產業線末端檢查,然後給予衛生標章。政府實在沒辦法,於是立法規定養豬場要給予豬隻舒適寬敞的生活空間,並實施嚴格檢查。
在這個例子裡,肉豬的福祉因為相關法條而提高(當然,這無法逆轉其命運),但相關法條的訂定,卻純粹是為了人的福祉。在這種情況下,肉豬的福祉只是副產品,但你可以想像那些在意肉豬福祉的人還是會感到自己的願景又前進了一小步:最理想的狀況,當然是讓政府基於動物福祉來保護動物福祉,但是就算只能讓政府基於人的福祉來保護動物福祉,也比什麼都沒有來得好。你更可以想像,那些不認為肉豬福祉需要被照顧的人,也不會對這項為了保護食品衛生而行的法令有意見。當然,養豬場老闆會哀號,但養出安全的食物,本來就是市場給他的基本要求。

當然,動物權鴻溝有可能某天會真的被跨越(雖然我想不到到底要怎麼才能辦到這件事),但這個僵局也有可能繼續相持個兩百年。不過,我相信,如果動物權雙方有天在不跨越動物權鴻溝的情況下達成了還算完滿的小結局,上述這種為了人的福祉而去促進動物福祉的法律,一定會是其中一部分。當然,真正的(hardcore)動物權人士不會滿足於這樣的結局,他們會繼續堅持政府應當基於動物的福祉給予動物應有的保障,不能只把動物照護當成維護人類福祉的手段。然而,就算是這樣的人,也會同意,在無法達成完全共識的情況下,以人類的福祉為由號召,是比較有效的宣傳手段。

然而,在注重理性討論與自決的社會,這種基於人類福祉的宣傳也有基本的限制:動物權人士必須說明,他們打算以此倡議的法令或政策,是如何能夠增進人類福祉。舉例而言:
那篇指出環境擁擠髒亂會讓肉豬體內產生致癌物質的研究報告,被踢爆是動物保護團體造假的。收錢為其背書的第一大學生物化學系教授召開記者會,痛哭道歉。
當然,若這種事情發生,動物權人士還是可以說我們應該為了豬的福祉改善畜牧環境,但至少他們暫時沒有理由宣稱我們應該基於人類福祉做這件事。

上面故事裡這種以人類福祉為手段爭取動物權益的策略,並不純粹虛構。事實上,在最近調查局人員虐貓事件裡,就出現了一個具備類似精神的宣傳:


via here

這張海報的基本想法顯而易見:如果不嚴懲虐貓犯,將來可能遭殃的就是人。讓具備修辭鑑賞力的我們把注意力從那對合理誇飾的標題移到說明性文案,看看它是如何論證這件事。

首先,右下角的文案指出,根據統計,美國的強暴案、性謀殺案、性騷擾案、虐童案有30%以上的罪犯有虐待動物前科。

一個凶惡的反動物權人士可能板起臉質問:所以咧?那台灣幾乎所有的壞人幾乎都吃過牛肉,是不是要禁止吃牛肉?



當然,你會說這是不倫類比,因為重要的不是壞人當中有多少比例虐待過動物或吃過牛肉,而是好人和壞人之間做過這兩件事情的比例比。雖然文案上沒有註明,不過我們可以依據常識合理推測,在沒有上面這些針對人的暴力犯罪記錄的人當中,具備虐待動物前科的人應該遠少於30%。同樣地,我們也可以合理推測,罪犯當中吃過牛肉的比例,和好人當中吃過牛肉的比例差不多。因此,在好人和罪犯之間,虐待動物的紀錄會有統計差異,但吃牛的紀錄不會。

因此,如果上面的常識推論和虐貓海報給的數據可靠,我們可以相信:比起好人,壞人當中有比較高的比例曾經虐待動物。但是所以呢?為什麼基於這個事實,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


虐待動物作為暴力犯罪徵兆


從字面上來看,虐貓海報給的理由是:
犯罪徵兆說
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根據以上數據,比起沒有虐待動物的人,虐待動物的人比較有可能是壞人,或者比較危險。
對愛護動物的人來說,這個說法很動聽。不過可惜,不管在數學還是倫理學上,它都缺乏理據。

首先,談數學。比起好人,壞人當中有比較高的比例曾經虐待動物,這並不代表虐待動物的人比較有可能是壞人。舉一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家裡習慣早餐只喝牛奶,所以若你比較我的家人(包括我)和其它宜蘭人,會發現我的家人當中早餐只喝牛奶的人比例較高(基本上,100%),但這並不代表若你在宜蘭路上隨便抓一個早餐只喝牛奶的人,他就很有可能是我的家人。事實上若你這樣做,恐怕矇對的機會還小於百分之一。回到正題,壞人當中有30%曾經虐待動物,fine,那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多少是壞人?這從虐貓海報上的數據,是看不出來的。

我們讓個步好了,假設那些支持虐貓海報說法的動物權人士沒有犯數學錯誤:他們真的掌握可靠數據,顯示虐待動物的人當中,也有滿高的比例是壞人:
  • 曾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30%在過去曾經,或者在未來會犯下強暴、性謀殺、性騷擾或虐童。
  • 不曾虐待動物的人當中,有1%在過去曾經,或者在未來會犯下強暴、性謀殺、性騷擾或虐童。
在此情況下,是否就有理由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在這裡,至少有兩個問題應該考慮:
  1. 我們能否因為一個人展現出可能在將來犯罪的跡象而懲罰他,這是否不合理地侵犯了人權?
  2. 這種懲罰,是否有助於防治犯罪?
(1)這個倫理學問題可能讓你聯想到電影「關鍵報告」。事實上,「關鍵報告」展現的設定比(1)更誇張:官方不只有辦法發現公民的犯罪跡象,而是根本就可以預測犯罪。但是,在這麼強勢的假設下,「關鍵報告」依然在責任與刑罰的議題當中時常被提出來討論,因此可見,基於預防而懲罰,在當代並非可廣泛接受的做法。

(2)是個複雜的經驗問題。簡單說,就算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的有效徵兆,也不代表當我們立法減少動物虐待之後,暴力犯罪也會減少。原因很簡單: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的有效徵兆,並不代表虐待動物是暴力犯罪背後的因素之一,它們的相關性可能純粹來自它們共同擁有的原因,如行為者的暴力特質。若是這種情況,為了減少犯罪而立法禁止虐待動物,不但不會有效果,以犯罪防治眼光觀之,反而是白白浪費了一項可以用來預測和預防暴力犯罪的線索。*3


虐待動物作為犯罪催化劑


我相信許多動物權人士並不認為虐待動物和暴力犯罪之間只有相關性。你在所有超過20個人參與討論的虐貓臉書串,都可以找到幾個傢伙主張說,虐待動物的人胃口會越來越大,最後可能就會去虐待人。這種說法類似「細漢偷挽瓠,大漢偷牽牛」,是在宣稱兩種事情當中有因果關係,然而,在這種情況下,這些動物權人士的立場,就脫離了虐貓海報,從犯罪徵兆說移動到:
犯罪催化說
政府應該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因為虐待動物會導致行為者在將來更容易對人施暴。
考慮這個意見,我們是否有理由嚴懲虐待動物的人?在這裡,一樣有兩個問題應該考慮:
  1. 虐待動物真的會讓人更容易犯下以人為對象的暴力犯罪嗎?
  2. 我們當然可以因為一個人做壞事而處罰他,但是,我們能否因為一個人讓自己在將來更容易犯下壞事而處罰他?
(1)是個經驗科學問題,不是我坐在這裡空想就可以搞定的。在網路上你可以找到很多回答「YES」的科學研究報導,不過它們都來自對動物友善的網站或部落格。至於相關學界對此有無共識,我不清楚。

我想,(2)應該是個有爭議的倫理學問題。你可以從效益主義找到很多「YES」,但其它立場可能給出不同答案,例如強調個人自主的自由主義就可能回答「NO」,因為他們認為政府不能干涉人對於自己要成為什麼樣的人的決定。


結尾


走到這一步,不管是字面上還是修辭上,我們都離那張虐貓海報很遠了。

動物權當然可以有講道理的討論,不過很可惜國內大部分為動物發聲的人沒有耐心搞這套。他們不想深化自己的論點,他們滿足於前頭那個被數學幹掉一遍又被倫理學幹掉一遍的說法,因為他們並不在意自己的說法是否真有道理,因為支持他們走上街頭的,並不是這些關於犯罪防治的證據和討論,而是他們對虐貓者的恨意。防治犯罪只是包裝,而且這個包裝以任何相關學理觀之都缺乏誠意,要說最後淪為「今日虐貓,明日虐人」口號一句,並不誇張。

在民主社會,改變制度的方法有很多,你可以買,你可以騙,你可以假裝理性,但其實還是用情緒宣傳。但穩定且不心虛的路只有一條:開誠布公說明自己的立場並尋找恰當證據支持,和對手理性尋求共識。



NOTE:
  1. 以保護貓狗等可愛動物為主要職志的人。
  2. 一般性地爭取所有動物(或至少,所有溫血動物或所有脊椎動物)權益的人。
  3. 你可能會問,這線索留著我們又能幹嘛?這就看政府有多少資源,以及人民願意被監視和管制到什麼程度了。

「我只賣我會買的東西」

phantoms私心為這篇文章提供了有道理的批評,可以參考。)

洪蘭的文章裡看到這個句子:
『不論打工或就業,都得遵循一個工作的原則,就是蒙格說的,一、不兜售你自己不會買的東西...』
我想了一下,這是什麼奇怪的原則?難道不孕症患者就不能當婦產科醫生嗎?還是說遊民也不能賣「大誌」?不過洪蘭馬上就進一步說明:
『這三個原則很簡單,但是缺一就不可能成功:不兜售自己不會買的東西,這是誠信;有誠信,生意才會久遠...』

誠信,不是「不兜售你自己不會買的東西」


可以理解洪蘭主張工作要誠信,但她的表達方法不好。因為,如同上面的例子,有時候人可以誠信地賣自己打死都不會買的東西。若洪蘭認為賣自己不會買的東西就是不誠信,可能的原因之一,是她忽略了買賣雙方可以擁有不同條件和不同價值觀。

舉例而言,我當然不會報名簡單哲學講座,因為身為研究生,考慮到我可使用的哲學資源,參加這個講座的機會成本太高,報酬太低,然而,這並不代表我無法誠心地認為這是值得大家參加的活動。(同樣的道理,我相信洪蘭也不願意付學費去修自己開的課)如果你好奇的話,我也絕對不會買雜糧筆記本,然而,這並不是因為我否定長久以來許多買家購買它的理由(環保、有設計感、手繪...),而是基於消費習慣:從小就用回收紙做筆記,我連12元的筆記本都不願意買,怎麼可能去買80塊錢的。

在真實世界,你可以找到一大堆人販賣自己買不起、沒興趣買的東西,但這不代表他們不誠信。誠信與否的條件是廣告是否確實,不是賣家會不會買自己的商品。事實上,如果賣家跟你說他們絕不賣自己不會買的東西,你反而應該注意,這八成是誇大的說法,誠信的反面。


「兜售你自己會買的東西」,也不見得誠信


最後補充:人也可以不誠信地賣自己會買的東西,例如我就曾經用「哲學概論很多正妹哦」騙外系學弟來修課。

10.06.2012

後設理論、後設貴人、後設實習生

(這張棒到我都要流淚的插圖出自駐站畫師黃菌,你可以在FB看到她的其它作品

「後設」(meta)這個詞不單單在哲學文本出現,也在其它學科和評論中出現。若你剛好讀了這類東西,可能會驚訝於「後設」的登場面貌是如此多樣龐雜。當你有這種感覺,恭喜你,你對詞彙歧義的敏銳度高於一般人。若你尚未邂逅此困擾,本文會使你在將來遇見「後設」的時候表現得更鎮定。

通常,「後設」在討論中的現身,意味著你身在研討會、課程現場,或者即將被捲入那種你不能再一邊看電視一邊隨便應應的對答。下面是兩個這類令人痛苦的例子:

科學哲學

「拉卡托斯的科學研究綱領不僅可以應用在科學理論上,也可以後設地應用在科學哲學理論上。」

有些科學哲學家相信自己的任務是為科學理論的合理性找出判準,儼然有種「我們來指導科學」的意味。科學哲學家建立許多科學哲學理論,指出科學理論需要具備的條件。然而你可以想像不滿的科學家抗議:所以你們現在是要監督我們是不是?那誰來監督你們?有人提供一個超級方便的方案:科學哲學由科學哲學來監督:當然,科學哲學理論最初開出來的是科學理論應該符合的條件清單,但如果某些清單也可以反過來應用在科學哲學研究上,那麼這些清單就不但可以用來監督科學理論,也可以退一步,後設地用來監督科學哲學理論。*1

說謊者悖論

「為了避開說謊者悖論,塔斯基建議我們把真述詞移到後設語言(meta-language)裡去。」

一般而言,真理論學者相信說謊者悖論產生的原因是我們的自然語言在真述詞上自我指涉,例如說,我可以用一個中文語句談論另一個中文語句的真假,例如:

P. 雞蛋糕老闆喜歡男生。
Q. P不為真。

如果我們把真述詞從一個語言中拿掉,那個語言中的說謊者悖論就會消失。不過,沒有真述詞也很不方便。所以一個折衷的辦法,就是建立另外一個後設語言,把真述詞移過去。自此之後,原來的語言(對象語言)中的語句的真假,都只能用後設語言中的語句來談論。這樣雖然有點麻煩,但不會碰到說謊者悖論(嗯,如果你真的覺得這個悖論很困擾的話啦,我自己是覺得還好)。

你可能會問,那後設語言中的語句應該也有真假值吧,我們該如何談論這些真假值?很簡單,我們只要建立後設語言的後設語言就可以了,至於後設語言的後設語言中的語句的真假值何以談論,就以此類推。

後設

從上述討論,你可以知道「後設」大致上有一種「本來是X,後來退後一步,成為對X來說的X」的意涵。有些人期望科學哲學理論不僅可以解釋科學,也可以退後一步(後設地)用來解釋科學哲學。一般人用語言談論非語言的事物(例如明星緋聞),塔斯基則建議我們可以有幾套後設語言,用來談論一般語言中的句子的真假。

上述科學哲學裡的後設,和塔斯基談的後設不太一樣,但它們都是貨真價實的學術玩意,擁有一定程度上固定的意涵。不過,也不是所有「後設」都如此認真。例如,「形上學」(metaphysics)依照字根可拆解為「後設物理學」,但其實這只是「物理學後面那個東西」的意思而已,由來是亞里斯多德討論形上學的筆記,是附在他討論物理學的筆記後邊。

這種「對X來說的X」的意涵,使得「後設」不但在哲學上常見,在日常生活中也有許多使用機會。例如我們可以說這則呆伯特是關於後設實習生,魚蹦興業之厚道兄弟的11分30秒出現了後設貴人,探險活寶第三季第三集在討論後設記憶,而這篇好笑卡通裡的死神則不幸遇到了後設死神。

綜上所述,「後設X」可以代表:

  1. 最籠統的,對於X來說的X(後設貴人、後設實習生、後設資料
  2. 研究X的X(後設哲學)
  3. 以X為對象的X(後設慾望)
  4. 用來決定(評價)X的X(後設理由)
  5. 比一般X更高層次的X(後設認知

後設的用法混亂還不止於此,有時候「後設」在同一情境中甚至可以表達感覺起來相反的意思。例如,不管是演員在劇中向前一步揭露自己在演戲,(例如配角對主角說:「你不大聲一點觀眾怎麼聽得到啦!」),還是後退一步扮演演員玩起劇中劇,都一樣可以叫做「後設演出」。

談哲學難免用到「後設」,然而,能夠真的了解各種「後設」的不同之處,並且有辦法使用「後設」之外的日常用語來說明它們,才是這些專有詞彙背後「後設」的真功夫。*2

Note:

  1. 若你好奇,請參考陳瑞麟寫的「科學哲學:理論與歷史」
  2. 其實這裡用「後設」並不適切,我應該用「預設」。不過,這正好說明了專有詞彙是多麼地容易被用來唬人,就算你不小心講錯,別人也不見得會發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