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10

本體論論證和文字遊戲

承上文)藍思博(Steven E. Landsburg)討論的第二個論證是本體論論證。本體論論證大概長這樣︰
根據定義,上帝是最完美的存有,就像獨角獸是有一隻角的存有一樣。(無神論者或許不喜歡把最完美的存有這個概念取名叫「上帝」,但是他們也不會否認有這樣一個概念)

現在我們問一個問題︰上帝存在嗎?如果不存在的話,祂就不會是最完美的存有,因為存在的最完美的存有比不存在的最完美的存有還要完美。所以,上帝存在。
這個論證以前曾經詳細介紹過,只不過又長又無聊

道金斯(Richard Dawkins)在《The God Delusion》裡對這個論證的質疑是︰你怎麼可能完全不觀察世界,單純只靠玩文字遊戲就推論出跟這個世界有關的事實?再次地,藍思博對道金斯的回應很不滿,他說,我們當然可以不觀察世界,單純只靠玩文字遊戲就推論出跟這個世界有關的事實,所有的數學事實都是這樣被證明的。

我想,藍思博這次的錯誤依然是源自於不區分經驗事實和非經驗事實(我不禁猜想,這種混淆會不會是綜貫整本書的系統性錯誤...)。雖然我不確定道金斯在原文中有沒有使用相應的詞語,不過我相信他說的「跟這個世界有關的事實」是指「地球繞太陽轉」、「柯林頓之後是布希上任」這類經驗事實,而不是「所有偶數加二之後依然是偶數」這類非經驗事實。

我相信道金斯的質疑是有道理的,雖然還不算是一個一擊殺(knock-down)的反駁。在兩段前提到的介紹裡,有Peter van Inwagen對於這個論證的完整反駁,我相信它應該是對的。

7 則留言:

  1. 在下覺得...
    這個論證的結構大致上是:
    1. 上帝是完美的.
    2. 完美的東西必然存在.
    3. 故此,上帝必然存在.

    顯然, 這個論證是valid, 但完全不sound.
    這個argument似乎是利用了「完美」的含糊性,
    完美是指某事物在各方面具有desirable的特質.
    也就是說, 如果上帝在人心目中是「完美」的,
    祂必然具有「存在」這種desirable的特質.
    重點在於「在人心目中」這詞語.
    如果這argument是真的, 那麼首要條件是,
    人的主觀感覺能在不與目標事物接觸的情況下改變其客觀性質,
    而這條件明顯不成立.
    故此, 此argument不成立.

    By the way, 為什麼上帝要是完美的? (這定義也是由人創造的)
    在下覺得祂 (即使祂真的存在) 只要有能力創世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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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By the way,
    試試把這論證中的「上帝」二字換成「烏托邦」看看...

    在下未受過什麼哲學訓練,
    純粹談談一位門外漢的看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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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題外話(很題外):一個一擊殺和「個個擊破」(忘了是毛還是鄧講的)的概念,你覺得相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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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雲梟︰

    我想文中提到的那篇又長又無聊的說明文應該有回應到你的一些意見。

    Shi J. Yu-Hao Wu︰

    不知道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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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某一個城市,把光頭全部趕走後
    城市總人口的數量大於城市中每個人頭髮的根數。
    存不存在兩個人的頭髮數量是相等的?
    有人會說,不去找一個實際的城市觀察你怎麼會知道呢?
    但實際上,我們不用經驗觀察,就可以知道答案是肯定的。
    (BY鴿籠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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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只根據非經驗的定義就要證明定義本身在經驗上的合理性,這真的可以被接受嗎?我是說,好像哪裡有點像說謊者悖論?

    (看了那篇又長又無聊,我似乎也能證出長著無限多隻角的有角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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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为什么上帝存在不是像 数字 7 存在那样的非經驗事實呢?
    本体论证只想证明上帝存在,而不是要证明上帝做了什么事(一种经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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